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鳳凰

由Albertchen857在話題編輯戰(2016年5月)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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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據香港學者陳耀南所說,「雄的叫鳳,雌的則叫凰」是純粹是以訛傳訛。「鳳凰」原作「鳳皇」,寫作鳳凰是「偏旁類化」的結果。--218.103.181.210 01:03 2007年3月4日 (UTC) 我記得我早在2005年就看過類似的文章,說「凰」同「皇」,表示大的意思,「鳳皇」就是「大鳳」的意思。Loveliaoyan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9:15 (UTC)回覆

如果有學者認為雌雄之說是訛傳,我認為可以加入內容中,但不應將雌雄之說刪去。因為「鳳凰」這種鳥本身就是「傳說」,可能就是生於「訛傳」。既然現在有雌雄的普遍說法,就可以講「一般認為雄的叫鳳,雌的則叫凰」。沒有問題。 袋袋 (留言) 2009年5月5日 (二) 02:31 (UTC)回覆

編輯戰(2016年5月)

編輯

剛剛見到有部分用戶對於以下二種敘述有爭議:

支持前者敘述的@蘇州宇文宙武認為「台灣本身就屬於中國,不需要單列,為防止爭議刪除,何況有一個「等」字概括。」,而支持後者敘述的@核斯則認為「用台灣本身屬於中國這種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

我個人認為,雙方爭議點似乎在於台灣是否屬於中國這點,但是WP:BIAS_POLITICS:「維基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另外,本句所列出之琉球屬於日本應無爭議,而朝鮮半島則沒有分列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所以我認為這句並非以「國家」為單位分列,而是文化地區。但是這樣還是難以避免爭議,於是我想到了個或許雙方都能接受且沒有爭議的方案,就是改成:

這樣避免了應不應該要列哪些區域的爭議,也避免了無窮列舉。所以,我認為這是最能解決問題的方式,更可以避免未來潛在的編輯戰。不知道各位覺得如何呢?-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30日 (一) 02:05 (UTC)回覆

    • (+)支持,清理掉所有的可能導致問題的爭議點是最好的。同時也為我之前半保護的時候沒能注意到所有的爭議這都是diff的鍋!而道歉。--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5月30日 (一) 02:09 (UTC)回覆
(+)支持支持各位裁定,應該這麼說,蘇州以外,所有人的裁定只要不會不至於不合理都認可(沒有理由是什麼東西,有寫理由的東西居然一句沒有理由這種污衊事實的話也講得出來。刺激到以後居然還發現其他條目編輯摘要帶有國家地域中心色彩的內容。A屬於B應修正為B主張A屬於B是WP:BIAS_POLITICS第一行就陳述的內容)。還在火大狀態,請注意措辭勿刺激。--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5月30日 (一) 02:29 (UTC)回覆
請注意WP:AGF。-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30日 (一) 02:54 (UTC)回覆
要善意推定那就是只能推定他【字少打導致文義扭曲】,如果不是,編輯的理由很明顯的在本條目就是【基於反WP:BIAS_POLITICS的觀點】。--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5月30日 (一) 03:05 (UTC)回覆
(!)意見:因為編輯摘要不能寫太多,所以簡要寫一下自己的意見,被有心人歪曲也是意料中的事。「台灣本身就屬於中國,不需要單列」確實是我的意思,但我清楚這觀點在中文維基是有爭議的,所以才會說「為防止爭議刪除」,不知道有心人會這樣歪曲法?我不認為這種表述是違反什麼地域中心,因為我已經承認這有爭議,而確實這些地方後面有一個「等」字,採取模糊手法,你可以認為台灣在這「等」字裏面表明「台灣不屬於中國」,也可以認為台灣不在這「等」字裏面表明「台灣屬於中國」,我不寫不就行了嗎?這跟九二共識採取的模糊方法類似,這不是很好麼?為此「火大」也是不值得的,原來的寫法明顯將台灣剔除於中國,我還沒有「火大」呢,憑什麼只能你「火大」我卻不能「火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30日 (一) 04:03 (UTC)回覆
另外上面某位已經明顯構成跟蹤擾亂,我將去VIP提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30日 (一) 04:05 (UTC)回覆
(※)注意所以爭議解決了嗎?不列舉的方式能接受有表態嗎?--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5月30日 (一) 04:25 (UTC)回覆
對於這種動不動就把條目編輯爭議拿到客棧說事,我表示反對。另,編輯內容本來就是越多越好,只要沒有爭議,都應該保留,所以本人不支持不列舉的方式,現在的版本已經沒有爭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30日 (一) 04:37 (UTC)回覆
蘇州現在的想法我嘗試推論:只要VIP過了,抗議條目探討有人注意並撤掉內容,條目討論也沒有人特別持反對意見,那就代表自己是完全正確無誤的,以後就算有異議者也可以說這是共同決議,然後LOOP杯葛。神話的系譜不同,神就會不同,可以說有演化的關係但不能說是相同的存在,鳳凰的起源傳說有好幾種版本,其中部分版本完全沒有死不死的內容記述。--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5月30日 (一) 05:12 (UTC)回覆
樓上核斯君你也該適可而止。沒錯,你是抓到蘇州君的小辮子,但是你這樣弄他,又和蘇州君有何分別?另外,蘇州君你真的在吃老本,其實核斯君攻你這個點坦白講不算騷擾,應該算......小題大作,因為加「台灣」二字造成爭議的並不是蘇州你,不過你被人逮住話腳是事實。你有沒有發現這回都沒人聲援你,還不明白原因嗎?--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06:15 (UTC)回覆
經過再三考慮,同意不列舉以避免依舊可能存在的爭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30日 (一) 11:49 (UTC)回覆

 完成Special:diff/40317134,感謝各位踴躍討論,已依照共識執行完畢。--James970028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4:06 (UTC)回覆
支持,這樣避免不必要的影響--Albertchen857留言2022年11月3日 (四) 02:02 (UTC)回覆

關於侵權內容的移除

編輯

@玄乙在下已經回退閣下操作,特此說明。如有不同意見,請隨時與在下溝通。--HAL Le Révocateur 2018年1月5日 (五) 03:3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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