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萬曆十六年戊子科順天鄉試舉人
- 鄉試錄已佚。
中式舉人
編輯- 第1名,王衡
- 第3名,董其昌
- 第4名,鄭國望[1]
- 第5名,李袠[2]
- 第15名,李鴻[1][3]
- 第21名,屠大壯[1]
- 第22名,潘之惺[1]
- 第25名,馮嘉會[4]
- 第28名,任家相[1]
- 第32名,李鼎[1]
- 第43名,陳廷謨
- 第40名,李養正[5]
- 第70名,張毓塘[1]
- 第114名,徐雲逵[4]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明神宗實錄》:萬曆十七年正月,禮部主客司郎中高桂言萬曆十六年順天鄉試,蒙旨以右庶子黃洪憲等往,其中式舉人第四名鄭國望藁止五篇;第十五名李鴻股中有一囡字,詢之吳人土音以生女為囡,孟義書經結尾文義難通;第二十三名屠大壯大率不通;他若二十一名茅一桂、二十二名潘之惺、二十八名任家相、三十二名李鼎、七十名張毓塘,即字句之疵不必過求,然亦嘖有煩言。且硃卷遺匿,辨驗無自,不知本房作何評論,主考曾否商訂。主事于孔兼業已批送,該科科臣竟無言以摘發之,職業云何。方今會試之期,多士雲集,若不大加懲創,何以新觀聽。伏乞敕下九卿,會同科道官將順天府取中試卷逐一簡閱,要見原卷見在多少,有無情弊,據實上請,以候處分。其有跡涉可疑,及文理紕繆者,通行議處,明著為例,以嚴將來之防。自故相之子先後並進,一時大臣之子遂無有見信於天下者。今輔臣王錫爵之子素號多才,豈其不能致身青雲之上,而人之疑信相半,亦乞並將榜首王衡與茅一桂等一同覆試,庶大臣之心跡益明矣。得旨:草藁不全,事在外簾,硃卷混失,事在場後。字句訛疵,或一時造次,有無弊端,該部科一併查明來說,不必覆試。自後科場照舊規嚴加防範,毋滋紛紛議論,有傷國體。
- ^ 明萬曆十六年刻本《新修南昌府志·十七卷》:李袠,伸之子。順天中第五名,俱南昌人。
-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錄》作第11名。
- ^ 4.0 4.1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