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黃世澤/存檔1

由Altt311在話題再論黃世澤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什麼叫旅港英籍印尼華人

搞不太懂,是不是英國和印尼雙重國籍,目前在香港,屬於華裔?--用心閣 06:23 2004年12月20日 (UTC)

這是排華歷史的一筆糊塗帳,由於我在香港出生,但父母是印尼華人,那沒有印尼國籍,香港又不承認你是中國人,那為了清晰界定我是什麼人,只好用旅港英籍印尼華人。亦即血統是印尼華人,居住在香港的英籍人士。--Martinoei 11:21 2004年12月20日 (UTC)

多謝解釋 :) --用心閣 03:34 2005年1月4日 (UTC)
那麼,請你告訴大家,外籍人士和香港人的身份證有甚麼分別?--石添小草 23:02 2005年9月6日 (UTC)
難道香港支持雙重國籍?如果不支持的話按照上面字面意思解釋應該是拿聯合王國的護照,應該不會有香港的身份證吧,難道英籍人也可以拿香港的身份證?還是請本人說明一下吧。--3dball 11:41 2005年9月10日 (UTC)
當然可以,我就是拿英國護照(不是bno是真正的英國護照),香港身份証指的是在香港有居住工作等的權利,跟國籍是沒有關係的。--Onsf 06:32 2006年4月28日 (UTC)

拿英籍都可以拿香港身份證,因為香港身份證認定不像中國,你在香港,當菲傭都要身份證。Martinoei 17:19 2005年9月10日 (UTC)

那就是說他還是拿的英國護照嘍?--3dball 13:37 2005年9月22日 (UTC)
翻譯成英語,就是Indonesian Chinese in Hong Kong,出自[1]。簡單明瞭得多,不像中文那麼彆扭。--10:38 2006年4月4日 (UTC)
有趣! 所謂英籍,不是只是香港很多人都有的BN(O)吧?--Paparazzi 10:51 2006年4月4日 (UTC)
在香港,持有BNO是不會被認為有英籍。在學校的SAMS系統裡,也只會當作香港人來處理。這一點和真的持有英國國籍,在英國有居留權的學生的處理方法是不同的。--石添小草 14:45 2006年4月4日 (UTC)

請不要利用維基百科處理私人恩怨

本人發現這頁面,有人因私人恩怨而去干擾,而犯事人所屬的網絡群體亦很清楚。請有關網絡群體成員,不要再做這類行動,這是很無禮的。 --202.71.233.211 04:04 2005年8月17日 (UTC)

這叫什麼話?誰去破壞的就去具體對誰說,怎麼連網絡群體也扯上?我看到一個美國人殺人,我就去對全體美國人說「請諸位不要殺人」?某個人犯事,然後就把和他有哪怕一點點關聯的人全都扯上,都劃進某個「群體」,然後再來對這個「群體」進行告誡,這種做法比某個人破壞條目還要無禮,因為牽扯的人更多,而且是莫名其妙的就開始。請說清楚是哪個網絡群體,那個群體裡頭的其他完全無關的人哪裡對不住您,對不住這個條目,非要您來告誡?誰聽說過一個人犯罪,法庭判案的結果裡寫著「請罪犯親屬和朋友不要犯罪」麼?--wooddoo 虢國夫人遊春圖 10:15 2005年8月17日 (UTC)

老兄,不用那麼火。這個指的團體叫網政廿一,而搞頁面破壞那個人的IP,剛好也在網政廿一新聞組上出現,才會有這樣的情況。--Martinoei 10:32 2005年8月17日 (UTC)

對有意滋事人士的警告

維基百科並不容忍因私人恩怨,故意刪改頁面的行為,請一名來自中國廣東的用戶自重。--Martinoei 18:41 2005年9月14日 (UTC)

黃世澤真的是一位像條目中敘述的那樣波瀾不驚嗎的人物嗎?歷經這麼多次破壞,是不是因為有其他觀點的部分內容沒有寫上去?麻煩「破壞者」看到這個流言後解釋一下為何如此。--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4:15 2005年9月22日 (UTC)
其他觀點部分之所以沒有寫上去,因為搞事那個人,根本是因私怨,把那些不符事實的東西都寫上去。你這樣一問,就是為了破壞分子開啟大門。--Martinoei 14:33 2005年9月22日 (UTC)
我沒有包庇某個人的意思,畢竟這裡是百科全書,如果說這個條目確實存在觀點不中立的問題,只要他(們)拿出來的證據確實真實且有效,我們可以幫助他修改語氣,完善本條目。假若此類IP用戶連Talk頁面都要「無理取鬧」甚至試圖攻擊的話,那就是他們自己關閉對話的大門,只好強硬解決了。--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5:04 2005年9月22日 (UTC)
若是善意的修改或添加,我們當然樂於接受;但是若果時常弄編輯戰,甚至多次胡亂貼字在他的用戶頁內,這是不能接受的。那些是建設性的文字或是破壞性的文字,一望而知。--Hello World! 17:34 2005年9月23日 (UTC)

經歷過這麼多次,每次都總是有人在瞄準我們取消保護之後進行破壞。我們是否應該對本條目進行永久保護呢?--石添小草 06:03 2005年9月25日 (UTC)

哪有「永久保護」這回事?-Hello World! 02:06 2005年9月27日 (UTC)
好像zh上還沒有哪一個條目受到過這麼多的破壞。從一再的破壞來看,把原因全部歸結到私怨而不反省一下條目本身的內容實在說不過去。至少我在條目裡面看不到黃世澤先生有哪些重要工作值得收進wikipedia。--Alexcn 01:50 2005年9月29日 (UTC)
「有哪些重要工作值得收進」早就討論過;即使把整篇文章刪去,也無法阻止好事之人再次貼上類似文字。--Hello World! 04:25 2005年9月29日 (UTC)
討論過後有什麼結果?對黃先生的工作條目中還是語焉不詳。另外,我反對「永久保護」,wikipedia面對一兩個人的破壞怎麼可以像鴕鳥一樣。破壞一次,就恢復一次,有什麼可擔心的。--Alexcn 07:03 2005年9月29日 (UTC)

請那些搞私人恩怨的人

應該尊重一下維基百科的環境,這不是我對太石村事件作出編輯,都不會見到有些人塗鴉一大堆偏離事實的東西。唉。--Martinoei 12:18 2005年12月25日 (UTC)

我會刪去那些意圖搞私人恩怨的留言,那些借討論條目價值為藉口,事實上搞人身攻擊的太多了。如果你們想這兒成垃圾場,就繼續吧。--Martinoei 06:38 2006年4月2日 (UTC)


銀狐的留言我會一路刪下去,因為我相信他根本是滋事分子。--Martinoei 03:39 2006年4月3日 (UTC)

有關本條目

這條條目最初是由我開始寫的,原因是因為我在寫e-Politics這條條目時,引用了黃世澤在明報發表的一篇文章。之後,順道介紹一下他,就這樣而已,請不要搞陰謀論,完。(好煩) -- 石添小草 10:55 2006年4月3日 (UTC)

你為如此有價值的條目開了個頭,卻默許授權了屢次惡意回退[2][3][4][5][6][7][8][9]的發生。根據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我們應該要把爭論中各方面的聲音都公平地表達出來,而不是在文章中指出或暗示任何一方的觀點是正確的。很明顯地,只有你才能勝任NPOV政策,皆因所有其他人都被定為叛徒、內奸、工賊,所有行為都是誹謗的、惡意的,沒有絲毫討論的價值。儘管每次的發言都不同,需要一字一字慢慢輸入,不消一秒乾脆快捷刪除回退就成了。
如果你是怕維基像香港人民廣播電台一樣被控告上法庭,請直接表達出來,為了維基的未來,我們不會怪你的。但如果不是的話,現時你這種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態度,引用林文放新聞組語錄1997年3月9日在hk.talk.sex新聞組中的說法「所以香港男人全無價值可言」、「一個縮骨,怕事的男人/分分鐘在對方有事時拋下對方不顧/呢種男人仲有價值?」是最貼切的形容。--17:02 2006年4月5日 (UTC)
對不起,這位似乎來自菲律賓的匿名人士,在我未清楚你的真正身份之前,我拒絕回答你的質疑。--石添小草 19:53 2006年4月5日 (UTC)
套用Lorenzarius的說法,這是轉移視線。不過有更好的說法,就是人類是分等級的,所以等級低的人的觀點可以隨意忽略及刪除,沒有權力存在,而不是將之NPOV維基化。將學弟銀狐打口號標籤成滋事分子,就真的是滋事分子嗎?從客觀來說,只是一名沒權沒勢的用戶而已,理所當然沒有發表任何質疑的權利,也沒有向他回覆的義務。默許也是回答的一種方式,所以你不一定要輸入回答,要記緊回答是權利,不是義務。要是秀出了非管理員的戶口,到頭來只是落得「黃毛小子,竟敢來此撒野」的下場而已,這是因為對人的身份等級,用上有色眼鏡來看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20:40 2006年4月5日 (UTC)
請你尊重一下自己,不要繼續在這裡混淆視聽。全個中文維基有近百位管理員,如果有其他人做了管理的工作而我沒有去做,我是否對這件事件坐視不理呢?如果一個人在這裡流言的目的,純綷只是個人發洩,那我們又是否應該容許他們存在呢?如果是的話,那先前我把一位對自己就讀的中學校長進行謾罵的條目刪除了,我就是做錯了。否則的話,請閣下告訴我,怎樣才可以呢?此外,閣下有此等閒情逸致去為兩年前發生的事翻舊帳的話,去不好好去利用你的時間,為維基服務貢獻,一起來使這裡的條目更完善?這總比每天上網下針對一、兩個人來得更有價錢,除非你生存在這個世界上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打倒黃世澤先生,甚至我這個小薯仔。(薯仔是粵語,就是馬鈴薯的意思,也就是北方人的土豆。我怕你看不懂,所以給你翻譯了。)--石添小草 07:13 2006年4月6日 (UTC)
討論頁只是發表疑問的地方,並不等同於條目。管理員依著個別用戶的貢獻列表來刪除也是有的,不過在這板這樣做的並不是管理員,才導致了額外的爭執。只要給予他管理員的權力,一切都可以名正言順了。簡單地將別人標籤成「滋事分子」、「混淆視聽」,只是掩耳盜鈴。要像民主論壇,將曾為論壇捐款支持民主力量,但不識相質疑捐款收支去向的用戶連帖子統統洗掉鎖掉,沒註冊的連看都不給看,才真切地表現了「你是民,祂是主」的民主精神。
要留意這陣子是有多於一位中大維基人發表了意見,跟其他人少沾上關係、不清楚事件的態度截然不同。這是中大獨有的寶貴文化,視學長為自己人,並律己以嚴、待人以寬的文明表現。因為你和其他人不是中大維基人,所以待之以寬也是可以理解的。
「閣下有此等閒情逸致去為兩年前發生的事翻舊帳的話」可以好好應用到對日索償二戰遺屬、釣魚台主權、悼念六四的一大群人,跟他們說「人都死了、地不是你住、坦克車沒輾過你算萬幸,齊齊來編輯維基,文字抗日吧。」。所以又有更好形象化的說法,就是本條目質量相當大,是一個黑洞,後來加的任何東西都必遭到吸入,也就是刪除。只要一味的刪,將熱心的用戶趕去其他條目,防止這裏有任何不合眼緣的觀點出現,就成功了。--09:01 2006年4月6日 (UTC)

給黃先生的小建議

近日對此條目的爭議聲不斷,但其實既然黃先生本人就是維基人,那為何他本人不肯對此條目多做點貢獻呢?自己評價自己,當然不好;但是另有一種大家都歡迎的貢獻方式:上傳照片。若黃先生主動上傳照片,那麼自媒體上見過他的朋友自然會認得(須知不少人只是在電視上常常看見,但許多觀眾卻不一定知道名字),替他說話也就更為公允了,對嗎?其實我本人似乎也能想起來這人是誰,因為畢竟在廣東能看到香港電視的,但是不很確定,希望黃先生能替我解惑。:) --地球發動機〠✆ - ✉✍) 16:27 2006年4月6日 (UTC)

我們有個方針叫做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所以還是不要這樣作比較好。不過,以黃先生的學識,能貢獻的條目一定非常豐富!--mingwangx (talk) 01:29 2006年4月8日 (UTC)
我也是同意這個方針,不過,上傳一個照片應該不能算作自我介紹吧?有些特殊情況,也許本人上傳才是唯一合法獲得照片的方法呢!--地球發動機〠✆ - ✉✍) 03:36 2006年4月8日 (UTC)
首先,我很怕自己動手寫自己,這樣的行為同自己來寫墓誌銘查實分別不大。所以除了搗亂滋事的傢伙,我會刪掉他們的東西,有時我連工作上的改動,都不敢自己來寫。但現時來看,如果只有我本人是照片唯一來源,我挑一張來提供給維基參考參考,但我手頭自己擁有版權的照片也不多,我提供給《星島日報》,也只是在商台留下的檔案照。(因為有些照片版權是香港電台,或香港中文大學,那是不能提供。)--Martinoei 14:03 2006年4月12日 (UTC)

再論黃世澤

這幾天被那些來自某個菲律賓的ip address所貼的內容氣得要緊,連思想也不能平靜下來。還好,現在靜下心來,總算給了他一個我自己認為比較持平的回應。不知各位覺得我的應對有沒有問題呢?又,你們又是否覺得我在偏幫黃世澤呢?--石添小草 07:17 2006年4月6日 (UTC)

......說到底,這是個人看法的事。有人這麼想,就有人那麼想,我們無力干擾他們的意見吧?不行就把頁面和talk都保護算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7:22 2006年4月6日 (UTC)

黃世澤的做法已明顯違反了我們維基的方針,他多次刪除「Talk:黃世澤」討論頁里的留言,而那些留言根本沒有任何誹謗的性質,也不存在攻擊性,都是很平常的一些質疑語句。關於這點,我覺得就應該對他進行封禁。但我們現在的做法是一再退讓,甚至連被刪的留言都沒有恢復回去,這樣等於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

另外,我覺得是否應該再討論一下該條目存在的必要性,他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哪怕達到了維基的最低收錄標準,也是可有可無的。關於這個條目,黃世澤不允許他人進行多角度的編輯,只允許對他有利和正面的編輯,已經明顯的違背了維基的精神。而且他在User talk:Martinoei的「黃生您好」一節說了這樣兩句話,「是不是我向美國法院入稟控告維基媒體基金會不成?」「如果維基真的封鎖我,不單是違反之前我和管理員間的共識,而且更可能令我入稟美國法院尋求司法濟助。」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我建議將該條目按Wikipedia:不要介紹自我的方針進行刪除,因為該條目雖然不是他自己創建,但初始內容是他寫的,只是石添小草移動至新條目而己。--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10:29 2006年4月6日 (UTC)

我覺得用戶行為不當和條目不當兩件事情應分開討論。若黃世澤刪除掉的討論頁內容應當保留,可恢復,若其繼續刪除,可保護。但這還達不到封人的地步。條目是否存在的討論則不應涉及這些。--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14:09 2006年4月6日 (UTC)
又或是,若各位覺得有需要的話,我們要否把本條目重新放在刪除投票裡投票?--石添小草 15:07 2006年4月6日 (UTC)
我有點看不懂,目前產生編輯戰的是條目還是討論頁,這裡面黃先生佔理還是不佔裏,刪除的內容是否對黃先生的名譽權造成損害,對其人格造成貶損,降低了黃先生的社會評價?黃先生告維基媒體,原因是什麽呢?
我反對因噎廢食,同意Louer的方法,我們可以採取保護頁面,查封黃先生的用戶名或另外一個人的用戶名,刪除該條目和這個無關,當然如果有人認爲其不符合傳記收錄的標準,另當別論。--用心閣(對話頁) 15:16 2006年4月6日 (UTC)
我參與了相關的討論,而且認為銀狐的一些留言(不敢說全部)是非常溫和的,並邀請黃世澤一起探討以達成Wikipedia:共識,而黃世澤則不進行討論,直接以滋事或者誹謗等理由將討論內容刪除,他認為討論頁的內容也違反了NPOV的原則。我之前在User_talk:Martinoei已經留言警告,指出不能擅自刪除他人的討論頁,這屬於Wikipedia:破壞行為,不知道他之後有沒有重犯。如果他理解了維基的相關規則,沒有再刪除討論內容,則我認為可以不對他以前的行為進行追究,但如果他再違反規則,應該以「破壞」(參見Wikipedia:破壞中「增刪他人的討論留言-擅自刪改別人在討論頁中的留言及評語,歪曲其意思。除了因人身攻擊的討論留言我們需要將其刪除外,請尊重任何一位維基人在維基百科討論中的意見。」 )為理由對他進行處罰。另外,他聲稱要訴訟維基百科,大家應該謹慎,但決不能因為怕打官司而對他姑息。最後,石添小草,「某個菲律賓的ip address」可能會讓菲律賓用戶感到不舒服,因為這個問題與他是否在菲律賓無關。-無名無形 02:57:52 2006年4月7日 (UTC)
他們使用的辯論法叫做稻草人辯論法,隨意將對方標籤為滋事分子、誹謗、混淆視聽、搗亂、垃圾等形式,也不希望(本來想用「歧視」一詞,但不中立)非中文為母語人士、中國大陸用戶等作出任何「干預」,弱化為非正統身份,藉以強調自己的合理形象,達到轉移視線的目的並成功迴避實質問題。--09:03 2006年4月7日 (UTC)

你們要這樣說,我也無話可說。把黃世澤這條條目放在刪除投票吧。

如果你在外國生活過一段頗長時期,你會明白到我之前擔心甚麼,因為好像處處都在維護黃世澤。因為你會體會到那傢伙的可怕。他們是有能力使人連工作也丟掉,而我也不想再見到第二個林嘉華。這也是為何我要強調他的ip在菲律賓的原因,是因為我對他的身份有質疑。這樣的話,我不再在這問題上爭拗了。黃世澤的問題,是他有錯在先。他要告我,我也沒有辦法,我只好找律師了。許XX那邊(對不起,我忘記了你的名字,我不是要抵譭你),如果他和珠海也要告我的話,我也只好請律師了。XXX如果要落來殺我的話,也請落來好了。--石添小草 09:14 2006年4月7日 (UTC)

小草兄,我不會告你,我認識你一段時間,要告肯定是要維基媒體基金會接招,因為這裡的GNU裡維基媒體基金會概括承受,如果來自chimaigun.com之類,那個我會對付。那個菲律賓IP,是一個Public Proxy,BMW菲律賓公司所擁有,我已經發信向BMW菲律賓查詢,到底他們為何開了一個Public Proxy出來的。--Martinoei 13:54 2006年4月11日 (UTC)
石添小草,我怎麼看不懂你的發言呢?其中的「你」是針對我嗎?我開始沒有看懂菲律賓IP的含義,現在有點明白了,你是說他人在菲律賓,所以不可能是黃本人,是嗎?如果有人告維基,不會單告你一個吧?維基應該是整體應訴的吧?我猜。-無名無形 12:43:13 2006年4月7日 (UTC)

石添小草,如果因此惹上麻煩,跟我們大夥說一下吧,我們絕大部分維基人都會支持你的。--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17:25 2006年4月7日 (UTC)

條目中的內容都應該有可信賴的來源,如果有什麼法律問題,應該去找來源負責,維基百科只是引述來源。如果他能迫使來源宣布以前提供的信息無效,維基百科中對應的內容自然就刪除了,幹嘛不從根本上解決,而先找維基百科。石添小草,你確信沒有把個人原創的觀點寫入條目的話,應該沒有可擔心的。--Wikijoiner 06:14 2006年4月8日 (UTC)

同意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覺得要明確分開人物(用戶)和條目處理。難道世上的名人對條目內容有所不滿,我們便要將條目刪除處理?中共對維基條目的觀點就有不少不同見解,維基人本身對維基上的內容也有不同見解,但以這理由刪除是不合符維基百科的5大原則。至於User:Martinoei(黃世澤)的言行的確與維基的原則有點相違,但不足以將他封禁還是其他處分,而且除了圍繞「黃世澤」和「高登討論區」條目有不適當行為外,充其量也只是一個執著和不太懂維基原則的維基人罷了。^o^Stewart~惡龍->講! 20:57 2006年4月10日 (UTC)

我參與維基沒多久,但看維基很久了,雖然不太懂維基的規則,規范,但是"黃世澤"這個條目,絕對不是維基百科的風格! 比比六四事件,法輪功,柴玲等條目,都是正反觀點一對一來保持公正中立.........不過本文也挺中立的,因為正反觀點都沒有! 不知道為什麼維基中文對中國政府的封鎖都不屑,而在這里啞火了? google"黃世澤"的話,"黃世澤- Wikipedia"就是首選結果. 如果不知道各位編寫者的為難之處的人,看了這樣的條目,那對維基的觀感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我認為,在捍衛 wikipedia:諸多原則 的時候,也要看看屏幕右上角寫著"維基百科 - 自由的百科全書". 請大家(包括我自己)多注意這篇條目的質量,否則對不起google排名,也對不起所有人對維基中文的信任(也包括我自己的). 其實正反觀點有的是,不需要原創.具體證據,比如google論壇里的留言,香港網絡大典里就列出了好幾條. 所以可以不刪除,但應該提高質量,這是一個嚴肅的建議. P.S.: 如果中國政府要到美國法院起訴wikimedia的話,是不是比封鎖管用呢? 哈哈,別忘了那些政治敏感條目,可深深重傷了中政府!呵—Anoia 2007年6月7日 (四) 12:00 (UTC)

有點奇怪

路經此地, 對這句話有點奇怪: 「文章 散見於香港和新加坡的中文報章, 現時在《香港經濟日報》、《信報財經新聞》有每週評論專欄。亦不定期在新加坡《聯合早報》以及香港《明報》發表文章。」 其實我自己以往也有文章「散見」報章, 之後報紙會給數百元稿費, 別人也可登可不登, 如果把「投稿」經驗也一一寫上, 反覺有點堆切資料, 對wikipedian 的價值略形失色.

看來黃兄的爭議不少, 我反而有興趣看看是甚麼一回事. 只要有支持者的意見, 有反對者的意見, 自有公論, 現在這個 page 的盲點, 就如同支持刪這項entry 的人, 以為沒有這個欄目, 黃世澤就可以在世上消失; 而支持者也可能以為刪走批評聲音, 就會令爭議會消失. 如無意外, 以這文章現時的質素, 應該是浪費網絡資源的代表了. --Yau 23:35 2006年5月11日 (UTC)

(後補) 有點意外是, 黃兄竟然會將 talk page 的文章不斷刪走, 其中有些是問「為甚麼刪我的文章」. 我在英文Wiki 試過刪走一段 talk page, 已被Admin 勸喻不要這樣做. 雖然Wiki 世界較開明, 但持續這樣做, 我覺得頗違反 wikipedia 的原則吧. 始終這個只是 talk page , 受別人誹異, 你亦可以提供另一個角度. 如果這個page 長時間都是這個模樣, 稍後應該再投票是否要刪除. --Yau 23:56 2006年5月1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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