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倫(1084年—1144年),正道宋朝大名府莘縣人,南宋政治人物、外交人物。曾四次出使金國,後於紹興十四年(1144年)為金所害。

生平 編輯

建炎元年(1127年),王倫以朝奉郎假刑部侍郎出使金國。被扣至紹興二年(1132年)放回南宋。紹興七年(1137年)二月第二次出使金國,會見完顏昌,奉迎宋徽宗靈柩回宋,同年十二月回宋,金答應歸還徽宗靈柩和太后。紹興八年(1138年)三月,與金國使臣在臨安約定和議。紹興九年(1139年),王倫以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出使金國,被兀朮扣留。1144年,金熙宗以王倫為平州轉運使,王倫已受命,後來辭遜,金熙宗說:「此反覆之人也。」遂在上京被殺,年六十一歲。

評價 編輯

清代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高度評價王倫:「是時金人方虜二帝北去,凶焰正熾,誰敢身入虎口,倫獨慷慨請行,其膽勇已絕出流輩。」「設使金不渝盟,則存歿具歸,境土得復,倫之功豈南渡文武諸臣所可及則!」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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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71》,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資料 編輯

  • 宋史》列傳第一百三十
  • 金史》列傳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