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濟難會

掩护机构

中國濟難會(後改名為:中國革命互濟會)是於1925年9月成立的、是中國共產黨創建的救濟革命者及其家屬的群眾性組織[1]。1929年12月,改名為中國革命互濟會,成為中國共產黨的外圍群眾組織。於1934年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取締[2]

建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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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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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11月,一些老布爾什維克黨人和一些俄國沙皇時代的政治犯,發起成立了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又稱「國際赤色救濟會」或「國際赤色濟難會」)。共產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肯定了該組織並指出要使之進一步發展。[3][4]

1924年6月,共產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對「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進行了進一步討論,指出:

  1. 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是一種黨外的組織。
  2. 要從法律上、精神上和物質上支援被監禁的革命戰士及其家屬子女和烈士家屬。
  3. 應把廣大的工人、農民和小職員群眾,把一切遭受資本剝削和民族壓迫的人團結在周圍。
  4. 不問被救助對象屬於何種黨派。
  5. 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作為統一戰線策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6. 無產階級戰鬥大軍的一個後方組織

共產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認為:

  1. 必須使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得到進一步發展和鞏固
  2. 要求各國共產黨應盡一切力量協助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幫助在本國設立分會和支會,並組織本黨成員積極參加。
  3. 黨的報刊對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必須給以應有的重視,宣傳鼓動救濟革命戰士。
  4. 將3月18日(巴黎公社紀念日)定為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日。
  5. 各國共產黨在進行黨的一切運動時必須考慮到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這個組織。

到1928年,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在77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300萬會員(不包含蘇聯),以19種文字定期不定期地出版散發56種報刊雜誌和救援公告。

國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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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後,把組織工人運動作為中心任務,從1922年1月開始,到1923年2月,中國共產黨組織、策劃、領導的工人運動形成第一次高潮,前後持續時間達13個月之久。在此期間,爆發的罷工鬥爭達100多次,參加罷工的工人達30萬以上[5]。隨着工人運動的爆發,在激烈的鬥爭中,革命戰士犧牲、受傷和被捕的日益增多,救濟任務繁重[6]。需要一個有組織的防護一切解放運動的前鋒,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民族解放運動在反動勢力的高壓之下繼續下去,達到最後的勝利[7]。加之響應共產國際對建立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分支機構的號召,中共着手考慮建立專門的革命救濟組織。

組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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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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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9月由中國共產黨聯絡社會知名人士在上海發起組織[8],後得到了社會人士的同情與支持,加入發起人58人。9月20日下午,在西城小學召開第一次籌備會,到會30多人,公推韓覺民為主席,李碩勛記錄。惲代英楊賢江郭沫若韓覺民沈育平李碩勛吳開先阮仲一劉一清顧谷宜周全平陳望道林鈞當選籌備委員,候紹裘鍾復光董亦湘丁曉先姜長麟為後補籌備委員。[3]

9月30日下午,召開籌備委員會議,到會委員9人,公推阮仲一為主席,確定了委員職務分工,討論發展會員、修改簡章、設立臨時辦事處等事宜。

10月2日,發表《中國濟難會發起宣言》號召「全國教員中、學生中,律師中,醫生中、新聞記者中、工人中、農民中、慈善家中,文學家中、商人中、各政黨中、凡同情於本會事業者,都來加入」[9]

10月4日籌備委員會發表致工商學各界及華僑書,並致函各社會團體調查各地解放運動被難者。雙十節和10月18日上海各界反對「滬案重查」期間,籌備會派十餘人各處演講,宣傳濟難會宗旨,爭取了一些團體和個人會員。

10月25日下午在會所(上海閘北天通庵路三豐里31號)召開代表大會,學校、工會、職業團體代表及個人沈資田周全平韓覺民等80餘人出席,韓國代表趙東社亦到場。大會由籌備委員會總務韓覺民主持,籌備委員會文書阮仲一報告會務工作,討論了發展會員、募捐、國際聯絡等問題。決定改籌備委員會為全國總會臨時委員會,指揮全國事務。濟難會全國臨時總會成立後,上海和其他一些省、市總會、基層分會相繼建立,到年底,廣州長沙天津北京等地都開展了籌備工作[10]

1926年1月1日,中國濟難會將章程公佈在發行的《濟難》創刊號上。章程規定,中國濟難會以「救濟為解放運動而被難者」為唯一的宗旨[11]。並規定「凡贊成本會宗旨,遵守本會章程,贊助本會事業,按章交納本會會費之個人或團體,皆得為本會會員。本會總會會址暫設於上海。」章程亦規定具體的事業為:「(甲)救濟一切為解放運動而死傷或入獄者及其家屬,並與以法律上之辯護及教養其子女等。(乙)宣傳救濟事業之狀況,並量力救濟各國解放運動之被難者。(丙)印行因一切解放運動而被難者之照片、傳記、書信、遺言、及其他記載。(丁)與各國類似團體聯絡。」[12]

1926年1月17日下午,中國濟難會籌備委員會與上海大學、復旦大學、文治大學、上海藝術大學、中華藝術大學、東華大學、東亞同文書院、上海大學附中、復旦中學等校的濟難會分會,啟賢中學的中國濟難會兒童團,在上海北四少11路中央大會堂舉行「募捐遊藝大會」。180多團體的300多名代表到會。會上宣佈濟難會上海市總會成立,並選舉產生了領導成員[13]

為了加強對濟難會的領導,中共上海區委於1926年4月建立了濟難會黨團,由蕭朴生任黨團書記。6月,中共中央指定阮仲一為濟難會特派員。7月25日,上海區委又指定阮仲一為上海區濟難會特派員,主持上海區濟難工作。7月27日,上海區委主席團會議決定在特派員下設立濟難會委員會,委員由丁曉先(知識分子運動)、蔣宗文(學生運動)、姜長麟(「民校」運動)、帥曹林(工會運動)、王弼(救濟)組成。與濟難會原負責人蕭朴生韓覺民等一起,加強濟難會工作的領導。上海區委還要求已經建立分會的南京丹陽杭州溫州鎮海嘉興等地的中共黨組織指定負責人。

地方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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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濟難會江西省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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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難會全國總會籌備之時,濟難會江西省總會即宣告成立。1925年10月16日,濟難會江西省總會籌備大會召開,到會80餘人,代表江西青年學會、南昌學聯會、江西改造社、實業學會、女青年社、非基督教大同盟等20餘團體。大會推定曾南苑趙醒農龍超清楊景修為臨時幹事。20日在黎明中學召開成立大會,到會230餘人,代表團體27個。大會推定杜駿遠為主席、龍超清張朝燮為副主席、黃擴民為法律顧主任、舒味三高先楹為幹事、王立生為文書股主任、趙醒農為組織股主任、龍超清為會計股組主任、杜駿遠為庶務股主任、朱大貞為交際股主任、楊景修為調查股主任、張朝燮為宣傳股主任、鄭遠生為賑濟股主任、曾國香為籌款股主任。[14]

中國濟難會湖南省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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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即派共產黨華鄂陽長沙負責籌建湖南省濟難會。湖南省濟難會的籌備工作,得到了中共湖南區委和國民黨湖南省黨部的支持,中國共產黨黨員直接參加領導,國民黨省黨部和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組成的省濟難會籌備會成立。籌備處主要成員有:華鄂陽張翼鵬劉國富何叔衡龔飲冰柳直荀謝覺哉熊亨瀚沈稼芟。12月14日湖南省濟難會籌備處在長沙召開會議,由總會代表華鄂陽報告組織旨趣,決定「籌備處分總務、宣傳、組織三部」、「兩星期內成立中國濟難會湖南臨時總會」、「總務主任起草湖南總會章程」等事宜。12月底,籌備處召開代表大會,中共湖南區委和國民黨湖南省黨部負責人李維漢夏曦何叔衡等到會講話。通過了《中國濟難會湖南臨時總會章程》、《預算草案》及「宣傳、組織工作計劃」。正式成立中國濟難會湖南臨時總會。1926年初,中國濟難會湖南省總會在長沙正式成立,華鄂陽任主席,龔飲冰任副主席,張翼鵬劉國富何叔衡柳直荀熊亨瀚徐特立田波揚等10餘人為執行委員。[15]

中國濟難會廣東省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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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作為國民革命政府的所在地,亦積極籌備並成立了省濟難會。1925年12月15日由汪精衛譚延闓陳公博伍朝樞譚平山鄧澤如林祖涵鄧中夏陳樹人穆蜀山徐中蘇何香凝甘乃光等18人發起成立總會。1926年3月2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濟難會分會在廣州成立,推舉劉少奇藍裕業羅錫章為幹事。3月5日,中國濟難會廣東省總會成立大會在廣東大學操場舉行。劉少奇代表中華全國總工會出席了大會,與林伯渠蔡暢郭壽華等被推為大會主席團成員[16]。3月15日各區分部代表180多人又在教育會禮堂開會,選舉汪精衛何香凝陳公博等21人為正式職員,之後又開會互選各股幹事委員、幹事會[17]。此後廣東濟難會開展了較有成效的工作,國共合作破裂後,繼續活動。

濟難會第44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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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3月24日,香港學生召開會議,到會學生60多人,成立了濟難會第44分會,並進行了組織工作分配,組織股為關澤航、文書股為陸華、庶務股為鐘鳴謙、會計股為陳國安、宣傳股為黃劍英[18]

中國濟難會北京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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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11月,北方區黨、團組織聯合國民黨左派,積極籌備組織中國濟難會北京分會,年底,北京分會成立。[19]

安徽臨時省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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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4月20日,安徽臨時省總會在安慶成立,到月底有會員80人。[20]

湖北省濟難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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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12月8日,湖北省濟難分會成立。[21]

國共第一次合作破裂後,在部分地區,濟難會繼續建立。1927年8月,王紹虞受濟難會總會派遣,在蕪湖設立安徽省總會。[22]1928年8月,福建臨時省委召開緊急會議,通過一項濟難工作決議案,確定組織濟難會委員會,之後廈門福州莆田等地相繼組織濟難會。[23]1928年12月濟難會昆明市總會成立。到1929年8月,昆明市會員200餘人,都是學生,阿迷縣會員20餘人,都是小學教員。[24]

中國濟難會全國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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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民革命形勢的發展,1926年10月下旬,全國總會臨時委員會計劃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成立全國總會。11月中旬,全國總會幹事會通告各省、各特別市總會和各省特派員,於11月25日至29日在武昌召開全國各級分會審查委員會和幹事委員會代表聯繫會議,「藉以整頓刷新各地之會務,並作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預備」[25]。之後,由於政治形勢的發展,全國代表大會未能召開。但是,全國總會臨時委員會和上海市總會繼續發展。截止至1927年發生的四一二政變前,上海濟難會會員達到30多萬人[26],工人分會方面,個人分會120多個,個人會員7000多人,團體會員6萬多人;學生分會52個,會員5000多人;婦女分會10個,會員500多人;十幾個學校有兒童組織,共1000多人,勞動童子團1400多人。[27]

四一二政變前後,濟難會全國總會被迫轉移武漢。濟難會全國總會為正式接受湖北省濟難會代行全國濟難會職權,及討論之後全國濟難會工作計劃,於1927年6月29日下午2時,在漢口總商會召開濟難總會及各省幹事聯席會議。到會有韓覺民楊賢江阮仲一鄭慧吾蔣崇文等30餘人。總會代表祝目音、江西代表舒味之、湖南代表龍領冰、廣東代表姜長林、湖北代表蔣崇文分別作了報告。會議討論了之後的全國會務計劃,推舉阮仲一姜長林丁曉先楊賢江韓覺民林鈎鍾復光惲代英李碩勛潘漢年郭沫若蔣崇文張眉仙江子麟何翼人鄭慧吾祝目音龍領冰華鄂陽舒味之王忱心胡辣生陳啟修劉清揚夏秀峰楊匏安何葆珍周星棠何叔衡等30人為全國總會幹事會委員,推舉汪精衛于右任譚延閻陳友仁馮玉祥唐生智孫哲生顧孟余蘇兆征林祖涵王法勤陳公博陳其璦吳玉章何香凝宋慶齡陳璧君鄧演達譚平山鄧中夏,共20人為審查委員。

汪精衛發動七一五事變後,濟難會總會遷回上海。

取締與名稱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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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蔣介石發動的四一二政變汪精衛實施七一五分共後,國共第一次合作破裂,很多中共黨員及其影響的群眾被逮捕甚至殺害。濟難會與中共黨組織一樣,在各地不斷遭到破壞,依然堅持活動。鑑於濟難會的名稱已經赤化,為了方便中國濟難會的發展,1928年11月,上海市各區開始以人道互濟會的名義開展活動。[3]

1929年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通知,濟難會組織獨立[8]

1929年7月7日上海人道互濟會公開召開成立大會,遭到國民黨和租界當局破壞,許多與會領導人和骨幹被捕,會員亦多失去聯繫,但並未停止活動。

1929年10月,為了推動革命濟難活動的發展,中共中央發出通告,提出召開「濟難會全國代表大會」,並說明這次會議的意義和主要任務,要求各級組織為會議召開作好準備[28]。同年11月,濟難會全國總會決定於18日到24日組織一次「上海各界民眾濟難運動周」。運動周的主要任務之一是「擁護全國濟難會議」與「加緊上海各人道互濟分會或其他各種名稱不同而性質類似濟難會的組織發展,並實現聯合形式的上層的上海濟難會或人道互濟會的組織之建立」。[29]

1929年11月24日至27日,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領導下,濟難會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秘密舉行。有滿洲蒙古等14省代表參加了會議。戴曉雲代表全國濟難會總會作了報告,秘書長沈少華主持了會議。中共中央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赤色救濟國際的代表出席會議並發表了演講。在11月24日,周恩來作為中共中央代表出席了該會議[30]。各省代表報告了工作和當地政治情況。會議聽取和討論了全國總會上屆執委會關於濟難會四年來的工作概況,及之後工作總方針。審查、通過了《中國革命互濟會目前的任務與工作方針決議案》、《組織問題決議案》,以及關於「援助革命鬥爭及救濟革命戰士」、「宣傳鼓動工作」、「反對欺騙的慈善事業與偽人道主義宣傳」等決議案。討論通過了14個文電和五項臨時動議。制定了《中國革命互濟會總章程》,選舉產生了互濟會全國總會執行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戴曉雲任濟總黨團書記兼主任。本次濟難會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名稱改為「中國革命互濟會」。從此中共領導的革命濟難組織以中國革命互濟會的面目出現,濟難會全國代表大會後其他分會相繼改稱互濟會。

1929年12月20日,上海互濟總會成立宣言發表,宣言指出:上海市互濟總會是革命的救護隊,是奪回己落於敵人之手的革命戰士的後備軍,是指導我們如何實行同難相濟之旨的總機關;規定其任務為:一、反對帝國主義世界大戰,反對帝國主義進攻蘇聯……反對國內軍閥混戰和國民黨的白色恐怖;二、切實給予在白色恐怖中……被殺者、受傷者、逃亡者、坐監者及被殺、坐監者之家屬子女以精神上、物質上、法律上、和政治上的一切可能幫助;三、擴大革命互濟會組織到「上海各區域,各工廠,各商店,各學校,各團體,以及附近的各村鎮」並推廣到江蘇全省以及全國。[31]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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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濟難會作為中共領導的外圍救援救助團體,除了可以救援救助被難者之外,還可以起到聯合統一戰線便於中國共產黨發展的作用。隨着中共面對不同的歷史時期、濟難會在聯合統一戰線的方針亦有變動。[3]

注重統一戰線(1925年9月-192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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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前,中國濟難會建立不久,在第一次國共合作國民革命的大歷史背景下,中國濟難會的成員中不乏國民黨要員與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注重群眾宣傳(1927年5月-192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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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的四一二事變後,濟難會轉移到武漢,後又隨中共中央機關遷回上海。其間,被迫轉入地下運動,出版《濟難》、《人道》、《白華》、《犧牲》、《海光日報》、《中國通訊》(英、日文版)等等刊物[2]

面臨國民黨執政當局嚴酷的白色恐怖,在1928年6月14日,中共中央在通告中指示「濟難組織除在物質上給被難者以救濟外,還要注意揭露敵人的暴行,暴露敵人的殘暴面目,宣傳犧牲戰士的英勇」[32]。7月,中共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決議中指出「濟難會工作未能群眾化,宣傳化,僅成為單純的救濟機關」。要求「黨應從各個方面幫助濟難會在群眾中發展」[33] 等指示,着重加強中國濟難會在群眾間的發展與對執政當局罪行的宣傳。

為貫徹中共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濟難會的決議,1928年10月,中共中央發出第72號通告,對濟難會工作進行了全面闡述。通告指出「濟難會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幫助革命鬥爭的發展」。並規定了濟難會的四項任務:一、給被難的革命者以精神上、物質上的救濟;二、組織廣大革命群眾和革命的同情者到革命互濟的道路上;三、經過「濟難」名義和實際工作,「打入廣大工農群眾,促進其覺悟和團結,並引其走到黨的周圍」;四、進行廣泛的反白色恐怖宣傳,「引起社會上對反動壓迫的厭惡」。強調「濟難會工作的方式雖然與黨不同,然而它的政治任務和工作路線應當與黨一致,它應當是黨的輔車」。[34]

第72號通告認為濟難會的工作路線應當「從機關裏面的秘密生活,轉到廣大工農群眾的公開工作」。具體工作方針為:一、深入到工農群眾中去,從群眾內建立濟難工作;二、深入到社會各層、特別是容易同情革命的小資產階級,爭取濟難會的朋友或同志,以擴大濟難會的物質基礎和社會地位;三、以各種方式「發動廣大的反白色恐怖宣傳,以人道主義爭取社會上一切同情革命者、懷疑反動階級者的人們」;四、通過濟難會工作,「在黨領導的群眾中促進他們鬥爭的決心和團結力,在無組織的群眾中引導他到黨的周圍」。[35]

走向直接對抗(1929年6月-193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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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6月,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對濟難會工作提出了尖銳的批評。會議認為「濟難會工作做的不好......廣大的中國被壓迫群眾,幾與濟難會毫無關係。」指出「大多數被壓迫群眾,還無從得知帝國主義在中國及中國軍閥殘暴的罪狀,如數十萬被帝國主義中國軍閥國民黨屠殺的工農群眾,數萬關鎖苦在監獄中的工農貧苦學生都還沒有得到廣大群眾偉大的反抗與援救。」要求濟難會立即開展本身的工作。[36]

1929年底,互濟會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時,正是以李立三為代表的左傾激進主義政策抬頭之時。中國革命互濟亦受中共領導影響,認為目前的政治形勢是:「世界革命己進入第三時期」、中國革命「己日益走向發展的前途」、中國反帝運動已經復興、工農兵的鬥爭大有前途」。基於這種判斷,大會確定了互濟會的六條宗旨與綱領,並對其作出了具體解釋:一、反對白色恐怖,必然要剷除一切製造白色恐怖的組織者;二、援助被壓迫群眾鬥爭,必然要號召群眾鬥爭;三、救濟革命鬥爭中的戰士,必須要走上鬥爭的救濟方式;四、號召貧民救濟運動,是號召一切饑民向製造災荒製造失業的統治者採取鬥爭的方式取得救濟;五、反對欺騙的慈善事業與偽人道宣傳,是揭破這些事件的陰謀欺騙,並指出這些事件在現在已經成為剝削的事件了,因此更須號召群眾將這些欺詐機關的財產交群眾自己處理;六、號召援助紅軍運動,即要動員士兵中的會員及宣傳周圍的士兵不打紅軍,殺死長官帶武器到紅軍那邊去。在全國要普遍募捐,號召群眾反對國民黨軍隊進攻紅軍及屠殺紅軍區域的群眾。」[37]互濟會全國代表大會認為,過去濟難會的工作「是和平的方式居多,缺乏鬥爭的工作方式,工作也沒有到群眾中去」。大會對之後的工作作了具有明確鬥爭性的規定[37]。團結革命者和同情革命者,給白色恐怖的組織者以有力的打擊,成為了革命互濟會的中心策略。

1930年5月,蔣介石馮玉祥閻錫山等軍閥間爆發了中原大戰

5月中旬,在互濟會全國總會的直接領導下,在上海召開了江蘇省互濟會第一次代表會,南京徐海通州蘇州常州鎮江淮陰上海各區26名代表到會。會議認為「目前的革命形勢是巨速的向前發展」。該會議對互濟會的六條綱領作了新的說明:一、用群眾自己的力量從根本上消滅白色恐怖及其組織者;二、以參加並發動鬥爭來援助鬥爭;三、救濟革命戰士是組織群眾鬥爭的力量;四、號召組織廣大貧民用鬥爭向社會要救濟等;五、用群眾的力量消滅這些偽慈善的欺騙事業;六、援助紅軍和蘇區,是要在蘇區普遍建立互濟會組織,以幫助紅軍與紅色政權的發展與擴大。[38]

主持中共中央李立三認為實施武裝暴動革命來奪取全國政權的時機已經成熟,並於6月11日召開的政治局會議通過了《新的革命高潮與一省或幾省首先勝利》決議案。此決議案的通過表明了以李立三為代表的左傾冒險主義在中共黨內佔據統治地位。

江蘇省互濟會代表大會結束不久,又在7月份召開了一次全國擴大會議。該會議通過了《中國革命互濟會第一次全國擴大會議決議案》、《全國反對白色恐怖運動周決議案》、《擁護紅軍宣言》、《反對帝國主義國民黨進攻蘇維埃區域宣言》等文件。決議案認為「世界革命形勢日益接近高潮」,「只有加緊參加及號召工農群眾鬥爭,促進全國革命高潮爆發和爭取一省與幾省的首先勝利以至全國勝利,才能根本消滅白色恐怖。」決議案把「打倒白色恐怖,消滅白色恐怖組織」確定為中國革命互濟會的任務,把「參加並號召工農群眾準備武裝暴動來推翻國民黨軍閥統治,建立蘇維埃政權以根本消滅白色恐怖組織者」確定為總工作方針。通過這樣一場互濟會全國擴大會議,把其工作重心完全引向了直接進行武裝對抗的道路。

1930年被國民政府查封,互濟會在國統區活動陷於停頓。[2]

對立三路線的批判(1930年9月-193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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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9月底,在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又稱:六屆三中全會)中,中共中央立三路線進行了批評[39],間接糾正了中國互濟會的冒險、激進方針。

1930年11月10日,中國互濟會全國總會給廣東省總的一封信中,提出要糾正把互濟會看成是一個赤色工會,以互濟會工作代替赤色工會,將互濟會的經費絕大部分用於組織工作而不是用於武裝援救工作、宣傳工作等錯誤,指出「組織罷工,組織暴動,不是互濟會本身的主要工作」。[40]

1931年1月,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又稱:中共六屆四中全會)中,立三路線遭到嚴厲批判。

1931年3月5日,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互濟會工作決議》。決議指出「革命互濟會是黨的群眾工作之一,他的任務是救濟被難戰士,組織工農革命的群眾。黨經過互濟會去團結工廠、農村、兵營、學校中廣泛的群眾尤其是無組織的群眾,領導他們到同情工農革命的戰線,起來反抗統治階級的白色恐怖,擁護中國廣大工農群眾為蘇維埃政權的鬥爭。」決議認為「引導互濟會的工作脫離了群眾,離開了互濟會革命後衛的立場,去組織武裝暴動,實際上作資產階級的自由運動,這是立三路線惡果之一。同時在戴曉雲領導之下,擴大發揮了立三路線。」決議對互濟會工作作出如下決定:

  1. 必須徹底改變過去脫離群眾脫離黨的現象,各地黨部要以支部為中心去發動廣大的工農群眾及被難家屬來進行這一工作。互濟會各地的工作人要將他們編入到支部中(如是同志)及參加到生產中、職業中、被難家屬中,去深入到群眾中,在黨的領導之下建立互濟會工作。
  2. 互濟會的工作要集中力量轉變到救濟工作方而來,只有加緊群眾的對於被難戰士的救濟,才能將廣大的群眾組織到互濟會來,因此互濟會必須將他所有募捐來的經費以百分之八十以上用到救濟方而來。目前刻不容緩的去救濟各地尤其是各大城市中在獄的群眾及其家屬。用各種方法去營救被捕的戰士,這種救濟工作要建築在廣大的群眾及被難家屬上而。
  3. 立即在群眾中公開過去立三路線的錯誤,宣佈戴曉雲的罪惡,堅決的肅清互濟會的官僚腐化的現象,取消官僚化的機關,到被難的家屬中去吸引被難家屬及在業的工農群眾來參加互濟會的工作,儘量減少專門領生活費的工作人員到最低限度,把他們分配到生產中工廠中農村中去進行互濟會的工作,要徹底深入群眾,在工作上大的轉變。
  4. 在白色區域中首先是上海天津香港武漢滿洲等大的城市中,擴大群眾的救濟工作,進行募捐運動,擴大反白色恐怖的宣傳。真正到監獄、工廠、作坊、農村、學校及被難家屬中,利用各種公開或半公開的方式,自下而上的去組織群眾,建立互濟會真正下層的基礎。取消那些沒有群眾的上層的架空的機關(如天津上海等),加緊去發展互濟會的會員,取消團體會員的組織方式。
  5. 在赤色區域中要廣大的發展互濟會的工作,要建立真正有群眾的下層組織,吸引工人、苦力、紅軍、農民、農婦及被難家屬來參加這一工作。組織慰勞隊、救護隊、募捐隊等組織,去真正的援助紅軍,反對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的屠殺圍剿。
  6. 各級黨部都要嚴格的改變過去放棄互濟會工作的錯誤,必須認為他是黨的群眾工作之一,經常的討論和領導互濟會的工作,督促和建立這一工作。[41]

之後,對互濟會全國總會進行了改組,由阿喬擔任黨團書記兼主任,對立三路線戴曉雲進行了批判,撤銷了上海市總和各區總的架空機關。

鬥爭路線的重新確立(1931年8月-193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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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判立三路線後不久,以王明為代表的左傾冒險主義又在中共中央佔據統治地位。受此影響,互濟會的路線也開始批判右傾的機會主義,轉向重新強調鬥爭的左傾

1931年8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全國互濟會工作報告的決議》。決議肯定了互濟會最近半年的救濟工作和互濟會在上海組織上的發展,但是,認為「路線的轉變在阿喬領導下,不但沒有真正的成績,而且又開始從戴曉雲的路線走向另一個錯誤的路線上去」,「犯了系統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表現為:「認為互濟會不能做群眾運動,互濟會工作是與群眾運動相牴觸的」,「完全忽視動員廣大群眾來反對白色恐怖的工作」;「認為『互濟會的組織不能以階級作標準』,中心分會不是產業分會」,救濟的方法局限於金錢收買,沒有用廣大群眾力量來救濟被難的戰士。決議強調「目前要整頓互濟會的工作,必須首先與這種錯誤路線做堅決鬥爭。」規定互濟會「在日益發展的各種群眾運動(如罷工鬥爭、災民運動、士兵鬥爭等),必須參加進去,儘量做宣傳和組織工作,以便用群眾的力量衝破反動統治階級的高壓屠殺政策」。「救濟經費要儘量用在直接救濟被難戰士身上,特別要注意到實際援助目前正在發展的群眾鬥爭,一切交際收買等費必須儘量減少」,「在組織上,必須提出面向工農勞苦群眾的口號,肅清一切漠視一切階級意識的觀念」。決議要求「反對右傾機會主義」,認為中國互濟會全國總會領導所犯錯誤,阿喬同志要負主要責任。[42]

之後,阿喬被撤職,中國互濟會全國總會和各級互濟會組織,開展了以批判阿喬為主要內容的「肅清右傾機會主義」的鬥爭。9月上旬,上海市互濟會總會黨團召開會議,對阿喬領導的濟總犯的「新右傾」錯誤進行批判。11月24日中國互濟會全國總會發表《反對帝國主義國民黨進攻紅軍蘇維埃區域宣言》,指出「革命形勢,已經由分散的個別鬥爭,進到總的爭取全國蘇維埃政權的鬥爭」,認為國民黨軍隊進攻蘇區,是「反動同志階級的迴光返照」,號召全國工農兵貧民及一切被壓迫民眾「罷工罷耕罷課罷業」。此宣言表明互濟會在實際的工作中,已經重新轉向強調直接鬥爭。

1932年1月,中共中央在《為加強對互濟會的領導致各級黨部信》中指出:互濟會「是最廣大的群眾革命組織之一,是黨奪取和教育大多數勞苦群眾的組織之一。基本工作是反對白色恐怖,援助革命戰士。」「是一所革命的學校」,經過互濟會的訓練後,「廣大的工農勞苦群眾將更容易接受黨的政治主張與一切革命團體之號召與動員。」信中認為「自去年中央詳細檢查互濟會工作,指出機會主義的錯誤與今後任務後,濟總黨團己切實改正了路線」。信中同時指出,互濟會的下層組織還沒有完全擺脫機會主義的束縛,表現在「不敢爭取公開或半公開的方式去動員發動廣大的群眾進行反白鬥爭與援救革命鬥爭、革命戰士的工作。」「認為互濟會是一個純粹的經濟機關,互濟會不能作政治鬥爭,互濟會不能單獨領導群眾起來進行反白及援救革命戰土的鬥爭……」等。[43]

要求各級黨部:一、立即檢查互濟會工作,應有一人專門負責互濟會工作,並在互濟會中成立黨團,經過黨團切實領導互濟會的組織工作。二、領導互濟會爭取公開或半公開的方式,動員和組織最廣大的群眾反對白色恐怖、帝國主義與軍閥戰爭。三、領導互濟會公開或半公開成立各種慘案後援會,籌備廣大的追悼革命戰士群眾會議,組織群眾去救濟革命戰士及其家屬,擴大反白的宣傳與互濟會組織。四、消滅各級互濟會對總會的經濟依賴,在互濟總會經費萬分困難的情形下,將救濟革命戰士工作由廣大的勞苦群眾捐助擔負。五、在沒有互濟會組織或組織十分薄弱的地方,立即派有力幹部去建立或加強互濟會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幫助互濟會培養幹部。六、各級黨部及其領導下的群眾組織,儘可能幫助互濟會找尋或注意在獄戰士的關係,打破監牢與外間的隔膜。七、之後報告工作時,詳細說明對互濟會工作的領導與互濟會工作的情形。[43]

因1931年初互濟會各級組織遭執政當局破壞,中共中央委派鄧中夏於1932年底對進行重建。1933年5月,鄧中夏被捕,國統區的互濟會工作處境復趨困難[44]。1933年4月,蘇維埃區域互濟會召開第二次代表大會,成立蘇區互濟總會,開展援助白區人民鬥爭,慰勞紅軍等項工作。1934年10月,因各地紅軍先後長征,中國互濟會停止活動。[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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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嵐. 黄埔军校与中国济难会关系考略. 黃埔雜誌. 2009-02-06 [2020-08-02]. 
  2. ^ 2.0 2.1 2.2 2.3 陳旭麓,李華興, 中華民國史辭典. 中国革命互济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08: 第75頁. ISBN 7208008906. 
  3. ^ 3.0 3.1 3.2 3.3 楊明飛. 中国济难会研究(1925-1934). 《鄭州大學》. 2019年: 1-14. [失效連結]
  4. ^ James Martin Ryle, International Red Aid, 1922-1928: The Founding of a Comintern Front Organization. PhD dissertation. Atlanta, GA: Emory University, 1967.
  5. ^ 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次高潮. 中國軍網. 2015-02-15 [2020-08-01]. 
  6. ^ 雍玲玲.1925—1933:中國濟難會的產生、發展及其活動[J].中共黨史資料,2006(02):131-138.
  7. ^ 阮仲一.中國濟難會發起經過[J].紀念與研究,1981(00):117-124.
  8. ^ 8.0 8.1 陳旭麓,李華興, 中華民國史辭典. 中国济难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08: 第61頁. ISBN 7208008906. 
  9. ^ 許光順, 中國濟難會革命互濟會在上海. 中国济难会发起宣言. 知識出版社. 1992年: 第94頁. ISBN 7-5015-5348-3. 
  10. ^ 關於濟難會建立的經過主要參見阮仲一:《中國濟難會發起經過》,中國濟難會全國總會:《濟難》創刊號,1926年1月1日出版。
  11. ^ 章紹嗣, 中國現代社團辭典1919-1949. 中国济难会. 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4: 第280頁. ISBN 7216015274. 
  12. ^ 《中國濟難會宗旨、事業》,中國濟難會全國總會:《濟難》創刊號,1926年1月1日出版。
  13. ^ 《濟難會遊藝會紀》,《申報》(本埠增刊),1926年1月18日,第1版。
  14. ^ 參見《中國濟難會江西省總會成立經過》(11月15日),中國濟難會全國總會:《濟難》創刊號,1926年1月1日出版。
  15. ^ 黃勇:《大革命時期的一條特殊戰線-介紹湖南省濟難總會》,《湖南黨史月刊》,1990年第10期。
  16. ^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劉少奇年譜1898-1969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46頁。
  17. ^ 有琨:《各國濟難團體的概況與中國濟難會的發展》(1926年6月),中國國民黨廣州特別市黨部青年部編輯:《青年半月刊》,1926年7月30日出版。
  18. ^ 《濟難會第四十四分會成立》,《香港學生》第12期,1926年4月20日,D2-0-1863-43,上海市檔案館
  19. ^ 謝蔭明:《中國濟難會、革命互濟會的由來及北京(北平)分會的活動》,《北京黨史資料通訊》第17期,1984年5月。
  20. ^ 《團安慶地委組織四月份報告一關於團內外的組織狀況》(1926年4月30日)中共安徽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安徽省檔案館編:《安徽早期黨團組織史料選》,1987第58頁。
  21. ^ 《申報》,1926年12月9日,第5版。
  22. ^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第2卷,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0年,第1210頁。
  23. ^ 《中共福建省委給中央的黨務報告》(1928年12月9日),中央檔案館、福建省檔案館:《福建革命歷史文件匯集省委文件1927年一1928年》上冊,1983年,第288頁。
  24. ^ 《雲南組織報告》(1929年8月),中共雲南省委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編:《雲南地下黨早期革命活動》,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328頁。
  25. ^ 《中國濟難會各省各特別市總會各省特派員公鑒》,《申報》,1926年11月16日,第2版。
  26. ^ 《上海民眾濟難運動周工作計劃》(1929年11月6日),D6-8-650,上海市檔案館,第1頁。
  27. ^ 《中國濟難會上海市總會報告書(附工人、學生組織表)》(1927年10月5日),中央檔案館、上海市檔案館編:《上海革命歷史文件匯集(各群眾團體文件)1924年一1927年》,1989年,第596-597頁。
  28. ^ 《中央通告第54號--為準備濟難會召集全國代表大會事》(1929年10月27日),肖輔玢、徐光順編著:《中國濟難會革命互濟會在上海》,北京:知識出版社,1992年,第37頁。
  29. ^ 《上海民眾濟難運動周工作計劃》(1929年11月6日),D6-8-650,上海市檔案館,第2頁。
  30. ^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1898-1949》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7年,第179頁。
  31. ^ 《上海市互濟會成立宣言》(1929年12月20日),肖輔紛、徐光順編著:《中國濟難會革命互濟會在上海》,北京:知識出版社,1992年,第108-110頁。
  32. ^ 《中央通告第53號--濟難會工作》(1928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5冊,北京:中國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239-241頁。
  33. ^ 中國共產黨第六次代表大會:《組織問題決議案提綱》(1928年7月10日),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4冊,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第455, 465頁。
  34. ^ 《中央通告第72號關於濟難會工作》(1928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5冊,2011年,第685-689頁。
  35. ^ 《中央通告第72號一一關於濟難會工作》(1928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5冊,2011年,第685-689頁。
  36. ^ 《二中全會關於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的決議》(1929年6月),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5冊,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第199-200頁。
  37. ^ 37.0 37.1 伯庸:《辟一新紀元的中國革命互濟會全國代表大會》,《紅旗》,1930年1月4日,第67期。
  38. ^ 《中國革命互濟會江蘇省總會通告第1號--全省代表大會之總結與精神》(1930年5月24日),肖輔紛、徐光順編著:《中國濟難會革命互濟會在上海》,北京:知識出版社,1992年,第119-121頁。
  39. ^ 中國網. 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扩大)简介. 中國國情-中國網. 2012-08-28 [2020-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2-24). 
  40. ^ 《濟總致粵省總信第9號》(1930年11月10日),肖輔玢、徐光順編著:《中國濟難會革命互濟會在上海》,北京:知識出版社,1992年,139-141頁。
  41. ^ 《中共中央關於互濟會工作的決議》(1931年3月5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8冊,北京:中國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265-267頁。
  42. ^ 《紅旗周報》,第17期,1931年9月15日出版。
  43. ^ 43.0 43.1 《中央為加強對互濟會的領導致各級黨部信》(1932年1月8日),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8冊,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第29-33頁。
  44. ^ 劉歡. 静安区中国济难会全国总会临时委员会遗址的前世今生. 東方網. 2017-09-18 [2020-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2).