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納達護照
格林納達護照是 格林納達簽發給其公民用於國外旅行的證件。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通常為5年。目前向新申請人簽發的均為加勒比共同體格林納達護照。[1]
格林納達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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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機構 | 格林納達 |
類型 | 護照 |
用途 | 出入境證件及身份證明 |
有效期 | 5年 |
格式與外觀
編輯歷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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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簽發的格林納達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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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納達護照
簽證要求
編輯部分國家和地區給予格林納達公民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優惠,使其入境並在一定期限內停留無需簽證。這些國家和地區主要位於拉丁美洲和大洋洲。
著名事件
編輯前美國中央情報局情報官員費利佩·阿吉成為告密者並被吊銷美國護照後,曾於1980年獲得格林納達護照。[2]隨着1984年格林納達政府對有爭議的「經濟公民計劃」(economic citizenship programme)政策的轉變,時任格林納達總理基思·米切爾拒絕透露誰曾因該計劃獲得格林納達護照而受益,並稱拒絕透露是為了「國家的最高利益和國家安全」。[3]
參見
編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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