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案件列表
本列表列出以《港區國安法》或部分相關香港法例拘捕和刑事起訴的案件。「相關法例」主要指《刑事罪行條例》第I部和第II部中牽涉「叛逆」(Treason)、「煽惑」(Incitement)、「煽動意圖」(Seditious Intention)等罪行。這些法例源自英屬香港時期,自六七暴動後未被英國殖民地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引用,直到《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才重新用作檢控。而《公安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也被視為與國安相關(上述部份條文已由2024年3月23日生效的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取代)。引用「相關法例」檢控的國安案件,通常被稱為「非國安法案件」(Non-National Security Law offences, Non-NSL),但它們一體採用《港區國安法》的保釋標準,也通常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終審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駁回羊村繪本案被告伍巧怡的保釋上訴許可時,也明確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叛逆和煽惑等罪屬於國安法詮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1][2]本列表將這些案件一併列出,並以斜體標示相關控罪。
《港區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至2023年7月3日,據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共拘捕260人,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有161人和5間公司已經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3]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警務處必須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准許被捕人保釋候查(警署保釋)、或予以無條件釋放(保留調查和追究權利)。若果警方正式落案起訴,被告人會被帶往裁判法院提堂,期間可向法庭申請保釋(法庭保釋)。如果裁判官批准保釋,被告人可以保釋候審;如果裁判官拒絕保釋,被告人會即時交由懲教署還押候審。
由於律政司通常會修改或加控其他罪名,控辯雙方需要時間準備,法庭需時處理保釋覆核及其他司法程序,候審時間往往非常漫長。絕大部分國安法被告都被法庭以「不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國安法第42條)而拒絕保釋,形同提早監禁。少數成功保釋的被告則要遵守極為嚴苛的保釋條件。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國安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律政司司長可以指示法庭不設陪審團審訊(國安法第46條)。
另外,香港亦有法律條文限制傳媒和公眾報導部分司法程序的內容,包括針對被告人的保釋申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4],以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裁判官條例》第87A條)。[5]由於國安法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少媒體乃至國安法被告,都曾向法庭申請豁免報導限制,但大多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拒絕,令公眾對國安法案件的所知甚少。支聯會拒交資料案(2021年9月)是第一宗獲准局部豁免第9P條限制的案件;而支聯會案被告鄒幸彤亦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羅德泉拒絕放寬87A條限制的決定,最終在2022年8月2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得直。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裁判官沒有任何酌情權拒絕被告提出的撤銷報導限制,而限制本身不應影響司法公開原則。這宗司法覆核對其他案件影響深遠,比如最大規模的民主派初選案,就在同年8月18日獲羅德泉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令公眾首次得悉部分關鍵案情。不過羅德泉拒絕答覆吳政亨是否可公開閉門初級偵訊的騰本(初級偵訊屬交付程序一部分),相關法律爭議未見明朗,而9P條的限制亦未有放寬。[6]
2020年
編輯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士 | 涉案罪名 | 狀況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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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 唐英傑案 | 唐英傑及其他9人 |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恐怖活動 |
罪名成立 | 唐英傑在2020年七一遊行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被捕。他的電單車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唐英傑因此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案件在2021年6月23日正式開審。他在7月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9年,停牌10年。 |
2020年7月21日 | 周偉雄案 | 周偉雄 | 不適用 | 未被起訴 | 葵青區區議員周偉雄,在元朗襲擊事件一週年於商場舉起「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紙牌,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他在同年11月2日拒絕續保,未被警方起訴。周偉雄在2021年中旬移民英國。 |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
鍾翰林案 | 鍾翰林及三名學生動源成員(何忻諾、何諾恆、陳渭賢) | 分裂國家、 洗黑錢、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法庭存檔)、 第二項洗黑錢(法庭存檔) |
罪名成立 | 鍾翰林及三名前學生動源成員,在2020年7月29日和10月27日兩次被捕。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行,其餘三人則未被起訴。他在2020年11月23日被判處監禁3年7個月。刑滿出獄後,因在監管期內流亡英國申請政治庇護,違反懲教署監管令,懲教署副署長梁建業作出嚴厲譴責及發出召回令,並已聯絡其他執法部門對其進行通緝。 |
2020年8月10日起 | 2020年8月10日通緝名單 | 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羅冠聰、陳家駒、鄭文杰、黃台仰、劉康、朱牧民) |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2020年7月31日,媒體報導警方國安處正通緝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劉康和朱牧民,指他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們大多是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 |
2020年8月10日 | 周庭案 | 周庭 |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2020年8月10日,警方以勾結境外勢力罪名拘捕周庭,指控她利用社交媒體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她於翌日晚上獲准保釋,並遭沒收特區護照。[7]
其後,她一直未被檢控(但曾因反修例運動案件一度入獄)。她成功向警方申請到加拿大升學並於2023年9月中旬離港。2023年12月3日,她於Instagram發文宣佈流亡,不會按保釋條件於同年12月底回港報到,又指被要求在國安處人員陪同監視下前往深圳,作為發還護照條件,期間須前往「改革開放展覽」及騰訊總部參觀,回港後亦被要求寫下「感謝警方安排,使我能了解祖國偉大發展」的親筆信件。[8][9]2024年2月6日,警方正式通緝周庭。 |
2020年8月10日 | 黎智英和壹傳媒等案 | 黎智英、蘋果日報及其部分高層、我要攬炒及重光團隊等組織 | 勾結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串謀欺詐 串謀協助罪犯 |
尚未結案 | 2020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在全港搜捕多人,並搜查壹傳媒大樓。經過兩年司法程序,案件分為四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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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至11月 | 馬俊文案 | 馬俊文 |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 罪名成立 | 馬俊文(第二代美國隊長)是知名示威人物,因多次在不同場合呼叫或展示香港獨立相關口號,在2020年8月至11月間七次被警方拘捕。他在2020年11月24日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並在2021年11月11日被陳廣池判處監禁5年9個月。馬俊文後來上訴刑期得直,在2022年8月3日被潘兆初、彭偉昌及彭寶琴改判監禁5年。 |
2020年9月6日 | 譚得志案 | 譚得志 | 發表煽動文字、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
罪名成立 | 譚得志是人民力量副主席,因擺設街站和呼叫口號多次被捕。他在9月6日被國安拘捕後,被控多項發表煽動文字罪。經過長期司法程序,陳廣池在2022年3月3日裁定譚得志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名成立,而2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則罪名不成立,總刑期為監禁3年4個月,罰款5,000元。譚得志正就定罪和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他也是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之一。 |
2020年9月24日 | 呂世瑜案 | 呂世瑜及其母親、其他2人 | 煽動分裂國家 | 罪名成立 | 呂世瑜是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曾經參與反修例示威。他在2020年9月24日被警方以「無牌管有槍械」拘捕並予以起訴,再在2021年4月被加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呂世瑜在2022年4月向法庭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原判他監禁刑期為3年8個月,但她接納控方對國安法條文刑期的解讀,即席更改刑期為5年。呂世瑜就本案刑期上訴,爭議國安法條文刑期是指「量刑起點」而非「最低刑期」,但在2022年11月30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呂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023年4月27日,上訴庭批出呂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2023年8月22日,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呂世瑜敗訴,維持判囚 5 年。 [10][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2020年11月21日 | 尹耀昇案 | 尹耀昇等6人 |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洗黑錢 |
罪名成立 | 尹耀昇是網台D100主持人。他在2020年2月在網上發起名為「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眾籌計劃,為流亡台灣的香港示威者提供學費和生活費。尹耀昇在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兩次被國安拘捕,終承認一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和三項「洗黑錢罪」,被判監32個月及充公相關財產。扣減還押等日數後,尹耀昇在2022年11月18日刑滿出獄。 |
2020年12月3日 | 周健國案 | 1人 |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 罪名成立 | 警方拘捕53歲保安員周健國,他被控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2024年1月24日於區域法院由法官李慶年裁定罪名成立。李慶年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2月7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2月7日,李慶年判被告入獄5個月。 |
2020年12月7日 | 中大遊行案 | 唐綽謙、沈嘉瀚 | 非法集結 | 罪名成立 | 2020年12月中大畢業禮遊行後,警方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拘捕多名人士,其中4人被指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獲准保釋候查。到2022年3月2日,警方國安處正式起訴唐綽謙和沈嘉瀚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但兩人最終與控方達成協議,改為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王詩麗判處唐綽謙入教導所,而沈嘉瀚則獲保釋,至2023年4月被判入更生中心。 |
2020年12月27日 | 2020年12月27日通緝名單 | 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 |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2020年12月27日,媒體報導警方正通緝15至30名海外港人,並披露了許智峯、張崑陽、梁頌恆和梁繼平四人姓名,指他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境外勢力。 |
2021年
編輯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士 | 涉案罪名 | 狀況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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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 民主派初選案 | 民主派初選參與者 |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劉偉聰、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前者已被上訴 | 本案為國安法最大規模的案件。2020年7月,泛民主派舉行立法會初選,當中有55人在2021年1月6日被國安拘捕,47人在2月28日被起訴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另有若干海外人士被通緝。由於法庭拒絕放寬保釋程序和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本案公開消息一直乏善可陳。直到2022年8月,支聯會案被告鄒幸彤就交付程序報導限制(《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司法覆核勝訴,羅德泉才批准初選案被告的解禁申請。按照目前資料,47名被告被分為「初選組織者」和「參與者」,案件審期待定,不設陪審團審訊。
2024年5月30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除認罪的31名被告外,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除劉偉聰和李予信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但律政司宣佈對劉偉聰和李予信作出上訴,因此法院批准2人保釋候訊。而最後律政司只對劉偉聰上訴。 |
其餘被告:罪名成立 | |||||
2021年6月6日 | 曹雪芯案 | 曹雪芯、黃俊偉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罪名成立 | 2021年6月6日,警方國安處拘捕曹雪芯(女文員)和黃俊偉(學生),指他們製作和發佈港獨傳單。兩人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郭偉健在2022年1月17日判處曹雪芯監禁13.5個月,而黃俊偉則判入更新中心。 |
2021年6月21日及28日 | 唐樓及屋邨文宣案 | 二男一女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未被起訴 | 2021年6月21日及28日,警方分別在旺角和筲箕灣拘捕二男一女,指他們在唐樓懸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揮春和貼紙,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及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三人至今未被起訴。 |
2021年5月起 | 光城者案 | 光城者及相關人士 |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罪名成立 | 光城者是香港革命組織,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成立,成員主要為學生。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5月至9月間拘捕多名光城者有關人士,指他們計劃製造炸彈癱瘓公共設施。經過漫長司法程序,光城者案分為「串謀策劃恐怖活動」和「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兩宗案件。
警方國安處在2022年10月24日再拘捕7人,指部分人士與光城者有關。 7名落網的骨幹成員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和監禁5年至5年3個月。 |
2021年7月22日 | 羊村繪本案 |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人 |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 罪名成立 | 2021年7月22日,警方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指他們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總工會在2020年到2021年間先後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三部帶有政治隱喻的繪本,故此案件被稱為羊村繪本案。伍巧怡曾向終審法院上訴,指《港區國安法》的保釋條件不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案件(即煽動罪等「非國安法案件」),但被終審法院駁回。這宗上訴確立了「非國安法案件」須受國安法的保釋門檻限制,形同實然的國安法案件。經過多次延期,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2022年9月7日判處五名被告監禁19個月。扣減還押日數後,五人在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黎雯齡和陳源森正就本案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 |
2021年8月18日 |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 |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四名學生 | 宣揚恐怖主義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 罪名成立 | 2021年7月7日,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在會議前為銅鑼灣刺警案的梁健輝默哀一分鐘,並通過一項「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議案。事件引來政府和警方譴責,而港大隨後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容頌禧四名學生代表在8月18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他們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四人於2023年9月11日於國安法指定法官謝沈智慧席前各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以換取律政司撤銷「宣揚恐怖主義罪」。四人於同年10月30日各被判處監禁兩年。
4人於2023年11月分別就刑期上訴,2024年9月13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撤銷原判決,改判4人有期徒刑15個月。 |
2021年9月8日 | 支聯會案 | 支聯會等人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
尚未結案 | 支聯會是1989年香港市民支援八九民運成立的組織,在國安法實施後被視為危害國安的民運力量。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8月25日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多人提交資料。鄒幸彤等常委以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為由,在9月7日到警察總部拒絕要求。國安處隨後拘捕並起訴支聯會多人。案件目前分為兩案: |
2021年9月20日 | 賢學思政案 | 賢學思政等人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 罪名成立 | 賢學思政是本土派學生組織,四名成員或前成員在2021年9月20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們發放危害國家言論,並起訴他們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幾經押後,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2022年10月22日判處王逸戰監禁36個月、陳枳森監禁34個月、朱慧盈監禁30個月,而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2023年9月20日,王逸戰刑滿出獄。 |
2021年12月16日 | 陳泰森案 | 陳泰森 |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陳泰森在2021年12月16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在LIHKG討論區和Telegram號召他人參與「平安夜革命」及「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陳泰森終被起訴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和3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2022年11月15日判處他監禁12個月。 |
2021年12月29日 | 立場新聞案 | 立場新聞等人 |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 罪名成立 | 2021年12月2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多名立場新聞前董事和記者,並在翌日起訴立場新聞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立場新聞在同日關閉停業。
2024年8月29日,法院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11] 同年9月26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於區域法院判刑,鍾沛權最終判刑21個月,林紹桐則判11個月,但郭官考慮林紹桐因患有罕見疾病需要嚴格醫療服務,因此判可即時獲釋。 至於《立場》所屬公司,官指唯一判刑選項是罰款,故判處法例最高的罰款5,000元,另定於2025年3月17日處理充公令官司。 |
2022年
編輯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士 | 涉案罪名 | 狀況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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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 | 古思堯案 | 古思堯 |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 罪名成立 | 古思堯原計劃在2022年2月4日北京冬奧會開幕式當天到中聯辦請願,在當天早上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他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7月12日判處他監禁9個月。古思堯已刑滿出獄,並曾在同年11月到法院旁聽612基金案。 |
2022年2月15日 | 阮民安案 | 阮民安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
罪名成立 | 阮民安在2022年2月15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在社交媒體上辱罵法官、嘲笑警員、煽動他人仇恨,並宣揚新冠疫苗不安全。他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欺詐」罪(關於為暴動罪被告發起眾籌)。2023年7月25日,控方將「欺詐」罪改為「洗黑錢」罪,阮民安當庭認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將阮民安還押至8月11日判刑。最終在8月31日,練錦鴻判阮民安入獄26個月。9月29日,阮民安刑滿出獄。 |
2022年2月24日 | 初凝芝茶案 | 兩名店員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初凝·芝茶」是一間主張黃色經濟圈的店鋪,兩名負責人侯穎欣和林宛宜在2022年2月24日被國安處拘捕,指兩人在社交媒體煽惑他人違反防疫規例,包括呼籲不要接種疫苗,並起訴她們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同年6月28日分別判處兩人監禁7個月和6個月。扣除還押等日數,兩人在同年7月底刑滿出獄。 |
2022年3月20日 | 集英揚武堂案 | 兩名武館職員及其他3人 |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槍械 |
罪名成立 | 集英揚武堂是香港地下港獨武裝組織。警方國安處透過臥底行動,在2022年3月20日拘捕「集英揚武堂」武館多人,當中包括格鬥教練及學員。警察指他們以格鬥訓練班作為晃子,實際上是透過隱蔽的地下形式在格鬥訓練場進行軍事訓練,實行徵兵及練兵等行動以組織港獨武裝力量,為日後推翻港共政權及中國共產黨政權作準備。兩名職員黃德強、張文芝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和「無牌管有槍械」罪,而黃德強後來被加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到2023年2月底,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等被判監禁5年,女助力認無牌管槍械囚16月。武術教練就判刑向上訴庭提上訴。[12] |
2022年4月6日 | 法庭旁聽師案 | 6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發表煽動文字 |
罪名成立 | 警方在2022年4月6日拘捕六人,指他們在法院「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被捕人士曾在旁聽鄒幸彤六四維園非法集結案時為她鼓掌。國安處後來起訴彭滿圓和趙美英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並就彭滿圓的Youtube影片加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在10月27日判處彭滿圓監禁12個月,而趙美英則監禁3個月。趙美英正保釋等候上訴。 |
2022年5月9日 | Telegram策劃傷警案 | 三男二女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
尚未結案 | 警方在2022年5月9日拘捕六人,指他們在Telegram策劃襲擊警務人員和防疫人員。案件在同年11月3日預備轉介區域法院時,控方加控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三人一項「作出或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涉及Instagram上的帖文。案件排期待審。其中兩名被告到2023年4月擬認罪。 |
2022年5月11日 |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 | 612人道支援基金六人 | 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傳票檢控) | 罪名成立 | 612人道支援基金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相關人士,提供法律、緊急醫療及心理輔導等人道援助。基金一直受到親北京陣營指責,包括612基金並非註冊社團、涉嫌逃稅、利益輸送、勾結外國勢力等等,要求政府以社團條例和國安法取締。612基金在2021年8月已停止運作,而國安處在9月亦曾要求612基金提交包括捐款人和受助人的個人資料。到2022年5月,國安處以「勾結外國勢力」拘捕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五名前信託人,但僅以《社團條例》傳票檢控五人和基金秘書施城威「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施城威到11月嘗試離境,才被國安處以「勾結外國勢力」拘捕。六人至今未被還押。2022年11月25日,裁判官嚴舜儀裁定六人罪名成立,五名信託人罰款4,000元,施城威罰款2,500元。這是香港史上第一宗被指違反《社團條例》第5C條的審訊案件。 |
2022年6月23日 | 陳冠旭、陳偉倫案 | 陳冠旭、陳偉倫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陳冠旭和陳偉倫被指在Instagram和LIHKG討論區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抗爭到底」等字眼,在2022年6月23日被國安處拘捕。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同年9月16日和27日分別判處兩人監禁5個月和16星期。 |
2022年6月28日 | 陳永霖案 | 陳永霖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
罪名成立 | 陳永霖被指在Telegram發表煽動言論,在2022年6月28日被國安處拘捕。國安在他家中搜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三把軍刀和無線電對講機,並起訴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三項罪行。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9月15日判處他監禁4個月,罰款2,000元,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被撤控。 |
2022年8月1日 | 陸挺峯案 | 陸挺峯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陸挺峯(老鳳)被指在LIHKG討論區持續發表言論,煽動他人對中央、特區政府、香港司法產生憎恨、藐視或離叛等等,在2022年8月1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他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在10月25日判處他監禁6個月。 |
2022年8月3日 | 海外香港議會案 | 海外香港議會成員3人 | 顛覆國家政權 | 被通緝 | 2022年7月27日,海外港人何良懋、袁弓夷和梁頌恆在加拿大多倫多宣佈成立「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香港保安局隨後「嚴厲譴責」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指警方會將上述三人緝捕歸案。袁弓夷媳婦、新民黨籍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亦跟隨保安局聲明,以「國之大義」為由,宣佈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 |
2022年8月9日 | 公務員Secrets案 | 4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保釋候查 | 2022年8月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Facebook「公務員Secrets」專頁的兩名管理員,指他們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人獲准保釋候查。 |
2022年9月19日 | 英國領事館悼念女王案 | 彭姓男子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保釋候查 | 2022年9月19日,英國舉辦伊利沙伯二世之國葬,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在入夜後仍有市民聚集悼念。其中一名彭氏男子以口琴吹奏《天佑女王》和《願榮光歸香港》,被警方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拘捕。他獲准保釋候查。 |
2022年9月27日 | 蔡振諾及徐凱駿案 | 2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2年9月27日,警方國安處拘捕蔡振諾(LIHKG網名「硬膠胸奴」)和徐凱駿,指他們分別在LIHKG討論區等網絡平台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及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等。兩人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徐凱駿則同時被控三項侮辱國歌或國旗罪。蔡振諾被判入獄8個月,徐凱駿被判入教導所。 |
2022年10月24日 | 立法會示威區四通橋海報案 | 石姓男子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保釋候查 | 2022年10月15日,一名石姓內地男子在立法會示威區張貼三張海報,聲援北京四通橋抗議,並拍照投稿到社交媒體。他在10月24日被警方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獲准保釋候查。 |
2022年11月1日 | 香港獨立黨案 | 香港獨立黨一人 |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 罪名成立 | 2022年11月1日,葡萄牙籍男音樂教師黃煡聰從英國回港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是香港獨立黨(香港歸英運動組織)的社交媒體管理員和在英國註冊成立有關組織,並起訴他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3月28日控方改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指他2022年10月9日至11月1日期間在臉書、互聯網網站、推特(現改名X)、Instagram 和 Telegram 發佈、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和相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黃煡聰認罪,2024年4月11日於在區域法院被法官練錦鴻判囚5年。 |
2022年11月21日 | 王俊傑案 | 王俊傑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2年11月21日,警方國安處拘捕王俊傑,並起訴他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王俊傑在被捕前曾就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播放《願榮光歸香港》一事,在社交媒體發表「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帖文。他在2023年1月5日被蘇惠德判處監禁8個月。 |
2023年
編輯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士 | 涉案罪名 | 狀況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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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 | 曾雨璇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驅逐出境 | 2023年1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以涉嫌干犯煽動罪,拘捕一名23歲內地女生曾雨璇。她當時展示蠟燭、花束和圖片,悼念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她獲警署保釋候查。其後被正式起訴,2023年6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再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7月28日,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企圖煽動罪。控罪指,被告涉在香港連同一個名為「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引起憎恨或激起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案件押後至9月8日進行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9月12日,法院判處監禁六個月,於同年10月12日刑滿出獄並驅逐出境。 |
2023年1月5日 | 王浩鏘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1月5日,警方國安處拘捕王浩鏘,指他涉嫌違反「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王浩鏘在被捕前曾在社交平台轉載刊物「羊村繪本系列」的下載網址,又在連登以「祥哥浴火焚身」發佈港獨、抵制防疫政策、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等留言。王浩鏘判囚5個月。 |
2023年1月17日 | 影衰mi雜貨店案 | 3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1月17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影衰mi雜貨店」6人,搜查他們在旺角「隱世市集」的貨物,並起訴3名攤檔負責人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涉及一本反修例示威圖文簡錄。被捕人包括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三人於2023年1月17日認罪,3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姜嘉偉判囚8個月,李龍判囚5個月,其妻陳尚恩判囚10個月。 |
2023年3月9日 | 鄧燕娥案 | 1人 |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保釋候查 | 2023年3月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前職工盟秘書長、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涉嫌違反「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說出任「職工盟」要職期間涉及參與管理「職工盟」境外勢力的資金項目,同月11日獲准20萬元保釋候查,需交出旅遊證件並被扣起電話和銀行卡,不得離港。
在此案件中警方另外拘捕1男1女,男方是鄧燕娥代表律師,前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胞弟何俊麒,女方是鄧燕娥的胞妹,前職工盟成員鄧燕梨;2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涉嫌在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鄧燕娥的處所前,取走了她的手提電話、電腦及文件,企圖阻礙警方調查。2人12日已獲准保釋候查。 2023年9月28日,警方國安處正式起訴鄧燕梨妨礙司法公正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羅德泉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及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其後鄧燕梨認罪,12月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裁判官曾慶東判處入獄6個月。 |
2023年3月8日 | 袁靜婷案 | 1人 |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3月8日,警方國安處在秀茂坪拘捕23歲女子袁靜婷,涉嫌自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多次透過facebook公開發佈多篇宣揚香港獨立的帖文,曾把帳戶頭象換上黑色洋紫荊水印和發佈日本宣揚香港獨立的展覽照片等。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13]。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東京大學教授阿古智子於同年4月發文表示,該名女子為其熟悉學生之女友,在日本留學,為更換身分證而回港,期間因網絡言論被捕。[14]到4月26日,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松野博一在記者會上要求香港當局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又指日方將與國際社會合作向中方跟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日方顛倒黑白,嚴重干擾特區依法施政。[15] 其後袁靜婷於6月15日被正式落案起訴,控方改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同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大律師高麟提出3項法律爭議點,爭議裁判法院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又爭議「域外法權」及時限性,指涉案大部分帖文均在境外發佈,而帖文最後發佈日期為2022年5月14日,超出煽動罪的6個月檢控期限。《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除了不得離港,並施加多項條件,包括刪除所有社交媒體程式,不得管有含有社交媒體程式的電子裝置,將有關帳戶交予警方檢查和不得參與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等條件。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16] 被告原本暫定12月答辯,但提前於10月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稱涉事13個帖文中,11個是被告身處日本期間發佈,獲得最多讚好的帖子是以日文撰寫,另有大頭相片配上字句,亦有帖文是在東京目黑區美術館拍照。辯方亦指被告不是政治人物,只是自戀、想吸引注視。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17] 11月3日,蘇惠德判刑,袁靜婷判囚2個月。這案是香港國安法第一次被用於香港境外發生的行為控以煽動罪,為國安法在香港域外適用的第一案,曾聲援被告的日本學者駁斥日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這是在日本舉辦的展覽,竟成為香港煽動罪的「罪證」,是日本不能接受的事情。在日支持香港民主的組織者指,在日港人已出現寒蟬效應,不敢參與民主運動。[18][19] |
2023年3月13日 | 1人 | 管有煽動刊物 | 保釋候查 | 2023年3月13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據了解,涉及刊物為「羊村」繪本。
2023年9月6日,該名38歲男子被控輸入煽動刊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辯方保釋申請,期間被告須還柙候訊。[20]10月6日,38歲男子梁俱銘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被告入獄4個月。[21] | |
1人 | 輸入煽動刊物 | 罪名成立 | |||
2023年3月29日 | 羅愛華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3月2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48歲家庭主婦羅愛華,涉嫌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平台持續發佈65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帶有口號、鼓吹香港獨立、煽動武力對抗及侮辱國旗和國歌等。3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被告還押至4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同時蘇惠德拒絕傳媒申請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的報道限制。被告表示認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獨力撫養 4 名子女,並患抑鬱症,現已深感後悔,且她重犯機會低;辯方又引述被告 12 歲兒子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法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冀法庭輕判。不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帖文的目標對象是志同道合者,犯案歷時十個月,風險並非憑空想像,而煽動罪是防範性的罪行,一旦防範失效,會令社會受嚴重嚴響,故要遏止此類罪行。考慮本案規模不大、被告影響力有限等,最終判囚4個月。[22] |
2023年6月6日 | 6人 |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串謀偽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 還押候審、1人保釋候查中、2人未被起訴 | 2023年6月6日,警方國安處拘捕3名男子及3名女子。警方指控被捕人士中一位33歲男子及另一位64歲退休女子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佈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以及鼓吹武力對抗的內容。[23]據了解其中兩人為「探監師」主要成員,另外兩人為涉口岸爆炸品案的組織「九十二籤」兩名在押成員,餘下兩人是兩名在押者的親友。而案情指64歲女子和33歲外賣員涉嫌為兩名正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人士冒簽傳訊令狀,之後退休女子疑要求兩名還押人士聲稱傳訊令狀是由他們簽署。4人因而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24] 其中4人於6月15日被正式起訴「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等罪,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無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袓堯應要求把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4人中只有1人獲准保釋,1人被拒保釋還押,餘下2人因另有案件還押。 | |
2023年6月26日 | 江達權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023年6月26日,警方國安處拘捕63歲男子江達權,為詠春館的創辦人。他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透過Facebook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圖片及影片,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鼓吹台獨及港獨、多次轉載《願榮光歸香港》和稱「香港根本不值得留戀,只是一個鬼地方」 等,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6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25] 聽取雙方陳詞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擔保,被告還押至7月26日再訊。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7月26日,被告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指,帖文內容沒有鼓吹暴力或進一步行動,故接納案情嚴重性屬偏低,潛在風險不算太高。不過,雖然如此,但煽動罪行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有正當職業、工作收入不錯,背景良好,設館授徒,熱愛詠春及桑搏,而從被告求情陳詞顯示他已深感懊悔,決定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故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判被告入獄3個月。 |
2023年7月3日 | 2023年7月3日通緝名單 | 8人 | 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被通緝 | 2023年7月3日,警方國安處宣佈各懸紅100萬元通緝八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包括袁弓夷、任建峰、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及羅冠聰。警方認為相關人士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鼓吹外國制裁香港、香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存在破壞行之有效、不受干預的司法權的情況、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3]
許智峯因多宗司法案件敗訴及不再提訴,欠下大筆訟費,2023年11月被律政司申請破產令;由於控辯雙方也沒有出席,2024年2月6日,高等法院聆案官余啟肇最終裁決,頒令許智峯破產。 |
2023年7月5日、6日及27日 | 懲罰Mee案 | 7人 |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保釋候查 | 2023年7月5日,警方國安處在葵涌永建路一幢工業中心拘捕4名男子,涉嫌透過營運公司、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從中收取資金,支援竄逃海外人士(即羅冠聰)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被捕人亦多次透過相關的社交平台,持續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的帖文。被捕人士為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廖偉濂、李啟晴及鍾展翹。[26]而翌日另一名前香港眾志成員朱恩浩在機場被捕。到7月27日,警再拘1男1女,據悉同為前香港眾志成員陳珏軒及黃莉莉。[27]目前「懲罰Mee」已停運。 |
2023年8月10日 / 2023年8月29日 |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新案 | 12人 |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 保釋候查 | 2023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消息指被捕者是「612人道支援基金」的相關人士,其中2人為前職員,前菜園村關注組與土地正義聯盟成員、前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葉寶琳和「馬寶寶社區農場」的創辦人卓佳佳。黃芷欣、趙崇佳及蔡蕊芝據悉也與612人道支援基金有關,其他被捕者是蕭惠營、許謹穎、李忠仁、郭鎮峰和李梓安,其中郭鎮峰是「國難忠醫」董事。目前全部人保釋候查。
2023年8月2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2男,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人員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及另一名涉案人的住所,並檢取有關電腦、電子通訊工具及其他與案有關或可作非法用途的證物。 |
2023年9月18日 | 鄒文偉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 罪名成立 | 2023年9月18日,警方國安處拘46歲男子鄒文偉,他於2023年3月21日至9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以網名「掘金拔龜骨」發佈、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電腦,有否涉及其他罪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羅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擔保,須還押至10月20日再訊。同時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2023年11月23日,鄒文偉認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入獄4個月。 |
2023年10月18日 | 區健威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 罪名成立 | 2023年10月18日,警方國安處起訴57歲無業男子區健威,因被指在 Facebook、X(前稱 Twitter)發佈多個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身上的一部電話、住所內3部電話、5部電腦及一個外置硬碟內的訊息,以考慮是否牽涉其他控罪,並反對被告保釋。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12月4日再訊,被告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 12月14日,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發帖文頻率之密顯示其理念頑固,考慮各項因素後判被告入獄半年。 |
2023年11月27日 | 諸啟邦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 罪名成立 | 2023年11月27日,警方國安處接獲香港國際機場保安報案, 發現26歲無業男子諸啟邦身穿展示「光時」字樣的衣服,警方趕抵現場後,在其隨身物品中再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一張他人的身份證。警方經查後,以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證及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他。11月29日正式起訴諸啟邦「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煽動刊物」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共3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社交帳戶,審視有否涉及其他控罪。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擔保,被告須還押至2024年1月4日再訊。被告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將於12月6日作保釋覆核。2024年1月4日,被告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2罪,「管有他人身份證」罪獲控方不起訴,同月10日,蘇惠德判被告入獄3個月。[28] |
2023年12月8日 | 古思堯2案 | 古思堯 |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 罪名成立 | 古思堯原計劃在2023年12月10日區選開幕式當天到選舉事務處長沙灣辦公室請願,在當天早上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他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29][30]2024年2月1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古思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處他處監禁9個月。[31][32] |
2023年12月13日 | 4人 | 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 被拘捕 | 2023年12月13日,警方拘捕2男2女,指他們訂閱羅冠聰及許智峯的網上平台帳戶,涉及金額港幣1萬至12萬元不等。國安處指兩人帳戶發表請求外國制裁、煽動分裂國家等言論,因此以涉嫌資助兩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罪名拘捕4人。[33] | |
2023年12月14日 | 2023年12月14日通緝名單 | 鄭文傑、許穎婷、邵嵐、霍嘉誌、蔡明達 | 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被通緝 | 2023年12月14日,警方國安處公佈新一份5人通緝名單,各懸紅港幣100萬元。警方指鄭文傑成立「英國港僑協會」等組織鼓吹港獨及呼籲外國制裁香港;許穎婷和邵嵐涉嫌2020年10月起透過不同平台,請求外國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霍嘉誌和蔡明達就涉及開設「升旗易得道」頻道,呼籲其他人加入外國軍隊或組織軍隊。[34]許穎婷早前已獲美國批出政治庇護,鄭文傑已獲得英國政治庇護,而邵嵐是首位正式被宣告通緝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35] |
2024年
編輯日期 | 案件 | 涉案人數 | 涉案罪名 | 狀況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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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 | 曾國熙案 | 1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 罪名成立 | 警方國安處於2024年1月18日在沙田拘捕35歲男子曾國熙,被指於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間,在香港的連登討論區(LIHKG)以「ta」發佈、提供及/ 或持續提供陳述,具有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意圖。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押後至2月23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家中的電腦、調查有否其他罪行發生,又透露被告已經提供解鎖密碼。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無保釋申請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須還押候訊。其後他認罪,於4月10日判囚5個月。 |
2024年5月28日 | 「小彤群抽會」煽動帖文案 | 6女2男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 保釋候查 | 警方國安處於2024年5月28日拘捕5女1男,他們被指在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根據各香港媒體報導,他們分別是因其他案件而被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鄒幸彤母親鄒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關振邦、民主派前區議員陳劍琴、社民連成員李盈姿,國安處分別於5月29日及6月3日再拘捕女子潘幼翠及鄒幸彤的舅父。目前隨鄒幸彤外,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後查。該社交平台據悉為「小彤群抽會」,自4月30日起每日發佈鄒關於六四的個人經歷。本案是23條立法後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拘捕的首宗案件,亦是首宗根據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修定後的煽動罪案件。 |
2024年6月4日 | 「六四」三十五週年悼念案 | 4人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 保釋候查 | 社運常客「王婆婆」王鳳瑤被指於六四事件三十五週年當晚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外多次叫喊包括「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釋放民運人士」、「建設民主中國」、「人民不會忘記」及「五大綱領,缺一不可」等口號。警方給予王婆婆警告後,指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並作出拘捕。王婆婆及其餘被告均獲准保釋後查。 |
2024年6月12日 | 羅冠聰等案 | 6人 | 煽動分裂國家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
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撤銷特區護照 | 保安局局長今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六名男子,並指明針對他們施行的措施。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蔡明達。有關措施共六項,其中四項即「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和「撤銷特區護照等」,適用於全數六名被指明的潛逃者。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的措施適用於霍嘉誌,「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適用於蒙兆達和蔡明達。 |
2024年6月12日 | 諸啟邦2案 | 1人 | 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 罪名成立 | 27歲被告被指於6.12五周年當日,穿上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衣物及戴上印有「FDNOL」(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於6月14日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7日續審。[36]諸啟邦2023年因煽動罪被判入獄3個月。9月16日,被告認罪;19日,蘇惠德判被告入獄14個月。 |
2024年6月21日 | 區健威2案 | 1人 | 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 罪名成立 | 警方國安處起訴58歲,曾因違反煽動罪被判入獄半年的區健威。案情指被告YouTube、Facebook 及X發佈煽動訊息,包括「中共邪惡政權長期存在是現代文明世界的恥辱」、「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等貼文,被控「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2024年6月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押後至8月7日再訊,以候警方檢查其家中搜出的兩部電話、桌上電腦,以及3部手提電腦。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指,並經辯方代表、律師陳奕勤確認。被告沒有申請保釋還押。[37]被告於9月20日承認控罪,被判囚14個月。[38] |
2024年6月23日 | 鍾文傑案 | 1人 | 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罪名成立 | 29歲被告被指於2024年3至4月期間數次於巴士椅背寫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字眼,被控三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和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2024年9月19日,被告承認煽動罪,被判監禁10個月,其餘兩項控罪則獲控方撤控。[39] |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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