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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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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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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民主
(
Majoritarian democracy
),指依循
多數統治
的民主模式。典型為「
西敏模式
」(Westminster Model)。
目次
1
意義
2
缺失
3
註釋
4
相關條目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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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學者
阿倫·李帕特
認為,多數決民主具有以下特徵:
社會結構同質,不需因地制宜,為中央集權國家
憲法
為柔性憲法,只需國會過半數通過即可修改
選舉制度為
單一選區多數決制
政黨體制為
兩黨制
政治
行政權行使為多數黨組閣之單一政府
無
違憲審查權
不強調
兩院制
,採取國會
一院制
,或
上議院
不能否決
下議院
的提案,削弱上議院的權力
朝野政黨主張為單一面向
主張
間接民主
,反對
公民投票
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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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民主容易犧牲少數族群的利益。政策決定往往依循多數統治的原則,易忽略少數族群的需求。因此在
公民教育
上,常強調應有「尊重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素養,避免出現
多數暴力
。
單一選區多數決制無法使少數族群及黨派有代表權。
相較於共識型民主及
參與式民主
,多數決民主容易造成社會撕裂,左右兩派誓不兩立,導致離心式政治出現。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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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編輯
民主
多數決原則
西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