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為1930年3月2日臺灣日日新報刊登的一篇文章,作者為連橫。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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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 |
作者 | 連橫 |
語言 | 中文 文字:漢文 |
發行資訊 | |
出版地點 | 日治臺灣 |
背景
編輯臺灣日治時期之初,日本人即開始禁阿片(鴉片),1898年總督府頒佈臺灣阿片令,禁止一般人民吸食阿片(鴉片),僅限經醫師證明而領有牌照之阿片煙癮者,可購吸官製煙膏。[1]藉由牌照審 核,政府已漸禁阿片,又加上臺灣人的自覺,抵制阿片逐漸有成,吸食者顯著減少,因此阿片專賣的收 入也就跟着減少,當時臺灣阿片的進口是由三井物產株式會社獨佔。
大意
編輯連橫考據歷史,主張「阿片」雖有害處,但也「有益」,關鍵在於「用之得宜」,並認為阿片難以立禁。連橫引用數據,證明漸禁已成功的逐漸降低吸食人數。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習慣,不僅臺灣而已。另舉禁酒令反而導致美國人更是設法到公海瘋狂喝酒,所以臺灣不應該嚴禁阿片。最後認為經由醫師診察,給予特許之管制措施,能達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1.首段:本段開宗明義強調阿片之害,及採取管制措施之必要性。
“ | 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勵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當權其輕重得失,而後可以無憾。夫阿片之為利為害,論者多矣,不須贅言。顧以全世界而觀之,出產之多,消費之巨,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問題;然為國計民生起見,亦不得不善為處置。 | ” |
2.第二段:考查歷史,主張阿片雖有害處,但也有益處,關鍵在於「用之得宜」。
“ | 查阿片之傳入臺灣,始於蘭人統治之時,距今已三百年。歸清以後,移民漸至,曠野漸開,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輒死,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倖免,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適合環境,而保其生命。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論,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非我先民開墾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然則阿片之害,人言嘖嘖,而以臺灣歷史觀之,故亦有利也。夫烏頭毒藥也,可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損生,惟在用之得宜爾。 | ” |
3.第三段:參考過去,認為阿片難以立即禁止。
“ | 道光十年,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鉅,耗民損財,奏請禁止。十八年,復因御史黃爵滋之奏,下詔嚴禁,初犯者刑,再犯者死,竝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構兵,而訂江寧之約,其禁遂弛。當是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庭旨,勵行嚴禁,然以訂約之故,時令不行,而吸食者猶故也。光緒十年,法人之役,臺灣戒嚴,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又須購之外國,損失甚大,奏請撥給官莊,許民播種,自產自給,以挽利權,廟議許久;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固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積之也深,自不能一時斷絕;雖過去之事,而亦足為今日之參考也。 | ” |
4.第四段:引用數據,證明漸禁的做法,已成功的逐漸降低吸食人數。
“ | 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是時,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日阿片問題,關係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 | ” |
5.第五段:觀察外國,實則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習慣,不僅臺灣而已。
“ | 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非僅臺灣也。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十數年來,外標嚴禁之名,內收稅金之實,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擁兵自衛,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國民政府雖言禁止,而法令早已不行!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且多屬上流社會;美為文明之國,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可謂怪事!夫美國固勵行禁酒矣,然而密輸者如故,密飲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 | ” |
6.末段:認為經由醫師診察始給予阿片特許之管制措施,得達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 | 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今若遲疑不決,收回成命,則當局失信於保甲,保甲失信於人民,而政府之威嚴損矣!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擾民;在順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 | ” |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採取鴉片漸禁的手段,將鴉片轉由官方專賣,要求已成癮者申請鴉片吸食特許證。1928年,總督府當局修訂新「阿片令」,相關措施包含關閉鴉片煙館、實施癮者矯治等,看似有意解決鴉片問題;但1929年底,總督府卻意圖重開鴉片特許讓讓祕密吸食者申請,因而引發以民眾黨為核心的臺灣社會運動人士不滿與抗議。[2]
1929年至1930年期間,國際聯盟派出委員會前往遠東地區進行鴉片氾濫的調查,1930年該調查會亦至臺灣進行視察[2]。根據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可知,林獻堂與蔣渭水水等人曾為反對總督府之鴉片政策而積極奔走,並在1930年2月至3月間積極爭取與國聯委員晤面之機會:1930年2月7日林獻堂會面總督府警務局長石井保,反對再發鴉片特許;2月21日林獻堂收到蔣渭水來信告知會面日期;2月27日林獻堂到臺北與蔣渭水討論此事,並於3月1日正式會見國際委員。[3]
在此時空背景下,連橫刊登此文試圖為總督府之鴉片政策開脫,便引起了知識份子的強烈批判。以《臺灣民報》為例,1930年3月8日便刊登以下三篇批評連橫的文章:米山生〈與臺灣通史著者先生書〉、天南(黃春成)〈敬告通史先生!〉、陳其昌〈連雅堂氏不是民眾黨員〉[4];而不久又有陳鏡秋〈讀連雅堂氏臺灣阿片特許問題〉[5]、地北生〈連雅堂氏豈學古之韓信歟?〉[6]等篇。
林獻堂等人亦對連橫此文感到不滿,從《灌園先生日記》1930年3月6日之日記可知,櫟社成員提議商議除籍一事:
連雅堂曾在《臺日》報上發表一篇,說荷蘭時代阿片則入臺灣,當時我先民移殖於臺灣也,臺灣有一種瘴癘之氣,觸者輒死,若吸阿片者則不死,臺灣得以開闢至於今日之盛,皆阿片之力也。故吸阿片者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步也。末雲僅發給新特許二萬五千人,又何議論沸騰若是?昨日槐庭來書,痛罵其無恥、無氣節,一味巴結趨媚,請余與幼春、錫祺商量,將他除櫟社社員之名義。餘四時餘往商之幼春,他亦表贊成。[3]
根據此段可知,櫟社核心成員的陳懷澄首先要求開除連橫社員資格,隨後林幼春也表示贊成。其後幾日,林獻堂與幼春等人商議,並請社長傅錫祺召開櫟社理事會討論此事。根據3月13日之日記,可知當日理事會之決議:
槐庭再提議雅堂於三月二日在《臺日》紙發表阿片意見書云云(參照六日記事),非將他除名不可。余問社則除名之條,錫祺謂有違背本社規則及污損本社名譽者除名。子瑜子謂如其意見書,未必有污損本社名譽,萬一因此以致訴訟亦未知,須要慎重,幼春、錫祺、了庵、子昭皆贊成其說。余謂誣衊我先民,以作趨媚巴結,而又獎勵人人須吸阿片,似此寡廉喪恥之輩,何雲不污損本社名譽?伊若、汝南[7]贊成余說。棟樑[8]謂此係政見不合,若欲除名,請待他日。議論結果,決定認他不熱心於本社,作為退社決議錄,棟樑不蓋印。[3]
櫟社在理事會中決議將連橫開除社員資格,但正式確認此案則得等到4月2日。由4月2日的日記內容可知,當天是林幼春長子林培英的結婚典禮,社員在參加婚禮之後繼續召開總會:
閉式後余同錫祺等歸宅,照壽椿會之紀念寫真,繼開櫟社總會。先議收支決算;次議雅堂,不將其三月二日之阿片論文為之除名,而用十六回不出席,認其退社;[3]
至此,連橫正式遭櫟社除籍。
連橫過往詩文中反對鴉片之立場
編輯連橫過往在詩文曾批評鴉片之害,如其曾於臺灣通史中詳細記載近代鴉片管制之歷史,其中載有:「及道光十八年,下詔禁止,以林則徐督兩粵,燬英人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搆兵。臺灣道姚瑩亦奉旨禁止,初犯者刑,再犯死,一時阿片幾絕。」[9]他曾在旅遊杭州時發現杭州地區禁煙令甚嚴,違禁偷抽者置死,並將此經歷寫入大陸遊記中:「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滌,則浙人之福也。」(白話大意:鴉片散佈毒害很長一段時間了,但現下定決心禁止,是浙江人的福氣啊。)[10]於臺灣詩乘中亦形容吸鴉片者為鬼或者是與鬼為伍:
“ | 烏煙鬼云:「烏煙鬼,少年狀貌真魁偉。如何轉盼須臾爾,變化魍魑難嚮邇?可憐晝亦如夜時,生亦如死期。寄言三五少年子,莫向紅塵作鬼嬉。烏鬼含冤白鬼笑,故鬼前驅新鬼嘯。風雨回首一燈昏,數點青燐猶照耀。區區蠻觸越南都,令行禁止風霜俱。白日如鏡照寰宇,鬼乎何處藏其軀」!按阿片煙傳入臺灣,始於荷蘭之時,其後滋盛。道光十年詔禁各省種賣,從閩浙總督孫爾準之奏也。十九年復禁,遂與英人開戰,而立江甯之約,至今為害。臺人謂吸煙者為烏煙鬼,以其與鬼為伍也.[11] | ” |
“ | (白話大意)吸食鴉片的人說:「像我這樣吸食鴉片的人,以前年輕的時候,相貌體態有多壯碩。為何在吸食鴉片短暫時間後,卻變得像鬼一樣,原來的樣貌卻難在眼前出現了?就算白天也像是晚上,就算活着也像死掉一樣可憐。提醒你們這些年輕人,不要隨着繁華社會像鬼般吸食鴉片玩樂。吸食鴉片的人背負怨恨,而非法販賣鴉片的人卻很開心,有煙癮者只想再吸食鴉片,而剛染上煙癮者就像發瘋一樣。在風雨中回頭想戒除鴉片,看似有一盞微弱的燈指引,但近看卻是許多青綠色火焰的鬼火照耀着。南方一些小爭執引起戰爭,造成朝廷難以下令禁止。但禁令若能像鏡子反射世間一樣落實,吸食鴉片的人就再也難以躲藏了。」鴉片傳入臺灣,自荷蘭佔領時期開始,之後越來越盛行。道光十年下令禁止各省販賣,是依據閩浙總督孫爾準的建議。道光十九年再次下令禁止,卻因此與英國開戰,戰後被迫簽訂江寧條約(即南京條約),使鴉片到今日仍是禍害。臺灣人說吸食鴉片的人是鬼,因為這些人就像跟鬼在一起一樣。 | ” |
其他見解
編輯學者林文月(連橫之外孫女)曾於其著作聲稱臺灣阿片特許問題一文為他人冒用連橫名義發表[12],以阻礙連震東(連橫之子)進入報社:
“ | 當日本人預備禁煙時,連橫曾私底下同朋友開玩笑,在漫談中說:「其實鴉片也有好處,可以治瘴疫(即瘧疾),清朝的義勇軍長年處於深山密林之中,瘴氣瀰漫,他們若非抽鴉片煙,怕是早都受了瘴氣之毒而死光了。」想不到這些話語,後來輾轉傳出,就有人冒用他的名,將這些話語再加以渲染,並署上他的名字,在報端刊登出來。雖然無法具體指出冒名寫作此文的人名,但其中是頗有一些蛛絲馬跡可尋的。原來,在連震東由日本學成返鄉之際,以家學淵源,頗有意於服務報界,而當時林獻堂也極有意思聘請這位年輕有為的後輩入《臺灣民報》做記者。這個消息引起該報社某些幹部以及老記者的忌妒和恐慌。因為連震東學有專長,中日文俱佳,且是名門出身,有人生怕相形見拙,所以極力阻撓。遂有好事者假連橫之名,撰此文投稿於臺灣日日新報,以圖阻礙連震東進入該報社。 | ” |
“ | 其實,前此,連橫也曾經撰文討論過鴉片煙的問題,態度一向積極公正。例如當他民國元年至杭州時,聞禁煙甚嚴,犯者處死,所以無人敢抽煙,便批評道:「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滌,則浙人之福也。」後來在編撰《臺灣詩乘》的時候,也在卷三裏提及:「阿片煙傳入臺灣始於荷蘭之時,甚後滋盛。道光十年詔禁各省種賣,從閩浙總督孫爾準之奏也。十九年復禁,遂與英人開戰,而立江寧之約,至今為害。臺人謂吸煙者為『烏煙鬼』,以其與鬼為伍也。」 | ” |
“ | 而被人冒名刊登此文章,所以未反駁辯解,原因之一,是那些話雖是惡意的喧染誇張之辭,卻也的確源自於自己一時朋友間的談笑,其二,則已略知此是背後有人想要阻止連震東進入報社。這種事情雖是委屈冤枉,但如果撰文筆戰起來,怕是只有愈說愈不清楚;況自己年紀已大,而連震東方出道,他不願因自己樹大招風,反而害了兒子的前途,於是只得默默忍氣吞聲。連震東體念父親的用心,一半是為了自己而受氣。不禁悲痛盈胸。不過,他卻因而暗自下決心,將來一定要勤奮努力,好自為之,為慈父爭一口氣,這樣才不致辜負他老人家的心意。《臺灣民報》方面,既然因那篇文章而鬧得滿城風雨,林獻堂也就不便聘請連震東入社。後來,連震東改入了「昭和新報社」為記者。兒子能繼承衣缽,連橫對他寄予很大的希望,自己半生為報人,所寫所做,一向都是仗義直言,他所期許於連震東的,也是這一原則。 | ” |
學者鄭喜夫認為臺灣阿片特許問題其中有連橫的論點,例如連橫一向反對「直接禁止鴉片」,認為應該「漸禁鴉片」。但鄭喜夫認為此篇文章不像是連橫寫的,論述矛盾、氣勢不連貫、答非所問、論理錯誤,舉證也有不當之處,與連橫之文筆相差甚遠。懷疑可能是有人慾陷害連震東及排擠他所冒名寫作[13]:
“ | 按此文之筆法,固有類先生所為者,而綜觀全文,其可疑處亦不少,試舉二端:其一、此文首段云:「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勵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而末段則云:「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前者以須再特許及當行厲禁二說皆一偏之論,未得其全,而後者以特許之策可照議而行,且目為持平之道。何所言自相衝突之甚!以先生之明於事理,而長於論說,斷斷不致為此不通之言。其二、文中述日人漸禁政策一節云:「帝國領有之初,......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乃其下接云:「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文氣不相連貫;而其下「唯今日阿片問題」句以下,至「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句止,亦多前言不對後語,牛頭不對馬嘴之處;他如論理之謬誤、舉證之不當,比比皆是。足見此文實非先生之手筆。 | ” |
“ | 雖然,此文部分為先生之意見。蓋先生諗知吾國禁煙之痛史,自道光年間,立嚴禁之條,而犯者如故,反不若彼行漸禁之策者,得徐收其效之為愈也。先生與朋輩聚談,嘗為是言。是時先生子震東留日學成返臺,林獻堂因震東在學時嘗向臺灣民報投稿,將延為該報記者,而該報社部分幹部及記者如謝春木等,嫉震東之中、日文並佳,恨相形之見絀,力為阻撓。遂有好事者,假先生之名,撰此意見書而投諸臺灣日日新報,以遂其摒震東於臺灣民報社外之目的。(據連震東先生口述。其後震東先生講先父生平事蹟略述,於阻撓其入民報社者僅提及謝春木之名。)臺胞方藉鴉片特許問題,義正嚴詞,以與日人奮戰,驟見此左袒之文,咸怒不可遏,因未遑深思細研,立加聲討,口誅筆伐,紛至沓來,非特震東不果入臺灣民報社,即先生亦幾不見容於臺胞矣! | ” |
參考資料
編輯- ^ 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著. 《臺灣史》 初版.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 170. ISBN 978-957-11-2738-5.
- ^ 2.0 2.1 鍾淑敏. 日治時期鴉片專賣制度及其影響. 臺灣學通訊(45). 2010: 6-7.
- ^ 3.0 3.1 3.2 3.3 林獻堂(許雪姬、何義麟編). 灌園先生日記(三)一九三○年. 臺北: 中央研究院. 2004. ISBN 9789576718298.
- ^ 《臺灣民報》,第303號(1930年3月8日),頁7。
- ^ 《臺灣民報》,第304號(1930年3月15日),頁7。
- ^ 《臺灣民報》,第305號(1930年3月22日),頁7。
- ^ 鄭玉田(鄭鴻猷之次男)
- ^ 張棟樑
- ^ 連橫. 臺灣通史.
- ^ 連橫. 大陸遊記.
- ^ 連橫. 臺灣詩乘.
- ^ 林文月. 青山青史:連雅堂傳. 2010年8月: 232-233.
- ^ 鄭喜夫. 連雅堂先生年譜.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92. ISBN 9570006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