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懋中(1563年—1616年),字用甫,號靜涵浙江湖州府長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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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都察院觀政,授任江西金谿縣知縣,三十三年補直隸鹽城知縣,三十七年升南京禮部主事,四十年升郎中,四十二年官廣西按察司驛傳道僉事[2],四十四年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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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臧維。祖父臧應璧。父臧繼華,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舉人。二子臧煚如臧照如,妹夫丁元薦皆為萬曆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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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臧懋中,靜涵,禮記,癸亥六月二十九生。長興人,戊子九十二,會三十一,三甲四十六。都察院政政,授江西金溪知縣,乙巳補鹽城縣,己酉升南禮部主事,壬子升郎中,甲寅升廣西馹傳道,丙辰卒。曾祖維。祖應璧。父繼華。
  2. ^ 《湖州府志》
官銜
前任:
張必振
明朝鹽城縣知縣
1605年-1608年
繼任:
孫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