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伯姬(?—前543年),春秋時代魯國王族女性,姬姓,名不詳。為魯成公之妹、魯宣公之女,母穆姜。嫁宋共公為夫人,生子宋平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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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婚禮,不論女方貴賤,男方都要親自迎娶,即使是諸侯娶妻仍要親迎,只有天子大婚方由使者迎親,而周簡王四年(魯成公九年、宋共公七年,前582年[1]伯姬出嫁時宋共公竟不親迎,而伯姬迫於父母之命,仍嫁往宋國。伯姬因宋共公不親迎一事而憤怒,甚至拒絕與宋共公同寢;於是宋國請魯國大夫季孫行父說項,伯姬遂與宋共公完婚。婚後十年,宋共公逝世。

周景王二年(魯襄公三十年、宋平公三十三年,前543年[2]一天夜晚,宮室大火,宮人請伯姬出宮避火,但年邁仍堅守禮教的伯姬說:「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待保母來後,不見傅母,宮人又再度請伯姬出宮避火,伯姬又說:「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求生,不如守義而死。」於是伯姬不顧宮人相救,不肯出宮,亡於火中。

伯姬堅守禮教而焚死,被當時的諸侯們所傳頌,同時又惋惜伯姬之死,因而相聚於衛國澶淵,共同誌哀。伯姬的事蹟得到了春秋的讚頌。

伯姬死後隨夫諡,改稱共姬,或稱宋共姬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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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女傳》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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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列女傳》誤記為宋恭公十年,應為七年。
  2. ^ 按《列女傳》誤記為宋景公時。

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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