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里爾訴碳酸煙球公司案
卡里爾訴碳酸煙球公司案(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 [1892][2])是由英格蘭和威爾斯上訴法院作出的一項英國合同法判決。該判決指出,包含獎勵條款的廣告可以構成具有約束力的要約,任何履行條款的人應視作承諾對其承諾。 本案主題奇特,法官(尤其是法官林德利勳爵和法官鮑文勳爵)創造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義。本案是英美法中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卡里爾案經常作為入門的合同案例討論,且往往是法律系學生學習合同法時遇到的第一個案例。
卡里爾訴碳酸煙球公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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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上訴法院 |
案件全名 | Louisa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 |
判決下達日期 | 1892-12-7 |
判例引注 | [1892] EWCA Civ 1, [1893] 1 QB 256 |
案件歷史 | |
過往行動 |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1892] 2 QB 484 (QBD) |
上訴方 | 英格蘭和威爾斯高等法院王座法庭 |
案件觀點 | |
所有三位上訴法院法官 | |
法庭成員 | |
法官 | Lindley LJ, Bowen LJ and AL Smith LJ |
關鍵詞 | |
廣告,健康,保險,要約和承諾,賭注性協議[註 1] |
該案涉及一種「石碳酸煙球」,該產品據稱可以用於治療流感。製造商的廣告稱,如果消費者發現該產品不起作用,將獲得100英鎊獎勵。100磅在當時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收入。法院將該廣告解釋為一項要約,消費者購買使用煙球則視為對該要約的承諾。買方無需通知賣方,雙方間的合同即成立。據此,法院認為該公司受到該廣告的約束。上訴法院認為,成立合同的基本要素本案中全部具備,包括要約、承諾、約因以及建立法律關係的意圖。[3]
事實
編輯碳酸煙球公司生產了一種名為「煙球」的產品,聲稱它可以治療流感。(據估計,1889—1890年流感大流行當時造成約100萬人死亡。)該產品是一種連着管子的橡皮球,球里裝滿了石碳酸(或苯酚)。使用方法是將管子插入使用者的鼻腔,再從底部擠壓放出煙霧。[4]這會導致流涕,看起來好像是排除了病毒感染。
1891年11月13日,該公司在蓓爾美爾街報和其它報紙上刊登了廣告。廣告稱將如說明所說,向任何在使用其產品後仍感染流感的人支付100英鎊(相當於2019年的1.1萬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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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隨煙球一起提供的指引稱: |
” |
路易莎·伊利沙伯·卡里爾(英語:Mrs Louisa Elizabeth Carlill)受廣告影響,購買了煙球。她以每天三次的頻率使用該產品近兩個月,而她在1892年1月17日仍罹患流感。隨即,她向碳酸煙霧球公司索要100英鎊的賠償。她當事務律師的丈夫向該公司去了兩封信函,可沒有收到公司的回覆。卡里爾夫人第三次提出索賠請求後,該公司回復了一封匿名信。在這封信中,該公司稱如果正確使用煙球,他們對該產品的效果有充分的自信。但「為了使本公司免受欺詐性索賠」,公司要求卡里爾夫人每天在該公司的辦公室中使用該產品,並且由秘書監督。卡里爾夫人就該索賠向法院提起訴訟。
她的她的出庭律師提出,該訴求的權利基礎是這則廣告。這則廣告是卡里爾夫人與碳酸煙球達成的合同條款,所以該公司應支付賠償。而該公司辯稱這並不是一個經過審慎思考的合同。
判決
編輯由H·H·阿斯奎斯代理的碳酸煙球公司在王座法庭初審失利。[6]該公司提起上訴。上訴法院一致認為該公司與卡里爾夫人簽訂了一個具有完整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駁回了該公司的請求。三位法官給出的理由大致如下[7]:
- 該廣告並不是對任何人的要約,而是僅限於對廣告中所載條款採取行動的人的要約;
- 「使用煙霧球」成就即是對該要約的承諾,無需通知要約人;
- 購買或僅使用這個煙霧球就足以是良好的對價。因為用戶在該公司授意下使用煙霧球已經無疑付出了代價,同時更多的人因看了該廣告而購買煙霧球對該公司顯然是有利的;
- 該公司作出「1000英鎊已經存入銀行」的聲明已表達出願受法律約束的經過審慎思考的意圖。[3]
重要意義
編輯在普通法的合同法領域,尤其在涉及單方合同時,碳酸煙球案是一個重要的案例被反覆引用。這或許是由於被告的策略——運用所有可能的方法進行辯護,並要求法庭在審判過程中依次解決所有的爭點。
在研究合同的基本原則和該原則與生活的關係時,本案是一個重要的樣本。同時,其一個優秀的判例,至今依然約束着英格蘭和威爾斯的下級法院,常為法官正面引用。[8]今天,相同的案件事實除了可以請求合同救濟外,還允許請求一些額外的法定救濟,個人若以同樣的方式發佈廣告會受到法律制裁。
歐盟《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公平交易條例》對商業行為的誠實信用作了規制。具體包括規制欺詐行為,強制要求商家提供一些應當公開的信息,禁止不正當的商業行為等[9]。1987年消費者保護條例將一些嚴重侵害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定義為刑事犯罪[10]。該法還創設了一項嚴格責任,即若商家銷售瑕疵商品導致受傷、死亡或造成了100英鎊以上的損失,該商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款是遭受上述損失的用戶維權的主要途徑。自20世紀初,許多國家的法律和侵權法便已建立起了類似的產品責任制度[註 2]。
在晚近的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作出的一項判決中[註 3],伍德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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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法學院的必修課中,碳酸煙球案不僅僅因其中「那個滑稽甚至有點神秘的物品」而聲名遠揚。……該案在規範單方要約方面作出的進步更為人所熟知。 |
” |
為得到電視廣告中展示的戰機,倫納德起訴了百事可樂公司。按照活動規則,若能得到足夠數量的「百事點數」,點數持有人就能換得一架噴氣式飛機。而據判決,因百事可樂的廣告並非一個經過審慎思考的要約,倫納德不能得到這架飛機。收集「百事點數」可能換得別的許多獎勵,但是換得戰鬥機純粹是一個玩笑。伍德法官指出該案與碳酸煙球案數個方面的區別。顯然,並非所有廣告行為都具有合同法意義上審慎思考的要素。
結果
編輯本案判決後,羅伊設立了一個新的有限責任公司,重新開始做廣告。許多人在閱讀這份判決後認為,碳酸煙球公司會因捲入大量的訴訟而破產。且該公司並非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責任人羅伊可能會因承擔了公司的連帶責任而破產。在本案上訴法院的審理中,公司的律師芬萊(Finlay QC)將上述理由作為被告義務的抗辯。他指出可能有一萬名使用了煙球的人窺伺着這100磅的賠償。對這個公司來說,如此高額的賠償可能最終會以滑稽的鬧劇收場。但事實是,什麼也沒有發生。1893年2月25日的《倫敦新聞畫報》報道稱,狡猾的羅伊把本案的損失轉變成某種優勢。羅伊先生在採訪中介紹了這份備受指責的廣告,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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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這則廣告,我們銷售了數千個碳酸煙球,但是只有三個人向我們索要那100磅賠償。這說明吸碳酸煙球這種寶貴的療法能防範和治療流感。碳酸煙霧球公司承諾,為每位購買了該產品後仍罹患流感的顧客支付200磅的賠償。 |
” |
羅伊採納法律建議,在這些小廣告上印了一些限制性條款,如必須連續使用3個月碳酸煙霧球後才能請求索賠等。後來,羅伊將該公司交給了新的股東和董事經營,他們改變了這種頗具侵略性的廣告策略。1895年,該公司又一次經歷了嚴重的危機,最終在1896年解散。辛普森指出,該公司的新股東沒有抓住賣假藥成功的關鍵——做成功的廣告。1899年6月3日,羅伊因肺結核和心臟病去世,享年57歲。
在本案初審中失利的被告律師H·H·阿斯奎斯,後來出任英國首相。
原告路易莎·卡里爾一直活到96歲。據她的醫生喬瑟夫·M·亞曼稱,她於1942年3月10日與世長辭,主要是因為年老體衰。[12]而流感也是她去世的原因之一。[13][14]
推薦閱讀
編輯註釋
編輯- ^ Wagering contract: a contract by which a promisor agrees that upon the occurrence of an uncertain event or condition he or she will render a performance for which there is no agreed consideration exchanged, and under which the promisee or the beneficiary of the contract is not made whole for any loss caused by such occurrence (as in options, insurance contracts, trading in futures, or betting contracts)[1]
- ^ 參考判例Donoghue v Stevenson
- ^ 參考判例倫納德訴百事可樂公司案[11]
參考文獻
編輯- ^ Wagering contract. Merriam-Webster. [2020-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21).
- ^ EWCA Civ 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3.0 3.1 3.2 Royal Courts of Justice. Carlill Plaintiff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 Defendants. 1892-12-7 [2020-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9) (英語).
- ^ Carbolic Smoke Ball Co. About us. [2020-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5).
……,a piece of Victorian quackery which promised to cure influenza by releasing vapours of carbolic acid into the nostrils.
- ^ £7,792.31 in 2007 pounds/roughly $15,380 mid-2008 US dollars
- ^ 參見卡里爾訴碳酸煙霧球公司一審
- ^ [1893] 1 Q.B. 256, 262-275
- ^ e.g. Soulsbury v Soulsbury [2008] Fam 1, 49 Bailii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Longmore LJ applied the concept of unilateral contract in his judgement: "Once the promisee acts on the promise by inhaling the smoke ball, by starting the walk to York or (as here) by not suing for the maintenance to which she was entitled, the promisor cannot revoke or withdraw his offer. But there is no obligation on the promisee to continue to inhale, to walk the whole way to York or to refrain from suing. It is just that if she inhales no more, gives up the walk to York or does sue for her maintenance, she is not entitled to claim the promised sum."
- ^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from Unfair Trading Regulations 2008. legislation.gov.uk. [2020-1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4).
- ^ 1987年消費者保護法, s 20(1)
- ^ Leonard v. Pepsico, Inc., 88 F. Supp. 2d 116 (S.D.N.Y. 1999). Justia. [2020-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6) (英語).
- ^ Folkestone 2a. 2703 March 1942
- ^ Simpson (1985) 389
- ^ BBC: Carbolic smoke ball: fake or cure? 5 November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