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廳又稱地方廳,為日本都道府縣下的次級行政組織,負責處理所屬都道府縣的地區事務,並非自治機關,支廳的首長由上轄的都道府縣指派。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支庁
假名しちょう
平文式羅馬字shichō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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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東京都島根縣宮崎縣鹿兒島縣離島地區共設有8個支廳;此外,山形縣也切割4個區域,分別設置支廳。

日本支廳源自於1871年7月廢藩置縣後,將原有3府72縣陸續進行合併,為了協助合併事務,部份被合併的縣成為為支廳。而北海道由於土地廣大,原有的郡行政管轄範圍太小,因此北海道於1897年開始設置支廳以協助行政事務道廳。1922年,北海道重新調整支廳為14支廳的架構。於1947年5月3日新的地方自治法開始實施後,北海道的支廳確定負責分擔北海道廳日語北海道庁的事務,成為北海道廳的派出機構。2010年4月1日,北海道廢除支廳,改設為(綜合)振興局

北海道以外的府縣,於1926年7月1日在18府縣曾分別設置了25個支廳,但多數支廳已先後廢除,或改為地方辦事處、振興局、行政中心或縣民局;千葉縣的支廳於2004年(平成16年)廢止,沖繩縣的支廳於2009年廢止。目前僅有山形縣及部分島嶼地區設有支廳組織。

此外,二次大戰前,日本也曾在日治台灣庫頁島南部的樺太廳和管轄委任統治的南洋廳等地之下設置過支廳。

支廳及同級組織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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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號內為支廳所在地)

過去外地的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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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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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臺灣於1895年實施三縣一廳時,於各縣底下規劃有支廳[1]:156。到了1897年實施六縣三廳制時,裁撤原本設在各縣底下的支廳,改為「辨務署[1]:167。1901年行政區劃大幅調整,全臺分為二十廳,在廳下設有支廳[1]:227。1920年,臺灣西部廢廳改州,支廳也跟着改為州下的郡[1]:284。1937年東部的廳下轄支廳亦改為郡[1]:317。在二戰結束時,全臺僅剩澎湖廳有轄馬公望安兩個支廳,其餘均已改為郡[1]:328

南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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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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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劉寧顏(總纂)、王世慶.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