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阿片特许问题
〈台湾阿片特许问题〉为1930年3月2日台湾日日新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作者为连横。
台湾阿片特许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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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台湾阿片特许问题 | |
作者 | 连横 |
语言 | 中文 文字:汉文 |
发行信息 | |
出版地点 | 日治台湾 |
背景
编辑台湾日治时期之初,日本人即开始禁阿片(鸦片),1898年总督府颁布台湾阿片令,禁止一般人民吸食阿片(鸦片),仅限经医师证明而领有牌照之阿片烟瘾者,可购吸官制烟膏。[1]借由牌照审 核,政府已渐禁阿片,又加上台湾人的自觉,抵制阿片逐渐有成,吸食者显著减少,因此阿片专卖的收 入也就跟着减少,当时台湾阿片的进口是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独占。
大意
编辑连横考据历史,主张“阿片”虽有害处,但也“有益”,关键在于“用之得宜”,并认为阿片难以立禁。连横引用数据,证明渐禁已成功的逐渐降低吸食人数。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习惯,不仅台湾而已。另举禁酒令反而导致美国人更是设法到公海疯狂喝酒,所以台湾不应该严禁阿片。最后认为经由医师诊察,给予特许之管制措施,能达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1.首段:本段开宗明义强调阿片之害,及采取管制措施之必要性。
“ | 台湾阿片问题,比月以来,议论沸腾,或以为当行励禁,或以为须再特许,究之皆一偏之论,未能尽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当权其轻重得失,而后可以无憾。夫阿片之为利为害,论者多矣,不须赘言。顾以全世界而观之,出产之多,消费之巨,若以台湾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问题;然为国计民生起见,亦不得不善为处置。 | ” |
2.第二段:考查历史,主张阿片虽有害处,但也有益处,关键在于“用之得宜”。
“ | 查阿片之传入台湾,始于兰人统治之时,距今已三百年。归清以后,移民渐至,旷野渐开,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辄死,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幸免,此则风土气候之关系,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罗斯人之饮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适合环境,而保其生命。故台湾人之吸食阿片,为勤劳也,非懒惰也;为进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论,我辈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产之利者,非我先民开垦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尽力开垦,前茅后劲,再接再厉,以造成今日之基础者,非受阿片之效乎?然则阿片之害,人言啧啧,而以台湾历史观之,故亦有利也。夫乌头毒药也,可以杀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损生,惟在用之得宜尔。 | ” |
3.第三段:参考过去,认为阿片难以立即禁止。
“ | 道光十年,闽浙总督孙尔准以各省消用阿片甚钜,耗民损财,奏请禁止。十八年,复因御史黄爵滋之奏,下诏严禁,初犯者刑,再犯者死,并于澳门焚毁英商阿片一万三千六百余箱。英人不服,遂至构兵,而订江宁之约,其禁遂弛。当是时,台湾兵备道姚莹亦奉庭旨,励行严禁,然以订约之故,时令不行,而吸食者犹故也。光绪十年,法人之役,台湾戒严,兵备道刘璈以台湾阿片既不可禁,又须购之外国,损失甚大,奏请拨给官庄,许民播种,自产自给,以挽利权,庙议许久;而台湾之阿片乃愈盛。夫台湾人民吸食阿片,固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积之也深,自不能一时断绝;虽过去之事,而亦足为今日之参考也。 | ” |
4.第四段:引用数据,证明渐禁的做法,已成功的逐渐降低吸食人数。
“ | 帝国领有之初,政府则议禁止,嗣因习惯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渐禁方针。是时,特许吸食者十六万人,阅今三十余年,仅有二万五千人,使非渐禁之功效,则此三十年间,户口之增加,富力之日进,吸食者当在三十万人以上。则此次再请特许者二万五千人,亦不过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强尔,无大关系,亦不成大问题,又何事议论沸腾哉!唯今日阿片问题,关系国际信义,固不可不权其利害之大小轻重,以期无憾! | ” |
5.第五段:观察外国,实则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习惯,不仅台湾而已。
“ | 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非仅台湾也。支那为阿片最盛之国,十数年来,外标严禁之名,内收税金之实,则各省武人据地称雄,拥兵自卫,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国民政府虽言禁止,而法令早已不行!南洋群岛以及产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则欧洲人士亦有饮用,且多属上流社会;美为文明之国,而报载吸食阿片者达二百万人,可谓怪事!夫美国固励行禁酒矣,然而密输者如故,密饮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设大酒馆于公海之上,以供游客之豪饮,而政府无如何也。 | ” |
6.末段:认为经由医师诊察始给予阿片特许之管制措施,得达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 | 台湾阿片之害,政府无难禁止,然为习惯上、人道上而观,故有再行特许之议,命各保甲晓谕有瘾者自行申请,再由医师诊察,以验其瘾之轻重,可谓周至!今若迟疑不决,收回成命,则当局失信于保甲,保甲失信于人民,而政府之威严损矣!闻台北市内各保甲已联名申请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扰民;在顺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许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议而行。其受特许者,苟非体气之大弱,痼疾之瘾愈,自任改除;即旧时之特许者,互相劝勉,冀断其瘾,以促成政府渐禁方针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台湾阿片不禁自禁,岂非持平之道哉! | ” |
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采取鸦片渐禁的手段,将鸦片转由官方专卖,要求已成瘾者申请鸦片吸食特许证。1928年,总督府当局修订新“阿片令”,相关措施包含关闭鸦片烟馆、实施瘾者矫治等,看似有意解决鸦片问题;但1929年底,总督府却意图重开鸦片特许让让秘密吸食者申请,因而引发以民众党为核心的台湾社会运动人士不满与抗议。[2]
1929年至1930年期间,国际联盟派出委员会前往远东地区进行鸦片泛滥的调查,1930年该调查会亦至台湾进行视察[2]。根据林献堂《灌园先生日记》可知,林献堂与蒋渭水水等人曾为反对总督府之鸦片政策而积极奔走,并在1930年2月至3月间积极争取与国联委员晤面之机会:1930年2月7日林献堂会面总督府警务局长石井保,反对再发鸦片特许;2月21日林献堂收到蒋渭水来信告知会面日期;2月27日林献堂到台北与蒋渭水讨论此事,并于3月1日正式会见国际委员。[3]
在此时空背景下,连横刊登此文试图为总督府之鸦片政策开脱,便引起了知识分子的强烈批判。以《台湾民报》为例,1930年3月8日便刊登以下三篇批评连横的文章:米山生〈与台湾通史著者先生书〉、天南(黄春成)〈敬告通史先生!〉、陈其昌〈连雅堂氏不是民众党员〉[4];而不久又有陈镜秋〈读连雅堂氏台湾阿片特许问题〉[5]、地北生〈连雅堂氏岂学古之韩信欤?〉[6]等篇。
林献堂等人亦对连横此文感到不满,从《灌园先生日记》1930年3月6日之日记可知,栎社成员提议商议除籍一事:
连雅堂曾在《台日》报上发表一篇,说荷兰时代阿片则入台湾,当时我先民移殖于台湾也,台湾有一种瘴疠之气,触者辄死,若吸阿片者则不死,台湾得以开辟至于今日之盛,皆阿片之力也。故吸阿片者为勤劳也,非懒惰也;为进取也,非退步也。末云仅发给新特许二万五千人,又何议论沸腾若是?昨日槐庭来书,痛骂其无耻、无气节,一味巴结趋媚,请余与幼春、锡祺商量,将他除栎社社员之名义。余四时余往商之幼春,他亦表赞成。[3]
根据此段可知,栎社核心成员的陈怀澄首先要求开除连横社员资格,随后林幼春也表示赞成。其后几日,林献堂与幼春等人商议,并请社长傅锡祺召开栎社理事会讨论此事。根据3月13日之日记,可知当日理事会之决议:
槐庭再提议雅堂于三月二日在《台日》纸发表阿片意见书云云(参照六日记事),非将他除名不可。余问社则除名之条,锡祺谓有违背本社规则及污损本社名誉者除名。子瑜子谓如其意见书,未必有污损本社名誉,万一因此以致诉讼亦未知,须要慎重,幼春、锡祺、了庵、子昭皆赞成其说。余谓诬蔑我先民,以作趋媚巴结,而又奖励人人须吸阿片,似此寡廉丧耻之辈,何云不污损本社名誉?伊若、汝南[7]赞成余说。栋梁[8]谓此系政见不合,若欲除名,请待他日。议论结果,决定认他不热心于本社,作为退社决议录,栋梁不盖印。[3]
栎社在理事会中决议将连横开除社员资格,但正式确认此案则得等到4月2日。由4月2日的日记内容可知,当天是林幼春长子林培英的结婚典礼,社员在参加婚礼之后继续召开总会:
闭式后余同锡祺等归宅,照寿椿会之纪念写真,继开栎社总会。先议收支决算;次议雅堂,不将其三月二日之阿片论文为之除名,而用十六回不出席,认其退社;[3]
至此,连横正式遭栎社除籍。
连横过往诗文中反对鸦片之立场
编辑连横过往在诗文曾批评鸦片之害,如其曾于台湾通史中详细记载近代鸦片管制之历史,其中载有:“及道光十八年,下诏禁止,以林则徐督两粤,毁英人阿片一万三千六百余箱。英人不服,遂至构兵。台湾道姚莹亦奉旨禁止,初犯者刑,再犯死,一时阿片几绝。”[9]他曾在旅游杭州时发现杭州地区禁烟令甚严,违禁偷抽者置死,并将此经历写入大陆游记中:“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涤,则浙人之福也。”(白话大意:鸦片散布毒害很长一段时间了,但现下定决心禁止,是浙江人的福气啊。)[10]于台湾诗乘中亦形容吸鸦片者为鬼或者是与鬼为伍:
“ | 乌烟鬼云:“乌烟鬼,少年状貌真魁伟。如何转盼须臾尔,变化魍魑难向迩?可怜昼亦如夜时,生亦如死期。寄言三五少年子,莫向红尘作鬼嬉。乌鬼含冤白鬼笑,故鬼前驱新鬼啸。风雨回首一灯昏,数点青燐犹照耀。区区蛮触越南都,令行禁止风霜俱。白日如镜照寰宇,鬼乎何处藏其躯”!按阿片烟传入台湾,始于荷兰之时,其后滋盛。道光十年诏禁各省种卖,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十九年复禁,遂与英人开战,而立江甯之约,至今为害。台人谓吸烟者为乌烟鬼,以其与鬼为伍也.[11] | ” |
“ | (白话大意)吸食鸦片的人说:“像我这样吸食鸦片的人,以前年轻的时候,相貌体态有多壮硕。为何在吸食鸦片短暂时间后,却变得像鬼一样,原来的样貌却难在眼前出现了?就算白天也像是晚上,就算活着也像死掉一样可怜。提醒你们这些年轻人,不要随着繁华社会像鬼般吸食鸦片玩乐。吸食鸦片的人背负怨恨,而非法贩卖鸦片的人却很开心,有烟瘾者只想再吸食鸦片,而刚染上烟瘾者就像发疯一样。在风雨中回头想戒除鸦片,看似有一盏微弱的灯指引,但近看却是许多青绿色火焰的鬼火照耀着。南方一些小争执引起战争,造成朝廷难以下令禁止。但禁令若能像镜子反射世间一样落实,吸食鸦片的人就再也难以躲藏了。”鸦片传入台湾,自荷兰占领时期开始,之后越来越盛行。道光十年下令禁止各省贩卖,是依据闽浙总督孙尔准的建议。道光十九年再次下令禁止,却因此与英国开战,战后被迫签订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使鸦片到今日仍是祸害。台湾人说吸食鸦片的人是鬼,因为这些人就像跟鬼在一起一样。 | ” |
其他见解
编辑学者林文月(连横之外孙女)曾于其著作声称台湾阿片特许问题一文为他人冒用连横名义发表[12],以阻碍连震东(连横之子)进入报社:
“ | 当日本人预备禁烟时,连横曾私底下同朋友开玩笑,在漫谈中说:“其实鸦片也有好处,可以治瘴疫(即疟疾),清朝的义勇军长年处于深山密林之中,瘴气弥漫,他们若非抽鸦片烟,怕是早都受了瘴气之毒而死光了。”想不到这些话语,后来辗转传出,就有人冒用他的名,将这些话语再加以渲染,并署上他的名字,在报端刊登出来。虽然无法具体指出冒名写作此文的人名,但其中是颇有一些蛛丝马迹可寻的。原来,在连震东由日本学成返乡之际,以家学渊源,颇有意于服务报界,而当时林献堂也极有意思聘请这位年轻有为的后辈入《台湾民报》做记者。这个消息引起该报社某些干部以及老记者的忌妒和恐慌。因为连震东学有专长,中日文俱佳,且是名门出身,有人生怕相形见拙,所以极力阻挠。遂有好事者假连横之名,撰此文投稿于台湾日日新报,以图阻碍连震东进入该报社。 | ” |
“ | 其实,前此,连横也曾经撰文讨论过鸦片烟的问题,态度一向积极公正。例如当他民国元年至杭州时,闻禁烟甚严,犯者处死,所以无人敢抽烟,便批评道:“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涤,则浙人之福也。”后来在编撰《台湾诗乘》的时候,也在卷三里提及:“阿片烟传入台湾始于荷兰之时,甚后滋盛。道光十年诏禁各省种卖,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十九年复禁,遂与英人开战,而立江宁之约,至今为害。台人谓吸烟者为‘乌烟鬼’,以其与鬼为伍也。” | ” |
“ | 而被人冒名刊登此文章,所以未反驳辩解,原因之一,是那些话虽是恶意的喧染夸张之辞,却也的确源自于自己一时朋友间的谈笑,其二,则已略知此是背后有人想要阻止连震东进入报社。这种事情虽是委屈冤枉,但如果撰文笔战起来,怕是只有愈说愈不清楚;况自己年纪已大,而连震东方出道,他不愿因自己树大招风,反而害了儿子的前途,于是只得默默忍气吞声。连震东体念父亲的用心,一半是为了自己而受气。不禁悲痛盈胸。不过,他却因而暗自下决心,将来一定要勤奋努力,好自为之,为慈父争一口气,这样才不致辜负他老人家的心意。《台湾民报》方面,既然因那篇文章而闹得满城风雨,林献堂也就不便聘请连震东入社。后来,连震东改入了“昭和新报社”为记者。儿子能继承衣钵,连横对他寄予很大的希望,自己半生为报人,所写所做,一向都是仗义直言,他所期许于连震东的,也是这一原则。 | ” |
学者郑喜夫认为台湾阿片特许问题其中有连横的论点,例如连横一向反对“直接禁止鸦片”,认为应该“渐禁鸦片”。但郑喜夫认为此篇文章不像是连横写的,论述矛盾、气势不连贯、答非所问、论理错误,举证也有不当之处,与连横之文笔相差甚远。怀疑可能是有人欲陷害连震东及排挤他所冒名写作[13]:
“ | 按此文之笔法,固有类先生所为者,而综观全文,其可疑处亦不少,试举二端:其一、此文首段云:“台湾阿片问题,比月以来,议论沸腾,或以为当行励禁,或以为须再特许,究之皆一偏之论,未能尽其全也。”而末段则云:“今政府既有特许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议而行。其受特许者,苟非体气之大弱,痼疾之瘾愈,自任改除;即旧时之特许者,互相劝勉,冀断其瘾,以促成政府渐禁方针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台湾阿片不禁自禁,岂非持平之道哉!”前者以须再特许及当行厉禁二说皆一偏之论,未得其全,而后者以特许之策可照议而行,且目为持平之道。何所言自相冲突之甚!以先生之明于事理,而长于论说,断断不致为此不通之言。其二、文中述日人渐禁政策一节云:“帝国领有之初,......特许吸食者十六万人,阅今三十余年,仅有二万五千人,使非渐禁之功效,则此三十年间,户口之增加,富力之日进,吸食者当在三十万人以上。”乃其下接云:“则此次再请特许者二万五千人,亦不过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强尔,无大关系,亦不成大问题,又何事议论沸腾哉!”文气不相连贯;而其下“唯今日阿片问题”句以下,至“以供游客之豪饮,而政府无如何也”句止,亦多前言不对后语,牛头不对马嘴之处;他如论理之谬误、举证之不当,比比皆是。足见此文实非先生之手笔。 | ” |
“ | 虽然,此文部分为先生之意见。盖先生谂知吾国禁烟之痛史,自道光年间,立严禁之条,而犯者如故,反不若彼行渐禁之策者,得徐收其效之为愈也。先生与朋辈聚谈,尝为是言。是时先生子震东留日学成返台,林献堂因震东在学时尝向台湾民报投稿,将延为该报记者,而该报社部分干部及记者如谢春木等,嫉震东之中、日文并佳,恨相形之见绌,力为阻挠。遂有好事者,假先生之名,撰此意见书而投诸台湾日日新报,以遂其摒震东于台湾民报社外之目的。(据连震东先生口述。其后震东先生讲先父生平事迹略述,于阻挠其入民报社者仅提及谢春木之名。)台胞方藉鸦片特许问题,义正严词,以与日人奋战,骤见此左袒之文,咸怒不可遏,因未遑深思细研,立加声讨,口诛笔伐,纷至沓来,非特震东不果入台湾民报社,即先生亦几不见容于台胞矣! | ” |
参考资料
编辑- ^ 黄秀政、张胜彦、吴文星著. 《臺灣史》 初版.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 170. ISBN 978-957-11-2738-5.
- ^ 2.0 2.1 锺淑敏. 日治時期鴉片專賣制度及其影響. 台湾学通讯(45). 2010: 6-7.
- ^ 3.0 3.1 3.2 3.3 林献堂(许雪姬、何义麟编). 灌園先生日記(三)一九三○年. 台北: 中央研究院. 2004. ISBN 9789576718298.
- ^ 《台湾民报》,第303号(1930年3月8日),页7。
- ^ 《台湾民报》,第304号(1930年3月15日),页7。
- ^ 《台湾民报》,第305号(1930年3月22日),页7。
- ^ 郑玉田(郑鸿猷之次男)
- ^ 张栋梁
- ^ 连横. 臺灣通史.
- ^ 连横. 大陸遊記.
- ^ 连横. 臺灣詩乘.
- ^ 林文月. 青山青史:連雅堂傳. 2010年8月: 232-233.
- ^ 郑喜夫. 連雅堂先生年譜.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1992. ISBN 9570006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