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為1930年3月2日臺灣日日新報刊登的一篇文章,作者為連橫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全名: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作者連橫
語言中文
文字:漢文
發行資訊
出版地點 日治臺灣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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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之初,日本人即開始禁阿片(鴉片),1898年總督府頒佈臺灣阿片令,禁止一般人民吸食阿片(鴉片),僅限經醫師證明而領有牌照之阿片煙癮者,可購吸官製煙膏。[1]藉由牌照審 核,政府已漸禁阿片,又加上臺灣人的自覺,抵制阿片逐漸有成,吸食者顯著減少,因此阿片專賣的收 入也就跟着減少,當時臺灣阿片的進口是由三井物產株式會社獨佔。

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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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橫考據歷史,主張「阿片」雖有害處,但也「有益」,關鍵在於「用之得宜」,並認為阿片難以立禁。連橫引用數據,證明漸禁已成功的逐漸降低吸食人數。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習慣,不僅臺灣而已。另舉禁酒令反而導致美國人更是設法到公海瘋狂喝酒,所以臺灣不應該嚴禁阿片。最後認為經由醫師診察,給予特許之管制措施,能達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1.首段:本段開宗明義強調阿片之害,及採取管制措施之必要性。

2.第二段:考查歷史,主張阿片雖有害處,但也有益處,關鍵在於「用之得宜」。

3.第三段:參考過去,認為阿片難以立即禁止。

4.第四段:引用數據,證明漸禁的做法,已成功的逐漸降低吸食人數。

5.第五段:觀察外國,實則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習慣,不僅臺灣而已。

6.末段:認為經由醫師診察始給予阿片特許之管制措施,得達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連橫被櫟社除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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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採取鴉片漸禁的手段,將鴉片轉由官方專賣,要求已成癮者申請鴉片吸食特許證。1928年,總督府當局修訂新「阿片令」,相關措施包含關閉鴉片煙館、實施癮者矯治等,看似有意解決鴉片問題;但1929年底,總督府卻意圖重開鴉片特許讓讓祕密吸食者申請,因而引發以民眾黨為核心的臺灣社會運動人士不滿與抗議。[2]

1929年至1930年期間,國際聯盟派出委員會前往遠東地區進行鴉片氾濫的調查,1930年該調查會亦至臺灣進行視察[2]。根據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可知,林獻堂與蔣渭水水等人曾為反對總督府之鴉片政策而積極奔走,並在1930年2月至3月間積極爭取與國聯委員晤面之機會:1930年2月7日林獻堂會面總督府警務局長石井保,反對再發鴉片特許;2月21日林獻堂收到蔣渭水來信告知會面日期;2月27日林獻堂到臺北與蔣渭水討論此事,並於3月1日正式會見國際委員。[3]

在此時空背景下,連橫刊登此文試圖為總督府之鴉片政策開脫,便引起了知識份子的強烈批判。以《臺灣民報》為例,1930年3月8日便刊登以下三篇批評連橫的文章:米山生〈與臺灣通史著者先生書〉、天南(黃春成)〈敬告通史先生!〉、陳其昌〈連雅堂氏不是民眾黨員〉[4];而不久又有陳鏡秋〈讀連雅堂氏臺灣阿片特許問題〉[5]、地北生〈連雅堂氏豈學古之韓信歟?〉[6]等篇。

林獻堂等人亦對連橫此文感到不滿,從《灌園先生日記》1930年3月6日之日記可知,櫟社成員提議商議除籍一事:

連雅堂曾在《臺日》報上發表一篇,說荷蘭時代阿片則入臺灣,當時我先民移殖於臺灣也,臺灣有一種瘴癘之氣,觸者輒死,若吸阿片者則不死,臺灣得以開闢至於今日之盛,皆阿片之力也。故吸阿片者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步也。末雲僅發給新特許二萬五千人,又何議論沸騰若是?昨日槐庭來書,痛罵其無恥、無氣節,一味巴結趨媚,請余與幼春錫祺商量,將他除櫟社社員之名義。餘四時餘往商之幼春,他亦表贊成。[3]

根據此段可知,櫟社核心成員的陳懷澄首先要求開除連橫社員資格,隨後林幼春也表示贊成。其後幾日,林獻堂與幼春等人商議,並請社長傅錫祺召開櫟社理事會討論此事。根據3月13日之日記,可知當日理事會之決議:

槐庭再提議雅堂於三月二日在《臺日》紙發表阿片意見書云云(參照六日記事),非將他除名不可。余問社則除名之條,錫祺謂有違背本社規則及污損本社名譽者除名。子瑜子謂如其意見書,未必有污損本社名譽,萬一因此以致訴訟亦未知,須要慎重,幼春、錫祺、了庵子昭皆贊成其說。余謂誣衊我先民,以作趨媚巴結,而又獎勵人人須吸阿片,似此寡廉喪恥之輩,何雲不污損本社名譽?伊若、汝南[7]贊成余說。棟樑[8]謂此係政見不合,若欲除名,請待他日。議論結果,決定認他不熱心於本社,作為退社決議錄,棟樑不蓋印。[3]

櫟社在理事會中決議將連橫開除社員資格,但正式確認此案則得等到4月2日。由4月2日的日記內容可知,當天是林幼春長子林培英的結婚典禮,社員在參加婚禮之後繼續召開總會:

閉式後余同錫祺等歸宅,照壽椿會之紀念寫真,繼開櫟社總會。先議收支決算;次議雅堂,不將其三月二日之阿片論文為之除名,而用十六回不出席,認其退社;[3]

至此,連橫正式遭櫟社除籍。

連橫過往詩文中反對鴉片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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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橫過往在詩文曾批評鴉片之害,如其曾於臺灣通史中詳細記載近代鴉片管制之歷史,其中載有:「及道光十八年,下詔禁止,以林則徐督兩粵,燬英人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搆兵。臺灣道姚瑩亦奉旨禁止,初犯者刑,再犯死,一時阿片幾絕。」[9]他曾在旅遊杭州時發現杭州地區禁煙令甚嚴,違禁偷抽者置死,並將此經歷寫入大陸遊記中:「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滌,則浙人之福也。」(白話大意:鴉片散佈毒害很長一段時間了,但現下定決心禁止,是浙江人的福氣啊。)[10]臺灣詩乘中亦形容吸鴉片者為鬼或者是與鬼為伍:

其他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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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林文月(連橫之外孫女)曾於其著作聲稱臺灣阿片特許問題一文為他人冒用連橫名義發表[12],以阻礙連震東(連橫之子)進入報社:

學者鄭喜夫認為臺灣阿片特許問題其中有連橫的論點,例如連橫一向反對「直接禁止鴉片」,認為應該「漸禁鴉片」。但鄭喜夫認為此篇文章不像是連橫寫的,論述矛盾、氣勢不連貫、答非所問、論理錯誤,舉證也有不當之處,與連橫之文筆相差甚遠。懷疑可能是有人慾陷害連震東及排擠他所冒名寫作[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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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著. 《臺灣史》 初版.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 170. ISBN 978-957-11-2738-5. 
  2. ^ 2.0 2.1 鍾淑敏. 日治時期鴉片專賣制度及其影響. 臺灣學通訊(45). 2010: 6-7. 
  3. ^ 3.0 3.1 3.2 3.3 林獻堂(許雪姬、何義麟編). 灌園先生日記(三)一九三○年. 臺北: 中央研究院. 2004. ISBN 9789576718298. 
  4. ^ 《臺灣民報》,第303號(1930年3月8日),頁7。
  5. ^ 《臺灣民報》,第304號(1930年3月15日),頁7。
  6. ^ 《臺灣民報》,第305號(1930年3月22日),頁7。
  7. ^ 鄭玉田(鄭鴻猷之次男)
  8. ^ 張棟樑
  9. ^ 連橫. 臺灣通史. 
  10. ^ 連橫. 大陸遊記. 
  11. ^ 連橫. 臺灣詩乘. 
  12. ^ 林文月. 青山青史:連雅堂傳. 2010年8月: 232-233. 
  13. ^ 鄭喜夫. 連雅堂先生年譜.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92. ISBN 9570006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