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丑正月初三日生,上海縣學生,北監讀書,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順天鄉試二十五名舉人[2],大理寺觀政,授刑部主事,三十三年奉敕往江北審決[3]。歴陝西司員外、福建司郎中,三十七年出知登州府,罷坊市雜稅,脫建文朝忠臣子孫戍籍。四十一年任山東副使[4],值歲荒,福王之藩河南,體仁請革迎謁供輸諸費,民德之,當路不悅,罷歸。
里居,撰《續上海志》,田賦諸篇稱最詳賅。另有《四然齋文集》。
-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黃體仁,穀城,乙丑正月初三日生,大理寺政,乙巳授刑部主事,本年江北審決,戊申升陝西司員外,本年升福建司郎中,己酉升登州知府,癸丑升副使,丙辰考察。
-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一十一》:萬曆三十三年七月,敕刑部主事王善繼往關內、南居益關外、黃景峨江南、黃體仁江北各審決。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六》:萬曆四十一年三月,升歸德府知府鄭三俊、馮勞謙、閻溥、倪朝賓、黃體仁、郭維禎、喬進璠等俱為副使,三俊福建、體仁山東、溥、勞謙、朝賓四川、維禎、進璠並陝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