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馬來西亞地理大區
由O-ring在話題關於汶萊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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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汶萊
編輯汶萊雖未曾於獨立時期參與馬來西亞聯邦,但曾在殖民時期與「馬來亞和英屬婆羅洲」為一體。61.224.249.82(留言) 2017年7月28日 (五) 12:14 (UTC)
- 不行啊會有人誤解的,到時他們說這是在羞辱汶萊呢? 慶雙加捷運二段開通 angys討留獎-請參閱WP:GAN#武吉免登站 2017年7月28日 (五) 13:59 (UTC)
- 應該是指1953-67/69年,使用馬來亞和英屬婆羅洲元的共同協議時期。--O-ring(留言) 2019年4月18日 (四) 21:07 (UTC)
修改說明
編輯我做了比較大幅度的調整模板,所以在此說明一下。
- 把表格重新放進「西馬」和「東馬」兩欄,再加上「聯邦直轄區」一欄,附加說明#6有用來解釋這樣的理由。
- 將「霹靂」加上北部和南部的字樣,加強說明;並將「霹靂北部」放在縣屬的前面,這樣子比較符合中文的慣例。
- 將「砂拉越」加注「南砂」、「中砂」和「北砂」,因為砂拉越本地就有這樣的劃分。(不過古晉人日常說到「北砂」時,好像只是指美里而已,基本上會把林夢和老越忽略掉,就像西馬人說到「馬來西亞」時,會無意間把東馬忽略掉一樣)
- 附加說明#1,補充北馬經濟走廊,進一步說明。
- 附加說明#3,「馬來亞」是一個消歧義頁,不符合WP:內部連結規範,所以修改指向「馬來亞聯合邦」,同時進一步說明沙砂兩州在司法和行政的特權。
不想再解釋移民方面的特權,是因為牽涉到公民的定義,要解釋清楚的話會有點複雜。附加說明4好像可以用來解釋移民特權。 - 增加附加說明#4,東馬日常生活,其實搭國內民航班機更方便。
- 增加附加說明#5,「西海岸」好像比較少用到。
- 增加附加說明#6,我加上這項的時候是想到:海事相關部門是指海事局[1]才有行政上的北、中、南、東岸、沙、砂的區劃,其他部門如果往下區劃的話,基本上都是跟着「州」的區劃。(接下來的說明並不相干,當做額外的知識就好)內政相關部門是指警察局、房屋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是指消防局,在印象中,警察局和消防局在州以下「縣」一級的區劃好像和縣/地方政府區劃並不一定一致,例一:雪州有9個縣/12個地方政府/17個縣級警察總局[2]、例二:柔州有10個縣/16個地方政府/4個消防大區[3];其他部門,如:教育局、衛生局、公共工程局等的區劃,「縣」一級的區劃好像基本上是和「縣」完全一致。這裏只有舉出民事機構的區劃,國防和軍事區劃並沒有太多瞭解。--O-ring(留言) 2019年4月18日 (四) 17: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