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冠生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院長・中國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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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本名寿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绍兴府嵊县(今嵊州市)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政治人物。[1][2][3][4]

谢冠生
Hsieh Kuan-sheng
 中华民国第2任司法院院长
任期
1958年6月10日—1971年12月1日
总统蒋中正
前任王宠惠
继任田炯锦
 中华民国第2任司法院副院长
任期
1950年5月27日—1958年6月10日
司法院院长王宠惠
前任石志泉
继任傅秉常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5任司法行政部部长
任期
1937年8月9日—1948年12月22日
司法院院长居正
王宠惠
前任王用宾
继任张知本
 中华民国行政院政务委员
任期
1947年4月23日—1948年12月22日
行政院院长张群
翁文灏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97年4月15日
 大清浙江省绍兴府嵊县
逝世1971年12月22日(1971岁—12—22)(74岁)
 中华民国台北市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生平 编辑

谢冠生的祖父谢廷钧是一名商人,父亲谢匡(字兰碗)是清朝秀才[5]1910年,谢冠生从小学毕业后,考入浙江省城杭州浙江省立第一中学。1912年转入上海耶稣会所办的徐汇中学,毕业后留任该校教员。一年后,进入商务印书馆参与编辑《辞源》及《中国地名大辞典》。徐汇中学法国籍校长姚缵唐升任震旦大学校长后,邀谢冠生担任其秘书,并就读于震旦大学法科。1922年,谢冠生毕业,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学习,1924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1][2][3]

归国后,谢冠生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谢冠生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谢冠生留在外交部,历任外交部秘书、条约委员会委员。[1][2][3]同时,他还兼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代院长。[6][1][2][3]1930年4月,调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参事处参事,参与起草《训政时期约法》。1934年10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书处秘书长。[1][2][3][4]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1947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本职;特任谢冠生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部长。[7]:83401948年12月离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之后,转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院秘书长。[1][2][3][4]

1950年(民国39年)5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长。1958年(民国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长[1][2][4]

1971年(民国60年)12月22日,谢冠生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5岁(满74歳)。安葬于阳明山中今北投区十八份地区。[1][2]

著作 编辑

  • 中华民国宪法概论(英文)
  • 法理学大纲
  • 罗马法大纲
  • 中国法制史(法文)
  • 苏联和国际法(英文)

逸事 编辑

 
三峡行修宫内谢冠生所题“行脩宫”匾额

书法知名,时常为各大庙宇或建筑题字,行天宫之牌匾其中一面就出自于谢冠生之笔。行天三宫、关渡宫北港朝天宫等名庙,以及于右任墓、中山北路的建中大楼、徐汇中学、再兴中学都有他的真迹。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团结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3. ^ 3.0 3.1 3.2 3.3 3.4 3.5 东亜问题调查会.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闻社. 1941. 
  4. ^ 4.0 4.1 4.2 4.3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5. ^ 文史资料选辑 第78-80期,中国文史出版社,第80页
  6. ^ 薛化元,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一辑,1988年
  7.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年7月.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王用宾
司法行政部部长
1937年8月—1948年12月
继任:
梅汝璈
   中国
前任:
王宠惠
司法院院长
1958年6月—1971年12月
继任:
田炯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