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執法機構

德國執法機構,即德國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成立的行政執法機構,包括警察部隊海關、刑事調查局、憲法保護局和憲兵部隊。

德國執法機構
Strafverfolgungsbehörden in Deutschland
聯邦警察和各州警察的帽徽和臂章
成立時間1794年
司法管轄權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性質
管理機構德國聯邦內政部和各州政府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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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在德國鄉村執行勤務的警察

德國境內執法事務在1871年德意志統一前後均由各州負責。1919年,威瑪共和國憲法提出了成立國家警察機構的設想。此設想在納粹時期正式實施,各州警察合併為國家級秩序警察,成為了執行納粹黨極權統治的工具。戰敗後,德國被同盟國拆分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兩者實行不同的執法制度。

西德為聯邦制國家,為了防止集權制度導致濫權,其憲法嚴格規定了三權分立,執法權幾乎完全屬於各州。內政部只有聯邦邊境保護局和聯邦刑事調查局兩個執法機構。

東德為單一制國家,內政部下轄準軍事化的德國人民警察,負責公共安全和民事執法。國防部下轄東德邊防軍,負責警衛東德的陸地和海洋邊界,包括柏林圍牆

兩德統一後,東德的人民警察和邊防軍不復存在。2005年,由於歐盟的發展以及申根協議向所有鄰國的傳播,德國邊境基本開放,聯邦邊境保護局更名為聯邦警察,其職責仍然限於鐵路線、主要火車站、機場、海港的安全等任務。

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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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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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警察的EC135直升機
 
聯邦海岸警衛隊的公務船

州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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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漢堡的警察

州警察德語Landespolizei負責聯邦州的大部分執法事務[3],由各州政府公佈關於司法管轄權和警隊設置的法律法規。

德國各州警察機構:

州警察通常由以下警種組成:

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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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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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大部分警隊的車輛使用藍、銀雙色塗裝
 
德國部分警隊的車輛使用藍、黃雙色塗裝

德國執法機構通常使用國產汽車作為警車,如梅梅賽德斯-平治福士汽車奧迪歐寶寶馬等品牌。過去,各州政府優先購買本土生產的車輛作為警車,但在遵守歐盟合同招標規定的前提下,各州政府現在更傾向於與德國汽車製造商簽署為期三年的警車租賃合同。此外,位於與法國接壤的薩爾州警察還與法國車廠和福特汽車簽訂了車輛租賃協議。

租賃公司在將銀色或灰色車底的車輛出租給警察前,會在車輛上貼上透明的反光條貼紙,便於在租賃合同結束後將車輛再次出售。

在1975年之前,德國各地的警隊使用的警車顏色各不相同,常見的車底顏色包括深藍色、深綠色和灰色。1975年,西德內政會議決定將警車的顏色標準化,採用白色車底並加上綠色反光條,以減少警車外觀帶來的威脅感,並降低夜間執勤時發生意外的風險。自2005年起,隨着警服改革,警車顏色也進行了調整,改為灰色車底配藍色反光條或全藍色車底。截至2009年8月,只有巴伐利亞州警察英語Bavarian State Police薩爾州警察英語Saarland Police仍繼續使用1975年版的白色或灰色車底配綠色反光條的警車。

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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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起,德國引入了深藍色警服,取代了1976年由海因茨·奧斯特加德(Heinz Oestergaard)設計的綠上衣與卡其褲的制服。由於歐盟鄰國的警服普遍為藍色或黑色,大多數州和聯邦警察決定採用2005年版的深藍色警服,以與歐洲大陸其他警隊的公眾形象保持一致。截至2009年8月,只有巴伐利亞州警察和薩爾州警察仍繼續使用1976年版的綠色制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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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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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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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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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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