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Ellery
由1233在話題請求User:Ellery解釋其對Owenson的封禁的詳細原因上作出的最新留言:6 年前
請求User:Ellery解釋其對Owenson的封禁的詳細原因
編輯本人見到Ellery在2018年3月及5月兩次封禁Owennson君,而兩次的封禁均在短時間內由其他管理員被解除。故此,我在此請求Ellery詳細解釋其對封禁方針的認知及給出其封禁Owenson的詳細原因。我不想又發起一個RFDA--1233( T / C) 2018年5月31日 (四) 07:48 (UTC)
- 不曉得。他以「多次亂刪條目內文」為由封禁。我多次召喚他來我討論頁留言,也曾經到他的討論頁留言,他一次都沒有回覆過。後來我知道有相當一部分的維基人也持有相近的想法,促使了我改變了做法。不過,撇除這些對我的指控,單論他的處事手法,他兩次都在無任何警告、無任何提示、無提報VIP的情況下擅自封禁我,又拒絕溝通,我個人就覺得這樣的管理員很不負責任。--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5月31日 (四) 07:51 (UTC)
- 借個位。他在五稜郭曾經回退我的編輯,並且沒有給出任何理由,也就是說他認為我的編輯是屬於「破壞」。當然,我是不認同的,他回退之前我也有提出相關理據,及後我前往他的討論頁留言,直至三個月後的現在,他也沒有回覆過我一次。與此同時,剛翻查了其用戶討論頁的編輯紀錄,實質編輯已經是幾乎一年前,但是這一年內他卻一直是活躍的,不禁讓我認為他不過是拒絕溝通。上述的封禁事件更是離譜,嚴重違反避嫌原則,請早日回應,給個交代。謝謝。—AT 2018年5月31日 (四) 08:02 (UTC)
- 在我來維基不久,就看到Ellery自2005年是這樣不理人。次年2006年選為管理員時,有人質疑其個性[1]。後來這如他的個性,他不對的編輯被他人合理刪除後就不以善意推定攻擊他人[2]並編輯戰[3][4][5],理由是他認為動物沒有方針說不可放在人物列表...;會沒事先勸告封禁並編輯看不出爭議的維基人,如一次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Copyangry7fcvc以IP大量改,被Taiyaki發現回退,但Ellery卻反而封禁Taiyaki[6]並回退成Copyangry7fcvc的編輯[7],對封禁者來留言板反映也不會回應[8],這讓我認為他雖然擔任管理員這麼久,卻對長期破壞者缺乏相關知識,也會亂封無辜的人。最讓我難過是,對無惡意、單純想為親人建立條目的新手也不搭理[9],這是我認為是缺少對人的同理心,亦不願意與各人溝通。蠻諷刺的是他得了「表彰資深維基編輯對於新手編輯的指導與照顧,以及解答其他維基人的疑問上做出重要貢獻。」的維基指導獎,不過當時也有人質疑[10]。--Outlookxp(留言) 2018年5月31日 (四) 08:21 (UTC)
- @AT:咨詢一下意見:以上情況是否足以提請把Ellery解任?(免得如上方般弄巧反拙)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31日 (四) 10:20 (UTC)
- ŚÆŊMØŠĀ粉飾太平 2018年5月31日 (四) 10:22 (UTC)
- (:)回應:我的看法是管理員都是凡人,站務難免有被指責的毛病,像我也是有,但重要的是要聽其他人勸告改善、能說明解釋,讓大多數人能繼續信任。望他這次能改作風,回應。要解決的是問題,罷免是最不得以的手段。--Outlookxp(留言) 2018年5月31日 (四) 10:32 (UTC)
- 我希望他先出來說明一下再算。—AT 2018年5月31日 (四) 13:07 (UTC)
看來RFDA還是在所難免,何況不比書生,本例毫無爭議性可言。 - 天啊,我以為他早就隱退了。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1日 (五) 06:00 (UTC)
- 個人認同Outlookxp的看法。--1233( T / C) 2018年6月1日 (五) 06:09 (UTC)
- 他就一直都在,而且濫用自己權力,擅自封禁別人,連其他管理員的解封理由也無視掉。我不打算發起對他的RFDA(我很忙),但如果有別人發起的話,我會支持。我只是擔心發起人不夠7人聯署和25票罷免而已。--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6月1日 (五) 16:14 (UTC)
- 我盼望他作些好的改變,也留了一些話[11]。如果還是這樣不理人,或許只有罷免讓他回答了。—Outlookxp(留言) 2018年6月2日 (六) 09:46 (UTC)
- 他就一直都在,而且濫用自己權力,擅自封禁別人,連其他管理員的解封理由也無視掉。我不打算發起對他的RFDA(我很忙),但如果有別人發起的話,我會支持。我只是擔心發起人不夠7人聯署和25票罷免而已。--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6月1日 (五) 16:14 (UTC)
- 個人認同Outlookxp的看法。--1233( T / C) 2018年6月1日 (五) 06:09 (UTC)
- 現在他還沒有正式回應,User talk如是,Wikipedia空間如是,Wikipedia talk空間更是2011年的事了。@MCC214:發表一下意見,個人認為Ellery的作風除了黨爭和解封外,和Techyan頗近似的。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4日 (一) 07:08 (UTC)
- 發起這些討論的目的並不是把某人RFDA掉的...--1233( T / C) 2018年6月4日 (一) 10:54 (UTC)
- 沒有辦法,他已經進行了濫權行為(就算目的合理,方式也是嚴重錯誤),一個濫權的管理員,還拒絕回應別人的問題,是
失職瀆職了,RFDA的條件已經齊備,只差誰開第一砲而已。--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6月4日 (一) 14:26 (UTC)
- 沒有辦法,他已經進行了濫權行為(就算目的合理,方式也是嚴重錯誤),一個濫權的管理員,還拒絕回應別人的問題,是
- 發起這些討論的目的並不是把某人RFDA掉的...--1233( T / C) 2018年6月4日 (一) 10:54 (UTC)
- 哪怕認為自己是對的,也不能一邊拒絕溝通一邊做操作。如果真是這樣,應當解任。 --🐕🎈(維基百科不是一言堂,是零言堂) 2018年6月5日 (二) 02:46 (UTC)
@Sanmosa、AT、Outlookxp、Inufuusen、WhitePhosphorus:@Owennson、hat600:如果你們想聯署就聯署吧。我只是開頁面的--1233( T / C) 2018年6月5日 (二) 14:38 (UTC)
- 這是已經完成了聯署的步驟了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6月5日 (二) 15:57 (UTC)
- 對。只要夠7人聯署,便能夠正式啟動罷免程序。—AT 2018年6月5日 (二) 16:10 (UTC)
- 還未,您需要在罷免頁(專案頁面)聯署。--1233( T / C) 2018年6月5日 (二) 16:48 (UTC)
- 對。只要夠7人聯署,便能夠正式啟動罷免程序。—AT 2018年6月5日 (二) 16:10 (UTC)
- @AT、Outlookxp、1233:有規則說討論發起幾天當事人無法溝通即可發起解任嗎? 7天就開解任頁 跟之前T的解任有30天差好遠-_- Lily135(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6:11 (UTC)
- 具體日數是沒有規定的,T君比較長是因為他一直沒有上線,算是善意等候其上線作回應,但是這次不同,Ellery一直活躍,只是不說話,我認為7天左右已經相當足夠。—AT 2018年6月5日 (二) 16:17 (UTC)
- As AT,另外 @Owennson:,請將聯署直接放到解任頁即可。--1233( T / C) 2018年6月5日 (二) 16:45 (UTC)
- @Lily135:,48小時。此前的一個月是善意等待。--1233( T / C) 2018年6月9日 (六) 09:01 (UTC)
- (+)支持,該管理員濫用自己封禁的權力無理兩度封禁本人,在他自己有參與的小型編輯戰中回退本人的編輯到他的編輯,然後馬上封禁本人,無警告、無提示、無VIP,連給我解釋的機會也沒有,等同又當選手又做裁判,雙重標準得可以。我好歹也是加入7年、編輯達10萬次的用戶,居然有這樣的待遇未免也太過份了。管理員以亂刪條目內文為由封禁,但連保護頁面這更簡單也較不傷感情的方法也不予採納。而且封禁理由缺乏實質證據和理據支持,更糟糕的是此管理員連普通用戶的問題也拒絕回應、拒絕溝通,有相當唯我獨尊的味道。這樣的管理員已經構成瀆職,故投下支持解任一票。--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6月5日 (二) 16:36 (UTC)
- @Owennson:請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Ellery聯署。—AT 2018年6月5日 (二) 16:44 (UTC)
- 啊?我正是在這一頁編輯的呢?奇怪。還有不是說聯署的步驟已經完成了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6月5日 (二) 16:48 (UTC)
- 你需要在計畫頁面像編寫條目一樣進行編輯聯署。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6:54 (UTC)
- @Owennson:你放錯頁了 要在這裡![12]Lily135(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6:55 (UTC)
- 行行行,我把那個聯署移動不就行了嗎?--1233( T / C) 2018年6月5日 (二) 17:01 (UTC)
- 他是真的不知道自己放錯地點了嗎?-_-Lily135(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7:04 (UTC)
- 沒事了。看多了個talk字樣,眼殘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6月5日 (二) 17:07 (UTC)
- 他是真的不知道自己放錯地點了嗎?-_-Lily135(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7:04 (UTC)
- 行行行,我把那個聯署移動不就行了嗎?--1233( T / C) 2018年6月5日 (二) 17:01 (UTC)
- @Owennson:你放錯頁了 要在這裡![12]Lily135(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6:55 (UTC)
- 你需要在計畫頁面像編寫條目一樣進行編輯聯署。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5日 (二) 16:54 (UTC)
- 啊?我正是在這一頁編輯的呢?奇怪。還有不是說聯署的步驟已經完成了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8年6月5日 (二) 16:48 (UTC)
- @AT:現在計同我的票,已經有8人聯署了。是不是可以直接進入答辯階段了?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5日 (二) 23:24 (UTC)
- 當然,這些程序問題不用問我的,我也是看方針指引做人。—AT 2018年6月6日 (三) 05:43 (UTC)
- 求個保險而已。ŚÆŊMØ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6日 (三) 23:29 (UTC)
- 當然,這些程序問題不用問我的,我也是看方針指引做人。—AT 2018年6月6日 (三) 05: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