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組織(英語:Regional Organization)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一種國際組織,它是包含了國際成員並在運作上涉及超越單一民族國家地緣政治實體。但是,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在成員資格上有着明顯的邊界和區別;這些邊界和區別是特定和獨特的地理(例如以大陸為邊界)或地緣政治(例如以經濟集團為區別)特徵。它們的建立是為了促進國家或實體之間在有限制性地理及地緣政治邊界內的的合作以及實現政治和經濟一體化或對話。它們都反映了自二戰結束以來形成的共同發展模式和歷史,以及全球化固有的碎片化;這就是為什麼它們的制度特徵從鬆散的合作到正式的區域整合[1] 大多數區域組織傾向於與聯合國等成熟的多邊組織合作。[2] 雖然在許多情況下,區域組織被簡單地稱為國際組織;但在更多其他情況下,使用區域組織一詞來強調特定成員的範圍更為有限是有道理的。

將各自大陸所屬國家或地區幾乎囊括的區域組織。注意:俄羅斯土耳其都同時是歐洲委員會亞洲合作對話的成員。
幾個較小區域組織的分部地圖。各自成員國不重疊。
幾個不重疊的大型聯盟。同色系淺色國家表示觀察員、准成員或候選國家。

區域組織的例子包括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阿拉伯國家聯盟加勒比共同體歐洲委員會歐亞經濟聯盟歐洲聯盟南亞區域合作聯盟亞非法律協商組織英語Asian–African Legal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地中海聯盟南美洲國家聯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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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編輯

  1. ^ Kilian Spandler. Regional Organization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ASEAN, the EU and the Politics of Normative Arguing. 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18-10-02. ISBN 9783319968957 (英語). 
  2. ^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UN and Regional and Sub-Regional Organisations.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18-11-30 [2021-10-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1) (英語). 

延伸閱讀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