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今(Wang Chien-chin,1905年—2007年3月26日)[1][2]江蘇省鹽城縣[3]中華民國法官、檢察官。

攝於1969年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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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今畢業於中央黨務學校[3]。赴日本前,曾任中國國民黨山東省黨部整理委員[4]、中國國民黨安徽省黨部委員[3]。後來赴日本留學,成為早稻田大學學生[3]。1939年從重慶法官訓練所第五屆畢業後,在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任職[3]。 曾任四川法官訓練班教授[4]。抗戰期間,曾任司法行政部簡任秘書兼刑事司戰罪室副主任。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蔣慰祖出任台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後來王建今奉命赴台灣,從1946年11月4 日至1947年5 月16日擔任台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楊鵬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1946年12月21日至23日,台灣高等法院召開「台灣省司法會議」,楊鵬、王建今等人均參加。[5][3]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有20多位大陸來台之外省籍法官遭民眾毆打,甚至王首席騎腳踏車四處查看時,亦被路人不分青紅皂白打昏在臺北市中正橋邊,引發外省籍司法人員離職出走潮。因此王建今回到中國大陸,改調合江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1948年12月擔任河南高等法院南陽分院推事兼院長。王建今轉任司法行政部主管人事的簡任秘書(1948年至離開中國大陸,任司法行政部主任秘書[3])時,任內向謝冠生建議仍舉辦法官訓練。國民政府自重慶還都南京時,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中央政治學校開辦中央政治學校附設法官訓練班,名曰「附設」,實際一切事項均不歸中央政治學校管理,而由司法行政部直接主持,由謝冠生自兼班主任。謝冠生即委任王建今兼充附設訓練班副主任,負實際責任。[6]

1948年3 月,全國司法行政檢討會在南京召開,合江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王建今、河南高等法院院長周予孜青海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褚成富提出司法建議:「為普及法律常識,養成一股守法風尚,以促成實施憲政,擬請厲行司法宣傳... ... 。」會議採納了三人的司法建議並作出決議,於同年3月10日向全國各級法院發出訓令執行。[7]

後來,王建今於1949年1 月任司法行政部主任秘書;1949年5 月4 日調任最高法院檢察官。1969年12月4 日至1986年6 月20日,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8]迄1996年12月16日退休後,鮮少參與公共活動。
2005年6 月28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舉辦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研討會,邀請王建今等4 名前檢察總長出席開幕典禮,法務部施茂林部長頒給終身奉獻獎,當時王前總長已高齡103 歲,亦是他最後一次公開出席檢察界之活動。嗣於2007年3 月26日去世,法務部施茂林部長代表陳水扁總統頒贈褒揚令,表彰他一生對國家的貢獻。
從重慶、南京到臺灣,王建今擔任司法訓練班副主任兼教授歷10年,培養司法官1000多人。1986年,王建今辭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職務後,着手整理歷年來已發表之法學論文。[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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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年1905年據《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
  2. ^ 新華通訊社譯名室,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3年,第3582頁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文史資料存稿選編: 政府・政黨,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46頁
  4. ^ 4.0 4.1 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第147頁
  5. ^ 加藤雄三、「接収台灣司法」小考、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第百五十六冊、311-357
  6. ^ 文史資料選輯27,中國文史出版社,第111頁
  7. ^ 廣州市志 第12卷,廣州出版社,第322頁
  8. ^ 台湾“检察总长”请辞 国亲提出独立检察官制度,国际在线,2005-12-28. [2013-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2). 
  9. ^ 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32,國史館,2007年
司法職務
前任:
趙琛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1969年—1986年
繼任:
石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