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爱好者内容

最新留言:2个月前由Jimmy-bot在话题改善周深条目的建议内发布

命名 编辑

艺人的录影纪录 编辑

可不可以刪除阿? 我碰到幾個熱情的fans 害我們彼此都在徹回

--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4:48 (UTC)回复

哪个艺人?若是频繁的撤回的话,可申请全保护或半保护该条目。--首医女张德 ☎札记 2015年2月1日 (日) 06:33 (UTC)回复

像是张景岚陈妍希第一次被撤回我就在对方的讨论区留言了! 完全不理我...冏! 如果超过三次我就申请保护了!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10:44 (UTC)回复

欢迎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5年2月#提议整顿隐藏模板对隐藏细节内容表示意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2月1日 (日) 10:57 (UTC)回复
如果有这种相关处理的方针指引,这样是可以直接请求管理员对这条目做保护的,因为通常这情况的fans都不会是单打独斗,所以光用破坏处理应该行不通。此外,用“{{hideh}}{{hidef}}”这种参数将录影纪录隐藏,据fans的习性而言,通常他们不会接受的,所以编辑战势必会持续地。总言之,是fans习性根本与维基百科无法相融,而非是我们去反过来配合他们,倒建议制定专门对付fans的破坏处理比较直接有效,重点是如何认定是fans以及破坏处理效用光靠保护与封禁所带来的后遗症(条目保护使其它ip跟着遭殃、封禁对浮动ip使用者不同人造成冤枉的被封禁)。--114.26.149.142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3:30 (UTC)回复
  • 如果是过于琐碎的内容,请他们另外架粉丝专用的网站去写,条目用外部链接或参考资料的方式连到第三方网站即可。请他们在条目内写重点就好了,过于琐碎的内容,请他们把他们收集的内容搬家。-P1ayer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8:47 (UTC)回复

请问用户Zenk0113是管理员吗?为何可以大量删除大家的维基纪录 编辑

请问管理员,艺人的录影宣传活动纪录不能再维基显示吗?连隐藏显示都不行吗? 如果有明确的规定,请告知,毕竟维基是大家的心血纪录而来的,怎能让不是管理员的人一键删掉大家的心血,麻烦请裁示,谢谢。 Chunchun602留言2015年2月3日 (二) 22:54 (UTC)回复

第一个问题,不是;第二个,参考WP:NOT等方针;附属一,可以查看历史记录;附属二,可以询问处理者的想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4日 (三) 00:38 (UTC)回复
  • 拜托一下!讲话请厚道一点! 请你来连结来这边是讨论共识! 不是让你在这边情绪性发言的! 然后请往上看,我丢出来的讨论问题 艺人的录影纪录要不要删除! Zenk0113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4:31 (UTC)回复

任何人可移去不符合内容方针的内容。—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2月4日 (三) 07:13 (UTC)回复


艺人的录影纪录 可否删除? 编辑

  • 不是! 单纯上节目或是上电台的录影纪录!(目前被我清理过的大概都是没来源或是流水账的)!! 以陈研希的条目为例,我是不会去动它的! F(x)影视作品列表这个条目为例,我就会删掉综艺节目的嘉宾出演及电台的嘉宾出演! (很多韩国艺人的条目喜欢用嘉宾演出这个词,大概就是综艺节目的来宾的意思)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1:18 (UTC)回复
@Zenk0113:阁下跟几位爱好者在使用者talk页吵架还不如请他们来此发表意见吧--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9日 (五) 11:54 (UTC)回复
都有提醒了! 包括从来不愿意给还原理由的用户们! 第一次还原那些细项无来源内容的时后都会告知! 同样的事,去年也有做过一次!不过成效就.....大部分热情的粉丝不会回应你 只会不断退回!好一点就来跟你说有多辛苦了!然后讲一些没有逻辑的话! 很少碰到有人愿意跟你讨论方针的热情者!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30 (UTC)回复

虽然WP:格式手册有办法可以解决细碎内容在条目中的打包存续,但这个解决方案不构成细碎内容不可以被删除的理由。此外,从WP:V的角度也应该得出相同的结论(来源请求→最终删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删除是最符合内容方针的行为,反复回复删除操作可能不是最经济的问题解决方案,并需要小心在这个过程中触及其他协作方针守则(如,编辑战)。Bluedeck 2016年5月10日 (二) 11:26 (UTC)回复

内容收录其实是看内容方针/指引,而不是格式手册,格式手册是呈现的方式--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5月10日 (二) 12:48 (UTC)回复
我正是这个意思。Bluedeck 2016年5月10日 (二) 14:39 (UTC)回复

爱好者规范 编辑

维基百科:爱好者内容 是否能针对这类行为进行管理,以管理爱好者热情的行为不影响编辑方针! 我会碰到的情况是删除艺人的无来源的录影纪录,经过几次讨论发现还是没法有效解决问题! 大部分爱好者不会管方针 一部分管理者认为不要引起编辑战就好!结果一直都没啥结论 无法动作。维基百科讨论:爱好者内容 是否可以订定相关的规则供管理者或使用者遵循? 提议加入,这类爱好者行为反复还原条目三次后,管理员直接进行全保护一个月! WIKI不见得要多即时资讯,长时间的保护也是避免编辑战的发生。或是有其他建议或提议讨论? Zenk0113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09:05 (UTC)回复

Wikipedia:爱好者内容仅为WP:论述,非规范,其文风也不适合做指引--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5月19日 (四) 09:10 (UTC)回复
依据方针WP:NOT就可以啊,何况还是无来源的内容,不听劝告执意加入可以视作破坏了。—Chiefwei - 2016年5月19日 (四) 11:58 (UTC)回复
困扰的是管理员对于这议题的处理,部分管理员的立场是觉得造成编辑战了! 可是当我要问,可行的编辑行为的时后,几次频率提保护?几次频率提破坏?合宜,我又得不到答案! 我处里的项目都很单一的,我想应该不会有视个案处里的问题才是! 所以才会起个头讨论一下,不管有啥方式 只要不要议题又僵住无法处里! 能个解决问题就好 Zenk0113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14:23 (UTC)回复
所以还是管理员的处理方式问题,建议与当事管理员沟通一下。我会觉得视作编辑战太过保守了,无可靠来源的琐碎信息没有收录的理由。—Chiefwei - 2016年5月20日 (五) 01:17 (UTC)回复
我之前说过了,无来源有“找不到来源”和“找得到来源但没有列”两种情况。--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0日 (五) 16:26 (UTC)回复
就算那些细项清单、列表列上去了可靠来源也是很奇怪?(连结搜集处?) 比较合理的写法应该是列上可靠来源后,再写出这个录影纪录对于这个人物的重大意义吧? 顺便附上过去的讨论
很显然找不到第三方来源,如果有的话也是应该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我当然可以认为找不到。退一步说,就算有可靠来源把录影记录全列出来了,维基百科就得照单全收吗?我们可是有WP:NOT方针的。—Chiefwei - 2016年5月21日 (六) 10:27 (UTC)回复
一点都不显然。以最近被删掉的这一个为例,其中的“| 2014年6月8日 || SBS || Running Man || LEO || Ep.199(客串)”这一项明显有第三方可靠来源介绍。--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1日 (六) 10:48 (UTC)回复
这是一次文献,不是严谨的可靠文献。--Jasonzhuocn留言2016年5月21日 (六) 11:10 (UTC)回复
网络媒体引用要慎重,很多明星基本发一条微博或脸书台湾网媒都会有即时报道,按这收录标准可以再开一个“微博/脸书记录”章节。—Chiefwei - 2016年5月21日 (六) 11:36 (UTC)回复
公众人物的传记里面通常本来就有“轶事”一章节。--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2日 (日) 10:53 (UTC)回复
轶事章节同样不是不经筛选的资料收集处,随便举几条最近的两岸网络新闻:孙红雷晒起床照眼神呆滞 网友:又被自己帅醒邓超发微博认儿媳妇 网友:等等有了媳妇鹿晗怎么办许维恩晒暖男赠伞亮点在上衣陈乔恩卖萌 紧身T勾勒34D好身材。都是可靠来源啊,所以都应该写进去吗?说到底可靠来源只是个最低标准,并不是说有来源就可以收录进维基百科,否则所谓的人物传记必然充斥着这些没营养的东西。—Chiefwei - 2016年5月28日 (六) 02:07 (UTC)回复
允许维基人对可靠来源进行自行筛选会导致原创研究。想象一下如果允许维基人这么做,有两位研究者在相同的刊物上发表了主题相近,但观点相左的综述文章,他们就可以彼此指责对方的文章没营养、没水平,即使发表在可靠来源上观点也不应该收录。说到底,维基百科的门槛是可供查证,可靠来源帮助我们筛选、鉴别事实。可靠来源的知识水平有多高,维基百科的水平就应该有多高。--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8日 (六) 03:26 (UTC)回复
第一,综述是第三手来源,网络新闻是第二手,请区分。第二,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料收集处,这是白纸黑字的方针。筛选的对象不是来源,而是来源里提供的资料,请区分。第三,如果真的有人涉嫌筛选来源,违反的应该是中立原则,而非原创研究。第四,您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明星的这些花边新闻层出不穷,都应该全部写进维基百科吗?—Chiefwei - 2016年5月28日 (六) 03:50 (UTC)回复
第三,我自己不喜欢这么做,但是没有死的规定“不可以”。花边新闻层出不穷,反映的是媒体乱象。正如我上文所说,“可靠来源的知识水平有多高,维基百科的水平就应该有多高”。第二,“某些类别的条目是否值得收录尚在争议中”,事实上,在个别领域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第一,新闻报道可能是原始文献,也可能是第二手来源。第二手来源比第三手来源更适合维基百科。--~~
目前是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其实大家都清楚,在明星条目里囊括所有花边新闻,显然不合理,也不现实。现在讨论的情况当然存在争议,现在我们就在争议,但本案最初讨论的是没有可靠来源的录影章节,那显然依据现有方针,移除没有任何问题。—Chiefwei - 2016年5月28日 (六) 04:12 (UTC)回复
(居然把这个忽略了,下次记得ping我)user:Chiefwei[[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一开始我们讨论的不是“没有可靠来源的录影章节”,而是“部分找得到来源,部分可能找不到来源的录影章节。没有现有的方针给移除这样的内容开绿灯。--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4:24 (UTC)回复
那很简单啊,找不到来源的删掉。—Chiefwei - 2016年6月2日 (四) 04:26 (UTC)回复
user:Chiefwei[[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可是当事人没有认真找过来源。--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4:31 (UTC)回复
找不到和没找过是两回事。再者说,当事人没找过,其他人回退时附上来源便是,可是回退的人也没去找啊。长期没有来源的语句应被移除,这本来就是维基的行事规则。—Chiefwei - 2016年6月2日 (四) 04:33 (UTC)回复
无来源材料 提供出处来源的责任是属于提供该资料的编辑者的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3:35 (UTC)回复
在找来源这问题上就不应该谈责任在谁。一天之内把带{{unreferenced}}的条目都提报到WP:NP,然后声称找来源的责任在条目主编,可以吗?--Antigng留言2016年6月6日 (一) 05:08 (UTC)回复
条目没有归属,所以没有说谁要来负责找来源。但是每一句文句,一定都有其加入的所属人,该加入者有义务提供该句子的来源。当然很多人没在注意规则,而没有附,其他人自然能质疑并有移除权力,只是要不要而已(想起前不久的某使用者把所有{{unreferenced}}条目都提删)--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6月10日 (五) 10:15 (UTC)回复
Antigng您也是管理员,想必应当对各项方针都很了解。可供查证是我们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删除无来源内容这件事情在维基百科从来都没有过争议。但请不要走极端,如果真有人按您这么做,恐怕就属于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那又是另一回事了。—Chiefwei - 2016年6月12日 (日) 05:40 (UTC)回复
举个反例,Running Man奔跑吧兄弟算是中文维基百科的自治区,并没有什么法子可以管(笑。#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数统计工具 2016年6月11日 (六) 15:43 (UTC)回复
所以才需要社群能统一意见,如果管理员之间都不同调,当然没法管。—Chiefwei - 2016年6月12日 (日) 05:41 (UTC)回复
  • (!)意见管理员之中也不乏各领域的爱好者(例如日本类条目、铁路类条目、ACG类条目等等)。如何规范他们,确保他们行使管理员特权时不会因为自己的喜好而偏离中立,希望大家可以参详一下。--42.98.85.84留言2016年5月28日 (六) 02:16 (UTC)回复

问:Zenk0113使用者大量删除破坏韩国团体SEVENTEEN相关内容 编辑

同主旨,Zenk0113使用者大量删除破坏韩国团体SEVENTEEN于维基百科内的内容,这些资料要补回非常花时间。查其并非第一次针对韩国团体的百科内容进行破坏。能否有解决的办法? --111.83.118.254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3:01 (UTC)回复

页面历史可以找回之前版本并保存恢复。另可以先看编辑摘要和删除者讨论@Zenk0113:。--Elmru留言 2016年6月1日 (三) 07:36 (UTC)回复
录影纪录(综艺节目来宾 电台来宾等) 或是宣传活动(歌迷会 见面会等) 还有大堆头演唱会(非个人演唱会),以上是我处理过的内容,也都是没有来源依据的! 只要被还原我也都会跟对方确认并解释相关WIKI方针! 既然您都知道我在大量处理这些条目,不如讨论相关WIKI方针比较实际!那一条您不够清楚,需要说明的? 再者,这不是叫破坏,我删除的每一项也都有附上我的依据跟理由! 像是,录影活动 无来源细项 WP:NOT)或非个人演唱会 无来源细项 WP:NOT & 见面会 签名会 宣传活动 WP:PROMO等。换个角度想,如果是我的编辑行为属破坏,那为啥管理员们还要同意我所申请的保护内容。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08:15 (UTC)回复

按您所意,请问是附上来源依据(如官方公告、推特等的截图?)即可算是有所来源吗?Chaoyiw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4:43 (UTC)回复

不要截图要链接(cite web)。如果后来删了的话,可以去 archive.org、archive.is 之类的地方找找(我自己是用一个Chrome 拓展),多给一个“存档链接”。--Artoria2e5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6月1日 (三) 23:06 (UTC)回复
来源只是最低标! 有来源也不一定符合纪录性! 另外,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维基百科:可供查证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2:46 (UTC)回复
@Zenk0113: 使用者您好,我同意您说的需要有来源来佐证这些资料都是有依据的。
但是在于“纪录性”的部分,我认为这是“个人”对于这些活动的价值看法。以韩国艺人来说,或许在现阶段会认为这些资料非常琐碎或大量,但是艺人生命有其限制性,若拉长艺人的生命曲线来看,绝对会出现一个曲线,新人期间参与的活动、大红期间参与的活动、稳定期间、下滑期间参与的活动,不管是量或是类别都是不一样的。在它并不是常态性延续(仿佛每天要吃早餐)的状况下,这些活动轨迹在我眼中我认为这些纪录有其价值性。
第一点:如果讲明白一点来假设,在艺人饱和的韩国演艺圈来说,有些艺人的从出道到解散,他所能记录的生命历程(若不删掉您认为没有纪录性的录影纪录)可能滚两下鼠标就没了,但是对于曾经喜欢过他的粉丝来说,那两下鼠标也很重要,可能他仅上过的五个电台(举例),就是对粉丝来说,了解这个团体有用的资料。那回到现在Seventeen的现状,现在Seventeen是上升期,很幸运地参与一定数量的电台、综艺录影,但是难道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代表这些活动没有纪录的价值吗?我当然了解物以稀为贵,可是对于粉丝来说,这些都是是有价值的活动历程,对于不认识他们的人来说,能够透过维基百科的纪录,了解他们曾经参演哪种类型的节目,在哪些类型的录影中累积其经验,进而去找来认识的资讯。当然数量一多,就会有“流水账”或是“日记”的讨论,但我认为这可以讨论编排方式,而不是否定其价值,我前面用“很幸运”来形容这些参与,是因为我知道这些活动不是随手捡来,也不是常态性,而是有数量限制,这些参与并不是一直都“可以”有的。我认为的“流水账”是假设是固定每周出演,然后还每周都分别列出来,而不整理成一个项目,若是有这种状况,可以督促编辑者编辑成一条项目。但现在争论的点是“纪录性”,哪些参与是有纪录价值的?
这就延伸到第二点,观看您删除的资料,多是属于“电台”、“节目录影”等等,像是电影之类的则被保留,这里可以探讨的是,为什么参与节目录影会被认为是无纪录价值,参与电影就是有纪录价值?是不是在编辑者的观念里面,参与电影的“演员”和参与节目的“综艺人”、参与电台的“广播人”有其高低之分?在韩团人数多的状况下,绝对不会是所有人都往同一个领域前进,除了早期的团体活动外,随着团体成熟,以及个人兴趣不同,有人走向演员之路、有人成为综艺人,有人成为电台主持人,有人成为个人Solo歌手,那我们又如何能够用参与的活动属性去辨别是否值得纪录?这样往综艺、电台发展成员的活动轨迹,是否永远都不该出现在维基百科上面?
以上是我对偶像团体参与活动的一些“纪录性”的 看法,也是为什么我认为那些被删除的资讯是可以被记录的,当然若是因为数量多而显得冗长,可以讨论要以什么形式来精简编写,若是缺来源,可以补上来源,但是直接否定这些资讯,似乎有些主观,希望能和您交流。Blackgaspard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4:38 (UTC)回复
第一、这是WIKI百科不是韩国艺人全纪录! 同样方针在跨语言wiki或是不同国家艺人标准都是一样的! wiki没有必要为艺人过程做生老病死的全纪录!也没有必要为这些艺人负责! 一个有名的人,wiki也不会为了他去纪录他的成长全纪录!更不会因为单一事件而需要成立条目内容 请思考wiki百科的方针,这些方针也是大家经年累月所磨出来的!
第二、您完全摆错重点! 我处理的是无来源细项,或许在您眼中是有纪录性的东西!但在是wiki百科而言,需要可靠来源后再考虑的他纪录价值? 请问,参加一场录影跟制作一部电影所花的时间跟一样纪录在百科,这公平嘛? 再者,大部分的录影活动是因为作品去宣传而进行,这也不符合WIKI不可宣传的原则。而参与节目跟电台的艺人,请问您有看到我删掉主持 代班主持 代班电台 专属节目 固定来宾等内容嘛? 甚者这些内容也没有来源,我已经用很宽的标准在筛选细项内容了!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6:19 (UTC)回复
针对您所提之无来源细项的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因此可将之作为删除的理由应该还有可商权之空间?另外参加电影与节目录制所花时间的公平性-请问这点要怎样判定?Chaoyiw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7:19 (UTC)回复
请提供第三方来源,官方公告或推特截图不符合要求。—Chiefwei - 2016年6月3日 (五) 00:40 (UTC)回复
照楼上自己所想像的可纪录性与wiki方针差异过大!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过度统计数据库 日记 连结搜集处 粉丝团! 这些前提都是有来源也不行! 删除的理由没有问题,也都会相关历史纪录! 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3日 (五) 02:29 (UTC)回复
wiki不是粉丝团,这是我们都能(且显而易见)能接受的事实,但很明显地在编辑与载录内容时并非以日记与粉丝团的角度来做记录呀。(若是粉丝团,显然地会使用更多主观与细节描写的用语的)Chaoyiw留言2016年6月3日 (五) 15:00 (UTC)回复
现行纪录方式就是日记跟过度统计清单。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3日 (五) 16:50 (UTC)回复
我在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爱好者内容没办法得到直接支持您这句论述的描述? Chaoyiw留言2016年6月4日 (六) 12:26 (UTC)回复
WP:NOTDIARY&WP:RAWDATAZenk0113留言2016年6月5日 (日) 18:36 (UTC)回复
您贴的这些我也有参考过,我很遗憾没办法说服您这些资料并非上述条目内的内容。Chaoyiw留言2016年6月6日 (一) 16:58 (UTC)回复

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 编辑

大家讨论一下 Taiwanno1best留言2016年9月1日 (四) 11:21 (UTC)回复

两个很常移除这类内容的使用者出来表示一下移除原因吧:@Zenk0113Softyu:--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01:20 (UTC)回复

韩文及英文维基百科均对此内容作保留处理 同时其它类似条目也对类似内容均作保留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而且已翻译条目忠于原语言条目也是必要的 个人建议作保留处理以避免牵扯到维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艺人粉丝之间的矛盾 OnceTwiceTW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00:44 (UTC)回复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不是韩文维基百科或英文维基百科,其他语言的处理方式与这里并无直接关系,而且在日文维基百科里单次嘉宾出演一般是删除处理,并不存在所谓各语言共识,另外即使是翻译条目首先要遵守的也是翻译后语种维基百科的方针,而且维基百科也显然不是解决粉丝矛盾的地方--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2:50 (UTC)回复

(&)建议:韩文及英文维基百科均对此内容作保留处理,同时其它类似条目也对类似内容均作保留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而且已翻译条目忠于原语言条目也是必要的,个人建议作保留处理以避免牵扯到维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艺人粉丝之间的矛盾)--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1:15 (UTC)回复

(!)意见:首先WP:FAN悬挂了{{Essay}}模板,因此WP:FAN并不是方针或指引,且WP:FAN内有以下描述内容:
一般来说,被判定为爱好者内容的条目通常会被提请移除,但并不该是移除的实际理由。相反,“爱好者内容”一词通常是用来简称那些被一到多位编者认定的非百科、违反可供查证和中立性、具有原创研究的内容。
也就是说不应该以“存在爱好者内容”这个理由本身而删除相关内容,按照WP:FAN对爱好者内容的描述(内容很差、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无来源或包含原创研究)对比得出,
1.内容可读性良好;
2.已维基化;
3.无非中立内容;
4.来源充足,且可供查证;
5.无原创研究

根据以上核对应保留相关内容。--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2:02 (UTC)回复
他们不是引用WP:FAN吧,好像都是用WP:NOTWP:FAN实际上是一个延伸包含WP:NOTWP:OR等方针的论述--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2:58 (UTC)回复
即便是引用WP:NOT,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的标准也比较模糊,没有可以证明这些信息是不经筛选或无用的,在WP:NOT的“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部分有写:
过度统计清单。漫长而庞大的统计清册混淆读者并降低条目的可读性和整洁。此外,条目应该包含足够的说明文字把统计数据所蕴含的来龙去脉介绍给一般读者。在某些情况这可能是必要的(例如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全国民意调查),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数据列表的可读性。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略去过度的统计和简要概括必要的数据。
即:
1.可以用表格代替过度的统计数据,而有争议相关内容就是使用表格提升可读性的;
2.“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可以为相关内容单独建立一个条目用来记录
还有虽然WP:NOT有写“在某些情况(记录这些信息)这可能是必要的”但他们无法证明这些内容就一定是不必要的,而且就我个人的查阅方式会认为这些信息是存在价值的(客观想法,非主观)。--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3:28 (UTC)回复
没错,因为方针指引一直都是概括性质,没有写清,所以这种编辑战才一再上演,这也是我总是只在讨论页讲我觉得该移除,但从来不动手的原因。WP:NOT除了你讲的那条外,还有WP:NOTDIARY提到就算有来源,一个球员也不是每一场比赛都要列入。以一位艺人的演艺生涯宏观来看,他去的某次来宾场次几乎是无关紧要的琐事吧?正如一位职业球员一生打了上百场比赛,也不会每场都列吧?乔布斯出场的新品发表会很多,也多有新闻报导,但也不是每个记者会都有实质意义。另外现在S大移除的内容只涉及“作为来宾”,TWICE主持的并无移除--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3:36 (UTC)回复
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一位球员虽然参加过上百场比赛,但终归也只是比赛,做出的也只有踢球这一件事情,而综艺节目作为嘉宾出演:
1.所谓的“嘉宾”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实是“主角”,因此不应只作为一般理解的嘉宾(不重要的)来看待,所以其重要性应该与专辑、电视剧、电影、固定主持综艺并列;
2.综艺节目是没有定式的,就像我上面反驳阁下球员足球比赛的例子一样,足球比赛是有固定公式的,而不同的综艺节目所呈现的内容都是大有不同的,即便是同样的综艺节目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发布会虽然发布的产品各不相同,但其目的也仅是发布产品,而出演综艺节目不仅仅是出演综艺这么简单,会出现要进行什么等等的疑问
因此这个章节是存在关注度并且有必要保留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4:16 (UTC)回复
(=)中立:阁下这么说是可以让人信服的,但是照目前此条目编辑状况爱好者的成分应该是居多的,也因为此问题导致有部分编辑者恶意挑起编辑战甚至于多个讨论页恶言相向及破坏其他相关条目,个人认为此类的编辑者已经完全搞不清楚维基百科设置的目的,好吧...好像有点题外话了,能认同阁下的观点,但是部分编辑者仍不太清楚编辑规则是我持中立的主要原因。-- Joshua Zhan 2016年9月3日 (六) 19:43 (UTC)回复
感谢阁下给予认同,关于阁下的主要担心的几个问题我个人认为:
一.引言部分、“生涯与音乐事业”及“成员资料”章节看上去并无太大问题,第一个章节描述了演艺生涯,第二个则罗列了主体的个人信息,而后面的章节则将各个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了表格化罗列,这也是主要的争议点,这就牵扯到条目所对应的主体是否有必要记录这些重要(支持者)/琐碎(反对者)的内容,根据对条目主体的了解:
1.条目主体是歌手,所以有必要保留音乐作品部分内容;
2.条目主体不仅仅是歌手,是一个组合,而在韩国关于组合团体的定位是:能够在歌手、演员和演艺(综艺)人之间三栖发展的艺人团体,因此其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综艺作品都有必要保留,而作为嘉宾出演的综艺作品我上面以及解释过了,其重要的应与前三者并列
综上所述这些章节内容作为条目主体是重要的部分,所以有必要保留且是并非爱好者内容;
二.关于此类编辑者应该先给予引导,让其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并文明友善讨论问题(我认为他们不是不了解维基百科设置的目的,而是词穷争不过对方就直接。。  囧rz...),如果仍有多次屡教不改的编辑者固执己见应给予适当的封禁处罚,但不建议对条目进行页面保护,尤其是全保护,这对一个信息更新频繁的条目是不利的
以上。--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4日 (日) 01:22 (UTC)回复

(!)意见:首先并无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这种说法,在日文维基里单次出演的罗列一般都是删除的命运,而且同样在英文维基,en:Exo videography一项也是在讨论之后删除了单次出演的部分,对于艺人出演综艺节目的无意义罗列,个人是不支持写进主条目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3:08 (UTC)回复

按照我上面对争议相关内容的阐述,即便是不写入主条目也有必要写入主条目的相关条目(如列表),而韩文维基条目就是将相关内容写入在TWICE音乐作品外活动列表条目的(相对应的中文条目是TWICE媒体作品列表),所以既然阁下说相关内容不适合写入主条目,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写入上面我所提及的非主条目列表条目,可不明白阁下为何同样在TWICE媒体作品列表条目也删除了相关内容,我认为阁下的编辑有矫枉过正之嫌。--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4:46 (UTC)回复
您在上边对嘉宾的阐述我不能苟同,艺人在作为嘉宾参加节目时,可能是节目主角占了整集篇幅,也有可能只是坐在一旁一句台词没有,将两者并列显然不合常理,而对于综艺节目的出演,个人的观点是单次的出演只在该综艺条目部分记载就可以,而且您也说了,综艺节目的看点在于发生了什么,这在综艺条目本身去记载显然更加合理,而对于多次接近常规出演的节目(比如TWICE作为艺人评审多次参加蒙面歌王)就可以在参与录制的成员(单人出演)或者组合条目(多人出演)进行整合性的记载(实际上在日文维基或者部分AKB48等日本偶像组合成员条目就是这么做的),而对于特别突出的表现也可以在人物正文中详细描述,这样也可以减少表格的使用(我个人感觉一堆表格列出来会给人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
但某些查阅者可能只想要了解条目主体的信息,对综艺节目其它的部分(指嘉宾)不感兴趣,如果这样调整将大大增加这些查阅者查阅的困难程度(且部分综艺条目未翻译,甚至原语言维基都没有建立对应条目,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没有条目的节目来说这个条目成为了唯一记载的节目信息的地方,删除相关内容相当于“选择性记录”),而且仅在综艺类条目记录这些信息会对综艺类条目的关注度有影响(单向链接),并且单向的链接不利于查阅者的知识拓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5:46 (UTC)回复
(=)中立:但是编辑规则都是一致的,两者仍属维基百科,虽然我不能认同部分编辑者搞不清楚维基百科方针或是恶意挑起编辑战,但是稍微看了一下Softyu阁下的编辑纪录,都是在尚未讨论下直接移除,我想这也都是我们需要检讨的地方。稍早稍微研究了下,其实各个方针指引没有写清楚,像是阁下及我常用的WP:FAN,他的界定是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没有标来源包含原创研究,如要用这个理由移除综艺章节也有点差强人意,而WP:NOT#INFOWP:NOTDIARY亦是,Jerre Jiang已做说明,我就不再多做解释了。-- Joshua Zhan 2016年9月5日 (一) 16:09 (UTC)回复
对于综艺节目我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班底的话收录,嘉宾什么的全不收录,就是这样。—AT 2016年9月5日 (一) 15:50 (UTC)回复
试问AT大,阁下标准以何作为支撑,并且对我上面我所叙述的观点有什么看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6:04 (UTC)回复
个人标准。综艺节目之多之广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要完全或大部分收录并不现实,加上出道愈久或领域愈阔(例如国际巨星),那是不是要钜细无遗地记录他们出席过的综艺节目?而且,也不可能替全部以嘉宾身份参与的综艺提供可供查证的来源,换言之就算列出也没有公信力,而且冗长,不符合百科写作风格。班底的话会是主要构成部分,而且多有来源证实,较合情理。—AT 2016年9月5日 (一) 16:15 (UTC)回复
个人认为艺人的知名度与参演综艺节目的次数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度(甚至有可能成反比),关于可供查证的来源实际上大部分条目的相关内容已经提供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即便是没有列出来源的内容在此类条目内大部分也都是真实的信息(只是没补充来源,几乎不会存在内容造假等问题),关于冗长问题实际上相关条目的字节数并不高(3万左右),且表格已折叠处理,对查阅者的阅读感几乎不会造成影响,即便不适宜写入主条目也应当写入其对应的列表条目,个人认为写入列表条目是适宜维基百科的写作风格的,且这对列表条目的关注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如果列表条目内容空洞无人查阅还有什么单独存在的价值。--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0:19 (UTC)回复
折叠处理其实并不是好的做法,维基采WP:摘要格式(好啦这东西英文维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维基一直没跟进),好的条目实际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细节但重要的东西拆出子条目来写,(对主条目过细,但对子条目来说不是过细而是精要),而同样细节但不重要的东西就不该写;因此除了WP:条目长度(好啦这东西也是英文维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维基一直没跟进)中讲的特例外,条目不该写长,写长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列了太多不重要的东西但是拆不出去(因为不重要、没关注度),二是写了很多重要的细节但忘了拆分。回到折叠话题,连主编自己都觉得自己写得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想看,而把它遮起来,那么这个长条目会长的原因肯定就不是刚刚说的后者了,这也是为什么之前有维基人写了WP:隐藏元素这个论述(当然此论述争议很大之前吵过满多次)。--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6日 (二) 01:00 (UTC)回复
关于摘要格式在条目原语言条目就是已经采用的,但因为在中文维基百科未达成共识(WP:摘要格式内也悬挂了{{guideline-en}}模板),而条目的编者很大可能只是用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将所有内容都整合到主条目而已,而并不是阁下所说的“自己都觉得自己写得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想看”,且这个说法太过于主观;我提及的列表条目就是主条目拆分出来的子条目而非不重要的或没有关注度,至于阁下所说的不重要的细节不该写就又将问题带回到的原点,关于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做了详尽的说明就不再重述了,至于使用隐藏元素的问题和前面的问题是一样的,只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而已,且与上面的问题有很大的关联度,因为没有拆分条目,导致页面过于冗长,所以用折叠的方式缩减页面长度以方便查阅者快速定位到要查找的内容,至于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必要采用WP:摘要格式WP:隐藏元素涉及面太大,且不在此次讨论问题的范畴内。--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1:47 (UTC)回复
虽然有人说韩文维基是韩文维基,中文维基是中文维基,但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的指引与方针都是大致相同的,韩文维基百科同样也有WP:NOT,但对应条目的章节并没有因为违反WP:NOT删除,甚至模板都没有悬挂,且大部分类似条目相关内容均没有被删除,既然条目是从韩文维基翻译过来的,韩文相关条目都没有讨论相关问题(或没有歧义),为何中文维基要先挑起这个事情呢,所谓的爱好者的评判标准各有不同,阁下认为相关内容是爱好者内容,而本人却不这么认为(相关论述我上面已经阐述),在各方都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Softyu阁下没有提前讨论就做了删除编辑,之后则衍生出数十轮编辑战,并导致增加了新的破坏者,这种做法难道就没有欠妥吗,既然产生了数十轮编辑战难道就不应该先停止编辑战行为让对方将内容重新将内容写回去并进行讨论吗,并且最后的页面保护也存在倾向性嫌疑(多次都是将保护页面锁定在删除内容后的版本)。--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2:25 (UTC)回复
上面用户举的是韩文维基百科的例子,可是我也在上面举了英文维基百科删除过度细项内容的例子,而且twice的中文版创建时间早于韩文版(surprise),不存在翻译的问题(硬要说翻译看wikidata也是翻自英文版,可是又没挂翻译模板),相关内容在互助客栈也已经由User:Zenk0113主导进行过几轮讨论(虽然也没有结论orz),并不是没有讨论过。另外根据维基百科:保护方针,只要管理员保护的版本不违反方针就没错。(欠妥与否这种行为我自己还是no comment比较好)--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3:11 (UTC)回复
如果是由阁下说条目是按照由英文条目翻译,那现在英文维基的对应条目也保留了相关内容并没有删除,还有既然阁下说已经进行过几轮讨论但未果,那么就说明讨论未达成共识,在这种前提下应该按照先入为主的惯例,既然一开始就有的内容就不应该删除(在无共识的前提下不应该再次挑起争端)。--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3:45 (UTC)回复
首先英文维基删没删和中文维基留不留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其次英文维基并不是保留未删而是无人提删,而且在WP:共识里并没有关于先入为主的规定,貌似也没有这样的方针或者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4:00 (UTC)回复
我也不是说一定有关系,只是阁下上面提了一下我我就随便回应一下而已,至于共识阁下说没有先入为主的规定,那试问阁下,在持续编辑战,讨论几轮都无果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保持克制并尽量回避争议部分吗,像阁下这样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再次将争议内容删除,然后又出现编辑战,这样循环往复是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4:20 (UTC)回复
@Taiwanno1bestLiaon98:首先要使用WP:FAN理由移除综艺节目章节,个人认为理据不足,再次强调他的界定是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没有标来源包含原创研究,依照这几点就已经不行再说综艺章节属于爱好者内容,因为都不符合,再者WP:NOT#INFO里面的过度统计清单有说明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资料列表的可读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使用这个依据移除TWICE综艺章节后仍被其他编辑者还原但不再进行移除只使用模板提醒编辑者的原因,而WP:NOTDIARY上面也已清楚说明,我也不再多废话,另外的争议点是,没有共识尚未进行讨论的情况一再强行移除及一再回退有争议的内容,这也似乎违反了Wikipedia:修改、回退、讨论循环一再的这种行为会被视作编辑战,虽然我不断强调我无法认同部分编辑者搞不清楚维基百科方针被移除了内容就恶意挑起其他条目的编辑战及在讨论页恶言相向,但是反复的移除及回退只会导致恶性循环,从而累积更多的破坏者,受影响的就不再只是明星类型的条目,相信在这次事件爆发后,大家都知道多少条目引发了编辑战甚至出现了多个傀儡进行破坏,这不是大家所乐见的。-- Joshua Zhan 2016年9月6日 (二) 20:41 (UTC)回复
我现在会处理的就是没来源的录影条目(EX节目 广播)或是大堆头演唱会(EX跨年晚会)的内容,至于怎样的演艺活动算流水账或是细节大家还没定义就是。所以像固定班底或是专属节目之类虽然没来源还是会留住(但是就不会有人主动补上来源了)。其实像广告或是封面拍摄我还蛮想删掉了! 不过还没共识就算了,我目前只会这样处理就是。这些删除我都一定会去对方的留言页提醒告知理由,如果热情的粉丝还是要跟我反复退回1-2次,我就会申请保护了!另外,如果热情的粉丝愿意找一下来源,我也不会坚持要删除了! 我最近比较忙,所以也没很常在处理这方面的编辑就是! Zenk0113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3:05 (UTC)回复
首先中文维基百科自治,与英文维基、韩文维基无关,中文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要遵守的规则与其是否翻译自其它维基无关。请不要再引用外文维基的规范或惯例,这些内容我自动忽略。
关于主题,通告艺人上通告就是他们的职责,像沈玉琳、小甜甜等,一个月可能上好几次,累计下来自出道上几百次节目总有的,是否都要罗列?从个人角度,我有时候查资料,这些信息会用到。但是从维基百科规则出发,它们没有参考来源,导致页面过长加载变慢,很像爱好者内容。我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有没有艺人百科之类的可以容纳这些资料?--Gqqnb留言2016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回复
就之前另一位跟着打编辑战的使用者讲法,是有艺人相关wikia的,我觉得wikia跟维基百科互相分工是满不错的;但感觉华人圈对wiki的印象就是只知道维基百科,什么东西都要往维基百科塞,这些wikia跟自架wiki就显得很孤独寂寞--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14日 (三) 10:36 (UTC)回复

大家可以讨论问题,但是不许打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09:36 (UTC)回复

@Softyu:对阁下继续进行编辑战的行为表示遗憾,希望阁下能尊重其他与阁下意见向左的人的意见,以更加和谐保守的方法解决问题,而且删除内容本身就是丝毫不具备建设性的做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回复

  • @Softyu:希望你能尊重讨论结果

基于这议题所造成的大量编辑战,希望大家能投票表示,尽快达成共识-Taiwanno1best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25 (UTC)回复

整理论点 编辑

  • 重新再整理一下论点:
  1. 上过综艺节目就要加进条目显然是违反WP:NOT。不可能一个艺人上了数百次,甚至千次节目,然后全部钜细无遗地写进条目,维基不是WP:爱好者页面
  2. 不是所有上过的节目都能够有来源证实,可能违反WP:可供查证
  3. 媒体活动列表什么的我觉得本身是否有需要存在也成问题,不过先不说,暂且将这些综艺节目放进去,那是不是其他条目的主页面,例如艺人和组合等就完全不放非班底的综艺节目,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愿意作出让步,将所有非班底的综艺节目全部先转移至媒体活动列表再说。
  4. 长长的表格或列点也不是一篇好条目应该有,大家看一下艺人的FAGA就大概明白我的意思。
我自己也是有写艺人条目,很明白大家想详细展述关于艺人的一切,但是不同于电视剧、电影和专辑等等,综艺节目可以上的次数几乎是数不了那么多,如果上节目本身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作品的话,在有来源的情况下也可以完全转移至相关作品的条目(音乐节目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不需要无限地塞进主页面,两三年的话可能好像看起来不太多,十年二十年又怎么办?还是要拼命去塞吗?我希望大家明白不是什么都写就是好条目,扼要地写才是。—AT 2016年9月20日 (二) 18:37 (UTC)回复
感谢AT阁下整理论点,关于这些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
  1. 关于我对WP:NOTWP:FAN的理解与阁下有所不同,上面我已经阐述过了就不再复述了;
  2. 来源问题只需要补充来源就可以(并不是没有来源,只是没写来源而已);
  3. 这个我认同,而且部分条目的主条目和列表条目的内容都是有所重复,参考其他语言维基百科也是将章节内容完全移至列表条目的(前面有讨论到WP:摘要格式的,但因为WP:摘要格式没有共识,所以才出现混编的情况);
  4. 这个我认为只是认知和关注度(非关注度指引)的问题,如果按照我的认知(保留非班底的综艺)那我就会认为这段内容符合FAGA,如果按照阁下的认知(不保留非班底的综艺)那么删除相关内容显然更容易达到FAGA的标准,所以问题的重点还是阁下或我的观点有没有共识性,关注度是因为中文维基FAGA的中心貌似并不在演艺类条目上,被提FAGA的演艺类条目本身就比较少。
再者阁下说转移到相关作品的条目,但大部分相关作品没有单独的条目所以也没办法转移。还有阁下认为时间久了会过于冗长,但维基百科不是维基新闻,不能因为冗长就删除以前的内容,而且也不能因为怕以后冗长就提前删除相关内容(而且有点为图省事的感觉),如果怕主条目冗长完全可以使用WP:摘要格式,很多列表冗长的条目都使用WP:摘要格式进行了拆分。--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1:42 (UTC)回复
没有单独的条目就创一个啊,既然部分用户也有能力写得那么细,把这些细项全部集起来放进一个列表内也不成问题。—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05 (UTC)回复
呃,相关条目至少有几十个,工作量貌似比较大,我会抽空拆分列表,还希望Softyu阁下不要再插手就好(题外话,Softyu阁下昨天刚刚把近十个包括我本人写的参考资料、二手来源充足的公交线路条目挂了{{notability}}模板,就阁下的编辑记录来看并不常编辑此类条目,在这里我只想说我对事不对人,再者这些艺人条目没有一个是我主写的,我只是在发表我的观点,希望阁下好自为之)。--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2:37 (UTC)回复
我只是在翻看昨天的存废讨论时发现有公交线路的条目被提存废,对比之下觉得某市公交线路这些条目内多数或者说绝大多数来源并没有构成有效充分的对某一线路的介绍所以才提的关注度,反正挂满三十天我会去提存废让大家讨论就是了如果各方得出共识我当然不会乱改,不过上次讨论暂停时只是两边自说自话,我并不认为那是所谓的“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21日 (三) 15:15 (UTC)回复
都是复制贴上而已,有共识的话,大家一齐做很好办。与此同时,媒体作品列表以外再加入非班底综艺节目便应该禁止。—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41 (UTC)回复
刚刚分拆了一个Red Velvet条目,还望大家帮忙一起拆分其他的条目,至于争议的源头TWICE因为全保护无法编辑,还有再次重申拆分了以后就不要继续在列表条目进行删除争议内容了。--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3:31 (UTC)回复
以下为我的论点:
  1. 我的想法与AT大一样,我认为这些流水账就是NOT中所谓的“日记”,不再赘述。
  2. 这个实际上有些问题,若是单单要证明上过节目这件事,根据可供查证方针来说,没有要证明观点只是要证明事实时,电视节目本身就可当来源(就像电影、ACG条目的剧情段落,不用附来源,因为电影或ACG本身就是来源),所以用没来源删除或有来源保留感觉很是奇怪;AT大是否说是要WP:独立第三方来源
  3. 虽然争议内容统一到一个页面去比较好处理,但是争议仍未解决,而且还是以直接开新的页面来处理,群起效尤之下,反而变成像是在“就地合法”。花时间搬运这些内容到新页面,还不如把这些时间花在搬到艺人wikia上。
  4. Datou大似乎误解AT大的意思,他是指GA/FA都是用文字段落来叙述,每个被提到的出场,都有相应的文字段落解说,以表示这个出场对其人生有意义,而非罗列一堆出场,读者却不知道这些出场的意义,这只会显得像是数据库而违反WP:NOT。另外Datou大似乎对WP:摘要格式有些误会,不是条目长了就可以依“摘要格式”分拆;我上面也说了,分拆出的东西必须符合维基百科收录规则,不然应该是把长条目清理缩减,而不是分拆。而现下的争议就是这些内容该不该收,都还没结果就直接说依摘要格式来拆,这反而违反摘要格式本身的意思。--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21日 (三) 12:56 (UTC)回复
虽然,设立列表来收纳这些内容并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如果可以解决现在收录标准不清的问题,我愿意先让一步,然后再说。至少现在双方都得出不应在列表条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综艺节目的共识,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好开始,这应该比现在双方在各处激战要好得多。—AT 2016年9月21日 (三) 15:46 (UTC)回复

关于艺人条目中综艺相关内容的后续争议 编辑

大约在两年前的时候,曾经讨论过关于艺人条目中单次参与的综艺节目到底算不算是爱好者内容以及应不应该移除,当年讨论的结论是不算爱好者内容,但内容琐碎,所以应该将相关内容分拆到子页面,不在主条目保留相关内容(参见Wikipedia_talk:爱好者内容#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而在最近,Zenk0113君根据当年的共识将相关内容移除,但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分拆工作,之后在下与Zenk0113君于在下的讨论页中争论了一番(见Topic:Uphgs7gm0utp9l0m),Zenk0113君称应该到客栈重新讨论上一次讨论中没有说明的问题,而个人起初认为可以通过短暂的讨论解决也就没有在客栈发起话题的打算,但Zenk0113君似乎并没有要停止移除相关内容的意向。随后在下又在存废讨论再次与Zenk0113君争论了一番(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12/03#迪丽热巴非固定综艺节目作品列表),看了Zenk0113君的态度认为有必要在客栈中重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了。

当年讨论的结论是将相关内容分拆到子页面,而根据WP:SS执行上通常与其它同类内容(也就是同一章节内容,包括电影、电视剧、固定综艺等)一同分拆到子页面,而Zenk0113君认为分拆的标准不明,应该讨论一下分拆的标准,这是其一;其二是如果在达不到分拆标准的情况下(页面长度不够等),那么内容是否应该被保留在原条目中?个人观点是如果已知相关内容在未来的某个时候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指达到分拆标准时),那么现在的移除行为是否明显缺乏建设性的?大家可以参与讨论。--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06:11 (UTC)回复

我个人很乐意完全删除,除非当天宣传有什么重大新闻,我真的不能理解放这些做什么,a艺人参加近50集的快乐大本营,有必要列出来每集吗?还是大家都不会散文。像延禧攻略最近就有人加上宣传,上快乐大本营被删除,但是延禧南巡却没有,我这个人很假掰不喜欢用列表列出宣传,所以我没有阻止我就放任他被删除。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09:06 (UTC)回复

再次重申综艺节目不等于广告宣传,什么时候综艺节目和宣传画上等号了?综艺节目再劣质也是会按照自己的流程来的,宣传只占很小一部分,哪个综艺节目没有自己的内容全篇是为了宣传的?其次,“过度统计清单有说明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资料列表的可读性”--WP:NOT#INFO。--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09:43 (UTC)回复
以节目来看,宣传会放入综艺就是因为有提到节目,但是比重问题(像是跑男,你在聊也很难比拜托吧衣橱聊得多,当然你那一整集都有办法说一堆拍戏甘苦谈让后制减不了)。在我看来放入这些没有意义,因为哪天这个艺人在节目讲到专辑的制作过程,也应该是把内容写在条目内,然而现在大家只会塞节目数量,那这样要做什么?主持节目和担任节目嘉宾,我会留前者,后者我认为没有放入的必要,既然讨论觉得可以,我大不了就是不要放,我是路过发表意见
存放也可以先用隐藏放在条目里面。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1:41 (UTC)回复
现在已经基本得出结论了,能分拆的就连同其它影视作品一同分拆,不能分拆的就将相关内容移动到讨论页为以后分拆做存档用,这个和阁下所说的隐藏到条目里面应该也算是差不多的意思了,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共识我想是再好不过的了。--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11:47 (UTC)回复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上次讨论得出的共识应该是非班底综艺不应置于艺人条目内,理应移除或另建列表来处理。既然如此,首先在艺人条目内的非班底综艺的内容理应移除。至于分拆问题,如果内容不足以分拆的话,可以考虑将相关内容置于条目讨论页或沙盒之类。先存个档的话,我想这样也算解决问题了吧?如果J君有意整理的话,移至您的用户子页面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案(某程度我更建议这样处理,这样日后需要移动时比较便利)。未知意下如何?(PS同上次讨论一样,我认为无筛选地将非班底综艺节目写入艺人条目是没有意义的。)—AT 2018年12月6日 (四) 10:24 (UTC)回复

这个方案可以接受,在这几个方案中个人还是更倾向于置于条目的讨论页,毕竟艺人条目成千上万,如果都移动到在下的用户子页面貌似有些太过于庞大,而且在下可能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处理如此庞大的内容量。--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10:37 (UTC)回复
明白了。@Zenk0113您看怎么样?—AT 2018年12月6日 (四) 10:46 (UTC)回复
就丢讨论页。再者,上次共识及上面的讨论并没有定义分拆列表的内容(只有争议内容-单次录影节目可分拆),您不要自己定义了。这样是混淆视听。有人想成立XXX参与综艺节目列表 或是XXX影视作品列表 都是使用者的自由。
另外,最近很多列表都提删讨论,很多还不清楚状况的用户都会觉得合并是选项,基于个案不大于共识,公投结果不大于宪法,这点可能还需要注意。以上意见。Zenk0113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2:15 (UTC)回复
分拆包含的内容完全是根据WP:SS来的,同一个大章节下的内容在分拆时一同分拆过去是个很正常的事情,什么叫我自己定义了?WP:SS早于之前的讨论,按照已有方针指引处理有什么问题吗?--Jerre Jiang  讨论参与清理积压站务  2018年12月6日 (四) 12:28 (UTC)回复

以上已存档 请另开讨论 编辑

不好意思,我不太明白为何艺人单次录影的综艺节目不能放在主条目? 只要列出来源便无问题吧,而且综艺节目不论是固定(全季)或嘉宾(单次)亦是艺人工作的演艺记录,所以理应记录在主条目。若果特意把艺人单次录影的综艺节目放在子条目会更奇怪吧,除非主条目过多内容才分拆吧,亦可以选择把资料合并在表内放在主条目,这应该是使用者的自由。 --Stevencocoboy留言2019年1月13日 (日) 02:42 (UTC)回复

细项有来源 都不见得需要都放入。毕竟wiki不是完整数据库,应该挑重大事项放入。当然这个问题讨论多年,所以目前共识就是单次录影通告 有需要可以另开作品列表或是放入讨论页。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3日 (日) 12:26 (UTC)回复

我已另开演艺作品列表版面,故删除讨论页的内容,但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即使是单次录影通告亦是艺人工作的演艺记录,这对艺人来说当然是重要事项,理应放入主条目,否则综艺咖怎么办? 而且你提到的共识只是几个用户自己磋商达成,并不代表其他人的意见,维基百科管理员亦无禁止这做法。 --Stevencocoboy留言2019年1月14日 (一) 02:45 (UTC)回复

人可以无知 但不要被人发现。这类讨论纪录从2015年就有了,您所谓的几个人是包含几个不同立场的行政员或管理员还有长期关注这个议题的使用者。至于我说的wiki不是完整数据库 也有其依据。请不要随便一句就打翻其他人在这个议题上所做的贡献。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4日 (一) 03:17 (UTC)回复

既然这样的话请你一视同仁整理其他艺人有关综艺节目单次录影通告的版面,仍有很多艺人版面有你所讲的情况出现,请你要一视同仁啊 --Stevencocoboy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05:57 (UTC)回复

不要倒废水 谢谢。如果您有注意的话,我一直都在处理方面的条目。不是您出张嘴就可以形容的。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11:42 (UTC)回复

你肯定吗?但根据编辑记录,你处理完佘诗曼条目后这两天并无再处理其他艺人条目,真的如你所说一直在处理吗?

Light0113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17:26 (UTC)回复

可否精简列表中的内容如不用列表, 直接列出曾参与节目名便可? 如[1] --Tw drama留言2019年2月7日 (四) 18:26 (UTC)回复

以上讨论已久,容我另外开章节。以目前共识放入主条目的内容,固定嘉宾或是主持作品是可以的。单次通告的范畴属细项,依目前共识放至讨论页,足够成立后再另开条目。Light0113留言2019年2月9日 (六) 16:55 (UTC)回复
如果是这样以后不用加单次通告, 那么是好事, 因花时间和人手也不足, 仅整理主持也要花很多时间. 但涉及一些已有粉丝常编辑的帖子, 如要删他们的单次通告作品是否会很麻烦? --Tw drama留言2019年3月15日 (五) 21:37 (UTC) @Light0113 @Iron Daruma回复
@Tw drama我没有看懂你这句的意思,如有误解再跟我提醒。已编辑的单次通告不会直接删除,依上面讨论的共识,移到讨论区或另开综艺节目列表(如果足已成立)。PS.要CUE其他使用者应该使用PING,对方才会知道 以上说明Light0113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6:24 (UTC)回复

单次综艺也算综艺 编辑

关于综艺节目艺人单次录影也是他的工作,为什么就不能放呢?而且也有分开列示难道不行吗? Kelly9113留言2019年2月5日 (二) 20:06 (UTC)回复

不行。您指的分开列示如果足够内容可以成立条目的话,是可以的。但不足成立之前,请放讨论页。也是目前的共识。Light0113留言2019年2月9日 (六) 16:52 (UTC)回复

选秀节目模版条目化 编辑


基于模版不应该条目化Template:偶像练习生Template:创造101,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把所有参赛者列出(ex前几名列出仅可或是保留字段七八成有个人条目者之类),完整资讯应该查到条目即可 不知道其他使用者对于此模版的使用有啥看法?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0:53 (UTC)回复

以这两个模板为例我建议删除偶像练习生36-99名字段、创造101 37-100名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复
  • 我认为,《偶像练习生》属于偶像男团竞演养成类真人秀节目,每位参赛选手都是能吸引粉丝们的关注。通过导航模板,读者可以方便地点击条目链接来查阅选手条目,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选手成绩。因此将他们列出来是有必要的。至于暂时没有个人条目的选手,我们可以先不加上内链,以免红链影响美观。--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1日 (日) 12:58 (UTC)回复
回归导航模板功能是连结高度相关的条目并且避免出现过多文字。这类选秀节目大部分是新人,几乎没有关注度可言。这样感觉反而是宣传之嫌。另外完整性的部分,以有条目足以完整表达。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17:59 (UTC)回复
此类选秀节目有部分是曾经出道的艺人,未出道的练习生在参与节目后也有多数人在原经纪公司以团体出道,说没有关注度可言的话似乎不太适合。--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9年8月12日 (一) 05:23 (UTC)回复
后半段的人如果有关注度应该早就已经设立了。我想讨论的是这类选秀模版不可能把所有参赛者都列入,那我们的停损标准如何设立比较适合?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8:09 (UTC)回复
  • 《偶像练习生》跟《快乐男声》之类的性质不同,因为偶练是偶像团体养成类选秀节目,练习生有控制在一定的量,每位练习生都能较高的具备人气;而快男则是个人选秀节目,节目一开始就是参赛者达到300多人的海选,最终只有十几个左右的选手能进入全国总决赛的比拼。所以,《偶像练习生》这类节目的模板,将所有选手(练习生)列出来会比较好;《快乐男声》这类节目的模板,仅列出前十几名会比较好。--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2日 (一) 18:45 (UTC)回复
那就是等创了以后再说。后半段参都有关注度个人持疑? 高人气不等有关注度,而且照您所说的选秀方法 其实我觉得人数上是差不多的 模板:超快家族 或是Template:星光帮但最后6到10名很多人根本也是没有条目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1:12 (UTC)回复
我认为需要保留所有参赛选手。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未来可能有些网页会失效而导致一些信息无法查询这时候维基百科可能会是唯一可以查到信息的了。基于此我认为需要保留。--舞月书生(Joye.Zhang)👉☎️👈∮菜鸟,主要维护杨超越 2019年8月14日 (三) 13:27 (UTC)回复
有条目完整的资讯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复
导航模板可以方便读者查阅。--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5日 (四) 13:18 (UTC)回复
如果条目就可以查阅,干麻还要重复资讯使用导航模版? 麻烦回到定义问题,导航模版用于连结条目,避免过多文字或是红链(印象有些更严格的导航模板是连绿链都不可行)。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6日 (五) 02:18 (UTC)回复
我个人主张这是节目关注度,就像专辑条目会有曲目、票房条目会有电影等,这是节目的模板,所以参与者只是出现其中的人,我们只是展现有谁而已。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8月14日 (三) 13:53 (UTC)回复
依导航模板功能所述 用来避免出现过多文字 用于连结高度相关的条目。关注度的主张应该用在条目 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21:40 (UTC)回复
没有人针对我提出的讨论给予正面回应,我不觉得这个叫维持现状。如果无提出其他停损标准的讨论,就依我提出的建议,字段红炼或是文字不保留(但字段未拥有七八成以上的条目可保留)。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18日 (日) 08:52 (UTC)回复
不行,要尊重共识。如果阁下的个人观点没有成为共识,就不可自作主张。--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20日 (二) 17:25 (UTC)回复
共识不是投票,是讨论。针对我提出的理由(导航模板是用于条目间的连结,并不是当条目完整性撰写的。虽然我的立场是删除过多文字或红炼,但我也退一步了字段只要条目七八成有条目就不删)你们并没有提出讨论。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6:59 (UTC)回复
顺便一提,不只只有选秀节目有这个问题,很多艺人的个人模版都会有这个问题,过往我处理的原则也是删除不可能成立条目的作品集字段(EX.单曲.小型演唱会等)。Light0113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7:04 (UTC)回复
有些参与讨论的用户没继续讨论,可能是因为他们没看到,而不是拒绝沟通。阁下可以ping或者mute他们。--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29日 (四) 03:06 (UTC)回复
如果对于自已讨论过的话可以讲完就不理,那干嘛来讨论?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6:59 (UTC)回复
@SoftyuMilkypine::几位对于此案是否有其他异议?如果没有回应,就以本人以上提出的建议做为共识。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17:35 (UTC)回复
还能说什么,我们的想法不同,而且也说服不了对方,这样下去根本没有结果。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6日 (五) 02:07 (UTC)回复
你的论点有两个人都提出相似的见解,您并没有回应,当然你觉得不合理可以去方针讨论。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复
关注度可以用在模板内文吗?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9月11日 (三) 15:46 (UTC)回复
不行。请往上看和平至上与我给出的理由。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16日 (一) 15:46 (UTC)回复
请注意您讨论基础的维基百科:导航模板是一篇没有强制力的论述。--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9年9月6日 (五) 05:24 (UTC)回复
所以才针对这个主题提出讨论的共识,不然我大可依指引删光无条目内容就好了。Light0113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26 (UTC)回复

mv连结农场 曾沛慈 编辑


请问一般youtube适合拿来当mv可靠来源嘛? ex 唱片官方网站发布的mv mv许多官方连结 个人是觉得不宜 这样很像在宣传 好像也没有其他艺人的mv页面如此处理。不知各位意见如何?

@Hjh474:欢迎补充说法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04:25 (UTC)回复

您错了,这不是个案,就是有其他艺人的页面也如此处理(用[網址 標題]直接放在内文,或用<ref>......</ref>写成脚注),例如刘以豪#微电影刘以豪#广告刘以豪#音乐录影带MV郭静#MV许乃涵#广告及微电影李娅莎#歌唱比赛。在下的意见是:如果条目中给的资讯足够精确,使得读者在YouTube网站中能轻易搜寻到这些作品,那么就不需给连结,反正编者的用意也只不过是要证明该艺人确实有拍摄这些MV、广告或微电影罢了。-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复
感谢 Light0113 阁下的提问。感谢 克劳棣 阁下的举例说明。随着科技进步、网络带宽的增加,过去只能用书报文字储存的资料,逐渐数字化,进步到网络化,广泛到图片化,甚至影片化等大容量储存方式,越先进详细的参考来源应不至于越“不可靠”。这些 Youtube 影片恰恰最能证实这些艺人拍摄该作品,是可靠的参考来源,除非影片被鉴定有造假。回顾互助客栈存档,一般多认为 Youtube 可作为参考来源,尤其是没有更好的参考来源的时候。维基方针说:“任何没有标明可靠参考来源的编辑内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编辑者移除”,若这些可靠且可用的参考来源被删除,反而不利于保护条目。另,关于“宣传”,维基作为资讯载体,对求知的读者来说,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有些许宣传效果,尤其关于宗教、哲学、政治、艺术等类的条目,但不需要过度解读,否则有太多参考来源需要删除,况且以维基条目的 reflist 作为宣传手段,效率极低,未闻有经纪公司投资采用,因为多数读者根本不看密麻小字的 reflist,最常看的还是编者自己。Light0113 阁下担心条目变成连结农场,是善意的思维,但其实不必太忧心,尤其当这些外部链接已被改做成 ref。倘若 reflist 出现大量 Youtube ref 让部分编者感觉洗版碍眼,其实 Youtube 内建有列表功能,比如这样,可以把许多 ref 合并成一个 ref。参考来源是维基条目的基石,若无重大问题,建议尽量增编,而非严删。以上粗浅见解供参考。--Hjh474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3:30 (UTC)回复
如克劳棣所说,基本上MV不可能找不到,所以我只取消那些连结 而非严删(所有内容删除)。至于可靠来源的定义,才开头询问使用"官方"连结为主就好?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15:41 (UTC)回复
就算写成reflist也没有用,照样有粉丝能把reflist当成MV、电视广告、微电影的“外连播放清单”。他们并不想验证维基百科是否可信可靠,他们只想追星看偶像而已。明明读者自己就可以按图索骥在YouTube网站找到他们要的东西,那又何必帮他们找好?这种来源如果才三、四条也还好,十几二十条岂不喧宾夺主?维基百科应该有比证明“传主真的有拍摄这部影片”更重要得多的事吧?应该有读者难以找到(这是一个讯息爆炸的时代),要编者自己提供的来源吧?-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0月8日 (二) 16:53 (UTC)回复
以反破坏的角度,这些参照到各官方频道的连结,对维护内容的正确性是有帮助的。删去后变成一整串无来源的列表,反而容易被乱改产生问题。--Leo L.留言2019年10月8日 (二) 22:38 (UTC)回复
那么像李娅莎#歌唱比赛这样全部用 [網址 標題] 格式的怎么办?这是播放清单还是提供来源?-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0月9日 (三) 00:41 (UTC)回复
觉得应该改入reflist为佳,但曲目多的话颇花时间,最近被回退,有点心灰意冷,暂时不想去改了。--Hjh474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4:22 (UTC)回复
一、上述严删是指对“参考来源”的严删,比如这样,留下无来源的表格。维基读者不只有粉丝或精通搜寻技巧的人,尤其年代较早的来源,较不易搜寻。二、不懂“Youtube 来源不可靠”的意涵,是指其所有影片都不可靠吗?那其他影音平台可靠吗?影片在法院刑事庭可以是呈堂证供,若在维基却不可靠,令人费解。Youtube 只是一个平台,自然包含有可靠与不可靠的影片。若不必考证皆应视之不可靠,是否该建立机器人扫荡所有影片参考来源。三、同意:确实应该有比“证明艺人真有拍摄”更重要的事情;那么同样的:应该有比“删除这些证明”更重要的事情,若以上述严删方式作为标准,将有大量参考来源需要被删除。四、认同反破坏的概念,若觉得参考来源未尽完美,应补上更可靠的参考来源,不是只有删除,这对条目无益。有些条目尚有{{增加來源}}模板,却面临删除来源的窘境。参考来源是维基条目的基石,若无重大问题,不建议严删,不如多做点更重要的事情吧。--Hjh474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04:03 (UTC)回复
来源的可靠是建立在上传着上,例如曾沛慈(官方频道)>>>曾沛慈我婆(个人频道)。另外就算不删除来源,我也不建议放上这些不可靠的来源,我的做法就是隐藏或是叫人重新传,有空的话我也会自己来啦,但是很麻烦
我个人很希望大家都像FANCY YOU#音乐现场的写法,直接贴超链接真的是把这里帮粉专经营。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9日 (三) 10:07 (UTC)回复
MV就像作品阿 刘德华拍了一百部电影 总不会要一百部电影都要来源嘛? 这不太实际。我比较赞成把表格写清楚的作法。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7:43 (UTC)回复
当然啊,但是你只需要证明有这个东西就好,我的作品和这个范例英语T-ara discography给你参考一下,最糟糕也就这种程度而已,侯,你认为特色列表不太实际。如果只是把表格写清楚,那你最好祈祷不要被来源魔人砍掉。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9日 (三) 19:06 (UTC)回复
现在的问题不是100部电影“要不要”贴上100个来源,而是“能不能”贴,因为已经贴好却被回退,等于“禁止”其他编者提供来源。“不鼓励”和“禁止”,其意义截然不同。--Hjh47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4:06 (UTC)回复
关于链接农场(页面已删除,将来可能因为重建而变化),维基百科也称姊妹计划为链接农场,可见此一词汇非全然是负面用词,与《内容农场》有相当的不同。优质期刊经常被大量引用,被越多citation的期刊,其影响指数越高,越受肯定,许多教育机构的教授升等制度就是参考这指数,维基虽非期刊论文,但道理相近,优质资料彼此引用应属良性作为,也可借此反衬出那些乏人引用的劣质资料。Youtube其实有很多不错的资料,将来有机会成为引用主流,不容小觑。如果担心内文成为连结农场,参考维基指引是建议添加{{External links}}模板,提醒其他编者可将之从内文移入reflist。贴模板还比删除连结快,当然,有心的编者最好直接动手将之移入reflist。--Hjh47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6:56 (UTC)回复
其实我建议可以这样
年份 歌名 作词 作曲 导演
2017 MV1[注 1] 张三 兰兰 郝慧导
MV2[注 1] 李四 花花
MV3 王五 真真
2018 MV4[注 1] 大牛 芬芬
MV5[注 1] 小马 芳芳
2019 MV6 张三 李四 梅友仁
注释
  1. ^ 1.0 1.1 1.2 1.3 本作品已由其官方唱片公司上传至YouTube网站。
源代码短很多,又可以标记哪些MV可以在YouTube找到,哪些找不到,还不会变成连结农场,同时依然能证明“传主真的拍摄过某某作品”。当然MV的相关资讯(歌名、作词者、作曲者.....等)要详尽、方便读者搜寻才行。-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0月11日 (五) 18:54 (UTC)回复
音乐录影带到底能不能开一个章节来展示有哪些内容啊?我自己是不想用,有作品列表就好,其他像是广告、音乐录影带、代言等等都很没有必要一一列出,对我来说把拍过的(客串也算的那种)音乐录影带全部列出来根本没有必要,我还不给他用广告名义删除。话说克劳棣你这招真的没有比较好,到时候一定被改成有连结。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8 (UTC)回复
真心觉得不管是艺人还是音乐都该有个指引规范,我现在就和别人讨论专辑怎么写就快把我搞死了。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0月12日 (六) 16:38 (UTC)回复
@Hjh474君:我不赞成严删,但也不赞成连结农场,所以我提出上列方案,不知您意下如何?-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0月12日 (六) 17:30 (UTC)回复
觉得阁下的举例表格相当有趣,可否麻烦介绍认识一下郝导演,想一起吃个饭。这方案很方便,官方YouTube网站主网址就放在外部链接章节即可,不过之后有心人可能还是会想添加ref。目前只想到一个问题:就是Youtube这类影音网站也是这几年比较蓬勃,早些年的作品比较不容易搜寻的到,常没有官网整理列表,若编者好不容易找到ref却不能写入条目,好像有点可惜,最近发现有艺人被加了一些早期作品,也不知真假(或要不要回退它),只好放着。--Hjh474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03:54 (UTC)回复
(:)回应:早期作品常常不是官方经纪公司或官方唱片公司上传的影片,恐有侵权疑虑。你现在看得到不代表你三个月后也看得到(因为被YouTube移除了),所以用它们做来源,易致dead link,故尽量以官方上传者为佳。-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0月13日 (日) 05:22 (UTC)回复
  • 所以mv作品的来源先以克劳棣君所提出的方式做为共识,但条件是使用官方唱片公司所使用的连结为共识为主。这次参与讨论的各位,不知道是否有其他异议?@Hjh474克勞棣Milkypine
一、@Light0113:别忘了签名喔。二、不知Light0113君所言的共识是指什么。是全面改用notetag吗?若如此,Milkypine君制作的条目恐怕有不少要改,这应该不是共识。目前的共识应该是“不建议严删,并将内文的外部链接整理出来”,至于是整理到reflist或notetag,并无硬性规定或共识,个人觉得都可。三、关于官方上传,在下认同克劳棣君所说“尽量以官方上传者为佳”,非官方者辅之,侵权的部分可交由Youtube端处理,维基不做内容审查,以上看法供参考。--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04:38 (UTC)回复
是要“将内文的外部链接整理出来”,比如reflist。--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35 (UTC)回复
(~)补充:①不只是MV,诸如广告、微电影或其他官方上传的影像作品都在考量范围内。 ②Hjh474君所指的写法是像林智坚#微电影林智坚#趣闻(是的,这两小节都是我写的)这样吗?-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0月20日 (日) 05:15 (UTC)回复
是的。--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35 (UTC)回复
@克勞棣:一、是可以,但我只是想从没啥争议先起个头(MV作品) 没想到就讨论这样了。其实我很难想像广告要怎么处理(以我立场,只会想写重大广告或是系列广告,太细我根本觉得没必要),尤其中文wiki又是粉丝团内容众多的地方 二、那个微电影也应该是要动物园官方网站来上传吧? 如果照官方网站认知的话
@Hjh474: 感谢提醒没签名。一、你的严删定义是指不要把大大小小的连结都删掉,从宽处理(包含那些个人上传的MV都可以当REFLIST或notetag),但我如果以上文字理解没错,我跟其他两位好像没认同过,所以好像也不是共识。但我觉得使用来源这事是基本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的基础。我不认同非官方内容上传。二、另外以上您有提到姐妹计划农场的概念,其实没看很懂,有没有更白话的说明?
@Milkypine:没,我是指真的要放连结当来源证明。使用官方上传的notetag方式(但就以上讨论 reflist应该也是可行)。您的示范如您所说根本就是满满的宣传感。至少来源资讯要有个唱片公司或是上传日期)
以上回复,对于我没说清楚的地方。另外说明我的立场,mv内容列清楚好查就好(也是附议克劳棣所说),所以我也不会因为没来源就去删掉mv作品的资讯,这是我的底线,才于开头提出mv连结农场的宣传感是否不适当的疑问。但讨论过程中发现有人会有来源魔人乱删的疑虑(整个mv作品资讯都删除),所以有需要的人还是可以是用reflsit或notetag,但使用官方连结。这样。如果还有疑虑的地方,再请指出。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0:05 (UTC)回复
看到你的说法,我了解了,加上来源是我的最低限度,而这个来源请尽量找寻“官方资讯(YouTube、网站、粉丝团等)”。至于用reflist或notetag就看各自主编要怎么发挥,像我可能就不太常用notetag来处理。 --柳橙汁💕蟒墨💕一生推 2019年10月20日 (日) 10:59 (UTC)回复
@Milkypine:请教,粉丝团有官方的喔?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复
脸书粉专有打勾勾的应该是,比如这个这个。--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10 (UTC)回复
@Light0113::在下所说的共识只有引号内的这句“不建议严删,并将内文的外部链接整理出来”,引号后的句子是个人看法(不是共识)以及给您的回应,因为您只说“以克劳棣君所提出的方式做为共识”,乍看像是要求“只能使用notetag(不可reflist)”。现在这部分没问题了,因为克君、M君和在下都曾经在reflist放Youtube。--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41 (UTC)回复
OK 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复

其实问题的重点,除了“怎么写”,另外是“怎么删”。之所以在互助客栈讨论,是因为内文外部链接被删,改入reflist还是被删。因为“删比写容易”,所以建议:一、若内文有外部链接,可先放置{{External links}}模板提醒其他编者,若一段时间仍未改善,可删之,或主动将之改成reflist或notetag。二、若已在reflist,经确认有造假侵权或非官方来源者,可删之,但若有编者未做确认动作,将官方与非官方ref全部一起删除者,在下会回退该删除。简单讲就是删的编者也要做功课。--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1:41 (UTC)回复

其实我不相信挂模版这种事,粉丝都是不要被删就好,挂模板魔人就是一直挂也不用改善。认同,所以才有这次共识讨论才当以后的依据,要删来源本来就要自己先看过(确认非官方),不是直接全删。Light0113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03 (UTC)回复
OK。魔人是有的,久不改善就动手吧。维基百科成长不是一蹴可及,必须渐进而为,警示模板是一种维基面对问题的方式,若所有编者(包含您我)皆能当场直接动手改善之,自不须这么多模板。--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0日 (日) 12:39 (UTC)回复
User:Ohtashinichiro话不应说得太决绝。电视台上传的自家的某则电视新闻,或政府机关上传的政令宣导短片也是“粉丝向垃圾链接”?请问粉丝在哪里?-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10月22日 (二) 10:20 (UTC)回复
Ohtashinichiro君说法与维基方针明显相悖,请自察。且若维基禁用影片,又怎有{{Cite episode}}、{{Cite video}}、{{Cite visual}}等模板。--Hjh474留言2019年10月22日 (二) 14:24 (UTC)回复

无线电视艺参与综艺节目表格 编辑

盐于意见不一,这些被删去或放于其[讨论区],建议以下列简化内容统一,以游嘉欣为例。相关:Wikipedia talk:爱好者内容#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

综艺节目 编辑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Iron Daruma: @SeoTae: @Apple v: @AT: --Tw drama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1:58 (UTC)回复

U:LXFRNT/PAM/E#VAR,要嘛就订新共识推翻过往共识,要嘛就根据现有社群共识删除非固定演出之节目。以上例而言《跨跨跨世代》、《天天开运王》及《流行经典50年》就按照共识不可保留,应直接删除;其余可保留在条目内。另外我对于参与一次性节目(例如慈善节目)的演出工作(而非主持)是否符合社群共识存疑,此可再议。--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2:45 (UTC)回复

关于台铁“编组运用”收录及彩绘列车条目中照片置放去留问题之讨论 编辑

近日,台铁新区间车EMU900条目内容之该车编组运用由编辑用户铁路1以WPA:FAN(喜好者狂热)为由移除,当时本人甚感纳闷,中维台铁普悠玛列车太鲁阁列车推拉式自强号(各自强号车种)、莒光号复兴号等台铁有固定车型班次运用之车型长期均有收录更新编组运用,若EMU900亦有,为何不可收录,似有可议之处,故先予以保留并建议送社群讨论,这2日,由编辑用户铁路1对含上述各级列车及使用车型条目所述之“编组运用”同以WPA:FAN(喜好者狂热)为由悉数移除(唯未完全移除形成有导文无内容之情形,如:・・・以下车次为・・・,而底下车次已移除),而太鲁阁列车及TEMU1000之彩绘车照片亦以维基百科不是图片库为由移除,并无批评编辑用户之意,是因长期未见其他编辑用户有此动态,故放上社群讨论中维是否收录上述内容消波块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7:06 (UTC)回复

(!)意见本人仅对“维基百科不是图片库”此一编辑用户于编辑摘要之意见表示个人意见,之后原则上不介入讨论:缺乏图片只有文字的维基百科难以让使用者以直观印象了解该事物,亦将让百科内容变得枯燥乏味伴随生涩,毕竟人类理解一事物绝非仅透过文字想像,亦包含相当之影像,此点亦揭示在个人日常编辑军备条目中消波块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7:06 (UTC)回复

列车编组是大学课程内容[2],因此并非爱好者内容,而是专业学术内容。图片与文字同等重要,有时甚至比文字更重要,删除图片需要合理理由,而不是只抛下维基百科不是图片库便随意删除。—Baycrest (作客) 2021年9月25日 (六) 16:53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图片库并不是禁止你放图片,而是不要你为放图片而放图片。图片若是放得合理,50张不嫌多,2张不嫌少,端看条目的性质与长度而定。有一位维基人帮某庙宇的太岁殿里的每座太岁星君神像都照了相,于是加上既有图片,太岁条目就有了六十几张图片,化学元素发现年表更是有九十多张图片,会太多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9月26日 (日) 10:23 (UTC)回复
@心平星辰:1.“太鲁阁列车及TEMU1000之彩绘车照片”,挂有有维护模板{{Too many photos}}故移除照片,请参见:Special:Diff/65128431。其他条目亦有变成相簿的情况,相簿应于维基共享资源中,不是于维基百科,图片适量用以直观阅读即可。2.运用车次,在下经查询列如台铁区间车是2021年6月13日后才加入的Special:Diff/60079974,并不是阁下所说的“长期均有收录更新编组运用”,且有些条目挂有{{Trivia}}维护模板而车辆运用就显得较为杂碎。3.关于列车车型条目中的车辆运用,据在下的观察,所有车辆条目中仅有台湾铁路管理局旗下的车辆才有,其他铁路公司的车辆条目都没有这样的段落,例如:布拉格地铁81-71型电联车长岛铁路M7型电联车东京地铁17000系电联车等不胜枚举。4.车辆运用认为有需要,建议与wikiversity:zh:国光客运使用车种一样移至维基学院。5.移除车次运运除WP:FAN外还有WP:NOT中的类似“详尽的软件更新记录”,每年台铁都会改点,意味着须经常更新,故移除。在下已有此意见留言给部分主编。有回复还请{{Ping}}我,感谢。--铁路Railway留言2021年9月28日 (二) 17:03 (UTC)回复
补充:建议阁下下次有提及用户时使用{{Ping}}提及,对方才比较容易收到通知,在下是刚好也想提讨论,路过这里才知道有向我提及。--铁路Railway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08:40 (UTC)回复
@鐵路1:个人觉得图片部分可讨论部分在于并非以一句维基不是图片库就便宜行事,一般车辆酌量放图,除非该编组与其他编组有所差异,不过以台铁来说同型电联车应该都会高度相似不会如同军舰常常逐艘修改设计亦有舰历差异颇多等情形,因此不用密集放图无妨,但若是彩绘列车若有整编照片档应可整编上图供阅者参阅认识;“对号列车”是长期收录更新无误,阁下所提区间车部分可能是因为近日新区间车服役后似有固定运用及所引起涟漪的缘故。消波块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11:11 (UTC)回复
@心平星辰:抱歉近日繁忙无法及时回复。图片部分在下会在注意,车次的部分依方针是不适合维基,部分段落以移至学院存放。--铁路Railway留言2021年10月6日 (三) 16:59 (UTC)回复

(!)意见User talk:铁路1,抱歉,客栈实在不是个人常来之地,因此对于此处连结技巧等不甚清楚,造成困扰了,关于彩绘车图片,若无图片只用文字叙述,阅读者难以想像该模样为何,诚如,此种同一规格生产之列车确实不同于军舰同级各艘各有明显规格差异,因此不用逐一置放图片,但列车若属彩绘车或重大事故&活动车,放上该编组组图片或活动照片能让阅读者清楚认知与想像该事物样貌;的确,此点我亦有观察到,其实不只台铁,整个中维有种明显现象,即未与台湾公民沾上边或入台湾媒体&网络社群视野之条目往往是冷门条目,更新与收录资料均少甚或无条目,即便有少量两岸三地一般编辑者(非两岸三地政治交锋用户)谬力开扩,仍力有未逮,因是台湾铁路条目,在中维中自然吸引大批台湾一般与铁路迷使用者随着台铁每次改点更新该车种车型编组运用(此点观诸中维其他类别条目或外文维基亦有类似现象,该语言主体使用者对于该国条目更新颇为迅速,亦以该国为中心攥写条目,日维新干线各车型、俄维与俄国交好之国家军事条目即有此现象),故认为台铁车辆条目是否收录或可讨论,阁下所提这点中维似无一体适用的准则,凭借该条目领域编辑者及粉丝长期交互作用产生的惯例为主消波块留言2021年9月24日 (五) 10:59 (UTC)回复

剧透内容方针是不是比爱好者方针还要紧? 编辑

两者显然没有关系,不存在谁宽谁紧的问题,没有对比之必要。Ghren🐦🕑 2022年4月21日 (四) 06:45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承接这个讨论及楼上D君发起的讨论

. WP:SWWP:F 有重叠时,应该删除还是保留?

楼上及编辑争议都有人认为相关详细的内容纯属剧透,按剧透内容方针应该(○)保留

亦有人认为相关详细的内容只是爱好者内容,按爱好者方针应该(×)删除 --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6:13 (UTC)回复

86不存在战区讨论参与者 包括(@Hijk910、@Archielin0621、@MilkyDefer、@So47009).
暴太郞战队讨论参与者 包括(@DarkWizard21、@N00053423、@LuciferianThomas)--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6:15 (UTC)回复

为什么我要写剧情章节,因为剧情是一部作品的组成部分。一部作品它起承转合的过程你不给你条目的读者交代了,你读者读了你的条目之后怎么想?假如我说某个条目(一个没玩过也多少听说过的游戏),剧情章节如果只写这些东西:

你读过之后什么感想,嗯?那假如后面的评价章节有类似如下的内容:

你不会觉得迷惑吗?为什么唐突蹦出来这些东西?你写剧情写角色列表,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是让你发挥你对作品对角色的爱意的! --MilkyDefer 2022年4月17日 (日) 17:10 (UTC)回复

如果官方是这样写剧情章节,即使怪但都要保留,因为一般的动漫官网都有剧情章节介绍,很难不引用官网。
评价章节写得像原创研究一样(编者自行综合内容),当然要删除。--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7:34 (UTC)回复
建议你具例提问,我看你的编辑贡献没什么相关的东西,完全不清楚你出于什么原因提问。-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7:37 (UTC)回复
@Hijk910
我的编辑贡献当然是没什么相关的东西,那是因为我有兴趣但没有时间处理。只是偶然编辑,对上两个是“成为女主角”及“转生史莱姆”,另外有追踪不同用户、客栈及封禁区,所以才知道此问题。--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17:46 (UTC)回复
总之这个条目能做的,你都可以做。-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7:41 (UTC)回复
@Archielin0621:为了让这个讨论比较有用一些,再ping当事人一次好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7:44 (UTC)回复
@Hijk910我觉得我们应不要再吵,我已把你觉得要删除的内容移到另一个页面--Archielin0621留言2022年4月17日 (日) 22:47 (UTC)回复

相信已解决“剧透内容方针是不是比爱好者方针还要紧?”这个疑问,答案是“两项方针没有关系”。建议关闭讨论。-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4月17日 (日) 18:1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设立爱好者内容方针 编辑

现时,维基百科没有为爱好者内容提出方针建议,而有部分编辑者经常以此为由删除内容,现提议维基百科具体说明什么资料是爱好者内容,什么不是,避免部分编辑者滥用“爱好者内容”原因删除内容。--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0日 (三) 16:08 (UTC)回复

因为那根本不是合适的理由(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最接近的方针也就是WP:NOTIINFO,或者如果没有来源的话可以参考WP:NOR。不过前面有在提WP:格式手册/虚构的指引化,只是针对近段时间的各种行动上——规则是好的,问题在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1日 (四) 01:01 (UTC)回复
但是WP:F指出需要删除爱好者内容,但是,没有写何谓爱好者内容。每个编辑这对爱好者的准则不一,故希望提出方针,规范“爱好者内容”。不净止虚构内容争论,还有交通模版争论等,都有个别编辑者滥用爱好者内容。--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1日 (四) 02:03 (UTC)回复
但是Wikipedia:爱好者内容只是论述。即使这样众多方针或指引对于这些问题都是建议改善优先于删除。至于如何改善,一来每个条目主题的已有社群可能有不成文或已成文的共识,二来可以参考已有的WP:FAWP:GA里面已收录的相关主题的的条目,可能能说明什么是不会是“爱好者内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1日 (四) 03:40 (UTC)回复
@Cwek
不成文规定?这个方针客栈不是应该将不成文规定成文化?
看不到FA&GA有说明何谓“爱好者内容”
还是应该更改“爱好者内容”论述,指出不应以此为由删除内容?
BTW,很多时“爱好者内容”都不符合“可供查证”及“可靠来源”方针。--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2日 (五) 13:45 (UTC)回复
HK5201314建议先参考en:Wikipedia:FancruftFran·1001·hk 2022年4月23日 (六) 23:43 (UTC)回复
只能不成文的习惯太多了,我说看WP:GA和WP:FA主要是看相关条目对于不同内容章节(例如剧情描述、虚构元素的介绍、关于)编辑们惯性的编写方法和看法,例如:剧情很大部分是没参考的,而且都被接受的;虚构元素一般会被合理地修葺来符合规范(例如WP:NOTPLOT、来源等),这些一部分有成文规范过(例如电子游戏),有些是隐性规范过(例如ACG的规范草案)。简而言之,fanpov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可能和对于百科内容的范围的不同编辑的看法差异,但基本的规则都在已有的规范或者不成文的惯例中体现,所以单处用fanpov可能不是合适的原因,还不如用已有的规则来说明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4日 (日) 07:35 (UTC)回复
如果是针对轨道交通类似出口信息、列车编组等,只能说是存在原创研究的问题,但又好像被默许了这样编写。也可以用“原创研究”、“没有来源”来掀开这些“dirty thing”。——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4日 (日) 07:38 (UTC)回复
我基本上支持把爱好者内容相关的规定变得更明确。我只是希望以后删东西时能直接拿个更有力的方针,而不是拿一堆论述或惯例和对方讨论半天。-KRF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15:57 (UTC)回复
同上。有些删除理由基于过往讨论、小规模共识,但相关讨论可能未正式列为“内容指引”。--YFdyh000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16:56 (UTC)回复
那么,应该定立指引,规定编辑者完成讨论前必须编写一份指引总结讨论结果,否则当讨论作废,像可靠来源布告版一样。是这样吗?--HK5201314留言2022年4月25日 (一) 01:53 (UTC)回复
所以主要是两个问题:“爱好者内容”、“fancruft”、“fanpov”、或者关联此论述的,是一个合适的条目提删理由或者内容段落删除理由?前者肯定不是,后者可能值得考虑但已有更好的理由,包括WP:NOT、来源相关的方针;定义“爱好者内容”,这个定义在论述中已经声明了这是个具争议性的说法,不同条目主题都有不同编辑不同看法的“爱好者内容”,这可能是漫长的讨论,只能说范围太大反而更难谈妥,我认为不太乐观。PS.或者纠缠于此,只会给自己假期的必要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5日 (一) 03:16 (UTC)回复
对于定义上,可能需要在稍小的条目主题范围的编辑社群讨论,并且作为一个规范(如果是成文性可能更好)固定下来。或者对于提出这个问题的提议者,要有一个初步的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只是抛出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4月25日 (一) 03:16 (UTC)回复

请问艺人爱好者内容的清理范围? 编辑

在多个艺人条目中,发现有粉丝陈列杂项WP:FAN,读完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没有相关讨论,杂志、写真书、舞台(大型晚会表演非个人专场),请问这属于WP:NOTDIARYWP:IINFO吗?
代言部分User_talk:LuciferianThomas/个人专案/人物条目维护,虽然有陈述结论,但我需要更清楚的清理方针,很多粉丝只会列举品牌人和品牌大使,分不清楚是长代还是短代  囧rz……--W&Bcookie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3:34 (UTC)回复

目前没有相关方针,所以解决方案除了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还真的没方法。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7月28日 (四) 07:04 (UTC)回复

蔡依林条目被蔡依林歌迷写成G11,还不让改善和挂模版 编辑

蔡依林条目完全写的像G11广告,例如首段中的“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她因不断革新的音乐风格和变化多端的视觉形象而闻名”、“为推动流行舞曲成为大中华区主流音乐做出了重要贡献”、“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艺事业的各个方面”、“在市场和口碑上均获得了巨大成功”、“兼具偶像和实力的优势条件和清新亮丽的邻家少女形象令她获得了青少年群体的喜爱”、“动感十足的舞曲和夺目难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虽然这些句子后面看似有来源,其实根本就是来源中没有的内容,比如来源三和四里面根本没提到蔡依林是“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更何况这些句子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就是宣传性质的语句。如果蔡依林条目是个新条目,写成这样大概率会被挂G11。甚至大家可以去快速删除候选那里[3]看看,把目前挂了G11的条目拿出来和蔡依林条目行文风格对比一下,就知道蔡依林的条目有多夸张。一位在用户页自称是蔡依林的歌迷user:Leehsiao强行不让改善,而且其编辑几乎只局限于蔡依林相关,显然是单一用途账号。

艺人的条目简直就是重灾区,例如此前就有基本上大多只编辑与周深有关的user:生米一粒周深条目写的像广告,以至于其他编者看了周深条目后就想挂模版(Special:Diff/76911094/76911094)。社群应该重视艺人条目被粉丝写成爱好者页面甚至是G11的问题。--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7:40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来源里没有的内容?你是不认字吗?还“流行教主”呢,这都十几二十年前的称号了,你是活在哪个年代的人啊?不要因为你喜欢活在过去或者不愿意承认她现在的地位就抹杀事实,这些内容都是有根有据的,你如果觉得单单这些文字就算做宣传,你还是太小瞧她了。何谓实质性?给别人讲述她的成就和影响力是没有意义和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吗?人家英维上玛丹娜条目的序言也是这种口气写的,还是优秀条目呢,你怎么不去她那边挂G11。——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7:58 (UTC)回复
  • “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
    • “不愧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1]
    • “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2]
    • “也让她成为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3]
    • “也让她成为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4]
    • “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5]
    • “本次台湾世博委员会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乐领域皆享有盛名与影响力[6]
  • “她因不断革新的音乐风格和变化多端的视觉形象而闻名”:
    • “将她不断进化的音乐和视觉风格带上国际舞台[7]
    • “蔡依林凭借著变化多端的音乐风格与视觉形象受到人们喜爱[8]
  • “为推动流行舞曲成为大中华区主流音乐做出了重要贡献”:
    • “她所引领的流行舞曲,也成为大中华区主流音乐的指标[9]
    • “蔡依林不断重塑自己的音乐和形象,并通过一系列创纪录的专辑引领了流行舞蹈音乐在中国成为主流音乐的道路[10]
    • “She's also credited as a key figure in mainstream dance-pop music in China[11]
  • “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艺事业的各个方面”:
    • “如今她对自己的作品已能完全掌控[12]
    • “葛福鸿将经纪约交还给蔡依林,拥有了音乐制作和演唱会制作的主导权[13]
  • “在市场和口碑上均获得了巨大成功”:
    • “口碑销量双丰收[14]
    • “交出的唱片都排在年度榜单前列,销量、口碑双管齐下[15]
  • “兼具偶像和实力的优势条件和清新亮丽的邻家少女形象令她获得了青少年群体的喜爱”:
    • “凭借兼具偶像和实力的条件一炮而红,加上清新亮丽的邻家少女形象,甫出道就被网友及媒体称为“少男杀手”[16]
    • “受到当时许多青少年粉丝的喜爱,因此当年媒体赞誉是“少男杀手”[17]
  • “动感十足的舞曲和夺目难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
    • “整张专辑在动感十足的舞曲风格中展露了浓厚的异国风情,强烈的节奏感、朗朗上口的歌词与流畅的旋律,都令人印象相当深刻[18]
    • “2006年《舞娘》同名单曲MV舞蹈融入体操、彩带舞,是蔡依林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舞蹈突破[19]
    • “在2006年时的一首歌曲《舞娘》,令人印象深刻的舞曲,奠定她“唱跳天后”的地位[20]
序言确实夸张,且有AI生成味道。年表部分感觉堆砌信息,引用有宣传稿和不可靠来源,Talk:蔡依林#同行评审有指出一些。--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8:45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对Leehsiao似乎有印象,跟印象连结的是en:WP:RSPYT,如果印象没出错大概有较小几率是跨维基问题--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21:53 (UTC)回复
@Leehsiao, 还是通知有参与此条目编辑的维基人吧。--36.229.124.4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9:28 (UTC)回复
( π )题外话通知以后,互助客栈底部产生多组来源,暂时用{{reflist}}处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3:05 (UTC)回复
@Leehsiao蔡依林条目内所写文字明显是宣传性语调,但阁下多次回退本人所挂的维护模板,别人也给出了宣传性语调例子,所以反之麻烦阁下给出没有宣传性语调的原因,否则阁下只是不遵守中立的观点方针。--Wongan4614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39 (UTC)回复
明明就是条目先塞入这些广告语,然后被各大媒体拿来引用,我就找3句话举例子好了,比如“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在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4]就已经出现,当时的版本这句话后面塞的来源[5]中只有提到“本次台湾世博委员会看重蔡依林在流行文化及音乐领域皆享有盛名与影响力”,根本就没拔高到“是华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这种程度,而且即使来源中有这句话,也不适合塞到条目里面。
“她因不断革新的音乐风格和变化多端的视觉形象而闻名”,2022年11月10日的版本后面给的来源[6]中没有提到,而且来源宣传稿非常浓,而且这句话看似是根据来源的原创总结。
“为推动流行舞曲成为大中华区主流音乐做出了重要贡献”,2019年11月1日的版本就有了这句话[7],但当时这一版本后面的来源是自媒体[8]
在Leehsiao于2015年11月24日首次编辑蔡依林条目前该条目就已经有少许的宣传成分,结果越到后面越写越夸张,Leehsiao甚至认为这种语调写在条目里面“理所当然”,而且其本身就在用户页宣称自己是蔡依林歌迷,让歌迷给偶像写条目就会有广告和爱好者问题。--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5:10 (UTC)回复
“让歌迷给偶像写条目就会有广告和爱好者问题”。不一定。若然歌迷能在写条目时懂无情及按规则地写那就行。现在问题是有歌迷在条目上不按规则地加了很多感情用语和原创研究上去。--S叔 2024年1月21日 (日) 06:27 (UTC)回复
不要自己假定是我写的东西被各大媒体拿去用,就算是,有问题吗?你到现在为止还没讲这些被你清掉的内容哪里没有意义、如何带有宣传性了?不是我觉得这种语调“理所当然”,而是有例可循,别人这么写就可以评优,我为什么不能?你给出个合理的理由来看看?我是歌迷怎么了?你这样戴着有色眼镜看别人是不是自己本身就有问题,我是不是可以说你是hater见不得别人被夸所以要清掉这些文字?一个没有站在中立客观角度的人指责别人的文字不中立能叫人信服?——Leehsiao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07 (UTC)回复
我把这些句子列出来,这边除了你没有人说这些句子没问题,而且这些夸张、带有宣传性的文字本身就很空洞,除了吹捧没有其他实质内容。而且较早的来源里面都没这么写,有问题的语句在来源里面并没有直接出现。
你是歌迷没问题,但别把偶像写的太夸张,维基百科不是让歌迷给偶像打广告的地方,也不是夸偶像的地方。维基百科:五大支柱里面明确说“必须按照中立、准确的立场来撰写条目”。
不止蔡依林,其他人的条目写成这样我也会删句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7:24 (UTC)回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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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娱乐星闻. 天后也要成團?蔡依林「驚曝簽約《浪姐5》」 網掀兩派爭議 | 娛樂星聞. star.setn.com. 2024-01-08 [2024-01-20] (中文(繁体)). 
  4. ^ 蔡依林惊曝签约《乘风5》网炸锅亏“太降咖位” - 娱乐 - 国外娱乐 - 中港台. 星洲网 Sin Chew Daily Malaysia Latest News and Headlines. 2024-01-09 [2024-01-20] (中文(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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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蔡依林伴舞电音三太子 世博台湾馆做馆长(组图)_影音娱乐_新浪网. ent.sina.com.cn. [2024-01-20]. 
  7. ^ 蔡依林登日本「THE FIRST TAKE」 一鏡到底:心臟砰砰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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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盤點/從少男殺手登「流行教主」 蔡依林叱吒華語樂壇42歲不婚當亞洲天后 | 娛樂 | CTWANT. www.ctwant.com. 2022-06-23 [2024-01-20] (中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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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VnExpress. Taiwanese pop star dances to Vietnamese viral hit - VnExpress International. VnExpress International – Latest news, business, travel and analysis from Vietnam. [2024-01-20]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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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大咖歌手集体抛弃老东家 自己当老板还签新人-中新网. www.chinanews.com.cn. [2024-01-20]. 
  14. ^ 要不是蔡依林要发新专辑了,差点忘了她还是个歌手. ELLE China. 2018-11-26 [2024-01-20] (中文(中国大陆)). 
  15. ^ Alesso&蔡依林《I Wanna Know》:优雅的疯狂-搜狐音乐. music.yule.sohu.com. [2024-01-20]. 
  16. ^ NOWnews今日新闻. 徐懷鈺為何慘輸蔡依林?網友:除了實力「這些也重要」 | 娛樂. NOWnews今日新闻. 2022-04-21 [2024-01-20] (中文(台湾)). 
  17. ^ 三立新闻网. 首首超經典!天后蔡依林金曲時光機 出道二十年夯曲大串燒 | 娛樂星聞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www.setn.com. 2019-02-09 [2024-01-20] (中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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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联合新闻网. 鍛鍊出來的「女神」 蔡依林的蛻變與幻化. udnSTYLE. [2024-01-20] (中文(台湾)). 
  20. ^ NOWnews今日新闻. 蔡依林從少男殺手封頂國際天后 看淡感情樂當擋婚大使 | 火線NOW星聞 | 娛樂. NOWnews今日新闻. 2022-06-23 [2024-01-20] (中文(台湾)). 

改善周深条目的建议 编辑

既然提到了周深条目,我这里另开一个话题,欢迎提出改善周深条目的具体建议。但不接受什么建议都不提仅仅是挂了个模板,等我去问具体哪里有问题的时候,又承认这个条目符合维基格式,提不出具体的改善建议。 之前User:Arronwan两次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大家有商有量,对条目做了一些改善,值得表扬和鼓励。所以在这里欢迎各位提出改善周深条目的具体建议。--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9:32 (UTC)回复

“获得24个……奖项”是原创总结(自行归纳与计算)吗;建议用概数以降低准确性预期。序言第一句一般不是写评价,通常是定义性基本信息。参考资料默认折叠不利于点击跳转。“位于该节目第一”的评价,放在序言,很容易构成宣传作用,“引发音乐学院飙歌热潮”同上,很多宣传稿能摘出类似评价。“第二天周深抖音指数飙升至1583W+”一手来源,且此数据对常人不构成概念和意义。“在公益方面”疑似不值得列入序言、构成琐碎宣传,除非人物的公益属性是其知名的主要元素。“颁奖典礼获奖作品”的歌曲数量数字,未见必要(似乎为了与下一章节对等),含义不好懂。全文多处的“颁奖典礼奖项”概念有无根据。--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22:37 (UTC)回复
做了一些修改:1. "24个"改成了“二十多个”。2. “位于该节目第一”是媒体文章标题就已经写了第一了啊,不过还是拿掉了。3.“引发音乐学院飙歌热潮”这个也是新闻媒体总结的,而且这句话偏重在于“专业性”,前面的“红遍全国”偏重在于流行性,还是有意义的,先保留吧。4. 1583W+后面增加了一个解释,是周深的个人新高。5. “在公益方面”,是因为这个序言是参照当时的刘德华条目的序言写的,周深当然不能跟前辈比,但以前辈为榜样,热心公益,也是好的。我把“在公益方面”这几个字拿掉了,但是支教、等着我、慈善演唱会的内容还是保留了。就算不考虑公益属性,这些内容也是可以写在序言里的吧。6.颁奖典礼获奖作品歌曲数量是为了和后面的表格保持一致,这几个1234的数字确实没啥意义,拿掉也可以,但可能就会有人觉得三个表格不一样,不整齐,不够美观。我先拿掉吧,如果有人有意见可以再加回来。
7. 颁奖典礼奖项是“获得年度奖项,且主办方举行了颁奖典礼”,非颁奖典礼奖项是“获得音乐榜单或各媒体年度盘点前十,但主办方只公布了结果,并未举行颁奖典礼”。你是第一个对这个划分提出疑问的,但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划分办法了。奖项那里其实是划分了四类:a.个人获得的颁奖典礼奖项、b.个人获得的非颁奖典礼奖项、c.合作获得的奖项(主要是二人合唱歌曲获得的奖项,因数量不多,颁奖典礼与非颁奖典礼奖项写一起了)、d.其它奖项(例如MV奖项颁给了导演,多人专辑获奖等情况)。--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0:46 (UTC)回复
1.每年大小颁奖礼那么多,不一定都有关注度,收录标准是什么?2.“飙歌热潮”、“红遍全国”这些定义不明的用语不宜用在百科;3.“联合国合唱团”没有关注度。--Benevolen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5:17 (UTC)回复
奖项数,原创总结风险,计算和纳入标准。“位于第一”与“获得冠军”的介绍无异?语句未凸显节目重要性,会使得这句话像是人物和节目宣传。宣传稿语调,也见于媒体,无细节或专业性支持的纯粹褒奖显得空洞。数据不足以体现重要性,每个人物条目都能写上“首次突破”,且很多一手数据写例如“突破千万”“登上榜单”是看不出意义的,没准上榜普遍过亿或短暂登上,即便再细分上榜者领域、范围,有原创研究问题,故应尽量用二手来源支撑。公益放在章节就好,除非因此出名,不然只是添头,且很多明星有“宣传大使”身份。奖项归纳方法,原创总结,感觉问题蛮大的,虽然个人、合作确实应该分,但“典礼”为标准未必妥当,假设别的条目又以提名人数、获奖人数、观看量、举办届次、评委专业性等等为入选标准。以上供各位参考。--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0:46 (UTC)回复
奖项这方面,如维基有公认的更好的划分方法,我可遵照修改。目前来说,是否举办颁奖典礼是一个很容易查证的分类办法,至于“提名人数、获奖人数、观看量、举办届次、评委专业性等”这里面任何一个方面都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量的划分标准,更复杂,具体每一个指标的标准定在哪里,很难形成共识吧,至少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共识?如果要详细讨论,就另开一个话题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1:59 (UTC)回复
这一次刚好有时间,可能会对周深条目进行一次大的整修。实际上条目内容有太多不必录入的内容,比如2015年在北京卫视春晚唱Let It Go、高晓松讲的话等,于周深的生平也未见重要得要放进维基百科的条目中。条目很多都是非百科语调的话,像是前面提到的“引发飙歌热潮”、“飙升”等,不是说媒体总结的就代表是合适的语调,且媒体是要有公信力、语调中立的媒体,不是在知乎、微博、搜狐随便一个写自媒体的就可以当成媒体。公益方面,刘德华的公益属性是他知名的元素之一,但周深不是,我后续也会改写序言移除之。——玖宸 2024年1月20日 (六) 04:21 (UTC)回复
已修改序言,删除部分过于详细的描述。其他更仔细的内容可放在在条目内段。副知上述提出意见的@生米一粒YFdyh000Benevolen。——玖宸 2024年1月20日 (六) 06:05 (UTC)回复
@YFdyh000 @Benevolen@Arronwan 看了下Arronwan的修改内容,1. 播放量“位于该节目第一”是中国日报中文网的新闻标题里面就有,但YFdyh000对这个用词有意见,我把它拿掉了,Arronwan又给加回来了。原本的“播放量一个月内破亿”,是在阐述一个有正式媒体报道的事实,YFdyh000对此没有意见, Arronwan把它给拿掉了。所以就是每个人的选取点不一样,要让所有人都满意还挺难的。2. “飙歌热潮”认真说是“音乐学院飙歌热潮”,不是全民K歌大家都在唱的意思。《灯火里的中国》这首歌是有难度的,所以音乐学院就很热衷于挑战它,而非音乐学院的普通人,一般人唱不上去就不去唱了。“红遍全国”“音乐学院飙歌热潮”是新华网这样的国家级媒体总结的,不是什么自媒体的文章。3. 在公益方面,“刘德华的公益属性是他知名的元素之一,但周深不是”这个是怎么判断的?如果说刘德华在公益方面成就更高,周深比不上,所以就不能写了,那在演员和歌手的成就上,又有几个人能比得上刘德华的,是不是演员和歌手也都什么都不能写了?我始终认为,名人热心公益,是值得鼓励的事情,不管他是不是以这个知名的。4. “湖南省邵阳市人”这个是他的出生地,但他是在贵阳长大的。就像王菲、黎明都是北京出生的,但都是香港艺人。周深这里,我倾向于不写地名,如果要写,就要写“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一个偏远小山村,小学随父母搬到贵州贵阳,现在主要居住地为上海”都写上去。5. “周深以美声与流行相结合的唱法闻名”这一句概括会让人误以为周深的歌曲大部分是美声与流行结合的歌曲,但他绝大部分歌曲是流行歌曲,只是有时候会加入美声元素、戏曲元素等。《大鱼》就是在最后的吟唱那里用了美声与流行相结合的唱法,所以之前的序言里,这句话是用来描述《大鱼》的。不宜单独提出来作为对所有歌曲的概括。@UjuiUjuMandan欢迎像前面三位一样提出具体的改善建议啊,大家商量着来,不吵架哦。--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0:49 (UTC)回复
@YFdyh000@Benevolen@Arronwan@UjuiUjuMandan:在User:生米一粒/沙盒2里复制了当前周深条目的内容,并综合四方的意见,对序言做了一些修改。1. 这里说一下歌曲《等着我》,哪怕不提公益属性,不算联合国合唱团的翻唱,其实这首歌连同周深演唱时的画面,每周都会在央视《等着我》节目结束的时候播放,一直播放了四年多,对周深的国民度影响还是挺大的,所以还是加在序言里了。从知名度来说,听过看过这首歌的人是很多的,只是这些人里很多并不关注流行乐坛。2. 其实在贫困地区支教,那个是第一次拿了非流行音乐类型的奖项,也算是一个进步吧。去新加坡参加慈善演唱会,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演唱活动,也是值得写的。但限于序言篇幅有限,这两个就没再写了。3. 如果各位有更多的改善建议,可以写在这里,也可以直接到User:生米一粒/沙盒2里做出修改。--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3:14 (UTC)回复
《等着我》等作品的国民属性,目前像个人评价,是否能补充来源和更加中立化,“使周深具有了更高的国民度。该曲曾被联合国合唱团翻唱”同上,对人物经历造成显著影响,最好是有来源阐述,也未必放入序言。2016年毕业,写在出道日期2014年前面感觉时间线乱,未体现重要,序言中省去,章节一不远。“至今发布过”能否有更准确词汇,“现场歌曲”是否称发表,但“创作”或“演唱”等可能都不完全准确。“说过年在家看电视 ……”是否琐碎了呢。“这次合作让周深在影视歌曲领域更上了一个台阶”等应是可靠来源里的评价。“微信指数”,没有来源体现重要性。其他正文未细看。--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4:02 (UTC)回复
1. CCTV官网上的《等着我》节目,拖到最后可以看到,周深演唱的歌曲《等着我》作为片尾曲播出。这是2018年5月20日的第一期,在片尾,先有歌声,后来也出现了周深演唱时的画面。另外“CCTV等着我”也经常在微博上发布周深演唱这首歌的MV,例如2022年5月,不过每一次的评论基本相同,都是“为缘寻找,为爱坚守,让更多跨越山海、穿越时光的梦想实现”。另外,别的蓝V也会在微博发布这首歌的MV,例如厦门文旅。在2018年歌曲发布当天,“CCTV等着我”在微博上发布歌曲信息,评论“寻人栏目,终于也找到了自己的旋律。”,这句话是对这首歌曲相当高的肯定了吧。联合国合唱团演唱这首歌曲,曲作者罗威彩排那天在联合国总部大楼发布了微博,以及演出当天在微博发布了视频片段
2. “现场歌曲”是指在音乐综艺节目里演唱,然后在音乐平台发布了音源的作品,例如《达拉崩吧》《自己按门铃自己听》就是在《歌手当打之年》演唱,在网易云音乐发布了音源的。但很多现场演唱的歌曲,并没有在音乐平台发布音源,这些就没有算在发表过的现场歌曲里面,例如跨年晚会演唱的很多歌曲都没算在现场歌曲里面。也许“现场歌曲”这个词不准确,但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可以描述这些歌曲的词汇了,要不然“现场专辑歌曲”?在音乐平台上,这些歌曲名字后面会标一个Live,不参加腾讯音乐由你榜,但可以参加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平台的一些榜单。
3. “说过年在家看电视 ……”是词曲作者祁辛自己说的,写上去主要是解释一下为什么这首歌找周深演唱,毕竟能给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的《水形物语》演唱同名主题曲,是很好的一个资源,给了当时还在新人期的周深,是需要有原因的。如果是现在2024年,找周深演唱就更加理所当然一些。
4. “这次合作让周深在影视歌曲领域更上了一个台阶”这句话拿掉也可以。
5. “微信指数”是微信2017年开始发布的一个数据指标,这有篇简介。微信目前是中国大陆用户最多的一个手机应用软件。--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1:40 (UTC)回复
1. 您可能误会,我并非质疑创作、播出率等事实,只是不看好做出总结性评价。节目组赞誉相对短时效和利益相关,难以代表国民度和专业性,至少应在二手来源里显著出现。播出量、普遍转载等只是特征和佐证,但“评价”是需要可靠第三方明确写出来的,类似传记或专业评审意见中明确提到,不然很多热播长青节目或网络迷因中的内容的创作者因此能被条目誉为名满天下。
2. 这些Live歌曲,“发表”是否是由节目组或代理机构呢,演唱(表演)者只是授权。不确定具体标准和名称。
3. 作者的这个理由感觉比较“水”,写在新闻报道中能当作趣闻轶事,但在传记百科里写,可能不太有意义。
5. 类似“抖音指数”的情况,见上文。除了只为佐证突然爆红等显而易见的事实,数据的判读意见,应当出自可靠的来源。抄写数据作解读很容易充字数和原创研究,如首度/再度/连续/突破,而且数据榜单很多(百度/微博/微信/...,及各种平台)、能被“控榜”。--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22:38 (UTC)回复
1. 《等着我》可以只写四年多时间里每周作为片尾曲播出,以及被联合国合唱团翻唱这些事实。不写提高国民度这个总结性评价。那些热播长青节目的参与者也可以写参与了那些节目啊。只不要写总结性评价就可以了。如果不写《等着我》,也可以写在贫困地区支教,这个有可靠第三方媒体明确报道,电视和网络媒体都有,而且还拿了一个颁奖典礼奖项。另外新加坡那个慈善演唱会也有第三方媒体报道。
2. 如果不用“发表”,有什么更恰当的词汇吗?
3. 刘德华的条目里也有写林子祥鼓励他唱歌的内容,以及别的有趣的内容。其实有这些内容,可以增加条目的可看性。传记百科又不是只能写枯燥的东西,只要是真实经历,有媒体来源,就可以写啊。
5.抖音和微信都是很大的平台,他们发布的数据,应该是可以被当成可靠来源的吧。要说被控榜,那其实媒体报道也是能被控制的(甚至媒体本身就是有立场的)。而且有这些数据才能佐证突然爆红,不然哪里显而易见了。如果不是有包括谷歌趋势在内的多方数据证明,很多人还在争论周深是什么时候红的呢。媒体说“播放量一个月破亿”“位于第一”“红遍全国”“音乐学院飙歌热潮”,你们又不让写,我现在觉得这个不对,如果这些都不让写,那岂不是只能写参加了什么节目唱了什么歌曲。可是效果呢?有人唱了完全没有效果,有人唱了就是能爆红。如果这些效果都不让写,没效果的和爆红的都一样,那岂不是就成了流水账?完全没有阅读的兴趣。--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0:14 (UTC)回复
如同我以往的意见一样,你不适合写百科传记。是,百科可以加入有趣的内容,但不是整个条目都加入趣闻轶事,需筛选有意义的来写。是,数据可能确实可靠,但不是单单转载数据,而是应该要有可靠来源报导这件事情才写。是,百科可以写歌曲是否有效果,但你提出的证明是啥指数的,说真的除了饭圈以外没人理解,应该要引用可靠来源作为依据。——玖宸 2024年1月21日 (日) 02:22 (UTC)回复
我也可以说你不适合写百科传记,所以咱俩都别写了?我之前的版本,不管怎么有趣或无趣,至少都是标注了来源的,符合维基格式的。而你现在写的那个序言,“多首歌曲中均运用了美声与流行相结合的唱法,颇受赞誉”是原创研究,首先没有来源;其次,周深两百多首录音室歌曲中,只有十来首里面加入了美声元素,你把“多首歌曲中均运用了美声与流行相结合的唱法”写在序言里,会让人误以为至少超过半数录音室歌曲是加了美声的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8:26 (UTC)回复
好吧不讨论适合不适合写百科传记这种气话,具体到《花开忘忧》这首歌,有三种可能的写法:1. 用抖音指数的数据佐证关注度(这个其实是最直接的热度证明,既然音乐平台的排行榜可以被维基采信,那么微信和抖音都是用户基数更大、数据量更充分的平台,他们提供的数据,为什么不能被采信?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了啊)。2. 用权威媒体光明网的评论“清澈的声线打动了亿万观众的心”。3. 只写参加春晚唱了这首歌,但问题是,那么多歌曲,那么多活动,为什么选择在序言里写这个节目这首歌,总该给个理由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9:58 (UTC)回复
@YFdyh000@Benevolen@Arronwan@UjuiUjuMandan,在User:生米一粒/沙盒2修改了序言和个人简介部分,《等着我》从序言搬到个人简介里面去了,抖音指数替换为光明网的评论,现在这样是不是可以?--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18:28 (UTC)回复
感谢努力。我觉得只提两度春晚献唱就够了,曲目、泛泛的评论都不必。两个大使头衔看不出为什么重要。“获8奖”、“过”亿等的问题面已有讨论了。《大鱼》也许是代表作,但不算成名曲吧。--Benevolen留言2024年1月25日 (四) 22:06 (UTC)回复
如果把这些都缩减,那么一来序言篇幅就太短了,需要增加新的内容上来。要不然把《水形物语》放上来,毕竟是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的中文推广曲。还有个人专辑《深的深》及其主打歌《蓝色降落伞》,当初也是获奖了的,要不要也放序言里?
二来,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那么多歌曲,那么多节目,为什么选了现在这几个放在序言里?如果是因为这几首歌曲的关注度是最高的,那么就需要证明这几首歌曲的关注度是怎么高了?如果不写这些音乐平台数据和官方媒体报道的用词,那我们自己总结一个“大受欢迎”是不是又成了“原创研究”?如果什么都不写,怎么解释为什么要选这首歌放在序言里?
如果只是两度参加春晚,而演唱的歌曲没有成为其代表作的话,那我可能也只会这么一笔带过。如果《水形物语》有达到《灯火里的中国》这么多听众的话,我也会把这首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的中文推广曲放序言里。所以不管是“参加春晚”还是“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的中文推广曲”都只是前缀,重点是这首歌曲是否在他所演唱的歌曲里,是关注度最高的几首,才值得写在序言里。所以需要平台数据或媒体评论,来证明这些关注度。
要不然你给写一个序言做例子呗?--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22: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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