防衛省設置法
防衛省設置法(日語:防衛省設置法/ぼうえいしょうせっちほう*/?,昭和29年法律第164號)是日本的一項法律。其規定防衛省的設置、任務及其職責事務。與同時期頒佈的《自衛隊法》一起被稱為「防衛二法(日語:ぼうえいにほ)」。
防衛省設置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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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正式名稱 | 防衛省設置法 |
編號 | 昭和29年法律第164號 |
種類 | 行政組織法 |
效力 | 現行法 |
成立 | 1954年6月2日 |
公佈 | 1954年6月9日 |
施行 | 1954年7月1日 |
所管 | (保安廳→)
(防衛廳→) 防衛省(長官官房→大臣官房) |
內容 | 防衛省的設立、組織,自衛官的編制等 |
相關 | 自衛隊法 |
制定時題名 | 防衛廳設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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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的編制根據《行政機關的職員的定員相關法律》、《行政機關職員定員令》(政令)及各省的定員規則(省令)來規定,防衛省職員(不包括自衛官)也在前述相關公務員定員法令中有所規定。而從國會對自衛隊進行文官控制的角度來看,自衛官的定員數並非由政令或防衛省省令決定,而是在本法中第6條規定,使得國會能夠直接參與其中。
概要
編輯1954年(昭和29年)6月9日公佈的《防衛廳設置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2]
2006年(平成18年)12月22日,公佈了將防衛廳從內閣府外局升格為省的修正案,並更名為《防衛省設置法》,該修正案於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施行。[3]
在與前身《保安廳法》的關係中,本法並非採用「廢止制定」方式,而是通過對《保安廳法》的「全部改正」方式制定的。因此在題名和目錄之間有「《保安廳法》(昭和二十七年法律第二百六十五號)的全部改正(日語:保安庁法(昭和二十七年法律第二百六十五号)の全部を改正する)」的前言。
2006年(平成18年)11月30日,眾議院本會議通過了修訂《防衛廳設置法》等的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15日由參議院本會議通過,以自民黨、公明黨、民主黨、國民新黨等多數贊成票通過成立(共產和社民兩黨反對)。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起更名為《防衛省設置法》。
2008年(平成20年),作為自衛隊員削減計劃的一環,提出了包括改編陸上自衛隊生徒制度在內的法案,但在第169回國會中未能在參議院通過而被廢案。在同年9月12日召集的第170回國會中該提案被再次提出。然而,由於福田康夫首相在9月1日表示辭職,導致法案的提交被大幅推遲,制度改革被延後。最終在第171回國會,於2009年(平成21年)5月27日的參議院本會議上通過。[4]
參考
編輯- ^ 防衛省設置法 | e-Gov法令検索. elaws.e-gov.go.jp. [2024-07-22].
- ^ 法律第百六十四号(昭二九・六・九). www.shugiin.go.jp. [2024-07-22].
- ^ 防衛庁設置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 www.shugiin.go.jp. [2024-07-22].
- ^ 防衛省・自衛隊:国会提出法案(第169回~第180回国会). warp.da.ndl.go.jp. [2024-07-22]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