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〇襲警爆炸案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0年5月4日) |
四·二〇襲警爆炸案,是指發生於1999年4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一件襲警爆炸案。造成4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死亡。一個多月後,涉案人員被抓獲,其中4人於1999年7月20日被槍決。
事件過程
編輯1999年3月,謝建文、楊傑等人多次密謀搶劫炸藥,企圖爆炸銀行運鈔車,並於3月31日凌晨到寧夏靈武礦務局靈新煤礦, 蒙面持刀搶劫炸藥120公斤、毫秒電雷管940枚。謝建文等人因運鈔車行駛路線難以埋設炸藥,又預謀爆炸「110」警車搶劫槍支作案。
4月20日凌晨2時許,謝建文、楊傑在銀川市新市區一段偏僻的土路上埋設爆炸物後,由陸文林撥打「110」報警電話,謊稱這一路段有出租車司機被捅傷。銀川「110」立即派一輛警車(車號:寧A·警0154)駛往該地點。正當4位民警苦苦尋找事發現場時,謝等引爆炸藥炸毀警車,三名巡警李福林、李海濱和張建軍當場死亡,謝建文、楊傑進入現場未尋到槍支,發現還有一名受傷巡警孫虎活着,謝建文用匕首對孫虎連捅22刀,將該巡警殺死。
事後
編輯「4·20」案發一個多月後,犯罪嫌疑人除兩人已死亡外,全部被捕。6月28日至29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一審認定謝建文等上述犯罪事實,當庭判處謝建文、楊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楊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張艷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分別判處楊輝等9人4年至10年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張艷彬等6人及一名法定監護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99年7月20日宣判大會後,謝建文等四人在銀川被執行死刑。
影響
編輯四二零案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影響最大,後果最為嚴重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是公安部當年督辦的特大案件。
事後《寧夏日報》等報刊進行了大篇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