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日密約

1939年汪精卫等人与日本签订的秘密条约

汪日密約》,也被稱為《日汪密約》,[1]是1939年汪精衛等人與日本簽訂的秘密條約,包括《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及其附件。[2]關於《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3]現存多種翻譯,包括《中日新關係調整綱要》、[4]日華新關係調整綱要》等。[5]

汪日密約
《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及其附件
香港《大公報》1940年披露的條約日文原本
起草完成日1939年10月初
簽署日1939年12月30日 (1939-12-30)
簽署地點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上海愚園路1136弄
簽署者汪精衛方面:周佛海、梅思平、林柏生、周隆庠
日本方面:影佐禎昭、須賀彥次郎、矢野征記、犬養健
語言日語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

密約由《要綱》及2項別紙內容、8項秘密諒解事項、3項另冊機密事項組成,別紙一為《日支新關係調整的基本原則》,別紙二為《日華新關係調整的具體原則》。秘密諒解事項包括汪精衛所將要建立的新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之間的關係等內容。另冊機密諒解事項涉及日本駐軍地域、壟斷華北鐵路事業、華南沿海島嶼軍事機密等內容。[5]

密約經由叛逃高宗武陶希聖在香港《大公報》上曝光,引發轟動。[6]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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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底,德國外交介入中日戰爭,企圖進行調停,未果。中日斷交,近衛文麿發表聲明,指不將重慶作為中日談判之對象。1938年,中華民國外交官高宗武私自行動,秘密到訪日本,與新上任的陸軍大臣板垣征四郎等秘密會談,引發蔣介石憤怒,汪精衛獲得身邊人之支持以進行對日談判。[7]

1938年6月,汪精衛的代表團在東京對日方提出《對中國實行尊重中國主權原則的希望》《有關新中央政府財政問題對日本方面的希望》及《希望日本方面考慮之種種事項》等文件。這些建議包括限制日方在中國新中央政府中的政治影響力,特別是反對設立任何可能引發中國民眾對日干預疑慮的政治顧問職位,同時建議避免在行政部門聘用日本國籍人員。此外,汪方建議成立一個包含日、德、意三國專家的軍事顧問團,由中國中央政府負責確定其權力和職責範圍。隨着中央政府搬遷至南京,他們希望看到日本軍隊的有序撤離,並將控制權交還中國軍隊。經濟層面上,汪精衛強調了日軍需返還所有沒收的自然資源和企業,包括林地、工廠、礦場及商鋪,並要求對這些資產進行重新評價。在財政方面,他要求恢復上海關稅及蘇浙皖三省的統稅和鹽稅收入,以保障中國的財政獨立和經濟權益。[8]

1938年11月,高宗武、梅思平與日本軍方之代表影佐禎昭日語影佐禎昭今井武夫進行秘密談判。[9]秘密談判異常艱辛,除有名無實的日本撤軍期限外,中方要求均被拒絕,[7]最終於11月20日簽訂《日華協議記錄》和《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即《重光堂密約》。[10][7][3]密約規定:[5]

  1. 中日簽訂防共協定,以內蒙為特殊防共地區,允許日本駐軍;
  2. 中國承認滿洲國
  3. 日本廢除在中國的治外法權,歸還在華租界
  4. 中日展開經濟合作,在開發利用華北資源方面予以日方便利;
  5. 日本不要求戰爭賠償,但中國需要賠償日本僑民因戰爭引致的損失;
  6. 待和平恢復,日本在兩年內撤軍。

11月27日,梅思平經由香港返回重慶向汪精衛復命,與汪精衛、陳公博、陳璧君、陶希聖會談。[9]汪精衛直呼為賣國條約,其妻子陳璧君卻以滿洲內蒙華北並非己方葬送,僅承認既成事實爾,規勸汪精衛接受條約。[7]會上人等以為《重光堂密約》中「尊重中國主權、撤銷日本法外治權、考慮歸還租界、不要求軍費賠償、兩年內完成撤兵」等條款可以接受,要求梅思平回香港與日本人繼續談判,並安排汪精衛經由安南脫離蔣介石的國民政府,發表艷電,引發轟動。[9]

起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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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8月22日,日本政府在上海設立以影佐禎昭日語影佐禎昭為核心的影佐機關,以幫助汪精衛建立新政府,因位於上海北四川路梅花堂內,又被稱為梅機關。梅機關的成員為陸軍省海軍省外務省興亞院等各機構代表,谷萩那華雄日語谷萩那華雄須賀彥次郎矢野征記清水董三日語清水董三犬養健等人參與其中。[8]興亞院、陸軍省、海軍省、外務省、大藏省等官員隨即開始草擬談判條約,並於10月初推出日中新關係之草案,隨後經由首相陸相外相海相藏相、興亞院總務長官、政務部長等審議通過,最後由起草者堀場一雄和平井勇兩中佐親自送給影佐禎昭。[8]

10月30日,興亞院聯絡委員會通過決議,認為成立新的中國中央政府之前,應該首先調整日中關係,中國方面應當就此與日方對新關係之原則先行談判。[8]

影佐禎昭對草案內容感到震驚。條約草案除了《重光堂密約》所規定外,還附加了不少條款,如將晉北十三縣劃入蒙疆範圍,華北政務委員會權限擴張,重要鐵路委任日本方面經營,防共永久駐兵區域擴張,規定對海南島的權益等,遠遠超乎《近衛聲明》之範疇。梅機關的清水董三及其他幾人也向他表示,如果以此草案為基礎與汪精衛談判,會令人懷疑日本的信義,對日本極為不利。即使汪精衛接受,對和平運動不見得會奏效。因此,他們主張將草案送回東京,請當局重新考慮。但影佐認為送回不妥,主張不如將草案原封不動地作為擬訂方案向汪提出,以此案為基礎進行談判,目的只是一種試探,必要時再作某些讓步。[8]

出乎影佐等人意料的是,汪在收到關於談判基礎的來信和閱讀了草案之後,竟然致信影佐同意以日本的方案為基礎進行談判。汪的回信表達了對近衛聲明宗旨有相當差異的遺憾,但對以該方案為基礎進行談判表示無異議,希望以誠相待,和睦相處,共同審議東亞問題。[8]

談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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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佐禎昭
雙方首席談判代表

1938年11月1日起,展開七輪正式會談以及影佐禎昭和周佛海之間的非正式會談,首先舉行非正式會談,然後再舉行正式會談,但遇到分歧時再進行非正式會談。汪精衛沒有直接加入這些談判,而是指派了周佛海、梅思平、陶希聖和周隆庠作為談判代表,其中周佛海擔任團隊的領頭人。11月9日第五輪談判時,團隊中新增了林柏生。負責與汪方談判的日本代表由梅機關的影佐禎昭領銜,團隊還包括須賀彥次郎大佐、犬養健眾議員等人,後期還加入了扇一登日語扇一登、小池、片山少佐等。至於海南島議題,則是陳公博與日本海軍的須賀彥次郎進行了特別談判。[8]

談判保密進行,最初設在虹口的六三花園,後改至愚園路1136弄,日軍把王伯群的私人住宅及周圍的房屋全部移交給汪方作為住所,並由丁默邨李士群等一百多名武裝特工日夜守衛。會談基於日方起草的《中日新關係調整綱要》及其附件進行,這些文件的內容超出了之前的《重光堂協議》和近衛聲明,讓周佛海、陶希聖和梅思平等人感到震驚。梅思平指出,雖然日本的要求在預料之中,但提議內容的廣泛性令人吃驚。陶希聖強調,目標是達成中日和平並組織新政府。他認為,只要汪精衛領導的和平運動能夠推翻重慶政府,且民眾能接受,中日關係的調整就有望成功。[8]

周佛海建議,未來談判應基於《重光堂協議》、《近衛聲明》以及本年6月的在東京會談中所涉及內容,希望以後避免重提這些文件中的矛盾,為此與日本方面有過激烈爭鬥。在七輪的官方談判及非正式談判後,儘管雙方在關鍵議題上取得了共識,仍舊在一些細節上存在爭議,包括蒙疆華北邊界劃分、華北政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軍隊撤退與駐守安排、交通與通信基礎設施的管理、以及海南島和其他特定地區資源開發等方面。因此,汪精衛主動邀請影佐至其住所進行深入對話。汪精衛表達了對日方提案與近衛聲明相去甚遠的擔憂,指出當前雙方的分歧嚴重影響其和平努力的成效,並建議暫停談判及政府成立的進程。影佐立即反對,解釋說他還未完全了解日本政府對這些爭議問題的終極立場,因此認為沒有必要對談判持悲觀態度,並鼓勵汪精衛繼續推進政府成立的議程,同時承諾將致力於斡旋。[8]

11月16日,影佐回到東京,向陸軍高層及相關領導報告了談判的進展,並提出簽訂秘密條約的目的是為了向重慶政府及中國民眾明確日本的立場,希望通過此舉消除他們對日本侵略性的疑慮。他強調,雖然條約表面上與汪精衛簽署,但實質上是針對重慶政府和中國大眾的。儘管如此,澤田茂和其他官員堅持即使是對重慶政府,日方的要求也不應有所妥協,對汪精衛的條件更是如此。陸軍部長最終指示影佐,必須確保談判取得成功,不論採取何種手段。[8]

影佐在返回上海之後,根據日本政府的指示,在與汪精衛方面的談判中採取了靈活策略。他們一邊堅持日方的硬性條件,不給予任何讓步;另一邊則調整了策略,例如取消了派遣政治顧問的計劃,轉而只派遣軍事顧問,這些顧問同時負責政治和軍事領域的顧問工作。這種策略最終促使汪方在多個問題上妥協。特別是在海南島問題上,這是在日本興亞院會議所決定的草案之外,單獨由海軍省向須賀彥次郎少將下達了特別指令,在12月18日至24日內,通過與陳公博進行六次會談,最終使汪方接受了日本海軍的要求。[8]

簽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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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汪精衛在愚園路的住所召集了陳公博、周佛海、陳璧君、梅思平、林柏生、褚民誼、陶希聖、高宗武、羅君強葉蓬楊揆一等人開會,對密約進行了審議並一致通過。隨後,在12月30日,雙方代表在協議文檔上正式簽字。代表汪方簽字的包括周佛海、梅思平、林柏生和周隆庠;代表梅機關簽字的則包括陸軍代表影佐禎昭、海軍代表須賀彥次郎、外務省和興亞院代表書記官矢野征記以及民間代表眾議員犬養健。[8]

條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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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刊載條約全文

條約內容通過滿洲獨立、蒙疆半獨立、華北自治、控制華中、滲透華南等舉措,為分裂中國埋下伏筆。[5][8]這份協議書由《要綱》及2項「別紙」內容、8項「秘密諒解事項」、3項「另冊機密事項」組成。主要內容包括:「要綱」規定了日華兩國政府以「別紙」日華新關係調整的原則為準則,調整新國家關係;新政府繼承既有政府經辦事項;雙方對事變進程中可能存在特殊事態予以諒解。[5]

別紙一是《日華新關係調整的基本原則》,內容包括承認滿洲國,按照「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原則處理國家間關係;將華北及蒙疆地區作為日華國防及經濟上的「緊密合作地帶」;在長江下游地帶,要求汪精衛將以上海為核心的長江下游經濟納入日本戰時經濟的體系;日華應在軍事上緊密合作,同意日本在軍事上控制使用廈門、海南島等華南島嶼。[5]

別紙二是《日華新關係調整的具體原則》,具體規定了處理日、華、滿三國關係的要求,包括承認滿洲國、協調外交等內容;共同防共,包括剷除各自國內共產黨、日本在華蒙疆及華北駐軍等內容;經濟提攜,包括掠奪中國資源等。[5]

秘密諒解事項涉及汪精衛即將組建的政府與臨時、維新等既成政府的關係、金融財政、經濟、交通、長江下游地區的日華合作、聘用日本顧問、尊重中國主權等內容。另冊機密諒解事項涉及日本以「防共」為名在華駐兵的地域、壟斷華北鐵路事業、華南沿海島嶼軍事機密等內容。[5]

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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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期間,高宗武陶希聖兩人發現日方提出的《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條件苛刻。[2]談判過程中,陶希聖致信汪精衛與周佛海,請求不再參加談判,未獲允。[8]高宗武勸告汪精衛不要簽字,未果。[11]此外,高宗武還得知,新政府中自己僅作為外交次長,心懷不滿。[11]1939年春,高宗武在日本長崎與黃群接洽,由黃群代為表達叛逃意願,杜月笙則要求偷出密約,並向蔣介石報告。[12]陶希聖則在妻子萬冰如以全家人性命威脅下,決意出走。[13]簽字當夜,高宗武去陶希聖家中探訪,得知陶希聖決定出走,遂決定一同出走。[11]1940年1月4日,經由杜月笙安排,兩人登上美國輪船「胡佛總統號」,秘密抵達香港。[14]抵達香港後,高宗武將密約副本交予杜月笙。[15]1940年1月,香港《大公報》獨家刊載後,銷量大增。[16]:23022日,香港版不得不加印。[17]密約內容在日本佔領區以及國內外廣泛傳播,引發對汪精衛集團之聲討。[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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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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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蔣中正. 為日、汪密約告全國軍民書. 中正文教基金會. 1940-01-24 [2024-02-07]. 
  2. ^ 2.0 2.1 許中澤. 從「引渡刺汪案疑犯」和「高陶事件」── 探討香港在淪陷前的國際特殊地位. 知史. 2022-04-14 [2024-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7)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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