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馬鞍山燒人事件
馬鞍山燒人事件曾於2019年11月26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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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問題
編輯@Sanmosa:閣下掛了幾個模板,關於「打的都是『死物』」一句,已經刪除,閣下所掛模板指的還有那些內容,請指出,或協助修改。沒有其他問題的話,我將把幾個模板刪除。順便@UjuiUjuMandan:--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1:53 (UTC)
@Sanmosa:另,大公報是可靠來源,毛孟靜之前稱暴徒「打的都是『死物』」來自大公報,而且沒有其他可靠來源有與之相悖的論述,我們就應該認為它符合事實。閣下自己相不相信大公報是閣下自己的問題,不是維基百科的問題。--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1:57 (UTC)
- WP:DYKC的最新留言;二、大公報在香港政治方面常有捏造事實的情況,而且頗為嚴重,這種句子極有可能是不實報導,你不應單純因為沒有其他可靠來源有與之相悖的論述而把有捏造事實的情況的來源予以採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03 (UTC)
- @Sanmosa:除了大公報,其他的問題呢?--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0 (UTC)
- WP:DYKC也留了很多個留言,建議你先看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1 (UTC) 我在
- 還有UjuiUjuMandan提及過的copy and paste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2 (UTC)
- 模板是閣下掛的,先說閣下認為的問題在哪裏--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56 (UTC)
- 3個template有2個移除了,但Copypaste那個當初是代UjuiUjuMandan掛的(也就是copy and paste問題),他之前也說得夠清楚了。至於「一般的事件條目都不是長這條目這樣的樣子」,一般的事件條目的結構都是「背景(現段1)、經過(現段1)、後續(現段3、4、6)、社會反應(現段5)、爭議(現段2)」,也即是先事實、後評論,然而現在這條目卻是夾敍夾議的樣子,似乎不妥。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3:33 (UTC)
- 還有,來源方面也出了些問題。條目應該盡可能多補充一些諸如眾新聞和立場新聞的來源,一來香港以外的來源和香港的來源的數量差不多怎樣說也有些怪,二來條目來源主要依靠親建制媒體,不是說不可以用,但是我比較建議盡可能平衡兩方媒體的來源數量(我寫水炮車時也是一半立場新聞、一半香港01)。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3:40 (UTC)
- 模板是閣下掛的,先說閣下認為的問題在哪裏--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56 (UTC)
一、見我在 - @Sanmosa:除了大公報,其他的問題呢?--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0 (UTC)
- (*)提醒:已核對來源,「香港政界」顯然不存在狗氣球所謂的複製粘貼問題,不構成侵權,因此移除模板。--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18 (UTC)
- 明報原文:特首林鄭月娥稱事件「令人髮指」,她說示威者因政見不同而「活生生放火燒人」,行為遠超爭取訴求,又說事件令「人心虛怯」,令市民擔心日後還能否出街、能否發表特定的言論。
- 條目:特首林鄭月娥稱該事件「令人髮指」,示威者僅因政見不同就「活生生放火燒人」的行為遠超訴求,令市民擔心日後出行安全及言論自由。
很顯然是有經過改寫或歸納的,沒有整段雷同。--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31 (UTC)
- DYK那邊回應了,沒留意已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38 (UTC)
- Opky9407在DYKC有意見,我恢復了模板,請和他溝通;我就不改不合要求票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4 (UTC)
- @Sanmosa:他的那個理由沒有任何說服力。相似怎麼了?有照抄照搬嗎?條目都是基於參考來源用編者自己對話轉述的,這篇條目也不例外。寫條目無非就是這樣,不要照抄照搬,但內容大意要跟來源一致,否則就是與來源不符、原創研究了。--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57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2 (UTC)
- @Sanmosa:沒見過他寫出一篇好的條目,基本上都在編輯WP空間頁面或者跟其他用戶互煮。--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9 (UTC)
- 我想我不能代表他。麻煩Opky9407出一出來和他討論一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13 (UTC)
- 如果他沒有在一定的時間內給出合理的理由,可直接去除模板。--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18 (UTC)
- 我想我不能代表他。麻煩Opky9407出一出來和他討論一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13 (UTC)
我覺得他是認為那段內容還有其他能表達大意而不與原文近似的表達方式,你恐怕要花一番遊說工夫。他也是很敢於執行回退操作的人,在未能說服到他前移除模板應該會被他回退。 - @Sanmosa:沒見過他寫出一篇好的條目,基本上都在編輯WP空間頁面或者跟其他用戶互煮。--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9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2 (UTC)
由於 - @Sanmosa:他的那個理由沒有任何說服力。相似怎麼了?有照抄照搬嗎?條目都是基於參考來源用編者自己對話轉述的,這篇條目也不例外。寫條目無非就是這樣,不要照抄照搬,但內容大意要跟來源一致,否則就是與來源不符、原創研究了。--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57 (UTC)
- Opky9407在DYKC有意見,我恢復了模板,請和他溝通;我就不改不合要求票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4 (UTC)
- 就現時的條目質量而言,我暫時接受移除所有模板的動作,直至有其他強力證據表明條目質量不佳為止。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0:08 (UTC)
侵權問題
編輯@UjuiUjuMandan、Sanmosa、Opky9407:三位提出條目內容有侵權問題,如果不方便協助修改的話,希望可以具體指出來,方便他人修改,否則我將把問題模板刪除,謝謝--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57 (UTC)
- 我認為他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但請他們再說一次也無妨。我只是代掛模板的,我主要不滿條目的地方仍然是結構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42 (UTC)
- 另外Opky9407似乎已在DYKC頁回應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49 (UTC)
- 但他的理由依然不充分,而且態度不友善。--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7:08 (UTC)
- 就現時的條目質量而言,我暫時認定條目沒有侵權,直至有其他強力證據表明條目有侵權為止。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0:09 (UTC)
- 現在基本上不用擔心法律上的侵權了。至於條目質量本身,我認為不好。我沒有什麼不方便協助修改的,條目里我也直接做了少許改善。但我對這個條目沒興趣。另外,我知道一些維基人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是為了搞好條目,而是為了自己的政見而試圖用DYK做宣傳,不是僅僅某一方立場的人,各方都有。我認為這樣做是錯誤的,和政治立場無關。當然了,長期對我造謠中傷的人仍然會污衊誹謗我,我也攔不住。我只希望某些所謂維基人稍微有點責任心,不要公器私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4日 (日) 05:38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激進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1日在哪一事件中向一名57歲男子潑易燃液體並點燃焚燒?
- (+)支持提名人票--苞米(☎)💴 2019年11月20日 (三) 03:32 (UTC)
- (+)支持:符合DYK要求。——左手捏蘿莉、右手揍教皇的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留言) 2019年11月20日 (三) 03:48 (UTC)
- (+)支持:符合標準。--風雲北洋※Talk 祝賀鄧炳強成為香港警務處處長 2019年11月20日 (三) 05:09 (UTC)
- (+)支持:同時強烈抗議假借示威名義進行屠殺的行為。Itcfangye(留言) 2019年11月20日 (三) 05:29 (UTC)
- (+)支持。只能用恐怖主義來形容。--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9年11月20日 (三) 11:23 (UTC)
- (+)支持,合格,並在此向傷者表示慰問,早日康復。香港這麼亂,搞得要跟10年前的新疆差不多了。昨天還有為在此事件中受傷老伯的捐款活動,我也捐了。--Shwangtianyuan 撐港警 反暴力 2019年11月20日 (三) 14:27 (UTC)
- (+)支持。同時支持香港警方依法止暴制亂,維護香港的和平繁榮!—Rowingbohe♬ 支持中央和特區政府依法止暴治亂 2019年11月20日 (三) 15:02 (UTC)
- 我蠻意外的,上面投支持票的人大多應該不懂粵語,竟然讀條目內容覺得語言通順?要不然我提10個關於具體語句的問題,上面各位朋友來解答一下,造福一下維基百科的讀者?是你們要把這樣的條目推上首頁的。用評審來表達自己政見的事並非不能理解,但請不要本末倒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1日 (四) 01:33 (UTC)
- 現在條目正在被改善,我正在整理的幾個意見已經無效了,但仍然列出下面的問題:
-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午在警方記者會表示 <<「昨午」是什麼時候?
- 傷者一度與示威者追逐 << 誰追逐誰?還是互相追逐?「與」字用來修飾追逐是不合適的。
- 社交網站一度流傳一段聲帶 << 「聲帶」翻譯成普通話/國語是什麼?
- 「醫管局昨晚發聲明澄清,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昨午接收了一名嚴重燒傷病人」 << 「昨晚」和「昨午」是什麼時候?
- 「傷者情況」一節說「綠衣男四成皮膚二級燒傷」,「後續」一節說「傷者家屬18日接受大陸媒體採訪表示傷者目前五成燒傷還在昏迷」,請問到底是四成還是五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1日 (四) 02:30 (UTC)
- 「昨晚」和「昨午」肯定是照抄來源的後遺症;「聲帶」麻煩noteTA,四成還是五成的問題則應該是來源衝突了。以上UjuiUjuMandan提出的五個問題就麻煩大家自理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1日 (四) 05:45 (UTC)
- 聲帶=音頻,但截止本回復的版本用的是「錄音」,地區用詞中立。——The List of the $80m Man(討論) 2019年11月21日 (四) 10:57 (UTC)
- (-)反對:侵犯版權。上述問題已得到解決,本想投支持票,但是仔細一看,發現條目里有明顯的複製粘貼,例如「香港政界」一節的全部內容。因此必須投反對。並且再次提醒上方投支持票的人,請你們今後投支持票的時候至少讀讀條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2日 (五) 05:59 (UTC)
- 我看到「由於毛孟靜此前曾稱示威者「打的都是『死物』」」這句話,然後再看看來源,果然是照抄大公報。請找一些可靠性更高的來源證明此句子的可供查證性,據我所知毛孟靜從來沒說過示威者「打的都是『死物』」這句話。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2日 (五) 13:35 (UTC)
- 基於此問題,我為條目掛了維護模板(不過我至少相信梁振英確實會說這樣的話,所以{{fact}}方面我只標記了一句),條目現
不合要求。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2日 (五) 13:41 (UTC)- 如果掛上問題模板的話,那當然是不符合要求的,是不是要撤回了?--Shwangtianyuan 撐港警 反暴力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06 (UTC)
- 不對,依據規則,在參選時出現的編輯戰或爭議提示模板不影響評定,在評選期結束前消除爭議模板就好了。——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57 (UTC)
- 這幾句確實該改。我前面讀條目不認真,都沒發現這些問題。Itcfangye(留言) 2019年11月22日 (五) 15:51 (UTC)
- 如果掛上問題模板的話,那當然是不符合要求的,是不是要撤回了?--Shwangtianyuan 撐港警 反暴力 2019年11月22日 (五) 14:06 (UTC)
- (+)支持:抵消無理反對票—Fayhoo(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1:38 (UTC)
- 不合要求}}和加入了爭議提示模板以後,只要條目在11月27日03:30 (UTC)時仍未能解決爭議提示模板中提及的問題,即使支持票有多少、能否抵銷反對票(其實你不投也已經抵銷了),條目也是過不了。你倒不如想想如何改善條目整體,我覺得條目的整體結構和部分內文都很怪,建議重組結構和找多一些諸如眾新聞和立場新聞的來源以改寫相關內容,香港以外的來源還多於香港的來源怎樣說也有些怪。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1:59 (UTC) 我想說,我投了{{
- @Fayhoo::請您說明白,我的反對票哪裏無理。請您停止擾亂,收回您的無理言論。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 所謂側整體有問題,就是個口袋罪,隨閣下怎麼說。梁振英的那一句,可以修改,甚至可以完全刪除。有什麼問題請明確指出。整體有問題是什麼鬼--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03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09 (UTC)
- 閣下認為應該長什麼樣子?現在問題是閣下所掛模板的問題具體指的是什麼?--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11 (UTC)
你不覺得一般的事件條目都不是長這條目這樣的樣子嗎? - (*)提醒:已仔細核對來源,「香港政界」段落顯然不存在所謂的複製黏貼問題,符合版權方針。--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24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2:09 (UTC)
- (-)反對:抄襲,即使是改了,與來源還是七成相似。--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39 (UTC)
- 由於Opky9407有意見,我恢復了模板,請和他溝通;我就不改不合要求票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4 (UTC)
- (!)意見@Opky9407:請具體指出。--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6 (UTC)
- 強調一點,只要沒有跟來源雷同,就不構成侵權。請某些異見用戶自重,別再雞蛋裏挑骨頭了。--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4:49 (UTC)
- 五成以上相似就是侵權,別拿沒有雷同做盾牌,不雷同不等同不侵權,這根本連雞蛋也不如,完全沒資格說人挑骨頭。--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0 (UTC)
- @Opky9407:這是什麼邏輯,難道想要原創研究、與來源不符?看了記錄,你幾乎沒怎麼寫條目,基本上都在編輯WP空間頁面,私以為你可能不具備丙級條目寫作能力,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會缺乏建設性。--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6 (UTC)
- 呵呵,想不到反駁理據便想攻擊人家的歷史嗎?好吧,從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找些人來評一下,@Mys_721tx、Wing、Shizhao:把來源的【特首林鄭月娥稱事件「令人髮指」,她說示威者因政見不同而「活生生放火燒人」,行為遠超爭取訴求,又說事件令「人心虛怯」,令市民擔心日後還能否出街、能否發表特定的言論】,在條目改為【特首林鄭月娥稱該事件「令人髮指」,示威者僅因政見不同就「活生生放火燒人」的行為遠超訴求,令市民擔心日後出行安全及言論自由】,到底是不是抄襲?--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34 (UTC)
- @Opky9407:我的反駁理據已經在上方及條目討論頁給出了,自己去琢磨琢磨,不要裝作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47 (UTC)
- 呵呵,想不到反駁理據便想攻擊人家的歷史嗎?好吧,從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找些人來評一下,@Mys_721tx、Wing、Shizhao:把來源的【特首林鄭月娥稱事件「令人髮指」,她說示威者因政見不同而「活生生放火燒人」,行為遠超爭取訴求,又說事件令「人心虛怯」,令市民擔心日後還能否出街、能否發表特定的言論】,在條目改為【特首林鄭月娥稱該事件「令人髮指」,示威者僅因政見不同就「活生生放火燒人」的行為遠超訴求,令市民擔心日後出行安全及言論自由】,到底是不是抄襲?--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34 (UTC)
- @Opky9407:這是什麼邏輯,難道想要原創研究、與來源不符?看了記錄,你幾乎沒怎麼寫條目,基本上都在編輯WP空間頁面,私以為你可能不具備丙級條目寫作能力,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會缺乏建設性。--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6 (UTC)
- 五成以上相似就是侵權,別拿沒有雷同做盾牌,不雷同不等同不侵權,這根本連雞蛋也不如,完全沒資格說人挑骨頭。--Opky9407(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00 (UTC)
- @Opky9407:已經刪除,閣下繼續--苞米(☎)💴 2019年11月23日 (六) 05:49 (UTC)
- (-)反對:同上反對票。--用在一日寸(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10 (UTC)
- 看到反修例條目就支持,看到暴徒罪行的條目就反對,真行。--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23 (UTC)
- 多謝讚賞。--用在一日寸(留言)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32 (UTC)
- 看到反修例條目就支持,看到暴徒罪行的條目就反對,真行。--風雲北洋※Talk 止暴治亂,恢復秩序 2019年11月23日 (六) 06:23 (UTC)
- 就現時的條目質量而言,我暫時接受移除所有模板的動作,並暫時認定條目沒有侵權,直至有其他強力證據表明條目質量不佳或有侵權為止。因此,我已經劃掉{{不合要求}}票;我會再觀望一下才決定是否給支持票(就現時的條目質量而言是可以的,但我顧慮有其他強力證據的出現)。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0:13 (UTC)
- 如果這條目最終能過關的話,依據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和2018年深水埗撒錢案的先例,應該可以提名GA。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0:24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但需注意警方並未參與這一事件,背景一節應該更多描述市民之間的矛盾。—曾晉哲(留言) 2019年11月24日 (日) 06:13 (UTC)↑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關於更正襲擊者身份為黑衣人,而非示威者
編輯現時雖有謠言指是示威者所為,但並沒有被證實其可信性,因此本人認為「黑衣人」、「一男子」等字眼 相對更準確。 Tiff Okfine(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3:27 (UTC)
- 都黑衣蒙面了,是什麼人可想而知。--風雲北洋※Talk 2020年10月5日 (一) 09:29 (UTC)
- ???什麼叫有「謠言」?這不是事實嗎?怎麼到你口中就變謠言了?這位被燒傷的人士是是因為阻止示威者破壞香港設施而遭到潑淋易燃液體的,不是與事件相關的示威者的所為是什麼呢?難不成這是個吃閒飯的人出來故意傷害他嗎?你這番言論屬實逗笑了我,謝謝有被笑到。-WiokTALK‧1000+ 2020年10月5日 (一) 10:51 (UTC)
- 洗,接着洗,別一天到晚拿着某些媒體的報導,某些網站用戶的言論在那洗,都潑汽油了,什麼情況自己想想,是個和這個沒有利益衝突的人都知道。--城市酸儒文人挖坑 留言|簽名 2020年10月5日 (一) 11:07 (UTC)
建議改名:「马鞍山烧人事件」→「馬鞍山燒人事件」
編輯「马鞍山烧人事件」 → 「馬鞍山燒人事件」:原本條目名稱是以繁體來命名,但後來被改成了簡體,故建築回復原狀。Fran·1001·hk 2020年10月9日 (五) 12:55 (UTC)
閣下看錯了,這個條目標題一直是簡體的--苞米(☎)💴 2020年10月10日 (六) 10:48 (UTC)
- @Baomi:考古,看到有人把繁體名稱改成了破壞性名稱,其後閣下恢復了合理名稱,但這次是簡體名稱,會否還原成繁體名稱好些?Fran·1001·hk 2020年10月10日 (六) 11:42 (UTC)
仔細查看了一下歷史,創建的時候是「2019年11月11日马鞍山烧人事件」,後因日期不必要移動到了「馬鞍山燒人事件」,後因破壞移動到了破壞性名稱,後恢復移動到「马鞍山烧人事件」。--苞米(☎)💴 2020年10月10日 (六) 11:48 (UTC)
- 好的。在下收回建議。Fran·1001·hk 2020年10月10日 (六) 12: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