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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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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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识别问题
编辑“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来: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
-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
-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 方针涵盖的用例应该是只符合该方针的情况。如您所言,“来X”逻辑上不是以地域中心为主因。
-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
- 其他事情待您决定把讨论推进到下一阶段再说。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
-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
-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
- 除引用原文外(这种毋庸赘论),若条目系聚焦某地,“来某地”此类用法也不总是有问题。例如撰写中国基督教史之类议题,行文写出“传教士某氏来华后,有若干作为”,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
-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
- “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似乎是中文语言(尤其“华”字简称本身)的一种性质,已经超出单纯地域中心问题。个人不反对于格式手册明确提倡少用此种语汇,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现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
-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种感觉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种体现?这样说吧:假如把“华”换成两岸四地、汉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说位于欧洲的匈牙利,或是位于南美洲的阿根廷之类的,这种感觉真的会仍然存在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
- 若此为中文语言本身而非本站编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认为可以容忍(但当然也可以同时优先推荐别种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
- 我既不认为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认为这是zhwiki用户自行造成的特性。就“来华”这词而言,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说“来华”这词是在带有相当政治目的的情况下被植入中文体系里的。这确实超出了单纯的地域中心问题:这根本就是直接抵触了NPOV好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
- 这误会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别什么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
- 我既不认为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认为这是zhwiki用户自行造成的特性。就“来华”这词而言,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说“来华”这词是在带有相当政治目的的情况下被植入中文体系里的。这确实超出了单纯的地域中心问题:这根本就是直接抵触了NPOV好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
- 若此为中文语言本身而非本站编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认为可以容忍(但当然也可以同时优先推荐别种写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
-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
-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Xsgzjmxs(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
-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种感觉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种体现?这样说吧:假如把“华”换成两岸四地、汉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说位于欧洲的匈牙利,或是位于南美洲的阿根廷之类的,这种感觉真的会仍然存在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
- “来华”始终比“抵华”、“到华”(甚至“到中国”之类)听着理顺,这似乎是中文语言(尤其“华”字简称本身)的一种性质,已经超出单纯地域中心问题。个人不反对于格式手册明确提倡少用此种语汇,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现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
-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
-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
- 可以规定应避免使用“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
- 不知道是否应该另开新题,不过这令我联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问题。比方“李安返台颁发金马奖”,李安是台湾人,这是客观事实,他从台湾以外的地方到台湾颁奖,对他而言确实是“返台”,但是这句话是否有读者也是台湾人的暗示?-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
- 夏尔·戴高乐: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
- 是我多虑了。谢谢!-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
- 我觉得可能要看具体语境。戴高乐的例子我并不反对。不过,假如现在有个情况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为称为“返Y”则相对而言问题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
-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样的话,我觉得也问题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
- 夏尔·戴高乐: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
-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
- 你不说我还没留意,“去”确实有着与“来”类近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
-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GUT412454(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
- 接目的地的“抵”,接来源地的“离”,均可用。Xsgzjmxs(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
- 讨论串发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 抱歉,是我是我过失了。谢谢提醒。
- 不过这里确实存在一个“词汇是否暗示特定地点视角”或者“哪些词汇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问题,这似乎这是整个议题的核心。个人认为,“来”“去”依站位而定,预设了地点视角,是不恰当的。不过这样,“返”字怎么算?个人理解,如果在单次或作为连续整体的行程中再次达到出发地,则这个“返”可以理解为从出发地视角而非叙述者视角陈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发,历访上海、台北,三日后返抵狮城”,这段叙述完全可以是从例如纽约做出的叙述;但“来”“去”恐怕不行,其中以“来”为最;“去”第三方视角叙述(如纽约视角:“某甲从东京去了首尔”)也尚可接受,但这种用法似乎语体不算正式。鄙意“来”和“去”确实以少用、不用为妙。
- Xsgzjmxs(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
- 我是在想这个问题是否存在解决方案。因为如果不存在解决方案,那么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上面Xsgzjmxs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所以现在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虽然不一定要用这个解决方案)--GUT412454(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
- 至 和 达 @Xsgzjmxs--航站区(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
-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GUT412454(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
- 你不说我还没留意,“去”确实有着与“来”类近的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
- @UjuiUjuMandan:我希望确认一下这里是否已经形成“来”的用法有问题的共识。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2 (UTC)
-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为何莫名加了个魔琴用户页的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
- 应该是使用留言工具输入留言时复制其他留言造成的错误,已删去。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
- 我觉得可以前进到解决方案的讨论了。也不是必须我来发起,但这次我来做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39 (UTC)
- @Sanmosa:special:diff/85335302为何莫名加了个魔琴用户页的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41 (UTC)
2)解决方案
编辑看来关于“来”的用法是否有问题已经有共识了,那么请允许我征求解决方案。
上面已经有人提到可以用不含叙述者主观方向的用词,比如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赴”、“返”等和不带主观方向的“抵”、“达”、“到”等。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我也看不到有什么副作用。各位怎么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29 (UTC)
- 和之前的做法一样,讨论解决方案时请关注利弊和所需要做的工作之类的问题,不要把问题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方案的作业放在一起看。即使我们同意采纳某个解决方案,也许这个问题永远不能彻底解决,但至少今后看到条目里有这种问题我们知道社群认为应该怎么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1 (UTC)
- 基本上不反对这个结论。考虑到我的忧虑很大可能属于细节问题,我就不在这阶段说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36 (UTC)
- 可以在这个阶段谈具体忧虑,但我建议你给一两个具体例子这样方便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8 (UTC)
- 那我就说一下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问题吧。我在上方有提到假如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的事情,这点除了“返”字外,“赴”字也同样适用,而我相信这点适用于所有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我担忧的是如果没有对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使用条件作必要的限定,这会导致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在被不当使用时产生与“来”字相同或相近的问题,因为这种类型的不当使用在中文圈与两岸四地中尤为常见。简而言之:“来”字(与“去”字)通常有问题,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些时候有问题,不带主观方向的用字通常没有问题,需要界定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问题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4 (UTC)
- 建议把叙述者主观方向和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分开考虑。
- 叙述者主观方向:“来”。非引用原文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去”则也可能是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
- 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赴”、“返/回”等。并没有问题。你举的那个例子我觉得不是问题。少小离家老大回,有何不可。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25 (UTC)
- 一般来说确实是这样,然而就两岸四地的情况来说,在特定情境下利用“赴”、“返/回”可能会带有一定的政治意涵,这种表述我担忧会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6 (UTC)
- 这一点我没有理解到,所以能否举个例子?--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3 (UTC)
- 建议把叙述者主观方向和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分开考虑。
- 那我就说一下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问题吧。我在上方有提到假如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为称为“返X”并不合适的事情,这点除了“返”字外,“赴”字也同样适用,而我相信这点适用于所有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我担忧的是如果没有对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的使用条件作必要的限定,这会导致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在被不当使用时产生与“来”字相同或相近的问题,因为这种类型的不当使用在中文圈与两岸四地中尤为常见。简而言之:“来”字(与“去”字)通常有问题,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些时候有问题,不带主观方向的用字通常没有问题,需要界定带有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用字有问题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4 (UTC)
- 可以在这个阶段谈具体忧虑,但我建议你给一两个具体例子这样方便理解。--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8 (UTC)
3)解决问题(?)
编辑我不清楚现在是否适合直接快进到第三阶段讨论,然而自从第二阶段讨论开始以来,就只有我与UjuiUjuMandan还在参与讨论,因此我感觉现在或许是适合开展第三阶段讨论的时机。故此,现提议将下述条文加入WP:避免地域中心#用语方面:
“ |
除专有名词或语录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将明示或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词汇用于叙述性内文,如使用带叙述者主观方向的词汇(如“来”等),或使用带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词汇(如“去”、“赴”、“返”等)时将并非动作实施者的常居地的地点设为主视角地点等。应使不带主观方向的词汇(如“抵”、“达”、“到”等)代替,或在使用带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词汇时修正主视角地点为动作实施者的常居地,以避免明示或暗示特定地点视角。 |
” |
以上。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26 (UTC)
- (-)反对:“赴”是从一个地点“出发”到另一个地点的常用词汇,对标“到达”(如“抵”),如“赴会”、“赴某地与会”此类语句并不违和;同理,“返”则是描述返回居住地或据点的客观词汇,如某人长居某地、自某地出发等,若搭配行文明确,从某地出发完后,自可说“返回某地”。两者本为汉语(包含众多可靠来源)广泛使用,均奠基于事实经过,与所谓“中立”无甚关联,若不加思索而禁止使用(所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除关系行文流畅与否,将导致基本书写发生无谓之迂回问题。举个兼用的例子:某国外交部部长获邀参与某地某会议,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访赴会,期间并途经若干友邦,于某日返回某地。百科全书条目中,此种用法情境比比皆是;若清一色改为上述所谓“不带主观方向的词汇”,不仅显得单调死板,且根本未有任何实质改善可言。个人认为,所谓“中立”或“政治意涵”,重点并非按辞典斤斤计较个别词汇,而是结合上下文使用脉络,评判相对主观程度是否不当;不存在所谓划一标准,可以用作格式手册绝对“一刀两断”。故上述若干朋友所言差矣。与此同时,则些许认同减少使用“来”、“到”此类词汇之必要。我不知道后面“或在使用带动作实施者主观方向的词汇时修正主视角地点为动作实施者的常居地”是不是但书;不过,此修订案整体而言欠缺考虑,尤其所谓“(带、不带)主观方向”之说并不总是成立,宜重行调整范围,减少过度拘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37 (UTC)
- 另外我还是觉得“传教士来华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行文优于“传教士抵华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之类(实际上可靠来源也罕用,因为此类历史事件意义本在强调东西方相对性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45 (UTC)
- 这一点上我并不认同,因为凭什么读者懂中文就要觉得中国是自己的国家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4 (UTC)
- 是的,我相信我生于、长于、居于新加坡的亲戚会有这个困惑。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16 (UTC)
- 这一点上我并不认同,因为凭什么读者懂中文就要觉得中国是自己的国家呢?--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4 (UTC)
- 若此修订案改以“须明示地点视角”为主要规范内容,并兼述某些多数情况均不适宜之词汇,我则较很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57 (UTC)
- @Ericliu1912:然而“返华”与艺人“返台”却不是你所说的那种情况,这就是我上面所说的我担忧会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性的情况。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1 (UTC)
- 我觉得你要思考什么时候会用到“返华”或“返台”。实际上他们本来就“在华/台”且曾有“离华/台”,所以届时才是“返”。祇要能够于上下文中描述此些脉络,就已然无关所谓“中立”与否,尤其不涉及此话题之初衷——地域中心问题,因为你已向读者阐明行文视角。格式手册所应禁止者,乃使用前述词汇却未能讲解其中“返”、“赴”等意义,或无法正确提出主观视角之相对关系而使读者知悉等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0 (UTC)
- 那要不你自己提一个版本吧,毕竟如你上面看到的,我的这个分段标题也是自己给自己打了个问号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6 (UTC)
- 好,近期稍忙需些时候,但应能速提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0 (UTC)
- 提案前,仍先询问@UjuiUjuMandan君意见,以求两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2 (UTC)
- 那要不你自己提一个版本吧,毕竟如你上面看到的,我的这个分段标题也是自己给自己打了个问号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6 (UTC)
- 例如某条目若能阐明林茂生是国民参政会台湾籍参政员,而参政会在南京市开会,那应当允许写出“国民参政会开幕之际,林氏因被捕失踪,亦未能及时赴会”等语,不必一再点出“台湾”或“南京”;其他情况同理。个人认为,除少数确应强制规定者外,大抵能靠编者视全文情况灵活处理,毋须写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0 (UTC)
- 我觉得你要思考什么时候会用到“返华”或“返台”。实际上他们本来就“在华/台”且曾有“离华/台”,所以届时才是“返”。祇要能够于上下文中描述此些脉络,就已然无关所谓“中立”与否,尤其不涉及此话题之初衷——地域中心问题,因为你已向读者阐明行文视角。格式手册所应禁止者,乃使用前述词汇却未能讲解其中“返”、“赴”等意义,或无法正确提出主观视角之相对关系而使读者知悉等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0 (UTC)
- @Ericliu1912:然而“返华”与艺人“返台”却不是你所说的那种情况,这就是我上面所说的我担忧会影响中文维基百科的中立性的情况。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1 (UTC)
- 另外我还是觉得“传教士来华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行文优于“传教士抵华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之类(实际上可靠来源也罕用,因为此类历史事件意义本在强调东西方相对性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45 (UTC)
- 因为此案涉及到方针指引的移动,故不放在技术区,放在方针区
- 前言
见前次讨论,已有初步共识,不过当时有意见认为需近一步讨论,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针指引的移动故需要在方针区确认共识或进一步讨论。
方针/指引的部分即:
技术细节:
- 将MOS更名为“格式手册”,即:
- 编辑以下页面:
- 在这些界面设置页面中
- 中填入
格式手册
或格式手冊
- 中填入
- 提出工单将“
格式手册
”和“格式手冊
”设置为“MOS
”的别名(比照当时維基專題
命名空间的设置) - 命名空间侦测模板更新“格式手册”命名空间名称
- 正文
见前次讨论,因为MOS语言维基百科的创立,因此本站设立的MOS捷径得以因此技术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为命名空间。当时的讨论主流共识认为,既然都有命名空间了,不如把对应页面都(►)移动进去。
我现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会都升格MOS为正式命名空间了,我们不使用实在浪费。且届时上述更名技术操作全部完成后,移动到下面的页面如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将会直接显示为“格式手册:避免自我提及”同当时“维基百科:XX专题”变为“专题:XX”的好处。
提及上次“关于本命名空间”之讨论参与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欢迎再次发表意见。
- (~)补充 现行“指引上”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然而目前基金会已经将之升格为“真”命名空间,因此“技术上”MOS的地位现在是“真”命名空间。这次希望的修订就是能充分利用这个“真”命名空间,同时修订相关方针指引以满足phab:T363538的现况。--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6 (UTC)
- 计划时程
- [方针] “方针/指引”获得共识
- [技术] 技术调整([管理员/模板编辑员]编辑模板、[phab]设置空间中文别名、[phab]开启命名空间子页面功能、[界面管理员]编辑界面)
- [机器人] 批次(►)移动页面,计划为“WP:格式手册/XXX”→“格式手册:XXX”(如技术调整已完成,格式手册:XXX将会等同于MOS:XXX);会保留WP:格式手册这页,及相关重定向页(同上次“维基专题”办理办法);涉及页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及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规模比上次PJ空间小很多,目测少于500页面)
- [方针] MOS从捷径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辞
以上,欢迎讨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
- 不反对,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释得详细一点?--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
- (:)回应:@S8321414:Wikipedia:捷径#伪命名空间移除MOS,因为不再需要了,因为MOS已不在条目命名空间,故不需要快速删除相关条文。然后其他相关指引中关于MOS的描述可能都要检查或修订,涉及伪命名空间的则需移除。(如上说明,因涉及方针或指引修改,故本讨论放方针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06:37 (UTC)
- OK,那我暂时没什么其他意见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6:45 (UTC)
- (:)回应:@S8321414:Wikipedia:捷径#伪命名空间移除MOS,因为不再需要了,因为MOS已不在条目命名空间,故不需要快速删除相关条文。然后其他相关指引中关于MOS的描述可能都要检查或修订,涉及伪命名空间的则需移除。(如上说明,因涉及方针或指引修改,故本讨论放方针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06:37 (UTC)
(※)注意,这次与专题的命名空间有不同,基金会设立专题空间时有把全写“WikiProject:”和缩写“PJ:”纳入作为可用的前缀;但对于MOS空间,基金会只把缩写“MOS:”作为可用的前缀,而没有全写。由此可见,基金会设立MOS空间是用来放捷径重定向的,并没有预期会当成正式的页面来用。我们需要先确认这样做是不会产生新的技术问题、以及没有违背基金会设置的技术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
已知的技术问题:(欢迎补充)
- MOS和MOS_talk空间并没有子页面功能(测试: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不被MW系统视为MOS talk:标点符号的子页面,故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的标题栏下没有自动显示上一层的链接,对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1则有自动上一层的链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
- 隐藏可能不太WP:礼仪的讨论
- 抱歉:@Cdip150:(:)回应:很抱歉过度解读了您的留言,还用了缺乏Wikipedia:礼仪的说词,真的很抱歉,我未来会谨慎调整措辞、会继续加以改善情绪避免未来再次发生。另外,很抱歉,仔细查看了我上方提案也有缺漏之处,例如预期要给phab设置命名空间别名、子页面等技术作业我只写了一个“空间别名”过于简短短、词不达意,以致于造成误会,我在此深感抱歉,对不起...--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23:47 (UTC)
- 话可不能这样说,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伪命名空间是不需要通过基金会设立的,我认为你应该要更正你此前存在事实错误的言论,以免对其他讨论参与者产生误导。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9 (UTC)
- (:)回应:@Sanmosa:虽然“指引上”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但“技术上”此时此刻,它是“真”命名空间。你这里点出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目前现行指引跟实际技术已被基金会设置好的内容不符。--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3 (UTC)
- 那我就不太理解你说的“真”又是何义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0 (UTC)
- (:)回应:@Sanmosa:根据之前语言代码为MOS的维基百科被设立时phab:T363538,之后MOS在技术上已经变成货真价实的命名空间了。所谓的“伪”命名空间是指,它实际放在“条目命名空间”,但phab:T363538之后,MOS:就都不是位于“条目命名空间”了,那么直接违反“伪”命名空间的定义。既然他已经不“放置
(技术上的)
”于“条目命名空间”,那他就不“伪”了,而是“真”。--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6:58 (UTC)- 啊,既然是这样的话,那自然是移动为好了,不用白不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5 (UTC)
- (:)回应:@Sanmosa:根据之前语言代码为MOS的维基百科被设立时phab:T363538,之后MOS在技术上已经变成货真价实的命名空间了。所谓的“伪”命名空间是指,它实际放在“条目命名空间”,但phab:T363538之后,MOS:就都不是位于“条目命名空间”了,那么直接违反“伪”命名空间的定义。既然他已经不“放置
- 那我就不太理解你说的“真”又是何义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0 (UTC)
- 本子段落的“子共识”:
● 建议(►)移动到新命名空间
- (:)回应:@Sanmosa:虽然“指引上”MOS的地位现在是伪命名空间,但“技术上”此时此刻,它是“真”命名空间。你这里点出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目前现行指引跟实际技术已被基金会设置好的内容不符。--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3 (UTC)
- (!)意见:当时设置维基专题空间时就是认为维基专题并不严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间的用途,即“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信息,包括维基百科自身的信息、方针、指引、论述,以及维基人的讨论空间‘互助客栈’、知识问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确实就是维基百科本身的方针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适。先前设置维基专题命名空间时,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和Wikipedia: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因为有指引的地位并没有随着主页面迁入维基专题命名空间,而是更名后留在Project空间中。另外,如果确认独立格式手册空间,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的用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
- (:)回应这次主要是因为格式手册在社群讨论前就出现了“现存命名空间”,与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讨论与申请前并不存在有关的“现存命名空间”。所以我想现在的讨论就可以“我们要不要使用这个现存命名空间”。我认为拆分有一定的合适性,毕竟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关于延伸议题格式手册“放进现存命名空间”后,NT、NC是不是也要有专属命名空间之事可以之后再议,毕竟他们俩个现在“没有现存命名空间”也是事实,目前唯一有“现存命名空间”的是格式手册。至于格式手册如果确定要放在之前基金会开设的“现存命名空间”的话,
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的用词
,这是当然的,如果本案获得本地共识,并且调整好技术细节,在我“计划时程”中“[方针] MOS从捷径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辞”就包含了这个部分。--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 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 一个命名空间会有各种功能、统计功能,但重定向页事实上用不到独立的命名空间会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个独立的命名空间若只放了重定向页,将会浪费独立的命名空间会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觉得能分开搜索是一种好处。 能分开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坏格式手册。 格式手册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条目的编辑风格变得一致的准则”,“
这些规则和条例,并非像法律条款一般坚若磐石。它们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必须灵活运用。
”。方针是所有用户通常应该遵守的标准;指引是共识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编辑者应尝试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识判断是否合适,因为不排除会有例外情况;而格式手册更接近对于条目撰写方式的“建议”,只要在不违反方针指引下,格式手册的“建议”可以选择性不采用。--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
- 其他ns number又还没有被“分配”,哪来的“浪费”一说?现在明显就只有格式手册MOS被基金会“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经”被“分配”了,那么怎么跟你那些“还没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个格式手册哪会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边崩了??怎么个崩法??完全不认同也不认为把一些页面归类到一个“已经”被基金会擅自“分配”的空间会造成什么鬼东东崩掉。--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
- 其实没话浪不浪费,维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处于停用状态,直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但停用期间我们不会说浪费了,重点是我们需不需要。说到管理上的问题,现有情况如要禁制某人编辑格式手册全系列的话,技术上只需要设置“WP:格式手[冊册]”的前缀即可;但移到MOS空间的话,除了要设置“MOS:”前缀外,还要单独对WP:格式手册进行禁制设置(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确实是变多了;而且还未知有没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问题。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说明一下我们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对MOS:空间启用更多页面功能,以及这种做法带来的缺点是否值得我们去牺牲,而不应仅仅说“不想浪费”,否则难免会让人觉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
- 如果是要从零开始——从“没有这个命名空间”也“没分配ns number”开始,确实要讨论很多,要考虑很多诸如“我们值不值得
开一个新的
命名空间”,这种确实需要考虑到这种做法带来的缺点是否值得我们去牺牲
,讨论完成之后才是去申请“分配ns number”,基金会同意后就会从“没有这个命名空间”变成“有这个命名空间”,也“有分配ns number”,这时讨论的主要议题就会变成“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已经被分配的命名空间”。;;而现在的情况不太一样,已经不是从“没有这个命名空间”也“没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经有这个命名空间要开始使用”,而是“基金会已经开了这个命名空间”且“有分配ns number”,那我觉得讨论“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命名空间
”会比“我们当作没看到这个命名空间
”来的好。--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
- 如果是要从零开始——从“没有这个命名空间”也“没分配ns number”开始,确实要讨论很多,要考虑很多诸如“我们值不值得
- 其实没话浪不浪费,维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处于停用状态,直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但停用期间我们不会说浪费了,重点是我们需不需要。说到管理上的问题,现有情况如要禁制某人编辑格式手册全系列的话,技术上只需要设置“WP:格式手[冊册]”的前缀即可;但移到MOS空间的话,除了要设置“MOS:”前缀外,还要单独对WP:格式手册进行禁制设置(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确实是变多了;而且还未知有没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问题。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说明一下我们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对MOS:空间启用更多页面功能,以及这种做法带来的缺点是否值得我们去牺牲,而不应仅仅说“不想浪费”,否则难免会让人觉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
- 其他ns number又还没有被“分配”,哪来的“浪费”一说?现在明显就只有格式手册MOS被基金会“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经”被“分配”了,那么怎么跟你那些“还没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个格式手册哪会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边崩了??怎么个崩法??完全不认同也不认为把一些页面归类到一个“已经”被基金会擅自“分配”的空间会造成什么鬼东东崩掉。--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
-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
- 一个命名空间会有各种功能、统计功能,但重定向页事实上用不到独立的命名空间会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个独立的命名空间若只放了重定向页,将会浪费独立的命名空间会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觉得能分开搜索是一种好处。 能分开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坏格式手册。 格式手册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条目的编辑风格变得一致的准则”,“
- 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 (:)回应这次主要是因为格式手册在社群讨论前就出现了“现存命名空间”,与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讨论与申请前并不存在有关的“现存命名空间”。所以我想现在的讨论就可以“我们要不要使用这个现存命名空间”。我认为拆分有一定的合适性,毕竟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关于延伸议题格式手册“放进现存命名空间”后,NT、NC是不是也要有专属命名空间之事可以之后再议,毕竟他们俩个现在“没有现存命名空间”也是事实,目前唯一有“现存命名空间”的是格式手册。至于格式手册如果确定要放在之前基金会开设的“现存命名空间”的话,
(:)回应:@Cdip150:我的理由其实很简单。2020年底社群其实就有不少声音希望格式手册(MOS)升格为“真”命名空间(非伪),包括但不限于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小结2),我现在只是把这些声音“复诵”出来而已。四年后,基金会正是提升格式手册(MOS)升格为“真”命名空间(非伪),且在 前次讨论(3个月前)提出此提议时,也没有明显的反对声浪,因此我才在方针版正式将此提议进行提案。且我是认为,未来格式手册归档后,原“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将得以变成“格式手册:标点符号”看起来更易读,且现行前面的“维基百科”是多余的,我们都知道这是“维基百科”的格式手册,无须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作为标题名称会更好(技术原理:格式手册若
被设置为MOS的中文名,此时
[[MOS:標點符號]]
等同于[[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就如同“维基百科”被设置为Wikipedia命名空间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
等同于[[維基百科:格式手冊]]
一样道理);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
- 我觉得可以在MOS:空间中分配“MOS:标点符号”的重定向,方便检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
- (:)回应:(1)我不认为这样比较有何不公平之处,是否分配为真·命名空间,只要我们并不去用它存放实际内容,对我们来说并没有区别。 (4)只是个人对于维基百科命名空间一个比较粗浅的理解。我觉得如果格式手册能分出来,其他方针指引也能分出来,我们就不好解释这个“Wikipedia”空间究竟有什么作用了。 (a) “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命名空间”:用途自然是避免语莫西语跨语言链接冲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
- 本子讨论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实质异议 发言于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并在之后已获正当合理的回应且没有再提出新的异议,在本子讨论段的子段中,最后发言于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本条发言发言于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8 (UTC),因此离最后发言已逾三日,且期内发言人未能对后续意见进行有效异议,因此根据WP:7DAYS之条文引述的规定,此意见依法判定为“问题已解决”。--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7 (UTC)
- 本子段落的“子共识”:
● 不应(►)移动到新命名空间
● 新命名空间可作相关重定向方便检索
- 本子讨论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实质异议 发言于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并在之后已获正当合理的回应且没有再提出新的异议,在本子讨论段的子段中,最后发言于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本条发言发言于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8 (UTC),因此离最后发言已逾三日,且期内发言人未能对后续意见进行有效异议,因此根据WP:7DAYS之条文引述的规定,此意见依法判定为“问题已解决”。--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7 (UTC)
不反对此提议,另外也不反对上面提到的为命名常规与关注度指引单设命名空间的提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
- (:)回应:@Sanmosa:先一项一项来吧,格式手册优先吧。不然一下“捆绑”太多方针指引也不好讨论。如果格式手册通过了,届时,再来讨论命名常规与关注度也不迟。--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4日 (三) 23:01 (UTC)
- 这点我也不反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1 (UTC)
- 格式手册....不如叫“体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2月5日 (四) 03:06 (UTC)
- (?)疑问:@Shizhao:所以要将“
体例
”也纳入别名设置吗? 所以上面的描述要变成‘将“
’吗?--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04:27 (UTC)
”格式手册
、
“
”格式手冊
、“
设置为“
”和“体例
”體例
”的别名MOS
- 不反对同时将格式手册与体例设置为MOS空间的别名。--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4:57 (UTC)
- Shizhao说的大概是将格式手册更名为体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 倾向认为可以做为别名,但不要把格式手册这个名字换掉--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7 (UTC)
- (?)疑问:@Shizhao:所以要将“
- 本子段落的“子共识”:
● 不反对移动到新命名空间
● 建议更名或新增别名“体例”(但共识不够明确)
- (!)意见:我一直认为中文维基百科应当有一个几乎所有正式工具书都会有的《凡例》页面,但我认为《格式手册》并不是这样的页面。“格式手册”是较为复杂的,供编者阅读的页面;而“凡例”是供读者阅读的,力求简洁的页面。这两者就像百科全书的《凡例》(往往只有两三页)和编委会编辑部内部的格式规定(想必非常复杂)一样的区别。--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49 (UTC)
- 小结:
● 格式手册和体例应共存
● 格式手册面向编者
● 体例面向读者
- (-)反对拆分:格式手册页面本寥寥无几,且性质未全然有别于其他方针与指引,不若维基专题而难成独立体系,实无必要特别自计划命名空间划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
-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MOS因为其他缘故(而非中文维基百科的请求)而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命名空间了,这独立的命名空间也不好空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
- 谁说空间不能“只有寥寥无几”的页面?谁说空间必须“成独立体系”的页面?没有人。也没有道理。 且现在不是“特别自计划命名空间划出”,而是基金会“已经划出一个空间”在那儿了--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
- 本子讨论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发言 发言于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并在之后已获正当合理的回应(发言人未对本段的其他任何发言另做未表态视为已获合理回应),且本子讨论段的子段的最后发言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时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讨论段的子段中,最后发言已逾三日,且期内发言人未能对后续意见进行有效异议,因此根据WP:7DAYS“
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的规定,此意见依法判定为“问题已解决”。请勿再重复提出类似意见,以免违反方针或指引。--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
- 本子讨论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发言 发言于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并在之后已获正当合理的回应(发言人未对本段的其他任何发言另做未表态视为已获合理回应),且本子讨论段的子段的最后发言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时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讨论段的子段中,最后发言已逾三日,且期内发言人未能对后续意见进行有效异议,因此根据WP:7DAYS“
- 重读了一下整段讨论,对于将现有格式手册“自计划命名空间划出”有异议存在,但针对设置格式手册命名空间(别名、令子页面有效及界面中文显示)以方便检索的部分较无异议,因此已分拆本案,在下方立了个折衷方案,欢迎讨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7 (UTC)
折衷方案
编辑上面有存在短期未能取得共识之反对移动至新命名空间的意见存在,但我注意到魔琴的这则意见“可以在MOS:空间中分配“MOS:标点符号”的重定向,方便检索
”,结合“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作为标题名称会更好
”:
- 我们可以设置“
格式手册
”和“格式手冊
”为“MOS
”的别名,以创建“MOS:标点符号”=“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方便检索,同时开启子页面,解决部分格式手册的父—子关系问题。格式手册主要文字仍写于“WP”命名空间,并且不(►)移动现存的任何格式手册。 - “体例”是否设置格式手册的别名应另立案择日再讨论;
- 是否要创建“体例”编写“面向读者”的格式手册并与现有“格式手册”(面向编者)并存应另立案择日再讨论;
- “格式手册”要不要放到新命名空间(即格式手册移动案)应另立案择日再讨论;
- 折衷方案则是上述第一点,只对MOS:空间进行设置,使“MOS:标点符号”得以分配方便检索,而其它要不要移动、体例是另外写还是就指向格式手册则另外择日再讨论,现有格式手册维持原样。
即将此案分拆为技术案(只设置命名空间,执行本地化)、修改案(体例如何处理)及移动案(格式手册移进设置完成后的命名空间),先只做第一案折衷方案,看大家能不能接受。(我觉得“MOS:”能显示为“格式手册:”是要做的吧,这样才有本地化(翻译)啊,其他命名空间都有设置中文名,可“MOS”是英文)--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0 (UTC)
- 作为提议人(+)支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
- 同意,并可先创建对应页面重定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1 (UTC)
- (+)支持设置本地化别名与开启MOS命名空间的子页面功能。--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8 (UTC)
- 不反对,好歹先本地化,毕竟已经存在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2 (UTC)
- 同意。--Hamish T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54 (UTC)
- 讨论串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
- (+)支持:终于跨出一步了。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6 (UTC)
- 因涉及超过一个总政策,故移回客栈,待讨论完结一并存档。另此部分修订案应有共识,可予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如果不(►)移动的话,我觉得不需要子页面功能,应该不会有人在捷径重定向页里找父子页面——要找的话在正式页面已经找了,不会点进重定向后才找。到真的要移动时才启用子页面功能也未迟,故现阶段(-)不支持子页面功能。别名和重定向则(=)中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7 (UTC)
- 反对已经七日未有发言后才来发言。根据上述Ericliu1912提出的主流共识,显示出主流共识是支持子页面,且如果未来要移动才“再提出新请求”等于会去烦phab好几次,强烈反对此种做法。因此我主张既然有有放八日未有异议的主流共识存在,且此意见为“不支持”而已,因此我主张子页面仍含在此案内,不对八日前的修订再进行再异动,否则子页面要拆去哪一案?反对将案件流程复杂化、反对“任何可能要多烦几次phab”的提案、提议、意见及建议。--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7 (UTC)
- 结合A2569875上面提到的与phab沟通的问题,我觉得街灯你之前说的这话其实是有点道理的,因此你现在说的这话我倒是不理解了。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31 (UTC)
- 重新留意敝人之前说的这话:“直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但停用期间我们不会说浪费了,重点是我们需不需要”,MOS现在还是作为重定向来用的话,敝人当下实在看不到子页面功能现在有何需要?(如果重定向是需要子页面的,基金会当初为何不启用子页面?)同一段话的另一点,2013年我们请求phab去启用zh-mo而不启用zh-my,然后2018年才去请求启用zh-my,难道2018当年phab认为中文维基这样多烦一次是出尔反尔、朝三暮四?我觉得太夸张了。我的意见是——现在有需要的现在启用,将来有需要的将来才启用,而不是现在就启用将来都不知会不会用的功能。当然,我是不支持,但也不是反对,您们还是坚持要启用的话悉随尊便。另外,“有些存档可以放MOS空间”?可否举个例子说明哪些存档会放到MOS空间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8 (UTC)
- @A2569875、Pseudo Classes。此外,@Cdip150:你有必要回应Pseudo Classes下方对你的言论的质疑,不过基于你上面的说法,那我根据前例理解成你并不是真的想要反对这个提案。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35 (UTC)
- 重新留意敝人之前说的这话:“直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们说有需要时才启用),但停用期间我们不会说浪费了,重点是我们需不需要”,MOS现在还是作为重定向来用的话,敝人当下实在看不到子页面功能现在有何需要?(如果重定向是需要子页面的,基金会当初为何不启用子页面?)同一段话的另一点,2013年我们请求phab去启用zh-mo而不启用zh-my,然后2018年才去请求启用zh-my,难道2018当年phab认为中文维基这样多烦一次是出尔反尔、朝三暮四?我觉得太夸张了。我的意见是——现在有需要的现在启用,将来有需要的将来才启用,而不是现在就启用将来都不知会不会用的功能。当然,我是不支持,但也不是反对,您们还是坚持要启用的话悉随尊便。另外,“有些存档可以放MOS空间”?可否举个例子说明哪些存档会放到MOS空间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8 (UTC)
- 我已经“折衷”退让了,现在是底线了,如果要再退让的话,我就会直接变成(-)反对整案,因为这样搞成原本跨一步被弄成只剩半步根本没有做的意义。只能跟User:Pseudo Classes说抱歉了,原本要跨出的一步被街灯毁了。不过为了避免“要跟User:Pseudo Classes说抱歉”的话,那我只能跟U:Sanmosa说抱歉了,因为如果街灯怎样都不肯退让,我也说这是我底线了,因此我们可能再创七万字的客栈方针区板块。但是我非常不想让上述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发生。--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53 (UTC)
- 倒不用跟我道歉,下方还有个远更长的讨论串呢,那边那个讨论串早就破9万了。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0 (UTC)
- Cdip150无法提供更具说服力的意见,我是认为可以按照重行公示简易规定重新进入公示程序。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7 (UTC)
- 从我自己过去的经验来看,你真要这样做的成功率恐怕不太乐观,除非真到了那个地步时你选择VPO。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20 (UTC)
所有“应该”语句纯属臆测,无法作为客观事实。倘若 - 我想问一下“子页面”是什么操作?可举实例以便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日 (三) 06:57 (UTC)
- @Ericliu1912: 例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是维基百科:互助客栈的“子页面”。以上例为例,重定向页也是可以分“父/子”方便管理所引的(在标题下“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的下方会标示“子页面”的“父页面”是谁)条目空间就无此设置,例如A/B测试不会被视为A的“子页面”。--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1月1日 (三) 07:02 (UTC)
- (+)支持增加“格式手冊”和“格式手册”两个别名。另外注意到其他命名空间的规范名称均是英文全写(例如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正名是“Wikipedia”,“维基百科”仅为别名之一),若是准备日后移动格式手册页面,为保持一致,如果可行,建议将命名空间名称定为英文名“Manual of Styles”,将“MOS”定为别名之一。(这当然也可以在移动的时候才向Phab提出,和开启子页面一样,对于执行的时机我保持(=)中立,私以为不急。)从站务隐退几年,怎么感觉站务讨论都变得有火药味了。--1F616EMO(喵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11 (UTC)
想法: 维基百科: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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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
- (!)意见,你的条文“逐字抄袭、拼凑抄袭、不充分的改写”,你这样改会有问题,试问如何界定拼凑抄袭?
我常把日文内容翻译到中文条目里,别人也是跟我一样翻译,同样一道菜,从原本日本菜,转换成中文菜,翻的内容本来就会有雷同,如何界定这是拼凑?如果要把条文这样改,我随翻日文内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动画介绍文雷同,很容易触犯维基百科,你所写的拼凑抄袭,到时候随便都能被举报我抄了谁,这是拼凑抄袭,因为翻译内容雷同。
你把这些条文写得太详尽、细节太仔细规范,只会造成文字狱的问题。--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1- 第二段才是定义,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讲述整个事件的起承转合,请拿出至少三个来源讲述,避免依赖一个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
- 拼凑抄袭是现行条文就有的,请仔细读。
- 将日文可靠来源内容直接翻译写入中文维基百科当然属于“抄袭”,看来你之前已经有大量侵权编辑需要检查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
- 请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协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
- 维基百科翻译本来就被允许的,Wikipedia:翻译指引。你觉得内容抄袭,请自行提出证据。--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 《翻译指引》说的是可以翻译外文维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译外文来源写入中维。--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
- 请问用户魔琴,你接连在我的发文底下,发出两则“react|??|魔琴”,请问有何涵义?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叙明你的意思。--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
- (编辑冲突)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著作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
- 我又没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译到中文维基百科里,你举例失当,我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会贯通,以我自己的语意,简择其要,写出符合介绍类之文。要翻译哈拉波特10余本小说,我没那个精力。--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
- 要不我举一个没那么极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网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书与辞典对堀河天皇的记载为例子,如果我没理解错魔琴的意思的话,他应该会觉得一个用户把那些记载整篇翻译成中文后直接贴上中文维基百科是不被容许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
- 总之,我已表达我的说法了,自由雨日说要检查我的过往编辑,请自便。我静候各位的侵犯著作权通知,后续不再回应。--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
- 要不我举一个没那么极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网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书与辞典对堀河天皇的记载为例子,如果我没理解错魔琴的意思的话,他应该会觉得一个用户把那些记载整篇翻译成中文后直接贴上中文维基百科是不被容许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
- 我又没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译到中文维基百科里,你举例失当,我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会贯通,以我自己的语意,简择其要,写出符合介绍类之文。要翻译哈拉波特10余本小说,我没那个精力。--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
- (编辑冲突)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著作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
- 维基百科翻译本来就被允许的,Wikipedia:翻译指引。你觉得内容抄袭,请自行提出证据。--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 @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袭并非现行方针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
- 哦哦,没注意。不过我认为上面Znppo说的显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订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将外文来源翻译写入中文条目”本就是毫无争议的抄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
- 然而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是基于法律方针而有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
- WP: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仅有一处提到“抄袭”,而且那里“抄袭”的用法甚至还不准确,此外该页面完全没有提到WP:抄袭页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
- 请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协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
- 如果是翻译日文维基百科内容,则不会有侵犯著作权问题,只需要在编辑摘要是记得表明出处就行。根据相关著作权法律,以Wikipedia:近似复述#创意表达的相关信息来看,“雷同”与“抄袭”之间是由衡量空间的,假如原描述有
创意表达
的部分,原封不动地被翻译到条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简单的事实陈述
的情况才可以直接翻译、引用、使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
- 其实很难查证,甚至照翻日文来源与看了日文来源来写出自己的理解之间的界线本身有些时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举的堀河天皇的例子)。Sanmosa 大统领님의政变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
-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
- 另外,这样改还有数个好处,当中包括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补足原始资料副本-不应在条目记录条款细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
- (就“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而言)如果你是为了这个目的来提案的话,那我根据WP:FORUMSHOP一条反对你的提案,请不要把你自己开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当空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
- 这个公车迷讨论不是我开的,而且开这个讨论目的不单指公车迷,而是因为有不少条目仅依靠一个来源,所以采用的字眼是“建议”,而不是“必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
- 例如公司或学校条目,编辑者较常仅引用其官网作为来源编辑内容,个人主张单一事件应采用至少一半是官网,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两篇第三方,这是回应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的精神。--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
- 就算正式的指引条文写的是“建议”,条文的实际效果其实还是硬性规定,就算换成其他指引也一样,这点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这里说了“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有鉴于VPD那边的讨论里你有着意图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信息的危险倾向,就算这真的不是硬性规定,我认为你很可能会在条文通过后进行大量操作使这非硬性规定事实上变成硬性规定,这点我非常担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
- WP:假定善意,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
- 另外,我没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信息的危险倾向”,因为维护相较吃力而不讨好。另外,这个提案还是要收紧“官方信息”的滥录。,毕竟这里不是为官方服务。--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
- 那我暂且收回我的反对意见,但如果你在这条文通过后利用这条文来试图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信息,我保留就此提报你的权利。Sanmosa 大统领님의政变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
- 就算正式的指引条文写的是“建议”,条文的实际效果其实还是硬性规定,就算换成其他指引也一样,这点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这里说了“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有鉴于VPD那边的讨论里你有着意图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线信息的危险倾向,就算这真的不是硬性规定,我认为你很可能会在条文通过后进行大量操作使这非硬性规定事实上变成硬性规定,这点我非常担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
- (就“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而言)如果你是为了这个目的来提案的话,那我根据WP:FORUMSHOP一条反对你的提案,请不要把你自己开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当空气。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
- 除了上面的反对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条文本身的不合理之处给出一个(-)反对理由:“同一篇线上文章或书藉(每单元)引用的信息不应超过该文章信息量的40%”里的“40%”作为硬性标准并不合适,用Shizhao的话来说这“40%”就“是个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
- 40%是一个建议的浮动数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单一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
-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写进去就相当于把“40%”弄成硬性标准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个建议的浮动数字”的话,那这个“浮动”有标准吗?写进正式规则但没有标准的“浮动”要么就是会被不当诠释,要么就是有了与没有一样,那倒不如不要提这个数字。还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说的“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问题与你给的“40%”是否“浮动”也没有直接关系,你给的“40%”就算真是“浮动”也还是“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请问“40%”的依据在哪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
- @Sanmosa:已删除4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
-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写进去就相当于把“40%”弄成硬性标准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个建议的浮动数字”的话,那这个“浮动”有标准吗?写进正式规则但没有标准的“浮动”要么就是会被不当诠释,要么就是有了与没有一样,那倒不如不要提这个数字。还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说的“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问题与你给的“40%”是否“浮动”也没有直接关系,你给的“40%”就算真是“浮动”也还是“毫无依据的拍脑袋数字”。请问“40%”的依据在哪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
- @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
- 如无反对意见,一日后开始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
-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
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
改成编者应引用多方来源
,并把至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我们建议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改成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 - 7日无人反对,现就本提案进行7日 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
-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
- 40%是一个建议的浮动数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单一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
- (-)反对,不要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dringsim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
- @沈澄心:只接受WP:建设性意见,谢谢配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
- (-)反对,不应该不建议编辑者原文引录来源的任何连续句,如果来源文字是没有著作权,而且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极强,那么直接引录不是问题。--Peck2442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5 (UTC)
- 不建议不等于不容许。
- 如果来源文字是没有著作权,前提是要同时提供一份CC BY SA文件证明没有著作权,有的话用常识绕过就行了。
- 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极强,那么直接引录不是问题。—>你肯定这不是抄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19 (UTC)
- 另外知会@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有新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9 (UTC)
- 这项讨论的标题是“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抄袭是指将他人的全部或部分作品变成像是您自己的作品,而没有适当标明来源,所涉及的文字是融入条目中的;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英语:include the full text of lengthy primary sources)是指在条目中完整列出长篇原始资料(显然应带有来源信息),而不作适当删节,所涉及的文字嵌入到条目中,是条目的评述对象。两个不同的问题如何能够合并?!(当前版本的WP:NPS确实提到了“
复制其他著作权已经过期的百科全书内容或以其作为写作的基础
”云云。在英维,这个问题是放在Wikipedia:Plagiarism讨论的。en:WP:NPS写道:“For guidelines for using compatibly licensed encyclopedic text in Wikipedia articles, see Wikipedia:Plagiarism § Copyright expired sources.
”我认为WP:NPS应当重新翻译。) - 提案“
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
”,这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什么帮助呢?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还是往条目里塞某部法规时同时引用北大法宝和《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不知道这份提案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提案者似乎也没有说明,想法:
,然后是不知所谓的条文修订,以上!
,签名,没有了!只接受WP:建设性意见,谢谢配合!
那@HK5201314能否回答一下,你认为你这份提案,它的建设性体现在哪里呢? - 哦,原来原因写在另一条留言里,跟提案隔了2小时:“
另外,这样改还有数个好处,当中包括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补足原始资料副本-不应在条目记录条款细则。
”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
,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
,这个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有点关系,但是和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
的关系是?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
,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
- --dringsim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9 (UTC)
- 首先,阁下在公示结束前最后两日,也离阁下上一次发言也有13日也未曾对提案有进一步看法,有合理怀疑阁下是在扰乱。不过算,暂不深究。
- ——-
- 回应1,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与英文维基百科对标的义务。
- 回应2,提案目标不“是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而是同一个事件/分段应引用至少2个来源。
- 回应3,看来阁下并没有仔细阅读及理解WP:建设性意见的精神。
- 回应4, “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你把整个官方网站抄下来做唯一来源,好吗?那维基是官方的辅助工具?
- 回应5, “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这个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有点关系,但是和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的关系是”在这句出现之时,指的是同一分段来源最多应40%40%20%说明事件。你一条巴士路线就算官网40%,政府网站40%,你总要有20%第三方网站对标的义务,然而这个限制删除了。
- 回应6,“ 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这个是bonus ,既然已经有两个来源表达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个链接失效了,还有另外一个链接达到可供查证要求。--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4 (UTC)
- 关于回应3,是要解决Wikipedia_talk:爱好者内容#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这类的问题,本提案是第一步,禁止官方来源主导整个条目+不收录使用条款及方法(往往这些条款也是抄官网)。及后还有第二步第三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08 (UTC)
- 回应7,君不见我把抄袭原文浓缩至一小段至仅余各项抄袭常见例子,因为主体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袭”,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资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20 (UTC)
- @HK5201314:我觉得你或许应该考虑暂时撤下公示,而且我希望让这讨论串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0 (UTC)
- 我打算用3 Days 指引完成公示(昨日、今日、明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3 (UTC)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与英文维基百科对标的义务。
WP:ENWPSAIDSAID。为何两件不同的事,在英维能够分清楚,到了中维就可以混为一谈呢?提案目标不“是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而是同一个事件/分段应引用至少2个来源。
仍未回应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何帮助。“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你把整个官方网站抄下来做唯一来源,好吗?那维基是官方的辅助工具?
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请注意区分思想的具体表达和思想本身。“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这个是bonus ,既然已经有两个来源表达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个链接失效了,还有另外一个链接达到可供查证要求。
那就请修改WP:可供查证,不要什么都到处乱塞。君不见我把抄袭原文浓缩至一小段至仅余各项抄袭常见例子,因为主体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袭”,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资料。
阁下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副本”,可以查阅《重编国语辞典》:“依照书籍或文件的正本誊录或影印出来的复制本。
”
- --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04 (UTC)
- @HK5201314。说真的,既然沈澄心他现在给意见给到这个地步了,你要不真的考虑暂时撤下公示?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0 (UTC)
- 至今他还没有“正当合理意见”,只是强调“精神的重要性”,很难撤下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1 (UTC)
- 撤下公示的条件是能对提案给予改善建议,而不是通过强调论述或拖延时间妨碍成文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0 (UTC)
- @Sanmos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1 (UTC)
- 你这回应我看了我也不满意,你好歹上点心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9 (UTC)
- 回应1:两边制度完全不一样,你坚持要与英维对标的话就另外提案对标。这里的所有规条也全都需要经过本土化、本地化。
- 回应2:请提供WP:建设性意见指明意见格式对提案提供具体意见及改善方案,否则不当正当合理的意见,而不是不断在我的回复上死缠烂打。
- 回应3:请提供WP:建设性意见指明意见格式对提案提供具体意见及改善方案,否则不当正当合理的意见,而不是不断在我的回复上死缠烂打。
- 回应4:也说了这个是bonus,既然有引用多方来源重写,那如何谈上抄袭?
- 回应5: 《重编国语辞典》:“依照书籍或文件的正本誊录或影印出来的复制本。”—>也即是赤裸裸的完整抄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
- 否,抄袭(不标注来源,将他人的作品变成像是自己的作品;为编写百科条目,如果抄袭的文本不是百科性的,则还会伴随改写)和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将原始资料原样呈现)并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互斥的,除了(可能的)著作权侵犯外没有什么关联。没有读者会把义勇军进行曲条目中的歌词、乐谱当成“维基百科编者编写的百科性文字”。--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10:03 (UTC)
- 关于回应3,有少许补充。“维基百科不是官方的镜像网站”,你首先在官网抄下产品介绍,在抄下历史背景,然后贴上至维基百科内。那不是包含原始资料副本,还是什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23 (UTC)
- 改善方案早就提过了,那就是不予合并。--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5 (UTC)
- @HK5201314。说真的,既然沈澄心他现在给意见给到这个地步了,你要不真的考虑暂时撤下公示?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0 (UTC)
- @HK5201314:我觉得你或许应该考虑暂时撤下公示,而且我希望让这讨论串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0 (UTC)
- 由于有合理理由相信公示期间合理异议未获妥为处理,现撤下公示。另:由于VPP过长,此讨论串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8 (UTC)
- 因涉及超过一个政策,故移回客栈,待讨论完结一并存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请求社群关注仲裁委员会在管理员的离任讨论中相关的权限问题
编辑公共交通路线条目格式手册的相关讨论
编辑原标题为:建议Wikipedia:爱好者内容扩增“交通迷内容”方针之请求与讨论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对于其之前在义大客运所撰写的内容(包含过多爱好者信息和路线图中过多色彩标记和外文地名翻译等)被删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讨论页大动肝火、文字攻击和强调路线番号用色是依据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线性质给予颜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沟通和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
邀请擅长撰写和制订方针指引的维基人能协助进行Wikipedia:爱好者内容中扩增“交通迷内容”相关方针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后又有类似的情形发生。敬请参见先前讨论过的公车迷将过多爱好者内容加入条目之限制方针或指引讨论内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参与过上述讨论的阁下们@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爱国、@Tisscherry、@Sanmosa、@铁路1、@Sanmosa、@YFdyh000,先谢过各位阁下们。--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
- 我个人是较偏向写一本格式手册,因为FANS是较主观的论述。而交通格式手册如无意外,成文后应成为全球项目中第一个有这本手册。
- 当年由0开始项目这本手册(即是街灯管理员说不合要求的那本),这个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脚编写的,奈何来自交通迷的反对的意见太多了,而且交通条目维护员也不发言,所以我也不花时间把他转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
- 如果有人愿意改进那本手册,我当然欢迎,因为我暂时没有时间完善条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两个正/即公示项目外,还有“GAME/DYK/FA/GA”这个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
- 我也觉得确实该明文订下,但上次讨论到哪我后来没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来吗,谢谢。--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
- 感谢阁下的说明,小弟认同创建交通格式手册的必要性,但看来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容易。--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
- 最重要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较希望在重修手册前先创建/修正下列指引,直接制作一本手册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条目所有权及举报机制”:因为那些愿意花时间在交通条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们会在社群媒体宣称他们拥有条目的控制权。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们会马上回退。
- “维基百科不是”:目前并没有关于交通类的篇幅,单凭一本格式手册也仍不足让管理员对他们进行封禁。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
- (前)已有WP:条目所有权,是现行方针。(后)“单凭一本格式手册也仍不足让管理员对他们进行封禁”不正确,如果该格式手册是指引,那违反该格式手册是可以被封禁的情形。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
- 关于own,我说的是类似Module_talk:CGroup/SAO#香港_亚斯娜/明日奈?最后ipv6玩家的发言,引用外部势力发言,干预维基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2 (UTC)
- @Sanmos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03 (UTC)
- 我相信这只是个别事件,并不构成需要为此特意修订规则的理由。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7 (UTC)
- 交通条目的干预比ACG还要大,不修正这个,无论有如何完善的条文也没有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
- 我认为你完全是在夸大其词,至少我看不到这种事情有广泛地发生。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34 (UTC)
- 当然没有明文报告啦!因为没有人愿意对此进行大规模维护工作(包括向社群报告及举报)。我以前曾经做过这个工作,就是看见社群媒体的巴士爱好者对巴士条目大规模出征,斗不过他们,所以才决定不再做巴士条目维护工作。你要知道交通路线条目至少也差不多2万条,你要一个人每日关注2万条条目是非常困难,而且要同时观察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当有宣布出征时还要关注哪些条目受到影响,涉及哪些IP。没见到有广泛地发生是因为阁下并没有关注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而且目前大多数交通条目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之余也没有挂上模版,所以有这个错觉出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17 (UTC)
- 然而这依旧没有超出WP:条目所有权涵盖的范围。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23:16 (UTC)
- 引用这个例子,发表所有权言论的是站外导演,并不是IPv6玩家,显然已经绕过了条目所有权指引(不能因这个言论以own封禁ipv6玩家)。
- ———
- 恭喜User: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成功惊动粤语版的配音导演本人,成功呕心了人家,成功成为了11年来同类无理取闹的代表性例子,还成功让维基丑给人看,成功令人家对维基感到呕心。果然‘不断重复“塔利班”不会令你成为“塔利班”’,而是你自己的行为令你自己成为“塔利班”的。有什么事不用跟我说,去跟导演本人说 : [1],[2],[3],[4](User talk:2001:B011:E008:7AF6:D404:867B:2D8F:3D03|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26日前), 06:27 pm (UTC+0)
- ——-
- 你要知道,交通条目的那些IP玩家也是像导演一样这样操作,只不过没有人提上wiki讨论区,因为只要提上讨论区,那些账号基本上与玩完无异。他们先在自己的社群媒体宣称条目所有权,然后以IP玩家身份进行own行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03:15 (UTC)
- 并没有绕过。WP:条目所有权#一人所有权说的是“如果您发现编者持续敌视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卷入编辑战,请尽量不要理会毁损性编辑,并在讨论页发起讨论,如情况持续可提交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该用户引用的是哪个或哪些人的言论不重要,只要能证明该用户(通过引用他人言论的方式,虽然这个条件并不必要)作出持续敌视他人的行径,那该用户就能被视为在主张条目所有权。当然,我引述的条文里的VPD链接是否需要换成其他页面的链接是可以探讨的地方。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9 (UTC)
- Let’s say 以上方例子中,只有那4条链接及编辑记录,并没有wiki讨论区的发言,那如何让管理员相信他是在own?
- xxxx
- 最后,我不太想花时间在此争论格式手册的前期准备。让我给一个地面公共交通路线格式手册点子结构,你就知道其复杂程度。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2:18 (UTC)
- 你这话说得就很怪,一个用户如果要试图主张条目所有权的话,那他一定会想办法发表或引述相关的言论,或是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其中,后者的行为正是我上方引述的条文里说的“卷入编辑战”,有些情况下发起或卷入编辑战与主张条目所有权是全部或局部重合的,而且既往的惯例也不乏将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的行为视为主张条目所有权的举动。既然你列出来的格式手册的结构如此复杂,那我建议你可以考虑将之拆分为若干个格式手册,比如跨城市铁路系统一个、单一城市内铁路系统一个、非铁路系统一个之类的,我感觉把你上面列举的这些统统放到同一个格式手册本来就不甚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28 (UTC)
- 这个问题是交通条目主编不参与讨论,及需要编写的量非常大,部分名词需要定义,还有本地化问题,特别是现时没有其他语言维基可以参考,这里成文了就等于全球首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
- 我自认为是在条目品质方面把控得比较严格的人,如有需要我可以帮忙把关,毕竟我也主导过相当数量的规则的制订。交通条目主编不参与讨论的问题可以通过邀请他们参与讨论来处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6 (UTC)
- 这个问题是交通条目主编不参与讨论,及需要编写的量非常大,部分名词需要定义,还有本地化问题,特别是现时没有其他语言维基可以参考,这里成文了就等于全球首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
- 你这话说得就很怪,一个用户如果要试图主张条目所有权的话,那他一定会想办法发表或引述相关的言论,或是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其中,后者的行为正是我上方引述的条文里说的“卷入编辑战”,有些情况下发起或卷入编辑战与主张条目所有权是全部或局部重合的,而且既往的惯例也不乏将反复把页面回退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版本的行为视为主张条目所有权的举动。既然你列出来的格式手册的结构如此复杂,那我建议你可以考虑将之拆分为若干个格式手册,比如跨城市铁路系统一个、单一城市内铁路系统一个、非铁路系统一个之类的,我感觉把你上面列举的这些统统放到同一个格式手册本来就不甚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28 (UTC)
- 并没有绕过。WP:条目所有权#一人所有权说的是“如果您发现编者持续敌视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卷入编辑战,请尽量不要理会毁损性编辑,并在讨论页发起讨论,如情况持续可提交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该用户引用的是哪个或哪些人的言论不重要,只要能证明该用户(通过引用他人言论的方式,虽然这个条件并不必要)作出持续敌视他人的行径,那该用户就能被视为在主张条目所有权。当然,我引述的条文里的VPD链接是否需要换成其他页面的链接是可以探讨的地方。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9 (UTC)
- 然而这依旧没有超出WP:条目所有权涵盖的范围。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23:16 (UTC)
- 当然没有明文报告啦!因为没有人愿意对此进行大规模维护工作(包括向社群报告及举报)。我以前曾经做过这个工作,就是看见社群媒体的巴士爱好者对巴士条目大规模出征,斗不过他们,所以才决定不再做巴士条目维护工作。你要知道交通路线条目至少也差不多2万条,你要一个人每日关注2万条条目是非常困难,而且要同时观察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当有宣布出征时还要关注哪些条目受到影响,涉及哪些IP。没见到有广泛地发生是因为阁下并没有关注交通爱好者的社群账号、讨论区。而且目前大多数交通条目也不符合基本要求之余也没有挂上模版,所以有这个错觉出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17 (UTC)
- 我认为你完全是在夸大其词,至少我看不到这种事情有广泛地发生。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34 (UTC)
- 交通条目的干预比ACG还要大,不修正这个,无论有如何完善的条文也没有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28 (UTC)
- 我相信这只是个别事件,并不构成需要为此特意修订规则的理由。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17 (UTC)
- (前)已有WP:条目所有权,是现行方针。(后)“单凭一本格式手册也仍不足让管理员对他们进行封禁”不正确,如果该格式手册是指引,那违反该格式手册是可以被封禁的情形。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
- 最重要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较希望在重修手册前先创建/修正下列指引,直接制作一本手册可能有反效果。
- 改走RFC机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13 (UTC)
- 因涉及超过一个总政策,故移回客栈,待讨论完结一并存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提议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译冷静时间)
编辑
背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alin8111 有不少编辑者认为在投票结束前最后一刻才投票的观感极差,因为这个行为是让编辑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正。
建议方案1: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决定是否已作正当合理的修正。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完结当刻进行查看反对票意见工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建议方案2: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会通过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结束后24小时内投票表决那份意见是否得到解决。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24小时 (总时长是结束投票后48小时)完结当刻进行查看投票结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请各位继续参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
- 编辑者代表:@MykolaHK@SickManWP@自由雨日@Patrickov@Sanmosa@红渡厨@FradonStar@ATannedBurger
- 管理员代表:@春卷柯南 @Cdip150@AT--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03 (UTC)
- 作为当事人我(+)强烈支持是理所当然,唯现实执行上可能比想像中复杂。--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6 (UTC)
目前(+)倾向支持若在临通过前有反对票启动cooldown time,并由点票员确认条目问题是否解决,判断条目评选是否通过。--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3 (UTC)
- 全数(-)反对,基本上我跟@黑暗魔君、SunAfterRain于上次的意见类似。首先归根究柢的问题——为什么会被人投出合理的反对?很大程度就是参选前没有确认清楚条目的问题所致,如果因此而被人投反对,不论是任何时间甚至最后一刻投出,我觉得一点都不值得宽限,就算是观感极差也是参选人自己讨来,为什么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参选之前就要知道?而要等到投票途中才被其他人发现?(参选前去VPD也好、PR也好、甚至单独询问其他熟练的维基人也好[我以前就试过])我认为以上的方案会纵容大家不把条目问题先完全搞定就参选,也对于一些能守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参选者不公(参考@春卷柯南于该例的意见),更何况现有机制已允许重新提名;事实上我已经不太满意一些支持票已满但实际上不合要求的条目,仍可以在投票完结后一定时间经改善后当选的做法(在我而言,如果被证实投票时已经不合要求,投票结束时即使支持已满但未改好,则之后不论改善与否都应该直接取消资格,请参选者改善后重新一轮投票程序才对,而不是现在那样改善后直接算当选)。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票(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现有的机制本来就可以让人提请例外处理,让一些不合理的票不算(很多年试过一次,不记得哪一例了,只依稀记得当时@AT好像有参与过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
- 反对票其实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随便投(甚至有一些伪君子就用字数太少、信息框太占元组等蠢理由不断投反对票),甚至有些所谓问题后来还被打脸。我想说的是现在就算是随机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细找也是会找到一点所谓的瑕疵,而那一点点也就会无限轮回挤牙膏,这样就永远不会选上,内容评选统统不用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
- 您用Talk:塞尔希·叶克利奇克这个例子我就更气忿,人家已经不是最后一刻投票,而是两天多就投票说您可供查证有问题,然后余下几天您做了些什么?条目的可供查证问题到了今天还是未完全改正,还有红红的错误讯息留到今天,请问这真的值得可怜吗?说要给宽限期,其实类似的宽限做法其实也给过阁下(如Talk:东瑞丁郡议会),但到头来您又做过些什么?居然捏造来源意图蒙骗过关。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很抗拒这种宽限提议,过往有些人就是这样不好好利用这些宽限机会,增加管理员把关的压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
- 如果要说来源引用错误就是“捏造来源”的话我就算了。说到最近的DYK,查证内容是要更清楚没错,但其他问题的提出摆明是来乱的。还有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就一定要挤牙膏,内容评选这样做影响虽相对比较少,但到了要讨论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很麻烦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
- 还是看回最近那次DYKC,如果您不做第一步的修正链接,请问别人怎样能确认全部来源不足以支持内容?这是很合理的逐步提问。当然别人是有说错的地方,但其还是有跟阁下道歉,不过亦不推翻您写的内容未能完全可供查证这一事实。--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24 (UTC)
- 如果要说来源引用错误就是“捏造来源”的话我就算了。说到最近的DYK,查证内容是要更清楚没错,但其他问题的提出摆明是来乱的。还有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就一定要挤牙膏,内容评选这样做影响虽相对比较少,但到了要讨论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很麻烦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
- 反对票随便投固然不应该,但支持票随便投又该如何管制?提出要严格查看反对票是否正当合理,那么是否亦应提出相应机制查看支持票是否正当合理?社群里会认真做评审把关条目的用户已经不多,还想进一步打击参与评审的积极性,是想条目评审要烂到什么程度?--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0 (UTC)
- 亲!我们还有 即时不合资格 选项,那个条目可因自身问题而不可能通过,只要有一票反对也不能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0 (UTC)
- @黑暗魔君:
- 君可见DYK的无限暖暖游戏因一票反对被点票员暂停审阅当中,可见点票员发挥了作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4 (UTC)
-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无限暖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
- 条目评审不是用来解决条目的问题,而是让人评审条目是否达标,严格来说评审的条目应该是提交那一刻的版本。即使有用户在评审期间解决了反对意见提及的问题,点票员也不应该划去反对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28 (UTC)
- 说难听一点的,现在这个支持票制度直接废掉支持票然后结束时不能有反对票都还比较恰当--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3 (UTC)
- 我在以前有提过这个方案,但当时的社群不太买单。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0 (UTC)
- 您用Talk:塞尔希·叶克利奇克这个例子我就更气忿,人家已经不是最后一刻投票,而是两天多就投票说您可供查证有问题,然后余下几天您做了些什么?条目的可供查证问题到了今天还是未完全改正,还有红红的错误讯息留到今天,请问这真的值得可怜吗?说要给宽限期,其实类似的宽限做法其实也给过阁下(如Talk:东瑞丁郡议会),但到头来您又做过些什么?居然捏造来源意图蒙骗过关。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很抗拒这种宽限提议,过往有些人就是这样不好好利用这些宽限机会,增加管理员把关的压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
- 反对票其实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随便投(甚至有一些伪君子就用字数太少、信息框太占元组等蠢理由不断投反对票),甚至有些所谓问题后来还被打脸。我想说的是现在就算是随机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细找也是会找到一点所谓的瑕疵,而那一点点也就会无限轮回挤牙膏,这样就永远不会选上,内容评选统统不用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
- 下次再来就好了。GFA就等一个月,DYK还能无限续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23 (UTC)
- (=)中立/(-)倾向反对:先旨声明,本人也倾向认同街灯君的意见,
即是另外MykolaHK君自己在编修条目的工作质素也确实颇有改进空间。而且从他在Kalin8111君提报案件以及本次提案的发言,本人是觉得他比较倾向改变制度(推动有利自己的提案通过)多于改变自己,所以本人对这提案是有相当程度的保留。本人认为,要改的话,顶多是明文扩大点票员的相关权限,例如“当存在关键反对票时,点票员可酌情启动特别处理(例如冷静期)”,而非一刀切否决。强制冷静期之类的措施有可能令以投反对票把关为己任者感到不便甚至不安,不建议实行。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23 (UTC)
基于建议方案1而有的方案3: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提出反对,而点票员认为相关反对意见可以在cooldown time内完成修正+提名者有能力解决,可酌情启动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进行修正,由点票员决定是否已作正当合理的修正。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 完结当刻进行查看反对票意见工作,如果那个反对意见已被解决,点票员以划票作结。(反对者在这个时间没有资格发言,因为他在投票完结前24小时才发言(意指下次请早))
- 若然提名者滥用cooldown time机制,或会让点票员认为该名提名者没有能力解决问题。
相反,
- 若然反对者在任何时候提出的正当合理意见可预见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或相关意见指出需要大幅度调整内容才可解决问题。点票员有权在cooldown time内判定该次投票即时不合资格。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59 (UTC)
- (-)反对:提案人显然没有理解内容评选的基本含义,评选的目的是选出合适的条目,理论上应当是开始投票时即是提名人认为符合该评选标准,出现合理反对意见说明准备不足,等准备好下次再战即可,没有必要引入额外时间改善机制。现在的评选过程中允许修改使意见消失已经是开了口子了。所谓没有合理时间修正,请移步WP:PR,那里是让别人提修改建议的地方,而不是内容评选。如果疑虑不合理投票,验票员可以划掉不合理的反对票,本就不是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0 (UTC)
- 你这样说,是否可以理解为在DYK/GA/FA评选期间,应予以全保护,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须修正意见,应使用P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
-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
- 然而目前是走“现行版本”,而不是“历史版本”。既然是“现行版本”,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结束前30分钟提出反对,根本不可能进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
- 规则上哪里有提是“现行版本”?事实上用“现行版本”来审是不合理的,例如前面的两票其实是投给当时的“现行版本”,后面的两票投给当前的“现行版本”,评审对象都不一致,这样的评审难言公正。当然,目前的实际情况的确是这样只是因为没有人在意,不等于合理。你提到的“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我非常不同意,提名人在提名之前有许多时间修正条目,提名人或主编自己应做的工作没有做好,反倒要怪在最后时刻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用户身上,我认为是荒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7 (UTC)
-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核心观点是你交上去的版本本来就是你认为符合要求的版本,理论上这种版本不应该有合理的反对意见。在这个逻辑下,如果没弄好就交上去,反对意见能处理掉当选算运气好,出现压哨反对然后落选只能自认倒霉,改好了重新上评选就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12 (UTC)
- 然而很多时划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对者意见进行修正,如果是坚持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那不如禁止划票/改票及在规则内明文说明应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重定向至“历史版本”,而非“现行版本”。然后配合下方 “流程结束前极短时间内投出或表达反对意见”的讨论方案,应该减低对提案者不快的情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
- 您这个非常明显过度理解了,对方只有说“你拿出来的版本你要自己认为符合要求”,压根没有提到半个字说要用历史版本来评选。--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
- 然而我是回应@黑暗魔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9 (UTC)
- 您这个非常明显过度理解了,对方只有说“你拿出来的版本你要自己认为符合要求”,压根没有提到半个字说要用历史版本来评选。--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
- 然而很多时划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对者意见进行修正,如果是坚持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那不如禁止划票/改票及在规则内明文说明应以“历史版本”进行评审+重定向至“历史版本”,而非“现行版本”。然后配合下方 “流程结束前极短时间内投出或表达反对意见”的讨论方案,应该减低对提案者不快的情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
- 然而目前是走“现行版本”,而不是“历史版本”。既然是“现行版本”,理应给予编辑者合理时间进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结束前30分钟提出反对,根本不可能进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
-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
- 你这样说,是否可以理解为在DYK/GA/FA评选期间,应予以全保护,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须修正意见,应使用P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
- 与我对下方的提案的意见类似,应该要被规管的是经常性及/或针对性的压线反对,而不是所有的压线反对。再者,压线反对的问题并非条目评选所独有,我倾向于把这交给较大的规则(即方针、指引等)来处理,因此我认为不存在需要为专门为条目评选制定有关压线反对的规则的合理理由,为此我(-)反对这里的三版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8 (UTC)
- 有问题的条目就不应该通过,搞什么冷静时间不可取,对此只能遗憾表示(-)反对,如果有恶意反对意见单案IAR处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7 (UTC)
- (!)意见,我只想说cooldown time一般被译为“冷却时间”,通常指技能的再使用时间。若要译成冷静时间,改成calmdown time会比较适合。
另外针对投票到期前,临时有人投入反对票,我支持加入延长机制,例如,投票截止前24小时内,有人临时投入反对票,这时触发“融断机制”(保险丝融断),整个投票计算暂停,给予72小时静止期,让主编者或条目创建者,有时间参考这些反对意见,对条目进行内容改善。72小时候重开计票,再由相关人员审视这些反对票是否仍为有效票。--Znppo(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2 (UTC) - @Cdip150、Hotaru Natsumi:看到你俩的意见后,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你俩的,就是当一个条目的(潜在)问题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时,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主编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在条目被送去评选前识别到相关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的(潜在)问题?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4 (UTC)
-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
-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县行政区划#特色列表评选里所提到的Vector 2022宽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另一方面,我认为你俩或许把PR想像得过度理想化了,我并不是没有遇过自己或其他人把条目送去PR时没收到任何意见,到了评选时才遇到各种各样的意见的情况,而且这现象似乎到现在仍然持续。可以说,PR的失能使相当数量的社群成员跳过无法起实际效用的PR,然而现在你们给他们的意见是先走一次PR程序,对他们而言这意见给了就像没给一样,也难怪现在这里产生了一个肉眼可见的社群对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
-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
- 不过那时候由于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时候我经常忽略了左边的目次栏可以隐藏,虽说现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还是想了些办法缩短了表格的宽度,我并没有任何怪责他的意思,但这类型的意见的出现如果能被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种理由的话,我会认为是不理性的。其实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毕竟部分“活跃”的专题在我看来实际上可能也不甚活跃,我直接向较专业的用户提问(比如日本相关的我会问AT,这我试过很多次了;还有之前写如心园的时候我也就遣辞问题问过UjuiUjuMandan)可能还比较快,但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像我这样认识这么多较专业的用户。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在我看来,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当然,我觉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过于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
- 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在这个前提下我会觉得给内容评选加冻结有合理之处,但是一个不好忽视的副作用是PR的地位会进一步降低,也就是,“反正内容评选和PR都会得到意见,内容评选选上了我还有荣誉,那别PR了”,所以我仍然会对加熔断有一定疑虑,而更偏向于对PR作改制,改制不一定非得是分配给现有专题,也可以是弄个像AFC那样的独立专题,把PR的给出的意见、PR后条目有没有被内容评选选上等等和奖章挂个勾之类的,重新使能PR。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我个人不认同“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哪怕给了时间改善从而使反对理由消失,反对票也不会因此而自动无效,投票人依然可以保留反对票,原因是这个合理的反对意见是在评选期间被抽出来的,这依然是一个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条目因此而落选,那么请下次再来。--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1 (UTC)
- 我觉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评选的本质是什么,我的看法是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以鼓励社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贡献较高品质的内容,因此评选应该是以条目品质来导向的。让满足品质要求的条目无法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会引申一个潜在的负面影响,就是社群会认为“既然我在尽力让条目满足品质要求后还是无法让条目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那我为什么还要继续要求自己贡献的内容与相应的品质要求看齐?”,而这会导致社群贡献的内容的品质下降,这种情况是悖于维基百科建设百科全书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
-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
- 说实话,我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认可的一样,“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条目主编当时可能确实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但他还是没有办法完全排除一切问题,而这导致评选期间评选意见的产生,这时候条目主编再根据条目主编继续尽力使条目达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
-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
-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识制的评选,也没有禁止评选期间处理评选意见的做法。我觉得真要让PR发挥应有的功效的话,可能需要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群的重视,而如果PR机制的失能无可避免,那这有可能说明PR机制并不适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
-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
- 我赞同你对于缓冲期处理的见解。但是这里牵涉到另一种情况,就是压线投票兼挤牙膏式发表意见,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24小时的缓冲期可能需要就每个独立的意见各给予一次。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4 (UTC)
-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
-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识制的评选,也没有禁止评选期间处理评选意见的做法。我觉得真要让PR发挥应有的功效的话,可能需要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群的重视,而如果PR机制的失能无可避免,那这有可能说明PR机制并不适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
-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
- 说实话,我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认可的一样,“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条目主编当时可能确实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但他还是没有办法完全排除一切问题,而这导致评选期间评选意见的产生,这时候条目主编再根据条目主编继续尽力使条目达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
- 我同意是“条目品质导向”,正因为是“条目品质导向”,合理的反对票理应起到把关的作用,阻止提名人提交的不合要求条目当选,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合要求,不论随后如何改,也不应纳入考虑。条目评选不应该是让条目在评选期间改到当选为止。--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2 (UTC)
- 然而你这里说的话与WP:编辑方针与WP:勇于更新页面等规则的精神可谓南辕北辙。再者,条目主编或评选提名人与其他用户的关系也不应该是对立的,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以对建设百科全书起建设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
- 我不认为有何违背,你依然可以根据意见改善条目,但你不应该预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评选里改票,改到当选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见,条目在评选期间改来改去,难道你又要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你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这算是什么评选?--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
- 既然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那给予意见的用户应该合理期望条目主编能真的按照他们的意见来改善条目,他们为了确认这点自然需要查看条目是否有所更新。这不是我“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而是给予意见的用户为确保条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设性跟进,这点甚至在走共识制的enwiki也是一样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评选”的定义,没有证据证明“评选”必须基于一个固定的版本或状态来进行,所以你问我“这算是什么评选”我自己是感觉很奇怪的,因为这问题并不该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
- 如果评选的对象不是同一个,投票的对象也会变成不一样,前面的几票实际上是投给旧的修订版本,后面的几票投给最新修订版本。你觉得这样的评选有意义吗?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否则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就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
- “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这好像就是现在评选的一般惯例啊,虽然实际执行上不会真的每个都ping那么夸张。如果你的要求仅仅是规范化你说的这个重新确认机制的话,我倒是不反对(就算是真的强制要求每个都ping,我也不反对),我认为这是件好事情。说到底,这或许是投票制的一种硬伤,共识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讨论的用户重新确认意见会显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投票的用户重新确认投票来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
- 这不是现在的惯例吧?特别是投了支持票,有哪个会特意确认投票结束时的条目版本就是当初投票那时的版本,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公正问题。举例说,甲用户投了支持票给修订版本A,乙用户投了反对票给同一个版本,然后条目被修改了成修订版本B,乙用户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户没有说他支持修订版本B呀,说不定他会觉得修订版本A更好,结果到算票时却变成是甲、乙用户都支持现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
- 我理解你在说什么,但这不影响我那个留言里后面说的话的有效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8 (UTC)
- 这不是现在的惯例吧?特别是投了支持票,有哪个会特意确认投票结束时的条目版本就是当初投票那时的版本,事实上我认为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公正问题。举例说,甲用户投了支持票给修订版本A,乙用户投了反对票给同一个版本,然后条目被修改了成修订版本B,乙用户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户没有说他支持修订版本B呀,说不定他会觉得修订版本A更好,结果到算票时却变成是甲、乙用户都支持现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
- “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这好像就是现在评选的一般惯例啊,虽然实际执行上不会真的每个都ping那么夸张。如果你的要求仅仅是规范化你说的这个重新确认机制的话,我倒是不反对(就算是真的强制要求每个都ping,我也不反对),我认为这是件好事情。说到底,这或许是投票制的一种硬伤,共识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讨论的用户重新确认意见会显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参与评选投票的用户重新确认投票来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
- 如果评选的对象不是同一个,投票的对象也会变成不一样,前面的几票实际上是投给旧的修订版本,后面的几票投给最新修订版本。你觉得这样的评选有意义吗?除非你能在投票结束时能把所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喊过来重新确认他们的投票,否则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就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
- 既然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那给予意见的用户应该合理期望条目主编能真的按照他们的意见来改善条目,他们为了确认这点自然需要查看条目是否有所更新。这不是我“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而是给予意见的用户为确保条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设性跟进,这点甚至在走共识制的enwiki也是一样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评选”的定义,没有证据证明“评选”必须基于一个固定的版本或状态来进行,所以你问我“这算是什么评选”我自己是感觉很奇怪的,因为这问题并不该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
- 我不认为有何违背,你依然可以根据意见改善条目,但你不应该预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评选里改票,改到当选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见,条目在评选期间改来改去,难道你又要让所有投票人跟着你不断更新的版本改来改去?这算是什么评选?--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
- 然而你这里说的话与WP:编辑方针与WP:勇于更新页面等规则的精神可谓南辕北辙。再者,条目主编或评选提名人与其他用户的关系也不应该是对立的,其他用户给予意见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条目能真的达到相关要求,以对建设百科全书起建设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
-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
- 我觉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评选的本质是什么,我的看法是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以鼓励社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贡献较高品质的内容,因此评选应该是以条目品质来导向的。让满足品质要求的条目无法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会引申一个潜在的负面影响,就是社群会认为“既然我在尽力让条目满足品质要求后还是无法让条目获得相应程度的认可,那我为什么还要继续要求自己贡献的内容与相应的品质要求看齐?”,而这会导致社群贡献的内容的品质下降,这种情况是悖于维基百科建设百科全书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
- 不过那时候由于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时候我经常忽略了左边的目次栏可以隐藏,虽说现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还是想了些办法缩短了表格的宽度,我并没有任何怪责他的意思,但这类型的意见的出现如果能被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种理由的话,我会认为是不理性的。其实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毕竟部分“活跃”的专题在我看来实际上可能也不甚活跃,我直接向较专业的用户提问(比如日本相关的我会问AT,这我试过很多次了;还有之前写如心园的时候我也就遣辞问题问过UjuiUjuMandan)可能还比较快,但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像我这样认识这么多较专业的用户。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在我看来,用于回应或处理压线反对意见的合理时间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当然,我觉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过于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
-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
-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县行政区划#特色列表评选里所提到的Vector 2022宽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另一方面,我认为你俩或许把PR想像得过度理想化了,我并不是没有遇过自己或其他人把条目送去PR时没收到任何意见,到了评选时才遇到各种各样的意见的情况,而且这现象似乎到现在仍然持续。可以说,PR的失能使相当数量的社群成员跳过无法起实际效用的PR,然而现在你们给他们的意见是先走一次PR程序,对他们而言这意见给了就像没给一样,也难怪现在这里产生了一个肉眼可见的社群对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
-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
@黑暗魔君:我之后再想了一下,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即使没有人在一个评选里投反对票,这并不妨碍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主编与提名者)更动条目里的任何东西,而只要这种情况发生了,那按你的道理来说这个评选也同样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况也同样发生了。然而,这种认定显然是非理性的,因为在执行上不可能做到,除非你主张以上面所提到的全保护一般极端的手段来处理(但我也需要事先说明全保护不能这样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
- 甚至再夸张一点说,假如一个条目在GA通过前的评选期间完全没有任何的内容更动,但在GA通过后出现几次内容更动,那按你的道理来说,每出现一次这样的更动,这条目就要交到GAR一次,因为你主张评选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而更动后的版本已经不是提交时的版本。这会导致一个极端的情况,就是用户需要多次提交同一个条目的无数个版本到评选页面。这种认定显然也是非理性的,就算是enwiki也不可能有这样的人力资源来做这种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1 (UTC)
- 所以这就是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认为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才是对的,当然目前在实际执行上没有人在意这个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
- 不,我正是想说你说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参与评选者根本没有这个心思去对照版本,这不是他们应该花的时间与精力。我的意思是“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是impratical的,因此认为出现“(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形的评选是“没有意义”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
- 我同意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容易,但不是没有办法,例如英维共识制只需参与讨论的用户对现行版本达成共识,不会牵涉投票造成的这个问题。你总不能否认目前这样的评选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
- 我确实是在否认目前的评选机制有欠公允,因为试图承认这件事情的举动是impratical的。而且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对票的用户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而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
- 请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对象不一的评选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话说为何你转了签名后,我无法按“回复”回应?有bug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
- 然而你无法否定“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这一点。再者,比起评选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公不公允,应该成为优特内容的条目无法成为优特内容对维基百科而言属于重大损失。应该是强制显示原文符的问题,我已经调整了我的签名的设置。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
- 如果条目经修改后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对,那么下次再提交就行了,为何要执著于一次就要通过?--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
- 你还是没有弄明白我在意的点是什么:我在意的点是条目符合要求就该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在条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不容许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悖于优特内容机制的设想,这与提交的次数无关。我上面已经提到了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执意要认为我的“公允”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那我认为我们之间很难进行具建设性的讨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
- 条目达到要求就该取得优特,这没有问题,然而这个“取得”的程序应当是严谨和公允,我保留这个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
- 你这个意见过于官僚化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
书面规则本身并没有设置公认的做法。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反对。我自己除了参与评审,也编写了不少条目,我更希望自己所写的条目是通过正当的评选获得肯定。--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不代表这样做是正确的。我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近亲性交在部分国家与地区并不是违法行为(参见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这不代表近亲性交是正确的。假如现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这个理由来投反对票并无视或罔顾条目在被提名后的变化的话,我会认为这是在滥用社群的善意,也是属于游戏规则的行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
- 我完全不认同重视评选正当公允的反对是“滥用社群善意”和“游戏规则”。--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
- 然而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
- 反对票就要被百般刁难,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这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
- 强制捆绑其他提案的意见在社群讨论中不可取,这两个议题应该分开讨论。我现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实只是在仇视支持票而已。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
- 不,因为你提到“整体公允”,阁下和社群部分人对反对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态度,令我确实看不到哪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
- 你这话无视了支持票附理由的规定的设立、执行与废除的历程,你的意见显然是impractical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
- 不,因为你提到“整体公允”,阁下和社群部分人对反对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态度,令我确实看不到哪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
- 强制捆绑其他提案的意见在社群讨论中不可取,这两个议题应该分开讨论。我现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实只是在仇视支持票而已。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
- 反对票就要被百般刁难,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这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
- 然而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维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体的“公允”。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
- 我完全不认同重视评选正当公允的反对是“滥用社群善意”和“游戏规则”。--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
- 而且你来说这话也完全没有说服力,Talk:逊尼派#典范条目评选也不是你口中的“正当的评选”,因为评选参与者并非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由此说来你也是你口中的“不正当的评选”的受益者。如果你自己也没办法以身作则的话,那你也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要求其他人这样做。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
- 我没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对票的用户划票,而且我对那位投反对票的用户表达了感谢,请问我如何没有以身作则?如果你认为该条目有问题,我绝对欢迎任何人提出重审。--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
- 既然你主张评选参与者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那你应该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才是。我没有这个主张,所以也用不着因为这个理由来提FAR。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 我确实是这样主张,不论是不划去反对票或划去支持票,我都没有意见,也不会因此横加指责。--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不,你做的东西和你的主张是相违背的。你但凡重新读一次自己的留言,你应该不难找出其中矛盾之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
- 不是,我的意见是压线的合理反对票没有管制的必要,因为评选就是评选,不是给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为条目修正了就强制反对票撤销,那么同样应有相应机制确保此前的支持票不会被错判。--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
- 那你其实也是双重标准,只不过你宽待的是反对票而已,因为你的前设已经假定反对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会被错判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
- 哪里双重标准?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么反对票亦有权一直保留,这正是现行的规定。管制所谓合理的压线反对票才是双重标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
- 你假定所有反对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但并没有同样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水票”)。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
- 首先,我没有这样的假定。其次,以我过往参与条目评选的经历,确实发现一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然而还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对票很容易会被提报,而那些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却可以继续不负责任。相对来说,如果压线的反对票是不合理和明显扰乱,提报是可以处理的,如果提报的压线反对票是合理,那为何有必要处理?不负责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却容不下合理的压线反对票,这样的反差要怎样解释?--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
- 我上面不是已经提过了?而且严格意义上来说,自从支持票附理由的规定被废除后,几近所有的支持票都能落入你所说的“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反正你质疑并不需要成本,其他人证明却需要大量成本,那我就先假定你的质疑成立好了),你这话相当于要让几近所有的支持票团灭,那整个条目评选的机制都会崩溃。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8 (UTC)
- 首先,我没有这样的假定。其次,以我过往参与条目评选的经历,确实发现一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然而还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对票很容易会被提报,而那些不负责任的支持票却可以继续不负责任。相对来说,如果压线的反对票是不合理和明显扰乱,提报是可以处理的,如果提报的压线反对票是合理,那为何有必要处理?不负责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却容不下合理的压线反对票,这样的反差要怎样解释?--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
- 你假定所有反对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但并没有同样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当合理的(“水票”)。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
- 哪里双重标准?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么反对票亦有权一直保留,这正是现行的规定。管制所谓合理的压线反对票才是双重标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
- 那你其实也是双重标准,只不过你宽待的是反对票而已,因为你的前设已经假定反对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会被错判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
- 不是,我的意见是压线的合理反对票没有管制的必要,因为评选就是评选,不是给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为条目修正了就强制反对票撤销,那么同样应有相应机制确保此前的支持票不会被错判。--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
- 不,你做的东西和你的主张是相违背的。你但凡重新读一次自己的留言,你应该不难找出其中矛盾之处。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
- 我确实是这样主张,不论是不划去反对票或划去支持票,我都没有意见,也不会因此横加指责。--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既然你主张评选参与者完全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那你应该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仅按提交时的版本评定才是。我没有这个主张,所以也用不着因为这个理由来提FAR。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 我没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对票的用户划票,而且我对那位投反对票的用户表达了感谢,请问我如何没有以身作则?如果你认为该条目有问题,我绝对欢迎任何人提出重审。--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
- “目前的规定并没有不允许”不代表这样做是正确的。我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近亲性交在部分国家与地区并不是违法行为(参见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这不代表近亲性交是正确的。假如现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这个理由来投反对票并无视或罔顾条目在被提名后的变化的话,我会认为这是在滥用社群的善意,也是属于游戏规则的行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
- 你这个意见过于官僚化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
- 条目达到要求就该取得优特,这没有问题,然而这个“取得”的程序应当是严谨和公允,我保留这个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
- 你还是没有弄明白我在意的点是什么:我在意的点是条目符合要求就该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在条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不容许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悖于优特内容机制的设想,这与提交的次数无关。我上面已经提到了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执意要认为我的“公允”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那我认为我们之间很难进行具建设性的讨论。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
- 如果条目经修改后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对,那么下次再提交就行了,为何要执著于一次就要通过?--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
- 然而你无法否定“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这一点。再者,比起评选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公不公允,应该成为优特内容的条目无法成为优特内容对维基百科而言属于重大损失。应该是强制显示原文符的问题,我已经调整了我的签名的设置。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
- 请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对象不一的评选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话说为何你转了签名后,我无法按“回复”回应?有bug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
- 我确实是在否认目前的评选机制有欠公允,因为试图承认这件事情的举动是impratical的。而且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对票的用户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条目主编而言的,而我认为我的“公允”是就作为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本身而言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
- 我同意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容易,但不是没有办法,例如英维共识制只需参与讨论的用户对现行版本达成共识,不会牵涉投票造成的这个问题。你总不能否认目前这样的评选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
- 此外我也要更新一点:Hotaru Natsumi在与我在上方作相当的探讨后,已经基本认可缓冲期的必要性。当然,Hotaru Natsumi主张的并非HK5201314的任何方案,而我认为Hotaru Natsumi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合理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6 (UTC)
- 不,我正是想说你说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参与评选者根本没有这个心思去对照版本,这不是他们应该花的时间与精力。我的意思是“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是impratical的,因此认为出现“(不停)根据新修订版本来投票”的情形的评选是“没有意义”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
- 至于你说的GA通过后出现变动,如果被认为导致条目未达要求,那么回退或提交重审即可。如果没有人认为有问题,那自然不需要“提交同一个条目的无数个版本到评选页面”。--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23 (UTC)
- 既然如此,为何评选期间出现的变动就算“没有人认为有问题”也不能被纳入考量?你这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当条目的评选的版本认定从严处理时,条目的优特状态的版本认定自然也应当从严处理,否则这就是双重标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
- 不一样,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票数上的误判,影响评选的公平公正。当选后条目的变动并不牵涉评选,不会造成评选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然而条目的优特状态并不能反映条目的变化,这有机会让后人错误解读当时的评选结果。要是你说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不公的话,那条目获取优特状态后的变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
- 如果投票对象是一致,那么就是说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尽管优特状态不会随新修订版本更新,但这并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的版本,投票人当初的投票没有被错误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
- 假如你说的话成立,也就是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不等同他们都认同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成立的话,那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不应该具备与先前版本同样的优特状态,因为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并未得到任何评选的认可。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好歹还有几个人认可不同的版本,随后的版本可是一个人的认可也没有。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
- 有人不认可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那就可以考虑回退到当选的版本或有共识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审。不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与撤销优特状态是两回事,要撤销就走重审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
- 仅因不认可而“回退到当选的版本”违反规则,见WP:编辑战#何谓编辑战。仅因不认可而提出重审是不理性的做法,现时的重审机制相当于重新确认条目的优特状态,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维持条目优特状态,而如果让重审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论,那理论上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这大大增加了社群(包括但不限于主编)维护条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样牵涉到我上面提及的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上的不公允。(否则这就会涉及到一个悖论,就是既然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那为何我还要等待7或14或28日来让条目被除名,而非一经发现立即除名?)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
- 不是很理解你说的这段话,把条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应该回退,如何构成编辑战?重审也是,目前机制也允许用户对不认可的条目提出重审,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审机制不合理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
- 回退只能用于非建设性的编辑,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为非建设性的编辑。由于现行重审的流程实际上是重新进行一遍评选的流程,那对于评选的条件理论上也应该适用于重审。既然你主张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那重审自然也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而这自然会导致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审机制本来是为了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以保持优特状态的,这个结果与重审机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对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会认为重审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在我对评选的观点下我没理由认为重审机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观点,那重审机制就会变得不合理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
- 不同意重审机制就是“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评选就应该是评选,重审该给予的意见是为何此条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见,目前机制没有给予修正意见的要求,阁下添加的这项评选功能只可以说仅是阁下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
- 然而你的说法与WT:典范条目评选/文件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说明存在重大出入,该说明甚至也不认可你对一般评选的观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
- 我没有看到现行机制上有强制提出修正意见的要求,也从来没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见的合理反对票会被视作无效。我目前的这个反对票也只是指出问题,没有修正意见,你是否会划去这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
- 这不完全算没有“修正意见”的情形,指出来源无法使内容可供查证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寻求新来源使内容可供查证or删去相关内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
- 然而哪怕加上新来源也可能是有问题的来源,删去这部分内容也可能使条目内容比例不恰当,我的这一票不是修正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
- 那你对“修正意见”的理解未免过于狭隘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4 (UTC)
- 然而哪怕加上新来源也可能是有问题的来源,删去这部分内容也可能使条目内容比例不恰当,我的这一票不是修正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
- 这不完全算没有“修正意见”的情形,指出来源无法使内容可供查证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寻求新来源使内容可供查证or删去相关内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
- 我没有看到现行机制上有强制提出修正意见的要求,也从来没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见的合理反对票会被视作无效。我目前的这个反对票也只是指出问题,没有修正意见,你是否会划去这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
- 然而你的说法与WT:典范条目评选/文件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说明存在重大出入,该说明甚至也不认可你对一般评选的观点。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
- 不同意重审机制就是“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评选就应该是评选,重审该给予的意见是为何此条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见,目前机制没有给予修正意见的要求,阁下添加的这项评选功能只可以说仅是阁下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
- 另一方面,“把条目修得更糟糕”是一种个人感觉,仅因条目出现了一些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而提出重审实际上是在滥用重审机制,这事Jarodalien做过,然后被社群猛烈批判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23 (UTC)
- 任何“个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审,如何构成滥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
- 然而个人感觉不能充当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
- 他算不算滥用,我没有仔细研究过,所以我就不评论了,我想说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审或回退是没有问题的,这不是滥用,也不是编辑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
-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仅因为你自己认为理由合理而无视或罔顾理由实际上是否真的合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
- 请问提出者如何确认“实际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显扰乱,否则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
- 我还是上面这句话: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你一方面说自己“没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责我“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这显对于我这个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他认为他的做法有问题,那你就提报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说要“实际上”认为有合理理由而非“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该如何确认有实际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
- 参照方针指引、参照方针指引条文的相关讨论以推敲出条文的实际含义、思考该推敲出来的实际含义是否务实理性。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1 (UTC)
- 他认为他的做法有问题,那你就提报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说要“实际上”认为有合理理由而非“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该如何确认有实际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
- 我还是上面这句话: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你一方面说自己“没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责我“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这显对于我这个有仔细研究过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请问提出者如何确认“实际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个人认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显扰乱,否则一来就指责提出者“滥用”是不对的。--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
-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仅因为你自己认为理由合理而无视或罔顾理由实际上是否真的合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
- 他算不算滥用,我没有仔细研究过,所以我就不评论了,我想说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审或回退是没有问题的,这不是滥用,也不是编辑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
- 然而个人感觉不能充当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尝试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什么东西,你就会知道我为何要用到“滥用”一词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
- 任何“个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审,如何构成滥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
- 回退只能用于非建设性的编辑,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认为“把条目修得更糟糕”的编辑为非建设性的编辑。由于现行重审的流程实际上是重新进行一遍评选的流程,那对于评选的条件理论上也应该适用于重审。既然你主张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那重审自然也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而这自然会导致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审机制本来是为了给条目一个及时修正的机会以保持优特状态的,这个结果与重审机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对评选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会认为重审须以提交时的状态为准,在我对评选的观点下我没理由认为重审机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观点,那重审机制就会变得不合理了。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
- 不是很理解你说的这段话,把条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应该回退,如何构成编辑战?重审也是,目前机制也允许用户对不认可的条目提出重审,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审机制不合理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
- 或许我说得更明白一些:评选的本质是予以到达一定品质的条目相应程度的认可,然而条目到达一定品质的时间点并没有而且不应该有限制。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6 (UTC)
- 认同你这句话,然而评选过程也应该是严谨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0 (UTC)
- 仅因不认可而“回退到当选的版本”违反规则,见WP:编辑战#何谓编辑战。仅因不认可而提出重审是不理性的做法,现时的重审机制相当于重新确认条目的优特状态,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维持条目优特状态,而如果让重审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论,那理论上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这大大增加了社群(包括但不限于主编)维护条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样牵涉到我上面提及的优特状态的取得与丧失上的不公允。(否则这就会涉及到一个悖论,就是既然几近所有的重审的结果必然是除名,那为何我还要等待7或14或28日来让条目被除名,而非一经发现立即除名?)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
- 有人不认可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那就可以考虑回退到当选的版本或有共识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审。不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版本的优特状态,与撤销优特状态是两回事,要撤销就走重审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
- 假如你说的话成立,也就是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不等同他们都认同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成立的话,那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不应该具备与先前版本同样的优特状态,因为该条目的随后的版本的优特状态并未得到任何评选的认可。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好歹还有几个人认可不同的版本,随后的版本可是一个人的认可也没有。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
- 如果投票对象是一致,那么就是说他们都认同这个版本的优特状态,尽管优特状态不会随新修订版本更新,但这并等同他们认同随后的版本,投票人当初的投票没有被错误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
- 然而条目的优特状态并不能反映条目的变化,这有机会让后人错误解读当时的评选结果。要是你说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不公的话,那条目获取优特状态后的变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
- 主编或提名人把条目先提交给PR,即使期间得不到任何意见,我也认为这是主编或提名人一种尽责尽力的表现,尝试过查找自己无法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我自己也会倾向这样做。如果PR得不到反馈,而评选期间却出现各种各样的意见,只要这些意见是合理,我也不认为有什么问题,照样根据意见改善,下次重新再提名就是。--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
- 我不认同的是Cdip150把“条目的问题不是应该参选之前就要知道”的问题完全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这点,这种观点我会觉得是完全悖于现实的。我希望藉上面的问题说明的是任何自我检查、PR或类似程序都不能确保完全排除一切问题,主编无法发现条目所有的(潜在)问题不能完全一刀切地归咎于主编,因为人(甚或AI)都不能确保自己100%不出错。我留意到上面有用户很疯狂地一看到制衡压线反对意见的方案就无差别反对,而我也实在想不到一个能让社群成员回归理性讨论的办法。另见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8 (UTC)
- 不一样,评选期间投票对象不一致会造成票数上的误判,影响评选的公平公正。当选后条目的变动并不牵涉评选,不会造成评选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或许我再举另一个例子:Talk:香港神社#新条目推荐讨论里提到的“境内”的用法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它如何超出或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认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4 (UTC)
-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然而,同样地,把这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
- 你的话还好,然而现在社群存在并不乏把这种你定性为“争议”的东西的责任同样一律归咎于条目主编的人,这点我认为是非常危险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2 (UTC)
-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
- 然而,同样地,把这推给“没走PR或类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既然如此,为何评选期间出现的变动就算“没有人认为有问题”也不能被纳入考量?你这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当条目的评选的版本认定从严处理时,条目的优特状态的版本认定自然也应当从严处理,否则这就是双重标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
- 所以这就是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认为评审对象应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个版本为准才是对的,当然目前在实际执行上没有人在意这个问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
基于讨论而有的建议方案4:
- DYK/FA/GA由目前提交“现行版本”改为提交“提交版本”
- 所有评审需基于“提交版本”进行。
- 不接受改票或弃票,点票员只会确认首投票是支持还是反对。
- 不接受支持或反对以外其他选项(包括疑问及意见),一旦发现,点票员可予以删除。
- 如投反对,不用提供可接受的改善建议,但必须提出条目的哪个位置出现什么问题。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如没有人投反对票且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则通过论。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
- 若然有人任一编辑者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内通过查看“提交版本”确定关反对意见是否正当合理。
- 如合理,不通过
- 如不合理,通过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同时不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不通过。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0 (UTC)
- 首四点你是认真的吗?黑暗魔君在上面发表一些不理性言论不代表你需要迁就那些不理性言论,共识仅考虑正当合理的意见。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2 (UTC)
- @SunAfterRain@Hotaru Natsumi@Cdip150@Sanmosa@Patrickov@SickManWP@黑暗魔君
- 既然所有票数也是基于不可更改的 “提交版本”,那何时发表基本上也没有分别。--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3 (UTC)
- (-)反对:首四点反直觉。亲,我签名那刻的时间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6 (UTC)
- (-)反对:第一、二:没必要把原来的口子关掉,很显然这个口子可以减少无谓的重复提交,如果条目在评选时间以内因为任何理由被改得足够好,就没必要因为提交时版本不够好而拒绝通过,这样实际上会让条目被随即(或在冷静期后立刻)被重新提名;第三、四:明显不合常识;第五:规范性指引不应当说明不需要做什么,而是说明应当做什么,这样写会让PR和内容评选都无法得到有效意见,比现在的情况还糟糕;第六:这样把计票者的权限拉到极其高的地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1 (UTC)(序号勘误,主要内容没变。于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3 (UTC))
-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你如此偏激的观点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
- 实际上只要投票人有权保留反对票,我并不反对保留这个口子,我认为你误解了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
- “保留反对票”本身就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权利”。如果“保留反对票”能被视为一种“权利”,那它在条目符合要求时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拦符合要求的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
- 无论条目如何更改,你主张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对票就不能保留。如此双重标准,那我当然只能坚持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DYKC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4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见在实务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结果。至于GA、FA与FL评选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6或8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对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1/3才能使条目当选(后面这要求本来仅FA与FL评选适用,当初还是我来引入GA评选的)。现时的制度其实也是一种双重标准,但是是偏向反对票的双重标准。再者,现时实务上争取认定反对票无效的要求非常高,因为即使反对票的理由完全不正当合理,管理员一般也不会处理这些请求,这使得反对票无论实际上是否正当合理也在计算上被认为有效。由此可见,理由不正当合理的反对票所产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视的所谓“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谓“公平”实际上损害了公义。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认同,随便一个可以不给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个要花时间看条目、写理由的反对票。可能阁下不太经常参与评选,不太了解不负责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
- 你能说这话代表你完全无视了我上面写的那一大串话。如果我说什么你都不认真看的话,那这里的讨论又有何意义?而且“不负责任”是很严重的指控,你仅因为现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负责任”属于轻率指控,是文明方针所认定的粗鲁无礼的行为。再者,真正“不太经常参与评选”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
- 或许黑暗魔君阁下确实应该具体证明现时不负责任支持票的猖獗情况,但您也似乎要冷静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
- @Patrickov:我尝试冷静一下,但如果他不认真看我的留言的行为持续,你恐怕要不断重复这个提醒很多次。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1 (UTC)
- 你又超译了,我不是“仅因为现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负责任””,而是我的评选经验能说明我为何觉得许多支持票都不负责任,如果你对此有质疑,你可以看一下我过往投反对票的评选,许多是显然易见的问题,但仍有一堆支持票。无论你如何反对我,你也不能改变我在这方面的感受和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53 (UTC)
- 我没有指控过你的意见违反任何方针指引,然而阁下却把各种帽子扣到我的头上,甚至指我违反文明,实在匪夷所思。--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08 (UTC)
- 你的“评选经验”也只能说是你的个人感受而已(你总不会真的参与了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评选吧),个人感受是不能作准的(毕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还请你提出真凭实据,否则我仍将考虑提报。你这指控算是无差别攻击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严重的指控,那你必须预期大家会期望一个较高的举证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
-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报什么?我没有指名道姓指控谁,仅表示我认为支持票滥投现象严重。如果你期望用提报来威胁我闭嘴,可能只会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
- Patrickov说的话你总也不能视而不见吧,你轻率地无差别指控他人,然后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原来现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给出的指控在指控的当下已经给了具体证明,然而你给出的指控至今还是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
- 我已经具体说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对票的那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问题上的分歧暂时不能达成共识,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决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
-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东西也有可能是抽样误差。此外,如果你继续试图把我尝试维护讨论秩序的举措视为恶意行为,那我会认为你是真的在无视指引规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
- 不参与全部评选就说看不到全貌,你要这样说就无法讨论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
- 我自认参与评选与观察评选状况的频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每天都看那四个页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况是相当数量的评选里的反对票的意见都并非正当合理,一个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这个与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说的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出现,但出现的频率远远没有你说得那么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盖范围是比你大的,相对而言抽样误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
- 你表示我的说法是“看不到全貌”,那为何维基百科:常年提案里的“典优评审以非纯点票形式结案”会出现“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纯点票制结案。”按你的意见来说,这句话也是轻率指控和违反指引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
- WP:常年提案页面里的描述是可以改动的,“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记得有几次改行共识制的讨论是我发起的,然而如你在这里所见的,我不认可所谓的“水票”问题。至于是谁不加思考把不恰当的轻率指控照搬到那个页面里我并不知道,但这确实并不影响那句话属轻率指控并违反指引,毕竟我甚至还曾经当着管理员的面说过他违反规则的话。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 要这么说,从这里的讨论来看,要管制压线反对票暂时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样不认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
- 然而我的sampling的涵盖范围是比你大的,这也意味着我的观察的可信度比你的观察来得高,不是吗?你用一个可信度较低的观察来否定一个可信度较高的观察的结论并不合理。你要么给更强的证据出来,要么尝试缩小你的抽样误差,否则我实在无法说服自己你的举证是可信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30 (UTC)
- 要这么说,从这里的讨论来看,要管制压线反对票暂时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样不认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
- WP:常年提案页面里的描述是可以改动的,“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记得有几次改行共识制的讨论是我发起的,然而如你在这里所见的,我不认可所谓的“水票”问题。至于是谁不加思考把不恰当的轻率指控照搬到那个页面里我并不知道,但这确实并不影响那句话属轻率指控并违反指引,毕竟我甚至还曾经当着管理员的面说过他违反规则的话。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 你表示我的说法是“看不到全貌”,那为何维基百科:常年提案里的“典优评审以非纯点票形式结案”会出现“为解决不负责任支持票的问题,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纯点票制结案。”按你的意见来说,这句话也是轻率指控和违反指引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
- 我自认参与评选与观察评选状况的频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每天都看那四个页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况是相当数量的评选里的反对票的意见都并非正当合理,一个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这个与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说的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出现,但出现的频率远远没有你说得那么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盖范围是比你大的,相对而言抽样误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
- 不参与全部评选就说看不到全貌,你要这样说就无法讨论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
-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东西也有可能是抽样误差。此外,如果你继续试图把我尝试维护讨论秩序的举措视为恶意行为,那我会认为你是真的在无视指引规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
- 我已经具体说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对票的那些条目,有显然易见的问题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问题上的分歧暂时不能达成共识,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决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
- Patrickov说的话你总也不能视而不见吧,你轻率地无差别指控他人,然后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原来现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给出的指控在指控的当下已经给了具体证明,然而你给出的指控至今还是完全没有任何的具体证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
- 我尝试总结一下你的意见,你认为相当数量的评选里的反对票的意见都并非正当合理,压线而不合理的反对票会导致本应当选的条目落选,所以压线反对票需要管制。那么我的意见就是,压线反对票不需要管制,因为纯属扰乱的反对票本来就受到管制,而正当合理的反对票,不论是否压线,本来就是为了阻止投票人认为不合要求的条目当选,不管条目有没有在评选期间获得修正,反对票也不会自动失效,因此没有管制的需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5 (UTC)
- “纯属扰乱的反对票本来就受到管制”这点不成立,见下。我自己就好几次试过争取将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认定为无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劳无功,管理员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员认真处理这事,这提案也不可能现在就出现。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
- 如果是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把合理的反对票都一并管制,这个方向也不对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 我上面说的事情会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员无能力或拒绝区分纯属扰乱的反对意见与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也不想的,现在把反对意见一概管制也是考虑到管理员的能力与意愿的缘故,这就是主观意愿受客观条件制限的一种情况。当然,我自己还是会比较倾向于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
- 这样说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选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办不到的。无论是“水票”还是“纯属扰乱的反对票”也会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那么我会认为“水票”也要管制才对。--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 @黑暗魔君:这样说吧,从过往的实践经验来看,你口中的“水票”是无法管制的。2015年时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但随后引发了支持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有效性的问题,而社群的结论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属于形式主义,无助于解决所谓的“水票”问题,但是当时的意见比较不倾向于直接废除该硬性规定,导致当时最终的结论变成了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支持票被认为有效。然而这只不过是把该硬性规定的形式主义问题延后爆发而已,2019年的讨论最终重新废除了该硬性规定。支持票(或许这样说,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所谓的“水票”存在,任何试图管制所谓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扰民与形式主义的,因此所谓的“水票”在事实上是无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
- 都是投票制的产物,你认为“水票”无法管制,但认为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一并把所有反对票都管制,对我而言,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服我。--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
- 那很简单,如果你能提出一个能有效管制你口中的“水票”而且还不扰民与形式主义的方案,那我可以reconsider我的意见,然而我不认为这里的任何一个人能做到。再不然你就让管理员有能力且不再拒绝区分纯属扰乱的反对意见与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你能做到的话,我确实会认为这里的提案都是不必要的。我希望给予你的一个建议是你应该尝试把客观条件置于主观意愿之前,而不要假定自己的主观意愿是必定能实现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23 (UTC)
- 都是投票制的产物,你认为“水票”无法管制,但认为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一并把所有反对票都管制,对我而言,这样的说法不能说服我。--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
- @黑暗魔君:这样说吧,从过往的实践经验来看,你口中的“水票”是无法管制的。2015年时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但随后引发了支持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有效性的问题,而社群的结论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规定属于形式主义,无助于解决所谓的“水票”问题,但是当时的意见比较不倾向于直接废除该硬性规定,导致当时最终的结论变成了理由为“符合标准”的支持票被认为有效。然而这只不过是把该硬性规定的形式主义问题延后爆发而已,2019年的讨论最终重新废除了该硬性规定。支持票(或许这样说,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所谓的“水票”存在,任何试图管制所谓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扰民与形式主义的,因此所谓的“水票”在事实上是无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
- 这样说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选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办不到的。无论是“水票”还是“纯属扰乱的反对票”也会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那么我会认为“水票”也要管制才对。--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 我上面说的事情会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员无能力或拒绝区分纯属扰乱的反对意见与正当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也不想的,现在把反对意见一概管制也是考虑到管理员的能力与意愿的缘故,这就是主观意愿受客观条件制限的一种情况。当然,我自己还是会比较倾向于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
- 如果是为了管制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而把合理的反对票都一并管制,这个方向也不对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 “纯属扰乱的反对票本来就受到管制”这点不成立,见下。我自己就好几次试过争取将纯属扰乱的反对票认定为无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劳无功,管理员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员认真处理这事,这提案也不可能现在就出现。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
-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报什么?我没有指名道姓指控谁,仅表示我认为支持票滥投现象严重。如果你期望用提报来威胁我闭嘴,可能只会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
- 此外,“无论你如何反对我,你也不能改变我在这方面的感受和意见”这句话也是违反规则的,这落入了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说的“倾向性的编辑”的范畴,而从上面的情况来看你已经成功地让这讨论串变成了冗长辩论,当然你也并非中文维基百科里第一个这样做的人就是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4 (UTC)
- 你的“评选经验”也只能说是你的个人感受而已(你总不会真的参与了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评选吧),个人感受是不能作准的(毕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还请你提出真凭实据,否则我仍将考虑提报。你这指控算是无差别攻击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严重的指控,那你必须预期大家会期望一个较高的举证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
- 或许黑暗魔君阁下确实应该具体证明现时不负责任支持票的猖獗情况,但您也似乎要冷静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
- 致黑暗魔君阁下:个人认为您说的现象与Sanmosa君所述都对。一方面支持票确实可直接抵销反对票;另一方面反对票由于规则所限,内容必然较丰富,部分较高级的评选更要求反对票不超过某一比例,故单一反对票的“实际震慑力”确实也大于同量的支持票。本人其实也在DYKC见过有人投反对之后,即使条目已改善,其他人也完全不敢再投支持的情况。本人还不计反对者有可能会狙击支持票(例如Kalin8111君就曾在投反对票时公开质问投支持票的人,留意本人并没有认为他不对,只是想指出有这种可能性而已)。本人的看法是:Sanmosa君所述的效果,正是为了减缓您提出的“猖獗”情况。当然,如果您能稍为举证证明这种“猖獗”情况,效果会更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8 (UTC)
- 嗯,你说的东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说过,然而我无法阻止任何想要视而不见的人视而不见。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
- 本人比较认为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先看他对本人的解读有什么回应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
- @Patrickov:现在看来并非如此,他都开始无视指引规定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6 (UTC)
- 本人比较认为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先看他对本人的解读有什么回应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
- 目前的评选确实往往出现一个现象,就是有些人的心态是“既然有人提出反对,那我就先观望”,而不是独自评估并给出自己的判断。归根究底,我认为这与整体的评审素质有关,这不是反对票自身的本意,把它归纳成反对票自身的震慑力,我认为不太准确。--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0 (UTC)
- 然而主观上是否有震慑的意图并不影响客观上是否有震慑的效果,你不能因为主观上震慑的意图不存在而否认客观上震慑的效果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4 (UTC)
- 嗯,你说的东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说过,然而我无法阻止任何想要视而不见的人视而不见。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
- 你能说这话代表你完全无视了我上面写的那一大串话。如果我说什么你都不认真看的话,那这里的讨论又有何意义?而且“不负责任”是很严重的指控,你仅因为现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负责任”属于轻率指控,是文明方针所认定的粗鲁无礼的行为。再者,真正“不太经常参与评选”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认同,随便一个可以不给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个要花时间看条目、写理由的反对票。可能阁下不太经常参与评选,不太了解不负责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
- 反对票在现行机制的影响力其实已经大于支持票了。DYKC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4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见在实务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结果。至于GA、FA与FL评选里除了反对票与支持票1:1抵销的规定与6或8绝对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对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1/3才能使条目当选(后面这要求本来仅FA与FL评选适用,当初还是我来引入GA评选的)。现时的制度其实也是一种双重标准,但是是偏向反对票的双重标准。再者,现时实务上争取认定反对票无效的要求非常高,因为即使反对票的理由完全不正当合理,管理员一般也不会处理这些请求,这使得反对票无论实际上是否正当合理也在计算上被认为有效。由此可见,理由不正当合理的反对票所产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视的所谓“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谓“公平”实际上损害了公义。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
- 无论条目如何更改,你主张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对票就不能保留。如此双重标准,那我当然只能坚持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
- “保留反对票”本身就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权利”。如果“保留反对票”能被视为一种“权利”,那它在条目符合要求时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拦符合要求的条目取得对应的优特状态。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
- 实际上只要投票人有权保留反对票,我并不反对保留这个口子,我认为你误解了我的意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
- 基本上反对提案3的均认为最后一刻投反对票的对提名人来说是“活该”的,而且坚持使用“提交版本”进行评审。论“提交版本”,这是不可更改的,故无论如何在评审期间如何优化,也无法改变“提交版本”。如果是对“现行版本”进行评审,理应给予充足时间让提名者进行修改。倘若有人在评审期间对条目作出破坏,那提名者也需要在极短时间完成修正,获取投票者的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2 (UTC)
- 然而管理员说的话也不一定是正确的,比如管理员认为某个用户“活该”并不代表他真的“活该”。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8 (UTC)
- 既然都可以确认是破坏造成的结果那直接结算时跳过就好了嘛,投票的人不读条目没去看是不是破坏的结果,其他人和点票员也要这样犯蠢吗?(很明显其他看出来的人可以作提醒嘛)--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24 (UTC)
- @SunAfterRain:然而实务上就算我们真的和管理员这样说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因此按规则这些票还是不能被算成无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
- @Sanmosa:我个人倾向认为这是可以IAR处理的啦,不过就扯远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
- @SunAfterRain:你猜我没提过这事吗?我提过了,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如果你真的要把这种情况形容为“犯蠢”的话,那我认为这个形容词适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
-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懒得吐槽而已,多我一个人吐槽也不会改变事实的话就不要水编辑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
- 然而从上面的讨论可见,适当的时候还是该提一下的,不然会真的有人否认问题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57 (UTC)
-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懒得吐槽而已,多我一个人吐槽也不会改变事实的话就不要水编辑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
- @SunAfterRain:你猜我没提过这事吗?我提过了,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如果你真的要把这种情况形容为“犯蠢”的话,那我认为这个形容词适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
- @Sanmosa:我个人倾向认为这是可以IAR处理的啦,不过就扯远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
- @SunAfterRain:然而实务上就算我们真的和管理员这样说了,管理员还是不处理,因此按规则这些票还是不能被算成无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
-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你如此偏激的观点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
- 改走RFC机制。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8 (UTC)
- 至少(-)反对第1-4点。
- 第1-3点执行上有困难。除非有管理用机器人自动在评选开始时全保护页面,否则用固定版本评选、忽略后续改动,会造成混乱。(留意条目上首页后,链接是连到现行版本的)
- 关于第4点,如上方Sanmosa君及黑暗魔君阁下所述,支持、反对票各有其威力,本人一般不会轻易投下。即使有意见,本人也倾向以意见表示。现在在评选中禁绝这种操作,本人该如何发表意见?去条目讨论页另开一串的话可能也会造成混乱。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4 (UTC)
- 小(~)补充:或许也可以考虑在投票须知中加入WP:请读条目的链接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3 (UTC)
- 除了5以外全部(-)反对(并且因为5是常识所以也不该列进条文),请不要因噎废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17 (UTC)
- 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所谓“冷静时间”,也不同意以上任何箝制评选或给编者“分级赋权”之提议,不仅全部不现实,也变相消极阻碍编者即时改善条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54 (UTC)
- 不是,这里哪里出现了“分级赋权”?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
- “点票员”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
- @Ericliu1912
- 检查员: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
- 在草案中基于行为选择此词,并无特别意思。--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9 (UTC)
- “点票员”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
- 不是,这里哪里出现了“分级赋权”?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
基于上方建设性意见而有的建议方案5 (不包括缺乏可接受建议的意见):
- DYK/FA/GA评选“现行版本”。
- 如有第三方进行破坏,提名者应及时回退及上报,若相关用户因此被封禁,点票员可酌情延长投票时间至最多12小时。
- 提名人有责任在有结果前持续维持条目品质,当中包括提名期及cooldown time。
- 如条目在提名期间遇上编辑争议且被提报,“即时不合资格”。
- 如投反对,必须在一个回复内指出条目的哪个位置出现什么问题。如果是全篇条目有问题,应考虑挂上维护模版,从而让点票员判定“即时不合资格”。
- 于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时),在这时间,不接受新投票,只有点票员可以发言。
- 如没有人投反对票且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则通过论。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
- 若然有人任一编辑者提出反对,随即启动cooldown time。
- 点票员在cooldown time内根据反对意见,查看“现行版本”确定相关指明位置是否有提出的问题及相关反对意见是否正当合理。
- 如合理及相关问题仍然存在,不通过,点票员会另外解释不通过的原因。
- 如不合理或相关问题已经解决,通过
- 如有人投反对票但同时不符合通过要求指定票数,不通过。
以上!另注:这个方案是避免水票泛滥。反正现行做法投票期后不是即时点票,这个空间交由点票员决定何时开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9:17 (UTC)
- 基本上Cdip150说得全对,现有制度已提供重新提名及例外宽限管道,你所说情况(如非预期破坏等)也有前例,没有必要选定一个期间作“冷静期”来处理。另外,我根本建议将新条目推荐候选与其他评选分开讨论(当然并不代表其中一方必定可以通过),后者更偏向共识制一些,又有提名冷却期,故你所谓“冷静期”或许有机会适用。但总之,上述方案细节仍太粗糙,要再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50 (UTC)
-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两段话(1、2)后再想一下“Cdip150说得全对”这个说法是否有问题的。当然,这并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
- 至少就我个人过往参与情况,他说得大部分正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说好听些,“大部分正确”并不是“全对”,还是有不正确的地方,现在的情况就是不正确的地方无法得到妥当的处理,因此需要想办法处理不正确的地方。说难听些,在PR无法有效运作的情况下,Cdip150他说的完全就是空话,把一切问题不论具体情况统统归咎于条目主编“自己讨来”可谓对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无差别恶意。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7 (UTC)
- 我想说明的是我在上面和Sanmosa讨论过程中提出缓冲期的原因是Cdip150的话当中有一处漏洞,Cdip150的反对意见确实合理,但是忽略了一个前提,即反对票本身是否是合理的,这里的不合理不只是验票员能一眼看出的不合理,也是投票人自己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考虑到某些方面,或者考虑到了误区内,得出一个似乎逻辑自洽的反对意见从而造成的看似合理。正如Sanmosa在上方提出的两个例子,反对意见出现的原因我的感觉就是反对票投票人考虑出错,即没有考虑到表格溢出可能是自己的视口宽度过小,没有考虑到常见词的不常见义等,这种反对票会看似合理,但是经过深入讨论后出现漏洞,单凭验票员是不能保证发现这个问题的,所以这类压线出现的反对票个人认为至少需要给一段时间,即缓冲期,来讨论意见是否合理。附带的,常理上不能要求在这段缓冲期内条目编者不修改条目,所以如果这段缓冲期被施行,那么让条目编者小修小改自己的条目来达到反对意见的要求也无可厚非。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6:18 (UTC)
- 至少就我个人过往参与情况,他说得大部分正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两段话(1、2)后再想一下“Cdip150说得全对”这个说法是否有问题的。当然,这并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
- 因涉及超过一个总政策,故移回客栈,待讨论完结一并存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Ericliu1912:在你把讨论串再搬来VPP后,VPP的长度立即超过20万字节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提的问题就会再度出现,还请你以后搬运讨论时先考虑一下页面的载入问题,不然这对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不好。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
- 为RFC议题清单里的每个列表项都加一个能产生目次链接的anchor可能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这可能需要再讨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32 (UTC)
- 理论上相关试行议案即将完结(原提案指12月交报告),路西法人至今仍未交报告。@Ericliu1912,是否可以发起讨论终止整个试行议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9 (UTC)
-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04 (UTC)
我其实有考虑过,所以仲委会的话题就没移动回来(毕竟亦已完结)。而且不知你是否有注意,阁下此前一周余所移动大部分政策话题,几乎移回讨论页后,讨论便从此停滞。这对政策讨论实是相当不利,也证明征求意见制度有其局限。当然,此话题参与本相对热烈,故若讨论篇幅继续暴涨,仍可考虑再移回讨论页。——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
- @Ericliu1912:在你把讨论串再搬来VPP后,VPP的长度立即超过20万字节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关互助客栈方针版的长度压力问题提的问题就会再度出现,还请你以后搬运讨论时先考虑一下页面的载入问题,不然这对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不好。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
- 【讽刺性评论】看上去有点挺复杂的,我提一个一步到位的方案(?)吧。
- DYK/GA/FA 评选现行版本。提名人提交后条目接受全保护。
- 提交后,由专门人员进行即时不合资格审核。如果通过审核,则交由审阅人审核。
- 审阅人有一周时间对条目提供评论。在此期间,评论内容对投稿人保密。
- 评论公开后,提名人有一周的时间对审阅人的意见进行回应,也可以向点票人传送私密消息。
- 回应时间结束后审阅人可以更新自己的评论。点票人平衡审阅人的意见和作者的回应决定是否通过提名。
- 提名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提名,点票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告即时不合资格。
- 审阅结束后条目解除保护,作者进行对应的修改,之后上首页。
- 极不负责任的审阅人可由点票人实行对应的惩罚,比如无条件拒绝其提名的条目等。
- 什么?看上去好熟悉?这就对味了嘛~
- 整个社群评审共识制做不起来,上面的1-5所有方案都不治本。连治标都不好说。--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5 (UTC)
- 然而社群确实无能力实行评选共识制?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
-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
- 然而压线发表意见(不论是否评选)本质上应该不是constructive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50 (UTC)
-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
- 然而社群确实无能力实行评选共识制?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
电子游戏与日本动漫条目命名的标点符号使用规定
编辑
参照Talk:加油!中村同学!!,现提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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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WP: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新增条文
新增条文如下:
“ | 条目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不受上述规则所限,而受下述规则所限:
|
” |
以上。Sanmosa 在黑魔法的帮助下密谋推翻军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0 (UTC)
- 依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故现公示此案7日。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6 (UTC)
- 条文没有问题。是不是提示一下半角字符包括英文字母比较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24 (UTC)
- 那我希望知道现时有多少条目标题使用到全形的拉丁字母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52 (UTC)
- 我只是觉得可能大部分人只知道标点符号有全角和半角的区分。我先确定一下,这个修订会让如“COVID-19”中间的连接符使用半角“-”而不是全角“−”吧。--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4:24 (UTC)
- “COVID-19”不是电子游戏或日本动漫游戏吧?但假设是的话,你说得对。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50 (UTC)
- 我也只是一时想不起来什么电子游戏的名字有这个格式,所以举了这个例子,既然如此我觉得你的提议条文是正确的。那我觉得你标注一下“半角字符(如英文标点符号、拉丁字母、数字)”会更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02:26 (UTC)
- “COVID-19”不是电子游戏或日本动漫游戏吧?但假设是的话,你说得对。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50 (UTC)
- 我只是觉得可能大部分人只知道标点符号有全角和半角的区分。我先确定一下,这个修订会让如“COVID-19”中间的连接符使用半角“-”而不是全角“−”吧。--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4:24 (UTC)
- 那我希望知道现时有多少条目标题使用到全形的拉丁字母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52 (UTC)
现今剧透内容大多是原创研究,是否需要增加剧透必须为非原创研究,敬请公决。--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15 (UTC)
现今剧透内容大多是原创研究
[来源请求]?未标来源是使用了作品作为一手来源,而非原创研究。当然,一些可能有争议的剧情(比如悬疑剧的不同解读)我确实认为应要求加入来源,而不能由编者自己分析。但“大多是原创研究”并不至于吧?叙述不会有争议的剧情虽当然有来源更好,但不标注来源也不构成原创研究。--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23 (UTC)- 在格式手册/虚构的作品写法格式中,是没有强制相关作品介绍或者剧情介得要加上引注,可以另外参照辖下的章节引用与来源内容信息的描述,作品本身的介绍可以视为WP:第一手来源,但也可以添加引注,而这不影响整体作品介绍。--薏仁将🍀 2024年12月24日 (二) 22:35 (UTC)
- 那会影响典优条目的评选吗--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
- 当然不会。《普罗米修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1 (UTC)
- 永远都是有则更好无则也罢。当然,高度争议性的剧情,以及非明显的剧情解释除外。--MilkyDefer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51 (UTC)
- 那会影响典优条目的评选吗-- A0(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
- 如果是对未来事件的预判,用下方陈述换算处理对等议题
-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XXX书出版第12册
- 2025年2月8日,XXX书出版第13册
- 因第12册和第13册出版物根本还没有公开,更新第12及13册内容时属于原创内容(混合WP:水晶球),因为添购12册和13册需要时间,包含取得书籍的运输时间、拆封时间、阅读资料的时间等,在刚经过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这个时间点不久的资料更新的第12册信息也属于原创内容,具体还要考虑资料来源的通路。如果在奇妙的时间点产生12册或13册信息,且信息正确,只能假定WP:COI或者信息来源产自盗版,如果是后者,还有维基百科是否支持收录盗版信息的问题。--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09:54 (UTC)
- 然而他说的是剧透行为根本不涉及未来作品的内容。而是涉及到观看者向未观看者提前预知已有作品剧情的行为。(对于非影视爱好者来说,被剧透确实是一种很难理解的事情。)----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朝鲜和台湾最恶臭的一年 2024年12月27日 (五) 11:04 (UTC)
- 这样说吧:现在尹锡悦与韩悳洙都已经被韩国国会弹劾了,但假如有人在现在甚至连尹锡悦宣告戒严的事情也不知道的话,那你告诉他尹锡悦因为宣告戒严而被韩国国会弹劾的事情属于这里所讨论的剧透。由于韩悳洙是在今天才被韩国国会弹劾的,假如我在昨天告诉那位连尹锡悦宣告戒严的事情也不知道的人韩悳洙被(注意不是“会被”)韩国国会弹劾的事情的话,这不是剧透,而是预测。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2:10 (UTC)
- 他没提“作品未来剧情如何发展”,针对的是一般情形的剧透?( π )题外话隔壁萌娘百科倒是在讨论BanG Dream! Ave Mujica超前点映带来的“作品未来剧情如何发展”问题。--屠麟傲血(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1:03 (UTC)
- 请先定义“剧透”,有些官方在作品外公布的消息,一部分作品观众回顾可能都觉得构成了剧透(很极端的情况)。如果这都要被打上原创研究的表签,也太寸步难行了。--屠麟傲血(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1:03 (UTC)
重提为可供查证方针与可靠来源指引调整有关用户生成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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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提议为可供查证方针与可靠来源指引调整有关用户生成内容的规定的讨论以无共识作结,然而当时我自己的提案在经过解释后并未遭到任何人的反对,因此我感觉我的提议应该是有机会能凝聚共识的,为此我希望把我的提案再一次交予社群查看,以促进中文维基百科及其社群的建设性发展。具体提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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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15 (UTC)
- 赞成。“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改成“可能”,存在账号窃用或滥用。最后一句可能需润色,例如“部分社交媒体的账号认证制度可表明账号由可靠的个人或组织持有,此种情况下该账号的言论有可能继承账号持有者的可靠性。”--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40 (UTC)
- @YFdyh000:账号窃用或滥用不属于一般情况,如果有人在账号遭窃用或滥用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主张账号的可靠性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这属于游戏规则,因此这样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
- 存在怀疑、质疑但无法定论的情况。包括小编、助理或其他人操作账号的现象。基于WP:断言,如果出现令人意外的内容,认证账号言论的可靠性不应继承,认证账号作为单一身份因素,可能无法全权代表当事人意见。--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
- @YFdyh000:“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的“可以”本来也不是绝对性的,WP:可供查证#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作为方针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优先性,WP:可靠来源指引的规定应该要被理解为并不优先于WP:可供查证等方针条文执行的,因此我还是认为这样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
- 那还好,但仍觉得“可以继承”的含义类似“等同”,所以倾向改。其他条文修改我没意见。--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5 (UTC)
- @YFdyh000:“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的“可以”本来也不是绝对性的,WP:可供查证#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作为方针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优先性,WP:可靠来源指引的规定应该要被理解为并不优先于WP:可供查证等方针条文执行的,因此我还是认为这样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
- 存在怀疑、质疑但无法定论的情况。包括小编、助理或其他人操作账号的现象。基于WP:断言,如果出现令人意外的内容,认证账号言论的可靠性不应继承,认证账号作为单一身份因素,可能无法全权代表当事人意见。--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
- @YFdyh000:账号窃用或滥用不属于一般情况,如果有人在账号遭窃用或滥用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主张账号的可靠性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这属于游戏规则,因此这样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脑洞大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
- 自创网站这一点不应该去掉吧?和自费出书是一个性质。——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04 (UTC)
- 定义不清、没什么意义,开一个博客账号算自创网站吗,与开设独立博客站有多少区别。--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34 (UTC)
- 赞成--Xiumuzidiao|本是青灯不归客,却因浊酒恋红尘※【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47 (UTC)
- 在X,认证制度是买回来的,阿猪阿狗也可以在完成X premium的购买过程后就可以拥有认证。
- 在小红书,不是想花钱都可以搞认证,只要相关用户具备他们定下的关注度要求,交足指定文件才可以拥有认证权。
- 在Meta,账号要达到指定追踪数,然后交身份证资料就可以拥有认证。
- 上述平台的认证制度均是月费制或年费制,只要不付款,平台就会剥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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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我说,维基百科应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避免依靠平台的认证制度,于是写了一大篇论述说明如何认证。有人认为剥夺认证等于平台不为相关用户的真实性背书。那现在我说,那如果有创作者不认同认证制度而不使用认证功能(像KMB Instagram 账号;这个账号在香港是仅有不做认证的账号之一且获官方网站及媒体多次引用。);万一其他平台更改认证制度,至像X一样,任何人也可以购买认证 ,如维基照单全收平台的认证,则大大降低认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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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是(-)反对这句:“部分社交媒体设有账号认证制度,以表明某个社交媒体账号由真实个人或组织拥有并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该账号的可靠性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14 (UTC)
- 另外我记得印象中可供查证原文并没有“社群媒体”选项,相关选项至今是没有达成共识,应该是有不明编辑者擅自加进去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22 (UTC)
- “维基百科应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是怎样的存在,原创研究还是WP:RSN?“不使用认证功能”我认为仍可通过其他渠道(例如官方链接)和讨论辨别,以及并不能照单全收认证机制,那只是用来参考。“购买认证”后的认证结果是?并不是认证=可靠来源,仅仅是认证=证明身份。上方也提到只是指引。有无“社群媒体”未感到差异。--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39 (UTC)
- WP:RSN或官方链接或讨论辨别也是可接受方法。
- 欧盟也说“ 欧盟委员会指出,在“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一类,X平台使用了该模式来误导用户,影响用户在真实信息下作出自由判断的能力;蓝勾勾认证方面,则是允许任何人通过订阅获得蓝勾勾认证,这不符合产业惯例,并且有证据表明“有动机的恶意行为者”滥用此认证来欺骗用户。 [1]”欧盟说这句的原因是[2]—>意指“ 仅仅是认证不能等于证明身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8:29 (UTC)
- 所以我倾向“可能”而非“可以”,以便用共识排除特定认证的可靠性与可用性。关于恶意滥用,基于WP:SOCIALMEDIA,来源可以只证明可供查证的事实(认证为XXX的账号发表XXX)或者因突兀断言而不写,无需过度担心。--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9:10 (UTC)
- 我看了一下最近的RSN存档,似乎RSN机制在近期无法产生什么有效的结论,我担忧依赖RSN机制会导致条文实际上的执行情况比本来设想的远更严格。而且你应该还记得你上次因为在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时有不当行径而被封禁WP空间的编辑1年的事情吧?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
- RSN失效的原因是机器人已重投运作,准时存档,缺乏共识的仍依旧存档,没有等待人进来讨论。
- 请问阁下是否记得是谁执行当次封禁?现在那个人去了哪里?(已离题)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1 (UTC)
- 放下棍子,并从马的尸体慢慢离开,RSN的存档机制并无问题。你莫不是忘记了自己封禁申诉被拒的事情?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7 (UTC)
- 由于HK5201314的言论已被管理员认定为扰乱,再加上前次讨论对其观点的强烈不认可,我有理由相信HK5201314的意见应被认为属WP: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所称的“并非正当合理的意见”。此外,HK5201314的意见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获YFdyh000的有效合理解释,因此应认为HK5201314的意见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获解决。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9 (UTC)
- 维基百科“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似乎属于原创研究?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3 (UTC)
- 下文不针对条文解释及处理,但实际上应该可以混合已经存在的WP:RSN针对个别处理,另外提及其它概念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
- 第二分段可以改为“豁免的例外以明显是组织及WP:生者传记明述的生者自身发表的内容可以成为来源(但不能成为主要来源)”+ 如何认证(可接受方案如针对媒体用RSN,针对组织或关键人物用自身条目的外部链接。缺乏条目者都不应被维基保证及引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0 (UTC)
- 题外话:或许更应该考虑如何调整方针,适应传统媒体衰落、自媒体崛起的新常态吧?--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5 (UTC)
- 难度太大,不太可能就“自媒体”达成共识。传统媒体的新媒体渠道以及部分传统媒体都存在争议和不少问题。--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13 (UTC)
- 即便账号认证为传统媒体,但难以确认是否由该媒体直接运营,或是委托其他第三方运营;难以确认账号操作者身份及职务权限;难以确认发布时的内容已经过该组织的审校。
- 根据平台特性,认证账号也可能发布与新闻无关的其他内容(包括非原创),或转发由其他账号发布的内容。
- 再次表达一贯反对任何社交网站或自媒体成为可靠来源的立场。->>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44 (UTC)
- 用户生成内容中,社交媒体设有账号认证制度有不同,可能要再深化,基本上反对;但影片分享网站,如被维基百科讨论为可靠来源的媒体引用,即持开放态度--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4:54 (UTC)
- 我不理解“持开放态度”的含义,请举例。--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21 (UTC)
- [5]如这影片,引用了Lee-Geun-young,这种情况我觉得可以讨论--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9 (UTC)
- 媒体采编的内容应该不算“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所指范围,正如官方博客不是。--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48 (UTC)
- 噢,我表达的就是上述列子那种情况,原先是由用户生成的,如有可靠来源的媒体引用,就可以讨论;如官方博客除外,就当我没说过--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54 (UTC)
- 媒体采编的内容应该不算“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所指范围,正如官方博客不是。--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48 (UTC)
- [5]如这影片,引用了Lee-Geun-young,这种情况我觉得可以讨论--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9 (UTC)
- 我不理解“持开放态度”的含义,请举例。--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21 (UTC)
可否在标题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
编辑如题,除全部用字繁简同体外,可否在条目标题(或需转换地区词的正文处)置入以简体字书写的繁体地区特有词/以繁体字书写的简体地区特有词,社群并保障此字形不被改变(除非此词所指对象从标题中消失)?有无需要顾及地区词转换?此类字形例如简体“数位相机”、繁体“數字照相機”、简体“三温暖”、繁体“鼠標”等。
若可置入并获社群保障,即应还原“宿務”→“宿霧”、“马木留克”→“马穆鲁克”、“聖女的救濟”→“聖女的救贖”、“麥卡·門羅”→“麦卡·门罗”、“艾丽·高登”→“艾麗·高登”、“直線電動機”→“直线电动机”(直線摩打)等移动?
上列讨论供参考各式具体情形及理据,并非指责或针对任何个例或个人。相信除甚少故意外,大多数是无意——例如多文化背景或热衷非母文——或牵涉易名流转等因素——例如驚天駭浪、國慶驚情、至愛梵高、消失的愛人等繁体地区暂译/前译名称被新加坡等简体地区采用,后被繁体地区舍弃。--— Goh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4 (UTC)
- 原则上不支持在标题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或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这对转换机制不友好。神秘悟饭在第三自然段所说的符合实情。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9 (UTC)
- 不论是标题还是正文,都应尽量避免使用繁/简体书写简/繁体特有词。这类标题应当移动至任一使用对应的繁/简体书写的地区词。由于移动前的标题写法不合理,故我认为标题“选择权”应交予移动者,移动者可任一选择某一地的地区词并用繁/简体书写,且根据移动者的选择而“先到先得”(当然,我个人在做这类移动时,通常是不动地区词,只动繁简,这样是改动最小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8 (UTC)
- 支持这个见解。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22 (UTC)
- 若有共识,可望增修有关指引,惟措辞实在犯难。“简体地区特有词”/“繁体地区特有词”为便社群记忆,可写于正文;但是易有争议或被新人误读,难免附带脚注加以界定。然而,迄今尚无方针、指引或说明明确(普适地)界定何为“地区词”或(在语言层面)如何构成“地区词”,“地区词”或许是维基社群最难说明的非技术概念,说明“简体地区特有词”/“繁体地区特有词”更是难上加难。【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门及台湾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香港、澳门或台湾所用而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是在下目前所能想到的较优定义,供以集思广益。(注,因为简体中文不属于马来西亚官方文字,繁体中文在马来西亚也不算不通用、不常用或不主流,所以如何界定“简体地区”都似不妥,干脆一并省去)另外,捷径命名如何是好?是“简词繁写”、“繁词简写”,还是“简词繁体”、“繁词简体”,抑或是前列四个都建?是否需要另建“简×简×”、“繁×繁×”?--— Gohan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19 (UTC)
- (+)支持这个定义。另外补充一点我个人对“地区词”的见解。我通常会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将某词视作(非该地的)地区词:一、未在该地大部分语文词典收录(或有收录但明确标注是另一地用语);二、在表示该概念(假设有A、B两词)时A词使用率低于5%(参考统计上判断显著性常用的p值)。否则不视作地区词。例如“的士”一词,虽在中国大陆远不如“出租车”常用但它在《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且未标注“<方>”(即该词典认为“的士”属于普通话用语),我即认为“的士”并非香港特有词,而是在大陆简体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转换成“出租车”。(但上述情况不包括学科术语,学科术语不仅要考虑使用率,还要考虑到学者对于何者更“合理”的意见。)当然这仅是我个人对“地区词”的看法,没必要写入指引。指引直接简洁地定义为“
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门及台湾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
”即可。捷径命名我认为可以创建所有这些重定向,多几个重定向并不会有什么害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44 (UTC)
- (+)支持这个定义。另外补充一点我个人对“地区词”的见解。我通常会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将某词视作(非该地的)地区词:一、未在该地大部分语文词典收录(或有收录但明确标注是另一地用语);二、在表示该概念(假设有A、B两词)时A词使用率低于5%(参考统计上判断显著性常用的p值)。否则不视作地区词。例如“的士”一词,虽在中国大陆远不如“出租车”常用但它在《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且未标注“<方>”(即该词典认为“的士”属于普通话用语),我即认为“的士”并非香港特有词,而是在大陆简体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转换成“出租车”。(但上述情况不包括学科术语,学科术语不仅要考虑使用率,还要考虑到学者对于何者更“合理”的意见。)当然这仅是我个人对“地区词”的看法,没必要写入指引。指引直接简洁地定义为“
承接以上共识,拟在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增补以下一节为#注意事项的第一节。由于各地名称框等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规限繁简不具效用,在这些地方以繁体字书写一简对多繁的字反而往往能够避免繁简转换错误(例如欲望城市),故豁免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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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
- 由于行内字词转换模板、逆向呈现他地用词的转换标签(例如元音的
-{zh-tw:元音;zh-hk:母音;zh-cn:母音}-
)等不算“理应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因此【“各地名称”介绍等理应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改为并列关系的【“各地名称”、别名列举或理应不作地区词转换之处】,以涵盖前述情形。—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9 (UTC) - 为与命名常规方针保持同等效力,以统管标题中的地区词,此节升格为章节方针。有关意见见下。—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10:51 (UTC)
并为释除可能的疑虑,拟对Wikipedia:破坏#繁简、异体及地区用词破坏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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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修订不通过,“繁简得当的”、“繁简不当的地区词”二条内链则改链至H:AC#编辑一般文章时的注意事项。 — Gohan 2025年1月2日 (四) 10:12 (UTC)
- @神秘悟饭:根据WP: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的用词,“宜予修正”不是合适的条文用词,而考虑到此处的讨论共识倾向于禁止置入繁体地区词的简体字/简体地区词的繁体字,“宜”字应以表达强制满足的条件的“须”字代替。除此以外,总体上支持此版提案。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0:49 (UTC)
- 置入与否与修正与否出于不同行为主体,在责任上程度不同。“须”略带强制每个经手的编者都要修正之意,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的用词中的建议级别对于修正似乎足矣。--—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3 (UTC)
- 此外,为确保相关规定可直接规制条目命名,WP:命名常规#技术要求应嵌入预定增补于WP: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章节,嵌入位置为“繁简统一”与“不要使用条目的名称来表示条目的层次”之间。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1:08 (UTC)
- 一方面,两种容许的建议改法(循字体/循词身)与“先到先得”精神相通,但需不少篇幅论述,若只置于“#先到先得”之外不知有无失衡、僭越;若在“#先到先得”内外两处分别论述则显重复累赘;最简洁地宣告“先到先得”对此类词形无效似也不符合已有意见;如何是好令人为难。另一方面,同时推进多个提案而招致失败的前车之鉴笼罩,在以上两案通过前暂时无意修订命名常规。不如由您推动?“嵌入”是否只有一节模板链接?@Sanmosa--—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5 (UTC)
- “技术要求”是命名条目时必须遵守的规定,而且与“繁简统一”的概念也是相通的。是的,只有一节模板链接,因此技术上不会出问题,但实际操作上也可以是直接复制源代码。不过我想了一下,比较理想的做法可能是条文写入命名常规,地区词处理指引加入章节链接。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28 (UTC)
- 只有一节模板链接倒是容易。地区词处理指引可管全部地区词,命名常规只管标题及其地区词。而且在命名常规列出无关标题的例外情形,显得突兀。条文还是在地区词处理指引为好。--—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42 (UTC)
- 那反过来也非不可,但该章节或须设为章节方针。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55 (UTC)
- 意思是地区词指引中设一节方针?--—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07:37 (UTC)
- 那反过来也非不可,但该章节或须设为章节方针。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55 (UTC)
- 只有一节模板链接倒是容易。地区词处理指引可管全部地区词,命名常规只管标题及其地区词。而且在命名常规列出无关标题的例外情形,显得突兀。条文还是在地区词处理指引为好。--—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42 (UTC)
- “技术要求”是命名条目时必须遵守的规定,而且与“繁简统一”的概念也是相通的。是的,只有一节模板链接,因此技术上不会出问题,但实际操作上也可以是直接复制源代码。不过我想了一下,比较理想的做法可能是条文写入命名常规,地区词处理指引加入章节链接。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28 (UTC)
- 一方面,两种容许的建议改法(循字体/循词身)与“先到先得”精神相通,但需不少篇幅论述,若只置于“#先到先得”之外不知有无失衡、僭越;若在“#先到先得”内外两处分别论述则显重复累赘;最简洁地宣告“先到先得”对此类词形无效似也不符合已有意见;如何是好令人为难。另一方面,同时推进多个提案而招致失败的前车之鉴笼罩,在以上两案通过前暂时无意修订命名常规。不如由您推动?“嵌入”是否只有一节模板链接?@Sanmosa--—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5 (UTC)
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问题
编辑原标题为:请求澄清有关快速删除方针O1款的条文
有鉴于现行用户页指引(2024年11月27日通过)规定“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而现行快速删除方针O1款则规定“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并为“用户页”一词加上了现行用户页指引的链接,而这使得先前将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视为“用户页”的用户讨论页排除适用快速删除方针O1款的结论可被认为已自动失效。因此,现行快速删除方针O1款是否应比照现行用户页指引的规定同时适用于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视为“用户页”的用户讨论页?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40 (UTC)
- 用户讨论页通常不应删除吧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1:07 (UTC)
- 是的,我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因此我感觉“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这个规定的设置可能有些问题,尤其是在同一指引下方又有区别对待用户页与用户讨论页的条文的情况下。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05 (UTC)
- 将指引的标题改为《WP:用户空间》(且为防止歧义,不使用“用户页面”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
- 然而这就会把“用户页”与“用户页面”的混淆转变为“用户命名空间”与“用户空间”的混淆,这似乎并没有解决到问题……但至少这里应该能确定现行规定的设置是有问题的,对吧?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09 (UTC)
- “用户命名空间”和“用户空间”好像就是同义词?另外我怎么一直感觉你提这个讨论的主要用意是在说明后半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28 (UTC)
- (前)我以为你是打算把“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里的“用户页面”也一同改成“用户空间”,这情况下“用户命名空间”与“用户空间”会是两个distinct的概念。(后)灵感来源。当然,如果社群不认为现行用户页指引的规定的设置有问题的话,我可以转为主张现行快速删除方针O1款的规定是有问题的(而且这才是我一开始的想法,虽然我想了一下以后感觉好像不太好,然后就放弃了),好歹我也算是识别了一个问题。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44 (UTC)
- 啊,我本来其实就是想把那句话中的“用户页面”改成“用户空间”……以及我发现前面我搞错了(没仔细看WP:命名空间的说明 囧rz……)原来用户命名空间是只包括“U:”不包括“UT:”的。这样来看“用户空间”和“用户命名空间”概念不同,确实有混淆问题……(而且应该是任何情况都distinct吧?怎么没指出我明显的错误()另外我仔细读了读又发现O1好像没有问题?O1说的是“用户页”而不是“用户页面”,那按现行用户页指引也是不包括“UT:”的;而且加的好像不是“WP:用户页”的链接,而是“help:用户页”(哪怕加的是现行用户页链接,用词上并非“用户页面”,也并不包括“U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1 (UTC)
- 我的理解上“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是等义的。链接的问题确实是我看错了,然而这不影响我的总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3 (UTC)
- 这不就类似于我上面的错误“我的理解上‘用户命名空间=用户空间’”了吗?《WP:用户页》指引明确写了“
用户页面 = 用户空间 = { :U(用户页) , :UT(用户讨论页) }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9 (UTC)- 啊,还有这回事?那这种设置也是有问题的,因为粤语母语地区较常用单音节词(比如比起“页面”,粤语母语地区更倾向使用“页”),在阅读书面语时粤语母语地区的读者会自动把不常用的多音节词自动简化为常用的单音节词,这使得粤语母语地区的读者无法理解“(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如何可以合理地不等义。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26 (UTC)
- 确定是粤语的关系吗……因为我也认为“用户页面”是非常奇怪的表述,会倾向直接理解为“用户页”。那看来就得把所有“用户页面”一律用“用户空间”替代了,至于衍生的“和‘用户命名空间’混淆”的问题,应该并不如“页/页面”混淆问题更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1 (UTC)
- 刚刚才发现VPO的讨论那边的用户也同样地将“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视为同义词了,看来这也不只是粤语母语地区读者的问题啊。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是希望完全杜绝混淆问题。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2 (UTC)
- 唉,的确会有混淆的潜在问题...--薏仁将🍀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43 (UTC)
- 刚刚才发现VPO的讨论那边的用户也同样地将“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视为同义词了,看来这也不只是粤语母语地区读者的问题啊。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是希望完全杜绝混淆问题。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2 (UTC)
- 确定是粤语的关系吗……因为我也认为“用户页面”是非常奇怪的表述,会倾向直接理解为“用户页”。那看来就得把所有“用户页面”一律用“用户空间”替代了,至于衍生的“和‘用户命名空间’混淆”的问题,应该并不如“页/页面”混淆问题更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1 (UTC)
- 啊,还有这回事?那这种设置也是有问题的,因为粤语母语地区较常用单音节词(比如比起“页面”,粤语母语地区更倾向使用“页”),在阅读书面语时粤语母语地区的读者会自动把不常用的多音节词自动简化为常用的单音节词,这使得粤语母语地区的读者无法理解“(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如何可以合理地不等义。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26 (UTC)
- 这不就类似于我上面的错误“我的理解上‘用户命名空间=用户空间’”了吗?《WP:用户页》指引明确写了“
- 我的理解上“用户页”与“用户页面”两者是等义的。链接的问题确实是我看错了,然而这不影响我的总论。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3 (UTC)
- 啊,我本来其实就是想把那句话中的“用户页面”改成“用户空间”……以及我发现前面我搞错了(没仔细看WP:命名空间的说明 囧rz……)原来用户命名空间是只包括“U:”不包括“UT:”的。这样来看“用户空间”和“用户命名空间”概念不同,确实有混淆问题……(而且应该是任何情况都distinct吧?怎么没指出我明显的错误()另外我仔细读了读又发现O1好像没有问题?O1说的是“用户页”而不是“用户页面”,那按现行用户页指引也是不包括“UT:”的;而且加的好像不是“WP:用户页”的链接,而是“help:用户页”(哪怕加的是现行用户页链接,用词上并非“用户页面”,也并不包括“U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1 (UTC)
- (前)我以为你是打算把“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里的“用户页面”也一同改成“用户空间”,这情况下“用户命名空间”与“用户空间”会是两个distinct的概念。(后)灵感来源。当然,如果社群不认为现行用户页指引的规定的设置有问题的话,我可以转为主张现行快速删除方针O1款的规定是有问题的(而且这才是我一开始的想法,虽然我想了一下以后感觉好像不太好,然后就放弃了),好歹我也算是识别了一个问题。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44 (UTC)
- “用户命名空间”和“用户空间”好像就是同义词?另外我怎么一直感觉你提这个讨论的主要用意是在说明后半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28 (UTC)
- 然而这就会把“用户页”与“用户页面”的混淆转变为“用户命名空间”与“用户空间”的混淆,这似乎并没有解决到问题……但至少这里应该能确定现行规定的设置是有问题的,对吧?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09 (UTC)
- 将指引的标题改为《WP:用户空间》(且为防止歧义,不使用“用户页面”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
- 是的,我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因此我感觉“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这个规定的设置可能有些问题,尤其是在同一指引下方又有区别对待用户页与用户讨论页的条文的情况下。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05 (UTC)
考虑到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存在定义不清与自相矛盾的问题,为尽可能减少对现条文与规则实际执行的影响,现提议如下:
以上。这里希望通过定义一个新的术语“用户自治空间”来区别“用户页(面)”与“用户命名空间”,此处“自治”指“autonomous”,代表用户对其“用户自治空间”内的页面有较高自由度的处置权,但该处置权并非绝对。此外,同指引内其他提及“用户页(面)”的地方也需要探讨是否需要改为“用户自治空间”。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02 (UTC)
- 至少可以做个区分,而不会让用户感到困惑。--薏仁将🍀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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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为补充修订。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36 (UTC)
- 此外,用户页指引中自“用户空间提供的选项”章节(含章节标题自身)起的所有“用户空间”均应替换为“用户自治空间”。Sanmosa 兰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41 (UTC)
关于请辞问题
编辑根据Special:Diff/85486055,User:Munford虽然已经在行政员布告版表态请辞,但是尚未于元维基作正式申请,这看来仅符合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中“如果您是管理人员,基于某些原因想要离任并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并到元维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进行正式申请。”的要求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只能让其前往元维基申请?或是说有没有可能修改条文,让行政员直接前往元维基提出?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见。谢谢。--AT⊿⁴⁶ 2024年12月30日 (一) 06:35 (UTC)
(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将相关声明转发到meta上。他自己说提请的,到时反悔就怪不得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6 (UTC)- 类似的,本地罢免之后,也是通报到meta并附上链接,让meta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7 (UTC)
- (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_of_access),如果除权类见这。应该本人过去申请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9 (UTC)
- 其实我觉得请他人代为转交也是可行的?当然这得要先有明确授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06 (UTC)
紧急修正快速删除O1款
编辑
鉴于#现行用户页指引条文规定的定义问题,我要求现行O1条款紧急追加一句“仅适用于用户(User)命名空间”。由于未实际更动方针文本,我将在24小时后执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9 (UTC)
- 其实不追加也无所谓?因为现行指引和修订指引都是“用户页”=用户(U:)命名空间。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7 (UTC)
- 那么用户讨论页存档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8 (UTC)
- 一直是不行的,Delete模板调用的数据(Module:Delete/data#L-271)写明O1需要User空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58 (UTC)
- 通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21:10 (UTC)
- 所以为什么要紧急追加这句话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22:03 (UTC)
WP:RELIST要试行多久?新的一年,该决定要正式立为指引或者停止试行了吧。不然“永久试行”先例一开,以后议案都不用正式通过,全部挂试行就能一直上路,岂有此理?请讨论。--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科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 2025年1月1日 (三) 09:34 (UTC)
- 考虑到此机制已成为既成事实,建议直接确立为正式指引。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日 (三) 10:24 (UTC)
- relist有个小问题就是(体感上)很多讨论会拖满一个月但是后两周也是无人回复,特别是一堆关注度提报在那里叠叠乐,头都大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
- 吐槽: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目前太长了,打开困难,“积压讨论”名存实亡。以及旧有讨论的几次跳转有点麻烦。--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51 (UTC)
- 没错,希望可以推荐个小工具跳转到最新的讨论区 Stang★ 2025年1月2日 (四) 12:42 (UTC)
- 其实看起来成效不算太差,(+)倾向支持定为正式指引。--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5 (UTC)
- 用着没什么问题,(+)支持转正为正式指引。--——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5年1月2日 (四) 09:26 (UTC)
- (+)支持,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什么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2日 (四) 11:57 (UTC)
- (+)支持,没什么问题。--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3:38 (UTC)
- 有条件(+)支持:目前RELIST确实可以吸引更多人讨论条目存废,但是实操过程中个人注意到有时管理员会把提删理由为WP:DP#REASON中的一条,没有或仅有少量讨论,但没有反对意见的提案重新提交(尤见于小小作品和关注度一类),这一点观感上不是很好,很多人不反对提删理由时不会写“删除,同提删人”这样的水话,更何况提删理由已经是严格的删除理由了。简单认为这样的讨论没有达成共识其实是不恰当的,个人认为需要限制讨论较少时重新提交的情况。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7:45 (UTC)
- 比起不愿写同意意见,更多的情况可能是自己对被提删条目不熟悉,不方便胡乱发言吧……举今天被提删的《烈火情仇》为例,Google出来的头几页都是相关信息,只是不知道怎样写才符合标准;但这情况下又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有心有力出来改善条目,那表态支持删除不就枉作小人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
- 不管是哪种解释,客观上都还是认为原始提删理据没有问题的吧,不然就直接反驳理据给保留意见了。我的意思就是对于这种对原始理据没有或很少有人表态支持,也没有其他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删除论点,但又完全没有人说保留的情况,不应该简单认为是无共识或者讨论不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17:36 (UTC)
- 不赞成这样默认,没有赞成或反对就可能视作意见、评论,确实讨论不足。不过有时RELIST的做法是不能满足广泛意见。--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7:50 (UTC)
- 或者直接点说,因为不熟悉,不论表示同意还是反对提删理由,都站不住脚。不能因为不表态就表示默认提删理由没有问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8:01 (UTC)
- (~)补充:“没有共识”可以说是“错误”机会最低的假设,但当然不是100%情况下都对。窃以为管理员作为决定结果者,其实还是可以查究、判断提删者的理据是否成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8:04 (UTC)
- 不管是哪种解释,客观上都还是认为原始提删理据没有问题的吧,不然就直接反驳理据给保留意见了。我的意思就是对于这种对原始理据没有或很少有人表态支持,也没有其他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删除论点,但又完全没有人说保留的情况,不应该简单认为是无共识或者讨论不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17:36 (UTC)
- 比起不愿写同意意见,更多的情况可能是自己对被提删条目不熟悉,不方便胡乱发言吧……举今天被提删的《烈火情仇》为例,Google出来的头几页都是相关信息,只是不知道怎样写才符合标准;但这情况下又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有心有力出来改善条目,那表态支持删除不就枉作小人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
WP:关注度施行许久,但近期本人注意到有许多新用户或其余人士会望文生义,将该方针指引名称“关注度”望文生义理解为类似“触及度”或“点击量”的东西,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极大不便。现新开议题,共议新名。
介于该方针指引内容与特殊性,本人在站外同几位用户讨论后,目前有几个方案:
- 模仿日文维基百科的“WP:特笔性”(值得特别下笔写作的内容)
- WP:收录标准
- 收录价值
- 收录指引
- 收录标准指引
2025年1月2日 (四) 08:49 (UTC)补充划线文字:
- “收录标准专题指引”(以专题指引形式呈现,下属各指引独立成条
- 可写性
- 独立成条标准
目前包括shizhao君与其余维基人另表示,收录标准一词会因为范围过广致使需要收录包括NOT等在内更多原有指引,问题在于原关注度只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有一解决方案是将该指引以专题形式表现,以“收录标准专题指引”为名,下列“通用收录标准指引”等。该方案优点在于除现有Notability指引外亦可将NOT与侵权指引等包含在内,亦满足独立成条性质。
我另外想说的是,前一次讨论拘泥于“价值”“标准”“指引”而未取得共识,希望今次讨论可以不要介意这些小问题,现在讨论已经取得基本改名共识,倘若就此放弃未免过于可惜。“收录价值”与“收录标准”一词因为过于模糊不清故此我(-)反对使用,至于“指引”与否倒是无所谓,因为就算成为维基百科方针指引也未必需要在名称后面加注相关名词。我会(+)倾向支持使用“特笔性”与“收录指引”。各位也可以读一下维基百科:既非关注,也非度作为参考。 --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05 (UTC)
- 先前讨论:维基百科:集中讨论/关注度指引改名事宜(2023年1月)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09 (UTC)
- 倾向“收录标准”,“特笔性”太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1:09 (UTC)
- 故此本人有特别注明特笔性来自日文维基百科,倒不如说,正是因为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所以让人看见了会想点进去了解而不是扫一眼就望文生义。
- 现在我在AFC审核草稿期间,不知道遇见多少次望文生义认为关注度=点击次数或者其他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才要推动改名。--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21 (UTC)
- 我之前也意识到了“难以理解”恰恰可能具有某种优势,不过我仍然不太赞成为了这种优势而使用不合现代汉语语感的日文汉字词。--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7 (UTC)
- 我觉得可以先列为候选名称,慢慢来谈要不要用比较好。--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21 (UTC)
- 我之前也意识到了“难以理解”恰恰可能具有某种优势,不过我仍然不太赞成为了这种优势而使用不合现代汉语语感的日文汉字词。--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7 (UTC)
- @Peacearth、自由雨日、SickManWP、水餃喵、Iming、Sanmosa、魔琴、Ericliu1912、Yfdyh000、AT、SunAfterRain、MilkyDefer、Hotaru Natsumi、ATannedBurger、FradonStar、MykolaHK、Nishino Asuka、Allervous、ZhaoFJx、WenChuanHighway、Yumeto、ElectronicGhost、Air7538、ASid、Jonathan5566、神秘悟飯、S8321414、Ghren、Stang、SCP-2000、LuciferianThomas、Shizhao、A2569875、Shyangs、Leiem、Cwek、Wong128hk、PexEric、Dewadipper、Bluedeck、KirkLU、Borschts、Kenny023、桐生ここ、Didaictor、HualinXMN、Psycho CSL、BureibuNeko、Jane9306、ATannedBurger:--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18 (UTC)
- 另复知原提案发起人@UjuiUjuMandan:。--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
- 建议把原讨论的人都ping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34 (UTC)
- 好,等我一下。--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03 (UTC)
- @井上麻雀喵、0xDeadbeef、花開夜、31cc、阿南之人、Manchiu:--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13 (UTC)
- 不要挤牙膏式的ping法好吗...--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9 (UTC)
- 不要忘记ping一次最多只能50人。我重写的ping模块我可清楚得很。--MilkyDefer 2025年1月1日 (三) 13:34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4:14 (UTC) 我吐槽的原因是他用10+1+1+1+1+1+1+...这种ping法--
- 不要忘记ping一次最多只能50人。我重写的ping模块我可清楚得很。--MilkyDefer 2025年1月1日 (三) 13:34 (UTC)
- @August0422:--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21 (UTC)
- (+)支持用“收录标准”。--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23:24 (UTC)
- 直接修改留言是Ping不到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2日 (四) 06:51 (UTC)
- (+)支持。见论述wp:既非关注,也非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1月2日 (四) 14:50 (UTC)
- (+)支持。“关注度”早该改了,可以根据Wikipedia:集中讨论/关注度指引改名事宜进一步讨论,得到新的共识。--Hexexie 2025年1月1日 (三) 11:19 (UTC)
- 依据历史讨论记录,那时候还是纠结在“收录指引”还是“收录标准指引”还是“收录标准”,建议以投票调查解决。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5年1月1日 (三) 11:39 (UTC)
- (+)支持:社群苦“关注度”久矣--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1:26 (UTC)
- (+)支持更改,多年来令许多新手摸不清相关概念。--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924~2024 2025年1月1日 (三) 11:30 (UTC)
- (+)支持,“关注度”之名实在难懂,改成“收录标准”就好很多,另外也见到有人提案“收录价值”一名。-- ElectronicGhost|👻 2025年1月1日 (三) 11:43 (UTC)
- 价值也不行,Notability是一条边界,既不是程度也不是价值--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7 (UTC)
- 维基百科:既非关注,也非度。--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4:45 (UTC)
- (+)支持。之前无共识实在是太可惜了,希望这次可以解决这一长期问题。--碟之舞📀💿 2025年1月1日 (三) 11:44 (UTC)
- (+)支持。同前次讨论意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1月1日 (三) 11:56 (UTC)
- (+)支持改名,个人倾向于使用“收录标准”。—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1日 (三) 11:57 (UTC)
- (+)支持改名为“知名度”,“Notability”在中文的意思是“知名度”,以音乐条目为例,知名度可用于该专辑/歌曲有没有登上公认排行榜或入围重要性高的颁奖典礼奖项。--Sinsyuan✍️5️⃣0️⃣8️⃣ 2025年1月1日 (三) 12:03 (UTC)
- (-)强烈反对:我在AFC计划审草稿,见过各种各样的以艺人为主题写成的草稿,现在用“关注度”都有一大堆人跑来用各种各样的内容农场来源跟点击量问都这样了为什么还不算有关注,您要是真推动用知名度,到时候我的工作量就更大了⋯⋯
- 况且您这个方案跟现在的“关注度”一样都是原创翻译,我不认为换成这个方案会让现在的情况有什么改变。--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6 (UTC)
- (-)强烈反对:“知名度”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比“关注度”还要更大。--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7 (UTC)
- 另外我不理解Sinsyuan为什么留言时经常多缩进一(几)格(我已经调整)。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9 (UTC)
- 关注度根本不是度,不要混淆。--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5 (UTC)
- 多伦多方脸也是一个“知名度”相当高的人物,毕竟他的粉丝数量很多。请问您觉得他适合被写进维基百科?--Nishino⭐Asuka 2025年1月1日 (三) 18:30 (UTC)
- (+)支持改名。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1月1日 (三) 12:11 (UTC)
- (+)支持改名,倾向“收录标准”,但上面有人提到的“收录价值”也不错。--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4 (UTC)
- (!)意见2种都可以,但是如果用收录标准,且明确定义标准的内容,有助于操作及判断。--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8 (UTC)
- 赞成Rastinition之意见。--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5年1月1日 (三) 17:10 (UTC)
- (!)意见2种都可以,但是如果用收录标准,且明确定义标准的内容,有助于操作及判断。--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8 (UTC)
- (+)支持“收录标准”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29 (UTC)
- 考虑到此问题,我亦支持命名为“独立成条标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8:47 (UTC)
- 等我加一下。--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8:48 (UTC)
- 考虑到此问题,我亦支持命名为“独立成条标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8:47 (UTC)
- (+)支持:“notability”一词如果形容的是某件事物引起了人们的足够关注和讨论(也就是足够引人注目)的话,那么用“关注度”这个词就是可以的。但在维基百科当中,一个条目是否值得被收录看的不只是这个条目描述的主体的受关注的程度,还看的是像被可靠来源详细介绍这样的客观标准,多伦多方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虽然他在中文互联网社群中相当知名,“受关注的程度”也比较高。但能够查到的详细地介绍他的可靠来源并不是特别多(我唯一能查到的就是美国之音的这个来源,不过我看这个来源的性质有点类似于个人访谈类的节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它就属于第一手来源)。所以这个人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条件”(或者就如同塔里木君所说的“收录标准”)就是值得怀疑的了。所以基于我的上述观点,我支持这一更名。--Nishino⭐Asuka 2025年1月1日 (三) 12:30 (UTC)
- 介于此前曾有过讨论时未能就“收录指引”“收录标准指引”“收录标准”取得共识之情况,这次本人仅列举收录标准一词。但如果以我本人来讲,我比较喜欢“特笔性”一词。
- “特笔性”来源于日文维基百科,同中文站现行的“WP:关注度”一样。这个词的特点在于,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但我在回复自由雨日的时候也有提到,够特殊、够另类、不符合现行习惯的这个词可以有效防止望文生义现象继续产生。假如我们采用这个词汇,那么读者或不熟悉情况的编者在看见时必然会被这个词所吸引,从而点入该页面阅读相关内容,从而杜绝望文生义情况。
- 现在情况是,中文站内为该方针指引使用“关注度”一词,我在AFC计划审核草稿期间不止一次遇到过,有编者或读者在自己的草稿被拒绝后前来提问:
“为什么我草稿的主题不符合标准?我明明已经列举了[各种可靠或不可靠内容]作为参考来源,更何况点击数已经[数字]了,怎么可能不符合标准?!你们维基百科太烂了!”
- 上述我列举的就是其中一种常见状况。这种情况大概率是这位用户望文生义,从而介于自己对方针的错误认知做出的判断。我遇见的大部分情况都可以总结为认为“关注度=点击数/浏览量/转载数/刊登文章数”等等,现行方案早就不适合编辑需求,故此我提请改名。--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48 (UTC)
- “特笔性”一词根据下文地球君的解释,就是“足以特别(或值得特别)动笔来写条目的”性质。不过这里的“特别”到底指的是哪方面“特别”?哪里“特别”?还是需要专门来解释一下,不然容易被某些不明白所以然的新手所曲解。所以我觉得与其将该指引的名称改为“特笔性”,还不如改成更加贴切和易懂的“显著性”。--Nishino⭐Asuka 2025年1月1日 (三) 18:27 (UTC)
- 考虑到下文Shizhao的观点,既然“收录标准”或“收录条件”定义太过宽泛,其不仅包括“Notability”,还包括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等等因素。那么将该指引当前的名称“关注度”改成“显著性”可不可以?“Notability”的中文含义大致是“值得注意的(或显著的)性质”,“显著性”在这里的意思就是这篇条目所描述的主体在所有可靠来源当中是否足够重要(也就是它在可靠来源当中的“显著性”是否很强),是否足够被可靠来源进行有效且独立的介绍。请问其他维基人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吗?--Nishino⭐Asuka 2025年1月2日 (四) 10:37 (UTC)
- 显著性听着也很有道理——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2日 (四) 12:48 (UTC)
- 这里 说明一下,我提出的“收录价值”应该是“notability”的翻译。方针的改名问题我保持(=)中立。--ItMarki探讨人生 2025年1月1日 (三) 12:31 (UTC)
- 价值也不行,Notability是一条边界,既不是程度也不是价值--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8 (UTC)
- 本人(+)支持名称更改且更改后名称的前两字是“收录”,然而在“收录”后跟进的词语则值得斟酌,例如是偏向指导的“指引”,还是表明底线的“原则”,抑或是说明性质的“标准”。
- PS:粤维将 WP:Notability 称作“收录指引”,而韩维将其称作“条目登载标准(문서 등재 기준)”。--Didaictor(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04 (UTC)
- 与我两年前的意见保持一致,倾向支持改为“收录标准”。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1日 (三) 13:13 (UTC)
- 两年前的讨论因为未能在标准指引中取得共识,故此未能成功推动改名。我希望这次不要拘泥于这种小问题,如果可以改变当然最好不过。“指引”一词未必需要放在名称中,维基百科的方针也并非每条都有写上“XX方针”。--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16 (UTC)
- (+)支持,本人支持改为“收录标准”--August0422讨论页 2025年1月1日 (三) 13:25 (UTC)
- (+)支持改名至收录标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1日 (三) 13:32 (UTC)
- (!)意见:所以有无人告诉我上一次失败的原因? (PS如果这一次成功了,我可以写一篇相关的论述) --MilkyDefer 2025年1月1日 (三) 13:38 (UTC)
- 暴论:
集中讨论导致的。--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43 (UTC)
- 暴论:
- 认同改名为“收录标准”。--~~Sid~~ 2025年1月1日 (三) 13:42 (UTC)
- (*)提醒@塔里木君,除非您有特殊情况,否烦请别ping我,谢谢。--花开夜(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4:00 (UTC)
- 本人对先前发生的事件感到遗憾与抱歉,亦撤销相关自我隔离禁制,惟站务事关重大,改名亦为必须,诸维基人均有参加讨论之权利,故今次诚邀阁下前来参加相关讨论,望君前嫌尽释,共议方针。--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28 (UTC)
- (+)支持,这样我们之后审核就不会这么麻烦了--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5:21 (UTC)
- 改成收录标准或者收录指引。--Alice_8585 音游如命(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5:24 (UTC)
- (!)意见“收录范围”一词是否合适?——Huangsijun17(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6:42 (UTC)
- 不合适,会写成列表。--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6:43 (UTC)
- (+)支持“特笔性”或“收录标准”,二者各有其优点。“特笔性”个人认为可理解为“足以特别动笔写条目的性质”,且新手比较不会望文生义。“收录标准”则是可以方便向新手介绍。-Peacearth(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7:37 (UTC)
- (+)支持“收录标准”。--PC2025年1月1日 (三) 18:25 (UTC)
- (+)支持 收录标准就挺好的——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18:39 (UTC)
- (+)支持很有创造性的一个改变。--蕰川|公路 2025年1月1日 (三) 22:56 (UTC)
- (+)支持“收录标准”。--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0:27 (UTC)
- 如果WP:N的第一节可以足够解释“关注度”作为一个维基百科术语所产生的作用,那么我不认为改或不改有很大的实际意义。所谓将“关注度”理解为“知名度”或“点击量”等,只说明了他们在撰写条目前可能没有阅读(或认真阅读)过关注度指引,以及其他相关的可供查证方针、可靠来源指引等。想办法让他们有更大的机会可以在动笔之前先理解清楚维基百科的规则,比在这里改名有意义得多。条目的受众是所有读者,术语的受众是维基人和打算成为维基人的人,作为一个术语,我不认为“关注度”非常罪大恶极,比如在座的各位都能清楚理解“关注度”代表什么意思,那没有理由假定其他人不能接受。->>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2:19 (UTC)
- 问题在于关注度只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收录标准还包括了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一大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日 (四) 02:32 (UTC)
- “收录准入标准”“收录遴选标准”?——Huangsijun17(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3:18 (UTC)
- 显然是前者,收录标准是一个门槛,而不是从众多条目里选出什么东西来符合标准,我觉得后者约等于在说关注度是“度”。--—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3:40 (UTC)
- 这个东西当然不是“度”,不过我想如果说可以的话应当从“收录方针”或“收录标准”中二选一。--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25 (UTC)
- 显然是前者,收录标准是一个门槛,而不是从众多条目里选出什么东西来符合标准,我觉得后者约等于在说关注度是“度”。--—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3:40 (UTC)
- 实在不行‘撰录标准’也是可行的。--蕰川|公路 2025年1月2日 (四) 03:50 (UTC)
- 有任何区别吗……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15 (UTC)
- @Shizhao:改叫“门槛”如何?倘若确实有范围过广的问题,那使用门槛一词如何?既不会像收录标准一样范围过广,而又符合我们现行方针实际使用情况,毕竟确实是最基础的门槛。--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36 (UTC)
- 有什么区别?“门槛”就不包括NOT了?关键问题是“关注度”的核心语义是“独立成条(的标准/门槛)”,只要没点出这层含义,就没法解决Shizhao说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44 (UTC)
- 目前本人有一个解决方案,即为将该指引写成专题,然后其余各notability指引再独立成条。大专题名为“收录指引专题”,其余如通用收录指引等再另写,NOT这些可以收录在内。--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49 (UTC)
- 迷惑,从没听过将方针/指引降为专题的。--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52 (UTC)
- 可能本人解释有误,应为“专题指引”。--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58 (UTC)
- 而且你这么做跟本次讨论一点关系都没有,仍然要解决“notability”一词的翻译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53 (UTC)
- 剩余包括不了的直接在原方针内注明不就好了么⋯⋯--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7:00 (UTC)
- 啥??我的意思是notability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必须有一个中文词汇去对应。你这么做并没有解决翻译问题,反而还造成notability指引被弱化成子指引。--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02 (UTC)
- 本人先前已经提到“特笔性”一词,下文的@WenChuanHighway:亦有“撰遴性”一词供使用。--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7:05 (UTC)
- 那不就还是回到这词的翻译问题(即修改“关注度”一词)了吗……你提的“改成专题”完全和这一问题无关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11 (UTC)
- 本人先前已经提到“特笔性”一词,下文的@WenChuanHighway:亦有“撰遴性”一词供使用。--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7:05 (UTC)
- 啥??我的意思是notability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必须有一个中文词汇去对应。你这么做并没有解决翻译问题,反而还造成notability指引被弱化成子指引。--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02 (UTC)
- 剩余包括不了的直接在原方针内注明不就好了么⋯⋯--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7:00 (UTC)
- 迷惑,从没听过将方针/指引降为专题的。--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52 (UTC)
- 目前本人有一个解决方案,即为将该指引写成专题,然后其余各notability指引再独立成条。大专题名为“收录指引专题”,其余如通用收录指引等再另写,NOT这些可以收录在内。--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49 (UTC)
- 有什么区别?“门槛”就不包括NOT了?关键问题是“关注度”的核心语义是“独立成条(的标准/门槛)”,只要没点出这层含义,就没法解决Shizhao说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44 (UTC)
- “收录准入标准”“收录遴选标准”?——Huangsijun17(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3:18 (UTC)
- 个人偏向‘撰遴性’这一说法,另外新人不看的问题可以由其导师在‘新手主页’说明,也就是说一定要利用上导师这个工具。--蕰川|公路 2025年1月2日 (四) 03:44 (UTC)
- 不必把一个作为维基百科基础支撑性质的名词描摹得这么晦涩吧,让导师来教什么的是在同时增加导师和新用户的时间成本,“收录标准”这样的词汇是相当明了易懂的呀--—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3:54 (UTC)
- 前文本人已经讲过,晦涩难懂也有避免新手想入非非直接望文生义的作用。虽说公路君的名称也不错,但目前共识还是倾向于使用更为简洁易懂的“收录标准”,二者皆有可行之处。--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12 (UTC)
- 我的意思是在‘您的导师’一栏有导师欢迎语,在欢迎语中加入要求看方针即可--蕰川|公路 2025年1月2日 (四) 10:44 (UTC)
- 不认为新手一定会看那边的东西。倘若假定他们真的会看,也许我们现在就没那么多工作量了。--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1:25 (UTC)
- 不必把一个作为维基百科基础支撑性质的名词描摹得这么晦涩吧,让导师来教什么的是在同时增加导师和新用户的时间成本,“收录标准”这样的词汇是相当明了易懂的呀--—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3:54 (UTC)
- (-)强烈反对:“关注度”一词本就属于中文站内早前自行创造出的原创翻译词汇,况且现在你也知道不会有太多人去读并且理解不了这个词的意思。非常遗憾的,维基百科用户来到这里是为了编辑贡献,而不是充当他人的教师,我们也没有很多时间去教会他们。如果阁下愿意,那就请你自己去教吧。并非罪大恶极才要被改掉,也没有人说“关注度”这个词罪大恶极。
- 另外,你只是自己觉得在座的各位都理解关注度是什么意思,不要把维基人都想成接受过良好教育并且具备理解沟通能力的人。我对阁下的诡辩言论表示遗憾。--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21 (UTC)
- 如果今天的名字是什么诺塔比利性,本身名字没有奇怪的含意,那我认同你的说法,不需要去改;但今天的关注度字面上的意思关注程度根本不是Notability。--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日 (四) 07:31 (UTC)
- 问题在于关注度只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收录标准还包括了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一大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日 (四) 02:32 (UTC)
- 虽然不反对修改为收
入录标准,但是这个名称之前求闻百科就用过。----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台湾最恶臭和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2日 (四) 04:12 (UTC)- 方腊用过“永乐”年号并不妨碍朱棣选择使用“永乐”年号。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2日 (四) 04:40 (UTC)
- 提醒一下,是“收录标准”,另外现在维基新闻那边用于讨论站务的页面名叫“茶馆”,与求闻百科相同,既然已有先例,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问题。--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32 (UTC)
- 求闻是求闻,维基是维基,只要是对维基好的东西就当然可以用,和求闻没有任何关系。求闻都说了要把维基好的一面学习过去,我希望维基人不要看到是求闻的东西就唯恐避之而不及。--—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6:38 (UTC)
- 本人担心有部分人会议求文使用,该名称为由拒绝使用“收录标准”甚至是反对更名。按照站内现在的情况只要一提到求闻以及其网站的论述,来自香港和台湾的维基人很大概率会联想到OA2021。(例如在相关讨论中引用论述来描述中国大陆人士对社群的偏见)----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台湾最恶臭和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3日 (五) 02:59 (UTC)
- 这不重要吧?--碟之舞📀💿 2025年1月2日 (四) 08:38 (UTC)
- “收录标准”一词在现行WP:关注度原文里面本来就有,跟其它网站有啥关系。--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8:41 (UTC)
- (+)支持关注度易造成误解,而且“通用关注度指引”里面本来原文就用了
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如下
这样的字眼。两个词混用很容易让人觉得“收录标准”和“关注度”是两个不同概念。具体用词我觉得“收录指引”更好一些,因为标题叫“指引”肯定能吸引新人进去看,同时既不像“关注度”这样易望文生义,也不会像文言文那样过于晦涩,容易让人看不懂。而且“收录标准”用词听起来包括的范围过大,还是用指引表达要准确一些。如果要强调是“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的话,独立条目收录指引?WP:可独立收录条目?--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9:03 (UTC)- 是“独立成条”指引/标准,“独立条目收录指引/标准”依然具有“独立条目内部内容收录指引/标准”的语义,即Shizhao说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9:09 (UTC)
- @Talimu0518:special:diff/85524182不要修改他人已经回复过的留言,若要修改,应表示出新增的留言并加上修改时间(五个波浪线签名),否则构成歪曲讨论。--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01 (UTC)
- (+)支持收录标准一词。--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5年1月2日 (四) 09:12 (UTC)
- (+)支持更名,赞成使用收录标准,但(-)反对使用“特笔性”。 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2日 (四) 11:27 (UTC)
- (+)支持:支持改名。--Bowleerin(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3:42 (UTC)
- (+)支持方案1(模仿“特笔性”)或方案2(“收录标准”),不过本人对Talimu君这句
正是因为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所以让人看见了会想点进去了解而不是扫一眼就望文生义
很感兴趣,因此更(+)倾向支持模仿“特笔性”。然而"笔"需要改成中文更常见的动词。--😺水餃喵与他的讨论页🤝 2025年1月2日 (四) 14:24 (UTC) - (+)支持。早该改改了,个人倾向“可收录性”。--BigBullfrog(𓆏) 2025年1月2日 (四) 14:36 (UTC)
- 感觉不太符合中文文法⋯⋯--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41 (UTC)
- (+)支持:支持改为收录标准。—Jane 阅·论·签— 2025年1月2日 (四) 14:39 (UTC)
- (+)支持:支持收录标准,但我更支持模仿日维,写成更详细的“创建独立条目的标准”。--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58 (UTC)
- 或者按字面分析“关注度”的原词“notability”:note(记录)+able(可)+ity(性),从而翻译成“可收录性”。--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5:02 (UTC)
- 谢绝原创翻译⋯⋯不过“特笔性”一词实际上就是来自日文维基百科,我本人也比较支持一点。--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5:13 (UTC)
- 别胡言乱语。《非原创研究》是内容方针,不约束方针指引本身(哪条方针指引不是中维编者的“原创研究”?)。“特笔性”是日文,中文没有这个词,你直接把日文汉字移植过来也是在原创翻译。--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5:31 (UTC)
- “特笔性”不是中文,请大家不要随便照抄日本汉字词。至于原创翻译这件事情,本提问就是notability的现翻译不好,也没有合适的其他现成翻译,才要讨论出一个新方案来(摆手),所以大伙其实都是在新创。--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5:37 (UTC)
- 个人更支持“可收录性”这个翻译,至少它能够更好兼容目前用法:“可收录性的有效证明”听起来确实比“符合收录标准的有效证明”顺嘴--Trz1118(留言)来人救救金属学和材料科学条目们吧 2025年1月2日 (四) 15:28 (UTC)
- 谢绝原创翻译⋯⋯不过“特笔性”一词实际上就是来自日文维基百科,我本人也比较支持一点。--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5:13 (UTC)
- 或者按字面分析“关注度”的原词“notability”:note(记录)+able(可)+ity(性),从而翻译成“可收录性”。--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5:02 (UTC)
- 这个提案刚提出三天,就已经拿到这么多意见,上次改名提案拘泥于“价值”“标准”“指引”而未能形成共识,但现在改名倾向以及共识已经很明显了。我打算先放着五到七天再宣布形成共识,给更多朋友一点时间,到时候再投票也不迟。--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20:10 (UTC)
- 那些无数页面里面积年累月了那么多“关注度”三个字都要统统被改掉吗?这工程太大了吧?--Txkk(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31 (UTC)
- 又要产生一个历史遗留问题。--Txkk(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32 (UTC)
- 换句话说,不是因为改名而产生历史遗留问题,而是因为没有改名才导致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工作中的困难,都是因为当年本地社群确定要用“关注度”作为Notability的中文译名而导致的。现在我们做的就是在解决问题。阁下现在根本是本末倒置,我劝你多读一读我们的讨论再评价。--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52 (UTC)
- 害怕工程太大而不去做,荒谬程度跟因噎废食没有什么两样,更何况这不是你该考虑的事情。--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44 (UTC)
- 方针和模板里的改了应该就行了,模板很多用的是英文"Notability",中文的关注度留个重定向呗。--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47 (UTC)
- 2018年改善意推定,2021年改名字空间,好像也不是什么大工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5:28 (UTC)
- 又要产生一个历史遗留问题。--Txkk(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32 (UTC)
- (&)建议 抛砖引玉一个落实方案供参考()
- 把 WP:关注度 移动到 WP:新名字,不留重定向;
- 然后新建WP:关注度,写写发生了什么,文末软重定向到新名字;
- WP:新名字继承了编辑历史,按照指引阅读关注度方针的维基人也不会感到困惑“这俩是一个东西吗?”--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3日 (五) 04:02 (UTC)
- (!)意见 移动到新名称,旧名称作为别名保留重定向、[新名称]页面中稍作提及,各方针指引中稍后改成新名称(我倾向延后一下,如一个月,以便适应、观察反馈),就可以了。历史存档、讨论等均不用动。同时,建议不要禁止与纠正其他人使用哪个称呼。--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30 (UTC)
- (!)意见:要不我们先确定社群达成了更名的共识?然后第二阶段讨论改为什么名字。--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06 (UTC)
- 阁下所言甚是,根据上述讨论,社群对更名以及达成了共识,甚至我可以毫不犹豫的说,社群在要改什么名字这点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共识。但是本提案才刚提出三天就直接宣布共识达成我感觉为期过早,原项目中最早也要等到1/5(提案发起第五日)再宣布,不过就现在看来多等两天也只是有更多人支持更名而以。
- @Ericliu1912:我想看看您的意见。--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11 (UTC)
- 那些无数页面里面积年累月了那么多“关注度”三个字都要统统被改掉吗?这工程太大了吧?--Txkk(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31 (UTC)
阶段性总结,以及下一步讨论
编辑请问是否可以认为以下结论成立:
- 已存在明确的共识认为“关注度”一词不合适,应该改名;
- 对于要改成什么名字
暂无共识暂未正式开始讨论以达成共识。
如果是的话,可以进行下一步了。--碟之舞📀💿 2025年1月3日 (五) 04:11 (UTC)
- 非常棒,现在我完全可以认为该结论业已成立,那么我们直接开始下一步吧。
- 不过有一点我必须指出,现在对于要改什么名字绝非“暂无共识”,而是还没进行较为正式之改名讨论,我们现在先把维基人们Ping来,下面继续讨论或是投票。--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16 (UTC)
- 复知@Tigerzeng:--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23 (UTC)
- 再次召唤各维基人:
- @Peacearth、自由雨日、SickManWP、水餃喵、Iming、Sanmosa、魔琴、Ericliu1912、Yfdyh000、AT、SunAfterRain、MilkyDefer、Hotaru Natsumi、ATannedBurger、FradonStar、MykolaHK、Nishino Asuka、Allervous、ZhaoFJx、WenChuanHighway、Yumeto、ElectronicGhost、Air7538、ASid、Jonathan5566、神秘悟飯、S8321414:
- @Ghren、Stang、SCP-2000、LuciferianThomas、Shizhao、A2569875、Shyangs、Leiem、Cwek、Wong128hk、PexEric、Dewadipper、Bluedeck、KirkLU、Borschts、Kenny023、桐生ここ、Didaictor、HualinXMN、Psycho CSL、BureibuNeko、Jane9306、ATannedBurger:--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7:24 (UTC)
- “收录标准”可,但“独立形成条目的门槛”也还算可以,至少日文维基百科的标题大概就是这个(独立记事作成の目安)。--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3日 (五) 07:47 (UTC)
- 我的观点已经在上方的初步讨论中列明,这里不再赘述。--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7:55 (UTC)
- 是的,你现在甚至可以将第一项加黑了。(中文维基百科极度少见的压倒性共识,我看了这么久几乎是第一次见到)--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6:54 (UTC)
- 根据上方讨论,多数意见赞成“收录标准”一词作为新名称,亦有部分维基人赞成“特笔性”作为新名称。因此,本人恳请各位维基人就使用“收录标准”还是“特笔性”表达意见。--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7:28 (UTC)
- (-)反对不合现代汉语用法的“特笔性”一词。支持“收录标准”——但若考虑到Shizhao说的“收录标准”本身涵义远比notability广(即notability的重点是“独立撰写条目的门槛”而非“收录内容的标准”)的问题,也支持我前面提出的“独立成条标准/独立成条门槛”等。--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31 (UTC)
- 直接叫“条目收录标准”即可与内容标准区别,“独立成条标准”稍复杂。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7:35 (UTC)
- 当借词即可。而且“特”和“笔”也是日文从古代汉语借过去的字(而且我猜是直接借过去的词),古代汉语本身就有“特别”“写作”之义。我不觉得中文维基百科用古汉语汇造词有什么不妥的。现代汉语还是太现代了,少有先秦风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53 (UTC)
- 另外,《新时代英汉大词典》将“notability”译作“
显著,显要性
”,因此也不反对邵煦提出的对notability一词的直译“显著性”(或“显要性”等),不过我亦担心“显著性”(是否)仍存在使新手误解为“出名程度”等不正确含义的风险。--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40 (UTC)- 我认为这种翻译和“关注度”的问题是一样的,会被望文生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
- 我觉得“显著性”一词比“关注度”更合适。显著性指的是这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在可靠来源中是否足够显著,强调的是其是否在可靠来源当中深入记录。但是“关注度”仅仅强调的是条目描述主体“被关注”的广泛性,相较于“显著性”一词而言还是有些肤浅。--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10 (UTC)
- 单独这么看是没错的,但也仅仅是从立意上讲没错。“显著性”和“关注度”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是望文生义,新手一看“显著性”,觉得“这个人/东西在我关注的领域里面影响非常显著了啊,那肯定符合了”,然后就被提删条目,“关注度”同理。换“关注度”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这个词会被新手望文生义,换成“显著性”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8:21 (UTC)
- 我觉得“显著性”一词比“关注度”更合适。显著性指的是这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在可靠来源中是否足够显著,强调的是其是否在可靠来源当中深入记录。但是“关注度”仅仅强调的是条目描述主体“被关注”的广泛性,相较于“显著性”一词而言还是有些肤浅。--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10 (UTC)
- 如果照您这么说的话,那好像除了直接使用“Notability”,或者是这个词的直译“诺忒性”之外没有别的更好选项了?--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
- 其实更好的选择是跳出notability这个词,关注回WP:N本身规定了怎么样的一个东西。WP:N事实上规定的就是“怎么样算是可以为某个对象写一个独立的条目”,也就是独立写成条目的对象选择标准,自然可以使用“(条目)收录标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8:08 (UTC)
- 有一定道理,但如果采用“收录标准”这一名称的话,就会出现我和Shizhao老师所说的定义宽泛的问题?--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34 (UTC)
- WP:NOT和WP:COPY这些实际上是内容标准,关注点在于“怎么写”,WP:N是“能不能写”。我会觉得“收录标准”实际上没有很宽泛,在WP:N中现有的“收录”就是说“把某个对象写进维基百科”而不是“某段文字写入维基百科”,关乎的是“能不能写”,而不是“怎么写”。如果实在觉得不妥,加上“条目”两个字就可以完全和内容标准区别开,从而没有问题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8:49 (UTC)
- 有一定道理,但如果采用“收录标准”这一名称的话,就会出现我和Shizhao老师所说的定义宽泛的问题?--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34 (UTC)
- 其实更好的选择是跳出notability这个词,关注回WP:N本身规定了怎么样的一个东西。WP:N事实上规定的就是“怎么样算是可以为某个对象写一个独立的条目”,也就是独立写成条目的对象选择标准,自然可以使用“(条目)收录标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8:08 (UTC)
- 我认为这种翻译和“关注度”的问题是一样的,会被望文生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
- (-)反对不合现代汉语用法的“特笔性”一词。支持“收录标准”——但若考虑到Shizhao说的“收录标准”本身涵义远比notability广(即notability的重点是“独立撰写条目的门槛”而非“收录内容的标准”)的问题,也支持我前面提出的“独立成条标准/独立成条门槛”等。--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31 (UTC)
- 其实我还是挺喜欢“足道度”的,不过自由雨日在站外指出“足”作“值得”讲一般用于疑问或否定(如,微不足道、不足为外人道、何足委任、何足挂齿),不过硬要用我觉得也不是不行。另外,中华民国教育部《重编》还有“堪、可以。如:足供参考、足慰吾怀、足以自豪”一条,我觉得“足道度”也能当“堪”讲。说不符合关注度也可以直接说“不足道”,不过有点伤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44 (UTC)
- 意思上是没问题,但是足道是文言,度是现代欧化汉语,这种词真的好吗?--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7:52 (UTC)
- (?)异议:这个东西当然不是度,如果用“足道性”也可以,详情请见WP:既非关注,也非度。--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7:54 (UTC)
- 我们必须用抽象名词时,除了用欧化汉语词缀似乎没什么其他可能。不然就直接用“理”字,“足道理”,足道之理。用“道”字似乎也行,就是“足道道”会有点怪。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57 (UTC)
- 我是感觉“足”和“道”两个字的这种用法很有文言气息,不是很会在现代汉语中广泛单独出现,更多是在成语当中出现,拆出来造词读着总觉得怪怪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
- 同感,不建议使用文言。--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12 (UTC)
- 吐槽:对“足道”第一反应是足浴。建议使用现代标准汉语。同样反对“特笔”。不要在名称上制造门槛。--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23:08 (UTC)
- 意思上是没问题,但是足道是文言,度是现代欧化汉语,这种词真的好吗?--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7:52 (UTC)
- 观诸此前讨论,社群就“关注度”一词是否更名已有共识,惟对于具体选用词汇,论点尚各有千秋。本人认为,可以为此举行投票表决,近日并应筹备之,社群可先行决定选制(如投票轮数、资格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3日 (五) 08:05 (UTC)
- 先收集大家所有的命名意见再说吧。--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8:08 (UTC)
- 我也给一个自己的观察:就我看来,这里大部分的意见其实是支持改为“收录标准”的,有鉴于重大修改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将这里的结论直接确立为改为“收录标准”其实也没有什么大问题。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8:10 (UTC)
- 不过上述讨论其实并不正式,有草率通过之虞⋯⋯--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23 (UTC)
- 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一致通过并无不妥。建议讨论维持7-14天后即可就已形成的共识行公示之事,不认为有必要执行投票。--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8:28 (UTC)
(-)反对:讨论维持7日即已热度消逝,最好进行大规模投票,以使众人参加。--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31 (UTC)
- 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一致通过并无不妥。建议讨论维持7-14天后即可就已形成的共识行公示之事,不认为有必要执行投票。--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8:28 (UTC)
- 2025年1月3日 (五) 12:25 (UTC)修改:
- 不过上述讨论其实并不正式,有草率通过之虞⋯⋯--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23 (UTC)
本人给出的流程提案如下:
- 1.自本提案开始之日起(1/1-1/5)为收集相关名称期,期间供诸维基人讨论沟通,收集期结束后即进入投票期;
进入第一轮候选名称的有(收集中):“特笔性”、“收录标准”、“独立成条标准/门槛”、“足道性”。2.投票期(1/5-1/12)启动两轮投票。投票门槛为编辑数破千且为延伸确认用户,投票将决定最终中文维基百科Notability方针之最终名称。此事事关重大,请各位维基人商议。--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9:11 (UTC)- 介于截至目前仅有五个候选名称,本人认为两轮投票可能过于冗长,提议将投票消减至一轮,不知各位意见如何?--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8:08 (UTC)
- (+)支持--PC 2025年1月3日 (五) 18:17 (UTC)
- 若要进入投票的话,不反对仅投一轮。--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0:06 (UTC)
- 考虑到这里的意见仍然还是如我所说的大部分意见支持改为“收录标准”,感觉投票有点不太必要。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说法是“问卷(问卷式的投票)应作为辨识共识的方法”,然而现在我并不感觉这里无法辨识共识。Sanmosa 兰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2:02 (UTC)
- 这里的共识应该挺明显的吧--August0422讨论 2025年1月4日 (六) 02:51 (UTC)
- 既然诸君对于最终具体方案已有共识,本人决定撤回上述方案,改为在1/7(本提案发出第7日)宣布形成共识后改名。--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3:52 (UTC)
- (~)补充:既然现在共识已经形成且非常明显,我们来公示吧。--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3:58 (UTC)
- 介于截至目前仅有五个候选名称,本人认为两轮投票可能过于冗长,提议将投票消减至一轮,不知各位意见如何?--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8:08 (UTC)
- 前次讨论失败系因方向与用词争论不休,然现时情况共识业已形成雏形,支持以投票表决形式决定方案,还请刘酱协助筹备。资格可限制在自确用户及编辑数过千者等,不过仍须商榷。--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14 (UTC)
- @Talimu0518就是编辑过千必定是自动确认了,故仅需要编辑过千吧--August0422讨论 2025年1月4日 (六) 02:52 (UTC)
- (?)疑问 投票表决的话,我们是用普通的投票还是安全投票?以及,如此重大改变,是否需要通知所有自动确认用户?——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4日 (六) 03:01 (UTC)
- 个人觉得没必要用到安全投票--August0422讨论 2025年1月4日 (六) 03:03 (UTC)
- 同上。个人感觉公示并且选项获八成同意即可,无需仔细数票,无需寻求一致同意。我不赞成“如此重大改变”,只是修改方针的官方称呼而已,没有禁止其他称呼和影响过往及未来讨论中的用法。--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3:18 (UTC)
- 介于目前诸君意见如此,根据目前看来社群对改名已有具体共识,那我亦也(+)支持直接认定共识成立。--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3:44 (UTC)
- 那什么时候要开始执行呢--August0422讨论 2025年1月4日 (六) 03:48 (UTC)
- 有理——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4日 (六) 03:46 (UTC)
- 介于目前诸君意见如此,根据目前看来社群对改名已有具体共识,那我亦也(+)支持直接认定共识成立。--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3:44 (UTC)
- 不赞同以投票形式来征求意见的方法。请以理据的正当合理性判断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5:13 (UTC)
- 就此前社群讨论而言,并未有绝对因素,足以迳采某一特定名称。那末,即应让社群决定以哪一相对因素为主来选择偏好名称,故此处采用投票本无不可。当然,社群若全不反对更名为目前最有共识之“收录标准”,省去后续表决流程自亦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4日 (六) 08:55 (UTC)
- 还是认为“收录标准”最佳,简洁明了、多数人能接受且没有歧义,目前似乎没看到认为“收录标准”不妥的意见,反而是新提出的各种词易遭诟病,且我认为即使新人“望文生义”也不易误解--—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3日 (五) 08:06 (UTC)
- (+)支持收录标准一词--蕰川|公路 2025年1月3日 (五) 09:24 (UTC)
- (+)倾向支持收录标准。--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924~2024 2025年1月3日 (五) 08:11 (UTC)
- (+)倾向支持更加清晰的“收录为独立条目的标准”,或者逐字(语素)翻译的“可收录性”。--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15 (UTC)
- 本人的观点同上次作出的结论,认为改名需要结合粤维的“收录指引”与韩维的“条目登载标准”来进行确定,且更名后的首两字是“收录”。
基于本人几乎没有日文基础(例如本人从来没有观看日本动漫的习惯),所以本人(-)反对改名为日语舶来词亦不符当代中文文法的“特笔性”。
同时本人也认为,改名后的名称需要达到 4 至 6 个字,方可应对 90%+ 的解释与提问。--Didaictor(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19 (UTC) - (&)建议其实之前不少意见都是认为“(独立条目)收录标准”就行,唯一可能的问题是担心“标准”太大需要包含wp:not等其它指引。那也许可以在开头加一句“
除需要满足其它方针外,在遵循其它编撰方针的同时,独立条目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方可符合收录标准:”,防止误解?--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21 (UTC)- 没错,这个方案此前有人提过,完全可行。--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27 (UTC)
- 感觉排除式的定义缺少正式感。毕竟这是维基百科最重要的方针之一。--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46 (UTC)
- 确实,我这里仅作示例,具体用词可以根据各位意见修改。--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9:01 (UTC)
- 本人对上方有人提出的“独立成条标准”予以(+)支持,既通俗易懂又免生歧义,方针名就应当只为易懂而服务,无须再另外造词,既方便新手理解,也方便老手向新手提出意见和指导,另外也正如魔琴君在上方所述,对别人说你要写的东西“不足道”或是“不值得特别动笔”多少有些伤人。-- ElectronicGhost|👻 2025年1月3日 (五) 08:24 (UTC)
- 独立成条标准本人也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44 (UTC)
- 仍然比较偏好收录标准,但独立成条标准也不是不行。--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9:52 (UTC)
- (+)支持收录标准、独立成条标准等任何直接说明方针内容的标题;(-)倾向反对足道度、特笔性,不是很一目了然;--Hexexie 2025年1月3日 (五) 10:59 (UTC)
- 本人现在亦也同时(+)倾向支持收录/独立成条标准等,此类名称优点为较为一目了然,若能形成共识则本人愿意放弃支持特笔性一词。--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1:16 (UTC)
- 我还是(+)支持收录标准,我认为改成这个即便是新手也能理解要写条目的话主题就必须符合规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觉得只要有人听过就可以写。(-)反对特笔性,单纯因为如果我是新手我看不懂这是啥意思。--PC 2025年1月3日 (五) 12:47 (UTC)
- 统一回复以上三条,究竟是“一目了然”好还是“看了需要点进去了解”好?这个讨论串似乎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21:17 (UTC)
- 目前来讲二者均有其优点。--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22:13 (UTC)
- 我认为“收录标准”几乎不会引起歧义,基本上解决了“看了需要点进去了解”这一提案所要解决的问题。--—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4日 (六) 07:35 (UTC)
- 本人认为“收录标准”和“可收录性”比较好,其次是“独立成条标准”。其他用词似较难理解,恕不支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6:20 (UTC)
- (+)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6:48 (UTC)
- (+)支持“特笔性”、“收录标准”、“收录门槛”,(+)倾向支持“独立成条标准/门槛”(太长太绕口,作为会被经常使用的词汇个人认为精简一点更方便),不反对“足道性”。无论哪个都比“关注度”好,希望社群别再因为这些词不完美有瑕疵而反倒变相支持沿用问题更多的“关注度”一词。-Peacearth(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7:00 (UTC)
- 好像没看到有人提到这个,如果采用“
收录标准收录指引”的话,各术语对照方案:
语境 修订前 修订后 注释 指引名称 关注度指引 收录指引 子指引名称 通用关注度指引
关注度(人物)指引/关注度指引(人物)通用收录指引
收录(人物)指引/收录指引(人物)子指引通称 人物关注度指引
人物条目关注度指引人物收录指引
人物条目收录指引指引所确立的标准 收录标准 收录标准 沿用指引原文提及的“……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中所用的术语 指引所确立的各项标准 (未有统一)标准、条件、准则 通用收录指引准则1:“有效介绍”
简称 通用收录准则1
气旋条目收录指引准则3:“该气旋引致之灾害……”
简称 气旋收录准则3参照快速删除方针的实践(如,“快速删除方针准则G11,简称快速删除准则G11”) 其他用语 - “条目的关注度”/“关注度不足”
- “补充来源以满足关注度要求”
- “尽管条目应该表明自身主题的关注度”
- “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
- “关注度模板”
- 并未立为指引的关注度建议
- “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不符收录标准”、“未达收录门槛”
- “补充来源以证明符合收录标准”
- “尽管条目应该表明自身主题符合收录标准”
- “对于无法证实是否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
- “收录存疑模板”
- 收录标准论述/建议/草案(准备立为指引时)
- 以上。--碟之舞📀💿 2025年1月4日 (六) 06:17 (UTC)
- 摘自这里。--碟之舞📀💿 2025年1月4日 (六) 06:19 (UTC)
- 未理解名称和通称为何要有“指引”、无“标准”。“其他用语”约束方针指引及模板页面而非讨论则不反对。不确定“符合”与“满足”哪个更好,“不符收录标准”是否有点怪、显得刻板。“收录存疑”有点文言?虽不反对当成别名,但其实直接称“收录标准模板”或“不满足收录标准模板”就行吧。--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7:21 (UTC)
- 这是采用“收录指引”的对照方案吧,当时说是不符合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方针及指引页面的命名规则。--User:What7what8🏠 2025年1月4日 (六) 08:27 (UTC)
- 搞错了,已改正。--碟之舞📀💿 2025年1月4日 (六) 10:13 (UTC)
- 感谢搬运。仍支持先前的提案,次之“收录标准”,不支持其余方案。先前提案——一言以蔽之即“收录标准由《收录指引》所规定,项下有若干准则”——目的是保持整个方针指引体系用语的一致性,也更符合《方针与指引(PL002)》。--KirkLU (A) 2025年1月4日 (六) 13:44 (UTC)
总结与公示
编辑公示7日,2025年1月11日 (六) 04:00 (UTC)结束:本提案已经形成压倒性的共识,决定将Notability相关指引更名为“收录标准”,进入公示期。--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4:00 (UTC)
- (?)疑问前面有人提出的“问题在于关注度只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收录标准还包括了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一大堆”,这个问题不需要解决吗?——Huangsijun17(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3:07 (UTC)
- 说明你没有认真看讨论。上面已经有人给出了解决方案,也就是在相关指引中加入说明用语句,指明具体情况与该标准。--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3:18 (UTC)
- (+)倾向支持:“收录标准”总比“关注度”好,且获得了半数以上支持(目测)。虽然不够详细可能会导致混淆(比如本百科所有有关编写的方针似乎都可以说是“收录标准”),但是简练一些也不是不可。
- (顺带这边也推荐一下同样简练且“陌生化”的翻译:可收录性,不过我要强调的是我不反对“收录标准”。)--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3:07 (UTC)
- 如按“收录标准”公示,建议一并修订《方针与指引(PL002)》第4.3(方针及指引页面的命名规则)节,将其纳入第二段的特例或删除整节。--KirkLU (A) 2025年1月4日 (六) 13:50 (UTC)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大面积红链与批量清理链入
编辑
Wikipedia:重定向#移动时不留重定向没有提及“批量清理链入”的事宜,是不是应该加入相关的叙述?--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3:49 (UTC)
我举一个场景,某个页面标题为A(内容为“甲”),但这个标题是明显不适当的,就需要更名为B,因此由A不留重定向移动到了B,但有很多页面是链接到内容为“甲”的页面,然而由于没有更改这些页面的源代码,这些页面仍然是链接到了A,所以要批量更改这些页面把内链改成B,不然的话就产生了大面积的红链。--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3:58 (UTC)
“批量清理链入”属于清除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涉及到的页面可能少则有四五个十多个二三十个四五十个多则几百个(我还是往保守了说的),所以会非常耗时及耗费精力。--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06 (UTC)
- 建议查阅维基百科:机器人/作业请求——Huangsijun17(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39 (UTC)
- 存废讨论时也是一样。经存废讨论共识为删除的重定向,我认为也应该像合并条目一样,处理结果为“允许删除,待清理完链入后通知管理员进行删除”,而非直接删除,典型的就是错误译名(当然一些重定向如R7本就不应清理链入)。另邀请@Ericliu1912: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4:52 (UTC)
- 同意移动不留重定向时应一并清理链入页面;若存废讨论取得删除共识,亦当先行清理链入页面再由管理员正式删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2日 (四) 16:49 (UTC)
- 那么是不是应该更改Wikipedia:重定向#移动时不留重定向里面的条文,加上有关“清理链入”的叙述?提醒,这是方针。--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8:08 (UTC)
- 对了,我在清理链入的时候遇到了顽固的缓存,欲知详情请前往互助客栈技术区。--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8:12 (UTC)
- 我想到有个模板叫做{{R from incorrect name}}。可以考虑移动时保留重定向,在重定向页挂上这个模板(或者新建一个差不多的模板叫“R from mistakenly translated name”和现有的区别开),由机器人清理链入到重定向目标页面并提交删除重定向页面(和分类重定向相似,多一个提交删除的步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8:33 (UTC)
“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是不是删除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编辑
各位编者好,我想在此提议废除{{深夜动画}}模板,以下是我的理由:
- 多余的模板
- 该模板主要功能为提醒读者该段落使用30小时制(例如25:00表示隔日凌晨1点)来标注深夜动画的播出时间。然而,日语维基百科已于“ja:Wikipedia:表记ガイド/放送関连および配信関连#日时の表记”指引中废除这种记录方式,统一采用24小时制。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也应该跟进,简化记录方式,减少阅读与编辑上的混淆。
- 替代方案
- 只需将目前使用30小时制的条目内容改为标准24小时制即可(例如将25:30改为次日01:30)。如此既能保持信息完整,也能让人一目了然(我相信大部分的中文维基百科读者在生活中应该都是使用24小时制)。
- 影响
- 目前该模板被917个条目使用,因此需要机器人或AWB用户协助完成移除与时间格式转换工作。
如果您对此议题有任何看法或建议欢迎提出,也希望有经验的编者能协助主导相关修改的具体执行方法。--我翼龙(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2:52 (UTC)
- 就算全部改为24小时制,时区模板肯定还是必不可缺的,只列出日本国内播放的要以UTC+9,日本海外的要额外注明相应地区的时区。--💊✖️2️⃣3️⃣(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3:03 (UTC)
- 如果按来源的话,日本电视动画的onAir依然是按30小时计算,反而ja自作主张改为24小时?我认为可以保留,因为{{深夜动画}}已经说明部分30小时制的情况,至于行文是否转换视乎编辑自己的观感来判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3:38 (UTC)
- 至于时区,现时做法是针对日本国内的时间表默认是按当地时间计算而不换算,并且应该单列章节,避免与日本国外的平台播放的时间冲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3:40 (UTC)
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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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作为最贴近条目命名的主题的依据WP:命名常规,并没有提及WP:中立的观点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实施,尽管WP:中立的观点有提到相关的命名章节,但针对专用名词、常用性等情况仍不足够说明相关问题如何判断;另外部分争议条目的部分编辑经常声明着“中立”来要求调整命名以符合其观点;相反地,enwiki对于“中立的观点”与“命名常规”都有相互的指导说明,也经历过较长运用下没有太大的变动,应该足够合理,所以考虑将相关部分翻译后加入命名常规和更新中立的观点。部分用语本地化(“英文来源”改“中文来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条目则加链接),可以考虑替换本地适合的例子。
命名常规部分
编辑这部分放在“命名原则”或者“命名原则和惯例”的子章节中,主要是因为其提到一种挑选方式就是基于常用原则,而且当条目主题的表现观点存在争议时,也很容易与常用原则相冲突,所以作为“命名原则”的一部分看待。章节层级视具体条目通过情况进行层级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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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题的中立性有时会出现经常条目标题是否符合维基百科中立观点政策的冲突。解决此类争论取决于条目标题是来自可靠来源的名称还是由维基百科编辑们创建的描述性标题。 不中立但常用的标题当一篇文章的主题主要由一个常用名称引述时,正如其在绝大多数中文来源中使用所证明的那样,维基百科通常会遵循这些来源并使用该名称作为其条目标题(同时受其他命名标准的约束)。有时,这个常用名称包括了维基百科通常避免的非中立用词(例如“伟大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the Great)、“茶壶山丑闻案”(Teapot Dome scandal))。在这种情况下,名称的普遍性,或者一个给定的描述已经有效地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并且该专有名词已经成为常用名称)的事实,通常会压倒对维基百科可能出现的支持某一方问题的担忧。带有非中立词的文章标题不能简单地认为在过去是常用的,它应该是现在常用的。 维基百科经常因缺乏中立性,而避免使用常用名称的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包括:
条目标题和重定向应该预测读者首先输入什么,并与读者期望的内容进行平衡。所以,输入“Octomom”能被重定向到“Nadya Suleman”,对应上面的第2点。输入“Antennagate(天线门)”会被重定向到“iPhone 4”的其中一个章节(天线门事件),对应上面第1、2点。输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跃进)”不应该被重定向,这符合普遍常识。 非批判性的描述性标题在某些情况下,描述性短语(例如“大沼泽区的恢复(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最适合作为一些条目的标题,这通常是专门为该类条目发明的,应该反映中立的观点,而不是暗示任何编辑的意见。避免使用批判性和非中立词语,例如“指控”或“指称”可能暗示有不法行为;或者在非犯罪语境下,可能暗示“在很少或没有证据的情况”提出的主张,因此应该避免在描述性标题中使用。(例外:条目主题是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的实际指控,即使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但由于可靠来源对此进行讨论过,这些能被恰当地描述为“指控”。) 然而,非中立但常用的标题(见前面内容)可以使被用在描述性标题中。即使是描述性标题,也应以资料来源为基础,因此可以纳入资料来源中常用的名称和术语。(例子:因为“Boston Massacre(波士顿大屠杀)”是可以接受的标题,所以“波士顿大屠杀的政治影响(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也是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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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的观点部分
编辑这部分放在“命名”章节中,原有描述的观点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观点而组合分段名词(缺了“标新立异的名称”),“条目标题本身就是争议本身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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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不过,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
- ^ 参见: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如何选择地名、Wikipedia:命名冲突与Wikipedia:命名常规。
- ^ 不过,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
- ^ 参见: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如何选择地名、Wikipedia:命名冲突与Wikipedia:命名常规。
讨论
编辑部分之前讨论的索引信息见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如果没异议或者追加修改意见的话,预期讨论一个月后视为无异议并共识通过。如果无法一个月取得无异议的话,可视为对于条目命名上,命名常规不需考虑中立性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
- 上面提到的波士顿大屠杀,对应的本地化例子南京大屠杀不知道合不合适?最近条目探讨区有人还提议改名成“南京事件”但最终被否决。另及,“可以使被用”是什么意思?--💊✖️2️⃣3️⃣(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23 (UTC)
- 另外,这也让我想起了新疆再教育营……也是一个典型的命名被特定立场用户指控不中立,但因常用性而维持作为标题的例子。--💊✖️2️⃣3️⃣(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28 (UTC)
- (+)倾向支持:中立与否其实很容易沦为立场之争,而“常用”似乎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当然我觉得还要考虑名从主人的问题。--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3:01 (UTC)
AWW已经在中文维基百科被广泛采用,且相关模板也已经成为被社群认可的“维护模板”-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20 (UTC)
- 我认为还需要参考英维进行一些补充。例如英维指出:序言和段落总起句可以使用这种表述,只要后文有来源内容可以直接支持;若可靠来源本身进行的就是类似的表述(例如可靠来源本身写的就是“大部分学者认为A,小部分学者认为B”,而没写“哪些学者”,那编者按来源这么写并不算模棱两可)。这些规定显然是合理的,而中维目前还没有。--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12:32 (UTC)
(✓)已打捞已修复--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44 (UTC)- special:diff/85554675:随手在最后面加一句显然算不上“修复”,链接到的《常识》方针我也看不出是什么意思。--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12:50 (UTC)
- ( π )题外话她不是本身就在MOS伪命名空间下吗,而且还是WP:格式手册的子页面,把她改成指引应该没问题吧--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