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第二辦公室
人事室第二辦公室,簡稱「人二室」,是台灣戒嚴時期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及部分民營企業設立的機構,主要職責是「保密防諜」、監控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言行。
概況
編輯《動員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設置保防機構,機關保防工作由司法行政部(即後來的法務部)辦理;此為人二室的法律依據。表面上,人二室隸屬於人事室;但實際上,人二室編制屬於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即後來的法務部調查局)人事查核系統,成員來自司法行政部。人二室公開的職責,包括負責機關保防、安全維護、政風工作、政風法令宣導;但事實上,人二室不考核公務體系人事能力,只考核個人思想,真正的職責是負責監控單位人員的忠誠與思想問題[1][2]。
法務部調查局退休副局長高明輝的口述歷史書《情治檔案:一個老調查員的自述》(范立達整理,商周出版)表示,早年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設在各機關內的人事查核單位,最早名稱叫「保防室」,後來改名叫「安全室」;直到1970年左右,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舉行國內治安會議「永靖會議」時,斥責安全單位在外形象不佳,下令全數裁撤、併入各機關人事單位中;幕僚人員索性在人事室成立「人事室第二辦公室」,將安全單位編制人員原封不動編入,做原來的工作[3]。
1980年代,黨外運動立法委員呼籲裁撤各政府機關的人二室,宜蘭縣縣長陳定南更以行政命令要求人二室不得於宜蘭縣政府各機關內活動[3]。1992年6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1992年8月14日,法務部與銓敘部訂定發佈《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人二室改組為「政風室」專職監督政風,並銷毀所有人二室時代的檔案資料[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