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伯姬(?—前543年),春秋时代鲁国王族女性,姬姓,名不详。为鲁成公之妹、鲁宣公之女,母穆姜。嫁宋共公为夫人,生子宋平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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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婚礼,不论女方贵贱,男方都要亲自迎娶,即使是诸侯娶妻仍要亲迎,只有天子大婚方由使者迎亲,而周简王四年(鲁成公九年、宋共公七年,前582年[1]伯姬出嫁时宋共公竟不亲迎,而伯姬迫于父母之命,仍嫁往宋国。伯姬因宋共公不亲迎一事而愤怒,甚至拒绝与宋共公同寝;于是宋国请鲁国大夫季孙行父说项,伯姬遂与宋共公完婚。婚后十年,宋共公逝世。

周景王二年(鲁襄公三十年、宋平公三十三年,前543年[2]一天夜晚,宫室大火,宫人请伯姬出宫避火,但年迈仍坚守礼教的伯姬说:“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待保母来后,不见傅母,宫人又再度请伯姬出宫避火,伯姬又说:“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求生,不如守义而死。”于是伯姬不顾宫人相救,不肯出宫,亡于火中。

伯姬坚守礼教而焚死,被当时的诸侯们所传颂,同时又惋惜伯姬之死,因而相聚于卫国澶渊,共同志哀。伯姬的事迹得到了春秋的赞颂。

伯姬死后随夫谥,改称共姬,或称宋共姬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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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女传》颂曰:伯姬心专,守礼一意,宫夜失火,保傅不备,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贤之,详录其事。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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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列女传》误记为宋恭公十年,应为七年。
  2. ^ 按《列女传》误记为宋景公时。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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