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簡稱《國務院公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由國務院辦公廳編輯出版,面向中國國內及海外公開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1年第17號(總第1736號)封面
發行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創刊日期1955年
創刊地區 中國
總部所在地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2號
語言簡體中文
網站www.gov.cn/gongbao/currentissue.htm
ISSN1004-3438
CN11-1611/D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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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由國務院秘書廳負責編輯、出版公報的經常工作[1]

1966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6年第5號出版後,因文革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停刊。

1980年1月15日,《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決定自1980年1月起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編輯、出版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室負責[2]

1980年5月,國務院辦公室改為國務院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編輯、出版工作改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國務院公報》為旬刊,全年36期,如有特殊情況會發行增刊。《國務院公報》的內容可在中國政府網上免費瀏覽。

《國務院公報》刊登的內容包括[3]

  • 國務院公佈的行政法規和決定、命令等文件;
  • 國務院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
  • 國務院各部門公佈的重要規章和文件;
  • 國務院領導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行政法規簽署公佈後,及時在《國務院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同時還規定「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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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務院關於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4年第1號
  2. ^ 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0年第1號
  3. ^ 关于我们. 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公報. [2017-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9) (中文(簡體)).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17-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8) (中文(簡體)).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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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類似出版物: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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