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巖(849年—892年3月1日),字夢臣建州(治所在今福建省建甌市)人,唐朝末年軍閥,任福建觀察使[1]

崛起和統治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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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巖是建州人。[2]大約乾符五年(878年),農民軍首領黃巢南下廣州途中劫掠福建地區,[3]陳巖在汀州黃連鎮(今福建省三明市建寧縣)聚眾數千(或作千餘)保衛鄉里,稱「九龍軍」,後福建官府上表朝廷,授「義寧軍」稱號,置鼓角,賜牌印,治建州。[4]時任福建觀察使鄭鎰表奏陳巖為福州都團練副使,[2][5]判清源軍。[1]

泉州刺史、左廂都虞候李連驕慢不法,為患地方,陳巖將要依法誅殺他,他逃入溪洞,聯合黃巢聚眾攻打福州,被陳巖擊敗。鄭鎰害怕陳巖軍權在握,上表唐僖宗請求讓陳巖代替自己擔任福建觀察使。中和四年(884年)五月,陳巖驅逐鄭鎰,自稱觀察使。[6]十二月,僖宗准奏,下詔授陳巖福建觀察使。[7]陳巖治理有威惠,閩人得安。[2]但陳巖的治下可能不包括整個福建地區,如汀州、建州在陳巖死後才成為福建觀察使轄區。期間,陳巖和鄰鎮威勝軍節度使董昌結為姻親。[5][8]

光啟二年(886年)八月,光壽軍首領王潮攻佔泉州,殺刺史廖彥若。王潮聞陳巖威名,不敢犯福州,遣使投降陳巖。陳巖知王潮之名,也因泉州請求任刺史,於是表王潮為泉州刺史,[1][2][9][10]送禮請他就任。[11][12]

陳巖被加工部尚書兵部尚書,不久又加右僕射、左僕射,不到二年又加司空。官至檢校司徒、兼御史大夫[1]

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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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順二年(891年)十二月,陳巖病,遣使以書信召王潮,欲授以軍政。王潮未到,景福元年(892年)正月,陳巖已死。[13]黃璞為他作《名士傳》《神道碑》及墓志銘。三月,陳巖妻弟、都將范暉[14]說服將士推自己為留後[15][16]與王潮交戰數年。陳巖舊將多歸王潮,聲言范暉可以被攻取。二年(893年)四月,陳巖姻親董昌因范暉求援,出兵相救。五月,福州在王潮從弟都統王彥復和親弟都監王審知圍攻下陷落,范暉逃跑中被殺。王潮接管軍鎮,自稱留後,[7][9][10][11][12]素服禮葬陳巖,將女兒嫁給陳巖的兒子陳延晦,厚撫其家。[5][8]

陳巖好男色,喜歡美少年侯倫,陳巖妾陸氏與侯倫私通有孕,陳巖死後,陸氏託身於范暉,生下女兒,冒姓陳,取名陳金鳳,范暉兵敗後由族人陳匡勝收養,後於閩惠宗龍啟元年(933年)成為皇后。陳巖因此被追封,陸氏追封長樂郡夫人,陳巖族人陳守恩、陳匡勝被任為殿使。[17]

軼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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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史補》載:王潮先祖南朝梁道士王霸曾居於福州怡山,喜愛兩棵皁莢樹,在其下築壇,說自己的子孫能在此地為王,並作了讖語藏在地下。光啟年間爛柯道士徐景元在壇東北隅取土,獲其詩,其中一首是:「後來是三王,潮水蕩禍殃。岩逢二乍間,未免有銷亡。子孫依吾道,代代封閩疆。」預言王潮開基業和陳巖在遇到王潮後不久去世。

閩人謠言:「潮水來,岩頭沒;潮水去,矢口出。」預言陳巖死後王潮繼立,王潮死後王審知(「矢口」即「知」字)繼立。[12]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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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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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祖父陳宏,字文保,府司馬。
  • 祖父陳好古,字慕□,有家集二十卷,追贈太子舍人。
  • 父陳簡,字言史,贈工部尚書,又贈羽林大將軍。
  • 母會稽郡□氏,追贈會稽郡太君,又贈衛國太夫人。

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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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塘郡夫人范氏
  • 陸氏,閩國追封長樂郡夫人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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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巖有六子二女。

  • 長子陳延晦,太子司議
  • 次子陳延□,一子出身,守閩縣尉
  • 三子陳延冕,睦王府參軍
  • 六子陳延曦
  • 長女陳氏,嫁滎陽鄭某
  • 次女陳氏,嫁董昌子太子正字董承和

陳巖生前有三孫,長孫陳肇,任長樂縣令,賜緋魚袋,次孫陳□,檢校工部尚書、守漳州刺史、兼御史大夫。[1]

註釋和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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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黃璞《唐故福建觀察使檢校司徒兼御史大夫潁川郡陳府君墓志銘》
  2. ^ 2.0 2.1 2.2 2.3 《資治通鑑》卷二百五十六
  3. ^ 《資治通鑑》卷二百五十三
  4. ^ 《十國春秋》卷一百一十二十國地理表下
  5. ^ 5.0 5.1 5.2 《十國春秋》卷九十閩司空世家
  6. ^ 《新唐書》卷九
  7. ^ 7.0 7.1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
  8. ^ 8.0 8.1 《資治通鑑》卷二百五十九
  9. ^ 9.0 9.1 《舊五代史》卷一百三十四
  10. ^ 10.0 10.1 《新五代史》卷六十八
  11. ^ 11.0 11.1 于兢《琅琊忠懿王德政碑》
  12. ^ 12.0 12.1 12.2 《十國春秋》卷九十一閩太祖世家
  13. ^ 《資治通鑑》引《十國紀年》作大順二年,《新唐書·昭宗紀》《昭宗實錄》作三月,此從墓志銘。
  14. ^ 新唐書》《舊五代史》《五代史補》《新五代史》《閩書》《閩中錄》都載范暉為陳巖婿,其他記載則稱為妻弟。林仁志王氏啟運圖》載監軍程克諭表,稱范暉為陳巖妻弟,當為實,從之。
  15. ^ 《新唐書》卷十
  16. ^ 《資治通鑑》卷二百五十八
  17. ^ 《十國春秋》卷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