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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paplex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2:4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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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留下四個 ~ 的簽名! 其他使用者才知道是你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3:54 (UTC)回覆

RE 請停止對藝人團體專頁的惡意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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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守wiki相關編輯方針! 惡意刪除,這四個字我不知道如何定義? 您言重了!


以下是錄影紀錄,常會違反的方針! 給您參考

另外在補充一點 ,不是說細項不能放,但是要有他紀錄的價值 還有有可靠來源!如果只是列個流水帳就不用了!這跟粉絲團內容沒兩樣! 也不是WIKI所需要的內容!
任何意見歡迎至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大家討論新的共識!! ps.過去的討論共識維基百科討論:愛好者內容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6:01 (UTC)回覆


不太懂您的意思! 我想表達的是 Wiki是部百科不是粉絲紀錄細項的地方! 所以我自己本身在處理的細項,其他也就是那幾項而已(錄影 大堆頭演唱會 見面會等),反之,其他我覺得可以堪稱作品的紀錄! 其實就算沒有來源,我也沒刪掉! 簡單說就目前方針而言,細項內容就算有來源也不被允許的,但如果他有其特殊或重大紀錄價值是可以紀錄的!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4:50 (UTC)回覆
應該說是我目前的編輯行為(無來源細項)用目前wiki方針就可以合理解釋了! 所以用不到另定方針! 去客棧討論只是確認我的編輯行為有沒有違反相關規範!(照幾次討論下來 大多數管理員是認同的) 至於紀錄特殊性我是覺得參與錄影這類行為都太細項,但是有時後或許有其紀錄性! 就像HOLD住姐由大學生了沒中爆紅出道! 這樣的錄影紀錄就一定有其可靠來源跟紀錄性!所以也不會去訂定錄影行為不能撰寫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大部分去上錄影節目都是為了啥專輯 戲劇 書籍等作品進行的宣傳行為! 其實也是不太允許的!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2:10 (UTC)回覆
當然不是! 正常編輯應該是先有可靠來源後才再思考怎麼編輯整理(去除細項)! 但一般可以符合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的錄影紀錄是少之又少的,所以在來源這關就被檔下! 另外,從編輯方針的角度就是如上模板所提不要把內容搞的像日記或是過度統計資料庫!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4:09 (UTC)回覆
看您一直強調來源可靠性,參照了可靠來源的頁面,裡面對於公司及網站的來源使用是可接受的,按您所言,官方網站/節目公告的出演來賓頁面即符合此項了吧?而做為是否「如日記般」,藝人的活動期間有其期間性,接下來就是是否值得記錄的價值的問題。在您頁面上看到 @Blackgaspard 使用者與您有所討論,這個部分應該還有做討論的空間?? 而不是您提到的「所花費的時間」的問題?

當然不行! 你有認看過可靠來源的定義嘛? 那些公司所發的那些新聞稿僅是第一手來源! 再者有可靠來源是其一 但不是說有來源就可以全紀錄! 這是不同的。B先生的討論,跟本就是錯意,硬要把那些所有細項講成可紀錄性!問題WIKI就不是這樣定義紀錄性的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7:3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