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廊

以藝術展覽與銷售為主要目的的場所

畫廊(英語:Art gallery),指集陳列展示收藏銷售美術作品為一體的場所或機構,中文中也特指從事藝術品銷售的商業機構[1]

Foster-White 畫廊,先驅廣場,西雅圖,華盛頓。

語源 編輯

中文中,「畫廊」一詞早在隋唐時期已經存在,指有彩繪壁畫的走廊,多存在於宗教建築,如唐代羊士諤《王起居獨游青龍寺玩紅葉因寄》詩中的「十畝蒼苔繞畫廊」的「畫廊」指的就是青龍寺中的彩繪走廊。現代意義的「畫廊」一詞源自意大利語的「galleria」,本意為走廊。16世紀,歐洲貴族開始將所藏的藝術品在府邸迴廊陳列、展示,如佛羅倫薩公爵科西莫一世·德·美第奇在1560年建成的烏菲茲宮的迴廊中就展示了美第奇家族的眾多藝術品。到19世紀,從法國開始出現收藏、陳列或銷售美術作品的機構,仍被稱為「畫廊」[2]

參考 編輯

  1. ^ 藍慶偉. 画廊做了美术馆的事?蓝庆伟:有些概念必须理清. GALLERY畫廊. [2019-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28). 
  2. ^ 韓利誠. 当代语境下的美术馆与画廊. 浙江經濟. 2013,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