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德 (香港警官)

韓德,Ernest Percival Hunt (?-?),綽號「爛佬亨」前皇家香港警務處外籍警司

韓德
Ernest Hunt
出生 英國
逝世下落不明
國籍 英國
 西班牙
別名爛佬亨
職業警司
配偶烏蘇拉(Ursula)

韓德於1952年加入香港警務處(1969年稱為皇家香港警務處)。他於1968年-1973年,任職灣仔區警司。1973年8月,他因貪污被逮捕後,進入赤柱監獄服刑。他於1974年10月1日刑滿出獄,前往西班牙

警務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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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德原是一名英國的普通警察。1952年,他在英國看到香港警察的招聘廣告,不甘平淡的他想到東方許多新穎的事物,續決定動身前往香港。之後,韓德離開警察訓練學校後,就被派往尖沙咀水警基地負責海上巡邏,並在此地遇上第一次貪污的機會。由於當時正值韓戰時期,港英政府加入對中國實施的禁運,香港成為當時中國至關重要的走私港,水警在走私貪污上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當時,有數名警員試圖說服韓德加入,可是正直的韓德卻未有參與其中。韓德在一次訪問中回憶,「我當時年輕,有理想,韓戰又未平息,叫我睜着眼看見共黨物資而不管,就萬萬辦不到。」不合作的韓德被其他人疏遠,其後更被調走,使他無法插手非法走私貿易。

然而,由於當時警察薪金實在太低,韓德一家生活困難。為勢所迫,當魔鬼再次向他招手時,韓德終抵擋不往金錢的引誘。當時韓德深知刑事偵緝處才是貪得最多的地方,是以他下定決心加入。於是在1956年,他終於得到機會,成為灣仔刑事偵緝處的一員。其後他繼續「向上爬」,先後被調去旺角及深水埗,成為該區的偵緝主任,每月「收規」(收取賄賂)約三萬多港元。

經過一番努力,韓德亦得償所願,成功升級至憲委級,成為灣仔區的一名警司,每月收賄約十三萬港元。

貪污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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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地,韓德奢華的生活終引起警方反貪污部的注意。1971年12月,葛柏通知韓德他正被反貪部調查,但他並未接獲到自己會被捕的消息,所以依舊照貪不理。1973年,葛柏逃離香港,事件正式打響港府打擊貪污的警鐘。同年八月,韓德被捕。他被指在1971年5月至1973年2月期間,接近花了超過二十八萬二千元,遠遠超過自己在這段期間的薪金,堪稱1970年代的許仕仁。韓德於1973年11月1日被控觸犯《防止貪污條例》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監一年。之後,韓德上訴至英國樞密院,但被駁回。然而,為了提早脫罪,韓德主動與廉政公署合作,指證包括葛柏在內的其他貪污警員,最終獲得港英政府的特赦,提早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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