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瀾
洪文瀾(1891年—1971年)字賦林,浙江省富陽縣東梓鄉(後改「東圖鄉」,2004年併入場口鎮)洪家塘人。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法官。[1]
生平
編輯洪文瀾早年畢業於富陽縣立高等小學校。後畢業於浙江法政學校。民國3年(1914年),洪文瀾參加高等法官考試,以第三名獲得錄取,被任命為江西九江地方審判廳推事。任內辦案廉潔奉公。數年之後,洪文瀾任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擢升入大理院任職。[1]
民國18年(1929年),洪文瀾任最高法院推事,參與「判例」的整編。民國24年(1935年),以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長奉派赴日本考察司法。回國後,復任最高法院推事,兼國立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教授,主講《民事訴訟法》、《民法債編》等課。[1]
抗日戰爭爆發後,洪文瀾隨國民政府遷至重慶,任最高法院民庭庭長,兼司法院首席參事。抗日戰爭勝利後,被任命為司法院大法官,兼上海法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東吳大學教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洪文瀾拒絕隨中華民國政府南遷廣州,寓居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續在高等院校任教,並且兼任上海法學會常務理事、《華東法學雜誌》副主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虹口區委主任委員、虹口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等職務。[1]
1971年,洪文瀾在上海病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