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阿曼王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阿曼王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uscat, Oman),亦稱駐阿曼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阿曼蘇丹國的代表機構。[5]

駐阿曼王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uscat, Oman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阿曼馬斯喀特
地址Way no.1528,Villa no. 2058 Madina Al Alam[1]
座標23°36′25″N 58°28′05″E / 23.6068447°N 58.4681221°E / 23.6068447; 58.4681221
啟用1977年1月
機構資訊
轄區 阿曼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吳清泉 公使[註 1][5]
網站
www.roc-taiwan.org/om
地圖
地圖
駐處人員與臺灣單車騎士於辦事處前合影。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阿曼之間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5]

阿曼政府英語Politics of Oman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阿曼王國臺北商務辦事處(Sultanate of Oman Commercial Office in Taipei)。[7][註 2]

1977年1月11日,中華民國於首都馬斯喀特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阿曼王國商務代表團英語Trade office,3月31日正式成立。

1979年4月27日,商務代表團關閉。9月6日,改設立遠東貿易中心駐阿曼代表處

1991年7月1日,更名為駐阿曼王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5]

歷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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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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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 原名阿曼王國駐華商務辦事處(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Sultanate of Oman-Taiwan)。[8]
    截至2024年9月,非邦交國駐臺灣機構已無使用駐「華」名稱;駐非邦交國機構已無使用中華民國國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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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址,電話,電郵位址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年12月31日.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3.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31). 
  6. ^ 領務.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6). 
  7. ^ 首頁. 阿曼王國臺北商務辦事處. 
  8. ^ 駐臺外國機構.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31). 
  9. ^ 《中華民國102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6-1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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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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