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慘案,又稱一二·一八慘案,是國民政府稅警團福建省霞浦縣東安村於農曆民國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公曆1943年1月28日)發動的屠殺事件。事件造成73人死亡,全村105座房屋有103座被燒毀,被殺的除東安村民和參與反抗的「和尚兵」外,還有當時為躲避抗日戰爭來到東安村避難的來自霞浦縣城以及福州的親戚。[1]

東安慘案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國抗日戰爭時期的一部分
位置 中華民國福建省霞浦縣東安村
日期1943年1月28日(農曆民國31年12月18日)
目標東安村民、牛角灣大刀會成員(「和尚兵」)
類型屠殺
死亡73人被殺,103座房屋被焚毀
行兇者 中華民國稅警團

事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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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安村位於霞浦縣東吾洋宿霧語Dongwu Yang東安島西南,抗日戰爭爆發後,海上交通斷絕,一位入贅到東安村的七星人教會了當地村民曬制、販賣私鹽。後來有一位名叫雲波的福安鹽販常來東安買鹽。雲波與駐紮在下白石的緝鹽隊官商勾結,於民國31年農曆10月12日(公曆1942年11月19日)到東安以緝查私鹽為由搶走食鹽二百多擔,引起當地居民極度不滿。

為防止鹽警再度搶鹽,東安人到下滸牛角灣請求當地大刀會組織「和尚兵」協助抵抗。農曆11月2日(公曆12月9日),鹽警第二次到東安緝鹽時被東安人設伏襲擊,造成四名鹽兵和一名東安村民死亡,兩名鹽警被俘,後在當地政府的調解下,鹽警被交給縣政府處理。

鹽警遭遇損失後,於1943年1月24日調動寧德、福安的稅警團準備報復。1月28日,鹽警登陸東安島佯裝佔領關門山以引開和尚兵,暗中集中兵力進入主村對東安居民進行屠殺,並燒毀房屋、搶奪財物、強姦婦女,被殺害的多為當時無法逃跑避難的孕婦、老人和幼兒。[1]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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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案發生次日,時任縣長毛皋坤對災民表示「要向上司告狀」,但福建省政府對此未重視,二十多天後才有人員來當地調查案件。事後省政府沒有再批文回復,此事不了了之。[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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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霞浦縣政協文史組, 《霞浦文史資料·第一輯》. 东安惨案始末. 霞浦縣. 1981年: 33~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