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知泰(7世紀—708年),唐朝官員,蒲州河東縣(今山西省永濟市)人,一作幽州方城人,遷居到岐州(治今陝西省鳳翔縣)。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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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知泰兄弟五人,與其兄張知玄、張知晦、張知謇、其弟張知默勵志讀書,都以明經擢第。調露之後,張知泰歷任台省。武周建立,張知泰奏請設置東都諸關十七所,查問徵收過往行人。百姓驚駭,樵米價錢暴漲,最後沒有繼續推行,時人羞辱鄙視他。萬歲通天年間,張知泰為洛州司馬。張知泰歷任夏官侍郎地官侍郎益州長史,中台右丞、中台左丞,封陳留縣公唐中宗復位,張知泰自兵部侍郎授右御史大夫,加銀青光祿大夫,進封漁陽郡公。因為得罪了武三思,出為并州刺史、天平軍使,帶本官。轉任魏州刺史。景龍二年(708年)卒,優詔褒贈,諡號定。開元年間,贈刑部尚書特進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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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兄:張知玄
  • 次兄:張知晦
  • 三兄:張知謇
  • 五弟:張知默
  • 妻子:顏氏,顏昭甫之女,顏杲卿顏真卿的姑母。
  • 子侄:兒子張景佚,與張知玄之子張景升,開元年間至顯官,門列棨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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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 新唐書》卷一百 列傳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