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喬高-麥塔斯調查報告

由Wetrace在話題不明白 為何掛上關注度模板?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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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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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主編者自寫自評!第一次看到這麼好笑的事情。——小南留言2013年4月6日 (六) 06:10 (UTC)回覆

該條目假的過於明顯,有愚弄調戲釣魚反共義士智商之嫌疑。
(!)意見--以上留言由User:真理都站在大叔我這邊所留[1]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13 (UTC)回覆

這篇文章的內容與其英文版本相差太遠!文章的中立性受到質疑。請尊重事實,重新調整內容。——User:jvpcui留言) 2014年4月16日 (三) 10:35 (EDT)

(!)意見-以上留言,係由匿名IP用戶24.60.190.71所做[2]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13 (UTC)回覆
(:)回應--本條目內容,依據大量可靠來源,並更新了一些動態;並非翻譯英文條目。中共北京當局的說法,也有放上。內容可受公評,若有質疑,請「具體指出」,以便大家討論。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13:46 (UTC)回覆

各國反應一節中的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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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內容的來源並為說明本節所述反應對為喬-麥二氏報告的直接回應。一月內若未有任何改善我會移除無關內容。-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5:16 (UTC)回覆
您好。本節內容,是各國對這項指控的回應;這項指控的具體獨立調查,是喬高及麥塔斯。有些報導中是明確提到這一份報告與指控的,並一併帶到其他的內容。英文版條目中也有相關資訊。Wetrace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5:44 (UTC)回覆
那麼請閣下自行移除那些沒有明確提到這一份報告與指控的內容。-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5:58 (UTC)回覆
(!)意見--@Mys_721tx,經查核內容,有兩段內容,「從目前的引用來源內容」未當然與此項指控相關(在下之前是參考調查報告、一些分析文章編輯,當時可能沒把一些句子引用進條目,因此呈現有原創研究之質疑),為避免原創研究質疑或編輯戰,暫存如下: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1:09 (UTC)回覆
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2014年)

2014年7月9日,歐洲理事會推出全世界第一個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1],將販運器官入罪;將於2015年開放世界各國簽署加入。該公約解釋文件指出「目前世界範圍內存在以移植目的的人體器官非法貿易,是一確鑿事實。」 該非法器官交易市場的存在「對個人及公眾健康構成明顯危險,並違反人權及基本自由,有辱人類尊嚴,有損個人自由。」[2]

2011年起,政府更新美國非移民簽證程序

2011年6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 變更的內容包括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

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3] 根據美國政府「拒絕給予涉入強摘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的中國或其他國家國民簽證入境美國」(Denial of entry into United States of Chinese and other nationals engaged in coerced organ or bodily tissue transplantation)之法規,美國國務卿應指示領事官 員不予涉入此等行為者核發簽證(the Secretary shall direct consular officers not to issue a visa to any person whom the Secretary finds, based on credible and specific information, to have been directly involved with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4]而如果申請人就此問題提供錯誤資訊,隱匿相關事實,或做不實的陳述,都有可能永遠被拒絕進入美國。[5]

國務院發言人告訴記者[6]:這一問答題目,源自2002年9月30日由美國國會通過、布什總統簽署的《對外關係授權法案》第232條規定:「中國和其他國籍國民曾涉及強制性器官或身體組織移植者將被拒入境美國」。這條規定也被列入美國法典8 USC1182f。

(!)意見--@Mys_721tx您好,
  1. 您的質疑,在下已經在「各國反應」一節處理了,將「現有來源沒有提到的」先移至討論頁(如上),但您現在又添加「原創研究模版」[3]。能否請您具體指明哪裡有問題?
  2. 至於「報告論證摘要」一節這裡,在下尚沒有更動。然而,在下只是認為依據WP:非原創研究提出回應,若您仍主張有問題,也請您具體提出。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46 (UTC)回覆

本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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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中有不少內容已被標準需要擴充來源,另多數內容存地方性觀點,急需其他方向觀點來源所指內容的補充。--JuneAugustRe: 2014年9月3日 (三) 01:12 (UTC)回覆

  1. 請你明言什麼觀點要加入,可以的話建議來源。
  2. 根據User:Mys_721tx的合理質疑以及User:Wetrace的承諾改進,問題確認為來源和內容的對映 (見User_talk:hanteng),所以先對不同章節改成citecheck及thirdparty,導言已改寫並加入第三方獨立觀點以中立事件參與的兩方的觀點,應不存在「補充更多來源」的問題。--❦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4日 (四) 17:33 (UTC)回覆

有疑問及病句移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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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問及病句移於此。--❦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9月4日 (四) 17:26 (UTC)回覆

收集處

報告被翻譯成18種語言,該報告經由3位醫學領域資深研究專家的分別獨立調查驗證[7][8][9][10][原創研究?]

(國際醫學界一節)多本著名醫學雜誌也陸續加入抵制,包括《美國器官移植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美國生物倫理學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移植進展》(Transplantation Proceedings)、《臨床研究》(Journal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等[11][來源請求]。(本段暫移至此,待查找具體來源。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1:19 (UTC))回覆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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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這些法輪功相關條目似乎都是Wetrace等親法輪功用戶和其他用戶(不管是中立還是親共)的對抗。這太明顯了。-- Capricornus Chan 2015年2月14日 (六) 04:47 (UTC)回覆

(:)回應--您好
  1. 歡迎任何用戶依據維基方針編輯,並無所謂對抗的問題。
  2. 您2015年2月9日註冊、總編輯次數55次,歡迎您參與維基百科。
  3. 若您是新手,您可以看看 此條目的編輯紀錄。這個條目經常有不少「傀儡用戶」來編輯、尤其是添加中共媒體說法(尤其很愛用中共610辦公室專門攻擊信仰的凱風網,卻不使用第三方可靠來源;來源內容與編輯顯然不符等狀況)。您可以看看這些編輯是否符合方針、有道理,再下結論「是否存在所謂對抗」、或者是「對條目的破壞」。
  4. 若您不是新手,使用新帳號(只是好奇、不是指控)並非基於濫用傀儡目的,而是基於難言之隱。也希望您能多看看這些中共眼中的敏感條目,在維基百科的狀況...。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0:54 (UTC)回覆

關於"Hoax真實性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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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1. Teachk(在維基百科編輯次數目前104次)第一次編輯此條目,就是在2014年10月5日添加中立性、惡作劇真實性[4]兩模版,未附理由。
  2. 在下Wetrace因此移除此模版,Mys_721tx隨即恢復POV/Hoax模版,但並未提出具體理由。
  3. 經過一週10/12,在下再次移除此模版(附編輯理由)請Mys_721tx依模版規範提出理由,遭其回退。
  4. 10/17在下再次移除,被Mys_721tx警告,在下留言詢問他模版理由---未獲回應。
  5. 此模版的意涵是Hoax,認為此條目議題可能是虛構的/惡作劇,是將條目歸類到<分類:可疑的惡作劇條目>;但這項指控本身是真實存在(事實究竟如何,還在調查),而指控經過這麼多國家﹑歐洲議會、美國國會、中華民國國會決議譴責的指控,不致於存在惡作劇的問題。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0日 (五) 14:17 (UTC)回覆
2014年10月 Wetrace和 Mys_721tx的討論頁對話(在Wetrace10/17移除不附理由的模版後)

由於閣下不但食言不對喬高-麥塔斯調查報告進行任何改善,還無故刪除條目中的維護性模板。為保護維基百科條目質量,請將此視為對閣下的最後警告:繼續無故刪除該條目中的任何維護性模板都將導致閣下被封禁。-Mys_721tx (留言) 2014年10月17日 (五) 02:54 (UTC)回覆

(:)回應--您好,在下也許誤會了。
  1. 在下確實要改善,但是因為 �之前引出的資料方式您認為仍不足,Hanteng提供的建議也讓在下認為需要再找相關書籍、報導整理一下為當。在此期間,在下仍尊重您列出的「or/fact」等模版問題;是慢了,因為這些日子工作很忙。
  2. 在下並未無故刪除「維護性模版」,您添加幾個模版,(1)在下移除一個「Hoax」(因為該模版的規定所指涉的問題,似乎不是這條目的問題),(2)另外移除一個,是放在「某段落上」的模版,該段落 並沒有任何被列出有問題的地方;(3)其他段落您有列出問題的,相關模版在下都沒有移除。
  3. 依據這類型模版規範,是請添加者指出具體問題,而該Hoax模版 是另一�名用戶添加的,但沒有附任何理由,在下撤銷;後來您回退在下的撤銷、維持該用戶的 Hoax模版,而在下指出--加模版應具體理由。因此,在下的移除,並沒有違反方針及破壞。希望您能理解,您的最後警告,在下認為有所誤解。Wetrace留言2014年10月17日 (五) 03:52 (UTC)回覆
(當前 | 先前) 2014年10月5日 (日) 09:46‎ Wetrace(討論 | 貢獻)‎ 小 . . (94,873字節) (-52)‎ . . (撤銷Teachk(討論)的版本32870311)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4年10月5日 (日) 10:01‎ Mys 721tx(討論 | 貢獻)‎ 小 . . (94,925字節) (+168)‎ . . (取消Wetrace(對話)的編輯;更改回Mys 721tx的最後一個版本)
(當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2日 (日) 00:20‎ Wetrace(討論 | 貢獻)‎ 小 . . (94,860字節) (-49)‎ . . (本節並未列出具體問題。)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2日 (日) 00:16‎ Wetrace(討論 | 貢獻)‎ 小 . . (94,909字節) (-16)‎ . . (條目並無惡作劇問題。請具體指出)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7日 (五) 10:50‎ Mys 721tx(討論 | 貢獻)‎ 小 . . (94,925字節) (+65)‎ . . (取消Wetrace(對話)的編輯;更改回Mys 721tx的最後一個版本) (撤銷 | 感謝)
(當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7日 (五) 09:25‎ Wetrace(討論 | 貢獻)‎ 小 . . (94,860字節) (-65)‎ . . (取消Mys 721tx(對話)的編輯;更改回Wetrace的最後一個版本)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4年10月17日 (五) 04:51‎ Mys 721tx(討論 | 貢獻)‎ 小 . . (94,925字節) (+65)‎ . . (取消Wetrace(對話)的編輯;更改回Mys 721tx的最後一個版本) (撤銷 | 感謝)
(!)意見--遺漏Ping。@Teachk@Mys_721tx您好,說明如上,再請指教。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1:15 (UTC)回覆

關於"POV中立性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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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k@Mys_721tx您好,此條目主要依據法輪功及中共執政當局以外之第三方來源編寫,其中也包含中共執政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回應及說法。相對之下,中共執政當局在此議題上的回應是比較少、不少質疑點都沒回答。Teachk添加中立性模版,盼請依模版規範提出具體問題,以便用戶們具體改善。謝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1:25 (UTC)回覆
@Wetrace引用來源中的蘋果日報、新唐人電視台、大紀元日報等媒體都與法輪功關係密切或長期反對中國共產黨。引用於此未免有損中立。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媒體對此事皆有正面回應與科學層面的質疑,文中皆沒有體現,僅僅援引兩篇大使級回應,以偏概全。如若保證中立性,應當加以參考,至少進行原文引用。謝謝。

@Teachk您好,
  1. 蘋果日報在香港、臺灣都是被高度信賴/評價屬中立的媒體,屬於第三方可靠來源,否則大多數媒體都不能用了。問題不是「反中國共產黨」,而是「中共作了什麼」而被報導;在中國大陸,所謂「反黨/反政府」的人實際上做了什麼?
  2. 新唐人、大紀元兩媒體跟法輪功有相關性,使用上已經盡量少(某國政府反應),且多有其他的相應佐證。同理,「第三方可靠來源」,中共方面的說法,應盡可能使用「第三方對中共的報導」。
  3. 您提到大陸境內媒體的報導質疑,歡迎您提出來,彼此討論切磋,包括來源屬性、內容合理性等等。
  4. 至於「原文引用」,也要看引用到什麼程度、篇幅。實際上,相對於國際社會對中共在器官議題上的具體指控/諸多證據質疑,中共方面的回應是非常少的、而且內容單一的。歡迎您提出來切磋。
  5. 希望您能提出具體的切磋、內容來討論。
  6. 最後,提醒您留言時,附上「簽名」(連續四個"~"符號,即可自動簽名)。謝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13:47 (UTC)回覆
@Wetrace蘋果日報在維基百科的詞條中已經被明確指出政治傾向並曾有妨礙司法的爭議,在香港報紙列表詞條中也被指為親泛民主派,收費報章唯明報、新報、信報財經新聞被歸為中立。由此不知「評價屬中立」從何而來。大陸境內媒體報道於大陸任一搜索引擎即可得到大量相關篇目,歡迎查閱。謝謝。Teachk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15:26 (UTC)回覆
@Teachk您好,個人意見如下
  1. 親民主派又如何?沒有一家媒體沒有「價值立場」,問題是是否符合普世性的原則、報導是否符合媒體專業。西方媒體有多少是「親民主派」,信譽是逐漸建立起來的。紐約時報也出過醜聞、錯誤,但仍有相當信譽;媒體不可能從不犯錯。相較之下,中國大陸的官方媒體有多少「爭議紀錄」而不被信任,連中國人都論述不可信了?在台灣,蘋果日報被票選為最受信賴的媒體。其次,此條目上百個來源當中,引用蘋果日報有幾個?蘋果日報在此議題上,屬於第三方可靠來源;這是全世界的維基百科,而不是中國共產黨的維基百科,也不是中華民國的維基百科,判斷中立性的標準,不是以「是否批評中共」為標準。
  2. 這是您所說的「中立」的「新報」,此外,「香港報紙列表」詞條上的立場評價,沒有任何來源,是原創研究。請看「由於《新報》的實質控制者是被香港媒體稱有「黑道江湖」背景的英皇集團主席楊受成,楊受成又被指與鎮壓法輪功的中共江派(江澤民、周永康等人)關係良好,《新報》曾大量正面報導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攻擊法輪功的言論及行動、並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協會成員亦曾在街頭派發《新報》。Facebook專頁朗思則製圖質疑《新報》與關愛協會關係非比尋常[3]。《新報》專欄作家樹根(本名趙紹根)亦向大紀元時報證實遭冒名污衊法輪功。該報一篇署名專欄「誰的街道誰來hold」[4]攻擊法輪功學員指其講真相影響市容等,是假冒他的名字寫的。樹根要求公開澄清,並表示他是基督徒,尊重法輪功的信仰,不會批評其他宗教。他認為該文對法輪功不公平,是一個歪曲的報道。[5]」。
    1. 明報是被認為相對中立點,之前也有總編輯被暴徒砍傷,新聞自由近期被干涉的問題等等。
    2. 信報,中立性在香港社會評價較高。那麼,在香港信譽不錯的信報主筆練乙錚對大紀元時報的評價,給您參考: 〈習近平v毛澤東.大公報v大紀元〉香港信報. 2014-07-07. 「...2007徐才厚得江派力撐升官,《大公報》歌功頌德;但是,翻查一下網上資料,便知關於徐才厚與薄熙來等『遼寧幫』的親密關係,早於2006年便已有報導,而首先作此報導的,竟是大陸指為經常造謠,十多年來全面封殺的《大紀元》系的媒體。......《大紀元》在大陸的線人多、層級高,小道消息量大......大處卻每發必中,於王立軍、薄熙來事件如此,這次徐才厚出事,亦復有先見之明。《大公報》當然有其長處,大事發生了,中央無論哪一派當權吹哪一個方向的風,『黨』的文件一發下,用繁體字轉載又快又準又全面,此報還是無與倫比。...」
  3. 您有主張的資料論點來源、大陸媒體資料,歡迎您自行具體提出/第三方可靠來源,彼此再交換意見。
  4. 建議彼此可閱讀維基百科相關方針、五大支柱。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3月9日 (一) 02:31 (UTC)回覆
@Teachk您好,請問您還有具體的建議/意見嗎?歡迎提出交換意見。謝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13:01 (UTC)回覆

報告論證摘要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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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_721tx@Hanteng您好,Mys_721tx提出的引句原創研究質疑,在下之前已經補充過,但Mys_721tx仍有意見。該報告書在下因為送給朋友,手上暫時沒有。

  1. 查閱WP:非原創研究
    1. 「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並產生了新的立場。
    2. 在「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一節中:「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反而是應受鼓勵的做法。寫作維基百科條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與主題相關的可靠已發表來源,並用自己的話來概括其中的主張,讓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
因此,在下以為,在下在本段不是原創研究,而是「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尚請提供指教。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2:40 (UTC)回覆
  1. 閣下將完全沒有提及該報道的新聞加入至此條目中正是篡改原意的表述。相信閣下清楚之前的警告仍有效力。-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3:32 (UTC)回覆
(:)回應--您是否看錯了,可能有誤會?
  1. 您這裡指的質疑,在下已經在「各國反應」一節處理了,將「現有來源沒有提到的」先移至討論頁(如上面所示),但您現在又添加「原創研究模版」[5]
  2. 至於「報告論證摘要」一節這裡,在下尚沒有更動。然而,在下只是認為依據WP:非原創研究提出回應,若您仍主張有問題,也請您具體提出。
  3. 其次,您在此條目作為「編輯者角色」,根據管理員方針,管理員不能「涉己管理」。在編輯爭議中,本來用戶即有不同意見,您所謂的「警告」,一不符善意推定,二是在下幾次來皆溝通說明,但您並未具體指出,是否有「拒絕溝通」的疑慮?
  4. 因此,關於您所謂「警告」,請恕在下無法接受。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39 (UTC)回覆
    維護性模板所提出的問題適用於其所在章節或條目。閣下所做的「清理」沒有解決各國反應一節中閣下所造成的問題。故意以移除維護性模板企圖掩蓋條目問題是為破壞。
    在下從頭既是以管理員身份制止閣下降低維基百科條目質量的行為。在下好意以維護性模板標記出條目問題。然而閣下卻多次狡辯、撒謊。在早已明確條目問題後還多次無故移除維護性模板。早已超出了善意推定的範疇。
    如果閣下無法理解「閣下將完全沒有提及該報道的新聞加入至此條目中正是篡改原意的表述」,或是缺乏辨別新聞內容中是否提及該報告的能力,建議閣下在接受漢語培訓後再參與維基百科編輯工作。-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09 (UTC)回覆
    如果閣下如此熱衷於將留言複製粘貼於不同討論頁上,那麼閣下不妨將自己當時的保證也公之於眾。-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14 (UTC)回覆
(:)回應--您好,
  1. 「將完全沒有提及該報道的新聞」請問您的具體定義為何?請具體指出例子來討論。
  2. 管理員也是一般用戶,您既然選擇參與編輯(添加條目模版、原創研究等標記,皆為編輯意見及爭議),就是一般用戶。可參閱WP:管理員方針。或者您認為,管理員只要「不指出具體問題」就不算參與編輯?
  3. 您指責在下「撒謊」、「制止閣下降低維基百科條目質量」、「多次無故移除維護性模板」
    1. 是否涉及人身攻擊?在下撒謊證據何在?請問您從何認定?
    2. 「降低條目質量」,請問如何降低?
    3. 「多次無故移除維護性模板」,在下皆有理由、也具體回應;請問您的「多次無故添加維護性/爭議性模版」的理由何在?
  4. 在下自己審閱後有編輯改動。編輯爭議,請您就具體問題討論。
  5. 請問您的作法是否符合管理員方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17 (UTC)回覆
(!)意見--一般用戶是一個一個來源在付出編寫,就算有編輯爭議、不足處、遺漏處,都可以具體討論並尋求改善。但您直接以「撒謊」、「低劣」、「不值得善意推定」的用詞與「不附具體理由添加模版」的作法,請問符合維基百科的社群寫作精神?請問,當您面對對敏感條目持中共觀點的內容,是否也持同樣標準?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23 (UTC)回覆
(!)意見--
  1. 您不具體提出問題,讓其他用戶難以具體申辯;然後再指控其他用戶「狡辯、撒謊」。之前您認為「報告論證摘要」涉及原創研究的段落,不也有其他第三方用戶認為沒問題,亦即您對此有「編輯爭議見」。而您以「管理員身份」主導/參與編輯爭議,並以「封禁警告」但拒絕具體參與討論,這些作法是否符合管理員方針?請問管理員是服務社群、還是宰制社群?
  2. 相對地,您拒絕提出具體問題、添加爭議性模版不附具體理由;經一再溝通仍拒絕,請問,您是否會有「不值得善意推定」的問題?從而讓其他用戶對您的管理與編輯行為感到疑慮?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33 (UTC)回覆
    閣下在無法使用常識辨別一則新聞是否提及條目主題時執意將其加入至條目中是為降低條目質量。在向其他維基人保證改善條目後卻僅刪除維護性模板是為撒謊。在條目歷史中多次出現閣下在未解決條目問題時移除維護性模板時仍然否認也為撒謊。以無關討論移除維護性模板更是撒謊。-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35 (UTC)回覆
(:)回應--何為無關討論?討論頁各國反應一節的說明,難道是撒謊?只要存在一處您不認同的地方,就視同他人撒謊?如果這樣,維基百科就不需要溝通,爭議性模版也不用載明「改善前請查討論頁」了。而管理員也太好當了。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38 (UTC)回覆
(当前 | 先前)  2015年2月21日 (六) 01:14‎ Wetrace(讨论 | 贡献 | 封禁)‎ 小 . . (99,037字节) (-49)‎ . . (本節並無模版所示問題,去年10m,4經詢問添加者具體說明,未獲回應。) (撤销 | 感谢)
要不要再看看自己刪的是什麼?。-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41 (UTC)回覆
(:)回應--您好,
  1. 關於這一模版刪除,「關於報告」這一節,在下確實沒發現問題。在下也已在討論頁「關於報告」這一節留言。您在本節,完全沒提出任何具體問題或說明。之前對「各國反應」一節,您有提「不具體的意見」,在下也有處理及回應。
  2. 但其他單元節的改善,在下的編輯不是編輯嗎?
    1. (當前 | 先前) 2015年2月25日 (三) 09:08‎ Wetrace(討論 | 貢獻)‎ 小 . . (96,057字節) (-374)‎ . . (→‎國際醫學界: 本段內容先移至討論頁,待查明來源。
    2. (當前 | 先前) 2015年2月25日 (三) 09:07‎ Wetrace(討論 | 貢獻)‎ 小 . . (96,431字節) (-2,265)‎ . . (→‎各國反應: 兩項內容占移至討論頁,避免原創研究質疑,詳參討論頁)
  3. 「編輯爭議」本就存在 不同用戶 的不同理解,是以才需要具體討論。當您認為有問題,在下認為沒問題、或沒發現,就能稱之為「撒謊」?在下其他所做的呢,難道只要有一處您不滿意,都是「撒謊」?在下之前詢問您、請您提具體意見,您沒有回應;而在下沒發現問題,這樣在下也是您認為的「撒謊」?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46 (UTC)回覆
  4. 如果閣下堅持認為該條目沒有原創研究內容,那麼請指出該報道中那一段文字提及了該報告。-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4:51 (UTC)回覆
(:)回應--謝謝@Mys_721tx您具體指出,這樣在下可以比較聚焦理解「彼此認知歧異處」。也謝謝@敦促溝通
  1. 首先,在下並未堅持「全條目」完全沒有原創研究內容,因為對方針及編輯上的理解,在下並不完美、也有盲點,在下之前是「請您具體指出問題」。
  2. 「報告」即是指「活摘的指控」,在下比較理解您的意思了。有三作法:
    1. 若「各國反應」改成「後續影響」是否較適當?
    2. 在下再尋找「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報告內容,並附上。例如,在下讀過,在一些國家的決議、人權報告,是有引述到「基於喬高/麥塔斯的調查報告」,
    3. 另做「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
  3. 然而,技術面會有些問題。經過閱讀大量的資料,在下發現,其實關於這項指控,最主要的報告、中國共產黨對指控主要回應,都是環繞「喬高-麥塔斯報告的論證」。因此幾個國家的決議文、聯合國的報告,都具體提到這份報告名稱,但在下如何把報告內的文字呈現上來「獲得您的全然信任」,而不顯得「繁瑣」?又是另個問題
    1. 由於初寫此條目,是蠻久以前,當時先查閱了報告書、相關的報告、及其他許多相關報導。在下並不是撒謊,確實看過一些決議文及國家報告都有提告「喬高麥塔斯報告」,但有些媒體報導,只講了活摘器官指控等等。
    2. 例如英文en:Kilgour–Matas_report裡面也不是所有來源,都提這份報告,但估計都提到了「中共摘法輪功器官的指控」。很多條目都有這樣的情形,這是編輯上的技術問題。各國政府回應「中共活摘法輪功/良心犯器官指控」,而這項指控是由喬高-麥塔斯調查報告所論證而提出的,實際上兩者關係極其密切;若因為報導中沒提到「調查報告」(但提到「該指控」)而不能使用,在編寫上也會出現問題。
    3. 剛剛在下再看一次Mys_721tx您去年在上面的Talk:喬高-麥塔斯調查報告#.E5.90.84.E5.9B.BD.E5.8F.8D.E5.BA.94.E4.B8.80.E8.8A.82.E4.B8.AD.E7.9A.84.E5.8E.9F.E5.88.9B.E7.A0.94.E7.A9.B6,您提到「本節所述反應對為喬-麥二氏報告的直接回應」、「請閣下自行移除那些沒有明確提到這一份報告與指控的內容。」-----在下的理解中「報告與指控」是一件事情,而在閣下理解中「報告」與「指控」是兩件事情。(之所以認為一件事情,如上所說的,這項指控的完整證據質疑、送到各國政府的,喬麥報告是主要/權威指控者。在喬麥報告出爐之前,對摘器官的指控,尚無完整正式的證據論證出現。)
  4. 關於彼此認知歧異。舉例,Mys_721tx您不認為「您的作法」是「管理員介入涉己爭議」,在下認為可能有此問題。因此才希望您具體討論、瞭解彼此歧異在哪,畢竟每個條目都有其個別狀況。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5:04 (UTC)回覆
更改章節標題並不會解決原創研究問題,「提及了該報告」指來源中明確提及喬-麥二氏報告與來源本身的因果關係。歡迎閣下前往對應英文條目中解決其中的問題。
閣下可通過主動清理與條目主題無關的來源來獲得信任。-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5:27 (UTC)回覆
(:)回應--@Mys_721tx您好,由於上面的留言有些補充,不知您是否看到,其中一項新增說明如下
剛剛在下再看一次Mys_721tx您去年在上面的Talk:喬高-麥塔斯調查報告#.E5.90.84.E5.9B.BD.E5.8F.8D.E5.BA.94.E4.B8.80.E8.8A.82.E4.B8.AD.E7.9A.84.E5.8E.9F.E5.88.9B.E7.A0.94.E7.A9.B6,您提到「本節所述反應對為喬-麥二氏報告的直接回應」、「請閣下自行移除那些沒有明確提到這一份報告與指控的內容。」-----在下的理解中「報告與指控」是一件事情,而在閣下理解中「報告」與「指控」是兩件事情。(之所以認為一件事情,如上所說的,這項指控的完整證據質疑、送到各國政府的,喬麥報告是主要/權威指控者。在喬麥報告出爐之前,對摘器官的指控,尚無完整正式的證據論證出現。)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5:53 (UTC)回覆
除非文件中明確提及與喬-麥二氏報告(「報告」)的關係,僅因為文件提出摘取器官指控(「指控」)便推斷文件是由報告所啟發不是恰當推斷。此類文件可作為指控條目中的來源而不是報告條目中的來源。-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6:00 (UTC)回覆
關於報告一節中同樣存在來源與條目斷言無關之情況,清理無關來源才是要務。句句附上來源反而會使問題惡化。-Mys_721tx (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05:27 (UTC)回覆
(:)回應-謝謝@Mys_721tx的意見
  1. 坦白說,您這句最新建議,在下頓時還不是很能完整領會。在下得先工作趕工了(上午把工作擺一邊),晚些再來就您的建議來做調整。
  2. 其次,在下在上面關於「報告/指控」兩者之間的關連,在原留言更新做了些補充說明,盼請您Mys_721tx閱讀。
  3. 最後,盼請您Mys_721tx對在下多些善意理解。若您觀察敏感的人權條目,不少「疑似傀儡用戶」編輯次數很少/取向類似/也不大留具體編輯理由/參與討論;相較下,在下並不使用傀儡,在下選用的來源及內容,可靠度高許多;在添加來源時,在下也盡可能完整標註「來源媒體、日期」甚至作者。在下自然希望條目的質量能更好;而敏感人權條目,不同生活領域的人,接觸到的訊息差異不小,觀念也會不同,本容易有編輯爭議,很需要「具體化」的討論。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5:42 (UTC)回覆
  4. @,盼請范管理員傍晚解封條目。在下晚上雖然也有事,但有空時就多少處理一些。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5:33 (UTC)回覆
(!)意見--之前曾經發生過一件爭議,一名用戶在編輯一個長條目,有一處文字存在「版權爭議」,結果某管理員對整個條目的處理引發社群爭議討論,讓一名新用戶失望離開;後來該管理員也自我改善。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4:36 (UTC)回覆

關於報告一節

編輯

@Mys_721tx您好,您2014年9月在本節添加「CiteCheck」模版,但未指出問題;當時在下檢查並取下模版,但您不認同。經過許久,您也未具體指出問題,而在下近日再一次看過沒發現問題,因此取下模版,但您剛剛又加上模版[6],能否請您具體指明問題所在呢?模版上的說明也是載明在討論頁瞭解。謝謝您。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40 (UTC)回覆


(!)意見--本段未加上明確來源,暫時移至此。「因此,調查報告中亦沒有經過實地調查取得直接證據,而是以醫生及病人證詞、 證人證詞、中國官方說法、電話調查等共52種間接證據方法推論驗證。中共官方僅承認國內器官捐贈制度混亂、大部分器官來源係來自於死刑犯,並表示將自2013年起改採新制度,逐步終止這些現象。」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3月16日 (一) 02:23 (UTC)回覆

保護條目之不合理性

編輯
@管理員好,注意到您保護了條目。在下有所意見
  1. 在下誠意溝通、也留言說明、具體作了許多編輯改善,但Mys_721tx仍堅持放上模版,而拒絕提出具體理由。
  2. 目前並未發生編輯戰,並無保護條目之必要。
  3. @Mys_721tx應依照模版規範具體提出問題所在。Mys_721tx添加模版不附理由並持續「警告」涉及「管理員管理涉己爭議」而有違反管理員方真的疑慮。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3:51 (UTC)回覆

2015年黃潔夫接受鳳凰衛視採訪

編輯

2015年3月15日,曾任中國衛生部部長的黃潔夫在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指出,2014年是中國器官移植接受考驗的一年,有這樣好的氛圍建立反腐敗之上。他更公開表示:「周永康是大老虎,周永康是我們政法委書記,是這個原來的政治局常委……那這個死囚器官的來源在哪裡,這不是很清晰了嗎?」黃潔夫:周永康落馬打破死囚器官移植利益鏈 當初仔細觀看了黃接受採訪的對應視頻,注意到黃說這番話時的上下文,知道在國內語境下,這則採訪暗示了活體器官真實來源是政法委管轄下的法輪功學員。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9日 (一) 04:33 (UTC)回覆

不明白 為何掛上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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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Kilgour-Matas report"搜尋,有大量關注度內容。不知為何,用戶"慎言慎行老法師"要添加關注度模板[7]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0年7月2日 (四) 07:33 (UTC)回覆
  1.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XX-73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2.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XX-74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3.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XX-66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4.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XX-67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5.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XX-68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6.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XX-69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7.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Tom Treasure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8.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XX-15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9.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XX-16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10.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對中國器官移植產業和Template:BreakChar活體器官摘取的經濟分析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11.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XX-44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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