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金藏語དབྱངས་ཅན་威利轉寫dbyangs can,1964年2月),藏族,生於西藏拉薩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是西藏第一位女律師,創辦了西藏第一家合作制律師事務所、西藏第一家私人法律援助機構、西藏第一家以律師個人名義設立的農牧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西藏第一家法律圖書館。[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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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金從小學到高中從沒當過班幹部,性格有些羞澀。[3]1985年6月,央金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在畢業那年,央金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實習時,感到律師很重要。畢業後,央金被分配到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但幾個月後,在她要求下,她被調到西藏自治區司法廳工作。這是因為她想當律師。[1]

1980年代初,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律師行業。1985年10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家律師事務所成立,當時稱為拉薩市法律顧問處。當時,拉薩市法律顧問處(也是整個拉薩市)僅有6名律師,央金是其中唯一的女性,她也是西藏律師行業首位女性律師。1986年,她參加並通過了全國律師統考。[1]

1985年,林周縣4位農民因盜竊罪被判處5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二審時,央金任4名被告的辯護律師,閱讀卷宗後發現很多疑點。4名被告將一台水泵當作廢品賣掉,經評估價值4800多元人民幣,央金經多方走訪調查,併到林周縣實地調查,將這台水泵拉回拉薩找到相關部門進行專業鑑定。經過鑑定,這台水泵確已不能再用。經央金辯護,4名被告被人民法院二審宣告無罪。[1]

1989年9月,央金創辦西藏第一家經濟律師事務所,1993年9月,創辦西藏第一家合作制律師事務所。此後幾年裏,央金先後成立了西藏乃至中國大陸第一家私人法律援助機構即「央金法律援助中心」。[1][3]2006年,經西藏自治區司法廳批准,央金律師創辦西藏第一家以律師個人名義設立的農牧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該中心依託央金律師的西藏恆豐律師事務所成立專業法律援助團隊,專門為在西藏的各族農牧民工服務。截至2012年,該援助中心共辦理各類援助案件465件,涉案金額760多萬元,接待法律諮詢2666件。[4]

央金律師除參加每年12月4日全國法制宣傳日普法宣傳活動以外,還經常到拉薩火車站、汽車站、勞工市場等場所發放藏文漢文法律知識宣傳單,免費為農牧民工進行法律諮詢。她在拉薩貢嘎機場設立了該機場第一塊公益宣傳牌,標明法律援助中心的受援事項和聯繫方式。央金律師還和《西藏日報》、《西藏商報》、《拉薩晚報》、西藏電視台等媒體合作,宣傳法律援助工作,鼓勵西藏職工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在西藏圖書館,央金律師出資設立西藏法律圖書室,免費提供6000多冊法律學術圖書、實務圖書、法學期刊,這是西藏第一家法律圖書館。[3][4]

截至2008年,央金已經從事律師職業23年,承辦各類案件3600多件,先後為200餘家企事業單位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在她承辦的876件刑事案件辯護中,有76人被無罪釋放,辯護意見採用率為80%以上。[1]

央金連續多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曾任西藏自治區人大代表、西藏青聯理事、拉薩工商聯執委、中國法學會理事、西藏自治區律師協會副會長等職務。還曾被評為全國普法先進個人、全國法學會系統先進個人。央金是「首屆全國十佳律師」、「首屆全國十傑百優青年」之一。2000年,她所在的西藏恆豐律師事務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評為「全國文明服務窗口」。[3]她創辦的農牧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於2009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評為「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主題實踐活動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8年被西藏自治區司法廳評為「西藏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稱號。[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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