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中錫
明朝作者
馬中錫(1446年—1512年),字天祿,號東田,明朝直隸故城縣(今屬河北省)人。明朝文學家、政治人物。成化甲午順天解元,聯捷乙未進士。正德時官大同巡撫,晉左都御史,因鎮壓劉六、劉七起事不力,下獄身死。
馬中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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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左都御史 | |
籍貫 | 直隸河間府景州故城縣 |
字號 | 字天祿,號東田 |
出生 | 正統十一年(1446年) |
逝世 | 正德七年(1512年) |
親屬 | (父)馬偉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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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科順天鄉試第一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任刑科給事中。憲宗寵妃萬貴妃弟萬通為人驕橫,馬中錫兩度上疏斥責,兩受廷杖。歷陝西督學副使。
弘治五年(1492年),召為大理寺右少卿。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
武宗即位,起撫遼東。正德元年(1506年),陞兵部右侍郎,轉左侍郎。因得罪劉瑾,改南京工部侍郎,次年勒令致仕。同年冬,逮系詔獄,械送遼東,逾年事竣,斥為民。劉瑾伏誅後,起為大同巡撫。[1]。劉六、劉七起事爆發,初以小勝加左都御史,後以誘降手段試圖瓦解叛軍失敗,為朝廷論罪,下獄死。正德十一年(1516年),經巡按御史盧雍為其鳴冤,追復官職,賜祭,給予蔭官[2]。
著作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史》(卷187):馬中錫,字天祿,故城人。父偉,為唐府長史,以直諫忤王,械送京師,而盡縲其家人。中錫以幼免,乃奔訴巡按御史。御史言於王,釋其家。復奉母走京師訴冤,父竟得白,終處州知府。中錫舉成化十年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刑科給事中。萬貴妃弟通驕橫,再疏斥之,再被杖。公主侵畿內田,勘還之民。又嘗劾汪直違恣罪。歷陝西督學副使。弘治五年,召為大理右少卿。南京守備太監蔣琮與兵部郎中婁性、指揮石文通相訐,連數百人,遣官按,不服。中錫偕司禮太監趙忠等往,一訊得實。性除名,琮下獄抵罪。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劾罷貪耄總兵官馬儀,革鎮守以下私役軍士,使隸尺籍。寇嘗犯邊,督軍敗之。引疾歸,中外交薦。武宗即位,起撫遼東。還屯田於軍,而劾鎮守太監朱秀置官店、擅馬市諸罪。正德元年入歷兵部左右侍郎。劉瑾初得誌,其黨朱瀛冒邊功至數百人。尚書閻仲宇許之,中錫持不可。瑾大恚,中旨改南京工部。明年勒致仕。其冬,逮系詔獄,械送遼東,責償所收腐粟。逾年事竣,斥為民。瑾誅,起撫大同。中錫居官廉,所至革弊任怨,以故有名。
- ^ 《明史》(卷187):中錫等受命出師,敗賊於彰德,既又敗之河間,進左都御史。然賊方熾,諸將率畏懦,莫敢當其鋒,或反與之結。參將桑玉嘗遇賊文安村中。寵、宸窘蹙,跳民家樓上,欲自剄。而玉素受賊賂,故緩之。有頃,彥名持大刀至,殺傷數十人,大呼抵樓下。寵、宸知救至,出,射殺數人。玉大敗。參將宋振禦賊棗強,不發一矢,城遂陷,死者七千人。當是時,寵、宸等自畿輔犯山東、河南,南下湖廣,抵江西。復自南而北,直窺霸州。楊虎等由河北入山西,復東抵文安,與寵等合,破邑百數,縱橫數千裏,所過若無人。中錫雖有時望,不習兵。偉亦紈袴子,見賊強,諸將怯,度不能破賊,乃議招撫。謂盜本良民,由酷吏寧杲與中官貪黷所激,若推誠待之,可毋戰降也。遂下令:賊所在勿捕,過勿邀擊,饑渴則食飲之,降者待以不死。賊聞,欲就撫,相戒毋焚掠。猶豫未定。而朝廷以京軍弱,議發邊兵。中錫欲戰,則兵未集,欲撫,則賊時向背,終不得要領。既建議主撫,不能變。會寵等聞邊兵且至,退屯德州桑園。中錫肩輿入其營,與酒食,開誠慰諭之。眾拜且泣,送馬為壽。寵慷慨請降,宸乃仰天咨嗟曰:「騎虎不得下。今奄臣柄國,人所知也。馬都堂能自主乎?」遂罷會。而是時方詔懸賞格購賊。寵等偵知之,益疑懼,徑去,焚掠如故。獨至故城,戒毋犯馬都堂家。由是,中錫謗大起,謂其以家故縱賊。言官交劾之,下詔切責。中錫猶堅持其說以請。兵部尚書何鑒謂「賊誠解甲則貰死,即不然,毋為所誑」。既而寵等終不降,乃遣侍郎陸完督師,而召中錫、偉還。初,中錫受命討賊,大學士楊廷和謂楊一清曰:「彼文士耳,不足任也。」竟無功,與偉同下獄論死。中錫死獄中,偉革爵。十一年,巡按御史盧雍追訟中錫冤,謂:「賊實聽撫,僉事許承芳忌之,潛請益兵,疑賊心。及賊再受約,方至軍門,而檻車已就道矣。」朝廷乃復中錫官,賜祭,予蔭。
相關條目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馬中錫 中國故城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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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禴 |
明朝大同巡撫 1510年-1511年 |
繼任: 石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