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玄 (萬曆進士)

李玄(?—?),別含真陝西西安府同州軍籍[1]。明朝官員,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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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陝西鄉試舉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登丙辰科三甲147名進士,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任山西陽曲縣知縣,天啓二年(1622年)四月考選,授廣東道御史,天啟三年十二月,巡視長蘆鹽課。天啟五年十二月,吏科都給事中趙興邦追論癸亥察典,以御史練國事趙南星張問達之黨,挺擊一案以御史李玄為王之采之黨,紅丸一案以御史王祚昌孫慎行王紀之黨;又以御史霍鍈楊漣左光斗而參黃克纘范濟世,為黨邪楊新期疏請開礦為釀禍。得旨:練國事、李玄、王祚昌、霍鍈、楊新期五員雖各有本末,但議論既差,俱系邪黨,不必分別,都著削籍為民,當差仍追奪誥命。崇禎元年八月,起補湖廣道御史,巡按山東、直隸。三年二月,疏參山東巡撫王從義,四年五月,疏劾山西撫臣宋統殷撫晉以來,流寇之禍日甚一日。同年改浙江道御史。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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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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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實錄》
  • 《西安府志》
官銜
前任:
陶爾德
明朝陽曲縣知縣
1620年-1622年
繼任:
田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