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瀾(1891年—1971年)字賦林浙江省富陽縣東梓鄉(後改「東圖鄉」,2004年併入場口鎮)洪家塘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法官。[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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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瀾早年畢業於富陽縣立高等小學校。後畢業於浙江法政學校。民國3年(1914年),洪文瀾參加高等法官考試,以第三名獲得錄取,被任命為江西九江地方審判廳推事。任內辦案廉潔奉公。數年之後,洪文瀾任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擢升入大理院任職。[1]

民國18年(1929年),洪文瀾任最高法院推事,參與「判例」的整編。民國24年(1935年),以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長奉派赴日本考察司法。回國後,復任最高法院推事,兼國立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教授,主講《民事訴訟法》、《民法債編》等課。[1]

抗日戰爭爆發後,洪文瀾隨國民政府遷至重慶,任最高法院民庭庭長,兼司法院首席參事。抗日戰爭勝利後,被任命為司法院大法官,兼上海法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東吳大學教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洪文瀾拒絕隨中華民國政府南遷廣州,寓居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續在高等院校任教,並且兼任上海法學會常務理事、《華東法學雜誌》副主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虹口區委主任委員、虹口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等職務。[1]

1971年,洪文瀾在上海病逝。[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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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浙江省志叢書:人物誌,中國書籍出版社,第1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