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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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讨论需要社群广泛关注:重新整理

维基百科格式与命名

目前此主题无正在讨论的议题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列表 § 单纯罗列名称的列表要不要删除

看到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沈阳市医院列表、成人另类艺术家列表、华纳兄弟电影列表、派拉蒙电影列表等所有仅单纯地列出各项名称的列表里面user:20204622hkus列出了一大堆有价值但仅仅是单纯罗列名称的列表,但根据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列表#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似乎这些列表都应该删除,但单纯列出名称的列表真的值得删除吗?英文维基似乎已经没有这个规定,不知道当初这个规定是否是来自英维?--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02:00 (UTC)

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方针 § 规范化快速删除方针O4款的规定

其实社群此前已经多次讨论过现行O4款的规定的合理性问题(过宽的比如两年前的讨论上面的讨论,过窄的比如三年前的讨论),虽说我自己对于现时O4的规定没太大的意见,但显然地社群的总体意见并非如此,因此我认为或许有必要规范化O4款的相关规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0:36 (UTC)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 建议微调“在首段注明所有这些名称”

现行Wikipedia:命名常规#先到先得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用户设置的转换模式而变化,且应当在首段注明所有这些名称(如果是单纯异体字所产生的命名差异,则依异体字相关规定处理)。不过,实际在首段堆砌所有中文名称,时常涉嫌违反格式指引MOS:首句注意不要在第一句话中加入长长的括号来填入拼写、发音等,这样会使句子难以真正读懂”/“第一句应尽量把冗余的东西缩到最小”,也不便于新手编辑字词转换进而可能导致过度转换以至传递错误信息。例如马铃薯#名称移至首段将严重失衡,极不得体。而从立法初衷而言,“注明”意在令读者知晓,注明于信息框、首章节或序言其他段落亦可令读者知晓,反而更加美观。 因此,建议其中:

应当在首段注明所有这些名称

增修为:

应当在首段、信息框序言其他段落或首章节注明所有这些名称[注 1]

  • 以上条文历经三次更改。

由于不分章节的条目不存在“章节”(甚或“序言”),所以仍保留“首段”一词。--— Gohan 2024年7月29日 (一) 11:04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提议为WP:非原创研究方针翻译章节部分新增补充说明

现行条文

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

提议条文

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

然而,针对编者翻译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1]。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若既无可靠来源又无成文标准可依,则应参考当地翻译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专有名词(即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不过在有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前提下,可对词义作出说明或注释,但注解文字中不可出现易使人误认为是该专有名词中文译名的字样。例外的情况是: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则不受前述限制。

参考资料

  1. ^ 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0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修订维基百科: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中的领导人更替

参考此讨论,我建议修订维基百科: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中领导人更替的港澳项目,修订如下:

  1. ^ 社群对于这些名称,可否在必要时使用脚注存在分歧
  2. ^ 只限非同额竞选
  3. ^ 只限非同额竞选

现寻求大家意见。--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 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现行条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议条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 港澳台新马各地中文夹用英文书刊名格式规范?

目前,本格式手册要求将英文书刊名也使用中文书名号表示,且可不用斜体(除MOS:书名号第5条用例外,还有WP:格式手册/序言章节#特定名字与标题的用例“The Pawnbroker》是一部由爱德华所写的一部小说……”等)。然而,中国大陆的文字规范与之几乎完全相反,一般并不允许将英文书刊名用书名号表示,且必须使用斜体,参看:《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第6.2条)、《中文出版物夹用英文的编辑规范(CY/T 154—2017)》(第10.1条)等等。所以在此询问其他地区的相关规范。我想,若均不用书名号,那么应当修改该规则;若仅部分地区(如中国大陆等)不使用书名号,应仿照单双书名号转换等方式来单独实现大陆简体等模式的格式规范。——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2日 (一) 03:41 (UTC)

维基百科提议

Wikipedia talk:字词转换处理/公共转换组 § 交集板块:减少重复、节省资源

不少转换规同时存在于两个或多个公共转换组,浪费资源,对此更新修正疲于奔波、亦浪费人力。不如设置可容多个公共转换组嵌入的“交叉板块”——相当于次级的公共转换组。例如,Movie组、迪士尼组、Pixar组之间设置“交集板块”“迪士尼-Pixar长片”,Movie组、迪士尼组之间设置“交集板块”“迪士尼非Pixar长片”,Movie组、Pixar组之间设置“交集板块”“Pixar非迪士尼长片”;如此,任何一个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电影长片的转换规则都应收录在以上三个“交集板块”之一,而移出Movie组、迪士尼组、Pixar组页面本身,最终转换效果不变。另外,在提交公共转换组编辑时,亦可警告不应增加已收录在属于本公共转换组的“交集板块”的字词或要求复查。希望尽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导致上节“预储”设计细节日后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 talk:草稿命名空间 § 是否可以增加机器人,针对已经五个月没有编辑的草稿进行提醒

草稿空间里的内容,以及加上了template:AFC submission的用户草稿页面,依目前的规定,是有期限的。

若六个月没有编辑,会依CSD O7的过期草稿删除上述内容。

是否可以增加机器人,针对上述草稿中,五个月没有编辑的草稿,提醒其创建者,草稿若没有修改,可能会在一个月后提报删除,让创建者有机会可以保留草稿,甚至可以创建正式条目。

想了解大家的看法如何?谢谢--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2:30 (UTC)

提议英维指引en: MOS:TVINTL经本地化后引入中维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

编辑

目前,英维en: MOS:TVINTL有限制维基百科应收集怎样的播放信息,但中维没有相关限制,导致各电视节目(包括剧集及日本动漫)均记录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区的播放信息或重播信息,本人认为条目内记录每一地区的播放信息或重播信息是非常冗长而没经筛选,更甚有条目的播放信息比例占整个条目一半或更多,有机会违反WP:SOAPWP:NOTTVGUIDE。对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许可解决问题。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这样本地化: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个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 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料;其余地区除了特殊情况外,包括如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否则不应被记录。

下列资料不应记录:

  • 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
  • 电视重播信息
  • 电视延后播放信息(只记录该地区最先出现的信息)
  • 马拉松式播放信息(例如在一天内连续播放5集电视节目)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关串流平台官网、其他可靠来源均没有记录相关节目的准确播放地区且相关播放平台设置了IP限制 (特别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

由于此条文适用于所有曾于电视广播的节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尽快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复

个人感觉:“值得注意的”是重点,但不十分明确。短期内或频繁的重播可能琐碎,得到有效来源介绍的则可考虑。“除了特殊情况外”后面的语句可能仍需润色,不好懂。“播放时间”如果有来源我觉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证不足。“下列资料不应记录”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许应补充例子。建议邀请活跃编者,可预期存在反对声音,另外它是指引,强制力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很高,只能作为理由依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复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应如何extend则交由社群决定。
  • “频繁的重播”当然是琐碎,难道要准确收录何时重播?
  • “播放时间”见下方解答
  • “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不是电视节目条目编辑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后那点,请参阅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日本动漫游戏 § 提议将WP:MOSACG跨媒体部分提升为指引的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复
那之前疫情的时候部分作品由于制作原因推迟播出,算不算电视延后播放信息?而且这一段(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应该要加上特摄作品的信息。(有部分特摄作品也会标注其代理信息)--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复
第一点:想法是只记录该集数最先出现的播放平台,例如“A节目在B平台的播放时间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时间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时间是1200…”,这样写实在太冗长及无谓。想法是“A节目于B、C、D平台上架。”
第二点括号内的是我个人想法,当然是不会加入条文之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复
第一个的话这个不反对(反正超级战队系列特摄作品条话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写在哪一个平台上架不大受会受影响,但是假面骑士和奥特曼系列的话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删内容。)第二点的话就是说所有电视类条目都得遵守该规范吗?--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复
总之曾在电视广播的节目条目也适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MOS:CHINA,修改为“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复
下一版本会更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复

版本2

编辑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个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料;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
  • 电视重播信息
  • 马拉松式播放信息(例如在一天内连续播放5集电视节目)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下列资料必须曾被播放平台官网或第三方可靠来源记载方能保留:
  • 夸地区网络播放平台上架影片的准确上架地区 (特别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及相关代理公告了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 特摄作品等)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07 (UTC)回复
另ping @PexEric、@BlackShadowG、@Cdip150、@U:Skiate--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12 (UTC)回复
“下列资料不应记录”之后的内容,不是英维既有的内容,不少看起来过于一刀切,个人认为相关条文有些不合实际操作:
第一条,日本动画作品的时刻表通常使用三十小时制,不记录“播放时间”,只记录日期很容易出错
第二条的实际操作预计会删除很多内容,需要更多人参与讨论,以减少潜在的编辑冲突,以还珠格格#电视节目的变迁举例,要删掉“复播”的内容。一些记录特定电台的播放节目模板,如{{中视八点档}}《还珠格格》几轮重播都有记录,这些又如何处理。
第三条个人认为有记录必要,一来是平台发布方式的不同,如Netflix是一次性全部发布的,二来中国大陆节目播放是有政策限制的,2014年之前是“一剧四星”,之后是“一剧两星”([1]
可靠来源才加入内容,这应该是一般的内容要求。“下列资料必须曾被播放平台官网或第三方可靠来源记载方能保留”的描述十分累赘,完全可以合并成一句话概括:“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
PS:错字“地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49 (UTC)回复
1. 编辑者有责任将日本30小时制转换至中文地区的24小时制,这样可提高条目可读性。(注:近期日本动画条目已停止记录30小时制播放时间表,仅列出24小时制首播及完结日期。)
2. 不记录重播信息,只记录首播信息是英维要求。节目模板可以保留。
3. 可以删除,反正第二条有相同功用。
4. 下一版本会更正,并放在首段。
整个句子可能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播放信息。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00 (UTC)回复
对于日本动画的话,电视播放途径会有一手来源(官方本身有类似onAir的来源),可以考虑保留时间。网站播放途径不确定其发布时间是不是确定的,可以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1:10 (UTC)回复
整顿完TV后就该整顿TV anime,电视联播网也不知道是什么…英维已有部分条目采用电视联播网归纳全日本电视台,与中维日剧条目差不多处理方法。
况且播放时间能证明什么?
时段可以,但准确时间万万不可。试想想,如果上一节目时段因为紧急直播10分钟而导致此节目延迟10分钟结束节目,编辑者通常在条目解释为何延迟播放此节目,唯解释普遍没有来源且与节目条目无关,备注长度砧比节目介绍,香港电视条目正深受其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3:25 (UTC)回复
往常处理也是不考虑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如果需要的话,是有来源引述时在动画节目章节内导言中提及。时间的话,需要多精确?onair来源中来精确到“23:00”的话,就按照这个时间描述则可。电视联播网现在ja都不提及的,电视播放渠道只需要按照来源说明哪个电视台播放基本足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回复
  • 这里该处理整体电视条目,而非单指日本电视动画…
  • “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在日本条目实属少见,唯香港条目是普遍。
  • “23:00”时段即可,免得又说因为xxx事而延误xx分钟播放。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13 (UTC)回复

版本3

编辑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个广播或串流信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播放信息。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电视节目即日延误播放信息(包括为何延误播放及延误时间)
  • 电视节目重播信息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21 (UTC)回复

那包含在特定节目内的应不应该记录准确播放时间?(例如目前在翡翠台播出的小书痴以及东电在某些时段冠其他名称的动画)--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6日 (五) 07:13 (UTC)回复
准确播间是类似香港TVB晚上八点档爱回家,电视节目时间表写20:00播放至20:30结束,但实际播放时间是20:03-20:27。
故写播放时间时只需提及“此节目逢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时正首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7:43 (UTC)回复
与原有时段严重不符的特殊偶发延误信息应可记录,例如延误半小时以上。亦即经常延误的节目不宜记录,例如习近平时代的央视新闻联播其后的电视剧等节目;据称胡锦涛时代的央视新闻联播延误极少,由此导致的节目延误应容许记录。--—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2:09 (UTC)回复
如何符合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
请提供相关记录的例子,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6:06 (UTC)回复
与本问题无关(即不应因部分内容无来源而全面禁止以至牵连有来源的内容)。但有例子:フジテレビは地震発生时……映画‘ヲタクに恋は难しい’を放送……报道特番に切り替わり、深夜1时25分ごろに続きの放送が再开された。その后、2时间15分押しで深夜1时35分から‘さんまのお笑い向上委员会’……--—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9:33 (UTC)回复
只限于临时的节目时间改动,有来源(例如报道)的情况就可以作为描述文段提及。至于其原有的周期性播放时间点,也按照已有来源参照描述则可。例如[2]这种,每个播放电视台的周期播放时间是可以引述来源上描述的,如果当时的播放时间有偏差(例如上面提及的《爱回家》的时间)或者突然的变动,有来源提及就描述,没就不管。——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8日 (日) 02:06 (UTC)回复
建议第2点改为: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
再者,一个节目若在渗透率二成的卫星电视或收费有线电视频道首播,而后在渗透率九成的地面电视频道重播,后者应容许记载。故建议第3点改为:
  • 重播信息,除非传播媒介不同而使该重播频道渗透率倍增于此前任一已播出频道
此外,“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文法不通,难以理解,应予修改;“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个广播或串流信息”中,“系列”显然是机械翻译,亦应修改。
另外,建议条文可能致使编者以为跨国播出只能在“播出国家/地区”栏目列出原产国或中维六地(例如以为GEM TV ASIA的此列法违规)而令所示播出范围小于实际,需要澄清;“广播”一词有歧义,在部分地方仅意味大气电波播出,亦需更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7:48 (UTC)回复
  • 第一点(+)支持,下一版本会更正。
  • 第二点有点麻烦,毕竟以“渗透率”作标准有争议。
  • 第三点是英维要求,应如何改善?
  • 第四点(+)支持,下一版本会更正。
  • GEM TV ASIA是采用内嵌字幕,除了香港是嵌入中文外,其余东南亚地区是嵌入英文,故列出东南亚地区其实是不符合最后一点原则。
  • 英维是采用“广播”,中维可用“播放”,下一版本统一至“播放”。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43 (UTC)回复
更正一点:GEM TV ASIA实际使用的是DVBSUB形式的隐藏式字幕并非是内嵌字幕。(部分运营商会将外挂式字幕转为内嵌式字幕)--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08:47 (UTC)回复
“等主要中文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复
同一频道同一时间播出何必作出区隔?省去几个字国名?如此致使读者以为GEM TV ASIA在此时段香港才播出此节目,在其他地方不然。因此主张在任一地方满足条件即可;同样,在任一地方属于首播即可,而不应刻意遗漏同一频道同一时间播出同一节目而非首播的地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复
这是英维“English licensee”所主张的。在英维,同一频道列A地区不列B地区是常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9:33 (UTC)回复
查无相似主张。英维的Release章节并不规定:若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英语、非英语国家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英语国家;或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多地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国家或地区。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多地播出同一节目应视为单一行为,不宜片面陈述,正如可标识跨国流媒体“全球”播出。--—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4 (UTC)回复
当然是查无主张啦,因为这仅是实际操作。
个人是反对“全球”一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媒体可以全球通行,以 “全球”作结表示该名编辑者没有进行资料搜集、原创研究、发放错误讯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2:59 (UTC)回复
若在该串流媒体的任何任务区可看,“全球”无可厚非;或许只需一个自定义或变态的“  全世界”模板作解释或tooltip。--—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2 (UTC)回复
服务地区(Service Are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50 (UTC)回复
按照您的说法那b站本身也不能作为可靠来源。(B站本身限制海外地区浏览中国大陆的影视内容只能通过B站以及代理商社交媒体查询。)--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8:42 (UTC)回复
外维是直接禁止引用播放清单(不论英维还是其他维),但我的条文中却只要求该播放清单全球任何一地均可阅覧及能清楚辨认属地即可。
bilibili应该是不受影响,而YouTube, Netflix, Disney+, Viu OTT,爱奇艺等全球性平台才是影响较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56 (UTC)回复
虽然因为确实没有主张,但是确实是有这么做的(在WP:共识中有提到在维基百科,共识是一种典型但往往含蓄无形的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类似于J2更名为TVB Plus英语社群这边鉴于该频道只是更名并增加财经节目并不符合独立关注度所以没有跟现在中维一样创建新条目而是将条目进行移动。(要是真按照英语的共识那高清翡翠台J5应该要合并到无线财经 体育 信息台并删除大量琐碎细节内容。以及按照命名常规将无线财经 体育 信息台更名为更常用的无线财经体育信息台)--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回复
虽然二位都未明指“主张”是什么,但是在下意会有关主张后随机搜索思绪中首先浮现的电视节目,竟就足以驳倒“确实是有这么做的”:英维“如懿传”条目国际播出章节列出:Star Chinese Channel在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播出、三个越南电视台播出三次越南语配音的版本,无论如何设想都不符合“若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英语、非英语国家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英语国家;或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多地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国家或地区”或“不应记录”“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英)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此外,毫不认同有关英维J2的评论,离题不赘。--—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1 (UTC)回复
然而相关方针指的是原生英文的节目。例如瑞克与莫蒂汪汪队立大功这两个条目都是以散文的形式标注具体提供的配音版本以及配音版本的播出频道。(实际就是要求跟英文一样尽量使用散文和信息框的形式,而不是纯信息框。)--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11:35 (UTC)回复
日后希望您在提出有关方针或指引的说法,请明示依据或直接引述。至少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elevision查无有关“原生英文的节目”的条文,否则请指明;版本3至今所有人的提案中亦无“原生中文的节目”一说,您提出“原生英文”所为何故?不免怀疑您在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下属的一串讨论中的近两次留言已离题,也难以猜测“确实是有这么做的”(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到底是指怎么做?--—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4 (UTC)回复
看了一下,确实没有直接写明禁止非英语但是提到英语系国家优先。(对应段落en:MOS:TVINTL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6:43 (UTC)回复
要是真在某特定区域播出,直接写对应的地区就行(例如无职转生在东南亚地区曾在ANIMAX播出就直接写东盟就行了。)--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10:37 (UTC)回复
你要说“东盟”或“东南亚”的话,请证明此动画可在泰国以Animax观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14:41 (UTC)回复
该频道本身在泰国已经于2017年停播,但是部分节目仍可在TrueID以点播的形式提供。类似于ANIPLUS在香港的情况。(而且在无职转生的英语条目中对于该台播出的地区描述用的是模糊的东南亚地区而并未精准到国家)--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0:05 (UTC)回复
如无渗透率作标准,而全面禁止重播信息,则会导致一个电视节目若在几乎没人会看(例如渗透率低于百分之一、收视率低于万分之一)的频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渗透率九成八)的频道第二次播出,而后者不得记述,违背情理。--—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6 (UTC)回复
真要按渗透率台湾的无线五台(台视、中视、华视、民视以及公视)与第四台(有线电视)的基本频道渗透率相当(台湾的无线五台在第四台是必传频道)那怎么算呢?(香港这种被TVB和政府垄断而不能自由收视的地方真是令人悲哀。)--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7:08 (UTC)回复
渗透率相当,显然不符合我所提议的条文中的豁免条件:“除非传播媒介不同而使该重播频道渗透率倍增于此前任一已播出频道”。--—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11:51 (UTC)回复
若要用渗透率作标准,则大大提高编辑难道或引起编辑争议。
“我认为A媒体渗透高些,B很少人看。”
“我认为B媒体渗透高些,A没有人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3:02 (UTC)回复
相较收视率或其他数字,渗透率稳定、透明、标准一致,最为可取。若无更佳标准、不取渗透率,可以改为禁止“同一收视方式或受众更狭窄的收视方式的频道重播之信息”;若仍有争议,恐怕只能改成禁止“同一频道重播信息”;以免“一个电视节目若在几乎没人会看(例如渗透率低于百分之一、收视率低于万分之一)的频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渗透率九成八)的频道第二次播出,而后者不得记述”。此外,或许需要括注“(惟特有中文名称可标注相应电视台或频道)”。--—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6 (UTC)回复
这个世界有基于广告的“电视覆盖率(TV Overlay Rate)”。--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36 (UTC)回复
依据目前资料理解,在任何框定区域内,A频道与B频道的渗透率的比率、A频道与B频道的覆盖率的比率,是一致的(因为A频道与B频道的渗透率的分母一致,A频道与B频道的覆盖率的分母亦一致;A频道的渗透率、覆盖率的分子一致、B频道的渗透率、覆盖率的分子亦一致)。所以渗透率、覆盖率孰优孰劣,在我的提议条文(“渗透率倍增”)中没有差异。--—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复
他愿不愿意愿意到相关地区收看是他个人决定,总之这个台在该著作权地区是有提供服务。
以日本为例,TVer的覆盖范围与ABEMA一致,可观看人数达124,090,000人。
TVU福岛覆盖全福岛县,可观看人数达 1,817,228人
TBS电视台覆盖整个关东广域圈,可观看人数达43,191,414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49 (UTC)回复
“渗透/覆盖不到”即循此种方式无法观看,外乎意愿。--—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复
我想探讨一下“范围”,以上面的全球和东盟为例,难道要为了几个没有营业国家/地区而特地列出实际有播出的国家/地区吗?这对串流节目、大型赛事可是一大麻烦(例如欧洲歌唱大赛特地把俄罗斯以外的欧洲国家写出来)。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1日 (三) 03:46 (UTC)回复
至少英语社群相关方面都是直接写模糊的地区而不是写对应国家。--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3:51 (UTC)回复

版本4

编辑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的播放信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播放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播放信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因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为由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整组播放信息。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
  • 电视节目重播信息(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覆盖比率/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的覆盖比率/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5:08 (UTC)回复

你的文本内容越来越累赘,有些内容不妨说得再直白一点,修改一下部分描述:“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原产地之外的播放信息。编辑者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非原产地的播放信息,如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还有原生中文节目在还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或者大规模的国际播放信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来源是否可靠请通过讨论协商。”

英维原文可没有“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因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为由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整组播放信息。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这段,而是建议讨论来源是否可靠,因为条目使用可靠来源本身就是“内容指引”,需要的是讨论来源是否可靠(WP:RSP)。--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55 (UTC)回复

第一段不反对,第二段仅重申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只是外部链接,并非来源。更什有编辑者直接扔了Netflix链接出来,当开启链接时发现是Error。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 重新解䆁WP:可供查证WP:外部链接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3 (UTC)回复
而如直接使用WP:RSP,bilibili及Youtube已经不给使用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5 (UTC)回复
WP:RSP描述是,官方内容作为一手资料可靠,也符合可供查证的自身说明(WP:ABOUTSELF)。bilibili及Youtube也适用,不过结合“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的描述。更建议使用官方在官网、社交平台、或bilibili及Youtube上预告节目播放的日期动态/公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2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的播放信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播放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播放信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因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为由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整组播放信息。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原产地之外的播放信息。编辑者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非原产地的播放信息,如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信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关于个别播放平台节目链接是否可被直接引用,请在本指引讨论页讨论协商或评选,唯讨论重点应放在著作权法可供查证原则。

曾经有编辑者把盗版链接放入播放平台区域,故希望借此指引提醒编辑者著作权法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34 (UTC)回复

上方讨论太长未看全,就该版本的疑问(如已有结论,希望加脚注):原产地之内的播放信息似乎被暗示可“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原产地的准确定义,范围,联合制作、外包、仅外销等。很多字句应修饰,如“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等,由于非定稿我暂时不全部列出。“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听上去有点奇怪,有点像某个来源非公开可用(需登录/部分地区/线下来源)就不适合作来源,可能意思需改善,比如不能访问现象本身、无法存档的网页内容,不适合作来源。--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9:36 (UTC)回复
@YFdyh000:
欢迎任何具建设性的修饰句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1:07 (UTC)回复
改为“原产地的首播信息”就行,上面《还珠格格》就是限制播放信息在“首播”。
YFdyh000提到的情况,我想起了近期一个例子《食草老龙被冠以恶龙之名》,日本轻小说,由中国大陆澜映画制作的动画版在bilibili上首播(2022年7月),2023年1月才在日本电视台播出([3])([4])。这种涉及跨国著作权的节目,“原产地”算中国大陆,还是日本。
早年中港港台合拍剧也不少,不过都属于“中文使用地区的”,所以反而没有这些记录争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35 (UTC)回复

版本5

编辑

希望这是最终版


标题:播放信息

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信息。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信息,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信息;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信息。节目的OTT播放平台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关于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非原创研究原则。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
  • 电视节目重播信息。(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回复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语序希望优化;地区性或可能失效的视频的网络播放源,有时是有用的,作为某些信息的一手来源,{{Cite AV media}},但提供者唯一且无法存档的确实不宜用。“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被运用时如何区分,我担心存在理解差异。
“个别”是“特定(某个)”吗。“直接引用”,所以有间接引用吗。建议可在、协商或评选、唯应,感觉语意重复。“关于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和可供查证原则”。
“准确播放时间”指的是实际播出时点、时长吗,是否与下一条有重复。
“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指什么,已宣布的推迟播放不宜记录?--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回复
  • 对不起,不能使用“视频”字眼,因实际应用场合不同,放在繁体字地区,意思截然不同。
  • 网络电视是IPTV,网络播放平台是OTT。
  • “关于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和可供查证原则”,这个可以。
  • 没有重复。
  • 意指不应收录恒常延误播放信息。如果每一集也记录为什么延迟播放,那么与电视指南有什么分别?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1 (UTC)回复
@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
如没有特别大的问题,3日后将按照版本5进行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9:55 (UTC)回复
我发现有些概念有待厘清,网络电视目前英维对应是Streaming television,IPTV也可以翻译做“网络电视”。搞清楚条目内容和概念,可以更准确描述内容。Streaming television在描述上包括IPTV和OTT等情况。--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0:54 (UTC)回复
沿用中文解释及例子,因为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中文社群均认为OTT是类似Netflix, Disney+,甚至有播放平台以OTT自居,如myTV SUPER。更什台湾有OTT协会,大部分台湾网络播放平台也加入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33 (UTC)回复
换句话说,除非有人重新整理该两个条目至英维内容,否则再改也没有意思。但是在中文社群而言,英维对OTT的理解是错误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47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5:36 (UTC)回复
——
3日内无反对声音,现就版本5进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20日星期一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03:25 (UTC)回复
(+)支持版本5。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16日 (四) 14:33 (UTC)回复

方针研究

编辑
无奈只能(-)反对,仅仅“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就不能作为来源的话,未免过严。举例说:西游记 (无线1996年电视剧),那个年代TVB还没有网站,这样的规定岂不是不能引用首播前的广告(广告里有说明首播日期)作为来源?(那个广告只在香港播出,理论上只有香港地区才能看到)[当然有人在FB上传了那个广告而可能非法地突破了地区限制,故也因此将来可能随时会被移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17日 (五) 18:24 (UTC)回复
  • 我有合理怀疑阁下并没有仔细阅读清楚条文,仅意气用事。
  • 请望淸楚“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是针对那些媒介。
    • 针对那些媒介提及的例子,请问阁下可否拿出链接?
  • 既然阁下不打算改可供查证,不看得出对阁下提及的例子有任何影响,因条文建议编辑者依靠可供查证为个别媒体进行协商。
  • **条文并无要求传统电视内容提供来源**
  • FB已被可靠来源方针定为不可靠(不是我改的)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1 (UTC)回复
@Cdip15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7 (UTC)回复
问题不是出在针对哪些媒介,也不是是否要求传统电视内容提供来源的问题。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地区限制的链接本来就是可供查证允许的东西,所以根本不可以“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为由去说“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换句话说,在现有可供查证方针下,这些链接本应就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使用,但您这样一改变成把它默认为不适当、而需要额外的协商才能用,有僭越可供查证方针之虞。另外,由于有关问题需要继续研讨,恕敝人要先把公示中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4 (UTC)回复
@Cdip150:
首先,我希望阁下可以看清楚到底是什么需要什么的来源。 该句的首句是“可观看地区”需要来源,如果坚持是反对,看看阁下有没有违反WP:非原创研究方针。换句话说,你要用一个网络电视播放清单证明A,B,C地区可以观看。
然而,运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证明A,B,C地区可以观看,实际是违反WP:非原创研究的 “综合已发表材料”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13 (UTC)回复
为了你,再改。但下次可否不要在公示完结当天反对?其实我可以因公示完成而无视阁下的反对。
———
节目的OTT播放平台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关于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非原创研究原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37 (UTC)回复
应该是描述有歧义,需要更准确的描述,现在的条文是可以理解成限制地区访问的链接不能作为来源,这个思路会出现Youtube中国大陆不能访问,所以不能用。
而你想限制的是来源不能用于说明可观看地区。如,Ani-One Asia的Youtube频道,过去的视频简介是没有写明可观看地域([5]),近年有了“播放地区:孟加拉、不丹、文莱、柬埔寨、斐济、香港、印度、印尼、老挝、澳门、马来西亚……”([6])--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20 (UTC)回复
对,没有错!这是呼应其他维(不限于英维)的实际做法,但稍微放宽。其他维是完全禁止使用播放清单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而我的提案只需符合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即可。
.
以下是个人见解,与新提案可能有关。
Netflix, Disney+, Amazon Prime Video, YouTube, IQIYI, Viu OTT 的播放清单是肯定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
friDay, KKTV, LiTV, Hami Video, myTV SUPER, now E 的播放清单可能违反是非原创研究方针中的“综合已发表材料” ,因播放清单中没有说明可观看地区,只在平台使用条款说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56 (UTC)回复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如果“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记录了可观看地区,能否记录?--Ghren🐦🕑 2024年5月24日 (五) 06:23 (UTC)回复
是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8:22 (UTC)回复
由于@Cdip150在本人回答及更正部分用词后3天没有进一步回复。根据WP: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规定,现视播放清单不能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问题已经获得解决。
————
现就版本5 V2进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31日星期五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5:53 (UTC)回复
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可以注明是在哪个地区下浏览(事实上cite模板还有location参数可以注明是哪个区的),自然也不会有原创研究的问题。还有搞清楚“综合已发表材料”的前提——是将多个内容作出综合才会触法,也即是说如果从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作为来源去证明香港区可以观看及香港区的播放时间,是不会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中的“综合已发表材料”,因为根本不是在多个内容中综合出来的资料,而只是取自一个内容。阁下上面的理由足见阁下对于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的见解并不正确,故此上述问题并未合理解决。而且,阁下在恢复公示后,Ghren君抛一个问题出来才又修改(公示后才将“不合适”改为“不建议”,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加上有关条文还是基于阁下对于非原创研究的可能不正确之见解,故此恕敝人还是要把公示中止,有关问题需要继续研讨。(还有请阁下说话前查明事实——我早在公示结束前3天已经提出反对,而非您说的在公示完结当天才反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27日 (一) 19:44 (UTC)回复
@Cdip150:
首先,如何证明你从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作为来源去证明香港区可以观看?按Netflix,除了网络限制区不能浏览外,全世界也可浏览,你要如何证明特定播放清单内的特定集数可在特定区域成功观看?这个见解请在及后的商议自行发表,而非在此发表。
其次,请看清楚“ “综合已发表材料””是针对哪些例子?
第三,请看清楚该段首句“ 以下是个人见解”,如阁下认为Netflix可以基于著作权及非原创可被引用,阁下应待通过后自行与其他编辑者商议。
回应@Ghren在上方述“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如果“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记录了可观看地区,能否记录?”,既然该播放清单有提供所需信息,为何不能遭引用?
——
另外,公示继续,因提案提及对于非原创研究的理解是以集体商议为主,而非个人见解。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3 (UTC)回复
承Ghren君在下面所说的:“就算是借阅,也是有指定图书馆的(地区限制)”,意味读者只需亲身前往指定图书馆便可查证得到;换成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的话,就是读者亲身前往香港并浏览Netflix便可证实得到“香港区可以观看”;注意Ghren君也说的“‘需要注册、付费、特定区域、启动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网站’……也无损于来源的可靠性”。既然是维基制度内允许的东西,本应就是不用事先商讨就能用的东西,“这个见解请在及后的商议自行发表”根本无从谈起,不然您这样有僭越方针之虞。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针对的是“因为A和B,所以C”的情形,而编者直接浏览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后将香港区的播放信息写在条目里,明显就不是“因为A和B,所以C”的情形(这是看到来源说了A,条目里照写A);所以直接引用Netflix播放清单并不违反非原创研究。(是故阁下所说“运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证明A,B,C地区可以观看,实际是违反WP:非原创研究的‘综合已发表材料’段落”本身就是错误的说法,况且读者可以亲身前往A,B,C地区浏览有关信息来进行验证)
那么既然一开始就不可以认定引用Netflix播放清单是违反非原创研究,何解还要“应待通过后自行与其他编辑者商议”?当本身就没有违反非原创研究时,从何谈起“对于非原创研究的理解是以集体商议为主”?也就是说,“关于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这种规则本来就不该订出来,这是变相预先假定引用特定OTT平台是在进行原创研究。
另外我是说“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何解您会理解为“不能遭引用”?我根本没有这个意思,只是想说您公示后才改为意义不同的内容,根本不宜继续公示。不过我也要指出的是:“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并非“不建议作为来源”的合理理由,原因如前述——读者可亲自前往所指的可播放地区浏览该网络电视平台进行验证。
基于上述指出的问题仍然有讨论必要,本人中止此公示,在没有得到明确结论前不应恢复公示,还望阁下留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28日 (二) 19:51 (UTC)回复
首先,针对Netflix,实际是违反“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段落,而非综合已发表段落。
Netflix有这样的播放清单,但只字不提哪里可以看。如编辑者单凭一个Netflix播放清单就可判定哪些地区可以看,此仅是“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27 (UTC)回复
这边的人没人接触过Netflix等以外的早年OTT平台?够Yeah在互联网档案馆上的存档随便点一部动画[如一骑当千第二季]的立即播放按钮进去会显示“此片只在香港地区放映”。相信这难以说是原创研究。--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06:30 (UTC)回复
问题是这个是一个编辑者自行测试的一个过程,如果阁下可在不用转换ip的状况下获得该影片的可观看地区,那应该没有人会质疑是这是原创研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18 (UTC)回复
网络档案馆就是以其服务器及其IP地址存储某一网站在某日子的存档,然后再开放给大众阅覧存档。因此在上面是能够在够Yeah服务范围[如香港]的情况下显示上述语句,这不会因为改IP而出现变动。同样,若一个只服务中国大陆的OTT服务由港澳台用户使用也可能显示“此影像只供中国大陆地区的用户”使用。为何你会认为需要别人改IP才能试出?--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11:46 (UTC)回复
如果阁下可在不用转换ip的状况下获得该影片的可观看地区,那应该没有人会质疑是这是原创研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55 (UTC)回复
假设您在中英街接收香港的移动信号或者是在厦门接收台湾的移动信号。应该不算是原创总结吧?--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7日 (四) 11:59 (UTC)回复
如果是香港,是原创研究,因为香港电讯商不公布移动网络的街道覆盖范围(这是他们的内部资料)。而台湾不算,因为他们三家电讯商有主动公布覆盖范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9 (UTC)回复
另求管理员@Ericliu1912,希望我是对非原创研究方针的理解是没有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30 (UTC)回复
“实际是违反WP: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段落”这句明明就是阁下说的,所以您现在是反口吗?不过也不紧要,请注意方针开头的序言实际上是下面段落细节的浓缩版,条目内容实际有否违反方针,当然要依方针后面段落的明细来判断,而非仅拿方针的序言就算,也就是说条目内容有没有犯“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经验或争论的场所”,当然还是要看回相关段落(这里也就是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的详细解释。您现在仅仅引用方针开头的序言就片面去说违反,怎么可能恰当?
假设某人在香港,从播放清单观看得到某节目,然后该人在该节目的条目中写香港区可以看,这是一个非常直观的描述,不属于“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30日 (四) 23:57 (UTC)回复
这个是其中一个笑话:PUI PUI 天竺鼠车车
“木棉花授权地区以外地区:Netflix”,意指公众可在朝鲜俄罗斯等网络限制区开Netflix即可查证…
还有的是“亚洲:Netflix”,意指公众可在朝鲜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网络限制区开Netflix即可查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1:58 (UTC)回复
我需要行政员@AT看看街灯的这个表述有没有错,毕竟之前有管理员以此进行封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0 (UTC)回复
您这样相当于是说用Netflix作为来源表示朝鲜可看会是原创研究,继而去说用Netflix作为来源表示美国可看也是原创研究,您这样无疑是在以偏概全。还是这句:“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2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一个Netflix播放清单,配上播放地区,请问如何写才不算原创研究?
文章没有表述的而强行配上个人见解不是原创研究,这个“管理员”说法我一定会大规模推广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0:26 (UTC)回复
另外,格式手册的精神不是防止人治吗?
“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这句在不少编辑者视为“如有任何争议,依管理员决定为最终依归”,而不是“如有任何争议,依白纸黑字为最终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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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提案只有阁下一人反对,其他人也支持,显然阁下希望扰乱共识。此外,本提案参与者普遍即日互相讨论交换意见,显然提案有迫切需要,而阁下也在我每次回应后临近“一般公示基本规定”临界点才提出回复,显然有“拉布”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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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知是哪位管理员(不点名批评曾被我ping过而默不出声的管理员),更改了公告栏的标题,原标题已无法反映当前讨论的内容,故本人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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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烦请希望@Cdip150表达意见前ping一ping提案所有参与者,让他们知道阁下的看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28 (UTC)回复
“编者直接浏览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后将香港区的播放信息写在条目里”这句我想已经说得很白;
文章没有明确表述,但若文章本来就有所指的意思,则不属于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或个人见解,很明显您这样的理解是在断章取义。
“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从来就不是由管理员一个来决定,这是您个人猜想出来的见解,无从稽考。事实上也是要各人依照现有的规则去认定,谈不上任何“人治”。
注意共识不是点票,况且其他人表示支持时敝人仍未指出问题,坦白说如果您不是另外又发起#提议外部链接指引WP:ELNO同时编入WP:可供查证,我也未必察觉到上述提案与现有的方针不相配,所以我才出手,并不是要希望扰乱共识。还有我除了一次是隔八天和一次是隔两天半回复外,基本上自阁下最后回应后不足两天就回复阁下,何来每次回应后临近“一般公示基本规定”临界点才提出回复?另外本人因现实生活繁忙不太可能每天都上来回复,隔几天才上来这种事在参与本讨论前已经出现,并非刻意拉布。再一次提醒阁下在说话前查明事实,勿轻率作出指控。@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5日 (三) 00:17 (UTC)回复
试说明下列影片的完整可播放地区及说明阁下是基于什么证据会有这个见解?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771389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54 (UTC)回复
参考“文章没有明确表述,但若文章本来就有所指的意思,则不属于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或个人见解,很明显您这样的理解是在断章取义。”,请问文章本来所指的意思是什么?如果阁下可根据Netflix的播放清单说明播放地区,那看来阁下才是“断章取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8 (UTC)回复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各浏览一次该网址便可查验。日本区看到这是WIND BREAKER—防风少年—,其他区均显示404信息。
尽管网站没有表明香港可以浏览,但您在香港确实可以浏览该网站的话,如果仅因为网站没有明确表示香港可以浏览,所以不能说香港可以浏览,就是在断表面之意,而未取可以一望而知的实际意义(真的可以在香港浏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9日 (日) 04:01 (UTC)回复
  • “一望而知”概念仅适用于本地OTT平台,如一看到KKTV就想起只有台湾可以观看。
  •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各浏览一次该网址便可查验。”难道阁下不是花了4天才得出完整可观看地区?如果可通过“一望而知”就知道可观看地区,那还需要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各浏览一次该网址便可查验?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7:37 (UTC)回复
不懂你们说什么,但自己试出限制显然不可靠、原创研究、非可供查证。网站可能屏蔽代理、云主机等,校园网、家宽IP或网站防火墙等都会干扰结果。--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04 (UTC)回复
既然日本限定的难不到阁下,可挑战台湾限定的。
这个是村里来了个暴走女外科于Netflix的播放清单,当使用台湾代理器(大品牌)进入此播放清单,应被跳至(重路由至)南美洲,从而得出404。
在这个情况下,阁下提出的“就是在断表面之意”就更不成立,因为测试过程可以被干扰。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59247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26 (UTC)回复
“一望而知”并非“合计只望一次而知”啊,是在说前往各地区进入一次后即可知道当前的地区能不能看,而非立即从播放清单的表面就知道哪里能看。
事实上最正确的查验方法是亲身前往各个地区进入一次该网站,我用代理只不过是尽量模拟真实情况来节省时间,不然我要花更长更长的时间才能答得到您(我切换到台湾区后是可以在Netflix看到村里来了个暴走女外科),即使代理可能会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准确,但不应因此也要认定亲身前往特定地区浏览也是原创研究。另须注意花很久时间才能查证不代表不可查证,如果我旅行往日本在Netflix的播放清单看得到WIND BREAKER—防风少年—,然后当我说在日本可以用Netflix看也要被视为原创研究,我觉得有些不合情理。其实上面Nostalgiacn君已经指出了一点:英维对应的规则其实并没有禁止或不建议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已经可见一斑。还是这句:“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11日 (二) 06:39 (UTC)回复
回应“英维对应的规则其实并没有禁止或不建议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
本人于6月9日到英维互助客栈求助区查询Netflix播放清单可不可以证明可观看,结果有2名编辑者回答,一名有名编辑者表示会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一名IP用户表示如引用则会被封禁,即使是管理员也如此。--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1 (UTC)回复
回应“即使代理可能会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准确,但不应因此也要认定亲身前往特定地区浏览也是原创研究。”,
请问哪条方针指引容许“维基人到现场目测后在维基内记录所见所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5 (UTC)回复
@HK5201314Cdip150我看了最近的一大串讨论,Cdip150的观点大概是来自英维的en:WP:SOURCEACCESS,本地可供查证尚缺乏这方面的讨论。
就实体书而言,这个规则是默认的。简而言之,编者在A国图书馆能找到这本书,B国编者在当地找不到,不能以此为由认为这个书“不存在”。你们上面的讨论算是互联网版本,除了一般的付费墙拦截问题,Netflix的国别限制访问又出现新的问题。
我认为上面讨论混淆了“能否访问网页”和“网页上内容”两个概念,后者容易理解,和“各地图书馆藏书”的例子一样,B国无法访问网站,不等于A国访问看到的内容不算数。
前者就是现在争论的点,网络技术让A国编者可以用VPN换地区一个一个试能否访问,以得出“那些地区能访问”的结论。这个行为,个人认同YFdyh000的说法试出限制显然不可靠、原创研究、非可供查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55 (UTC)回复
@Nostalgiacn:
街灯管理员的例子应是:
编者A在A国图书馆能找到这本书,编者B在B国图书馆找不到这本书。于是编者A用该书本的“ISBN编号”说明A国图书馆能找到这本书。
.
然后不断强调:
“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
换做例子,应是:
“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引用ISBN编号证明该书本可于某地阅览)就一定是原创研究。”
.
然而,可供查证方针仅指出内容本身,而非通过该内容的标题及其内容而说明可在哪个图书馆获取相关书本。--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10 (UTC)回复
这就是我说的混淆了“能否访问网页”和“网页上内容”两个概念。Cdip150说的是后者,你其实是想针对的是前者。为了避免前者的情况,限制“平台的链接”。造成他忧虑是变相限制“网页上内容”的利用。
需要在描述上厘清两者差异,避免可能的误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47 (UTC)回复
原句:“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
.
我针对的也是后者呀!“能否访问网站”是可供查证本身规管的(现已放弃相关句子),而“网页上内容”是原创研究规管的(此公示的句子)。网站本身没有提及的要诬蔑它有说的是原创研究,对吗?
原案也提及播放链接只是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而不是不建议作为“正式标题”/在“??平台上架”的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2:08 (UTC)回复
我明白你的意思,毕竟2024年5月22日我就在用Ani-One Asia的例子说明这种情况。请循其本Cdip150质疑的文段是“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单从这个描述,是可以简单解读为“B国无法访问网站,等于A国访问看到的内容不算数”这个结论。
然后你们讨论开始歪楼到“能否访问网页”这个议题上了。说到底还是在条文上厘清两者差异,避免可能的误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3:16 (UTC)回复
(?)疑问: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电视节目重播信息。”这是不是指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内容全部都要删除?--素菓霖 2024年6月15日 (六) 12:45 (UTC)回复
如果是“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内容”,一半准确。事件的重点应放在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及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上,而非节目的播放信息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4:55 (UTC)回复
只针对@Kalin8111提出的疑问给出思想实验
  • A是一个全球/区域性的作品,从上映到现在已经10年以上,也有至少多个系列作(含翻拍、重制、重剪辑或电影版)产生,一或多个区域每年重播。假设有账号有能力针对每次重播提出来源,页面增加将近1000个来源。在这个情境,是否适合记录。
  • B是一个区域性的作品,从上映到现在大约将近1年,因为当地有多种平台(包含单一公司有数种播放平台),除了在首映的平台重播外,也在其他数个平台重播,假设有账号有能力针对每次重播提出来源,页面增加将近20个来源,在这个情境,是否适合记录。
  • 第二项的情境,B每年固定增加同样数值的重播信息及来源,在这个情境,是否适合记录。
  • 第三项的情境,B可以使用的来源几乎全部是第一手来源,是否WP:关注度不足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20:17 (UTC)回复
“ 第一手来源”通常即指@Cdip150最关注的“播放清单”问题。如果他没有其他反对论点的话,3日后即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5:20 (UTC)回复
@HK5201314我个人认为你如果一直没办法公示完成,调整方向,同时分项公示,先把已经结束且没有异议的用讨论关闭的方式处理,随着时间经过,你的主题和讨论的方向会无可避免的琐碎/复杂/肥大混合些许离题。
可以关闭/通过的,即使只有少数或小部分,能关闭就能避免过度增生。其他还不能关闭/通过的留着继续处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8 (UTC)回复

基于Cdip150对条文的异议并本人因他的异议而作出了用词上的修订(目标与原第五版一致)。在修订后7日内,共有3名编辑者均对他提出见解及例子表示了其结构性问题,而他并没有对相关问题有任何回应,根据WP:共识,Cdip150提出的疑问已获得解决。 因此,本提案(版本5)将继续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3:58 (UTC)回复

(-)反对:大时代的情况如果不能记录播放日期,怎样带出因那次重播而引生的现象: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和TVB的广告大赚和颁奖典礼等?这样会令一些重点信息变成半天吊,规则要再修改。--素菓霖 2024年6月23日 (日) 18:22 (UTC)回复
然而重播时发生的股市相关事件跟大时代这个电视剧本身是没关系的,纯粹就是巧合并且相关效应有独立条目压根就没必要在电视剧自身的条目里写。--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3日 (日) 21:44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他说的是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不是大时代,而且有一点倒是很值得留意的——“这段时间的广告时段比往常的长”,那次重播吸引了很多商家买TVB那个时段的广告,这点又不能说没有关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复
目前暂时发现没有发现TVB在重播该剧时广告商购买的广告数量明显增多的相关来源。(所以相关言论属于观众自行观看节目得到的原创总结。)--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4日 (一) 01:54 (UTC)回复
找到有来源:东方日报独立媒体。--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07:56 (UTC)回复
“ 重播而引生的现象”,即“回响”段落,而非“ 播放信息”段落,而目前“回响”段落还没有规定,故只要将重点放在“ 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和TVB的广告大赚和颁奖典礼等”并记录于“回响”段落即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1 (UTC)回复
正如相关段落放在影响段落,而非“播放信息”,故看不到有影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9 (UTC)回复
@Kalin8111--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2:11 (UTC)回复
回看整个对答过程,我问“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内容全部都要删除?”,你答“一半准确。事件的重点应放在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及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上,而非节目的播放信息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如果相关段落放在影响段落就没有东西要删除,那连“一半准确”都没有。然而你说“一半准确”,即就算放在影响段落,有部分内容还要删除。而因为“而非节目的播放信息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这句话,那么要删除的部分内容就是当中的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而只能留下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和TVB的广告大赚和颁奖典礼的内容。那么依照你的“一半准确”的回答,就算放在“回响”“影响”段落怎可能没有影响?你的第一次回答和第二次回答自相矛盾。--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06 (UTC)回复
这个仅是重点问题,如该重播没有关注度,理应删除。
但阁下的例子有关注度,继而应放在 “回响”“影响”段落,重点描述其重要事件,而非“播放信息”段落。如果 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和TVB的广告大赚和颁奖典礼的内容 放在“播放信息”段落,这是离题。
至于一半准确论则视乎阁下如何理解,阁下说“是不是全部都要删除”,我会说如果该段落放在“播放信息”,应删除,因离题。如该段落放在“回响”“影响”段落,仅应删除过分仔细的句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2 (UTC)回复
又发现了其实是没有可靠来源记录该段落所有论点,删除(除广告商大赚外的所有)是正常不过。
P.S. 不怪得要挂模版啦!--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8 (UTC)回复
另外,独媒的那个是blog,而非报导。而东方的没有证据支持论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3 (UTC)回复
由于出现新的反对理据,有关问题需要继续讨论,恕敝人中止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复
出现问题的原因是源于提问者选择来源有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3 (UTC)回复
另外,该提问者已错失提问时机,在其他编辑者回应8日有多才有进一步回应,与现有公示程序条文有冲突。根据WP:共识,问题已获得解决,另无需再回应,因此不影响公示。如有任何问题,请另提出更改WP:共识议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8 (UTC)回复
你的回应前后矛盾,已经不是正当合理回应,问题未解决,公示应当中断。--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10 (UTC)回复
这个来源可以吧[7]--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7 (UTC)回复
这个是应放在影响,而不是播放信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1 (UTC)回复
(-)反对,这个讨论好像完全没有尝试通知经常编辑这类条目的用户前来参与讨论,甚有疑虑。--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34 (UTC)回复
无效反对(没有针对提案作出实质意见),此讨论已维持3个月又3日,足够引起社群关注度。而且路西法人的共识议案不包括此方针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53 (UTC)回复
经常编辑的用户不一定会注意方针讨论,不赞成你这样在后面闭门造车,再要求在前面实战的遵从。--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33 (UTC)回复
请针对下方所有提案也这样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8 (UTC)回复
以往看见很多讨论在某个阶段都召唤活跃编辑者,原则上我认为每个方针讨论都应该这样,但我比较专注自己感兴趣的范畴。其实讨论拖得久,或者像上面那样纠缠在有没有来源,其中一个原因,正是熟悉此话题的人士参与不足。例如你们在讨论大量内容缺乏来源的大时代条目,而我就是曾为此条目添加唯一学术性来源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8 (UTC)回复
“熟悉编辑者”:有啊,大部分熟悉议题的也在公示前已表达意见及润色条文,你可以看到版本5的支持程度。但因为管理员Cdip进行无限拉布行为,导致拉布产生的回应多于完善条文产生的回应。--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7:06 (UTC)回复
  • 第一眼印象,“不分青红皂白地”在这里绝非合适用词,可用“不经筛选地”一类字眼。
  • 我反对将这些信息视为没有价值的东西。我的观念是,它们很多时候价值不那么高,若情况是不加以限制,它们的数量就会过于庞大,则唯有作出取舍。中文维基是指以中文写成,并不是只收录和中文地区有关连的内容。如果英维的方针也基于上述精神,大致可以接受。但我觉得英文地区的人因近代的长期主导地位总有点自大,不重视外文外事,往往只视作一种猎奇,反而变得眼光狭隘,相反我们需重视外文外事,更懂海纳百川。文化不同,做法也可不同。
  • 不能写准确的播放时间,但能够写时段,那么时段具体来说是什么?没有数字的“深宵时段”、 “黄金时段”?有数字的“月九”、“十点档”?如来源所写的就是具体时间,那么是否会变成原创研究一个时段名称去描述它?时段与具体时间的字符相差不多,有如此限制的必要?
  • 说起大时代的重播回响,我想起自己曾在亚洲电视外购剧集列表的编辑。虽然亚视末期在黄金时段重播旧节目,沦为笑话,但该台其实曾在1990年代中在黄金时段播放1970年代日剧配音版,并获得正面回响。现实中出现过的情况是千奇百怪的。
  • 我认为条文应明确指出:“当节目的重播曾被二手来源作为主题介绍,可写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可在该段落提及日期与时段。”不必研究这一半和那一半可不可以,这种情况下写多一点点,能有什么不良影响。
  • 关于一般(没有回响记载)的重播情况,我想起无线电视多年前所拍的金庸剧,在其传统的翡翠台的重播次数,二十至四十年来可能平均就只有两三次,就算是平均五六次上下,如果全世都是这种情况的话,我会觉得在内文以一两句散文概述,只提及重播年份,无伤大雅;然而,那些旧金庸剧至今还在中国内地各卫视时有重播,恐怕没有谁有兴趣一一列出来。因此,我猜这种差异形成了有些地方的人热衷记录重播信息(因为较“珍贵”也并不那么琐碎),有些地方的人不习惯这样做(重播太常见太琐碎了)。研究重播也未必只有电视迷才有兴趣,《文艺生活》2010年第12期《我国电视剧重播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视听》2019年第6期《新媒体语境下经典电视剧重播的价值》、《电视研究》1996年第8期《谈优秀国产电视剧重播的价值》 。
  • 大致看了一遍第5版本,如果没理解错,非中文地区作品在产地以外的非中文地区的播出信息,是被禁止收录。如上,我倾向如有二手来源支持内容写成回响、影响一类章节,不应受此限制。
  • 记得@JuneAugust君在扩编白色巨塔 (2003年电视剧)选dyk时曾引用重播报道;当时我也加了此剧在台湾因太受欢迎,首播后立即重播之先河。有否意见?
  • 关于串流播放平台的讨论较为复杂,我想仔细再看一遍,想想有没有意见。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37 (UTC)回复
这个是一个优质论点,请容我连同这个“关于串流播放平台的讨论较为复杂,我想仔细再看一遍,想想有没有意见。”一并回答。--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52 (UTC)回复
首先回答论点2,在我翻译英维前研究所有维基项目,发现只有中文维基百科非常好人地点列世界各地不同媒体的播放信息。即使是韩维、日维、法维及英维也只专注自己地区的播放信息,不记录中文地区的播放信息,即使是他们的节目卖至中文地区,也不记录,而英维也明文禁止这个行为。
但考虑到中文维基很喜欢无限放大中文节目回响,以证明节目对中文社群的重要性,故在翻译时考虑放宽中文节目在非中文地区的播放状况。--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05 (UTC)回复
说到这个日维这边有部分作品的话,是有标注中文地区的播出信息。(例如爆旋陀螺系列、爆丸这种玩具广告类动画。)--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复
数量是极少,差不多每一万条就有一条这样操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4 (UTC)回复
美英日是传统的作品输出“大国”,韩国现在也成顶流(韩维规模很小),他们的作品在各地播出,以至被译成各地语文,是习以为常之事,当然不觉得列出来有什么意义,但中文地区作品能在其他语言地区播出,尤其能反过来输出至英美日那些“大国”、尤其被配译为外语,这情况仍时被视为可贵之事,能引起来源特别提及之事,这不是中文维基的风气,而是中文地区的风气。这正是文化差异。--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复
但是有部分中文维基人把这个习惯带到了其他语言社群的非中文作品中就不大好。(之前就有在日语维基看见过在日本动画条目中写大中华地区播出情况的)@Factrecordor--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55 (UTC)回复
例如某部以新干线为主题的动画。提及的内容如下(这段内容像是中文这边的动画爱好者写的。):

香港 2018年11月22日から2019年8月15日まで无线电视翡翠台にて、‘新干线战士’のタイトルで毎周木曜、金曜の17时20分-17时50分に放送。広东语 & 日本语二ヶ国语放送、繁体字字幕あり。 台湾 2019年3月31日から2020年9月13日まで东森幼幼台にて、‘新干线变形机器人’のタイトルで毎周日曜日、10时30分に放送。 --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4:00 (UTC)回复

新干线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国外での放送(第1期)日语新幹線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国外での放送(第1期):看完这个描述,觉得很羞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9 (UTC)回复
也有不丑的时候,如香港首播《大拇指姑娘》,早于日本首播。播映《美少女战士》时原作者武内直子访问无线配音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6:56 (UTC)回复

版本6(分句公示)

编辑
标题:播放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经筛选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等中文使用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08 (UTC)回复
另外,这4个items不是规范重点,因为规范主体是下方的“限制收录”部分,基本上,如马来西亚的播放资料若不是中文(转播),其收录次序将大大降低。
至于指定的6个地区,是中维中文支援地区。基本上,如欲质疑这6个地区的正当性,只能前往元维基反映意见,包括可能新增“英国繁体”、“美国简体”等。
至于“马来西亚”及“新加坡”,这边提及的并不是“官方语言”,而是“通用语言”。--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17 (UTC)回复
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如编辑者对于个别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有疑问,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节目的播放时间应以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为准,如来源使用其他报时制式,请转换至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报时制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32 (UTC)回复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例子:如节目时间表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了解,没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9 (UTC)回复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想明确:推迟指起播,延长非推迟。a或b的延误播放信息。本次《新闻联播》需要xx分钟,若作案例,算偶发吗,是以前少见现在常见。判断偶发是否偏主观。--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33 (UTC)回复
我不相信会有可靠来源记录一节目每集延播的原因。况且,如果是因为上一节目或上一大事而造成的延播,应放在上一节目或上一大事条目记录,因为与本节目无关。
新闻联播自伟大领袖上台至今,已经算是恒常。不过,不知道有哪间媒体敢质疑下一节目因伟大领袖的讲话而导致延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53 (UTC)回复
不需要每集,一集的也能写。不理解,如果电视剧因晚会延播一次,在晚会条目写它导致电视剧播出延迟/取消,恐怕过于不重要。电视报可能叙述,或者按常识?我说的是,新闻联播因某项大事延长,如何算定数还是偶发;下一节目里是否提,我感觉意义小,类似突发的不可抗力。--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25 (UTC)回复
按常识即可,因为这些延播通常没有可靠来源记录。即使有,但维基百科可不是电视EPG,恒常记录延播会导致文章比例出现问题,如果条目来源一半是关于延误播放,余下的是其他部分,显然出现了问题。但若只有少部分的来源是关于延误播放,那问题不大且显得偶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1:28 (UTC)回复
*电视节目重播信息。
**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记录
**如节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独立可靠来源引用重播资料并作主题介绍,请记录相关主题介绍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编辑者可在本章节简单提及重播日期、时段及引起主题介绍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Factrecordor:这句是英维中English license 定义,封禁了非英文播放平台。
为确保中维指引与全球对接,避免认知落差(毕竟现时只有中维这样恒常操作)及公平对待每一节目(避免只有中维过分详细地列出锁碎/全部资料)。换句话说,阁下的论点1不能对接世界各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57 (UTC)回复
换言之,如按照英维指引精神,应这样记录
示例:一套美国剧
曾在德国、法国播映:不记录(与中文社群有什么关系?)
曾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播映:不记录(与中文社群有什么关系?)
曾在台湾、香港、德国、法国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包括台湾XX频道(2000年),香港XX频道(2002年)等。”
曾在台湾、香港、澳门、中国内地、马来西亚、德国、法国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包括台湾XX频道(2000年),香港XX频道(2002年),澳门XX频道(2002年),中国内地XX频道(2003年),马来西亚XX频道(2004年)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10 (UTC)回复
说一下一些看法:一种语言的维基百科里,看似之于某语言社群没关连的项目实在多的是。例如我以为中维中充斥着本来自英维的内容,与英维中本来自中维的内容,本质是不同的。在中维,很多人是自发性从英/外维翻译成与中文世界没有关连的条目。但依我看来,在英维不少跟英语世界没有关连的条目,则都是懂英文的其他语言维基人前去编写。若不是个维基百科,说不定英语世界的人已经会在大量提删这些条目。以我理解这就是上述所谓的文化不同。--Will629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22 (UTC)回复
据我自己的见闻,在中维里如果一个条目全部都是英文来源不会受到“歧视”,但在英维一个条目全部都是中文来源的话,会大受质疑。正如最初所说,我认为在这些方面,中维的态度更正确,我们不必跟他们看齐,更不应出现以眼还眼的想法,是英维应当学习我们。--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42 (UTC)回复
Wikipedia:是英文维基说的!Wikipedia:诚如英文维基所说,虽然只是论述,不是方针,但足见全球对接不是必需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51 (UTC)回复
假设有两套没有在中文地区播映过的德国旧电视剧,一套只在德国本土播映过,一套在欧洲很多国家都播映过,如果它们的条目对中文读者是有意义的,我相信对于这些读者来说,两者在欧洲的差别也是有一点意义的,值得中维仅仅多用一两句去记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06 (UTC)回复
如果放宽至中文来源记录相关播放资料,可以吗?
因为如果该节目对中文读者是有意义的,应该有中文来源记录,从而知道该节目对中文社群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7 (UTC)回复
如上文所说,中维没有“歧视”全外文来源的风气,中维也对翻译条目乐此不疲,原则上我(-)强烈反对以来源语文作为判断准则,甚至担心这种观念若蔓延,他朝条目主题本身的关注度都要按来源语文来判断。--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10 (UTC)回复
留名等看之后会在中维看到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资料,反正我手上是有这些资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8 (UTC)回复
不过如果之后看到 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资料,会不会被批评WP:NOTIINFO就令一回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31 (UTC)回复
如上,只要有限制数量的规则,琐碎内容不能无限制大量罗列,不是什么大问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0:56 (UTC)回复
中文字幕配音/其他语言(原产地)—>无要求
其他语言(非原产地)—>请@Factrecordor建议一个可行可量化数字限制收录。(初步我打算extend这句“ 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信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1:15 (UTC)回复
同上,3个,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3日 (三) 18:25 (UTC)回复
  • 中文及原产播放信息:无限制,可使用播放清单。
  • 如没有中文播放信息:3个(大至小),但必须曾被第三方可靠来源记录。
    • 跨洲份优先(跨洲份数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欧洲跨美洲
    • 以整个洲份为主要“可观看地区”
    • 当地本地化(如该节目曾于当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不包括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单纯转播及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单纯转播
——
这个可以吗?@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0:57 (UTC)回复
没问题。--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15:45 (UTC)回复
我认为最大3个太死板,如果有4个外国地区的播放信息真的很受关注的,也要强迫删除其中1个?这样似乎又不合理。--素菓霖 2024年7月9日 (二) 09:46 (UTC)回复
“ 我认为最大6个太死板,如果有7个外国地区的播放信息真的很受关注的,也要强迫删除其中1个?”
“ 我认为最大7个太死板,如果有8个外国地区的播放信息真的很受关注的,也要强迫删除其中1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12 (UTC)回复
虽然全球只有中维 “没有“歧视”全外文来源的风气”,但如果编辑者认真起来,把全球国家及地区的所有播放资料连来源一并列出,在文章比例上有一定问题,而且显得资料不经筛选,过分详细。如单计首播平台,也有超过100个来源也是关于播放资料,还不计个别重播资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2:18 (UTC)回复
最主要应concern是假设我写了YouTube TV可以看A节目,但不幸地,Youtube TV的服务地区只有美国,对于常用中文社群地区,应通过什么途径使用Youtube TV收看此节目,相关方法是否符合平台的著作权法?另外,YouTube TV只有英文配音及英文字幕,对于常用中文社群,是否会故意利用YouTube TV收看此节目也成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27 (UTC)回复

集中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复

我对串流平台的讨论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11 (UTC)回复
经过一天,我认为以散文简述及限制数量,比起全禁,更能平衡需求。初步提案如下:
  1. 非中文地区作品在产地以外非中文地区的电视播放信息,不能列于信息框,可在内文以散文形式简述。限制如下:数量只限三个(但中文地区不受此限制);如曾播放国家/地区只有一至三个(包括中文地区),则可以全数提及国家/地区、电视频道与首播年份;如曾播放的国家/地区多于三个,为免陷入何地可以作为例子的争论,列出中文地区之余,其他地区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一类的语句简单概括;如中文地区已有三个或以上,其他地区亦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一类的语句简单概括。
    示例:一套美国剧
    • 曾在德国、法国播映:“此剧2000年曾在德国XX频道播映,2002年曾在法国XX频道播映。”
    • 曾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
    • 曾在台湾、香港、德国、法国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包括台湾XX频道(2000年),香港XX频道(2002年)等。”
    • 曾在台湾、香港、澳门、中国内地、马来西亚、德国、法国播映:“此剧自2000年起曾在多个地区播映,包括台湾XX频道(2000年),香港XX频道(2002年),澳门XX频道(2002年),中国内地XX频道(2003年),马来西亚XX频道(2004年)等。”
  2. 原产地的重播信息,不能列于信息框,可在内文以散文形式概述。限制如下:只可收录编者所知(按照来源)的最早一次重播及最近一次重播的具体信息,包括播放频道及时间。最早一次及最近一次重播年份对了解重播情况有参考作用,但由于未必能确定是否最早及最近,最近的重播也需要更新,建议避免在文中直接使用“最早”“最近”这类字眼。若重播次数超过两次,其他重播可概括为曾于XX频道(若不止一个,可写“多个频道”一类字眼)重播多次(若有来源统计次数,可具体写“X次”)。时间方面,若重播频密程度达一年多次,可精细至重播首天的日期,否则只可提及重播年份。若节目的重播曾被二手来源作为主题介绍,可写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则不受上述限制。
    示例:此剧曾在不同频道重播多次,较早期的有1999年在XX频道的重播,较后期的有2018年在XX频道的重播。
  3. 非原产地的重播信息,一般没必要收录,有二手来源证明具特别回响除外。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7 (UTC)回复
举例:七十二家房客:到目前为止,此节目逢星期一至五下午3-5在大湾区卫视(包括之前的南方卫视)重播,连续重播了十年有多,按照阁下的理据,应如何记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38 (UTC)回复
对于这种情况,最好当然是找到来源视之为非常见情况,作出特别介绍,最理想的描述就是直接采用你上述的描述(但未必需要仔细至时段),连具体年份也变得不重要。若来源未能支持写得那么仔细,也可简述为“此剧经常重播”。但若对引用来源及非原创持绝对严格的态度,但手上实际又只有电视节目表的话,那么我建议写:“此剧在XXXX年已有重播(如有旧节目表证明,如没有则可不写这句),2020年代仍有重播。”我主张的理念是一旦情况复杂,数量过多,就尽量简略概括,而不要因噎废食,因有些条目情况复杂,就要那些简短的也一起陪葬。--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1 (UTC)回复
但是如果是换到另外的频道首播(实质仍是该公司范围内的频道重播)类似于翡翠台的橘色荣耀!(该节目是重播同公司另外一个电视频道的电视节目)--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9日 (二) 12:06 (UTC)回复
可观看人数一致(740万人可以收看),媒介一致(免费电视),配音也不是在翡翠台优先发放(J2有粤配先),故应放弃翡翠台资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2 (UTC)回复
但除非能证明TVB Anywhere版本的翡翠台有播橘色荣耀(观众群由香港变成全球),这个就可以记录(J2没有TVB Anywhere版本)--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5 (UTC)回复
该节目只在香港地区有著作权,所以海外不会播出。--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11日 (四) 06:49 (UTC)回复
@PyruvateStevencocoboyCyrussKK1230Ckh3111Apple vTw dramaNickiceYau Sze LongBosco64Will629Ricky36SeoTaeRedmi123465BenkwokmarsTanqrsucks任晏延紅軍28HkmjaiWiKilover022Underconstruction00Achanhk各位,这是关于电视剧条目格式的指引修订,旨在对一些琐碎的播放信息进行限制,主要着眼于重播信息、非中文地区播放信息、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信息,请看看有没有意见?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35 (UTC)回复
没有意见,Factrecordor大的补充条目我觉得可以写进去。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27日 (四) 16:12 (UTC)回复
没有意见--WiKilover022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4:46 (UTC)回复
@Cdip150@Kalin8111请问两位对后续讨论有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4 (UTC)回复
中文好像不是马来西亚的官方语文,如何定义它属于中文地区?近数十年加拿大是华人热门移民地点,我也可以说那里的华文华语市场不容忽视。参考汉语国家和地区列表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1:25 (UTC)回复

版本7(分句公示)

编辑

没有争议/争议已在版本6解决

编辑
1.标题:播放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2.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经筛选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3.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4.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5.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6.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7.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8.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9.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为相关平台及播放清单通常不会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0.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1.如编辑者对于个别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有疑问,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2.节目的播放时间应以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为准,如来源使用其他报时制式,请转换至当地时间12小时制或24小时制报时制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3.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4.*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例子:如节目时间表列明节目的播放时间是06:00-06:30,但实际的播放时间是06:03-06:12及06:15-06:27。编辑者应记录播放时间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5.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6. *电视节目重播信息。
**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记录
**如节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独立可靠来源引用重播资料并作主题介绍,请记录相关主题介绍于回响、影响等合适章节。这情况下编辑者可在本章节简单提及重播日期、时段及引起主题介绍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修订版本

编辑
10.5 至于电视频道首播节目,可分别列出“数码地面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宽频电视”及“线上频道”的播放信息。关于商业性质“数码地面电视”的可观看地区资料,如电视台官网或其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的可观看地区,其默认的可观看地区定为电视台所在城市,这是因为“讯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编辑者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其可观看地区。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05 (UTC)回复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因该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对当地社群引起重大回响,则不在此限。
    • 如相关节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设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回响,编辑者可以选择从下列序列中选择最多3个其他语言的播放平台,唯相关资料必须曾被第三方可靠来源收录。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数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欧洲跨美洲。
      • 以整个洲份为主要“可观看地区”。
      • 当地本地化,如该节目曾于当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及添加当地字幕。
      • 于当地转播,并没有任何后制工作。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复

@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26 (UTC)回复
不反对--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7日 (三) 16:39 (UTC)回复
基于已清除所有反对意见,此版本将在3日后开始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20日 (六) 06:43 (UTC)回复
(?)疑问家有儿女先在香港J2台播出,然后在澳视澳门台播出。因为澳门可以收看J2台,所以在澳视台播出之前澳门观众已经在J2台看过一次。这种情况,家有儿女可不可以收录澳视的播放信息?(就这样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1日 (日) 19:05 (UTC)回复
这个反倒是先收集TDM的信息吧。(当时TVB的授权只有香港地区直到TVB Anywhere上线澳门为止。)--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1日 (日) 21:32 (UTC)回复
澳门可以虽然收看J2台,但是在收费有线电视及OTT 平台 TVB ANYWHERE,与免费电视TDM的媒介不一,根本比较不到,所以楼上说的没有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22日 (一) 00:35 (UTC)回复
我换个例子:贾神探,先在TVB明珠台播出,然后在澳视澳门台播出。翡翠台和明珠台在澳门一直都是可以免费收看的,所以在澳视台播出之前澳门观众已经在明珠台看过一次。这种情况,贾神探可不可以收录澳视的播放信息?(就这样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3日 (二) 05:20 (UTC)回复
然而TVB播出的贾神探只有香港地区的授权并没有在澳门地区的授权所以依旧只能收录TDM的资讯(实际上澳门合规传输香港台的途径就只有公共天线、澳门有线电视以及TVB Anywhere并且TVB Anywhere因播出节目著作权仅限香港的原因并未上架明珠台节目)--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3日 (二) 07:17 (UTC)回复
如果明珠台在澳门公共天线合规传输,那么TVB放在明珠台的节目应该也要有澳门的授权,如果TVB没有贾神探的澳门授权,TVB是不可以把贾神探放在明珠台播放的,只能放在只有香港合规看到而澳门合规看不到的频道。既然贾神探可以在明珠台播放,应该可以合理推断TVB也有澳门的授权,否则TVB这样会侵犯著作权。--素菓霖 2024年7月25日 (四) 09:38 (UTC)回复
所以首段先说“节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如果需要改至“节目的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我无任欢迎,不过大家有没有听过“讯号溢出”这个名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25日 (四) 11:38 (UTC)回复
讯号溢出这个词我还真的没听说过,但是无线电有一个类似的词叫溢播。补充:有线电视以及公共天线的话通常会买转播权所以提供点播、回看服务容易侵犯著作权的但是转播没问题。(前几天深圳天威视讯与TVB打了官司,结果TVB胜诉要求深圳天威视讯禁止对TVB旗下频道提供回看功能。[8])--马华公会是一群汉奸创造出来的政党--甜甜圈 2024年7月25日 (四) 23:57 (UTC)回复
@Kalin8111:
如无任何新建议或回复,3日后将公示第7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0:16 (UTC)回复
如果贾神探有来源说TVB有港澳的授权、澳视有澳门的授权,这种情况,贾神探究竟可不可以收录澳视的播放信息?(就这样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8月1日 (四) 18:35 (UTC)回复
没有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0:40 (UTC)回复
如果不可以,(-)反对:作为当地第一间本土免费台播出,本土台的信息不应该因为外地免费台在当地已经播出而不收录。而且明珠台是英文台,澳视台是中文台,这样令到英文台可以收录,中文台反而不可以收录,非常奇怪。--素菓霖 2024年8月2日 (五) 21:20 (UTC)回复
但是TDM是放的是原音版,而TVB放的是粤语配音版(只不过配音不在第一声道),并且英语社群并未考虑信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导致区域外播出。--马华公会是一群汉奸创造出来的政党--甜甜圈 2024年8月2日 (五) 23:20 (UTC)回复
但是如果你找到TDM来源,用以证明有回响,那应该不受影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00:29 (UTC)回复
目前的话就只有《澳门日报》的新闻稿[9]--马华公会是一群汉奸创造出来的政党--甜甜圈 2024年8月3日 (六) 03:53 (UTC)回复
至于明珠台,有没有来源证明他可以在澳门通过大气电波播放明珠台?刚Google完及查阅澳门电视广播,澳门大气电波版明珠台应该是信号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语Signal overspill)现象的其中一个例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13:25 (UTC)回复
@Kalin8111、@甜甜圈真好吃:更新了10.5,应该可以解决阁下的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10 (UTC)回复
假如澳门真的是通过自己的大气电波播放明珠台,而且不是信号溢出播放,是不是要删除贾神探在澳视的播放信息?--素菓霖 2024年8月9日 (五) 03:30 (UTC)回复
然而,目前澳门合规的TVB频道接收方式只能通过TVB Anywhere澳门、澳门有线电视以及澳门基础电视频道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播出。(TVB从2018年之后才开始统计澳门公共天线以及有线电视的收视率。2019年之后就增加了TVB Anywhere澳门的跨平台收视率。)并且两地政府并不允许免费电视服务跨范围发射信号。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于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甜甜圈 2024年8月9日 (五) 05:05 (UTC)回复
我可以肯定地说,阅下使用错误例子。如果阁下用日本电视节目来反驳我,有机会成功挑战。在日本,在于证明于数码地面电视的播放情况。
单说日本大阪府,有动画节目用每日放送品牌作推广,但实际首播电视台是东京都的TOKYO MX,可能你的心态是“ 作为当地品牌电视台推广,当地品牌电视台的信息不应该因为外地台在已经播出而不收录。 ”
.
至于港澳地区,基本上在地面数码频道类别,除了CCTV外,没有任何重复频道。--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4:27 (UTC)回复
我想重点不是例子对不对,而是有机会遇到这种例子,你们说了这样多东西,还是没有说清楚10.5会不会要删除贾神探在澳视的播放信息?假设TVB拥有港澳著作权,也假设TVB和TDM是用相同的合规的方法免费播放给澳门观众。--素菓霖 2024年8月13日 (二) 10:12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东西不可能有假设。您还不如问广东有线、澳门有线电视以及通过大气电波在广东和澳门播出的香港电视台转播巴黎奥运的问题呢?香港政府提供的奥运会转播权仅限于香港而不包含周边的澳门以及广东。而这两个地区是由央视授权。(按法理上澳门和广东两地转播香港播出的巴黎奥运赛事是属于侵权。但实际上广东和澳门这两地的有线电视钻了漏洞称购买的是频道转播权而不是对应节目著作权,所以不存在“侵权”。而明珠台播出的贾神探同理所以不应该直接在澳门地区的资讯写入而只能写在香港地区。)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于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1:39 (UTC)回复
而且我感觉你这个行为不像是在合理回应,而是像在为阐释观点而扰乱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于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2:02 (UTC)回复
这些根本无法假设,按照阁下的例子,首先要证明“明珠台”于澳门“地面频道”类别的合法性,难道您见过维基百科列出盗版来源?
我可以很肯定地说,香港元朗朗屏邨可接收地面电视版的深圳卫视,那么我可不可以因此声明香港部分地区可以免费收看深圳卫视节目?如果可以的话,那不是WP:原创研究?
如要反驳我,欢迎阁下拿出任何地区节目于同一地面电视类别中外地台先于本地台播放的实际例子及来源证明,看看如何解决,而非纸上谈兵。--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14:12 (UTC)回复
你们这样的说法好似想说当地政府经营的基本电视频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是在转播盗版节目和侵权,我觉得堂堂一个政府不可能会这样做,你们的说法比我的假设更不合理。这里有没有澳门的编者可以说明下香港台在澳门的合法性是怎样?--素菓霖 2024年8月17日 (六) 22:28 (UTC)回复
@Kalin81111.请参见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对公共天线的定义。[10]香港通常是大厦物业与公天公司签订合同由公天公司自行在大厦接收信号转播并且有一些具有免费电视台的公共天线公司(例如目前运营公共天线业务的有线宽频)会通过自家的光纤网络传输HOY TV的信号类似于澳门公天的统一信号源。2.香港有线电视曾经有一段时间落地过澳门-MACAU到12年的时候停止转播。----甜甜圈 2024年8月18日 (日) 00:15 (UTC)回复
首先,请证明“澳门基本电视频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有免费转播正常版明珠台。
其次,请问阁下知不知道中国广电版翡翠台/明珠台会因为著作权限制或其他政治原因修改节目信号源?正常一个转播机构应该这样做。而澳门公共天线版明珠台除非是讯号溢出,否则不应在澳门大气电波出现。
最后,关于香港公共天线业务,目前香港几乎所有大厦也跟i-cable 签订公天合同,即使香港北部可以接收深圳信号,也全部筛走了。不知道澳门公天是不是由大公司主导。如是,正常也应该被筛走不是澳门的信号。除非@阁下家的天线是自行搭建,于是有这样的见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26 (UTC)回复
据澳门政府新闻局的报道称,是澳门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原先是基本频道公司管理后来澳广视于2023年12月接手相关业务。[11])购买频道转播权自行接收信号,并向公天公司提供。(澳门邮电局在接受相关质询时通常会提及引入开放频道这类的套话。)[12][13]----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29 (UTC)回复
@HK5201314(主要回复在上方此处为碎碎念)既然澳广视与有线有节目交换协议,那顺带落地有线的三个免费台问题不大。(主要是澳广视有没有这个意愿。)----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8 (UTC)回复
[14]----甜甜圈 2024年8月20日 (二) 00:09 (UTC)回复
翡翠台明珠台都没有说澳门基本电视频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是修改过的节目信号源,反而有来源说广东省会有修改,这种情况应该是请证明“澳门基本电视频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线服务播的翡翠台/明珠台是修改过的。”--素菓霖 2024年8月21日 (三) 17:18 (UTC)回复
@Kalin8111目前澳门公天的相关业务由澳广视管理,现在的情况是在澳广视因观众收视习惯原因默许了无著作权节目澳门地区的传输。(虽然相关频道确实买了转播权。)而澳广视在前几天接受澳门立法会的质询时表示计划对公天传输的节目进行规范。(借鉴广东有线自行遮盖无著作权节目和违反澳门当地法律的节目)详见上方澳广视接受澳门立法会质询的回应文件。----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36 (UTC)----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47 (UTC)回复
需要证明的应是阁下,根据提议条文,如官方或可靠来源没有说明频道可观看地区,其默认可观看地区为电视台所在城市。换言之,阁下应提出证据,证明澳门地面电视可收看香港明珠台,否则的话“??人在澳门可收看地面电视版明珠台”仅是阁下个人见解,原创研究,自行收集数据所得信息并通过维基发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0:18 (UTC)回复

提议清楚定义何谓“正当合理的回应”

编辑

根据WP:共识的公示条文:


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假设提问者在提案讨论提出一个具建设性的问题给提案人,而提案人为了希望该提案尽快获得通过,以解决当前指引的漏洞,故提案人选择坐在电脑前,当提问者提出意见后,提案人秒回提问者的意见。3天后,提问者并无进一步回应。

根据上述条文,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且不需再回复。

可是,在7天后(即回答问题后10日),也是公示期结束前一天,提问者认为提案者的回应不正当合理,于是强行终止公示。


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拉布的行为,严重影响共识形成。


1.首先,何谓“正当合理的回应”?谁有权在3日限时以外可以judge这个回应?

2.其次,理论上,共识应解决所有合理的问题,唯提问者在提案者回答后3日不回应相关答案,算不算已解决相关问题。

3.如果这里有4名编辑者参与讨论,当提案者回答提问者(这里已有2人)问题后,其余2位编辑者也发表与提案者类近回答及补充。4日后,提问者可不可以认为提案者的回应不正当合理而当提案者的回应不算数?


以上!(希望在条文中清楚定义何谓“正当合理的回应”,可以是其他编辑者投票或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判定,以避免因此而造成拉布的理由。)--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1:20 (UTC)回复

不要墨守成规,以讨论而非流程时限去判定。
是否已解决,提问者最有发言权,视为已解决是一种假定(类似自动评价),当事人始终有权在公示前后再度表态,不能以流程堵嘴说来晚了、已视为已解决,且“共识可以改变”。
问答是否正当,参与讨论者均可表态与附议,不清晰可以直接问。
恶意拉锯请考虑游戏维基规则的警告、举报,可附注之前回应或者更广泛的意见。但执意推进不成熟的提案同理。--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4:24 (UTC)回复
“提问者最有发言权”,难道我可以在问题被回答后十个月后提出该回答是否合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01 (UTC)回复
视作新问题?是否打破之前共识,倾向按常识个案讨论处理。视作已解决不代表失去未来资格,可能要看是否应当解决。--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6:14 (UTC)回复
显然是祇能个案判断。虽然本人一向认为近来若干讨论有扩大解释的不良倾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6日 (三) 04:16 (UTC)回复
离题的当然就不可能是正当合理意见。若有违基本逻辑,能被指出逻辑漏洞甚至是逻辑谬误的意见,客观及字面意思上不符合“正当合理”,因存在逻辑谬误的论点本来就是客观认定的“invalid arguments”(某大学资源人文作家GPT辅助解释另一大学资源)。若并无明显违反逻辑或存在逻辑谬误,则以是否与其他方针指引抵触为考量因素,确实与其他方针指引相违背的不可能视作有效意见考量。另外,共识方针也指明过往已获回应,而并未提出新观点,仅仅重复过往观点的留言不需重复回应。其余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正当合理的意见。--西 2024年6月26日 (三) 08:01 (UTC)回复
“共识方针也指明过往已获回应,而并未提出新观点,仅仅重复过往观点的留言不需重复回应。”:
甲人:我认为论点A是十分重要 —> 1日后—> 乙人:基于论点A,这是见解B ;丙、丁、戍人:见解B所言正解—> 3日后 —> 开始公示 —>6日后—> 甲人:我认为你没有回答问题,见解B的论点完全不合理,所以我还是认为论点A是十分重要,于是强行终止公示。
——
换算是阁下的共识议案,我套用这个逻辑找阁下提案的不足,阁下肯定会觉得非常不满。--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1:49 (UTC)回复
因为这个逻辑,本人的提案已被拉锯足足2个月(讨论及完善条文仅使用1个月),而对手是管理员,根本无从入手解决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1:57 (UTC)回复
单单说“没有回答问题”而没有论证则同样为无效,除非能够论证如何没有回应问题,否则都不能说对方的回应不合理。--西 2024年6月27日 (四) 06:54 (UTC)回复
条文没有这样写…
而且隔这么久先质疑回应的正当性会不会有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20 (UTC)回复
如果重复为了拖延提案而选在公示将近结束前才发表反对意见,就是游戏共识形成过程的行为。况且,缺乏论证的观点本来就不属于可供参考的意见,缺乏论证或论证明显有误的“没有回答问题”也同样不会是有效的程序质疑。--西 2024年6月28日 (五) 02:42 (UTC)回复
比较想不用颇主观性的游戏维基规则,如管理员参与了战争,一切最终决定权还是管理员。
—-
打算这样改
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如编辑者欲质疑相关回应是否正当合理,必须于问题被回应后3天内提出,并详细说明该回应有什么不足),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3:34 (UTC)回复
不认为有必要限制必须在三天内提出,但确实有必要规定述明有何不足。--西 2024年6月28日 (五) 09:41 (UTC)回复
但应同时避免无限期等待或最后一刻先发表重复的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4 (UTC)回复
这是当然,但这样写就会变得相当模糊,还不如直接将其视作玩弄社群创建共识的程序处理更好。--西 2024年7月3日 (三) 01:48 (UTC)回复

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如编辑者欲质疑相关回应是否正当合理,必须于问题被回应后尽快提出,并就每一不足论点详细说明该论点的不足之处及提出可接受的建议。),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我相信管理员在调查破坏者是否玩弄社群时会参考破坏者的贡献记录,看看是否达到“尽快”要求。--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3日 (三) 15:14 (UTC)回复
@Ericliu1912@Factrecordor@LuciferianThomas@YFdyh000:三日后无反对意见的话就开始公示这个版本。--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2日 (五) 11:05 (UTC)回复
您不能只要求“质疑者”详细说明该论点的不足,还要提出可接受的建议这样子。“提案者”和“质疑者”两者的责任并不相称。而且“可接受的建议”也太主观,也不合适。质疑者没有必要教提案人如何写好方针好吗。--Ghren🐦🕛 2024年7月12日 (五) 16:52 (UTC)回复
游戏维基社群也属于主观规条。
正如路西法人道“ 缺乏论证的观点本来就不属于可供参考的意见”,不能单单一句“我不同意这个回复”而影响整个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3日 (六) 01:18 (UTC)回复
请问Ghren在说天秤两边重量不成比例,导致共笔版本倾斜于提案方的问题吗?即使想厘清正当合理的状况,但要其他人质疑来决定正当合理与否,此举潜在默认了没有受到质疑的回应。 -- 月都 2024年7月14日 (日) 16:10 (UTC)回复
  • 上方两名用户都将“质疑者”定性为“反对提案的人”,但这个条文写的是“编辑者”,同样可以套用于“正方质疑反方提出的回应”,正方的质疑同样需要详细论证论点的不足。
  • “可接受的建议”确实过于主观。
  • 上方用户指出质疑者没有必要教提案人如何写好方针好吗,同样可以还一句“提案人没必要教反方如何提出真正有力的论述”。现在很多时候是反方恃着自己是反方,然后不论自己意见是否合理,就硬打说提案有反对意见不应通过;演变成“反方说自己的反对意见有效就行,不论正方怎样有力的反驳、反方自己的意见如何无力,反方的反对意见依然自称有效”,和“反方不同意自己意见被认定非正当合理或已被回应,但同时却在认定正方的回应并非正当合理,令自己的意见维持有效”。现在的厘清显然是将天秤从偏向反对方拉回中间而已。
--西 2024年7月17日 (三) 04:47 (UTC)回复
“可接受的建议”—>“改善建议”
这个可以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7日 (三) 10:20 (UTC)回复
不太行。指出对方说法有问题后并无原因要协助修正对方的说法。指出对方错误后推翻其提案/意见难以构成“改善建议”,但确实仍能合理推翻对方意见。--西 2024年7月18日 (四) 08:32 (UTC)回复
“,并就每一不足论点详细说明该论点的不足之处及提出可接受的建议。”—>“,并就每一不足论点详细说明该论点的不足之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10:34 (UTC)回复
Version 2:

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如编辑者欲质疑相关回应是否正当合理,必须于问题被回应后尽快提出,并就每一不足论点详细说明该论点的不足之处。),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用户重复提出,可提示该用户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20日 (六) 06:41 (UTC)回复
不行,不一定要详细才能指出对方不足,有时简短的两三句话就已经足够说明不足之处。相对的,详细也不一定可以说明不足之处,如果论点本身有错,再详细也没有用。--素菓霖 2024年7月23日 (二) 05:42 (UTC)回复
同。说一百句但言之无物也没用,指出对方说法逻辑谬误三五句也可以足以驳回对方论点。--西 2024年7月23日 (二) 09:15 (UTC)回复
“详细”:没有列明字数,但不相信一句就能反驳,你们的对我的反驳也至少两句啦。--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23日 (二) 15:06 (UTC)回复
这是模糊与否的问题(--西 2024年7月24日 (三) 02:36 (UTC)回复
但如果是玩规程问题或模糊表达,当然与“详细说明”有很大落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25日 (四) 13:52 (UTC)回复
我们在编辑某些条目,察觉一些方针需要制订或修改,却不一定常涉足所有受该方针影响的范畴,先反思影响范围,再看看哪些用户经常活跃于个中话题,邀请讨论,所有潜在疑问可能在两三星期内就能被大家想出来了,可以集中解决。若不这样做,往往有个人偶尔路过,又放下一个疑问,自然无休无止。就算你曾经顺利通过提案,也只是你的一时幸运,而你的幸运不一定是维基之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01 (UTC)回复
“偶尔路过,又放下一个疑问”,这个绝对支持,唯该路人是不是应该负起责任,主动跟进自己问过的疑问,如有需要,应尽他能力以最快时间进行追问,避免社群其他成员无限的等待,这对提案者绝对是一个折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13 (UTC)回复
我反而认为追问是提案者(或者任何主持讨论者)的责任。问了没人答,所等待的是要回答的人,而不是提问者。这不是现实生活的上班(那种情况下提问者不追问会影响他的工作进度以至绩效考核)。而且很多情况下,路过提问的潜在讯息是:提案不通过对者是最有益的(不然他也不用提问,由得提案通过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1日 (三) 03:18 (UTC)回复
@Patrickov:重点是:提问者问完,提案者马上回答,隔了一个公示周期,提问者先质疑相关回答的有效性并同时强行中止公示。而非“问了没人答”。--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11:18 (UTC)回复
那不叫“偶尔路过”而是“找碴”吧。不过有意阻止公示的拉布行为可否当扰乱处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1日 (三) 16:37 (UTC)回复
理论上应该如此,然而提案人声称这样做的人包括一个管理员,我真的不知道究竟管理员是否实际上能够受这条规则约束。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1日 (三) 22:44 (UTC)回复
管理员参与了争论就当然要避嫌,找另一个管理员甚至行政员去主持公道,如果那个管理员玩太大就提案解任他--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日 (四) 02:56 (UTC)回复
根据什么要求解任?
  • “游戏维基社群”?毕竟他浪费了社群时间,但事实上没有这个规矩。
  • WP:游戏维基规则”?例子清单中并没有关于规程的内容/限制。
——
讨论应该专心讨论事件,而非玩弄规程问题。这里不是台湾立法院及2019年前的香港立法会。如果有规例强制要求当有编辑者提出规程问题,第三方管理员需要介入调停及仲裁,那我会撤回“正当合理回应”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1:06 (UTC)回复
以下两个是这种行为有可能符合的解任条件
  •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
  • 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
当然那下面立刻列明了什么程度才能触发解任,但至少条件是存在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日 (四) 12:45 (UTC)回复
然而最为微妙的地方在于那位管理员还自己把解任条件狭隘地诠释,以至于解任条件反而变得对提请解任管理员者不利,这种条件会导致即使大部分解任请求本身是合理的,被提请解任的管理员依然可以向行政员请求宣告解任请求无效。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1日 (四) 15:02 (UTC)回复
请求了也不一定批准吧,这话有点暗示中文维基的行政员跟这位管理员同一思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日 (四) 15:15 (UTC)回复
一方面是部分行政员确实与那位管理员同一思维(从他们的留言可见);另一方面是行政员通常信任(in general)管理员多于一般用户,甚至就算社群的主流意见并不支持(in general)某管理员的见解,行政员通常还是会支持(in general)该管理员。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8:49 (UTC)回复
我认为一个比较合理的做法可能会是禁止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在未取得提案人的首肯的情况下中止公示(显然不可能获得任何人支持的提案除外),毕竟现行规则并没有规定公示期的长度上限。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1日 (四) 15:10 (UTC)回复
“未取得提案人或第三方管理员”会较为合适;而且不应“的首肯的情况下中止公示”,应“任何规程问题”,毕竟这里不应玩弄程序战,包括强行中止有共识公示或通过未得到共识的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5:53 (UTC)回复
我这样说是因为现行规则并没有规定公示期的长度上限,在这种情况下提案人(或公示人,我发现我漏了)应该拥有首肯中止公示的专有权利,否则我担忧这会创造一个第三方管理员加入战团的bug。此外,我说的话是“现行规则并没有规定公示期的长度上限”,也就是如果一个提案暂时未能得到共识,那提案人(或公示人)可以选择延长公示期以进一步凝聚共识,但这并不影响强行通过未能得到共识的提案属违规行为的事实。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8:45 (UTC)回复
如果在条文中要求第三方管理员不能在裁决前、后及在裁决留言内就相关事件表达意见,仅执行裁决,如表达意见,相关裁决作废。
这样应该可以制止“战团的bug”。--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0:39 (UTC)回复
不好意思,忘了回复,但是一个第三方管理员如果存心要加入战团的话,他会无视并曲解如此规定,并阻止任何人提出这点,这事情之前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了。Sanmosa DC·恭贺樊振东奥运夺金 2024年8月9日 (五) 00:33 (UTC)回复
@Sanmosa当这个“第三方管理员”加入战团,他就不再是“第三方”了(不过这样推下去有点问题:我好像在《李天命的思考艺术》见过这种论述……)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8:07 (UTC)回复
对,然而社群无法识别这种情形,而此前的情况是相关管理员就此混淆视听,以试图使社群误以为他没有加入战团。Sanmosa DC·恭贺樊振东奥运夺金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3 (UTC)回复

有关公布管理人员任免案投票人数等事

编辑

现行管理人员任免案,均采行安全投票,且不提供投票者名单,仅投票管理员(监督员、监管员)可以查阅。鉴于安全投票制度之初衷,暨当事人安全及隐私等疑虑,不公开具体投票者尚能理解。然而,或许应考虑定期公布投票人数(情况允许者,并应先行公布有资格投票者人数),俾便社群追踪任免案之整体动态。另不确定相关方针与指引本来是否有明文规定应提供投票者名单?一并请社群讨论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13日 (六) 12:30 (UTC)回复

支持公布具投票资格人数,个人建议可在开放用户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至于用户名单是否一并公布、是否有任何安全或隐私等疑虑,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或是有任何疑虑也可直接提出。--Kriz Ju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21:08 (UTC)回复
开放用户投票前先行公布有资格投票者人数与名单应可行(说实话现在不都有MMS发送名单了吗)。但“定期公布投票人数俾便社群追踪任免案之整体动态”个人尚看不出必要性,望进一步阐明?-Peacearth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03:24 (UTC)回复
虽然本意不是如此,不过明文要求公布选举人名单也好,提前让大家检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43 (UTC)回复
技术上投票前,投票权人名单必定会在phab公布,增设方针明文要求我不反对。反而我认为应该关闭隐藏已投票人名单的功能,方便社群查核,毕竟投票选项已经保密,保密已投票人名单有意义吗,别人只能知道谁投了票,又不知道投了什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1 (UTC)回复
保密已投票人名单有意义,不排除有人威胁特定用户必须或不能投票的情况,前者会使投票满足最低票数要求,后者会使投票无法满足最低票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12:03 (UTC)回复
看来还是有点意义,不过我仍然认为应该公开已投票名单,或者在投票完成之后公开已投票者名单。--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22日 (一) 09:19 (UTC)回复
考虑到近期的事情,我不认为短期内我们可以这样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47 (UTC)回复
WMLO拖拽并施压反对方,我不认为短期内我们可以这样做。 -Lemonaka 2024年7月31日 (三) 03:24 (UTC)回复
@Lemonaka此提案并未要求公布具体名单,祇要求公布人数,应无影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回复
对于提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8:22 (UTC)回复
(+)支持此提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8月8日 (四) 04:43 (UTC)回复

七天时间已过,总结一下目前的共识。参与讨论的用户就安全投票前应公布有资格投票人数及名单一事上基本达成共识,然在是否定期公布投票人数和在投票后公布投票人名单上并未达成共识。根据目前共识,个人建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增添以下内容:

现行条文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提议条文
  • 投票安全投票开始前15日内,行政员应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及用户名单。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7 (UTC)回复

  • 说噢,公布名单就公布名单,也不用每次都统一用机器人留言ping用户吧?自动确认用户有的也早已退休不编辑维基百科了(可能也有的都逝世了)。反正谁在进行选管理员,公告栏不是都会写吗?就算一个用户具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如果还没逝世的,但他要投不投、想回不回维基百科投票那是用户自己的事情,不是吗?就算撇除这点不说,请问解任的安全投票Bug到底修复了没?另外写在其它页面很难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23:05 (UTC)回复
    本次提案并不涉及是否使用机器人留言问题。如果阁下觉得不应该使用机器人留言而仅需在公告栏通知,也欢迎阁下您新开一个话题讨论该问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0 (UTC)回复
    这本来就不应该用机器人一个个通知啊,根本就已经是常识了。但这个社群没有动脑过不说,居然还要浪费时间方针对这种常识讲话?难道要叫一个死掉的用户回来投管理员投票或是罢免投票?不愧是鬼月说鬼话。且在上面提到的解任案之后,就对安全投票Bug问题忘得一干二净,标准的维基百科社群模式早已习以为常。--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5:54 (UTC)回复
为什么是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7 (UTC)回复
因为用户@Kriz_Ju的留言吧:“个人建议可在开放用户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3 (UTC)回复

提议为WP:非原创研究方针翻译章节部分新增补充说明

编辑

现行条文

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应比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的版本优先使用。

提议条文

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而非由维基百科编者自行翻译。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维基百科编者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翻译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译的版本受到了质疑,众编者就应协力改善,以达成众人都能接受的版本。

然而,针对编者翻译专有名词有一定的限制[1]。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若既无可靠来源又无成文标准可依,则应参考当地翻译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专有名词(即作品名、公司名、政权名、时代名等等)编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不过在有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前提下,可对词义作出说明或注释,但注解文字中不可出现易使人误认为是该专有名词中文译名的字样。例外的情况是:对某一专有名词或某一系列专名,若对于“应允许编者自行翻译”及翻译方式、翻译用字/词可形成共识(可能形成这种共识的情况如:可靠来源中虽未出现某一专有名词的中译,但存在翻译该类名词时固定的选词、语法、格式习惯),则不受前述限制。

参考资料

  1. ^ 在英文中,要判断一个词(或短语)是否为专有名词,一个较为简单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语则为每一实词的首字母)是否总是大写?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08 (UTC)回复

ping最近曾参与过相关讨论(名单不完全)的@杰里毛斯Tisscherry微肿头龙Wolfch薏仁将YFdyh000TimWu007Ericliu1912ATannedBurger--—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15 (UTC)回复
感觉会变成吵专有名词。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2 (UTC)回复
目前中维社群绝大部分的翻译文本对象都是英文,我觉得“是否总是大写”这一规则足以判断专有名词,应该不会有大的异议,更不至于主要“变成吵专有名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5 (UTC)回复
是否可考虑先从影响范围较小的开始处理,避免人名、地名、公司名的原创意译?(另外,不知无聊公司是否算原创意译)--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3 (UTC)回复
“无聊公司”的Google结果倒是不少,虽然可靠度都不是非常高,但不至于判定成是编者“原创意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40 (UTC)回复
我认为作品、政权等专有名词显然也应该杜绝原创翻译的,先看看其他维基人的意见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2:45 (UTC)回复
音乐、游戏、ACGN条目命名已经有条文避免“原创翻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0:13 (UTC)回复
只要不冲突就没问题。而且这些命名常规的效力不及三大核心方针之一的WP:非原创研究方针,若在本方针加上条文,则音乐、游戏、ACGN等条目的命名常规的效力不仅不会冲突,反可进一步增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8:02 (UTC)回复
也就是说某些人滥用方针是对的了。(例如某用户以WP:资料页不如WP:关注度 (人物)有效力为理由阻止添加特定人物资料到资料页。)--马华公会是一群汉奸创造出来的政党--甜甜圈 2024年7月31日 (三) 09:15 (UTC)回复
和本方针修订话题距离太远,勿在此讨论,针对可能存在“滥用方针”的问题,可邀请“某些人/某用户”移步讨论页或客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20 (UTC)回复
所以我是基本上部分( ✓ )同意这个修订,如相关内容在社群间没有关注度,那还保留这个部分还有什么意义?不过在“参考当地翻译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前,是不是应该先参考当地可靠来源先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11:24 (UTC)回复
已经在该讨论中第三次回复这个问题了  囧rz……现行条文首句已经写明是在“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的前提下,提议条文我更进一步地将首句写为“在遵守著作权限制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可靠来源发表的中文译本”,所以很显然,这条方针都是在说“没有可靠来源可参考”的前提下。不过为免再有人误解,我可以现在再在“成文标准”前面加上“可靠来源”四个字。(已加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11:28 (UTC)回复
如相关内容在社群间没有关注度,那还保留这个部分还有什么意义?”是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1:58 (UTC)回复
措辞优化:“自行翻译专有名词需注意:”。“均不可自行翻译,否则属于原创研究”不置评,倾向先按“不宜自行翻译”施行、指引级别。“在有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前提下”是否需举证,方式,是否会WP:SYN。“易使人误认为”等,建议举例或产生明确共识。--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3:26 (UTC)回复
我提出这个方针修订主要是想严格限制原创翻译,后面两条中“自行翻译”都是“完全禁止”的(按照规范翻译人名地名没有用“自行”两字),改成“自行翻译专有名词需注意”就和后文矛盾了……如果再修改后文措辞的话,就不能够突出“不能自行翻译”的意思了(会先入为主地让人觉得是“可以自行翻译的”)……“均不可自行翻译”我同样先保持该措辞,不过其实若公司名有译名规范的话(比如说人名+company这种简单的公司名字,是不是可以直接翻译?我不了解是不是有类似的译写规范,如有则编者可根据规范翻译)或许也是可按规范翻译的,先看一下其他编者的意见。“在有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前提下”当然是指需要举证,即需要像支撑其他文本一样,对翻译内容作出支撑(如词典,如作品作者或公司官方对名称作出的诠释,等等),至于是否会WP:SYN可依据该方针的其他段落作出判断。“易使人误认为”的举例的话,比如说一个公司的名字是由两个词的词根拼合而来(官方介绍或有可靠来源作此介绍),那么可以直接作出“‘XX’在英语中意为‘AA’(根据可靠的词典,或进一步根据可靠来源的诠释),‘YY’在英语中意为‘BB’”这样的说明或注释,但不可直接写成“该公司名中文意为‘AABB’”这样的语句。再如,假设时代名Renaissance没有中文翻译,那么可根据OED的解释“< French Renaissance (c1828 in sense 1a; earlier in figurative application to other revivals in intellectual or cultural life; 1835 in adjectival use), specific use of renaissance rebirth (1363 in Middle French)”作出“该词来自法语,是意为‘rebirth’(根据《新时代英汉大词典》,‘rebirth’中文含义为‘再生;精神教化;复兴,复活’等等)的普通名词renaissance的特殊用法”等类似诠释,但不可写为“根据OED,该时代名意为‘复兴’”,因为这种表述容易让读者以为该专有名词已经存在“复兴时代”中文译名。(该词在中文中实际被译作“文艺复兴(时代)”的事实也可以印证,中文可靠来源的译名显然经常会和直译不同,这也是需要杜绝编者原创翻译专有名词的一大原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4:22 (UTC)回复
有时候一个常用名词的原创翻译竟然可以存在十七年之久……(2007-12-14~2024-05-17),查链入就可以知道现在还有不堪入目的大量条目使用该错误名称。如果一开始就杜绝对这类专有名词的原创翻译,错误名称就不可能一直存在而不被发现。在中维直接使用原文是会造成“不适感”的,这种不适感反而可以推动编者去寻找真正的正式译名,或在可靠来源出现中文译名时尽快发现使用(比起已经存在一个编者原创译名的情况来说),从而杜绝这种错误译名被长期使用的现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5:44 (UTC)回复
关于那个国际疾病什么的需要清理掉错误链入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8:01 (UTC)回复
不是错误链入,链入的页面是对的,而是条目中直接使用了这一错误名称,就是直接用了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这种代码(该名称是原创名称,实际名称是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应该做的是直接将前者替换为后者(或替换为简称《国际疾病分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18:07 (UTC)回复
“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是台湾地区词,或译“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并非“错误译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08 (UTC)回复
(旧译“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22 (UTC)回复
另外基于常用名称原则,此条目应考虑移动至“国际疾病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3:34 (UTC)回复
我当时看到Google无结果(应该是没看仔细),然后原作者一开始创建条目时用了“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这个名称又马上移动至“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一般复制或打字都不太可能正好多出一个“之”字,但原创翻译时很常见),而且原条目没有任何中文译名的来源,就判定为错误(原创)翻译了……虽然台湾官方有使用,但我仍然认为“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可能是原创翻译,因为台湾也有“国际疾病与健康相关问题统计分类”“疾病有关健康问题国际疾病统计”等译名。故一方面,“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是否使用频率最高以构得上地区词;另一方面,会不会该名有可能是参照了中文维基百科2007年起的条目标题……?我认为这种可能性相当大,除非能证明2007年前可靠来源中即存在该名称——但如果存在,为何条目中又始终没有来源?当然,即便真的参照了中维的标题,既然已经在可靠来源出现,自出现的那刻起就不算是原创了(哪怕实际上是“原创”的),但是否是地区词还得比较和其他译名的频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1 (UTC)回复
@Yyfroy是否愿意发表一下对台湾“ICD”的译名的见解?依您的观感台湾“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最常被译作什么(全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37 (UTC)回复
自由雨日兄,对不起,经过思考,我不方便表达想法与立场,敬请海涵!Yyfroy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02:46 (UTC)回复
我觉得这种做法有时可能会出现原创研究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7月31日 (三) 02:21 (UTC)回复
前辈是认为“对专有名词的词义作出说明或注释”可能出现原创研究吗……如果连这也禁止的话,那限制就更严格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15 (UTC)回复
主要是觉得提议条文的“有一定的限制”将有可靠来源的中文译名也纳入,但细则没有提。“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足够,可能有不同理解,如一两个来源的提及或理解,但更多来源用原文或者不统一,等种种情况。--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5:18 (UTC)回复
这一段的第一句就点明了讨论的对象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为何会“将有可靠来源的中文译名也纳入(限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9 (UTC)回复
章节是“翻译”而非“自行翻译”,我认为第一句和新增句的效力范围在文法上不够清晰。比如新增条文有可能填入或理解为“唯针对……另有额外限制(隐含:不限于自行翻译与否),须满足……;不满足……标准的可靠来源提及、使用的中文译名均可能视作不可靠”。换句话说,“唯针对专有名词的翻译有一定的限制”我可能当成单独一段话来看,没有“自行翻译”的前提条件。--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11 (UTC)回复
调整了一下原章节的表述顺序,以及“针对……”句的用词,看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7:20 (UTC)回复
调整好像没解决我指的“唯针对”问题。我在下方另有回应。不知道其他人怎么看。--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38 (UTC)回复
(刚看到这句回复)“唯针对”后面昨天我已加了“编者”二字,应该不会再造成误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04:21 (UTC)回复
反对“一刀切”禁止音译,尤其涉及非英文标题,使用原文并不见得较好(确定要开放用俄文或阿拉伯文写标题?),外语译音表仍有其用处。至于意译,确实问题比较大,不过还要商榷。个人建议现阶段先确立编者自定义译名尽量“以音译取代意译”的原则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2:56 (UTC)回复
也要考虑到电影名,电影名一般是意译的。虽然我支持没有可靠译名的时候使用原文,但是有些电影原文标题较长,又是小语种,直接用原文可能有些不太方便。。。--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00 (UTC)回复
电影估计除了非常早期的电影以及当代及其小众化的电影,大部分都有中文译名吧(不管是不是官方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7月31日 (三) 02:20 (UTC)回复
是的,我指的就是早期电影,本站存在一些早期电影的条目,所以我觉得在制定方针时不能将它们排除在外。--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37 (UTC)回复
WP:命名常规方针已经提到:条目名称应尽可能使用拉丁字母,对于非拉丁字母的语言应使用拉丁字母转写。但是,如果条目描述的是字符语言文字现象等直接依赖于文字的主题,或其中的非拉丁字符被用作符号(如β衰变中的“β”等希腊字母),可使用原文作为标题。所以一般来说除非是介绍俄语字母或阿拉伯语单词,否则俄文、阿拉伯文按照WP:命名常规是会被转写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8 (UTC)回复
如果都要转写,为什么不直接用中文转写?外语译音表本身是可靠来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日 (四) 16:44 (UTC)回复
另外,我认为很多时候可以运用常识,过度纠结于细小名词拟名高规格,反倒不一定有利于读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日 (四) 16:49 (UTC)回复
建议微调一下,改为“人名、地名若有规范标准,则应该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翻译。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可能构成原创研究”。原因有下:
  • 1. 就英、法、德、俄之类的大语种而言,普通话翻译界全尚且有《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等规范标准,粤语翻译界则基本上没有规范标准。至于像美洲大陆原住民语言这些小语种,则可以说中文翻译圈在这方面的“规范标准”是一片空白。而这也是我同样强烈反对一刀切禁止音译的原因。
  • 2. 如果有数个非原创译名的话,编者总得自行判断那个最合适,这算不算“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
📕📙📒📗📘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7月31日 (三) 00:12 (UTC)回复
大家觉得如果自行翻译了小语种的人地名需要放{{暂定名称}}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15 (UTC)回复
个人认为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1日 (三) 03:07 (UTC)回复
当然需要放……甚至按此提议精神我将认为是不应自行翻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13 (UTC)回复
《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附录一是有规定所有国家人物译名的依据,所以只要编者严格根据译音表走你都不能说他原创。然而实际上会状况百出。比如纳米比亚的人物应参照南非荷兰汉译音表班图汉译音表,但是无论根据哪个表都无法翻译en:Moses ǁGaroëben:Alpheus ǃNaruseben:Royal ǀUiǀoǀoo。所以个人认为不能禁止他人音译,但对于这种不确定怎么翻的名字是应该要挂{{暂定名称}}提示其他人可能有更好的翻译。--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8:54 (UTC)回复
我认为在成文规范不足以参照的情况下,应该参照翻译界的处理来音译,可通过增补条文注释来实现宽松化,见。仍不可纯粹由编者音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1 (UTC)回复
并且我认为确实可以不翻译。这些字符对英语母语者来说同样是陌生的,但英维仍保留了这些特殊字符,那么为何中维不可保留拉丁字母和这种特殊字符?--—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3 (UTC)回复
完整保留很大可能是因为这些人的名字凑巧主要是由拉丁字母书写,和尊重原文应该关系不大。另外,如果能从可靠来源里找到一个翻译这些特殊符号的例子是否可视为“有依据”?--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9:12 (UTC)回复
我没有要说尊重原文啊?([15])--—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24 (UTC)回复
方针主要是需要表达出“不可纯粹自行翻译,而是要尽量、努力寻找现成的译名,找不到也要学习现成的规则来翻译”的精神,具体是否可视作依据不必在方针写得如此详细,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30 (UTC)回复
原因的第2条是不成立的,本段的范畴一开始就说明了,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没有公开的中文译本”。如果已经有非原创译名,当然是根据命名常规(常用、名从主人等等)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2 (UTC)回复
如果存在多个公开的中文译本(准确说“译法”),但可靠性存疑/受质疑呢?某些译法可能是WP:OR“来源中没有直接和明确支持的立场”的边缘。比如经济类文献对国家名称、历史人物的译名,能否视作严谨规范和专业,有些是非专业的顺带提及。“维基百科编者自行选字音译或选词意译均属原创研究”可能会好一点。其实这个“翻译”章节,更像针对大段译文。en:Wikipedia:Verifiability#Non-English_sources比现有方针更完善,且似乎不限制自行翻译。--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38 (UTC)回复
加上“编者”二字(前文首次出现时用了“维基百科编者”,之后都简称“编者”,语境下“编者”均特指“维基百科编者”,我认为不必再强调“维基百科”)。“如果存在多个可靠性存疑的译本”,非翻译领域同样大量存在类似问题,我认为无需在翻译章节特别研究该问题,和其他可靠性问题一并处理即可。英维方针我之前也读过,但感觉不适用于中维,毕竟英文本身就有一套比中文完善得多的转写规则(表音字母可基本不需要“选字”),且几乎都是直接转写而不意译。比如大陆用户名“折毛”译成“Zhemao”,这难道还会有争议(其他译法)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7:44 (UTC)回复
姓折(she)名毛  好吧,说正经的,主要指作品名称方面:英语是能译意也音译,日文现在也是能译意也音译,而中文纯粹就很排斥音译,这才真让人头痛。--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4日 (日) 09:55 (UTC)回复
可能构成原创研究)”可能给人钻漏洞的空间。针对翻译界没有成文规范的情况,是否可以在“人名、地名需严格按照各地的规范标准进行翻译”后加上这样的注解:“包括翻译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范”?总之,应根据翻译界的成文或不成文实践情况,而非根据编者(不论是某一编者还是所有维基百科编者)的喜好。--—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7:57 (UTC)回复
(已加上类似表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8 (UTC)回复
(-)强烈反对加入任何关于“不成文规范”的表述。先不说这些“不成文规范”有可能多么反智,既然是“不成文规范”,就必然会因为其“不成文”的本质而引发“我说胳膊肘子,你说胯骨轴子”的无谓争论。因为“不成文”必然意味着没有统一的表述,而有了统一的表述自然就不能算是“不成文”了。📕📙📒📗📘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7月31日 (三) 15:39 (UTC)回复
“不成文规范”指的仅是没有成文的习惯,而非“没有统一的表述”,我强烈抗议上方留言以“反智”形容“不成文规范”的不当行径,并要求发表该留言的用户立即收回相关不当言论。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1日 (三) 22:51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自由雨日:
这个是最近WP:ACG关于“通用译名”的修正案且已获通过,个人认为有一定参考价值。
——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若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则编者可参考搜索量(并通过“所有中文结果”进行筛选)等资料,并于条目讨论页通过讨论决定名称通用性。条目应有一个最通用译名,其他译名在使用量上未与最通用译名拉开数量级差距的,亦属于通用译名之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1:19 (UTC)回复
反对,有明确词义(且不像无聊公司存在双关)的公司名称(例如美国钢铁公司苏里南航空)、由其他译名已知的专有名词组成或派生的专有名词(例如拉古萨共和国)仍然应该意译。--GZWDer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5:59 (UTC)回复
虽然说这个讨论主要是针对英文。英文最差也就是把原文抄一遍,但小众的日文作品名称怎么处理?像“爆笑! スターものまね四天王”这种汉字词、日语词、英语词混杂的名称,中文里无论写成“Bakushō! Sutā Monomane Shitennō”还是“爆笑!Star Monomane四天王”都感觉不三不四。当然这个例子是能搜索到结果(先不论来源是否可靠),但搜索不到结果怎么处理呢?如果按照一般惯例那就是意译,那意译头来还是要维基百科编者来实操;讨论出大家都没意见的翻译,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算是根据“维基百科编者的喜好”来选择。
个人想法是,“原创研究”这个规则本身就是我们内部的原创研究。而基于可靠来源的陈述不是原创研究,但是来源可靠还是不可靠,这本身又是我们“原创研究”出来的(毕竟没有哪个可靠来源说“XXX是可靠来源”吧)。毕竟我们早就在更深刻的层面影响条目内容了,译名这点小事真不是太大问题。
如果维基编者认为“原创翻译”本质上不原创(比如上方GZWDer君举出的几个例子),那这个翻译可能不是理论上最理想的,但也不用上纲上线。当然,如果翻译在内部讨论中都不过关,比如被认为翻译错误、有争议、不符合惯例、夹带私货,那就确实别放出去了。或许可以列个黑白名单,多列出一些例子,指出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哪些像简单计算那样,只要编者的翻译被社区认为正确就ok;哪些需要符合事实用法/翻译惯例/不可靠来源用法才能翻译;哪些则必须依赖可靠来源?如果内容不适合翻译,各种语言又怎样处理(比如我上面的日文例子)。毕竟本质上还是自己订的规则,自己写的百科,所以决定权还倒底还是在维基百科编者(社群)手上。--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4日 (日) 08:22 (UTC)回复
(?)疑问:如果我找不到海顿第20交响曲英语Symphony No. 20 (Haydn)的中文名,是不是应该用Symphony No. 20 (海顿)或者20. Sinfonie (海顿)?我确信这个是专有名词。不过海顿的东西应该有中文的全集就是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5日 (一) 17:48 (UTC)回复
几乎不太可能找不到古典音乐作品的中文名吧……探讨古典音乐的论文、专著浩如烟海,还有很多国外专著译本 思考...另外古典音乐作品的中文翻译格式是统一的,哪怕真的没有第二十交响曲,也总有第一交响曲,这不能算是原创研究……另外就是,Symphony No. 20它虽然是专有名词,但其实“Symphony”是一个类似地名中“通名”的专有名词组成部分,即汉语“市/县/路/岛/湖”、英语“County”等等,既然约定俗成译作“交响曲”(且具有“第X号交响曲”统一格式),那就不属于原创翻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5日 (一) 22:05 (UTC)回复
(!)意见
  • 第一条:应在条文中展开何为“规范标准”:即既有来源、读音对照表、维基百科方针或共识;
  • 第二条:基本同意。应该强调在中文/汉字地区没有业务的商业机构(乔氏超市全食超市金苏柏?还想到了一些没有大中华区业务的航空公司和铁路公司,比如中文条目为西班牙国家铁路es:Renfe vs. es:Red Nacional de los Ferrocarriles Españoles)的标题更应该避免原创翻译——因为即使有可靠来源但这些中文名称也不常用;同时应该表明“在有可靠来源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在条目正文解释商业名称的含义”。
    • 其他专有名词也应包括“乐队、艺名、笔名、产品”等(参见Talk:Lady GagaCategory:日本搞笑组合)。但此类的译名或许更适用于第三条规则,是否应该在正文体现?
--MNXANL 贡献 讨论 2024年8月6日 (二) 02:01 (UTC)回复
(:)回应
  • 第一条:该方针是三大核心内容方针之一,我觉得何为“规范标准”这一问题可以新建信息页详细开展讨论,可能可列出很多类似《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的标准规范,我觉得在核心内容方针条文中就不必过度展开了?毕竟之前连没有条文的时候都也实际实操很多年了。
  • 商业机构名可以认为属于公司名,或至少跟公司名非常类似,我觉得应该不用特意强调?航空/铁路公司亦属于公司。至于“应该表明‘在有可靠来源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在条目正文解释商业名称的含义’”,我觉得和我注释的“在有足够可靠来源支撑的前提下,可对专有名词的词义作出说明或注释,但注解文字中不可出现易使人误认为是该专有名词中文译名的字样”非常接近(“说明”就是“在正文解释”的意思,否则就和“注释”语义重复了),应该不用再额外写出了。
    • 专有名词种类很多,列举不完(所以我加了个“等”字),既然它们都不属于“人名、地名”,那么应该不会因为不在我列举的几项内就被误认为“可以原创翻译”。另外笔名的话,我觉得可能有争议,因为作者的笔名可能是纯粹的常用人名,这种情况音译应该没问题吧?最后,“是否应该在正文体现”指的是?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2:24 (UTC)回复

参考前面的反对意见,新增第3条内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5日 (一) 23:10 (UTC)回复

@WolfchYFdyh000Ericliu1912微肿头龙GZWDer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2:00 (UTC)回复
感觉点列层次略乱:1和2用分号是一层,1&2和3用句号又是一层;然后注释太多来回跳跃也不太好读。改成一段话加个转折连词,再把注释通俗改写(比如举个例子)放正文会更好一些。
另外我记得很多电影类FA条目的评测媒体名都是全部翻译成中文的,这也许会与拟定方针的要求相反。或许领域层面可以整理一个译名表,归纳常见专名词的译或不译,编者节省时间也不容易出错😂--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6日 (二) 04:43 (UTC)回复
已修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5:00 (UTC)回复
您说的评测媒体名原创翻译的情况多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05:02 (UTC)回复
这个就编者心情了。有人就算条目名是英文也要翻成中文,有人只翻自己拿得准的,还有人偏好保留原名懒得翻。其实各个地方都可能出现作品名,但是“评论章节”媒体名称扎堆,比较容易暴露。然而以前没有大方向,评审时写中文有人让改回原文,写英文又有人让翻成中文,让人无所适从。--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6日 (二) 06:34 (UTC)回复
仍然认为现有修订草案窒碍难行,且似乎愈趋难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7日 (三) 14:16 (UTC)回复
只要条文中依然有任何关于不成文惯例的描述,我就会继续(-)强烈反对,直到相关描述被删除为止。用户1可以主张某种不成文惯例存在,用户2也可以声称某种不成文惯例根本不存在,而由于不成文惯例的本质就是“不成文”,想要证明这种惯例存在只能靠脑补,而脑部反而又会让这项修订的根基动摇。📕📙📒📗📘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8月7日 (三) 19:14 (UTC)回复
英文版规定w:Wikipedia:Article_titles#English-language_titles其实不反对你翻译专有名词,只要翻译的结果是如实的即可。所以我认为Modern Railways这种词义明确无歧义的专有名词应该允许用户自行翻译。--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4:14 (UTC)回复
虽然英语维基百科并未反对翻译专有名词,但从实操来看,因为英语已成为全世界的法通语,一般来说专有名词都可以找到英文名,比如“腾讯”公司自取英文名“Tencent”,若实在没有翻译(如古代的专有名词、领域太小众等等),从实操来看一般也是音译。“例外”情况的频率完全基本等同于、甚至可能小于我前面增加的“在有共识情况下可以自行翻译”的宽容条件情况。若您认为Modern Railways应允许自行翻译,只要社群达成共识即可,这和本提案并不矛盾。前面已经回复,使用(全世界绝大部分语言采用的、若不用也有一套有完善转写体系的)拉丁字母作为书写文字的语言和中文根本不能简单类比。en:WP:Article titles#English-language titles:“Names not originally in a Latin alphabet, such as Greek, Chinese, or Russian names, must be romanized.”。并且前面也在一直强调convention(前半句还提到可直接使用其他语言):“If there are too few reliable English-language sources to constitute an established usage, follow the conventions of the language appropriate to the subject (German for German politicians, Portuguese for Brazilian towns, and so on). For lesser known geographical objects or structures with few reliable English sources, follow the translation convention, if any, used for well known objects or structures of the same type e.g. because Rheintal and Moseltal are translated Rhine Valley and Moselle Valley, it makes sense to translate lesser known valley names in the same way.”。但是中维的很多人是连convention都不想要,直接想要放手原创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4:38 (UTC)回复
@PÑēüḾôňïę1357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依你的要求加上的。你说一些翻译无成文规范,所以强烈反对一刀切禁止音译,所以我为了严谨性加上了不成文规范,结果你更加强烈反对。你说不同用户可以主张不同的不成文规范所以带来冲突,那按你前面的意思,不同用户也可以在完全不参照规范的情况下主张自己喜欢的字,后者难道不是会带来更大冲突、更多脑补吗?你从一开始就是一直“强烈反对”,似乎从未支持过这项修订,为何又担心“会让这项修订的根基动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4:20 (UTC)回复
另外对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这个标题我再说两点。(1)维基百科允许用户对不存在常用名称的主题自行拟定一个名称(称为“描述性名称”),例如津浦铁路的技术改造w:WP:NDESC: In some cases a descriptive phrase (such as 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 is best as the title. These are often invented specifically for articles...;(2)如果条目有一个常用名称,用描述性名称创建重定向(注意不是作为条目名称)有时也是有用的,例如w:Nigerian currency可以重定向到w:Nigerian naira,这里的Nigerian currency就是一个描述性名称,创建了这个重定向后如果有用户不知道naira这个词语,也可以通过Nigerian currency找到这个条目。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同理,可以帮助不知道“英法海底隧道”叫什么的用户找到英法海底隧道这个条目。--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4:26 (UTC)回复
津浦铁路的技术改造en:Nigerian naira不是专有名词,英法海底隧道专有名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4:32 (UTC)回复
不过我刚刚确实找到一个新华网的来源,那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这一名称确实是可行的。但如果无来源,我仍认为不可建:普通名称可以自建“描述性名称”,但专有名词不行(有来源除外)。——总之,我是希望中维的编者们将更多精力用在寻找来源上,而非创造翻译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4:47 (UTC)回复
@自由雨日:第一,首先强烈反对一刀切的不是我,而是@Ericliu1912君,我只是附和他的看法。第二,我从始至终都反对加入任何关于不成文惯例的描述,因为我认为“有成文规范就应该遵循成文规范”已经足够,而且有些不成文惯例(例如把“Kane”翻译成“简尼”、把“Maguire”翻译成“马古尼”的惯例)的确是反智得根本不应该在维基百科出现。如果没有成文规范的话,编者们就应该在讨论页争论一下怎么翻译。📕📙📒📗📘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8月8日 (四) 16:52 (UTC)回复
你这就是典型的原创研究思路了,根本不应该在维基百科出现。此外,维基百科的基本精神是可供查证(verifiable)而非正确(verified),编者自行将可靠来源中的惯例称作所谓“反智”并商定自己的翻译规范,即便是出于善意(我从未否认这一点),也显然是朝向verified的错误方向而非有利于verifiable的正确方向。(注:朴菩蝙蝠等不涉及“翻译惯例”而是明显机翻错译的个例除外。)——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7:02 (UTC)回复
大致同意相关说法。几年前有人提过大批地名的机翻问题,这些议题很冷门,没人关注,最后甚至习非成是,导致要用{{错字重定向}}保留。上文微肿头龙提到使用{{暂定名称}},这个应该强调一下。就算出现“汉字词、日语词、英语词混杂的名称”的情况,编者自行讨论出译名,没有来源佐证的情况下,都应该挂上{{暂定名称}}。
个人不时遇到一个中文来源不用,看着英维内容自行翻译的中国的抄袭中国拷贝)、大型科技公司科技巨擘)、内容货币化内容变现),电子游戏配送(电子游戏分发)。--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6:33 (UTC)回复
  • 目前的提案看起来不错。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19日 (一) 07:34 (UTC)回复
    (?)疑问:不知道算不算离题,简单来说我的问题是“如果可靠来源使用的译名存在冗余重复表述,是否照搬”?譬如我现在想创建一个名为“孙尼额芬白糕”的新条目(这个条目有没有关注度先按下不表,举例想说明的是条目命名的问题),可以找到的来源(如[1][2])都是用的这个名称。但是根据我的考证,这个汉语词是翻译自满语,“孙尼”对应着ᡧᠠᠨᠶᠠᠨ(白色),“额芬”对应着ᡝᡶᡝᠨ(糕点),换言之“孙尼额芬”已经是“白糕”的意思了,“孙尼额芬白糕”相当于是“白糕白糕”。当然了,这种错误其实并不罕见,比如机场标识常写的“T2航站楼”就是很典型的同类别错误,因为T已经是Terminal(航站楼)的意思了。回到我的问题,如果我给条目起名为“孙尼额芬白糕”,其实是有(冗余重复)错误的;但是我给条目起名为“孙尼额芬”,是不是就原创研究了?--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1 (UTC)回复
    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7:37 (UTC)回复

修订维基百科: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中的领导人更替

编辑

参考此讨论,我建议修订维基百科:新闻动态/重复发生的项目中领导人更替的港澳项目,修订如下:

  1. ^ 只限非同额竞选
  2. ^ 只限非同额竞选

现寻求大家意见。--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回复

此种“选举”似乎不受“候选人”同额与否影响吧?以往即使有民主派“候选人”也祇是陪跑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4日 (日) 12:03 (UTC)回复
完善选举制度”前香港的还有陪跑空间,现在连陪跑也没有;澳门除了第一届外都是同额竞选。--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5日 (一) 00:20 (UTC)回复
既然如此,那似乎更无更改必要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5日 (一) 02:00 (UTC)回复
感觉没有必要这样搞得更复杂。--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4:59 (UTC)回复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影响实际是香港政制史上单一事件最大,在特首选举方面对选民构成影响尤甚。以往的选民构成导致曾俊华对比林郑月娥并非毫无胜算,而曾俊华、林郑月娥本人之别无疑动摇今时今日香港前途。因此,过往香港特首选举的确比现在重要得多。--—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7 (UTC)回复
@Ericliu1912CopperSulfate如果这样太复杂,我有更简单方案:取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在ITNR地位。--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5日 (一) 05:33 (UTC)回复
我个人感觉,鉴于其在中文世界的影响力,即使是同额选举造成的更替,也值得列出。--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7:22 (UTC)回复
那个讨论不是无共识?还是那个说法:不区分重要性或者“实权”性,列出世界政区索引+港澳的行政领导或立法机构更换则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5日 (一) 06:28 (UTC)回复
支持ITNR取消或限制港澳特首选举。ITNR是对重要性的判定,单独列出港澳更是判定中的判定。除前次讨论所述理由外,规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选人竞争更激烈、候选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的东京都知事选举都能遭遇刊登争议,各方面更无足轻重的港澳特首选举更无理由继续保留ITNR的“重要性”尚方宝剑。即使与香港自身的政治大事相比,香港公民党解散也被大片以“重要性”(包括国家或国际意义等)为由反对,公民党解散难道不及李家超(再次)当选重要、李家超(再次)当选难道就比公民党解散更具国家或国际意义?另外,近期两个台风,在英维ITN都提及菲律宾、台湾、中国(大陆),在中维ITN都恰好不提造成显著死伤的菲律宾(在第一个台风候选时我还指出应提及菲律宾但被无视),地域中心真可休矣。--—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4 (UTC)回复
@神秘悟饭容我插一下嘴。首先,在香港和澳门,谁就任行政长官肯定比一个政党的存亡(哪怕是民建联)更加重要,因为行政长官是有实质权力的职位,政党则只是一个组织而已。另一方面,香港行政长官不曾有人做足两任,假如李家超连任,将会是董建华以来第一次,至少这一次会是有意义的,下次的事下次再算。反而以人口而言,澳门就真的无关痛痒,要取消的话先取消澳门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5日 (一) 10:10 (UTC)回复
公民党解散的意义在于香港政治环境变化累积的结果;而李家超当选或再次当选无足轻重在于,今时今日香港特首发挥空间有限;只要曾俊华之流无法再入闸,无论是李家超、林郑月娥或邓炳强上任,都不会左右香港的前途,最大差别可能只是有无“夜缤纷”。您可认为公民党解散不重要,但是显然东京都知事选举、加州州长选举等基于上上述理由比香港特首选举更重要,更应列入ITNR;虽然法治国家检察官裁量空间有限,值得怀疑加州检察长发挥空间与香港特首孰大孰小,遑论州民普选加诸考虑。何况,李家超连任或再次当选,并不保证做足两任;董建华在第二届就任也不会确信自己不能做足两任。况且,以少数党身份连任东京都知事四、五届大概不会被提名,香港建制派做足两任特首也不值ITN一提。--— Gohan 2024年8月7日 (三) 04:01 (UTC)回复
以上内容显然是基于编辑自我主观意见来判断,认为一个非独立性地区的政府领导更替比惯例上视为同等级别的港澳行政领导更替还要重要。当然前者的提报尽管提,虽然还是可以认为重要性有待确认,但后者我认为还是保留,要不然干脆只保留世界政区索引的行政领导轮替和立法机构轮替了,连其他欧盟、教宗更替大老远的事不难么重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8日 (四) 03:28 (UTC)回复
欧盟是有成员国让渡主权的超主权实体,是比几乎任何国际组织都重要;教宗是独立国家的元首,本就符合“世界政区索引所列国家或地区的国家元首更替”,无须费心。我本来主张保留港澳立法会选举,但若阁下想要剔除一并港澳所有选举和教宗更替,我也不反对、乐于成全。
“香港特首或其选举不(再)(比较)重要”,甚或不及未纳入ITNR的官员,是可靠来源的主流判定,绝非只是编辑自我主观意见:
搜查实在费时低效、事倍功半,如有反驳再作补充。--—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1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说现在就拿掉香港比较有争议一点。根本就算是董建华也已经是钦点的,只是从来没人做足两任甚至追加任期,至少接下来这次再出现预期的情况就能完全反映您我都了解的所谓转变,之后剔除就没有争议了。相对来说,澳门很早就完成这个转变过程,现在即可剔除--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3日 (二) 05:46 (UTC)回复
(-)反对:等额选举与否,和是否应该列入新闻动态无关。不管是不是等额选举,选出来的都是正儿八经的特区行政长官,亦符合基本法。--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9:34 (UTC)回复
若特首不在ITNR单独点名列出,此话倒算有力;但特首就在ITNR单独点名列出,此话苍白无力,需要额外的支持理由。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领地、属土的首脑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港澳的特首选举凭什么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3 (UTC)回复
本质上和来源无关,只是港澳在中文区(四地+东南亚两地)的特殊地位确定这个特例。所以单纯列出一堆怀疑来源并不能改变这个特殊性。所以要么只有世界地区,要么保留。再列出更多所谓的怀疑来源都不再和不值得驳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6:57 (UTC)回复
WP:中文圈中心:由于系统性偏见的存在,中文维基百科一般条目内容中,尤其是牵涉中文圈地理、历史、人文等的条目和主题,往往会长期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我们可以容忍系统偏好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偏好合乎中立观点方针⋯⋯--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13日 (二) 13:55 (UTC)回复
这是一定情况下必然的,除了en没那么严重(作为事实上的国际常用语言),所有语言都有自己的语言区中心情况,也会优先关注语言区内的事物。也就是港澳在中文的独特性,比起日本东京或者美国加州的地区行政、立法的更替重要性略高,可以与国家/地区、超国家政体的欧盟、类似国家政体的教廷类似一同表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0 (UTC)回复
既然你承认香港澳门是特例,这样证明责任就是在保留香港澳门于ITNR的人(而不是相反),因为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已说明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优先度高于系统性偏见。--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14日 (三) 07:39 (UTC)回复
由于阁下除“中文区”“特殊地位”外至今未提出任何香港、澳门值得单独提点的论据,大家不得不判断您的这条观点应否属于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当合理意见并加以考虑或排除。您也听我说过:“故意、直接的系统性偏见不应继续存在。故意、直接的偏见,在ITN体现为将相对不重要的事情拔高至相对重要高度以至于刊登;无意、间接的偏见,例如重要的大事由于无人编写或条目不合格而无法刊登,则可无可奈何地接受。若既接受无意、间接的偏见,又容许故意、直接的偏见,则致使系统性偏见加倍放大。”--—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2 (UTC)回复
上述的来源,本质上就是基于提出支持者的主观立场,认为任何行政、立法机构选举只有“民选”的才“值得”推选,只要有来源或者“报道”提出不是这个观点的,就认为与他们这些编辑的主观断点不符而加以刁难。以本项目无主观现实立场来看,我认为这个领导人更替根本不应该考虑其选出方式是否所谓符合“民选”而才考虑列出,唯一考虑就是它是不是不平凡的政治实体(也就是世界政权/地区列表,或者包括具有超独立政体的类政府组织欧盟、具有类似政体性质的基督教廷),同样的港澳现时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体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所以可以在中文区语境下单列,虽然从来源来看,以现实主观立场来看,一些媒体似乎想暗示中央政府对其施加他们不期望的影响力。——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7:09 (UTC)回复
港澳现时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体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来源请求]--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13日 (二) 13:53 (UTC)回复
{{Citation needed|港澳现时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体具有一定的独特性|time=2024-08-13T13:53:23+00:00}},事实上,除非事实上撤销了港澳的特别行政区身份(类似撤销独立关税区、出入境管制,或者行政区平替成直辖市、省或降格成地级市,等)。当然贵等主观地认为那样的观点,那我也无法纠正你这样的主观想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5 (UTC)回复
@Cwek嗯……我反而认为您举的情况是de jure,而神秘悟饭主张的是de facto……--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7:33 (UTC)回复
嗯……什么时候我们事实上见到“特别行政区”这个名号消失了?你看到中央视图对香港施加影响力是一个事实,但“特别行政区”还在也是一个事实,等到“特别行政区”这个名号都不存在的话,再来讨论港澳是否不再算入那一类独特性。其他媒体和某些人现实怎么看是他们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47 (UTC)回复
简言之,如果事实上出现了“特别行政区”名号消失(平替成直辖市、省或降格成地级市,等)乃至导致部分行政机制转变(例如撤销独立或独特关税区别、出入境管制、行政部门统一化管理、或者加入政委 ,等)而形成与过往独特性消失的话,或者可以考虑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机构的更替ITNR允许,要不然没啥继续讨论下去的需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57 (UTC)回复
如果阁下所谓“上述的来源”,是指我在上方列出的多方可靠来源,那么阁下的论断纯属臆测、错误总结。在下以“香港+特首”/“特首+选举”/“李家超+特首”等的关键字,限域Google第一时间想到的中文维基百科认定、较少争议(排除台湾、香港)的可靠来源中文网站,排除仅属被访者而非作者或记者本人的论断,从各站Google结果的前几页中,不偏不倚地得到以上仅属作者或记者本人、与本话题相关的论断。原想搜查更多,但因“费时低效”,顾及“不想听的人不会听”,提前结束搜查。阁下若认为此等来源不可信,应提出更可靠的来源及论证,而非空口放言。而所谓“认为任何行政、立法机构选举只有“民选”的才“值得”推选”的总结更是错误。姑且不论特首选举从来不是普选,从“规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选人竞争更激烈、候选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发挥空间有限”、“遑论州民普选加诸考虑”,乃至可靠来源的“忠诚的代理人”、“特首作为特区事务“第一责任人”稍高于正部级。 然而,这个关系近年受到冲击。……从这个表述可见,北京赋权港澳办可以对港府行使监督权,即是在权力位阶上高于特区政府”等言论可见,“民选”或其程度只是衡量其重要性的因素之一,绝非必要条件或主要因素。此外,阁下除“中文区”一语外,显然无法回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领地、属土的首脑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港澳的特首选举凭什么列入ITNR?”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都有不同的“特别行政区”,若存活至现在能否因其“特别行政区”五字而单独纳入ITNR;世上千奇百怪的政区名衔不少,其中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者亦不少,凭什么不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4 (UTC)回复
如果真的认为这个独特性“不存在”的话,那或者可以考虑不再保留港澳的立法、行政体系更替。但我还是认为:其一ITN项目不属于百科条目内容,不属于使用NPOV的情况;其次这些来源本身就有与中国中央政府冲突的倾向,所以自然宣传或者“评论”认为中国中央在控制香港(因为西方阵营失去了香港作为对中国执政指责的踏脚石);再者从事实上且我所见,港澳在中文区或者相对于中国这个政体整体上仍存在一定的独立(独特)性,所以于本项目立场上,可以考虑保留作为立法、行政体系更替的项目。如果出于所谓去除语言系统性偏差,也需要考虑纳入其他相对于其依附的主题政权具有独立(独特)性,类似现在港澳的“特别行政区”的特征(包括:税务区别、出入境管制区别、行政立法体系与其依附的中央性质政府有区分的区别等),或者可以考虑类同情况,一并加入ITNR项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5日 (四) 01:10 (UTC)回复
  • 虽然您之前指责我的论述“编辑主观自我偏见”,但是您的观点才是没有信源支撑的如此产物。社群认定的可靠来源以及主流学术研究都有“香港特首不(再)(比较)重要”的公论。您对社群认定的可靠来源的看法令人嗟叹,这里不是以一家之言推翻可靠来源公论的地方。
  • 不过至为关键的是,一国内的独特性能够解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领地、属土的首脑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评为接近独立国家的港澳的特首选举凭什么列入ITNR?”吗?ITNR用以辅助判定重大性,而非独特性;独特会有加分,但不足以构成重大;政区的独特(如有)更不能构成其所设官职的重大。
    • 独特性即使对重大性加分,可能是加在夏宝龙等之职,而非李家超之职——近年可靠来源有说李家超是习近平、夏宝龙的执行人/代理人,几无称夏宝龙、中联(络)办主任是李家超的联络人/传话人。
  • 类似现在港澳的“特别行政区”的特征(包括:税务区别、出入境管制区别、行政立法体系与其依附的中央性质政府有区分的区别等)”为何会导致当地首长或其职位重要?即使全部满足这些条件,当地首长职位仍有可能不具较大实权或影响力。
    • 美国原住民保留地(名义或/且实际)首长会比加州州长重要?或相对比加州州长更值得列入ITNR?
    • 假定某特殊政区甲满足您提出的其他任何条件,但与国内其他地区的边境管制达70分,而该国其他地区与他国的边境管制为10分;而香港与中国大陆的边境管制达90分,中国大陆与与他国的边境管制为50分;您认为此甲地首脑能否列入ITNR?
    • 为何偏偏圈定这些“类似现在港澳的“特别行政区”的特征”,而不包括“首长本地产生、不经外地当局任命”、“独立自主维持或发展防卫或军事力量”、“自主防务”、“不适用民法”或“无司法审判”等等?这些条件是否因地设法,只为纳入港澳而排除其他接近独立国家的属地、领土?
  • 您曾说过“要不然干脆只保留世界政区索引的行政领导轮替和立法机构轮替了,连其他欧盟、教宗更替大老远的事不难么重要”,最近又说“可以考虑类同情况,一并加入ITNR项目”、“如果事实上出现了“特别行政区”名号消失(……)乃至导致部分行政机制转变(……)而形成与过往独特性消失的话,或者可以考虑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机构的更替ITNR允许,要不然没啥继续讨论下去的需要。”;您在““特别行政区”名号”不消失的前提下,到底能否接受“干脆只保留世界政区索引的行政领导轮替和立法机构轮替”?
    • 另外,此前看漏“大老远”或对此三字不熟悉,地理距离“大老远”是您主张去除“欧盟、教宗更替”的主因?
--— Gohan 2024年8月15日 (四) 10:26 (UTC)回复
@CwekITN虽然不是条目但却是刊在首页的条目导览,对维基中立性影响可能比个别条目更大,我认为它比条目更需要受NPOV约束。现在的问题只是您的主张和@神秘悟饭的主张之间,有哪些比较吻合这个方针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1 (UTC)回复
我觉得大家先考虑一个问题:两个特区的CE与LegCo选举的重要性实际上真的如我们想像中的那么高吗?如果不是的话,那直接将这部分删掉就可以了。我这里质疑的也同时包括完善前的情形。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乐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6 (UTC)回复

有关临时账号正式使用后的傀儡方针及IP封禁方针

编辑

现时的傀儡方针中的在非登录状态下进行编辑以误导他人一节的描述为:

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以迷惑他人或违反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

临时账号正式使用后,将会改以cookie的方法分辨用户。用户在更换IP后仍为该临时账号,但不能使用第二个装置登录该临时账号。考虑到有人会使用两个或以上的装置编辑以及cookie可以移除,请问是否需要规范临时账号与另一临时账号的关系(例如要求在其用户页表明关系)?此外,临时账号启用后,只有部分用户能查看其IP,由于IP地址是用户隐私,故此是否需要规范何时才可以使用IP封禁?--132.234.229.111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8:34 (UTC)回复

傀儡部分,应该是仅限于已注册并“正式”的用户(相对于这次IP Masking机制下的“临时”用户),可能需要适当的描述调整,或者补充一个关于用户类型的定义说明mw:User_account_type(正式用户、临时用户、IP用户)。
IP部分,暂时只有管理员等拥有相应权限的用户可以查看,还是交由管理员去自行裁量某一组临时用户与IP的关系而判断是否连带IP(段)封锁,如果考虑IP隐私问题,或者单独IP(段)封锁并且涉及特定临时用户时是否声明这些关联。还有一个功能是“自动封禁该账号使用的IP地址”,暂时来看(Special:封禁列表),封锁一个用户并连带自动封锁对应IP段地址是不是不会显示相应地址段,应该已经技术上处理过这个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5日 (一) 09:15 (UTC)回复
可待技术措施正式出台,再研议如何调整相关方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4日 (三) 18:13 (UTC)回复

傀儡方针修正语句

编辑

现行条文

……将很可能导致您所有曾使用的账号和IP地址被封禁(在极端情况下,操作傀儡的账号会被不限期封禁,不得再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

如使用多于一个账号,我们建议用户在用户页中宣告账号间的关系(宣告格式请看下方)。他们……

提议条文

将很可能导致您所有曾使用的账号和IP地址被封禁

如使用多于一个账号,用户应该宣告账号间的关系,除非其属于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宣告格式请看下方)。他们……

不限期封禁不代表“不得再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

“建议”一词程度过轻,不符合下文“使用多重账号的用户应当明示账号间的关系,除非这样做会违背合理使用多重账号的目的。”--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8月7日 (三) 15:36 (UTC)回复

建议仍然保留“不限期封禁”的措辞,虽然不代表“永久”,但依然是有很强的威慑力的,删去后这种威慑力感觉小了不少。建议写为“……将很可能导致您所有曾使用的账号和IP地址被封禁若情节严重,通常为不限期封禁。”其余修订(+)倾向支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7日 (三) 19:22 (UTC)回复
支持提案。“在极端情况下”没有“很强的威慑力”,并且“不限期”也降低威慑。--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1:45 (UTC)回复
“不限期”为何反而降低威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01:55 (UTC)回复
近期社群讨论中,不限期有期限未定、随时可经申诉解封的趋势,所以感觉强调它没有威慑性。--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2:22 (UTC)回复
我也注意到确实有这个趋势……但现状来说,“不限期”显然仍是威慑性最强的吧?而且似乎仍是最重的封禁。另外,这一方针面向对象多是新手,对他们来说他们应该不会了解这么多封禁潜规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02:26 (UTC)回复
(-)反对新写法,不被允许的事由不会因为宣告就变得允许。--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3日 (二) 12:27 (UTC)回复
@SunAfterRain您或许是看错了,提案并没有包含新的允许情况。——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7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那你会发现下面那句修改根本是乱改。--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6日 (五) 05:20 (UTC)回复
@SunAfterRain:请您具体说明指的是什么,这样一句话不能充分表达您的观点。——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8月16日 (五) 07:07 (UTC)回复
既然您说并没有新增允许条件,那您改完后等于所有人都没有义务[注:原版的建议多少带有义务的意思]宣告账号关系。我相信我讲得很清楚了,如果您不能理解我也拿您没办法。--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7日 (六) 15:04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其实第一段可以微调为“将很可能导致您所有曾使用的账号和IP地址被封禁,不得参与编辑维基百科;在极端情况下,操作傀儡的账号甚至可能被不限期封禁。”,祇要去掉“再”字,不用删除有关不限期封禁之内容,即可更改条文含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4日 (三) 18:10 (UTC)回复
@Ericliu1912同意去掉“再”,这样“不得参与编辑维基百科”是“封禁”的解释。但是后面我同意自由雨日的“若情节严重,通常为不限期封禁”,因为“极端”用词有点重。——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7 (UTC)回复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编辑

现行条文

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

但方针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议条文

因以上问题,提请社群就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予以讨论和澄清。

在此讨论未完成之前,请暂缓以“明显的原创总结”及WP:非原创研究方针为由删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复

这一问题,我支持Shizhao前辈的说法,即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
至于判定的客观标准,和判断条目的标准一样。即是否有“提出新观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后者又称“原创总结”)。另见客栈条目探讨区的类似问题,有更详细的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原则上支持这个观点,但是假如我们像条目一样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参考资料,就会严重影响模板的视觉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进行原创研究”,实质上相当于将证明是否存在原创研究的责任转嫁给了质疑者。
我认为应该明确模板中给出参考资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标签中、放在注释中、放在讨论页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复
(!)意见:如果因为“出现在条目中的模板是条目的一部分,[而]当然适用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那么将模板从具体涉及的条目移除,是较为可行、中性的解决争议办法,而不必一定采取删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仅用于提供导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以包含新式分析和总结为缘由提出删除模板本身,或许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复
如果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那么大部分没有客观标准的navbox都应该删掉。例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类似的navbox可能有几千个。--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复
确实看不出删除类似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复
没有人认为navbox是原创总结(就像没有人认为一篇条目是原创总结一样),关键是看它总结是否会“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以及我在条目探讨中也表示应该对“暗示”的判定尽量从宽处理。当然,若主题本就没有明确定义,比如说“XX市老街”(假设并没有任何政府或学者定义该市哪些街是“老街”),那么应当按原创研究删除,但它的本质问题是“提出新观念”,而非“原创总结”。我认为如没有明显“得出或暗示新结论”,那么应当由提删者承担举证责任;但若本身主题就没有明显的定义,那么应当由创建者承担“定义”(即给出来源)的责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复
“导航模板”是否是原创研究,本议题讨论其实有点狭窄,没有考虑到维基百科既有的组织条目方式。在英维早就有指引了,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的“导航模板”就提到何时分类替代,何时列表替代,“毫无意义”的时候,个人认为就是删除的时候。
当然退一步不看英维总结的经验,要重造轮子的话。个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创总结。个人在更新{{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前后,都会在讨论页给出当年的数据来源。
导航模板部分收录范围并不明确,不像“XXX公司游戏”、“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鹅工作室}},我不理解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栏,按“惯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员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条目也是如此,收录范围不明,都没有“惯例”,还不如跟着当地旅游局/旅游册子的内容收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复
收录范围不明者还有{{楚原}}。当某部电影不列在其部分导演作品里,读者不知道是不被收录,还是根本不是他导演的,这算什么导航呢?-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复
楚原这个模板理论上合适的做法是把所有导演电影都收进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复
其实还是导航模板收录范围不明的问题,如果是收录“楚原”执导作品,导航模板名称应该为“楚原执导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与他相关都能收录,结果就是连他演出过的作品,还有父亲和妻子都在这个导航模板里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复
最近我还提删了一个完全按喜好收录的{{舟山群岛}}模板,但社群似乎强烈地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然后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岛住人岛屿}}也说是我矫枉过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复
与你讨论的编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许香港岛屿列表和{{香港岛屿}}的区别算是一个参考点,全香港共263个岛屿,导航模板收录的为何那么少。我还发现一个范围更大的{{太平洋岛屿}},也是中维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复
我认为{{香港岛屿}}这样的无收录标准模板纯属原创研究。模板是嵌入条目内的“表格”,应当有明确标准;只有分类不嵌入条目内,不需要“穷尽”分类项(也通常不会穷尽,因为分类不能创建“红链”)。类比就是{{中国历史}}模板即便没有创建西夏条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则显然是严重的误导性内容或表达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创总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复
以下仅供参考。引述WP:NAV(非方针/指引):“导航模板是收录多个相关链接的群组模板,以便在页面与页面之间进行导览。”回归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过是页面间导航工具。“相关”也不是什么严谨的表达。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导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确的标准”。--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属于原创总结,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个“主题”,就像“武汉市”条目作为主题并不是非要按武汉市志的目录来组织内容一样。但岛屿模板类似一个“列表”,我认为随手收录构成了原创总结,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书籍列表部分不能随手只收录魔法石、密室、凤凰社、混血王子4本书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复
仅供参考。上述岛屿模板基于关注度&数量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但有条目则应收尽收。对于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点、网站似未穷尽?再如WP:NAV#导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几何术语Template:希腊神话Template:程序设计语言皆未穷尽。--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复
“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录”可以用“明确收录标准”解决,WP:列表方针也是需要明确收录标准的。因为岛屿是有绝对明确清单的,所以我认为无收录标准的模板属于原创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点等则相对不那么明确。换句话说就是,越是有明确清单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来有哪些台风登陆),我越是认为必须全收或必须限定标准收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复
岔开一个话题,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场馆是两个分开的导航模板?从我个人认为后者应该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我也认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确的标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复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场馆列表,那个列表应该是Template:NBA场馆的基准,原则上没有问题。留意在NBA,场馆可变空间比球队大,所以球队可放主模板,场馆则有另开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场馆是不是应该叙述一下“哪个场馆是哪个球队的主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导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录”,“可能造成的误解可加以注释”的情况,应该考虑将Wikipedia:导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观点,如“过于空泛/涵盖范围太大的主题,例如Category:花卉,应当以分类或列表代替”通过作为指引,“在导航模板讨论页之类的地方给出的收录标准,避免误解”
也可以在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条文,一如WP:STAND无共识,只能写一段小的WP:LISTD达成共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复
再举个例子,《T: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模板,若按“有条目则应收尽收”来操作,当并非每个台风都有独立条目时,这显然会带来错误信息。另外,岛屿的符合关注度的程度其实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几乎所有岛屿(包括无人岛)其实都是会得到有效介绍的,所以重点在“数量”上——那么就假设未来“除名台风名称”变得很多,该怎么做?我想应当是按年份组织,而非“凭感觉选择性收录”才对。同理,若岛屿过多,那么应当按面积、人口等门槛来定义收录标准(且最好是可靠来源中组织类似清单时使用过的定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复
英维的相关编辑指引,如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等,虽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潜意识还是以这种方式处理三者的关系。这里举例一个主动缩减范围的例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从“中国大陆电子游戏公司”变成“中国大陆主要电子游戏公司”,导航模板要收录所有大陆电子游戏公司是不合适的,这是分类的功能这个模版不应该存在,支持缩减范围的观点。
维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编者可能出于{{孤立页面}},所以使用导航模板把内容集合起来,但是以不明确的标准创作出来的导航模板,很容易出现比重失衡。为何要针对导航模不能原创研究,其实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版本落后,“导航模板”缺点内容没翻译全。“导航模板”的内容可以是有倾向性的,有违WP:中立。一些导航模板如{{对土著人民的种族灭绝}}会出现“为何有XX,没有YY”的争论,最后还是要给出可靠来源,有资料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复

数词“兆”的使用

编辑

在表示数量的时候有歧义,既可以表示一百万(106,主要在中国大陆,比如Megabyte-兆字节,MHz兆赫(兹),兆赫在台湾也有使用,见[16]),也可以表示一万亿(1012,主要在台湾)。如何比较好地使用单位“兆”?这里“兆”是明确表示出10的多少次方(在“兆”字上加入提示),还是加入转换?

表示1012(即万亿),中国大陆目前好像多使用万亿,比如经济领域“万亿美元”,见[17]。台湾似乎是用“兆美元”。另外,还存在表达习惯的问题,“兆”可以说“4兆2106亿美元”,但是没见过“4万亿2106亿美元”的说法,一般直接用4.2106万亿美元。--Kethyga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7:19 (UTC)回复

表示1012(即万亿),中国大陆目前好像多使用万亿”:不止是“多使用”,应该说是大陆“不允许使用‘兆’”,大陆的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中“兆”表示“一万亿”都注明是“古代”用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8:45 (UTC)回复
兆只见过用于单位的前缀mega-的翻译,可以用符号MB, MHz等代替。--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8月16日 (五) 02:37 (UTC)回复
考虑到读者使用的汉语不限于本站所提供6种汉语变体,以及不转换、繁体、简体模式,似乎回避“兆”而使用科学记数法以避免歧义较好。单位可使用符号。不太长的话使用形如“42106亿美元”也可以?--绀野梦人 2024年8月15日 (四) 09:46 (UTC)回复
“兆”在台湾是压倒性常用,不适合屏弃,应尽量考虑使用地区词转换处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5日 (四) 15:03 (UTC)回复
那我就建议加入以下条文:
现行条文

(没有)

提议条文

鉴于“兆”作为数词可以表示“一百万”或者“一万亿”,容易引起歧义,因此在正文中使用数词“兆”者,必须加入相应的地区词转换,例如:-{zh-cn:二十万亿;zh-tw:二十兆;}-

如何?📕📙📒📗📘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8月15日 (四) 16:15 (UTC)回复
这恐怕得多找一些地区的人来讨论,不止要考虑大陆和台湾两地。@SanmosaO-ring微肿头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6:25 (UTC)回复
马来西亚一般以“兆”表示trillion,mega几乎不会翻成中文。与中国交流较多的可能也会用“万亿”。但这个数值本就比较罕见,可能有些人连中文怎么叫都不知道。--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21:19 (UTC)回复
mega不翻成中文,那怎么称呼“MB”“MPa”,直接念英文吗,念“em”还是“mega” 思考...?“MB”大陆有时也会念英文“em-bi”但单念“兆”(省略“字节”两字)也非常常见,“MPa”则基本只念中文“兆帕”。(除了“MB”等信息技术单位外,一般国际单位制单位字头都是念中文,绝大部分人更是都不会注意到M的外文全称是mega。)--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22:51 (UTC)回复
是呀,科技类的东西基本不会有人念中文。--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22:59 (UTC)回复
还不错,但,是“歧义”,不是“歧异”。-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8月15日 (四) 16:32 (UTC)回复
感谢指出。已更正。📕📙📒📗📘 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 📚📖 2024年8月15日 (四) 17:06 (UTC)回复
“一百万”或者“一万亿”可以在条文内分别加上106和1012--——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7:14 (UTC)回复
我留意到的情况是“兆”这个字确实会同时对应“mega”与“trillion”。我建议如果是有关科学、技术(含IT)的条目,“兆”这个字默认指“mega”,因为文中很有可能会合理地(多次)出现带“mega”字根的单位,比如“MPa”、“MB”等,但其他情况下“兆”这个字默认指“trillion”。我不反对后者的情况在中国大陆简体模式下转换为“万亿”。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乐 2024年8月17日 (六) 07:42 (UTC)回复
大陆简体模式肯定不能这么做……《现代汉语词典》【兆】:[数词]①一百万。②古代指一万亿。我当年小学数学老师也强调了不能用“兆”代表trillion……(留言之后一刷新看到Sanmosa补充了大陆简体相关说明。)--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7:48 (UTC)回复
然而就算以我没更新说明的留言来说,如果是无关科学、技术(含IT)的情形,“兆”也不太可能有“trillion”以外的意思,所以我不认为这会构成严重的理解问题。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乐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1 (UTC)回复
“兆”也不太可能有“trillion”以外的意思”:您有没有看《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兆”是指“一百万”啊!何来“不会构成严重的理解问题”?虽然大陆除了科技之外是一般直说“百万”而非“兆”,但一方面词典都写了“兆”合法意义是“一百万”,另一方面单出现“五兆”这种数量词绝对会令大陆人困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5 (UTC)回复
新华是这样定义的?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乐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9 (UTC)回复
一方面,大陆字词“权威”用法应主要参考《现代汉语词典》(最早就已经给了),《新华字典》主要是给中等文化以下水平读者“认字”用的;另一方面,《新华字典》确实也是这样的定义(一般都不会和《现汉》矛盾)——《新华字典》第12版【兆】:④数目名:/1.百万。/2.古代指万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5:03 (UTC)回复
那我不争议你说的东西。Sanmosa DC 2024年8月18日 (日) 03:19 (UTC)回复
当然不排除大陆一些人仍保有“古代用法”,比如我父母一辈就可能更倾向认为“兆”是“万亿”的意思,但这显然并非目前词典的合法用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9 (UTC)回复
困惑应该也不至于吧,“兆”一般不是都会以配词的形式出现吗(撇除“兆字节”简称“兆”的情形),很少会单独出现的吧。如果出现“五兆美元”这样的词组难道中国人也会理解为5 million USD的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5:06 (UTC)回复
我个人会“知道”这是在说“5 trillion”,但会觉得这是“错误用法”“极其罕见的用法”(因为是词典中的非法用法,因为小学时候数学老师就强调不能用“兆”代表“万亿”,等等)。一般中国大陆人的话,老一辈的人可能一般会理解成“5 trillion”且不觉得奇怪(并且反而可能是越不识字或者说书面语读的少的人越不觉得奇怪,因为口语更“存古”?反正我的长辈方言口语会用“兆”代表“万亿”,不过其实更用来表示“极多”——这也是《古代汉语词典》中提到的用法——准确表示仍然是说“万亿”),新一代的情况应该和我类似。--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5:11 (UTC)回复
此外再补充一点意见:考虑到“万亿”本身不会造成理解问题,我建议“兆”到“万亿”的转换设置为单向转换即可。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乐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4 (UTC)回复
贴一下2011年12月10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数词定名研讨会”的讨论结果(作者刘群 全国名词委计算机名词分委员会副主任和全国计算机学会术语审定工作委员会主任):
(1)“兆”的用法不用改,数词用“百万”,词头用“兆”
(2)整数部分的数词不采用“三位进制”,遵从中文数词习惯;
(3)“1012”的数词究竟用什么,建议就用“万亿”,避免与“兆”冲突;
(4)对于大于108的进制问题,采用八位进制,“亿亿”定为“京”,“亿京”定为“秭”
2013年名词委管理的《中国科技术语》发表〈数词定名研讨会纪要〉一文,内容与上述一致,数词部分不用“兆”,106用“百万”,1012用“万亿”。--Kethyg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07:07 (UTC)回复
“京”“秭”的用法似乎不普及,既没有收录进《现汉》,也几乎未见诸文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8:10 (UTC)回复
身为台湾人,“万亿”在我看来是不正规的用法,只有图表中为了统一单位时才会出现,10^12一律要用“兆”来表达。科学单位10^9我几乎从未看过用中文字写出,都是用符号如MB、MHz,若写成百万字节我反而会需要停下来想一下才知道这是指MB。建议条文订为双向转换,不是只有兆转成万亿,万亿也要转成兆。--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01 (UTC)回复
10^9是吉(咖),见国际单位制词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1日 (三) 06:51 (UTC)回复

外东北地名规范

编辑

因近期出现了外东北条目相关争议,因此在此提出用词规范:

以上。

我还没有空编写一个格式手册,还不如搁这讨论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6日 (五) 04:08 (UTC)回复

副知@Ericliu1912 @Allervous @日期20220626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6日 (五) 04:12 (UTC)回复
南千岛群岛争议地带,无论实际管理方,皆使用日语译名。”应该创建在有日文命名的情况下。至于其他外东北地区,倘若不使用“名从主人”的命名常规,应该为自己提供的译名补齐参考来源。--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8月19日 (一) 00:00 (UTC)回复
副知@Kone718。——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4 (UTC)回复
我首先要提出的问题是现有中文可靠来源是否有给出译名规范?本站似不必首先自行定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4 (UTC)回复
有汉语名的地方为什么不使用汉语名称呢?——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6 (UTC)回复
同意前两条。
  • 清代已有汉语名称的地方,不宜使用俄语名称。
  • 建议对外东北和库页岛分开讨论。
  • 汉语名称大多来自当地土著语言,当地劳动人民既已约定俗成地译为汉语,即应保留。
  • 建议对定居点和自然地理事物分开讨论。
以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46 (UTC)回复
对第四条解释一下,城市、行政区划是人为规定的,在同一位置的定居点不一定具有连续关系,人们不分民族地倾向于定居在河口、平坦处等宜居的地方。而山川河流、湖沼岛屿,自然存在,一般不轻易改变。——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55 (UTC)回复
@微肿头龙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9 (UTC)回复
支持阿南之人的提议,除上述几个外东北定居点和南千岛群岛因现实因素而采用汉(满)名/日名外,其他应使用实际控制者所采用的名称,也就是俄语译名。若非因为现实因素,那几个外东北地名和南千岛群岛也应使用俄语译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27 (UTC)回复
咦,你不是前几天刚说倾向用“符拉……”那一串俄文名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5:29 (UTC)回复
是呀,我本人支持“符拉迪沃斯托克”,但因现实问题(中国政府的立场)没办法--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3 (UTC)回复
能否具体说说中国政府的立场为何影响维基百科的条目命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5 (UTC)回复
法律规定,上述八个地名在出版地图上必须括注汉语名。——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7 (UTC)回复
@Kone718这和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关系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9 (UTC)回复
不太清楚,实际上对于外东北的地名命名常规本身就是一塌糊涂。提出这个方针讨论是好的。但最上边的草案提议本身有很大问题。——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6:01 (UTC)回复
硬要在地图上加传统中文名算是中国政府的立场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8 (UTC)回复
这和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关系是?(当然,我个人的立场当然同我国政府一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6:00 (UTC)回复
这种要求可能会影响到中国大陆用户对相关地方的称呼,即影响到常用度,进而间接产生对条目命名的影响。——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07:18 (UTC)回复
这些名称都是“中文”名称,“中文”不等于“中国”吧?至于条目命名,有显著常用名称的(如前8个?)依照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没有显著常用名称的应从俄罗斯俄文翻译(部分如阿伊努地名等的俄罗斯俄文、日本日文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可沿用汉字?)。 绀野梦人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3 (UTC)回复
您对外东北地名怎么看呢?您认为应该使用中文名还是俄语名?——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3 (UTC)回复
上则发言已说明。“中文”、“俄文”不等于“中国”、“俄罗斯”,用中文表示的中国、俄罗斯名称都是中文。有显著常用名称的就使用,没有显著常用名称的应从俄罗斯俄文翻译成中文(语源相同的可以沿用中国中文)。--绀野梦人 2024年8月16日 (五) 16:52 (UTC)回复

  提案 

  • 1.国家自然资源部去年(2023年)2月6日公布的《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第14条所规定的应当加括注表示的8个俄罗斯地名按《规范》中规定的中文名命名;
  • 2.外东北地区,即沙俄1689年至1860年间通过《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强占的东北地区,不包含库页岛及其周边地区,该地区的自然地理事物(如山、河、湖、岛)以已有的中文地名命名,城镇以俄名命名;如在《尼布楚条约》前由中国控制的地区,即使有中文地名,也不应作条目名;
  • 3.有中文名的地名,不以中文类推其他同名的地理事物的名称;如图呼勒河,俄称图古尔河,注入同名海湾;现有资料证实该河已有中文名称“图呼勒河”,惟无资料提及它注入的海湾的中文名称,不宜类推地将图古尔湾也命名为图呼勒湾;
  • 4.不以已有的中文名命名行政区划、机关、单位、企业、交通设施的名称;如应保留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符拉迪沃斯托克港、纳霍德卡枢纽火车站、符拉迪沃斯托克第一热电厂等;
  • 5.涉库页岛和千岛群岛命名问题应另行讨论,其中南千岛群岛又应区别讨论。

以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13:03 (UTC)回复

解释、建议和意见
一、东北地区的地名,无论是内东北还是外东北,大部分来自于各种土著语言的名称,这些名称经过在当地居住、生活、劳动的汉族开荒者和劳动人民之口,成为了汉语的有机部分,无法清晰地分别。比如“吉林”来自满语的 Kirin Ula (沿江),很少有人认为它是外来词;“挠头沟子”来自满语的 Nentu ,乌苏里江具有不明 etymology ,这些地名是自然形成,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从1792年驰柳条边禁令起,至上世纪初期止,在各方面的禁令和阻碍下,来自关内的汉族人民代代相传地从未停止移居、开发东北的步伐。即使最迟至1860年外东北已全沦俄手,闯关东的人群仍然涌入俄治下的外东北地区,并在比例上大大超过了来自东欧的移民。帝国首相П·А·斯托雷平在1908年于议会上指出俄属远东地区在与俄国本土交通不便又紧邻中国的情况下,来自中国和朝鲜的移民是必然的。从1858年至1914年间的滨海州,只有约两万个家庭来自俄罗斯,而当时州内人口已达60万。直到1938年,海参崴市内还有数以万计的中国移民居住,其中绝大部分是在该地被让予俄国后迁来的。
二、(此条为个人意见)很多维基人提出意见,认为日语的外语,应与俄语同样对待,不具优先度。我充分理解他们的想法,但个人认为其他语言比日语更“外”一些。
三、建议对南库页岛、北库页岛、北和中千岛群岛、南千岛群岛区别讨论。
四、海参崴较特殊,绝大多数人不会称呼“符拉迪沃斯托克”,这意味着人们使用“驻海参崴总领馆”“海参崴港”“海参崴火车站”的名称,就该市名称或需讨论。——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13:03 (UTC)回复
@Kone718阁下可否确认第三点是否也涉及鞑靼海峡勘察加半岛?--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8:19 (UTC)回复
我认为不包括堪察加。鞑靼海峡需要社群讨论。——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05:58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Kone718包括英文、韩文在内的其他语言皆以鞑靼海峡名之,窃以为其最为通用,当从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26 (UTC)回复
@Patrickov显而易见的无效逻辑,见此(每种语言对某一专有名词的称呼常常不、也不必对应)。--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1 (UTC)回复
大部分中文媒体亦采用鞑靼海峡一词:[18][19][20],其中第1个更疑似直接来自俄罗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7 (UTC)回复
这(逻辑)我认可(虽然“大部分”仍需证明,个例是不能用来证明的)。另外,《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也用“鞑靼海峡”,甚至没提“间宫海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2:43 (UTC)回复
不过个别条目会加注“间宫海峡”,如《日本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1 (UTC)回复
@自由雨日不过又有另一件事:俄语维基百科把“鞑靼海峡”(Татарский пролив)和“涅维尔斯科伊海峡”(пролив Невельского)分为两条条目(其中涅维尔斯科伊海峡指最窄的部分、鞑靼海峡则指其南边分隔亚洲大陆及库页岛的海域),似乎需要进一步查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2 (UTC)回复
这似乎和本问题并没有关联?--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4 (UTC)回复
有啊,这件事会显示鞑靼海峡不止是命名问题,更有可能是定义问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7:34 (UTC)回复
这跟译名无关。中南半岛既可以包括马来半岛,也可以不包括,纯看你“分辨率多细”的问题,不论包不包括,跟“中南半岛”是否应该改名“印度支那半岛”都没什么关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8:16 (UTC)回复
@Patrickov @自由雨日 @幻光尘 我认为鞑靼海峡适用俄语名称较好。理由如下:1.本人并没有查到该海峡在古代有任何中国王朝给予的名称。2.鞑靼海峡(狭义,准确来说是黑龙水道)两岸均长期由俄国控制,仅在日本干涉俄国内战期间,东岸由日本控制。另,本人不同意黑龙水道这个两岸都长时间由俄罗斯控制、即使日本方面也承认该海峡两岸由俄罗斯拥有的海峡采用和名,当然我也没移动就是了。——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26 (UTC)回复
除了第二点非常不同意之外,关于第四点,这些官方名称不容随便更改,一定要保持使用符拉迪沃斯托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9日 (一) 14:28 (UTC)回复
所谓“符拉迪沃斯托克”此种俄式地名也是中文名称,除非(一)任何地区均不常用俄式地名及(二)传统中文地名在特定地区常用,否则条目无须移动,以地区词转换处理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1 (UTC)回复
为什么“符拉迪沃斯托克”已作地区词处理?——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45 (UTC)回复
另外,俄国侵占我国外东北已百余年,我不确定纯以此作为命名格式分界是否妥当。所谓“传统名称”、“当地居民用语”等说法,均过于模糊,难以检证。显然倚靠分析既有来源确定常用名称比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3 (UTC)回复
“传统名称”不模糊。虽清代对东北地区控制较弱,惟仍留下大量舆图、史料。我已在第(一)条内强调,直到1938年,滨海州仍有数以万计的中国人和朝鲜人居住。而直到1972年,俄方也仍沿用传统地名,由于珍宝岛边境冲突才匆忙全数改名;由于这个原因,俄罗斯一侧的水文资料大多是以旧名记录的。——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57 (UTC)回复
所谓“俄罗斯一侧的水文资料”是俄文还是中文?若是中文,作为可靠来源提出便是。我看不出单用“传统名称”之类为依据之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4 (UTC)回复
然而这些地方的实际控制者为俄罗斯。俄方已经改名了,出于事实论述,我们就没必要故意坚持使用“传统名称”。除非,“传统名称”远比俄语译名常用。--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06 (UTC)回复
不赞同第二条,除非能证明传统中文名广泛被使用,否则应全部使用俄语译名作为条目名,传统中文名写在内文即可。另外,为何要把库页岛从外东北分离开来?有什么特殊理由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09:27 (UTC)回复
主要是因为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在日俄之间反复争夺吧。至少看中国出版的地图,命名有日式的也有俄式的。--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28 (UTC)回复
我记得前两年和U:Kone718君在克里利翁半岛条目争执过。现在我把2010年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俄罗斯地图册》中萨哈林州那一页放上来,供各位参考:[21]。--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1:42 (UTC)回复
似乎我两年前没有加入维基。——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45 (UTC)回复
哦,记错了,是1年前,请不要在意这些细节  囧rz……--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2:08 (UTC)回复
我在去年曾在互助客栈提出类似草案(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存档18#关于日俄争议领土的命名),唯未能获得共识.希望这次能至少达成一部分共识。--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2:11 (UTC)回复
我希望大家少吵架 多写条目。实在不行修一下 население 模板吧。——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35 (UTC)回复
愿意协助修模版,但不知道我能怎样帮到您?--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34 (UTC)回复
这个模板在中维几乎不能工作。过几天我有空了再跟您详细解释。——Kone718 2024年8月20日 (二) 05:52 (UTC)回复
就克里利翁半岛这单个条目来说,翻译似乎有问题。这个名称是一个法国人的姓,那是否应该从原来的姓克里隆命名呢?——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38 (UTC)回复
“克里利翁”没问题:“克里隆”乃误译,法语人名Crillon应译“克里永”,而ill虽然如今发[j],但中古法语甚至直到18世纪的近代法语都还是发[ʎ]的(同西班牙语ll、葡萄牙语lh、意大利语gli),彼时Crillon读[kʁiʎɔ̃](若按此音译的话同样为“克里利翁”),“Крильон”估计就是那个时候借去的并按彼时的法语发音转写的。--BigBullfrog𓆏2024年8月19日 (一) 23:34 (UTC)回复
看不懂,你字多感觉很有道理。——Kone718 2024年8月20日 (二) 05:53 (UTC)回复

有关签名附带的文字的问题

编辑

最近我留意到用户甜甜圈真好吃在其签名中加入了对运动员林郁婷造成冒犯的字句。虽然说WP:签名#签名的外观和颜色的规定只说了“您的签名不应当闪烁,滚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冒犯其他编者或者造成其他编者的不便”,然而我认为此类字句显然落入了粗鲁无礼的范畴,因此我根据WP:签名#处置问题签名的规定在这里请求大家就此事作一定的讨论。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乐 2024年8月17日 (六) 07:37 (UTC)回复

那个签名我感觉无法断定属于冒犯,引号也可能作强调或区分用途。林郁婷条目是否内容不足,我没看到解释生理因素和“他”“她”行文的内容。--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7:54 (UTC)回复
打括号的原因是因为她不属于后期的变性而是生理缺陷所致,并且她的登记信息上确实是女性。(其实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性别,而是这种拥有生理缺陷的运动员参赛会不会导致对其他女性运动员的不公平?)中国大陆地区也有因为性别特征问题而提前退役的运动员。(廖孟雪童曾欢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于2024年8月21日 (三) 09:3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甜甜圈 2024年8月17日 (六) 08:26 (UTC)回复
补充,对于该签名的含义,以及表述当事人或者当事方反对的主张是否算冒犯和不当宣传,仍有点拿不准。以及与WP:G12的关系。--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8:53 (UTC)回复
可是林郁婷不仅没有后期变性,自始也没有生理缺陷。我记得我看到的报导是,“林郁婷具有XY染色体”乃来自于国际拳总一次有瑕疵的检测。或许我记错了?-游蛇脱壳/克劳 2024年8月18日 (日) 05:13 (UTC)回复
我猜甜甜圈说的是生理缺陷应该是雄性激素过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07:23 (UTC)回复
很好奇在签名中加入了反对具有男性特征的女性运动员参赛为何被认定为粗俗无礼?----甜甜圈 2024年8月17日 (六) 10:04 (UTC)回复
我不认为你当时加入的字句仅表达你这里提及的意思,我认为你表达的意思还包含了对当事人的性别认同的否定态度。WP:文明#粗鲁无礼的说明是“人身攻击,包括种族、族群、残疾相关、性相关、性别相关(包括性别认同、性倾向、性别表现等)及宗教相关负面称号、以及提述诸如国籍或社会阶层等群众特征时作出贬损”,其中很明确地提到了“性别认同”。既然当事人现在认为自己的性别是女性(而不是诸如“沃尔玛购物袋”之类的东西),那我觉得还是给些适当的尊重为好。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乐 2024年8月17日 (六) 14:45 (UTC)回复
我的第一感觉是对政策现象而非特定人的否定,以及评价社会争议人物是否不属于该方针管束的维基人交流。“提述诸如国籍或社会层次结构等群众特征时作出贬损”在签名中似乎不算少见,既针对特定国家或阶级的看法,用户框中就更多了,如果算入人身攻击就复杂了。另外如果当事人严词反对某个主张,写下或转述对该主张评价,岂不是违反文明方针。总的来说,可以建议改但我倾向不强制,签名中写主张现在不算罕见。--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6:38 (UTC)回复
就着你说的“‘提述诸如国籍或社会层次结构等群众特征时作出贬损’在签名中似乎不算少见”,还请你举几个例子。Sanmosa DC 2024年8月18日 (日) 02:00 (UTC)回复
客栈里的签名偶尔出现关于政治的主张,我没看到抗议,似乎在社群容忍范围内。政治用户框有很多涉及国籍或阶级的抗议贬损。涉及性别的争议不要变成政治正确就行。--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4:10 (UTC)回复
然而“关于政治的主张”本身也不一定构成“贬损”,所以还请你举例说明。另见下。Sanmosa DC 2024年8月19日 (一) 09:46 (UTC)回复
例如我之前用过的一个签名称马华公会是卖华汉奸算不算是一种政治“贬损”?(马来西亚的华人政党通常会指责其他华人政党出卖华社。类似于绿营指责国民党拥有党产。以及建制派指责泛民派港独。)----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4 (UTC)回复
我个人倾向认为这样不针对个人而是针对组织的签名是允许的。当然,一方面我并不鼓励,另一方面引起其他用户的不满所导致的后果应当由签名者自己承担(不过,往往也会有立场相同的用户感到亲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9 (UTC)回复
另外,我也倾向认为针对个人(公众人物,尤其是有权势的人)的(不含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批评是可以允许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0日 (二) 17:41 (UTC)回复
@YFdyh000甜甜圈真好吃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乐 2024年8月17日 (六) 14:48 (UTC)回复
我倾向赞成Sanmosa的意见。我相信甜甜圈绝非有意攻击林郁婷本人,而主要是对参赛资格、参赛制度等表示不满,但遣词造句上“台湾‘双性人’拳击之光”基本都是完全针对林郁婷的嘲讽,尤其是将一个人无端称作“双性人”绝对是不妥当的;另一个主要不妥的原因还有其直接攻击的是一个具体的人而非组织(比如甜甜圈过去签名称马华公会为汉奸之类的,我都不觉得非常不妥),这让站外的人看到,绝对会对维基百科产生不良的印象。如果甜甜圈要表达对相关政策的不满,我觉得不点名地写成“抗议‘双性’运动员参加女性拳击”或许可以不算作对特定某个人的人身攻击(当然,我绝非鼓励这样的签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6:53 (UTC)回复
然而这次奥运会有着这样的情形的女性拳击运动员也就只有两位(林郁婷伊曼·哈利夫),我认为这指向性也是相当的明显。Sanmosa DC 2024年8月18日 (日) 01:59 (UTC)回复
签名一向是自由地带,除非是对他人(通常是维基人等非属公众人物者)的直接人身攻击。不然无数政治表态及“阴阳怪气”讽刺签名恐怕得全部禁止,这可能管得太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09:57 (UTC)回复
我留意到enwiki的对应规定指明用户名方针的规定适用于签名,zhwiki的用户名方针也有类似文句,因此我认为enwiki的用户名方针对“Disruptive or offensive usernames”的认定值得社群参考。Sanmosa DC 2024年8月19日 (一) 09:44 (UTC)回复
先旨声明,以下纯粹是个人意见。
  1. 我认为部分WP:SOAP的方针应该对签名适用。实际上那段方针已列明适用于用户名、讨论页及用户页,而签名性质接近用户名和用户页,且在讨论页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在有关条文加上“签名”亦不为过。
  2. WP:UP容许“使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宣告一次(观点)”,某程度上在签名加入类似这种宣告的文字违反了这方针的精神,因为任何一个会改签名的维基人应该都会打算留言不止一次,把观点写入签名甚至可以被看成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重复宣传自己的观点。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17:37 (UTC)回复
(~)补充:当然实际上靠大家“自律”(不要写得太过分)就好啦……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0日 (二) 17:40 (UTC)回复
胡乱给别人标定错误的性别是一种冒犯,不只冒犯林郁婷,也冒犯所有DSD、跨性别、以及性别气质异于主流的维基参与者,我不懂为什么签名中允许这样冒犯性的政治表态。另外,前面留言中“生理缺陷”也是一个冒犯词汇,不管外貌像男性还是雄性激素高(此事无证据)都不是缺陷,而是人类生理多样性的正常一环。--C9mVio9JRy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7:19 (UTC)回复
但是这样的运动员去参加女性赛事公平吗?(前几日特朗普就因为公平性问题阴阳了林郁婷结果岛内的政客却静静了。)----甜甜圈 2024年8月20日 (二) 08:29 (UTC)回复
你可以在签名质疑奥运规则的公平性/合理性(不论直接或反讽),而不是无证据单方面给别人标定性别。(另外特朗普/川普不是维基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是)--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20日 (二) 08:38 (UTC)回复
第一点这个争议实际上就是因为国际奥委会(20世纪90年代起不再检测性别目前仅看护照性别)与国际拳击协会(通过多种方式检测性别)关于检测性别标准的问题并且有部分台湾媒体以及政治人物声称中国大陆参与到了争议中。例如卓冠廷民视新闻[22][23])第二点,台湾同样有媒体质疑其他运动员的性别,例如三立新闻在林郁婷性别争议后发布的关于两名中国大陆运动员的文章[24]并且ZDF在赛事期间质疑林郁婷是双性别。[25]第三点特朗普他不是维基人,但是他属于公众人物。既然公众人物以及媒体可以质疑林郁婷的性别,那为什么其他人(包括维基人)为何不能质疑其性别?----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03:11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跟你讲过多少次不要看劣质舆论新闻了,你非但没当作一回事还把阴谋论捧成圣经了呢。你就一定要跟人家比下限吗?这种“别人可以,为什么我不行”的言论相当幼稚,何况这跟公众人物有什么关系?公众人物不会犯蠢?媒体不会犯蠢?--Y. Sean 2024年8月21日 (三) 04:28 (UTC)回复
然而,不同的人对于劣质来源不同的理解例如中文维基法轮功相关条目编辑者就认为中国大陆官媒的来源是劣质来源而法轮功媒体认为是可靠的优质来源(虽然英语维基百科因法轮功媒体传播匿名者Q阴谋论的原因将其列为应停用)反之同理。还有岛内的蓝绿媒体的相互不信任。(蓝不相信三民自绿不相信旺中。)----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04:46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重申一次:其他人在其他场合怎么干,不代表我们这里可以这样。( π )题外话:特朗普那种也不是叫“可以”,只是其他人奈何不了他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1日 (三) 08:17 (UTC)回复
需要删除有那些签名的页面版本吗?还是不需要?--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20日 (二) 08:38 (UTC)回复
至多{{deltalk}}之类的,应该无需版本删除。另外我觉得您的签名有可能落入“讥讽他人或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提述诸如国籍或社会层次结构等群众特征时作出贬损”范畴。签名中SOAP的行为我期望更有秩序和和谐友善,但并不容易。--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8:18 (UTC)回复
他的已处理完毕,另外我同意自由雨日意见“⋯⋯不针对个人而是针对组织的签名是允许的。”(不论是U:甜甜圈真好吃的马华公会还是我的国民党)--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21日 (三) 09:39 (UTC)回复
批评习近平或赖清德的签名算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3日 (五) 02:47 (UTC)回复
这里引述一下enwiki的签名指引中的一句话“Signatures on Wikipedia identify you as a user and your contributions to Wikipedia.They encourage civility, collaboration, and communication by identifying the author of a particular comment and the date and time at which it was made.”,也就是说签名的主旨就是为了表明用户和用户贡献以及鼓励讨论者们更加文明与互助。而批评习近平或赖清德这种宣传政治观点行为,即对表明用户无益,更是有可能激化用户与用户之间的矛盾。至于您的问题,虽然习近平和赖清德都是各自党派的党魁,但对于其个人行为的批判不能与对其所属党派的批评画上等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3日 (五) 03:27 (UTC)回复
我后来又补充过,个人觉得一定条件下可以允许()--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04:01 (UTC)回复

未公开账号政策

编辑

议题一

这个讨论的提案有3个,从实质文字大致上意思是

  1. 采不鼓励使用未公开账号,,也没有人应该帮忙隐瞒身份,被发现时要自负责任(原文Not anyone else's problem)
  2. 给予有限的项目页面编辑权限,仅限于和自己账号有关的事务(原文Clarify WP:PROJSOCK)
  3. 完全不允许(原文No longer allowed at all)

实质修订结果应该是废弃提案3,有限度的混合提案1及2,这个议题我没有自己太多想法,但提议二,个人认为可行,但是否开放WP:傀儡调查存疑

议题二

  • 澄清公开的定义
    1. 如果看议题一的过往提案1,我个人理解是未公开是没有公开让人知道,也承认没有公开的义务,所以不公开的责任要自己承担(从责任与义务的观念)
    2. 多重账号有几种形式,个人认为2的形式或许有机会被滥用在擦边球,见下方思想实验。
      1. 明确的公开账号:公开账号关系(通常情形)
      2. 待厘清的状态:公开这是多重账号,但未公开账号关系
      3. 明确的未公开账号:未公开多重账号也未公开关系
  • 思想实验
    1. A操作者有B和C账号,B公开宣称是多重账号但没有公开A和C,C公开宣称是多重账号但没有公开B,A、B、C编辑页面U可以被辨识A和C,但B不能被辨识,也没有人发现B和A及C的关联。
    2. A操作者有D和E账号,D未公开宣称是多重账号,但被人发现似乎是多重账号但不能确认身份,被确认后被迫要求公开身份仅宣称是多重账号,E公开宣称是多重账号但没有公开B,A、D、E编辑页面U可以被辨识A和E,但D不能被辨识,也没有人发现D和A及E的关联。
    3. 呈上的状态,A参与了项目计划页面讨论共识或制约,并产出页面存废的结论、规范的制定等共识,在允许D参与相关项目计划页面的前提下,这些共识在哪些状况是有效的。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6:09 (UTC)回复

看不懂,希望简洁表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8日 (日) 09:09 (UTC)回复
多重账号有几种形式,个人认为2和3的形式或许有机会被滥用在擦边球,影响讨论、决策、账号权限的获得与丧失
  1. 明确的公开账号:公开账号关系(通常情形)
  2. 待厘清的状态:公开这是多重账号,但未公开账号关系
  3. 明确的未公开账号:未公开多重账号也未公开关系
大部分语言项目早期版本初期规则都提出多重账号不能参与项目页面,虽然没有每个项目的历史都查阅过,但大致可以知道是避免(包含但不限于)第一行提及的部分。可假想一个讨论中具有数个未公开或没有让任何账号知道账号关联性(包含承认自己是公开账号)的账号意见,包含投票,或者重复进行相同对象或页面提报,尤其是类似en:WP:CBAN时(未制度化但有时会发生的基于产生共识而实施的禁制),会有什么影响。
至少在en.wikipedia.org(2021年)和zh.wikipedia.org(2019年)面临一个问题,这类型账号不管是有没有违反规则,在部分状况下,像是改名,或者IP代理豁免等无法自行申请,所以稍微调整适用的范围。
  • 2019年的讨论参与人数不多,@94rain是主要意见发表者,详情可以向他确认,但基本概念还是将公开账号定义成上述1明确的公开账号:公开账号关系(通常情形)。因为是5年前的文字,即使同一人的概念或许也会调整。总之需要再厘清。
  • 2021年参与讨论的人员很多,虽然是发生在en.wikipedia.org,大概的概念仍是以解决前面提到的问题,在有需要的时候,涉及自己的部分是不能操作的,同时厘清一些观念,具体的结论从当时讨论后修订的条文版本可以知道从原本完全禁止到开放部分页面,但是仅限于和账号自己直接相关的事务。
  •   总结
    1. 个人认为公开账号的范围没有疑义就是不管是全面公开或让少量人知道,"让人知道账号关联性并可以由可信赖的账号核实是重点",但同样带入一个观念,如果并未公开且可以核实的账号成为非活跃/停止活动账号,在这种可以视为没有人可以核实状况下是否仍处于公开账号关联性状态。
    2. 如果将参与范围具体化,如果项目页面的项目增减,可能会反复造成社群讨论资源浪费,能否从目前条文的举例性质改成原则性质,像是参与那些属性的活动是不允许的。就像是en.wikipedia.org那样明确限定只在和自己账号有直接关联时(虽然仍不太完美)。原因用下面的例子,将上面的假想置换成数个未公开账号关联的账号在傀儡调查发表意见是什么感觉,我想那会造成调查意见搜集上的混乱,这种状况并不会让整个页面运作状况变得更好。
@Ericliu1912如果你有看不懂的,或者有其他意见,可以更具体叙述,但如果是和en.wikipedia.org的部分有关,我认为你可以自己看原始的主题串,自己看会比我叙述还明确。--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0:33 (UTC)回复
我反而同意提案3。没事开分身干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8日 (日) 23:59 (UTC)回复
很多理由。开机器人、以新用户的身份测试系统、编辑容易被架在火上烤的话题。--MilkyDefer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8 (UTC)回复
@MilkyDefer澄清一下,我的留言是针对议题一(开放未公开账号在项目参与程度的议题),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开分身留言严重影响其他参与讨论者的知情权。其中“编辑容易被架在火上烤”这个理由最难以理解,因为我认为为了避免批评而开分身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44 (UTC)回复
前两个完全可以公开身份(机器人运作需要公示操作主;测试新用户的话可以声明),后一个可能不想公开,但就是属于现在要讨论的情况,当然“不被发现的话就不是犯罪”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7 (UTC)回复
虽然话题讨论者目前参与的较少,简单整理目前参与的账号观念(尽量将独立的概念拆开列点),如果有更新的观点或没列到的会在这个签名文字的签名前方插入*YYYY/MM//DD更新以日期列项方式更新,过程中会尽量排除插入自己的意见,因为这是整理
  1. 账号不公开的责任自负(原文"不被发现的话就不是犯罪")
  2. 账号不公开时,不应参与项目页面(依现行方针记述文字是WIKI、WIKI TALK)
  3. 确实在部分情境有使用多重账号需求
  4. 操作机器人需要公示
  5. 参与争议话题,有不公开账号的需求
  6. 未公开身份会影响其他参与讨论者的知情权
  7. 参与争议话题不公开身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20:06 (UTC)回复
(!)意见-阅读方针,在下的理解是,(1)Rastinition列出的几种类型中,“*##待厘清的状态:公开这是多重账号,但未公开账号关系”---这仍是“未公开账号”,并不属于“公开账号”,所谓“公开”是指“与主账号间的关系”、符合方针的要求,关系的公开,才对于方针所规范的情况是有意义的。(2)如果不愿公开与主账号间关系,那就只能以 未公开账号 的范围行事。如果不是这样,方针将被架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8月23日 (五) 01:33 (UTC)回复

讨论时提醒注意过去的有关讨论,是否应有之义?

编辑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21#J2,提报人主张合并,经过了多轮讨论,每次都有不同用户发表反对意见。查看Talk:J2,原来提报人早就以不同形式主动发起或引发了多次讨论,同样有不少反对声音。然而,在存废讨论中一直没人提及应参考该些讨论,以及通知当时参与过讨论的人一起达成共识。每个新提出意见的人包括我自己似乎未有参考过往论点,例如提报人只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英文wiki认为TVB plus是J2的事实继承者”,过往讨论中有人具体举出的“J2以前不会播新闻及信息部制作节目,现在播新闻及信息部节目”,观看或参与新讨论的人未必知晓。正所谓“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发起人一定很清楚过往讨论的存在,但未有提醒大家有该些讨论的存在,是否该视作操守不佳? 或者,这个责任是否应落在管理员或任何适合职务者身上,巡视时应提醒有没有过往讨论可供参考? 或者,应否设计任何自动机制达致此作用?--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2:15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Cmsth11126a02@Fei0316@Shwangtianyuan@日期20220626@吉成千奈美@Tim仔@神秘悟饭@Ericliu1912--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2:34 (UTC)回复
在相关讨论中未提供过往讨论信息,确实是我的责任,但是我不认为增加节目类型就算是新频道。(台湾的小公视这种完全改变节目内容的也只是说是继承公视三台原有频率也没有称是新频道。[26])----甜甜圈 2024年8月23日 (五) 03:32 (UTC)回复
难以自动形式达成,有赖编者自觉寻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3日 (五) 02:44 (UTC)回复
J2这个例子比较特殊,但我相信做过存废讨论的条目应该会在讨论页有相应模板(如{{Old vfd multi}})吧?提报程序能否在侦测到这些模板时加入该条目讨论页的链接,让其他人自行查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17 (UTC)回复
是的,讨论页有过评选或讨论内容就提示一下,已经不错。--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4: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