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主義同盟
中國共產主義同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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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 | 陳獨秀 |
成立 | 1931年5月 |
解散 | 1948年9月 |
合併自 | 無產者社 中國布爾什維克列寧主義反對派 十月社 戰鬥社 |
分裂自 | 中國共產黨 |
繼承者 | 中國革命共產黨 中國國際主義工人黨 |
總部 | 上海 |
黨報 | 《火花》 |
青年組織 |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 |
意識形態 | 共產主義 社會主義 馬克思主義 托洛茨基主義 |
政治立場 | 左翼至極左翼 |
國際組織 | 國際左翼反對派 第四國際 |
官方色彩 | 紅色 |
中華民國政治 政黨 · 選舉 |
歷史
編輯1931年5月1日至3日,在托洛茨基及國際左翼反對派建議下,無產者社、中國布爾什維克列寧主義反對派、十月社和戰鬥社等4個中國托派組織在上海召開統一大會,成立「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統一大會」用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了托派中央委員會。選舉的結果是:「無產者社」當選三人,為陳獨秀、彭述之、鄭超麟。「我們的話社」當選二人,為陳亦謀、區芳。「十月社」當選四人,為王文元、宋逢春、羅漢、濮德治。「戰鬥社」沒有人當選。大會閉幕後,接着就開第一次執委會。執委會產生了陳獨秀、鄭超麟、王文元、陳亦謀、宋逢春組成的常委會。又選出陳獨秀、彭述之、鄭超麟、王文元、宋逢春五人任「黨報委員會」。最後公推陳獨秀為「中國共產主義同盟」書記兼報委書記。陳亦謀、濮德治負責管組織工作,彭述之、鄭超麟負責宣傳工作。
「無產者社」四大金剛之一馬玉夫因為沒能當選「中執委」,而到淞滬警備司令部告發。馬玉夫知道「統一大會」的地址,又知道鄭超麟、何資深的地址,但不知道陳獨秀、彭述之的住址,所以這次破獲,陳獨秀、彭述之得以倖免。這次被逮捕的人:鄭超麟和他的妻子劉靜貞,何資深和他的妻子張以森,王文元、陳亦謀、宋逢春、濮德治、江常師、樓國華,還有住在「統一大會」的大連路的工人王茨槐全家。這一批人先拘押在巡捕房,經過草率審訊,除劉靜貞、張以森和工人王茨槐全家押了幾周被釋放,其餘一概引渡到國民黨上海警察局拘押月余,又解到龍華淞滬警備司令部受軍法審判,據《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判處鄭超麟徒刑十五年,何資深十二年,陳亦謀、宋逢春、王文元、江常師、樓國華各六年,濮德治因馬玉夫認不得,判了兩年半。全案人犯押解在漕河涇監獄執行徒刑。這次破獲,托派九個執委被捕了五個,五個常委去掉四個。陳獨秀、彭述之、羅漢、區芳雖未被捕,但區芳杳如黃鶴,再無蹤影;羅漢也隱姓埋名。陳、彭二人經過半年的努力,才勉強組成一個「臨時常委」會,拒絕劉仁靜、趙濟等參加,認為他們未經大會選舉,不合程序。拉羅世璠當臨時常委,謝德盤任常委會秘書。濮德治、宋逢春二人先後因病保釋出獄參加了常委會、每周開會一次,討論的問題仍然是「國民會議」和逐步恢復組織。
1932年10月15日,特務黃某唆使從莫斯科中大回國當了特務的蓋叔達、費克勤尾隨濮德治,偵知托派常委開會的地址,巡捕逮捕了正在開每周例行的常委會的彭述之、濮德治、羅世璠、宋逢春4人連同房主謝德盤(謝少珊);謝德盤未動刑就招供了,他作為常委秘書,知道陳獨秀的住址與托派機關所在。陳獨秀因病沒有到會,當晚也被捕入獄。故這次破獲把托派一網打盡,陳獨秀、彭述之、濮德治、宋逢春、羅世璠、彭道之、曾猛、何智琛、王平一、梁有光等全部被逮捕並於10月17日引渡到上海警察局,10月20日晨7點半陳獨秀、彭述之解到南京軍政部軍法司,其餘的解蘇州監獄。這就是轟動一時的「陳彭案」。蔣介石電令把謝德盤送到正在指揮圍剿紅軍的武漢行營,訊問陳獨秀與紅軍有無關係,謝稱沒有關係,於是10月23日蔣批示「將全案人犯解法院審理」,10月26日上午10時押解到江寧法院看守所拘押候審。1932年12月31日,陳獨秀一案10人(除去王曉春一人查無實據不予起訴外)被國民政府江蘇省高等法院檢察官朱儁提起公訴。1933年4月26日江蘇高等法院依據《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判決「陳獨秀彭述之共同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各處有期徒刑13年,禠奪公權15年,王子平何阿芳幫助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各處有期徒刑五年,禠奪公權七年」等。濮德治、羅世璠、曾猛、宋逢春、何智琛各判徒刑五年,彭道之判刑二年半,王平一、梁有光宣判無罪。王平一出獄,又被特務抓去發表了一個反共宣言加入當局。接着宋逢春、曾猛、何智琛也發表反共宣言,投靠當局。而彭道之則病死在看守所。陳彭上訴後,最高法院刑庭1934年7月21日書面審終審宣判:「陳獨秀彭述之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各處有期徒刑八年,裁判確定前羈押日數,均以二日抵徒刑一日」。陳獨秀等上訴結果是由判定15年改為8年,褫奪公權部分全部撤銷。最後將陳獨秀、彭述之、濮德治、羅世璠押送到南京老虎橋監獄執行徒刑。
1935年1月,托洛茨基派代表格拉斯(中文名李福仁)來上海活動了一年多。召開代表會議。史朝生等人把「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改名為「中國共產主義同盟」。
抗戰爆發後,根據「西安事變」中應允的「釋放全部政治犯」,1937年8月23日陳獨秀、彭述之、濮德治、羅世璠、鄭超麟、王文元等兩次被捕的托派都保釋出獄。
1942年,中國共產主義同盟分裂成以彭述之為首的多數派和以王凡西(王文元)、鄭超麟為首的少數派「國際主義派」。
1947年,中國共產主義同盟成立台灣支部,成員共9人。1948年上半年,台灣支部三名主要成員遭台灣國民黨當局逮捕,被判處徒刑。[1]
1948年9月,以彭述之為首的中國共產主義同盟多數派將其組織改組為「中國革命共產黨」,產生了以彭述之為書記的中央機構,黨員350人,不久彭述之等人避居香港,該黨機關也隨之遷移。1949年4月,中國共產主義同盟少數派也將其組織改組為「中國國際主義工人黨」,選舉王凡西為書記,鄭超麟等為中央委員,黨員100餘人,不久該黨也將機關遷往香港。[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