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公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2年11月4日) |
河北九公是指金宣宗於興定四年(1220年)封地方武裝首領王福等九人為「公爵」。
當時金朝受蒙古嚴重打擊,將都城南遷開封之後,在黃河以北一帶出現了許多「義軍」。這些義軍是一些「抗蒙擁金」為號召的地方武裝勢力。在興定二年(1219年),金朝丟失太原、平陽等地並且在河朔一帶割據已成定局的情況下,金宣宗於興定四年接受宣徽使移剌光祖等人的建議,封這些地方武裝首領九人為「公」,希望他們能幫助金朝抵抗蒙古。九公都兼任宣撫使,宣宗賜號「宣力功臣」,總帥本部兵馬,可以任免官吏,徵收賦稅,賞罰號令自便。金末,在蒙古軍隊的強烈攻擊下,九公有的投降自保,有的被誅殺,並未能保住金朝。
政策辯論
編輯興定三年(1219年),金宣宗以太原不守,河北州縣不能自立,詔百官議所以為長久之利者。翰林學士承旨徙單鎬等十有六人以謂「制兵有三,一曰戰,二曰和,三曰守。今欲戰則兵力不足,欲和則彼不肯從,唯有守耳。河朔州郡既殘毀,不可一概守之,宜取願就遷徙者屯於河南、陝西,其不願者許自推其長,保聚險阻。」
刑部侍郎奧屯胡撒合三人曰:「河北於河南有輔車之勢,蒲、解於陝西有襟喉之要,盡徙其民,是撤其籓籬也。宜令諸郡,選才幹眾所推服、能糾眾遷徙者,願之河南或晉安、河中及諸險隘,量給之食,授以曠土,盡力耕稼。置僑治之官,以撫循之。擇其壯者,教之戰陣。敕晉安、河中守臣檄石、嵐、汾、霍之兵,以謀恢復,莫大之便。」
兵部尚書烏林答與等二十一人曰:「河朔諸州,親民掌兵之職,擇土人嘗居官、有材略者授之,急則走險,無事則耕種。」
宣徽使移剌光祖等三人曰:「度太原之勢,雖暫失之,頃亦可復。當募土人威望服眾者,假以方面重權。能克復一道,即以本道總管授之。能捍州郡,即以長佐授之。必能各保一方,使百姓復業。」
至此,臣工都建議對守臣贈位開府和三公以行籠絡,宣宗意未決。御史中丞完顏伯嘉進曰:「宋人以虛名致李全,遂有山東實地。苟能統眾守土,雖三公亦何惜焉。」金宣宗怕事後公府所剩無幾,完顏伯嘉認為問題可以解決,以三公鎮守地方也是可以的,金宣宗遂決心進行籠絡政策。
執行封爵
編輯興定四年(1220年)二月,金宣宗封九名地方豪強為公爵,並稱「九公」。九公皆兼宣撫使,階銀青榮祿大夫,賜號「宣力忠臣」,總帥本路兵馬,署置官吏,征斂賦稅,賞罰號令得以便宜行之。
金宣宗仍賜詔曰:「乃者邊防不守,河朔失寧,卿等自總戎昭,備殫忠力,若能自效,朕復何憂。宜膺茅土之封,復賜忠臣之號。除已畫定所管州縣外,如能收得鄰近州縣者,亦聽管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