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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Lucho在話題關於「名偵探柯南:業火的向日葵」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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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生長於中國內地。希望今後能夠避免在本討論頁進行對條目編輯無益的政治立場爭論,與各位共勉,謝謝!--Lucho(留言) 2017年1月25日 (三) 16:49 (UTC)
提醒
閣下目前已違反WP:3RR請自重,一下說原作放棄設定描寫,一下又說從來沒有曖昧關係,青山所描寫的福爾與艾琳本有曖昧關係,偶爾幾話又曖昧幾下,請接受客觀事實--IMJENRY(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3:16 (UTC)
- @IMJENRY:請注意是你違反3RR在先……青山描寫的福爾摩斯與艾琳艾德勒?請不要捕風捉影,他沒有這個意思。否則最近的漫畫裡青山又用福爾摩斯和華生來類比大岡紅葉和伊織無我,又當如何解釋?我說原作放棄的設定,指的是灰原哀對柯南單方面的感情描寫,然而現在確實放棄了。至於兩人間所謂「曖昧關係」,從來就沒有。--Lucho(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3:26 (UTC)
- 請注意,是閣下違反,本人第一次回退者是惡意破壞用戶故不在此限......,然而那幾話等確實存在,近十年來也一直都在,本人也沒聲明放棄,你是青山不成,青山本就有表示艾琳是福爾摩斯一生最愛的人....。最重要的一點您隨便查找遍地都有柯南灰原曖昧佐證,無論中美日英法各國網站皆有皆存在指認曖昧,請接受客觀事實...--IMJENRY(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3:39 (UTC)
- @IMJENRY:你這樣說,我不同意。此前的編輯者完全可能是刪除他認為不正確的說法,不應該判斷為破壞。反倒是堅持添加錯誤說法,有可能被判斷為破壞。福爾摩斯和艾琳艾德勒的關係,無法為柯南和哀的關係提供佐證,這不難理解吧?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說明青山必須按照福爾摩斯系列裡的人物關係來安排柯南中的人物關係。「曖昧關係」在原作里有任何證據嗎?客觀情況是柯南對於哀沒有任何可以稱得上是「曖昧」的反應,怎麼能叫「曖昧關係」?「中美日英法各國網站皆有皆存在指認曖昧」,請你舉出其中的可靠來源說明原作哪裡描寫了「曖昧關係」,捕風捉影和主觀臆斷是不能接受的。--Lucho(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3:48 (UTC)
- [1]甚麼是曖眛關係,現今連普羅大眾都能看出這兩人男女關係曖昧」,您隨便谷哥都有甚至有新聞,那請你舉出其中的可靠來源說明原作哪裡沒有描寫了「曖昧關係」,捕風捉影和主觀臆斷是不能接受的,那一段文字怎今日便破壞了呢(笑)...--IMJENRY(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3:57 (UTC)
- @IMJENRY: 真的要讓我提醒你什麼是可靠來源?沒有可靠來源說明「曖昧關係」,就不應該寫。--Lucho(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4:02 (UTC)
- 而且上面那段討論如何復原身體的文字裡哪裡涉及了柯南和哀的情感關係?是你理解錯了吧……--Lucho(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4:18 (UTC)
- 捕風捉影和主觀臆斷是不能接受的明顯您不正是如此。不必說甚麼新聞...多少文章提及....您認為沒有可靠來源說明「曖昧關係」,就不應該寫,但那段早存在,您想要來源可先提出"來源請求"而不是直接刪除,過一段時間未有人提出可靠來源才刪,人人若都如您思考,我覺得不可靠沒來源就刪,那百科剩甚麼呢?有想過本人之所以選擇討論而非違規嗎?閣下心態算正但提點您有一點要改,本人奉勸閣下要您注意違反了3RR,您居然回你違反3RR在先...小與前面那人先闖紅燈我才闖有何異同,大則和先殺了人我才殺人有何不同呢....--IMJENRY(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5:23 (UTC)
- @IMJENRY: 1.是你先違反了3RR,而且還無端指責其他編輯者破壞從而為自己狡辯,這一點無可爭議。否則我也可以說我是在回退你對條目的破壞,沒有違反3RR。2. 你在上面的舉例根本與柯南和哀的情感關係風馬牛不相及。3. 我沒看見有哪條新聞認為柯南與哀存在「曖昧關係」,反倒發現有新聞認為,琴酒和哀的關係「已經不是用曖昧就能夠解釋得清楚了」,請問你是否同意將相關內容補充進條目?所以你到底明不明白我為什麼要提醒你注意可靠來源?4. 既然你補充不了可靠來源,那就沒必要寫進條目了。--Lucho(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5:47 (UTC)
- 1.您和原本編輯者"不同",是您先違反了3RR,而且還無端指責其他編輯者破壞從而為自己狡辯,這一點無可爭議。此IP用戶明顯專門刪除內容有有所提出請求?
- 2.您是否有注意國外網站或是中文其他網站?所以你到底明不明白我為什麼要提醒你注意可靠來源?誰不明白誰啊?心中不白怪人不白?那我也可以說柯南還愛上灰原勒..默默守護彼此 9原因柯南早已不知不覺愛上灰原請問你是否同意將相關內容補充進條目?重點是"可靠"非聞而已
- 3.Conan Edogawa and Ai Haibara從歷程能說沒曖昧關係眼睛很是很大的
- 4.所以我說那個"可靠"來源"請求"呢
- 5.原來閣下"認為"前人違反3RR,本身就能光明正大的違反,認為有人闖紅燈,自己也有闖的理由
- 6.看樣子本人是浪費口舌了,觀閣下近幾個月的行為...也難怪不提出請求而我行我素,也有在編輯名偵探柯南有所衝突...--IMJENRY(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6:08 (UTC)
- @IMJENRY: 1. 此IP用戶只在兩個條目中刪除了兩句話,其中有一句並無任何來源,而你則在沒有提供來源的情況下又將這句話加了回去。你們兩位的編輯行為,哪一個更接近「破壞」,一目了然。2. 你自己先闖了紅燈,然後不反省自己的問題,卻忙着指責後闖紅燈的人,即使你是交通警察,也沒有權力這麼做。看來你是認為不管別人如何,你自己都可以光明正大地闖紅燈嘍?難道還不允許我說你幾句?3. 你在上面第2點中舉的例子,說明你應當已經明白隨便搜條新聞就當作可靠來源,其實是不行的。4. 你的第3點,先不論是否可以當作可靠來源……「從歷程能說沒曖昧關係眼睛很是很大的」這句話是要表達什麼意思?此條目中列舉漫畫50卷以內的多個場景說明哀對柯南的單方面感情,我是同意的。然而,此條目恐怕並沒有說兩人間存在「曖昧關係」,因為沒有證據說明柯南對哀也有這種感情。5. 從你的第6條來看,恐怕浪費口舌的是我才對。6. 能找到真正的可靠來源,歡迎你添加。如果找不到,就不要硬撐。--Lucho(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6:50 (UTC)
- 可見您只注意某些條目,此IP刪除不只兩句,曖昧不是說柯南對哀也有這種感情,可見閣下對"曖昧"理解有誤,本人連紅燈都沒闖您這不是欲加之罪,看來你是認為您認為的他人不妥行為自己能光明正大照做?您的意思是沒給來源通通都可刪阿,連原因都沒給這樣不成立破壞,原來如此阿,不只列前五十阿...,從您對他人討論紀錄,本人也毋須與數次的累犯討論,以心理學角度,您認為他人在硬撐實為自己再硬撐阿--IMJENRY(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7:14 (UTC)
- @IMJENRY: 1.我不明白你為什麼到現在還在堅持自己沒有違反3RR。2. 我只注意到此IP有兩條相關編輯記錄。是存在同IP段的其他編輯記錄嗎?你是否能說明這些編輯行為符合維基百科:破壞中的條件? 3. 原本寫的是「也和他有曖昧關係」,柯南如果沒有這種感情,自然就不存在「曖昧關係」。按照你的意思,這句話如果修改成「對他有曖昧的感情」,就可以認為是有依據的了。4.不要冒充自己懂心理學。--Lucho(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7:36 (UTC)
- 無"故"刪除不算破壞也是奇了,本就沒達到條件...,本人知曉您的以往的編輯後不太想與您爭論,你覺得"曖昧"是怎樣的情感..反正有這類共識的不佔少數,那一段不知誰編輯的文字怎今日便破壞了呢(笑),您以前有刪嗎(笑),本人學分都修過了?你說呢?不要冒充知曉他人經歷--IMJENRY(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07:57 (UTC)
- @IMJENRY: 維基百科:破壞中沒有「無故刪除」,是你自己不講道理,死要面子硬撐。否則,你無故添加無可靠來源內容,算不算破壞?不要雙重標準。沒有來源的內容,無論何時、無論何人都可以刪除,你沒有能力提供可靠來源,吹再多的牛也是徒勞。--Lucho(留言) 2017年2月8日 (三) 13:24 (UTC)
您的反饋項目:最後一次提醒您,您參與的全域維基媒體調查
您好!這是最後一次提醒!維基媒體基金會調查將於2017年2月28日 23:59(UTC)結束。 這次調查提供了各種語言供參加者參與。完成此次調查預計要20到40分鐘。 現在就去參與調查!
如果您已完成調查——感謝您!我們不會再向您發送提醒。
關於此次調查 你可以在這裡找到更多信息或者您也可以閱讀我們製作的FAQ。 此調查由第三方網站託管,並受此隱私聲明制約。 如果您需要其它幫助或者希望退出此次調查的,請發電子郵件到 User:EGalvez (WMF)。 關於維基媒體基金會: 維基媒體基金會通過軟件和技術來支持有效、快速、安全的訪問我們的站點。我們也同樣在擴張維基媒體項目並且在全球範圍內分享自由的知識。 十分感謝您的參與! --EGalvez (WMF) (talk) 2017年2月18日 (六) 21:05 (UTC)
關於「名偵探柯南:業火的向日葵」
之前已經有討論,新的WP:BIAS不允許將中國內地與台灣並列,因為這會暗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詳見Special:Diff/45542455。該方針不是僅對政治相關條目有效,請注意。--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21日 (一) 15:25 (UTC)
- @Alexander_Misel: 1.「中國內地」是香港為了和內地進行經濟區域上的區分而使用的說法,也經常被中國內地使用,本來與台灣無關。之所以會被認為涉及到兩岸政治,是因為有人在應當使用「中國內地」的場合簡略地說成了「內地」,然而「中國內地」本身,對台灣的任何一種政治觀點,都沒有影響,也不能說明台灣是否屬於中國。2. 這條方針,本來已寫明是針對「海峽兩岸政治」問題,就算要擴大到其他問題,在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台灣並列的情況下,也已經不僅僅是「兩岸」問題,而恰恰應該是根據WP:BIAS,避免海峽兩岸地域中心的表述才對。--Lucho(留言) 2017年8月21日 (一) 15:38 (UTC)
- 歡迎您去WP:VPP討論。我來這邊只是闡述現有方針內容。--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21日 (一) 15:40 (UTC)
- @Alexander_Misel: 我上面說的第2條是為了說明這條方針本身不適用於這次的情形,與我認為該方針本身是否需要進一步討論不是一回事。--Lucho(留言) 2017年8月21日 (一) 15:45 (UTC)
- 我認為這不是方針不適用的情形。即使這不是兩岸的問題,但用涉及到了兩岸的用語,我認為適用該規定沒有問題。另外,我不認為該方針寫明了「針對海峽兩岸政治問題」,而是「兩岸政治方面的用語」。--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21日 (一) 15:57 (UTC)
- @Alexander_Misel: 你這個說法還是不恰當,這裡涉及到了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我仔細看了下,這個條目里確實沒有澳門,但是涉及到了香港版光盤發行的情況),當然要避免海峽兩岸地域中心的用語,否則豈不是涉及到香港就可以按照香港用語表述,涉及到新加坡就可以按照新加坡用語表述,那避免地域中心就沒有意義了。其次,我雖然說的是「問題」,但其實是一回事,「中國內地」在這裡本條目的情況下是最合適的表述經濟問題的經濟用語。--Lucho(留言) 2017年8月21日 (一) 16:11 (UTC)
- 其實你可以不用想着一定要辯過我。「海峽兩岸政治方面的用語」並不是「在敘述海峽兩岸政治或海峽兩岸時的用語」,而是在中文維基百科的「避免地域中心」下我們共識決定的在涉及到海峽兩岸時,中文維基百科上允許的用語。我們能看出,這裡規定的「海峽兩岸政治方面的用語」可能既不符合中國大陸的習慣,也不符合港澳台的習慣,但這才是我們需要遵守的規範。--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21日 (一) 16:20 (UTC)
- @Alexander_Misel: 遵守共同規範,這點我是同意的。然而我還是認為,「海峽兩岸政治」這一節當前的內容,並不是適用於這種情形的規範,雖然你認為「海峽兩岸政治方面的用語」是「共識決定的在涉及到海峽兩岸時,中文維基百科上允許的用語」,但我覺得方針的原文中並沒有反映出,只要涉及到兩岸政治,無論是否範圍更大的話題,都應按照這一節的原則進行表述,而不用考慮是否存在兩岸地域中心的問題,或者類似的意思。當然,這個問題確實不容易說清,我也不是一定要在這個條目中爭論清楚,只是請允許我保留自己的意見(當然我目前不會再將回退條目了)。--Lucho(留言) 2017年8月21日 (一) 16:57 (UTC)
- 其實你可以不用想着一定要辯過我。「海峽兩岸政治方面的用語」並不是「在敘述海峽兩岸政治或海峽兩岸時的用語」,而是在中文維基百科的「避免地域中心」下我們共識決定的在涉及到海峽兩岸時,中文維基百科上允許的用語。我們能看出,這裡規定的「海峽兩岸政治方面的用語」可能既不符合中國大陸的習慣,也不符合港澳台的習慣,但這才是我們需要遵守的規範。--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21日 (一) 16:20 (UTC)
- @Alexander_Misel: 你這個說法還是不恰當,這裡涉及到了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我仔細看了下,這個條目里確實沒有澳門,但是涉及到了香港版光盤發行的情況),當然要避免海峽兩岸地域中心的用語,否則豈不是涉及到香港就可以按照香港用語表述,涉及到新加坡就可以按照新加坡用語表述,那避免地域中心就沒有意義了。其次,我雖然說的是「問題」,但其實是一回事,「中國內地」在這裡本條目的情況下是最合適的表述經濟問題的經濟用語。--Lucho(留言) 2017年8月21日 (一) 16:11 (UTC)
- 我認為這不是方針不適用的情形。即使這不是兩岸的問題,但用涉及到了兩岸的用語,我認為適用該規定沒有問題。另外,我不認為該方針寫明了「針對海峽兩岸政治問題」,而是「兩岸政治方面的用語」。--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21日 (一) 15:57 (UTC)
- @Alexander_Misel: 我上面說的第2條是為了說明這條方針本身不適用於這次的情形,與我認為該方針本身是否需要進一步討論不是一回事。--Lucho(留言) 2017年8月21日 (一) 15:45 (UTC)
- 歡迎您去WP:VPP討論。我來這邊只是闡述現有方針內容。--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21日 (一) 15:4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