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知泰(7世紀—708年),唐朝官員,蒲州河東縣(今山西省永濟市)人,一作幽州方城人,遷居到岐州(治今陝西省鳳翔縣)。
張知泰兄弟五人,與其兄張知玄、張知晦、張知謇、其弟張知默勵志讀書,都以明經擢第。調露之後,張知泰歷任台省。武周建立,張知泰奏請設置東都諸關十七所,查問徵收過往行人。百姓驚駭,樵米價錢暴漲,最後沒有繼續推行,時人羞辱鄙視他。萬歲通天年間,張知泰為洛州司馬。張知泰歷任夏官侍郎、地官侍郎、益州長史,中台右丞、中台左丞,封陳留縣公。唐中宗復位,張知泰自兵部侍郎授右御史大夫,加銀青光祿大夫,進封漁陽郡公。因為得罪了武三思,出為并州刺史、天平軍使,帶本官。轉任魏州刺史。景龍二年(708年)卒,優詔褒贈,諡號定。開元年間,贈刑部尚書、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