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为大日本帝国抗日战争期间成立的傀儡政权,由梁鸿志等人于1938年3月28日成立于南京。管辖苏、浙、皖三省的日占区和京、沪两个特别市。其主要支持力量为日军的华中方面军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1938年—1940年
维新政府国徽[2]
国徽[2]
格言:和平建国
国歌:卿云歌[3]
地位大日本帝国傀儡政权
首都南京
常用语言汉语
政府傀儡政权
行政院长 
• 1938-1940
梁鸿志
历史时期抗日战争
• 南京沦陷
1937年
• 建立
1938年3月28日
• 并入汪精卫国民政府
1940年3月30日
货币华兴商业银行券(华兴券)
前身
继承
中华民国
上海市大道政府
中华民国(汪精卫)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维新政府以梁鸿志为行政院长兼交通部长,温宗尧为立法院长,陈群为内政部长,陈箓为外交部长,陈锦涛为财政部长,王子惠为实业部长,陈则民为教育部长,任援道为绥靖部长,胡礽泰为司法部长。阁僚多为过去在北洋政府身居要职却在国民政府遭受冷遇的政客。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存在的意义除了以华制华与分割中国之外,最大的问题是在于日军华北方面军与华中方面军的利益冲突

日本政府方面的立场是维新政府仍为一地方政权、应尽早与作为中央政府的华北临时政府合并。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后,维新政府于1940年3月30日与华北临时政府一同并入汪精卫的国民政府。

行政区划 编辑

维新政府采用三级制。1938年5月28日,颁布《省政府组织条例》,规定省政府受维新政府命令、为管辖一省范围之最高行政机关;在维新政府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赋予其独立的立法权,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国民自由或加重国民的负担。同年6月28日,颁布《道组织条例》《县组织条例》、8月8日,颁布《普通市组织条例》,于宁沪两地设立市政府。

  • 江苏省1938年4月5日开始准备设立省政府,4月9日任命陈则民为省长,5月23日于苏州正式成立省政府。
  • 浙江省:1938年5月17日开始准备设立省政府,6月22日于杭州正式成立省政府。省长为汪瑞闿
  • 安徽省:1938年7月2日开始准备设立省政府,10月28日于蚌埠正式成立省政府。省长为倪道烺
  • 南京特别市:1938年4月1日,绥靖部长任援道兼任南京市政督办,4月24日成立南京市政督办公署。1939年3月2日改组为南京特别市政府。
  • 上海特别市:1938年4月1日任命苏锡文为上海市政督办,成立上海市政督办公署。同年10月14日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

人事 编辑

姓 名 维新政府官职 原任国民政府官职 备考
梁鸿志   行政院长 北洋政府
临时执政秘书长
至1938年7月止兼任交通部长
温宗尧   立法院长 护法军政府
总裁兼外交部长
1939年8月起
兼任官吏惩戒委员会委员长
朱履龢   最高法院院长 国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
最高法院于1939年5月成立
陈群   内政部长 国民政府
首都警察厅厅长
陈箓   外交部长 北洋政府
外交总长代理
1939年2月19日遭暗杀
继任者为廉隅 夏奇峯
陈锦涛   财政部长 北洋政府财政总长、
护法军政府财政部长
王子惠   实业部长 国民革命军
第20军副军长兼政治部主任
江洪杰   交通部长 国民政府
驻日代理大使
1938年7月就任
陈则民   教育部长 北洋政府
大总统府顾问
任援道   绥靖部长 护法军政府
北伐军第4军参谋长
绥靖部负责处理投诚者相关事务、以及维持新占领地区的治安。
许修直   司法行政部长 国民政府
内政部常务次长
高冠吾   南京特别市长 国民革命军第10军副军长
徐州警备司令
傅筱庵   上海特别市长 中国通商银行总经理董事长

军事体制 编辑

 
维新政府军队帽徽[4]

维新政府仅筹建了一支素质普遍较差的最低限度的武装力量,由绥靖部统一管理、掌握、指挥所属部队。初期,在苏州常熟扬州嘉兴长兴等地成立了5个绥靖区,各绥靖区编有绥靖区队等武装。1938年12月绥靖区队约有1万人[5]。1939年4月,维新政府成立绥靖军官学校,招收了320名18岁至25岁的学员,目的是为建立一支没有在国民革命军中服过役的“污点”且忠于维新政府的新军官团。起初计划训练课程时长一年,由日本军官授课[5]。1939年5月,成立绥靖水巡学校,由30名日方教官、30名中方教官和150名学员组成。1939年6月,成立水巡队,由原北洋海军第二舰队司令(后任绥靖部水巡司司长)许建廷指挥,负责海岸线和内河航道的警戒。然而,可供执行任务的船只很少[5]。1939年7月,各绥靖区队进行扩编和改编,成立南京警备总队和苏州市常熟无锡扬州杭州蚌埠庐州7个区队;同时,绥靖部增设水巡司。1939年11月,扩编后的军队已达3万人。由于急需军官,军校的训练课程被迫缩减[5]。1939年12月21日,接收日本海军移交的几艘小型快艇,1940年3月初建立长江水巡队司令部和水巡队南京基地部。维新政府一度计划组建空军,并从日本购买了数架训练用滑翔机,但由于1940年维新政府并入国民政府,该计划没有实现[5]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1]见图右,双方皆是用纯五色旗,非“加上火把和字句”的“维新政府旗”
  2. ^ [2]
  3. ^ China 1921-1928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ationalanthems.info
  4. ^ Jowett 1997,第31页.
  5. ^ 5.0 5.1 5.2 5.3 5.4 Jowett 2004,第44–49页.

参考文献 编辑

来源 编辑

书籍
  • (英文) Jowett, Phillip S. Chinese Civil War Armies 1911–49. Men-at-Arms. Osprey Publishing. 1997年7月15日. ISBN 9781855326651. 
  • (英文) Jowett, Phillip S. Rays of The Rising Sun, Armed Forces of Japan’s Asian Allies 1931–45, Volume I: China & Manchuria. 26 Willow Rd., Solihull, West Midlands, England: Helion & Co. Ltd. 2004. ISBN 187462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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