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
196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政府邊界條約》。
兩國「一致認為,兩國間久懸未決的邊界問題,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問題」,兩國政府「根據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克服了種種困難,終於順利地全面地解決了兩國邊界問題」。「雙方決定在1960年1月28日周恩來總理和奈溫總理簽訂的《關於兩國邊界問題協定》的基礎上,締結本條約。」條約共12條,主要內容:
- 雙方同意從尖高山(景頗語:Mu Lang Pum, Manang pum)到中緬邊界西端終點一段未定邊界,除片馬、古浪和崗房地區外,按傳統習慣性定界,並且確認從尖高山到中緬邊界東南端終點的劃界原則;
- 緬甸同意把屬於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地區歸還中國;
- 雙方決定廢除緬甸對屬於中國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租」關係,中國方面同意把這個地區移交給緬甸;緬甸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兩國的滇緬南段界務換文規定屬於緬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轄區劃歸中國;(條約簽訂後,緬甸多獲得了一千多平方公里領土)
- 為了便於雙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顧當地居民的部落關係和生產、生活上的需要,雙方對1941年換文劃定的界線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調整;
- 中國放棄1941年換文規定的中國參加經營緬甸爐房礦產企業的權利。
該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於1960年12月20日批准,緬甸聯邦總統溫貌於1960年12月29日批准。1961年1月4日起生效。隨着該條約的簽訂,兩國全部邊界正式劃定[1]。
背景
編輯簽約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處於不利地位。大躍進使中國經濟衰退;中國與印尼因為印尼華僑問題而關係緊張(1965年印尼發生九·三〇事件,大批華僑被殺);1958年八二三砲戰使中美處於戰爭邊緣;與印度關係開始惡化(1962年爆發中印戰爭)。中共對東南亞共黨的援助使鄰國對中國有戒心,緬甸因此於1958年與美國簽定十年軍事援助條約,次年接受美國三千七百萬美元經濟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定此約,傳達與鄰國和平共處,解決爭端的意願[2]。
影響
編輯中緬部分邊境被原「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控制。1960年5月起,中緬以勘界會議為名,秘密協議攻擊該部隊。條約簽訂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昆明軍區與緬軍協同作戰,共同攻擊泰北孤軍。緬甸同意解放軍可以進入緬甸國境內20公里作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此役稱為「中緬聯合勘界警衛作戰」,緬甸方面稱為「湄公河戰役」[3][4],台灣將其稱為「江拉基地保衛戰」[5][6]。
中國在此條約中獲得軍事上重要的地點,能夠進出藏東與印度東北部。這些地區在1959年藏區騷亂與1962年中印戰爭被作為部隊集合區[2]。緬甸則從本條約獲得南畹地區,克欽邦與佤邦之間唯一的公路由此通過。按傳統習慣定界使緬甸獲得一千平方公里的領土。[7]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中国人大网,于2012-7-4查阅. [2012-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7).
- ^ 2.0 2.1 Eric Hyer. The Pragmatic Dragon: China's Grand Strategy and Boundary Settlements. UBC Press. 16 December 2014: 78–79. ISBN 978-0-7748-2638-9.(英文)
- ^ 中緬聯合勘界警衛作戰. 新華網. 2007年7月26日.
- ^ Richard Michael Gibson. The Secret Army: Chiang Kai-shek and the Drug Warlords of the Golden Triangle. John Wiley & Sons. 4 August 2011: 171–172. ISBN 978-0-470-83021-5.(英文)
- ^ 江拉基地.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014-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 ^ 覃怡輝. 金三角國軍血淚史:1950 - 1981. 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 2009年8月28日. ISBN 9789860194913.
- ^ M. Taylor Fravel. Strong Borders, Secure Nation: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in China's Territorial Disput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5 August 2008: 88. ISBN 1-4008-2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