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又稱為招贅入贅婚,為父系社會特殊婚姻模式、母系社會正常婚姻模式。簡單來說,男子如同女子出嫁般,成為女方家庭成員,視岳父為父母。入贅的男子稱贅夫贅婿,俗稱為姑爺[1]

中國,入贅俗稱「倒插門」、「上門女婿」。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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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舍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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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完全成為妻家成員,又稱「養老婿」,子女必須全部隨母姓,部分門閥的入贅婚,甚至會有男子必須冠姓(冠上妻家姓氏),不許納妾,祭拜原族祖先、回到原生家庭須得到妻家同意。子女對父母的親戚的稱呼與其他家庭相反,如稱外祖父母為爺爺奶奶,稱祖父母為外公外婆,稱父親的兄弟為舅舅。

部份子女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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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俗稱抽豬母稅。各地風俗不同,有些地區是第一個兒子從母姓,其他隨父姓。有些是第一個孩子從母姓,第二個孩子從父姓,如此類推。

婿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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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彝族瑤族大和族琉球族有種以養子名義入贅的約定習俗,稱婿養子。這種婚俗中的男子婚後改用妻姓,依照妻子家中排行,妻子的兄弟姊妹亦視之為兄弟而非「姊夫」或「妹夫」,並可繼承妻家的家業。[2][3]

接腳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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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接腳婿,是指夫死後仍居於夫家的寡婦為填補家庭勞動力所招之夫。

年限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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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訂下契約,規定女婿要在妻家生活一段日子,期滿即可攜妻子歸宗夫家。

歸宗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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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期限一到或妻亡後即離婚歸宗本家的贅婿。

視乎情況改變身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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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婿入贅後一段時間,再視乎情況決定繼續留在妻家還是攜妻歸宗。滿族於入關建立清朝前曾有過這種婚姻形式,努爾哈赤就曾經入贅元配妻子佟佳氏家中,後來才攜妻回歸本宗。

贅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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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傳統父系社會中,一般是男方經濟能力較差,女方富裕且沒有兄弟(或兄弟已歿、出家、殘疾致不能繼後)才會發生入贅的情形,故社會上時常輕視贅婿,認為是無力謀生的男子。即使駙馬也無法改變地位。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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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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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文獻. 入贅. 台灣大百科全書 Encyclopedia of Taiwan. 文化部. [201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4). 
  2. ^ 日治時期西拉雅家戶的高招贅婚比例—母系繼嗣文化遺留?家中缺乏男嗣?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pdf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陳叔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3. ^ 日治時期新竹地區招贅現象的歷史人口學分析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莊英章、楊文山、張孟珠,《新史學雜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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